非遗保护工作总结范文1篇1

中东铁路的建设和铁路附属地②的设置,客观上带来了近现代东北地区大致呈“T”字型的、沿铁路分布的城镇化、工业化发展格局,以及各种经济现象和经济实体,包括商业、加工业、房地产、航运业、矿产、林业、电力、金融等沿铁路集聚[5]。并逐步形成以附属地为节点、以铁路线为纽带,具有空间分布完整性和相对集中性的中东铁路工业遗产带。中东铁路西部线(滨洲线)工业遗产分布中东铁路西部线建于1898~1901年,东起哈尔滨,西至满洲里,全长953.76km。滨洲铁路沿线自然地理条件差别较大,自哈尔滨向西,经松嫩平原农业区、大兴安岭林区和呼伦贝尔草原三大地貌单元,自然及文化景观的差异性明显。调查显示,滨洲线沿途的铁路工业遗产存量比较丰富,其中以中东铁路早期(1898~1917年)俄式建筑为特色,许多设计精美、质量上乘的车站站舍、职工俱乐部、车站水塔及各式石头房、木刻楞等建筑仍保存完好。工业遗产分布相对集中的铁路节点主要有满洲里、海拉尔、牙克石、博客图、免渡河、扎兰屯、昂昂溪、富拉尔基、安达等,其位置特点、历史作用及现存的有代表性的不可移动文物如表1所示。中东铁路东部线(滨绥线)工业遗产分布中东铁路东部线自哈尔滨站起向东偏南经阿城、一面坡、横道河子、牡丹江至绥芬河站,全长560.54km。滨绥铁路横贯黑龙江省东南山岳地带,横越张广才岭、老爷岭、太平岭等主要山脉,沿线雨水充沛,土质肥沃,植被覆盖率高,物产富饶。滨绥线主要途经山地丘陵地区,保存有一定规模的铁路遗产,同西部线近似,也以早期俄式建筑为特色。其中以绥芬河、横道河子、一面坡等地的铁路遗产分布最为集中。如,横道河子镇已发现200余座中东铁路早期建筑,并已整体列入部级文物保护单位。滨绥线主要铁路节点的位置特点、历史作用及现存的有代表性的不可移动文物如表2所示。中东铁路“南满洲”支线工业遗产分布中东铁路“南满洲”支线于1897年8月与中东铁路干线同时动工,自旅顺向北、自哈尔滨向南同时铺设,1902年12月完工,1903年7月通车。1905年日俄战争后,日本取得了“南满洲”支线宽城子(长春)以南的铁路所有权,并将其易名为南满铁路。为了管理南满铁路,日本于1906年11月成立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并逐步窃夺了安奉铁路(沈阳至丹东)、抚顺铁路(沈阳至抚顺)、牛庄铁路(大石桥至营口)的路权。相比中东铁路的其他路段,南满铁路由于长期由日本人操纵,前后约40年,至今保有的铁路遗产大多留下那个时代的烙印。一直以来,整条“南满洲”支线铁路客流量大,货运量多,是东北地区南北交通的大动脉,有“黄金线”的美誉。受沿线快速发展的工业化、城镇化以及近些年铁路更新改造的影响,总体上该线路的铁路遗产消失很快,除长春、沈阳、大连等中心城市外,多数站点现仅有少量的铁路遗存,不少地方的铁路遗产已消失殆尽。各主要铁路节点的位置特点、历史地位及现存有代表性的不可移动文物如表3所示。

中东铁路工业遗产整体性保护建议

我国悠久的文明史铸就了丰富而多样的文化遗产,这些遗产不仅包括珍贵的文物、伟大的古建筑和历史文化名城,更包括像万里长城、丝绸之路、大运河、长江三峡、茶马古道、中东铁路等为代表的,内涵丰富、历史久远的大尺度线性文化景观遗产。中东铁路是大尺度线性文化景观遗产,不仅仅是不可移动文物,虽然从中央到地方已将部分有突出价值的中东铁路遗存列入国家及地方文物保护单位,但仍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问题。针对具有跨区域特征和弥足珍贵的中东铁路工业遗产,建议应该从国家层面制定保护条例或管理办法,划定保护范围、保护等级和保护标准,统一指导和规范各省份、各城市及铁路部门的保护工作。制定中东铁路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总体规划一个完整的文化景观遗产是由相关地域的自然结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所构成的统一体[8]。针对中东铁路的跨区域性质和复杂性特点,建议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尽快组织铁路部门及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各省份联合制定《中东铁路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基础上,再组织力量对中东铁路沿线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现状做统一调研,摸清资源本底状况,通过科学评价,准确把握文化遗产的整体价值。以此为基础,确立保护开发的中心城市、重要节点及其保护地带。除按法律途径设立为不可移动文物或优秀历史建筑外,还应按整体保护要求划定历史风貌保护区,并规划对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根据不同保护等级、遗产濒危状况、文化遗产综合利用价值,确立保护基本原则、开发利用的主要业态和优先时序安排。同时还要突出做好投融资渠道、绿色通道、解说系统、整合营销、支持系统等专项规划,保障总体规划的全面、顺利实施。

非遗保护工作总结范文篇2

(一)社会环境

叮叮腔”所在的江苏徐州市,是部级历史名城,素有五省通衢的江苏徐州是彭祖文化、两汉文化的发源地,也是南北文化的交融、集萃之地。徐州市共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01项,其中入选部级名录9项。众多非遗”项目的开发均来自当地本土资源。政府部门,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视和扶持,是影响”非遗”校园传承的主要外部力量之一。政府部门及各级领导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对非遗”校园传承起着无形的推动作用,在政策上、资金上、社会宣传上可以为校园传承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有利因素,为非遗”校园传承创造事半功倍的积极因素,这些有利因素表面上作用于学校,却在无形中推动了非遗”校园传承向更深层次发展,促进非遗”校园传承具有更强的主动发展机制。

(二)学校环境

徐州工程学院是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坚持地方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学校注重结合区域文化特征,努力发挥文化传承功能。学校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与传承作为高校发挥文化传承与创新功能的突破口,积极推进非遗”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进科研工作。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教育教学的探索与实践,是我校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的一大特色。学院将区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教学资源,开展特色课程群建设,实现错位发展,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特色,探索出一条地方高校立足区域文化,加强校地互动,实现文化传承与创新,具有原创性和推广价值的可行路径。为了打造高水平研究基地与交流平台,徐州工程学院整合人文学科的力量,2009年,建立了淮海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并在2009年和2011年徐州工程学院与徐州市文化局共同承办中国·徐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高层论坛”,文化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等领导和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120余人出席会议并给予了大力的支持。淮海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获批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校外研究基地,相关建设成果获得教育部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奖。学院非常注重校地互动、资源共享、特色互补,积极为地方经济文化建设服务。新机制的建立,可以使我们共同谱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创新交响曲,通过三支队伍共商非遗”保护、传承与创新,使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艺术价值和社会价值得以彰显与传递。在这样的环境下,淮海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徐州工程学院的研究和保护工作得到良好的发展。

二、教师在非遗”传承中的作用

教师作为非遗”校园传承的主体,应该说是非遗”校园传承的开发者、实施者、贡献者。非遗”专业是新兴的专业,非遗”课程也是新兴的课程,虽然国内越来越多的高校与研究机构开设与非遗”相关的专业,但是在高校从事非遗”教学和研究的教师很少是非遗”专业出身。以徐州工程学院为例,从事相关研究的教师主要为文学、艺术学、体育学等专业。教师在非遗”教学的过程中如何保证有一个正确的非遗”课程意识、专业的素养等等,这些都将对非遗”在校园传承的教学实施产生直接影响。对于课程改革有过这样一句话:课程改革的失败不一定在于教师,而成功一定在于教师。”可见,非遗”校园传承的成败教师起着决定性作用。根据笔者这几年在工作中的体会大致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授课方式

叮叮腔”的教学采用了1+1模式授课,也就是说一位老师和一位艺人共同完成一节课。叮叮腔”的民间艺人大都是文化程度不是很高的农民,语言表达也是地道的铜山利国地方方言。比如目前健在的吴承瑛和孙为荣老人,一位没有读过书,一位是小学毕业,所以在叮叮腔”理论方面的讲解(比如解说剧本、表演艺术、音乐唱腔方面的理论知识),就需要专业的老师来完成这部分工作。因为戏曲类非遗”项目地域性和专业性较强,这部分工作由民间艺人担任(唱腔和身段的表演)。教师可辅助老艺人做一些读谱,以及唱词的解释等工作。也就是说教授叮叮腔”的教师是由两类人构成,一是本校教师;二是叮叮腔”民间艺人。以校内教师与校外艺人1+1的方式进行教学。

(二)开设非遗”选修课程

2012年笔者在所在学校面向部分专业的同学开设了《徐州叮叮腔”的传承与保护》的专业选修课。本课程是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指导选修课,也是伴随学校非遗”保护研究特色化、淮海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课程建设”群集化而生发的行动研究性课程。即以音乐人类学、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为基础,建构以叮叮腔”为核心的保护知识体系,结合田野调查、排演剧目实践,并呈现开放性、综合性的地方特色活动课程。

本课程是通过对传统文化的地方民间戏曲叮叮腔”的诠释(非遗”视野),一方面弥补了传统文化中小传统”教育的不足。让学生了解更多的民族传统,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另一方面增强了学生对传统文化的保护意识,认识到保护传统文化就是保护我们的精神家园,并采取积极行动参与保护(排演剧目、对保护的调研等)。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在校园中形成一种宣讲保护文化遗产”的氛围,激发更多的学生关爱文化遗产,增强民族自豪感,提高民族凝聚力。尤其通过本课程排演剧目的学习,激发学生对文化遗产的兴趣,在丰富校园的艺术文化生活的同时,用实际行动来传承文化遗产。

非遗保护工作总结范文篇3

当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视上升至社会层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力度与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在社会上引起剧烈反响,如民间曲艺、舞蹈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日益成为传统文化保护工作的重点,本文以“梁平珠帘”为例,就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探讨。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以物质为存在形态的,群众文化生活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紧密联系,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延续主要依靠世代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形式广泛,内容众多,如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文化、手工工艺等。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质,人的技艺、经验、精神的活态流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从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定标准可以看出其独具的特点,传承三代以上,时间不低于一百年,有明确清晰的谱系。民族特殊生产生活方式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表现内容,可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灵活现的表现出民族个性与民族审美。人是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传承者,人的声音、形象与记忆是其不断延续的工具。这就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具有脆弱性。当前我国有众多项目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同时我国也是世界上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最多的国家。

梁平竹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1.发展尺度

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进行发展争论日久,当前部分观点认为,只有发展才能拯救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是其前提。对非物质文化进行产业化发展,是解决非物质文化保护问题的唯一出路,产业化发展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化,带来经济效益,推动当地经济发展,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不足的问题。经济成本控制是这部分观点的主要视角,其认为,应当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旧事物是否能为新时代创造经济价值是其值不值得进行保护的依据,如果被保护的事物不具备相应的传世价值,就不应浪费人力物力进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经济支持最终还要从其本身而出,只有走产业化发展之路,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经济价值,才能从物质基础上为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保障。这种观点有其独到之处,可以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想要发展壮大,走产业化发展是其必经之路。但是,对于非物质文化的产业化发展,必须清楚的认识到非物质文化产业化发展的主体是什么。早在1000多年以前的宋代,梁平竹帘就已经产生。可谓是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梁平竹帘古老而精美,但是在继承与发展过程中却举步维艰。梁平竹帘被评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仅仅是竹帘的造型,而是竹帘制作背后的工艺流程、传承人、与传承方式。梁平地区的人、社会关系、物蕴藏于梁平竹帘之中。产业化发展的特点即高度工业化,如果将产业化发展引入梁平竹帘,毫无疑问,现代工业生产模式必将深入梁平竹帘制作之中,这无疑会对梁平竹帘千百年传承下来的传统制作工艺造成毁灭性打击。这会使梁平竹帘制作过度重视经济利益,忽视其背后的地域文化底蕴与人文内涵。如果对梁平竹帘产业化发展的主体把握不准,无疑会对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致命损害。梁平竹帘是梁平地域文化的代表,因此,在对其进行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商业性应该小于艺术性。非物质文化申遗成功以后,相关部门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开发,在当前开发过程中,呈现出许多过度开发现象,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严重损害。中国目前经济快速发展,特别是新农村建设正在快速推进,许多优秀的民间艺术存在于农村,新农村建设中大量出现拆旧村建新村现象,这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的载体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害。特别是一些具有市场价值的非物质文化,在申遗成功以后,一些人刻意追求其存在的经济价值,如在相关地点建立度假村或者大量复制一些手工艺品,这虽然看似是在弘扬优秀文化,实质上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损害,这是没有准确把握非物质文化发展尺度的表现。但是如果不实行产业化发展,也不利于非物质文化的传承。传承人是民间文化存在于发展的重要载体,当前,我国民间艺术市场萎靡不振,传承人从事民间艺术收入微薄,不能满足生存发展之需,这导致许多民间文化传承人转变行业。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传承人也不希望自己的后代清贫,年轻人也不愿学习经济效益不大的手艺,这使民间文化的传承出现断层。同时受西方物质诱惑,许多民间优秀艺术传承人出国,传承人流失现象严重,传承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特点,只有代代相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才不会消亡,当前我国对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缺乏保护力度,传承人学习技艺的目的,首先是生活之需,只有满足自身发展之需,其才能将民间技艺等发扬光大,如果,民间技艺不能满足传承人需求,其主观上自然不愿意进行传承民间技艺,民间传承人保护力度不足,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面临的重要问题。梁平竹帘不仅仅是竹帘,其背后蕴藏的是梁平的地域特色与文化底蕴,要求其产业化发展必须准确把握发展之度。

2.创新尺度

部分观点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应走产业化发展之路,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会导致民族传统文化中的原生态遭到破坏,使民族传统文化丧失其本身价值与含义,如何界定原生态中的“原”,决定着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走向。梁平竹帘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宋代的舀纸帘是其古老形式,如今的梁平竹帘是经历千年发展历史的结晶,工艺、公用与艺术价值与宋代相比,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对梁平竹帘进行原生态保护,首先应当对“原”的时空点进行界定。很显然,现在保护的梁平竹帘,并不是宋代的舀纸帘,而是经历千年发展之后的梁平竹帘。梁平竹帘在清朝末年的主要题材大多是花鸟、民年故事与年华人物,与当今快速发展的社会相比,这些主要题材显然跟不上时代的潮流,如果固步自封,迟早会被市场淘汰,当今社会是公平法制社会,如果梁平竹帘的主题仍是维护封建秩序的宗法体系,势必会引起消费者的反感,保护梁平竹帘,创新是不可或缺的。但是创新也不是漫无边际的,过度创新会使梁平竹帘丧失地域特色与文化底蕴,因此,必须准确把握创新尺度,使梁平竹帘传达的价值观与当前社会总体价值观相符合,并影响主流价值观,才能不断开拓梁平竹帘的市场,市场开发出了,梁平竹帘的经济价值就会提高,这也更有利于保护梁平竹帘。对梁平竹帘的应当准确把握创新尺度,如大力弘扬与当前社会主流价值观相符的“仁”、“孝”、“和”的中国传统价值观。总之,保护非物质文化价值观不能固步自封,因循守旧,应当在不损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域特色与文化内涵的基础上进行有尺度的创新。

做好梁平竹帘保护工作的具体对策

1.全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

各地区要进一步做好梁平竹帘的普查、认定和登记工作,全面了解梁平竹帘的发展状况。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把梁平竹帘保护工作入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专门机构,领导梁平竹帘普查工作。确定实施单位和普查人员,积极组织、精心策划,建立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培训,培养一支专业素质的普查队伍,落实普查工作,摸清区域内梁平竹帘的资源数量。广泛宣传,增强梁平竹帘的保护意识。加大投入,多方筹措梁平竹帘保护资金。加强理论研究,深入挖掘梁平竹帘蕴藏的文化内涵。

2.重视宣传,谋求发展

政府首先应当加大宣传力度。当前政府并没有足够重视对于梁平竹帘这一民间传统手工艺宣传,仅有的少数报道也没有深入实质,大部分艺术工作者及研究机构对梁平竹帘没有广泛深入的了解,这直接导致梁平竹帘缺乏走向市场的媒介。梁平竹帘要发展,必须加大宣传力度,使这种独特的手工工艺为更多人知晓,加强社会对梁平竹帘的认识深度,使其广泛传播发扬光大。其次政府应应当积极谋求发展,只有为当地人民不断创造经济利益,人民才乐意学习这种传统工艺并将其传承下去。这就要求政府必须重视发展相关竹产业经济,鼓励当地人民积极学习竹帘制作工艺,保护梁平竹帘发展。政府应当积极利用税收、财政补贴政策对竹帘生产行业主题进行扶持,积极借鉴外部发展经验,吸收利用,构建一个完整的、良性运转的目竹帘生产发展体系。

3.制定梁平竹帘保护规划

对梁平竹帘保护必须制定规划,有步骤的开展保护工作。建章立制,推动保护工作开展,广泛普查,打好保护工作基础。制定梁平竹帘发展长期规划与具体工作步骤。规划制定应从大局出发,梁平竹帘保护工作应当做到统筹兼顾,既能保护梁平竹帘,又能促进经济发展,为传承人创收增益。制定保护规划要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明确各个阶段的目标,要求,坚持循序渐进原则,避免操之过急。竹帘产业发展应当坚持试点先行与面上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对有消失危险的制作工艺进行重点抢救与整体保护。梁平竹帘是梁平地域特色与文化底蕴的代表,梁平竹帘保护与发展核心应当是政府,,因此政府必须积极落实保护经费、加强产业建设指导。同时,要坚持政府要积极动员民间力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梁平竹帘保护工作。

4.完善法律制度

当前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正在不断增强,非遗产业化发展迅猛,与非遗产业相关的侵权案件层出不穷,纠纷不断随着国内非遗保护的意识渐渐增强,非遗行业的发展势头强劲,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侵权、不规范事件也屡见不鲜。在我国著作权法中没有对民间创作的作品作详细规定。当前我国非遗传承人,规模庞大。非遗文化的特点,使司法保护难度加大,当前我国非遗产业缺乏完善的法律保护,因此政府应当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培养非遗产业传承者与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对梁平竹帘保护力度,从法律层面为梁平竹帘的发展提供保障。

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把握非物质文化发展之度与创新之度,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快速发展的同时又不丧失地域特色与文化底蕴,政府应当全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全社会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去,才能真正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壮大提供保障。

非遗保护工作总结范文篇4

论文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传承人

湖南是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和非物质文化的重要发源地。其独特的自然地理人文条件,孕育产生了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法律的途径和方式对对传统的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使得我国传统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并提高工作效率,对非物质文化发扬光大具有重要作用。同时这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及我国政府、学术界长期努力的方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既是一项重要的实践议题,对其开展专门的研究,也是一项具有前沿意义的理论课题。

一、传承与文化的概念及其关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这些形式包括民族艺术表演、手工艺制作技艺、传统的民俗活动等等。按照不同的内容类别,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大致可以分为口头表演类、传统艺术表演、社会实践类、节庆仪式类、手工艺技能类别。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情感和精神,成为中华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

当前,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尽管起步较晚,落后于其他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逐步清晰理解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华民族文化保护中的意义。与其他文化保护相区别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最重要的内容就是传承。一定意义上,文化与传承是密不可分的两个概念。在互联网的检索系统中,文化传承的概念多达几百万条。可见,传承是文化延续的最基本特征。当然,传承也不仅仅是文化的概念,也是社会学、民族学、人类学的重要概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着其独特的方式。口头传承、技艺学习、跟班学艺等方式都是非遗文化传递的最重要的途径。当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认识,并不只是在民间的口头上的口口相传,更应该从国家非遗文化保护的视角,加深广大人民群众对非物遗文化的认识。当然,我们也需要将传承人和口头传承、工艺技能代代相传、跟师学艺作为一个重要的起点,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才能够更好的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二、传承在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核心作用

我们知道,联合国科教组织曾经提到过一个概念,即“口头和非物质”(theoralandintangibleheritage)。从这个概念中,我们可以理解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口头传承有及其密切的关系。尽管非遗文化的传承是有着多种途径,但是一定意义上,传承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至关重要的内容。

传统文化在中华民族创造的文化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尽管文化是可以不断创新的,但是文化的遗产如果不被保护好就会消失。无论是物质文化还是非物质文化,如果不保存好,在消失后都不可能再生。无论是物质文化,还是非物质文化,其保护工作的关键在于人。但是,两者保护的方式还是存在着显著差异的。主要是保护的人,在其中发挥的作用是不尽一致的。物质文化的保护主要是一种组织管理工作,非物质文化的保护涉及到内容的衔接和传递。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却完全由传承人来决定。也就是说,如果传承人消失的话,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会随之消失了。所以,我们反复强调传承人在保护遗产重点作用。这也要求我们对传承人进行法律上的保护。当然,传承人之所以成为“传承人”,也有着独特的形成过程。传承人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相应的民间文化穿有着深厚感情的“人”,只有具有深厚的感情,才可能以极大的求知欲望,精湛的掌握这种遗产中的工艺、技能、技术。同样,传承人在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三、夯实传承人对非遗文化的保护机制

非遗文化的保护意义十分重大,是有利于子孙后代的战略性文化工作。因此湖南省应该秉承“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保护好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传承人的传承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是政府要积极作为,发挥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协调非遗文化保护的事宜。要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进行细致深入的规划。湖南省各级地方政府应该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对政府行使公共文化服务职能的监督与引导,担负起非遗文化保护的职责。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非遗文化保护责任的机制及相应的追究机制。政府文化部门应该密切配合政府,对非遗文化的保护工作加强管理,要加强对非遗文化的调查研究,及时将非遗文化相关事项向政府进行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非遗文化保护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商讨应对之策。

二是要积极构建非遗文化保护的法律机制。法律是非遗文化保护的最基本的依据。法律对非遗文化的保护,最具权威性。因此,湖南省非遗文化保护工作首先需要积极构建并进一步完善非遗文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当然,制定完善非遗文化的法律法规,除了法律和文化相关专业人士和工作人员关于非物质文化的扎实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外,还需要其能够深入到非物质文化所在地深入调查,不断总结非遗文化保护的经验,广泛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集合各方力量草拟相关法规,并不断进行修改优化,使方案机制切实可行。

三是要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非遗文化传承机制。要对列入非物质文化名录的遗产,湖南省政府要进行及时命名,同时要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进行资助、表彰、或者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特别要引导鼓励遗产的传承人要进行相应的传习活动。要通过一定的形势,引导传承人对非遗文化开展社会教育,甚至学校教育,不断拓展非遗文化的传承。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诸如《民族、民间艺术家命名办法》、《民间艺术之乡命名办法》等规章制度,使民间艺术申报非遗文化的工作及时有效的开展。

四是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相关各方要工作做好非遗文化的保护工作。当前,湖南省非遗文化保护各方面的工作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同时,政府对非遗文化保护投入的人力、无力、财力、资源也十分有限。因此,各级政府应该要从给地非遗文化保护的实际出发,加强对非遗文化资源整合与共享。同时,政府要积极引导各级地方政府及文化部门、群体艺术部门、图书馆、科研部门和地方高校等单位,为非遗文化保护加强联系,发挥特此,共同为非遗文化的保护奉献力量。在这个工作中,特别要加强文化行政部门与其他相关们的信息交换,即要更加重视非遗文化保护部门与其他相关研究机构的交流和信息传递工作,要畅通各个部门的信息沟通渠道,进一步完善非遗文化保护的共享机制。

五是要加大非遗文化保护的经费投入。非遗文化保护工作是一项公益事业的工作。非遗文化如果没有得到充分的挖掘,其自身很难产生经济效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以及对待文化的态度也在发生巨大的变化。非遗文化保护既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实际上也有着难得的机遇。因此,湖南省政府要加大对非遗文化的资金投入,且要扎扎实实落实好经费。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诸如《民族、民间艺术资源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每年安排专项对非遗文化保护工作进行财政滚动投入。各级地方政府,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对所属非遗文化进行保护。同时,政府还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对非遗文化的保护和开发工作,并形成良好的投入机制。

六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机制。非遗文化的保护工作要责任到人,就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种考核机制。这些机制既包括奖励现金、鞭策后进的奖励机制,也要包括保护不当、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处罚机制,这样才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扎扎实实并取得实效。比如,在考核过程中,要重点考核各级政府部门是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工作同等列入的十三五规划的重要议事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是否有计划、有目标、总结,是否制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的考核标准,是否每年的召开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考核会议。要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考核机制,促进各级政府和部门在非遗文化保护工作发挥主导作用,并形成全社会支持保护非遗产文化的良好氛围。

四、非遗文化传承人的保护

鉴于传承人在非遗文化保护中的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我们认为,湖南省对非遗文化的保护还大有可为。综合考虑到湖南省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从传承人的社会保障角度而言,湖南省政府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首先,要确定传承人法律上的社会地位,提高传承人的认可度。传承人作为保护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对象,赋予他们相应的社会地位是理所应当的事情。湖南省应该从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高度,来看待传承人的社会地位及其为国家文化保护作出的重大贡献,同时要对传承人给予相应的经济社会保障。

非遗保护工作总结范文篇5

【关键词】地方文化馆;保护;传承

中图分类号:C9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2-268-01

地方文化馆是地方文化集中地,是各级人民政府为地方人民群众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面对广大人民群众,是我国坚持社会主义路线不可或缺的文化组织机构,也是我国基层文化机构。地方文化馆是当地推动基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依托,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传保护工作推进的重要动力。其在非物质文化遗传保护与传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伊始,保护机构尚未健全成熟之时,地方文化馆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承担了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大量工作。地方文化馆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与当地民间艺术保护工作相结合,依据自身优势,为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地方文化馆具有地域优势

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来源于一定的区域,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不同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呈现了截然不同的的特点,与当地的生活环境、文化氛围、宗教氛围息息相关。地域的文化习俗特点也对非物质文化遗传产生一定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地域息息相关,如果离开区域,如同将植物拔离土壤,不供给其养分、水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失去赖以发展的环境,则不能保证其能够获得充足的保护与真正的传承。地方文化馆具有优越的地域性。地方文化馆的建立与当地文化环境紧密相连。俗话说,近水楼台先得月。地方文化馆比其他的地区文化机构更了解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传的特点,更了解如何运行保护模式,开展相关的传承工作。我们可以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地方文化馆也是紧密相连的。

二、地方文化馆具有文化优势

与其他文化遗产不同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是“非物质”性。在成品未成形之前,它往往被作为一种知识,一种技能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持有者的思想中。只有持有者通过不同方式,将文化遗产制作、复述出来时,人们才能真正感觉到它的存在,真正感觉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魅力。所以与物质文化遗产相比,此类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具有更大的难度。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主要针对有形的物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包括对物质的保护,还包括对思想、知识、技能等“无形物质”的保护。为了更大化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文化馆可以实时特别保护,通过自己文化影响优势,找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通过一定的鼓励手段来鼓励他们不断进取,传授自身的知识或技能,扩大影响范围。比如说以前常见的糖画。在过去旧时代中,拥有一个糖画是小孩子非常骄傲的事情,宁愿把它放到融化的时候,也不舍得将其吃掉。可是随着社会物质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物质条件提出更高的要求,认为糖画属于街头作品,不干净。由于受到人们的冷落,糖画一度进入濒临绝境。诸如此类的情况是非常多。地方文化馆利于其文化优势,更易于发现此类情况,寻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能力范围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鼓励其将非物质文化遗传传承下去。

三、地方文化馆具有群众基础优势

生活在共同区域的人类,经过长期的共同生活,自然而然形成具有一定特色的群众文化。为了整合群众文化,同时提高当地居民的文化素养,地方文化馆应运而生。地方文化馆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地方文化馆主要是面对当地居民群众开放的,同时也就具有一定的群众影响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具有明显的民族性与地域性,与地反文化馆紧密相连。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了解不够深入,不能形成正确的保护意识与传承理念。地方文化馆可以利用自身的群众基础优势,广泛地宣传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营造良好的保护与传承氛围。群众人多力量大,利于帮助地方文化馆推动相关保护工作。地方文化馆的宣传工作还有可能吸引部分年轻人加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活动中,注入新鲜生命力。通过群众的口口相传,借助群众的传播力量,做好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

四、地方文化馆具有独特优势

每个民族群体、地方区域的发展都与周围环境息息相关,显示了自己独特地与大自然相处的智慧与思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具有必然性与合理性。不同区域都有自己流传下来的独特文化。这种独特文化也可以通过地方文化馆呈现给不同地区的人看。地方文化馆包含了当地独特的对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看法,闪烁着当地人的智慧。这是其他地区文化无法取代的。通过地方文化馆推动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传保护与传承工作更为自然而然,而且还会强化区域特点,并且在传承中不断完善、充实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形成具有鲜明风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五、总结

地方文化馆与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息息相关,具有同样鲜明的地域性、独特性。地方文化馆应该积极宣传参与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可以通过传统报纸宣传、电视宣传,也可以利用目前甚为流行的微博宣传,为当地居民打造良好的文化氛围,改变传统工作状态,提高地方文化馆工作人员素质,确保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传保护与传承工作,维护地区的文化特色。

非遗保护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化;保护;

中途分类号:J0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4-0094-02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特殊的文化遗产,相比于文化遗产有着较大程度的区别。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自身独特的特点。非物质文化遗产难以捉摸主要是由于其自身的非物质性和载体的活态流变性,也因此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带来一定程度的阻碍。非物质文化遗产现存的保护方法从总体上来说仍然存在很大的不足,而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化保护的提出,有利于彰显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强化物质的载体、规范保护过程、扩大接受的范围以及增强保障的真实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档案保护是在新型保护领域上的探索,而对于档案学来讲,也给档案理论以及档案事业带来全新的挑战。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及其特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业品和文化场所;是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总而言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等。其自身具有的特点如下。

(一)社会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性是指非物质自始至终都不可能脱离人类社会,起自身的形成过程到以后的存在以及传承都是在人类社会的基础上加以实现,因而能够从某些方面体现出人类社会的创造力和人的主观能动性。此外,非物质文化遗产很大程度上以来人们的各项实践活动,它起源于人们的生活,并扎根于人们的活动中进而不断发展,最终才有了各民族所独有的民族文化。因而,文化的社会性也决定了非物质文化也具有社会性。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性有其独特的一面。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成主体是多种多样的,但主体成分无论是群体还是个人,都是社会的产物;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成也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人们生活的时代背景、社会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此外,非物质文化的形成也与当地的环境因素息息相关,例如具有地方特色的美食,以及当地的的地形、气候、人文环境等。另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交流等都离不开人的作用,传统的手工工艺需要一代代的延续,表演技巧的传承需要人们言传身教,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一旦离开传承的主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过程将会发生破坏。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保护方式、保护手段等都是以人为媒介来进行选择,人们的强烈保护意识将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长久发展。

(二)历史性。非物质文化遗产被比喻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其中所蕴含的丰富历史信息以及存在的价值显而易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成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其本身包含着政治、经济、文化、人文等历史信息,更是历代传承者智慧的结晶。从不同方面反应着人们的感情、思想、信仰以及审美、价值观。例如戏曲艺术的形成是经过表演者一次又一次的实践,一次又一次的观摩改进,从每个细节入手直到整体的完美表演,无处不凝聚着表演者的智慧以及心血。人们对戏曲艺术的研究不仅仅局限在舞台上的表演,而且还要研究它的起源、兴起和演变、发展的过程。被誉为“百戏之祖,百戏之师”的昆曲是我国现存的最古老的的剧种之一,它起源于明代,经历了六百多年的历史沉淀依然吸引着广大爱好者。

(三)地域性。世界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国各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都因其所处地域的不同而具有着不同程度的差异。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明显的地域性,深刻影响着本地域的文化,同时地域性的存在也与当地的经济状况、地理环境、人文环境等息息相关。

(四)多元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元性主要体现在存在形态上。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口头传统和表述、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种多样的存在形态贯穿于人们的生活生产活动中,清晰的展现着人们的生存状况。

(五)价值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地区、不同的社会,其本身所蕴含的价值都是不可估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成,其目的在于促进人们活动的开展,表达出人们的某种情感、信仰等。此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将会较大程度的带动当地旅游经济的发展。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化保护概述及其原则

通过实施保护可以使得物质文化遗产和档案工作得以联系。档案化,是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无形到有形的重要手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起到促进作用。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化保护作为一种系统性的保护方法,就是讲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档案纳入档案管理范围,以档案管理的系统要求来对其实施保护,以此来达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以及传承的目的。其遵循的原则如下。

(一)遵循分类、依项建档的原则。以项为大类进行建档,即每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项。切忌分项不清,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项复杂性,在分项过程中很难做到分项的准确无误。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档和整理又是一项极具科学性的工作,其中,坚持系统的有序化则是此过程的重中之重。坚持系统有序原则,即对较为散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当安进行系统的、科学的、有效的整理。如果分类立项,建档的不合理将很大程度上阻碍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建立。

(二)遵循分级建档的原则。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分级保护的制度,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这里的“分级”即是在价值和管理层次的划分。我国依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的人文价值大小,将其分为四个级别。并根据不同的等级进行相应的有效的管理。可参考国家文物的“多级保护制度,依据遗产名录级别,划分档案管理的价值级别,以便于系统性的管理以及重点保护。

(三)遵循抢救性原则。由于我国地域辽阔,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工作面临严重的考验,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每一时刻都可能面临消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档要紧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步伐,尽可能做到抢救一项建立一项,保证档案情况的真实、完整。

三、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是值得人们深究的话题。如何使其完好的保存下去,更应该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执行下去,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化保护作为一种新型保护方式有利于非物质文化的发展,应作为保护任务的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1】储蕾.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化保护理论初探[J].湖北档案.2011,(4):92-93.

非遗保护工作总结范文篇7

关键词:北京奥运会;文化遗产;传承;保护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612(2007)07-0873-03

TheStatusQuoandCountermeasuresofPassingDownandProtectingBeijingOlympicCulturalLegacy

MAFeng-xia1,WANGChun-cheng2,YUXue-ling3,PANGNian-liang1,ZHAOYang1

(1.BeijingSportUniversity,Beijing100084,China;2.CapitalMuseum,Beijing100045,China;3.NationalSportsMuseum,Beijing100083,China)

Abstract:Withthemethodsofdocumentarydata,expertinterview,andcomprehensiveanalysis,theresearchandprotectionofOlympicculturallegacyinChinaandothercountriesaregenerallysetforthandthenthesuggestionsaboutpassingdownandprotectingOlympicculturallegacyareputforward.Theresearchonpassingdownandprotecting2008Olympicculturallegacyshouldbestrengthened,inordertoattracttheattentionsofgovernmentandallcirclesofsociety.ThescientificsystemofattestingandevaluatingBeijingOlympicculturallegacyshouldbesetupandTheProjectofAttestingandEvaluatingBeijingOlympicCulturalLegacyshouldbesystematicallycarriedout.Therelativedocumentarydataandmaterialsshouldbewellcollected,packedupandreserved.TheregulationsabouttheregistrationandprotectionofOlympicmaterialandnon-materialculturallegacyshouldbesetdown.

Keywords:BeijingOlympicGames;culturallegacy;passdown;protect

本研究是为了学习借鉴奥运会举办国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经验,认真思考如何科学地界定与评估、合理地传承与保护、有效地开发与利用2008年奥运会文化遗产的重要问题,以期为开展这一工作提供参考依据,为实现北京对世界作出的“北京2008年奥运会,将为北京、中国和世界留下一份独特的遗产”的庄严承诺,丰富奥林匹克文化艺术宝库作出贡献。

1国际奥委会重视奥运文化遗产保护和相关研究

2002年IOC墨西哥全会把奥运文化遗产写进《奥林匹克》,增加了涉及奥运会遗产的观念:“国际奥委会采取措施促进奥运会为主办城市和主办国留下积极的遗产,包括对奥运会的规模和费用进行合理控制,并鼓励主办国的奥运会组委会、公共管理机构和隶属于奥林匹克运动的个人或组织据此采取行动。(《奥林匹克》第2条第13款)。国际奥委会还希望确保奥运会能够为主办城市及其居民留下最为积极的场馆、基础设施、专业知识和经验方面的遗产。

另外,国际奥委会还通过组织奥运会文化遗产论坛、创建奥林匹克博物馆、奥林匹克研究中心等措施,宣传、发挥奥运文化遗产的作用。国际奥委会于2002年11月14日在瑞士洛桑奥林匹克博物馆举行了《奥运会遗产》研讨会。在总结1984-2000年奥运会在各个领域的遗产,从体育、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环境、旅游、通信和城市规划等方面阐述和探讨奥运会遗产的相关问题,以改善今后奥运会的规划和组织。之后,于2007年1月30日至2月2日在伦敦举行了《2007:关注遗产论坛》。英国伦敦、加拿大温哥华、中国北京等城市代表约300人参会。与会代表阐述了对奥运遗产工作的理解和认识,围绕奥运场馆的赛后利用、奥运会人力开发、奥运会促进旅游产业发展、保护文物古迹等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北京奥组委官员徐达作了题为:“北京奥运遗产――规划与进展”的陈述,阐明北京奥运遗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提出实施“绿色奥运遗产、科技奥运遗产、人文奥运遗产、奥运城市遗产”的设想。该会议对推动奥运遗产的研究和保护起到积极作用。

2国内外有关奥运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现状

2.1国外有关奥运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展研究的情况曾举办过奥运会的国家和城市按照国际奥委会的相关规定,对奥运会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和研究投入了一定精力。相关档案文本和实物分别存放到各自的档案馆和博物馆里收藏,并积极完成了向国际奥委会传承奥运文化遗产和转让奥运会知识等方面任务。同时,对奥运会后的运动场馆的使用和保护也有相应的措施予以保障,使运动场馆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持续性的功能。一些城市注重奥运文化遗产的旅游资源的开发,主要研究成果包括:《奥林匹克遗产1984-2000》《博物馆的文件》文集(国际奥委会,2003)、《巴塞罗那奥运会文化遗产与城市发展》(巴塞罗那奥运世界文化论坛技术部主任AndreuManichBou)、《从雅典到北京两个城市的对话传承人文奥运精神》(罗伊・巴娜吉奥多普罗,2005)、《奥林匹克荣耀中的遗产》英国国家奥林匹克协会出版(安东尼、顿,1992年)等。但是,这些有关奥运会文化遗产的研究主要是从奥运会文化遗产的表义、涵义、特点、作用上的研究,而对一座城市申奥、筹备奥运会过程中所产生的丰富的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传承、保护和开发还没有具体的、系统的、全面的研究成果。由于各国研究体系和研究内容因国情而异,对文物概念的理解、文物的等级标准存在差异,所以,尚无参考的文本。

2.2国内有关2008年奥运会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状况和初步研究成果

在中国最早提出北京奥运遗产问题,为奥运会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打开了视角的是何振梁先生。他在2001年在莫斯科进行的2008年第29届奥运会申办陈述中,代表中国表示:“北京的奥运会将为北京、中国和世界体育留下一份独特的遗产。”国际奥委会对北京的评估报告的结论部分中指出:“在中国北京举办2008年奥运会,将留下独一无二的奥运遗产。”原北京市市长、北京奥组委主席刘淇说:“通过在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举办奥运会,国际奥委会已经为体育事业留下了一份宝贵遗产。举办奥运会能改善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加快中国的改革,这也会给中国留下一笔重要遗产。”北京奥运文化遗产问题得到了政府和专家学者的关注。

随着奥运会的临近,我国政府对奥运文化遗产的保护给予了极大重视。在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总理在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2007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里,对“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出了“搞好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和档案保护”的要求,为做好2008年奥运会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

北京奥组委针对奥运会文化遗产制定了《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关于筹备和举办奥运会期间有关文物和档案管理意见》,对此,作出了规定。重视奥运会文物的收集、管理,已建立档案资料室负责此项工作,并委托北京市文物局代为保管,妥善保护有关文物和档案。在北京奥组委的领导下,北京市政府、国家体育总局和北京体育大学等行政机关、高等院校,围绕2008年奥运会启动了大规模的教育培训工程,分别对不同层次的各类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各类人员素质和能力。

近两年来,我国专家、学者也逐渐开始关注2008年奥运会文化遗产的研究工作。熊晓正教授在武汉体育学院学报发表了“2008年奥运“独特遗产”的研究”一文,并在中国科协、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举办的“科技奥运”专家论坛上进行了专题报告。董进霞教授则对半个世纪举办过奥运会的不同洲际的8个城市在有形遗产和无形遗产方面进行了比较研究。这些为深入开展2008年奥运文化遗产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但是,我们必须清楚地看到,我国还缺乏对2008年奥运文化遗产各方面进行纵向性的深入研究成果。特别是针对奥运文化遗产如何界定与评估、如何传承与保护、如何开发与利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它的教育、文化功能和多元价值,并使之转换成持续发展的文化产业,以促进政治、经济、体育等诸方面可持续发展的综合性研究几乎为空白。

2.3必须重视和加强北京奥运会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

北京通过申办、筹备、举办2008年奥运会所产生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重要的奥运遗产,是对中国和世界的巨大贡献,对丰富奥林匹克文化艺术宝库,加强东西方文化的交流和融合,成为世界人民共享的物质和精神财富,成为人们永久的文化记忆和历史见证,对普及奥林匹克知识、宣传奥林匹克思想、促进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和推动奥林匹克体育文化产业的开发利用以及为今后其他奥运会举办城市提供学习的条件将发挥重要作用。因此,重视收集、整理、鉴别、评估、收藏、保存、研究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3对策与建议

3.1充分认识北京奥运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奥运会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受到政府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应采取各种措施,广泛动员(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深入研究,加深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和理解。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要利用学校和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奥运遗产知识教育,提高全民意识。

3.2建立2008年奥运会文化遗产认证评估体系,实施奥运遗产评估工程

科学地界定2008年奥运会文化遗产,将对高质量、科学地做好2008年奥运会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工作打下基础。要认真领会国际奥委会有关奥运遗产的文件及其精神实质,参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的遗产体系和国际奥委会对奥运会文化遗产的传承的规定,全面汲取历届奥运遗产保护的经验教训。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北京奥运会文化遗产评估体系标准进行可行性分析,建议政府制定相关的保护管理规定和具体措施,并精密地组织实施。

第一,组织实施《北京奥运会遗产认证与保护工程》,制定《北京奥运会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证、评估体系标准》,以此准确地界定其概念、主要内容范围、种类、等级标准,鉴别其历史、艺术、文化和科学价值;第二,制定《奥运会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登记和保护管理办法》;第三,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北京奥运会文化遗产现状,开展北京奥运会文化遗产普查登记;第四,《制定北京奥运会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规划方案》,科学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中;第五,编制《北京奥运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为北京奥运会的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提供借鉴依据和科学指导;第六,按照评估标准,经专家对奥运遗产进行认真的评估后,将重要文物和档案资料纳入博物馆藏品序列和档案馆中给予保护和存放;第七,定期进行奥运会遗产保护工作的检查与监督,以保障奥运会文化遗产的完好无损。

3.3进一步加强2008年奥运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奥运遗产是奥运会对举办城市、国家乃至全世界所产生的具有延续效应的财富。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奥运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一是,加强奥运会重要文献资料的保护和向国际奥委会移交奥运会相关资料的工作。按照《奥林匹克》有关规定,产生的文物归国家奥委会所有,北京奥组委负有管理、保护和转交的责任。主要包括:2008年奥运会申办过程中的《申办文件及分析》、筹备、举办北京奥运会形成的《奥运会总结报告》、《奥运会总体影响研究报告》、《残奥会总体影响研究报告》、《奥运会比赛的运动成绩记录》和在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中我国领导人、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北京奥组委等重要官员的讲话以及奥运会赛会组织制度、举办活动经验等文献资料。实施“绿化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三大理念过程中产生的许多文化成果。如奥运会徽、会歌、吉祥物、纪念品、奖牌、奖杯、奥运会建筑景观、奥运训练、比赛场馆、文化设施和奥林匹克公园等设计方案、照片录像、实物、标志性成果。奥运会常常是使主办城市发生积极变化和基础设施发展的一个推动力。要进一步抓好奥运会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实施科技奥运工程命名,大力实施人才培训计划和奥运城市文化保护计划和绿化美化工程,打造2008年北京奥运会各类品牌。加强档案管理,并做到科学分类,以确保在2008年奥运会后,为北京、中国和世界奥林匹克运动留下一份独特的文化遗产。

二是,做好社会各界、民间组织、个人收藏2008年奥运会文物的积累和收集工作。在2008年奥运会申办、筹办、举办的过程中,除北京奥组委等政府行为举办的活动,社会各界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也将产生的丰富的、重要的奥运文化成果和文化遗产。主要包括:活动方案、工作安排、领导讲话、名人签名、研究成果、专著、报刊、宣传册、照片、录象带等文献资料;生产制作的相关器具、服装、纪念品等实物;申办、举办奥运会过程中城市、单位、社区发展变迁后,建设的有关训练、比赛场馆的设计方案、各类建筑、道路拓宽、绿化美化、环境改善后前后对比的的影像资料等。为此,需要社会各界、不同阶层、民间组织、各单位、学校、社区以及个人要有意识地、自觉地、主动地做好日常收集、保存工作。各单位要制定规划,作出安排,加强领导,纳入规划管理,使有关活动遗留下来的成果妥善得到保管,使文化遗产保护人人有责,成为自觉行动,为奥运文化遗产保护奉献智慧和力量。

3.4充分发挥奥运会文化遗产的教育、文化功能和多元价值

奥运会文化遗产保护不是一项简单的、短期性的行为,而是高层次的、长久性的文化活动。发展奥林匹克文化和北京创意文化产业,是促进奥林匹克运动发展的新思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挥奥运会文化遗产的文化、教育作用和2008年奥运会文化遗产的巨大价值和多元功能,提出“大力发展奥林匹克文化和北京创意文化产业”的设想。赛后要充分利用各奥运场馆,借助政府和市场两种杠杆,发挥奥运场馆赛后利用的最大效益,以促进社会和经济协调发展。充分发挥首都博物馆、国家体育博物馆等文化场所的教育、文化功能,积极开展2008年北京奥运会文化展示和交流活动。建立奥林匹克博物馆,按照奥运文化遗产的不同等级,妥善保管好2008年奥运会遗产。成立奥林匹克学院,进一步加强奥林匹克宣传、教育与研究,以培养更多的体育专业人才。

3.5自觉履行知识产权保护承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遵照《奥林匹克》和《举办城市合同》以及我国有关知识产权、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北京奥运会的实际情况,科学、规范地做好北京奥运会遗产的认证与保护工作。

参考文献:

[1].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N].人民日报,2007.

[2]新华社.总理强调要保护好文物和历史文化遗产[N].光明日报,2005.

[3]熊晓正.对北京奥运会“独特遗产”的理解[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6.

[4]董进霞.北京奥运会遗产展望:不同洲际奥运会举办国家的比较研究[J].体育科学,2006.

非遗保护工作总结范文篇8

关键词:一带一路;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协作机制

中图分类号:F59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6)10-0057-04

自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正越来越多的受到国际性的关注。我国于2004年8月正式颁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的决定》标志着在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框架下,有了中国的政策制定与执行举措。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各少数民族社区、群体或个人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相关的实物和场所,也逐渐得到了认识与关注。2011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上升为国家意志。“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秉持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理念,规划构建连接亚非欧大陆、畅通国际交流的通道,实现各国人民相知相交、和平友好。

鄂尔多斯地区作为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发展的代表,是开放沿边合作的前沿阵地,是草原文化传承与发展的中部基地。既有着浓郁的民族文化、历史文化资源;也有着丰富的矿产资源储备与跨域交通网络。在“一带一路”战略规划的指导下,鄂尔多斯地区根据国家政策、结合自身实际、依托地区特色,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助力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的政策,在推动民族文化保护、传承方面产生了巨大的正外部性。本文尝试通过对当前“一带一路”战略规划背景下,鄂尔多斯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成就和问题进行初步分析,能提出当前背景下适宜推行的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协作机制构建的对策、建议。

一、鄂尔多斯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成就

近年来,鄂尔多斯市各级政府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有关要求,组织全市文化工作者和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了卓有成效的非遗普查、整理、保护等工作,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绩。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政府为主导,落实普查统计

201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将鄂尔多斯市整体列入“鄂尔多斯文化生态保护区”,以加强地区民族文化事业的建设。截止2015年初,全市已经普查、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76个,非遗资源线索700多项,分布在全市8个旗区。已普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共涵盖16个类别,其中传统戏剧、民间文学、传统技艺、民间习俗类资源最为丰富,分别占调查项目总数的9%、10%、16%和21%;具体数量为:传统戏剧项目24个、民间文学类项目30个,传统技艺项目46个、民间信俗项目59个。曲艺、杂技、其它类资源比较稀缺,均占项目调查总数的1%左右。在项目整理方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各旗区经过几年的努力,建立起了比较完备的非遗资源数据库。包括:1.纸质档案,全市共编纂文字资料44册计19.2万字,其中编纂市、旗两级普查成果汇编本14册,镇级汇编本30册;2.电子档案,所有普查形成的文字材料全部录入电脑,电子数据资料共53G,对录入数据的电脑实行专人管理;3.图像档案,对普查的110个项目进行数码照相,共拍摄照片1540余幅;4.影音档案,全市共完成调查项目录音77小时,录像124小时,音像资料139盒;5.实物档案,共收集民间作品、实物257件。①

(二)发掘非遗项目,加强申报工作

鄂尔多斯市近年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方面加强着力,对全市濒危项目书籍、高价值项目书籍、特色明显项目书籍等30多个项目书籍进行收集、整理和研究,先后出版了《鄂尔多斯民间歌曲》、《鄂尔多斯民间故事》、《鄂尔多斯民间音乐简述》、《鄂尔多斯民族民间舞蹈集成》等成书,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的整理工作贡献巨大。此外,特别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申报工作,特别是向高一级单位申报的工作。以鄂尔多斯市某旅游景区为例,该景区以“成吉思汗祭典”这一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为基础,于2013年提出为高水平推进“祭祀文化挖掘保护、旅游品牌宣传促销、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景观环境持续打造、惠民工作稳步开展、服务功能拓展提升”的六项重点工作,开始着手将成吉思汗祭典申报为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同年2月底开展学习、考察“申遗”相关工作,3月初开始准备申报文字、视频资料,按照申报要求落实具体工作,丰富申报材料、深刻文化内涵,并通过实际行动将至今近800年历史的成吉思汗祭典进行保护与传承。2015年,景区管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强调做好旅游区“双申遗”工作,即“成吉思汗陵”申请世界级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和“成吉思汗祭典”申请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全力开创景区转型发展新局面。

(三)规划特色项目,加强地区宣传

近年来,当地领导集体充分意识到鄂尔多斯地区作为以蒙古族为主的草原文化富集地区的旅游资源优势,积极响应《鄂尔多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05)、《中共鄂尔多斯市委、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08)、《鄂尔多斯市十二五期间发展规划》(2011)等政策规划,基于草原旅游、文化旅游基础,开发了诸如响沙湾、九城宫等新一批极具地方特色的自然景区。全市各级行政部门也不断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手段广泛宣传地区项目,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从2005年开始,市、旗两级以“文化遗产日”“草原文化遗产日”为契机,通过举办庆祝活动、报刊专版宣传等形式,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让全社会充分重视和分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价值和发展成果,增强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爱护并参与保护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区域协作,引入学术机构

成吉思汗祭典作为某景区的重要活动,一直以来都是景区管理部门特别关注的项目。为了能够提高景区知名度,景区管委会积极响应上级单位号召,在市旅游局等单位的牵头带动下与西安等历史古都实现协作发展,成立“西部帝王陵”旅游线路,积极响应“一带一路”战略构想下的旅游业发展号召。此外,在地区发展上不作孤立的制高点,依托自身较为成熟的发展模式与较为知名的声誉,协同鄂尔多斯市各旗县景区,共同打造鄂尔多斯草原旅游共同体。随着“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推进,该景区管委会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举全区之力、全市之智,为将景区申报为世界级物质文化遗产,将成吉思汗祭典申报为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创建了成吉思汗基金会、成吉思汗研究院、成吉思汗研究学会等学术机构。并引进了一批学术研究方向对口、精通互联网技术的蒙古族青年人才,为申报工作进行学术材料的整理,开展具有创新意义的学术研究。将旅游事业与文化事业真正的结合到一起,并为景区未来的发展创造了一批不可多得的文献材料,创造了地区旅游业发展的新高度。

二、鄂尔多斯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协作困境

鄂尔多斯地区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工作虽然取得了不少的成就与经验,但是面对着机构模式、人力结构、资金投入等地区发展的现实,仍然存在着很多需要面对的困难。

(一)缺乏法制活力,督导力度不足

法律保护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途径之一,从国家、自治区到市级机关单位所制定的法律、政策、法规,在宏观层面上实实在在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与保护作出了法制保障。然而,宏观层面的法律、政策却不一定能适应具体情况的操作,例如鄂尔多斯市下辖1个区和7个旗,具有地广人稀的地域特征,且多有沙区、高原,因此在落实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难免出现了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具体表现在:基层旗县缺乏独立的非遗保护机构,专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人员很少且保护人员专业素质薄弱、保护观念滞后,而其中的大部分人员也因身兼多职而无法深入研究单个项目,对非遗的传承与保护极为不利。而资金的下拨、发展模式的审核、工作人员的绩效,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成效却又是难以找到量化标准评判的。在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过程中,实施贴合地域性、民族性的配套政策,完善地督导审核机制正亟待构建。

(二)投资结构老化,缺乏公平竞争

在市场经济环境竞争下的旅游开发,其景区的投资、运营应该实现一种有效的评级、流转模式,以优化投资结构、提高竞争意识。但在实际调研中发现,大多数景区由于曾经在BOT模式②中遭遇政府机构的话语权降低、合约商违约等负外部性的影响,正逐渐形成政府管控与私企运作的两种极端投资运营模式的对立。通过调研走访发现,两者在实际运行中的发展基础、方向与水平也有着天壤之别,受制于地区经济转型、资金流速降低等因素,缺乏政策偏移的私企运作景区,其发展缺乏稳定资金来源、客流来源。特别是当前处于金融危机与地方借贷危机的创伤恢复期,面对巨额的偿债压力与新债务风险,缺乏稳定财政投资与政策扶持的很多非政府旅游机构,只有通过提高景区票价的方式缓解运营困境,总体呈现出不公平竞争的状态。

(三)资金来源单一,资本协作不强

结合目前的经济发展情势来看,旅游业的发展既要实现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又需要引导市场资源进入景区以实现资源价值向经济价值的转化。从建设初期来看,基础设施建设、旅游资源宣传还是依赖财政投入为主,部分私企运营的景区由于缺乏财政投入,且目前处于地方经济恢复期,使得这部分景区只能选择自筹资金或申请贷款。加之内蒙古地区已经处于祖国边疆,远离消费需求市场,多重因素制约下更加导致了投资回报率低、周期长。不论是地区投资的回收,还是当地民众的生活水平提升,甚至基础设施的维护,都受到了严重制约。就目前来看,各级政府所做的工作主要是资金上的补助,其中包括每年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补助,搜集、整理、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资料,组建传承基地等。运营投资仅靠政府的宏观把握与支持是不够的,缺乏民间非政府主体的保护助力,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投资不够深入,就难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及历史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

(四)地处边疆地区,内部竞争同质

鄂尔多斯地区地处祖国偏北,距中蒙国境线直线距离仅300余公里,虽然由于地势平坦、开发难度小使得辖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较为发达,但却难以摆脱远离华中市场的现实。目前,鄂尔多斯与陕西、宁夏共同组建的西部帝王陵旅游联盟将各地区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旅游资源共同推向市场,相对更加接近了华中地区,实现了主动接触、主动宣传,对于地区旅游开发成效显著。以2012年为例,全市接待旅游者592.91万人次,同比增长17.1%,其中入境旅游者34315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125.39亿元,同比增长31.96%,属联盟建成的最近6年以来增幅最大年份。③虽然跨区域合作得到了发展,但针对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的开发却忘记了内部协作,许多景点内设项目存在同质化的问题,且微观层面上疏于管理与规范的旅游开发也让部分表演项目的质量存在争议。

(五)缺乏循环协作,风险防范滞后

这里所说的循环协作,包括整个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从项目申报、招投标开发、建设管理、运营回收、传承沿袭、品牌塑造的整个循环协作机制。当地目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仍然缺乏其中部分环节的发展滞后问题。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鄂尔多斯婚礼为例,现今作为一种以舞台剧为表演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在鄂尔多斯地区广为传播,却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品牌,而是不同景区各自组织演出。投入市场却盲目竞争的鄂尔多斯婚礼演出,在缺乏统一品牌的情况下,只能是在地区内部竞争,加速内耗。因此,相比于成吉思汗祭典这种有统一地点、统一规划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鄂尔多斯婚礼一类的资源在旅游表现上就显得不很成熟。加之景区发展程度不一、资金充裕程度不同,特别是游客接待量的季节性波动明显,使得很多景区在面临市场季节性风险等问题的时候,暴露出了基础不够扎实、风险防范滞后的问题。

三、鄂尔多斯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协作机制建议

(一)完善地方立法,落实各级目标

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保护,应遵循的立法原则,本着加强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防止其消亡,继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及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立法宗旨来进行。首先,行政保护应当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特有规律的基础和前提下进行。其次,加快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事保护的立法。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突破了原有的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的传统知识产权内容,因此,需要建立对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同时,应综合考虑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现有知识产权制度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内容,并创立适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机制。针对鄂尔多斯市两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成吉思汗祭典与鄂尔多斯婚礼,内蒙古自治区与鄂尔多斯市政府应分别立法具体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倾向性的地方性立法规范,明确在保护上述两项部级非遗方面的政府责任,促进落实监督。

(二)引进社会力量,实现协同发展

一个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精神内涵是凝聚于民族群众内心的,在具体的旅游化开发上,必须认真理清思路、辨明主次、认清现实,将景区项目与非遗保护相结合、将地区风情与市场需求相区别,加强鄂尔多斯地区各景区资源的相互整合,以实现一种非改造型的民俗传承表现宗旨。在此基础上的域内协作机制,应该是一种以传承民族文化、展示民族发展、提炼民族精神为目标的模式。承认市场在经济中的决定作用,辅之以政府的调控作用,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发自民族精神的产生一种响应地区发展、传承民族文化的自觉参与、自愿合作机制,从而推进鄂尔多斯地区的整体发展。带动相关社会各方加强投资,加大保护力度,推动部级非遗成为世界级非遗。

(三)拓宽融资渠道,实现价值转化

针对鄂尔多斯当地具备旅游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当是一种基于目前景区基础、结合市场需求与地区特色的开发保护模式。然而,反观鄂尔多斯地区景区的资金来源,主要以财政拨款、门票收入、纪念品收入与餐饮住宿收入为主,个别景区甚至因为归属和景区性质问题,难以在景区内部建设上获得财政拨款的资金。中小景区的发展在得到项目却得不到资金的情况下,只能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若遇经营不善、市场萎靡等情况,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的情况必将发生。因此,如果希望通过景区的开发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必须解决开发的资金源问题,并现成一条循环、健康的资金链。在此,可以尝试将财政支出与景区门票相结合、景点评级与游客量相结合、宏观机构贷款与微观项目众筹相结合、景区收支体系与民众生活水平相结合、融资融券与发展基金相结合的“五个结合”思路,拓宽景区发展的资金来源,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流量稳定,创造奖惩机制与问责评估机制的相互补充。以实现稳定发展速度、稳定资金来源的发展前提,实现旅游价值、文化价值向经济价值的转化。

(四)改变人事结构,加强国际协同

根据调情况分析发现,鄂尔多斯地区内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事业拟合不强,缺乏协同、协作机制的情况,很大程度上是人事制度的影响。当地大体存在的两种表演团体性质,我们暂且称为事业编制与企业编制,其中事业编制管理较为有序,有较好的福利待遇与晋升培养机制,而企业编制由于从属于景区自身的投资、运营方,受限于成本控制往往难以获得收入外福利,或缺乏合理的培养机制。此外,面对当前部分蒙古族青年逐渐淡忘蒙语、不识蒙文的情况,越来越多的私营机构出于成本控制与特色发展的考虑,也开始采取从蒙古国招聘临时演员的方法。为此,应当积极改进原有旧的人事编制,将考评、创新评估纳入晋升考核当中,让目前所属不同编制的工作人员能够实现对向流动,提升彼此活力。此外,针对蒙古族淡忘蒙语、不识蒙文的情况,应该首先考虑的是国内的蒙文化教育的开展,而加强“一带一路”范围地区的人力资源流动,应以地区合作成效为实证,争取国家政策为目标,实现国际协同。

(五)实现流转机制,降低市场风险

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开发协作机制,不仅要完善政策制定、规划制定,更要加强实际运作的督导、考核工作。应该明确地区特色,打造民族品牌,防止地区间的资源出现同质化开发的情况。为此,应加强地区保护意识的构建,逐步推广到品牌构建与项目开发当中。首先,要提高全民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通过提高民众的文化自觉,启发大家的责任意识,增强对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其次,应结合地区传统特色构建文化基地,通过文化保护、文化沿袭、文化教育的建设,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品牌化构建。再次,因加强专门化人才引进和专业化人才培养,通过理论研究与基地实验相结合的方法,提出符合实际的季节性项目、人员、资金流转供给机制,实现地区和谐发展,降低市场季节性风险的冲击。因此,要不断探索、实践、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使得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能够得以在“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背景下得到合理开发,又能在此基础上构建协同协作机制,反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注释:

①数据来源:鄂尔多斯市文化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②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

③数据来源:鄂尔多斯市旅游局。

参考文献:

〔1〕柏贵喜,杨征.坚持和完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研究[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12,(03):01-06.

〔2〕龙运荣.近十年来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述评[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2012,(01):58-65.

〔3〕韩小兵,喜饶尼玛.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特色[J].黑龙江民族丛刊,2013,(01):125-131.

〔4〕祁恒峰.鄂尔多斯民族文化建设的历史性跨越[J].鄂尔多斯文化,2008,(01):25-29.

〔5〕刘春玲.论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中华文明的贡献[J].阴山学刊,2015,(01):16-20.

〔6〕郝建平.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浅析[J].前沿,2009,(12):98-101.

非遗保护工作总结范文篇9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困境;原因

为了更好地了解目前非遗档案管理工作的现状,笔者对山东省档案馆、青岛市档案馆、潍坊市档案馆和聊城市档案馆进行了实地调研,旨在较为全面地了解目前非遗档案管理工作中的现实困境,推动非遗档案管理工作的学术研究。

一、非遗档案管理工作的现实困境

1.非遗档案管理工作和非遗保护工作关系认识不到位

在调研中,笔者发现档案馆的工作人员对于非遗档案工作和非遗保护工作的关系认识不到位,对非遗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及其内容认识不全面。在与青岛市非遗保护中心负责人交谈中,这一问题十分突出。该中心负责人认为非遗档案管理对于非遗保护来说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主要表现在为申遗工作提供证据资料。这种认识明显得削弱了非遗档案工作的重要性。非遗档案工作并不只是体现在非遗保护中的“建档”环节和提供证据资料上,应该从全局上认识非遗档案管理的重要意义。

2.非遗档案的概念和范围不明确

非遗档案是档案家族中的新兴成员,学者虽然对其概念进行了研究,但是定义过于模糊,范围界定也未达成共识。而在非遗档案管理实践中,首先要明确的就是“管理什么”的问题。如果这一问题没有解决,该项工作必然难以实施。非遗档案是具有原始记录性的固化信息,包括纸质档案、声像档案和实物档案等不同载体,其范围应该主要包括项目板块和传承人板块等。申遗工作档案是其中一个组成部分,但不等同于非遗档案。在调查中,笔者发现档案馆工作人员对于非遗档案的认识大多仅局限于申遗工作档案,而收集管理的也只是申遗工作档案,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非遗档案管理工作对非遗保护工作的意义和价值,这些档案就只能算作一般的文书档案进行立卷归档。

3.非遗档案全宗归属不明确

调研中发现,潍坊市档案馆将申遗档案以全宗汇编的形式进行保管,但工作人员在非遗档案是否建立全宗问题上尚不明确。在是否建立非遗档案全宗或者归入哪个全宗问题上的不明确将会直接影响到非遗档案的保管和开发利用。此外,对于全宗内非遗档案的整理规范和标准也缺乏统一规定,这对于国家层面上非遗档案资源的建设将产生不利影响。

4.非遗档案管理体制不完善

这一问题需要从内外两个层面进行分析。从内部来看,调研发现,这些档案馆内并无特定人员负责非遗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等相关工作,也没有专门人员对非遗档案进行研究,制定相关规范;从外部看,档案馆并不在各地非遗保护的联席会议机制之内,地位较为被动。文化部门是非遗保护的主要负责部门,其下设非遗保护中心作为直接开展工作的机构,这主要是考虑申遗工作的需要,但是该机制存在缺陷,档案馆作为重要的非遗保护单位被排除在外。这对于非遗的保护,尤其是非遗档案管理十分不利。

5.非遗档案管理工作资金投入不充足

经费支持是推动非遗工作开展的重要基础,在调研中发现,这些档案馆并没专项经费用于非遗档案的征集、管理等工作。在与青岛市档案馆工作人员访谈中,笔者发现虽然工作人员对于非遗档案管理的重要性有深刻认识,也在着手开展一些工作,但是经费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工作的正常开展。非遗档案的征集工作需要使用大量的经费,如购置音像设备、外出普查的交通费用、网站设计、展览制作等,但是目前非遗档案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还很不充足。

6.传统的工作体系不适应非遗档案管理实践

非遗档案是一种特殊的档案门类,与之相关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检索、编研、统计等传统的档案管理工作体系都需要加强创新。调研中,笔者发现这些档案馆依然使用已有的工作体系来管理非遗档案,这必然阻碍非遗档案管理工作的长期有效开展。如何创新工作体系和工作方法是档案部门需要探索的重要问题。

二、存在非遗档案管理工作现实困境的原因分析

当前,造成非遗档案管理困境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下面从主观和客观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1.主观因素分析

(1)档案馆对非遗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面对非遗保护的不断升温,档案馆缺乏主动开展工作的意识。非遗档案是一种极为丰富的专门档案,保管好这类资源,不仅仅能够保证非遗传承的真实性,推动非遗保护工作的开展,同时也是丰富档案馆馆藏资源的重要途径,这对于档案馆发挥文化功能,推动公共档案馆建设来说都大有裨益。但是目前档案馆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仍有待提高。

(2)档案馆对非遗档案的研究关注不足,工作创新意识较低:首先是由于档案馆对非遗档案的研究关注不够,加之,非遗档案的主体、客体和载体都存在着多样性和复杂性,我国现行的《档案工作国家标准》和《档案工作行业标准》都不能完全适应非遗档案工作的需要;其次是档案馆工作缺乏创新意识,受传统工作思维的影响大,工作体系调整缓慢。

2.客观因素分析

(1)非遗种类的丰富性和非遗档案的特殊性:非遗种类丰富,形式多样,这就造成非遗档案不同于一般档案,其本身具有诸多特性。以山东省入选部级、省级的非遗名录为例,目前山东省拥有部级非遗名录81项,省级非遗名录307项,涉及泰山传说、梁祝传说、茂腔、柳琴戏、山东快书、山东大鼓、杨家埠木板年画、泰山石敢当习俗、宁津杂技等项目,种类十分丰富。不同种类的非遗档案具有不同的特征,这对非遗档案范围的界定带来了较大的障碍。档案馆接收的档案绝大多数是由社会组织或机构在某项工作结束后失去现实使用价值的文件转化而来的档案,非遗档案的产生过程不同于一般档案,不具备这一过程,所以档案馆在非遗档案的鉴定等环节仍待加强。

(2)非遗档案管理体系和规范不健全:我国的非遗体系包括世界、国家、省、市、区五级,对于各级非遗档案的保管权限、收集范围、立档标准等问题存在争议、另外,非遗档案形式多样,种类丰富,且有很多实物档案,如何根据非遗档案的特点设立科学、合理的全宗以及全宗分类标准就显得十分重要。加之,在调研中发现,目前非遗档案的馆藏资源总量较少,有无设立全宗的必要也值得深入思考。

非遗保护机制不健全。非遗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政府、社会、公众都应该是其中的一员,如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各地非遗保护中心、档案馆、博物馆、图书馆、高校、遗产协会等都是重要的保护机构,但是目前非遗保护的机制仍不完善。

(3)非遗档案管理法规不完善:学术界对档案馆参与非遗保护的合法性大都通过相关法规中的“建档”等词汇进行论证,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档案馆在非遗保护中的职能,对于非遗档案的建档和管理也就没有特定部门负责。国家档案局也并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指导下专门制定非遗档案管理的政策法规和管理规范。

(4)非遗档案保护工作缺乏专项经费支持:由于档案工作依然处在自发和随机的状态,非遗档案工作并不在档案馆工作计划之列,因此该项经费自然也不在财务预算范围内,加之档案馆并不在各地的非遗保护的联席会议机制之内,因而没有来自文化部门的非遗保护经费的支持。缺乏经费支持,就会对非遗档案的各项工作产生影响,尤其是其不同于一般档案管理工作的环节,更是需要专项资金来保证工作展开。

非遗保护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后申遗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思考

一、引言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及其内涵,直到今天依然在学界、政界、商界及各类非政府组织中存在争议。在国际层面上,大都比较认可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上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所作的界定。即“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而在国内,于2011年2月2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大会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及内容的界定是:“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这个界定把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践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际状况相结合并且以国家法律的形式颁布,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权威性。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的界定,国内外在内容上有所差别,但是在内涵上却是大同小异。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从萌生及至转变成联合国的公约以及签约国的实践,经历了复杂的“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过程。知识界人士的呼吁,有关社团组织的倡导,或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政府部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逐步变成国家的意志。在中国,随着部级、省级、市级和县级非遗名录体系的逐步完善,并且经过多轮的申报,大部分代表中国各民族杰出文化创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了各级保护名录之中,今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重心,将由申报进入各级名录,转向切实的保护和传承,并使之在现代人文重建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在这种背景之下,我们有必要重温世界各国开展非遗保护的初衷,深入思考非遗保护的精神实质,积极探索非遗保护与乡村文化建设相结合的新路径。

二、“申遗”热过后的反思

在对概念界定的同时,“非遗”各种申报与保护工作轰轰烈烈的开展起来。在国内,自2001年昆曲被列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第一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以来,中国的“非遗“申报与保护工作已经开展12年了。在一开始,很多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还摸不着头脑。而仅仅数年之后,“非遗”便成为了一个妇孺皆知的热门词汇,以至于饮料、酒和食品的包装纸上,都能看到“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赫赫名号。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将其进行商业开发,始终充斥着人们的眼球,让受众“被认知”。

为什么会出现“申遗热”?长期以来,对传统文化的漠视造成的文化断层,让文化创新失去了根基和土壤所吃的苦头,外来文化对本国、本民族文化的强势冲击和影响,以及文化建设在国家建设和发展中所扮演的无可替代的作用和价值,是“非遗热”和“非遗代表作”申报热产生的根本原因。

而在“后申遗时代”,人们关注的热点,不再是将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部级、省级、市级和县级的目录,人们也不再将申遗成功当作政府部门的工作业绩的惟一体现方式。或者说,申遗成功,完成了非遗保护工作的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要环节,此后的诸多环节的新闻效应、政绩效应逐次递减,由此可能导致政府部门降低对非遗保护工作的热情。在这种背景下,需要回顾和反思非遗保护的缘起和精神实质,在申遗热之后,对非遗保护进行“冷思考”。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仅属于某个国家或某个民族,而且还是全人类的共同文化记忆和文明足印的历史见证。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美国、英国、意大利、日本、韩国等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逐步推动人类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深化发展,由此促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先后通过了《人类口头及无形文化遗产代表作宣言》、《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伊斯坦布尔宣言》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对口头传统、表演艺术、社会风俗、仪式仪礼、节日活动、民间知识、手工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做出了必要规定,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倡导得到越来越多的人士所认同,这是各个国家和各种组织的文化保护思想意识不断深化,人类遗产保护的视野不断得到拓展的逻辑结果。

中国五千年的历史留下了异常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然而,在中国许多地方,更多地将“非遗申报”获得成功当做一种荣耀,甚至认为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终结,而不愿意以此为契机,让文化遗产所在国、所在地区以及传承者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来更好地保护这一遗产。申遗之后应当提上日程的建立国家档案机构,贮存民间创作资料,编制总索引,传播民间创作资料,展示文化遗产的精华、培养新一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人等后续工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三、“后申遗”时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

基于对中国“申遗”现状的观察和思考,当下中国的“申遗”工作,从观念到策略,应当超越前10年以调查和申报项目为中心的发展,而进入“后申遗时期”。所谓“后申遗时期”,不仅仅是指“非遗”保护工作的阶段性特征,更意味着对前一阶段“非遗热”的重新审视和反思。在业内人士看来,以“申遗”为中心的时期是“非遗”保护的启蒙和普及时期,而当“申遗”变成轰轰烈烈的文化运动乃至大规模的产业开发运动时,对于“非遗”以及整个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发展的认识和实践,也显出了许多误读和片面性,包括“非遗”保护中的一些基本观念、目的、政府策略和行政工作路线,都需要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形式加以理清和确认,引导整个“非遗”保护事业走向有序、深度发展。

“‘后申遗时期’并非意味着“非遗”调查和申报代表性项目的工作已经结束。事实上,还有大量调查申报工作需要进行。”“后申遗时期”的调查、申报和保护工作,应当在吸取已有的经验教训基础上更加科学一些。对于一些“非遗”项目在申报成功并产生宣传效应后,保护措施尚未实施就遭到哄抢式开发利用,致使文化权益被侵夺、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现象,可以引入“文化预警”机制,让保护意识和行动前置与强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抢先开发获利的冲动,避免“申遗”成功、遗产消亡。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提倡的对“非遗”进行生产性保护,也意味着为一些传统文化产品开拓市场,从而使这些文化遗产进入今天的文化消费活动。“这种保护方式从理念上讲没有什么不可以,但在实际的保护工作中,一些项目的生产性保护变成了产业化开发,使得传统文化在商品化过程中被抽离、分解和伪造,从而失去了自身的文化价值。

与此同时,随着“申遗”活动轰轰烈烈地开展,文化生态保护馆区的建设也迅速发展了起来。“但在文化生态主体缺席的情况下,由政府和专家主导建设的文化生态博物馆和保护区,难免遇到文化生态主体意愿与外来保护者的冲突。”[2]离开沟通和共享,文化生态保护的结果就会变成“空壳遗产”。

“站在‘后申遗时期’的立场重新审视‘申遗’以来的传承、教育和传播活动,就会注意到轰轰烈烈之后暴露出来的问题,其中最关键的是‘非遗’文化主体的缺席现象,这会对‘非遗’保护的价值和可持续发展带来影响。”[2]从“申遗”时期到“后申遗时期”,对“非遗”保护和中国当代文化建设来说,是一个重要的转折。总而言之,在“后申遗”时期非遗的保护工作由申请转向保护。如果能够认真反思和研究“后申遗时期”的“非遗”状况与发展趋势,中国的文化传承和建设才会有可持续发展的前景。

参考文献:

[1]刘魁立.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若干理论反思[J].民间文化论坛,2004年第4期

[2]高小康.走向“后申遗时期”的传统文化保护.中日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比较暨第三届中国高校文化遗产学学科建设学术研讨会

非遗保护工作总结范文1篇11

在非遗的继承工作中,数字复原技术、再现技术成为了有效的工具;在非遗的传播工作中,网络技术、数字信息系统等提供了便捷、高效、互动性强的平台;在非遗发展创新的过程中,数字辅助设计、辅助编排等技术提供了支持。本文将就这几个方面的非遗保护工作所涉及的数字化技术进行总结和分析。

(一)采集与存储

非遗保护工作的基础首先是非遗的采集与保存。由于非遗具有形式多样、非物质形态和信息量庞大等特点,对非遗进行完整有效的采集、编码,并长期存储和系统重现存在一定难度。数字化技术为非遗保护中多种数据形式的记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传统数字化采集技术包括使用图文扫描、文字识别、录影、录音等技术获得文字、二维图像、视频和音频信息。然而,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样的形式和巨大的信息量,传统的采集和记录技术存在难以重现、可编辑性差等问题。例如在传统舞蹈的采集和保存中,演员的动作多通过文字、照片、视频进行记录,但上述方式对表演的记录并不精确和全面,在没有指导的情况下难以进行完整重现,且无法进行修改和编辑。近年来,全息拍摄、三维扫描、动作捕捉、地理信息技术和虚拟现实等新技术逐渐兴起和成熟。根据意大利佛罗伦萨大学MassimilianoPieraccini等人的研究,三维技术已经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和广泛的应用。③[3]在国内,已有学者讨论了动作捕捉技术在楚文化编钟乐舞数字化保护④以及泉州拍胸舞采集⑤中的应用。这些现代数字信息获取与处理技术突破了传统保护方式难以达到的保真效果,为非遗的保护提供了新的可能性。数字化存储技术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储提供了许多新手段。非遗转化为数字化形式后,往往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三维模型等多种形式进行储存,这些非遗数据来源多样、结构异质,大多包含较大信息量,并有长期保存、方便管理的需求。在物理层面,除了以传统的光盘、磁盘作为存储介质外,磁盘阵列、分布式存储等技术为大容量存储提供了可能,而光纤和一系列网络协议也成为支持数据的异地存取的有利条件。在数据层面,数据库技术、数据管理和检索技术的发展促进了非遗数据的结构化,完整有序、便于检索的数据也为非遗的开发与利用提供了便利。于此同时,数据压缩技术则成为节省存储空间、压缩存储成本的重要工具。

(二)复原与重现

由于非遗的传承往往依赖其固有的文化生态环境,在现代文明的冲击下,许多珍贵的非遗已不再具有完整形态。例如部分传统舞蹈、传统音乐的部分技法已经失传,在今天已经难以完整继承和学习。在这一问题上,数字化技术为非遗的形态复原保证了技术上的可能性,同时也为非遗的继承和发扬提供了支持和辅助。目前,数字化修复与演变模拟技术在非遗保护中的应用主要分为两类:⑥一类是将三维建模、虚拟漫游、图像处理、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于现场调查和保护修复等各个环节;另一类是结合专家的领域知识进行艺术品的虚拟复原和演变模拟。例如根据专家的经验知识以及保存较为完好的木雕花纹,综合利用图像处理、三维建模、人工智能等技术,修复变形、脱落、损坏的木雕艺术;⑦又如利用专家知识、文献记载和已知技法,通过计算机模拟还原失传技法。在非遗的重现工作方面,多媒体技术、虚拟现实技术都为完整、系统重现非遗提供了解决方案。尤其是虚拟现实技术,通过对视觉、听觉、触觉等感官的全方位模拟,配合三维扫描、动作捕捉等采集技术,不但能高保真度地还原展示对象,还能让体验者产生身临其境的感受。ChengYang等人指出,利用虚拟现实技术重建和模拟著名历史文化活动能促进公众更为积极和深入地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⑧

(三)传播与共享

在信息时代,非遗的展示、传播和共享也有了新的形式。数字博物馆、数字图书馆以及数字档案馆等数字资源展示与共享平台逐渐兴起。这些数字资源展示与共享平台主要分为数据平台与体验平台两种形式,数据平台和体验平台既可以有机结合,也可以各有侧重。检索平台通过建立网站、连接数据库实现用户随时查阅、检索相关非遗资源,部分线上博物馆提供了非遗资源的申报途径和非遗保护的交流场所。例如开通与2006年6月9日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⑨展示与传播了中国和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知识,并提供了非遗保护工作的信息交流平台。这些线上平台在用户接口层与动态网站架设、交互式程序设计等技术密不可分;在逻辑和数据层则要求通过元数据、语义网等设计,以确保非遗资源的可获取性。体验平台把数字化技术应用于博物馆展示领域,极大拓展了展示的空间和手段,增强了互动性和趣味性。在数字博物馆里,只需简单操作即可让展品清晰、全面、交互式和情景式地呈现在阅览者面前。一些在传统博物馆难以展示的宝贵工艺流程、民俗、音乐、戏曲,则可相对系统地进行模拟,并更为鲜活地得到重现,例如深圳博物馆的“深圳民俗文化展,”⑩通过场景复原和多媒体展示等数字化展示方式对深圳民俗文化进行了全面立体的介绍。此外,阅览者可以与展示平台进行互动,提升参与度,例如展开虚拟漫游,获得更为深入和丰富的体验。在以上过程中,虚拟现实技术和人机交互技术是互动式展示的技术基础;而在网络技术和相关协议、标准的支持下,这些展示平台既可以与传统博物馆结合,也可以不依托博物馆实体而进行网络展示。

(四)辅助设计与辅助开发

非遗的保护与开发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合理的开发和创新不但无损于传统,更能创造出符合现代环境的新形式,有利于非遗在现代市场环境下获得新的生存空间,从而部分化解现代文明与文化遗产生存空间之间的冲突。其中,数字化辅助设计以及数字化编排与讲述技术(VirtualStoryteller)为非遗的发展和开发利用提供了有效的方法。在传统工艺品的艺术特点提取以及创新设计工作中,数字化辅助设计系统在平面设计和三维设计领域均能发挥重要作用。其实例有浙江大学计算机学院CAD中心的敦煌壁画艺术的数字化知识提取与辅助创作系统的研究,以及浙江大学计算机学院现代工业设计研究所的斑铜工艺品辅助设计系统的研究。127在口头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数字化故事编排与讲述技术将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全面升级。该技术提供了基于人工智能的虚拟环境,这些虚拟环境整合了音乐、戏剧、诗歌等多种表现形式,并具有自动编排故事情节的能力。该技术的一大特点是具有交互性,用户能够根据自身需要参与故事的讲述。目前韩国汉城Nabi艺术中心的已成功举办基于数字技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故事讲述技术竞赛,在这一竞赛中,不同风格的数字故事讲述技术被有效地应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在音乐与舞蹈类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数字化舞蹈编排与声音驱动技术提供了新思路。该技术旨在收集和保存多种舞蹈文化的视觉效果与相关声频,建立动作和音频库,并通过对舞蹈动作特点和音频特点的分析,开发出基于动作的舞蹈编排系统和声音驱动的舞蹈编排系统。

二、技术视野下非遗保护数字化的现状与问题

我国是一个非遗大国,各民族在其发展过程中均创造出了灿烂的非物质文明。由于受社会转型期的影响,濒危非遗数量庞大、种类繁多。然而,我国非遗保护数字化工作的开展晚于许多发达国家,面临的困难也更多。近年来我们在非遗保护的数字化工作中取得了许多成绩,但也暴露了大量问题。从技术及其应用的角度看,这些问题可以归纳为目前新技术在非遗保护工作中只得到小范围、浅层面的应用,没有深入和有机地与非遗保护工作结合,尚未能真正体现帮助非遗在现代社会合理嬗变、寻求新生存空间的作用。本文将在下文中对非遗数字化保护的现状和问题进行讨论。

(一)数字化资源质量不高,可利用性差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现代文明的迅速渗透,对濒危非遗资源进行数字化保护的需求不断增长。近年来,许多宝贵的非遗资源通过各种形式转化为了数字格式,形成了一定数量的非遗数据资源。然而,这些非遗数据资源部分存在质量不高、可利用性差等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不足。这一问题首先在数据采集阶段存在。这一方面是由于对非遗的数据采集方式较为陈旧,大多停留在较为单一的文字、照片等形式,录影、录音较少,三维扫描、动作捕捉等新技术则没有得到推广,导致难以完整、系统地对非遗进行记录;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非遗数量大种类多,采集工作往往缺乏连贯性和一致性,采集效率低下,导致采集结果有许多错、漏、冗、杂且缺乏及时性。同时,数据的结构化程度低,可利用性差。目前国内非遗数据大部分停留在简单存档阶段,在数据采集后,许多数据资源既没有经过数据清洗提升质量,也没有接受其它处理,为数据的结构化制造了困难。在这种情况下,非遗数据库缺乏充分结构化和统一管理,难以快速检索、难以提取有价值信息,因而难以分析和开发利用,难以展示和共享,也难以进一步指导非遗保护工作。

(二)技术应用程度低,未能发挥数字化优势

我国非遗保护的数字化起步较晚,目前数字化技术的应用普遍仅存在于浅表层。从应用范围看,应用数字化技术的工作通常是较为简单的存档、记录,对非遗的深度开发、再诠释较少;从应用深度看,应用了数字化技术的非遗保护项目往往仅在形式上数字化,未能充分发挥数字化的优势;从技术层面看,目前在非遗保护中得到应用的技术往往较为简单落后,许多新的研究成果并未得到实际应用。当前,国内非遗的数字化应用主要集中于非遗的存档记录工作。在非遗的保存工作中,又主要集中于拍照、图文扫描、录音、录影等传统形式,三维扫描、动作捕捉的应用数量较少。而在传统形式中,非遗资源又以文字和图像资料居多,视频、音频资料数量稀少,难以发挥数字化技术在保存工艺流程、歌舞、曲艺等活态文化遗产中的作用。在非遗传播与共享方面,尽管应用虚拟现实技术的数字博物馆建设、应用元数据和语义网技术的数字图书馆、档案馆建设已成为学术界的热点话题,研究成果大多仅针对其技术实现,未指向实际应用。据有关调查,在我国公共图书馆的特色馆藏或自建馆藏中建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的只占到6%。而现有的非遗资源数字展示平台大多仅有单一的展示风格和极少的交互性,检索功能不完备,用户界面不友好,未能充分发挥数字化技术交互性、趣味性强的优势。在非遗的开发与发展方面,尽管一些研究项目已经取得了许多成果,例如浙江大学CAD&CG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民间表演艺术的数字化抢救保护与开发的关键技术研究”及“云南斑铜工艺品数字化辅助设计系统”,大部分工作大多仍停留在研发和试验阶段,尚未投入实际应用,研究成果的转化依旧任重道远。

(三)缺乏标准化、整体化,难以资源共享

非遗资源形式多样,分属民间文学、传统音乐、曲艺、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多个门类,其数据包含文字、图像、音乐、视频、三维模型等多种形式,保护工作专业人员构成也各不相同。目前,这些结构异质的非遗资源在国内的存储和管理大多各自为政,未能形成一个非遗数据资源的有机整体。即使是同一门类的非遗资源,不同项目之间也未能建立相关标准和协议对非遗保护的数字化进行规范和指导。同时,许多非遗保护项目并未遵守同国际元数据标准和数字图书馆建设的最新标准和规范,难以与国外项目进行交流与共享。这种现象导致了不同的非遗保护项目难以共享资源,存在重复劳动等问题。

三、非遗保护数字化的未来

非遗保护工作总结范文篇12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生态学;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8-00-02

一、文化生态学的基本内涵

“文化生态学”,指的是将生态学的方法运用于文化学研究的交叉学科,也是研究文化的存在发展与资源、环境、状态之间的关系以及规律的科学。总体而言,文化生态是由“自然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组织环境”三个层次构成的三位一体的复合结构[1]。

文化生态学在借用系统论的理论前提下,将文化视为一个整体,即“文化生态环境”,对其进行全面、系统而又整体的研究。本文将“文化生态系统”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中,试图探索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化生态结构与策略。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文化生态保护的诉求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是自然环境的产物:地理位置。地理位置一般是用来描述地理事物时间和空间关系。本文在这里主要是指自然地理位置,即地理事物在地球表面本来就存在的时空关系。不同的地理位置形成不同的地缘文化、造就不同的文化风貌与文化形态;气候条件。气候是地球上某一地区多年时段大气的一般状态,是该时段各种天气过程的综合表现。气候条件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的可能性。如山西省平陆县由于地势北高南低,日照充足,温差大,土壤结构比较坚实,为当地独特的民居建筑技艺――地窨院营造技艺的诞生创造了条件;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不可忽视。一方面自然灾害的发生可能导致发生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亡;另一方面自然灾害的发生也可能使发生地之前未被重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重新回归人们的视线。

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地域的产物,也与地域息息相关;离开了特定的地域,便失去了它们赖以存在的土壤和条件,也就谈不上挖掘、利用、保护、传承和发展。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首先要关注孕育该文化的自然生态,只有保护好其原生的自然土壤,才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汁原味”,避免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经济环境:生产力水平。生产力水平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了人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那个时期人民生活的必需品,因而具有蓬勃的生命力;但随着人类生产力水平的的提高,人们的需求变得更加多元化,消费选择更加多样,文化产品也更加的丰富,此时的非物质遗产与现代化生活相隔绝,由于“落后”而成为了边缘物。

生产方式。农业时代,生产方式较为落后,以传统手工作业为主,铁犁牛耕,所以传统手工艺大多为个体、民间艺人手工制作,用料、工艺十分考究、工序繁复,并呈现出独特的个性;而工业化时代,产品被大量的复制,由个体创造带来的独特的精神和气质被机器消解掉了,文化内涵被抽空,现代化生产下的产品成为形式的“秀场”。

经济体制。就国内来看,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多以政府为主体,以静态保护为主,体现为“博物馆藏”,由于缺乏广泛的受众参与,文化资源只能在创造者或传承者的所在地的小范围内发展,其所创造的价值也仅仅是满足所有者自身的生存所需;而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当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成为大众消费的产品,成为各种企业创造和利用“原料”,其价值可以在不同的观念、技术中创造和叠加,从而为社会的发展增加丰厚的动力,创造出繁盛的效益。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离不开社会环境:社会环境是指人类生存及活动范围内的社会物质、精神条件的总和。人是一切社会活动的主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是“人”,因人产生、随人发展、靠人传承;人的保护与传承活动贯穿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始终。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要以人们生产生活的真实的社会环境为依托。

国家法律。国家立法的目的在于调动资源加大保护力度,对破坏非遗行为进行强制性制止,对保护非遗进行法律上的支持,为政府行为乃至其他社会力量包括公民个人保护行为提供法律保障;政治制度。政治制度是指社会政治领域中要求政治实体遵行的各类准则或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政治制度紧密相连,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它是与民族问题、宗教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社会体制。在当今中国,非遗不仅是文化消费的核心资源和重要的旅游资源,它还承载着中华五千年的灿烂文明,代表着国家的形象与成就,社会主义体制为非遗的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后盾,社会体制改革在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建设的同时会更有力的提高对文化资源的保护强度;教育体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学界作用无可替代;一方面,专家学者所拥有的专业知识、保护技术、研究手段,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不可替代的智囊要素。另一方面,文化传承离不开学校教育,加强小学生的传统文化素养,培养他们对于传统文化的兴趣和保护意识,对非遗的传播与传承是很好的促进;传播体制。非遗的保护工作,需要加大宣传的力度,使非遗在全社会得到认可和尊重,要赢得全社会的支持,需要发动全社会的广泛参与、提高公民保护文化资源的自觉,增强文化保护意识,利用各种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资源,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知识,形成良好的非遗保护舆论氛围和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