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道路安全防护篇1
关键词:农村;防雷;原因;对策
雷电是发生在大气层中的一种自然现象,近年来,全国每年因雷电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呈急剧上升趋势,直接威胁到国民经济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1]。雷击灾害事故发生在农村的约占总雷电灾害数的3/4,雷击伤亡事故的4/5以上发生在农村。台山属亚热带季风型气候,地形复杂,受海洋天气影响显著,气候多变,雷暴活动频繁,年平均雷暴日为86d,是强雷区,由于该市防雷减灾工作管理意识和雷电的防护意识还比较薄弱,存在人员、措施、设施不到位等现象,留下了极大的防雷隐患。
1雷电灾害发生原因
1.1农村房屋没有采取防雷措施
台山市辖广海湾工业园区、16个镇、1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华侨农场,台山境内海(岛)岸线长达649.2km,海湾、港湾119个,土地面积主要以山地、丘陵和滩涂地为主,农村的房屋主要是钢筋混凝土结构,农村建房由于经济原因,没有进行雷电风险评估,对所建房屋的选址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大多数没有考虑防雷,没有安装基本的防雷措施(避雷带、避雷针)。框架结构的建筑立柱内钢筋基本没有直通屋顶,竖直的主筋电气连接也不是很好,无法起到防雷引下线的作用;也没有安装接地网。2005年7月20日16时17分,台山市某民宅遭雷击起火,火灾现场为3层楼房,由于顶楼房间内存放了稻谷、木材等易燃物品,遭到雷击后引发火灾。
1.2电力、通信等防雷装置安装不到位
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电视、冰箱等各种家用电器已经普及,但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等在居住区布线凌乱,且线路上没有采取任何防雷措施。2005年6月12日13时许,雷电击中了台山市某厂房之间的架空电缆,导致雷电波侵入,使该厂房的配电箱起火爆炸。另外,在农村线路入户处既没有安装防感应雷的浪涌保护器也没有采取线路套铁管来减弱雷电波的防护措施,卫星电视接收天线或自制的电视天线没有采取任何防雷措施,这些都是造成农村雷击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
1.3田间、林区空旷区易遭雷击
农民的日常生产活动主要在田间进行,山区(或丘陵)的田地有一部分在山坡、山顶或湖泊、水塘等附近多水的地方,这些地方一般易发生雷击,但又缺少躲避雷雨的安全之处。而农民缺少雷电知识经常在树下避雨,增大了遭雷击的概率。
2农村防雷减灾对策
2.1农村建筑的防雷措施
近年来,由于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建盖了很多新房屋,在这些新房屋中,广泛采用水泥预制板做屋顶或楼板,必须对其进行接地处理。对于已建房屋的防雷改造是安装避雷带或避雷针,并做好接地网。屋顶有太阳能热水器或水箱的应安装避雷针保护,并与避雷针有一定安全距离[2]。屋顶有电线的,应置于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内并做好接地,房屋长度小于25m时,可在房屋两端设立两根避雷引下线,如果房屋长度超过30m,需采用四根避雷引下线,分别设在房屋四角。从减少遭雷电灾害的角度来看,应该将房屋的位置选定在“非易雷击区”,而不应该选定在“易雷击区”。“易雷击区”主要特点:地形位置较高,突出于周围地貌;邻近潮湿和水草地区;处于上升气流的迎风面;地下有金属矿藏的地区。
2.2农村电力线路的防雷措施
由于农村都是架空线路,雷击到线路上和线路上感应到雷电流的情况较多,直接安装浪涌保护器防雷效果不好[3]。一般情况下,线路在入户前套15m长的钢管埋地引入或改l5m长的屏蔽线入户,并把屏蔽线两头接地,以把线路感应的雷电流的大部分通过屏蔽层和钢管入地[4]。应注意的是电视线路和电话线路不能和电源线路同管,并保持≥0.5m的安全距离,然后在入户处安装浪涌保护器,将雷电流彻底引入地下,保护室内的人员和电器安全。另外,室内电器和插座都应安装接地线。对于村内的室外线路防雷措施:一是室外架空线路安装避雷线保护,避免雷电直接击中线路;二是在村内线路的电线杆上安装室外线路浪涌保护器。
3小结
农村防雷工作艰巨,需要加大农村雷电灾害防御知识的科普宣传,稳步推进农村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首先普及简易的防雷措施,树立典型,带动全局。其次建立相关合理的农村防雷组织、法律与制度体系。三是加强农村防雷科普宣传和雷电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防雷意识,增强群众安装防雷装置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真正达到防雷减灾的目的。
4参考文献
[1]罗金平,林苗苗,孙俊艳,等.南阳市雷电灾害发生的原因及防御措施[J].现代农业科技,2009(21):246.
[2]汪顺勤.农村地区雷电灾害活动规律和防护技术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09(15):7083-7084,7103.
农村道路安全防护篇2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社会治安问题对策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公安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维护稳定的专门力量和政府重要的组成部门,如何围绕大局找准定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当前各级公安机关面临的重大现实课题。
一、新农村建设中法制服务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农村的稳定是整个社会稳定的关键,直接影响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效甚至成败。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力军,自然对维护农村地区的稳定责无旁贷。随着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影响不断加大,加上历史遗留因素的作用,农村社会治安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农村农民的利益失缺导致的,如征地拆迁、道路扩建、开办工厂过程中出现的侵占农田、拆毁农房、废水排放、补偿款偏低或到不了农户手中等行为,使农民既失地又失房,生活生产资料失去起码的保障。农民对此极易采取过激行为发泄不满,从而导致。
二是非法宗教、宗族势力、组织对农村基层政权的侵蚀,从而滋生各派系间的争斗,严重危害农村政治治安稳定。由于受封建宗法制度的影响,近年来在一些乡村出现了设族长、定族规、修家谱、祭祖坟、供祠堂牌位等现象,而在这些现象的背后,往往隐藏着团体利益和势力的明争暗斗。一些地方的村委会选举中,宗族势力横加干涉,破坏选举程序,以期达到“占山为王”目的,更有甚者,有的地方借宗教之名,假宗族之势,暗地发展组织,在农民中灌输反动思想,混淆农民的意识形态,使农民从思想到行动受之驱遣。
三是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在农村蔓延,败坏了农村社会风气,滋生了各种治安、刑事案件。当前,由于“”遭到严重打击,一些赌徒便利用农村集市的场地设赌,或利用婚嫁丧娶等人员比较集中的时机设赌,或者在偏僻的山村暗开。这些活动给当地的治安、社会经济发展带来极为严重的影响。在一些城乡结合部、路边店、山村度假村等场所,出现现象。农村中的涉毒现象也是个不可小觑的问题。制毒犯罪嫌疑人把目光瞄向山沟,以偏僻的山村掩人耳目,凭借道路不畅、易守难攻的自然条件躲避侦察、打击。又由于农民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法制观念淡薄,个别农民极易成为毒贩的马仔和工具。
四是盗窃、伤害以及“民转刑”等传统案件比较突出。由于农村的村落是零散型的,农民的生活是敞开式的,客观上不利防盗,农作物、家禽家畜更是盗贼“顺手牵羊”的目标。再加上,农村精壮劳力大多在外打工,留守的老人、小孩势单力薄,对抗犯罪分子的力量不够,一旦遭遇盗抢,不是无能为力,就是遭到重创。
五是农村交通安全事故带来的不稳定因素越来越突出。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道路交通设施的逐年改善,“公路通到家门口”已成现实。路通了,车多了,农村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多。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村民与车主(驾驶员)之间的冲突以及由此积存的矛盾和报复性犯罪,给农村治安带来了新的严峻的问题。此外,农村不稳定因素还表现在邻里纠纷,蓄意破坏农作物和生产资料,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私藏管制猎枪、刀具,盗取和非法藏匿民爆物品等方面。
二、公安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职能要求
基层干部群众对公安机关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职能作用、做好服务工作充满了殷切的希望和期盼,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农村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力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盘掌控不稳定因素导致的矛盾、冲突和诱发的各类案件。
一是加大打击力度。广大群众对影响农业生产和自身生活的盗窃耕牛、变压器、农机具、制造销售假劣农资的案件及入室盗窃、上门诈骗等案件深恶痛绝,希望公安机关在发案后能够及时侦破,狠狠打击犯罪分子的气焰,最大程度地为农民挽回损失。尤其是要始终保持严打整治的高压态势,通过对犯罪活动进行严打严惩,从而极大地震慑犯罪分子,确保农村的一方平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人员和经费难以落实,当前农村治保组织处于有机构、无人员或有人员、不起作用的状态,群防群治工作受到很大影响,绝大多数地方治安防范有名无实,没有效果。广大群众希望政府能够解决好基层治保人员和经费,公安机关组织好村民开展治安巡逻防范,同时,切实加强治安卡点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尽可能减少发案,让群众能够安心生产、舒心生活。
二是加大维稳力度。党和政府以民为本的政策在农村中深得民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一步激发了乡村干部群众蕴藏的无限激情。他们也充分认识到,没有稳定,什么事都做不成。当前农村各种矛盾纠纷多,处理不好就会由小变大,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因此,都迫切希望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农村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和处置工作;另外,维护好农村正常的选举秩序,防止有前科劣迹的人员或宗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三加大管教力度。有些“两劳”[1]回归人员在农村惹事生非,有的在乡镇企业务工的外来人口给当地治安带来一些问题,群众对此颇有微词。因此,希望公安机关能切实加强对重点人口、暂住人口和无业游民的管理,防止他们扰乱社会治安。同时,希望加强对网吧的管理,坚决落实好不准未成年人进网吧的规定,以免对未成年人的学习和成长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农村群众对法律、政策了解不多,对治安问题也比较关心,都希望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能够经常下乡村开展法律、政策宣传教育,特别是针对农民十分关心的实际问题,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用身边的人和事来教育群众,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对于当地的治安警情,要及时宣传告知,提醒群众加强防范工作。群众对青少年教育非常关心,希望法制教育能够多进学校、进课堂,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预防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四是加强相互联系。户口和身份证等证照涉及到农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往往是需要的时候才来办理。因此,希望到公安机关能够找得到人,办得成事,不要因为民警不在或者公安网络故障影响上户、办证。同时,希望能够根据群众需要,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出台新的举措,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对于农村超生人口的落户问题,希望能及时解决,否则影响这些人的上学、婚嫁和就业。很多地方干部群众都反映派出所警力少、工作忙,希望能够加强派出所警力,希望民警能够着警服深入到农村,走村串户,让群众经常见得着,与群众能打成一片,加强警民之间的联系,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增强为群众服务的实效性。
三、公安机关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对策
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新形势新任务对公安机关的必然要求,是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具体体现,是公安工作的应有内涵。公安机关必须积极适应社会形势的客观需要,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新农村建设总目标,进一步找准着力点,强化工作措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全面加强群众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维护农村社会政治稳定。各地公安机关要始终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置于各项工作的首位,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深入组织开展农村纠纷矛盾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特别是要从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建立专门调解机构着手,借鉴推广赣州、吉安等地整合乡镇部门力量,成立乡镇矛盾纠纷综合调解中心、“和谐110”、村民公共事务服务所、村民理事会等有效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使农村各类不稳定因素能够及时收集获取,群众的争执与诉求能够及时得以化解调处,从而及时将各类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当地,解决在基层,防止矛盾纠纷积累、升级和激化引发刑事案件和不稳定事件,努力为新农村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全力加大涉农犯罪打击防范力度,保证农村社会长治久安。各级公安机关要将影响农民安全感和正常生产生活的涉农犯罪作为打击的重点,快侦快破、严厉打击盗窃耕牛牲畜、盗窃机动车、破坏电力设备、破坏通讯设施和抢劫等多发财犯罪,严厉打击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破坏生产经营、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犯罪和破坏农村资源环境的非法占用耕地犯罪等坑农、害农犯罪活动。要坚持打早打小的方针,坚决排除干扰,下力气打掉危害“三农”的村霸、地霸、行霸和把持、操纵村级政权组织的各种黑恶势力,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保障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要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开展“平安乡村”创建活动,解决好影响农村群防群治人员和经费保障问题,充分发挥农村治保小组、护村队等群防群治队伍的作用,加强对农村地区的治安巡逻控制,切实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稳定。
(三)切实抓好治安管理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农村社会乡风文明。要结合农村治安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治安管理,开展重点整治,严厉查禁取缔和非法宗教组织在农村的地下活动,大力扫除农村“黄赌毒”社会丑恶现象,依法查处坑农、害农、诈骗农民钱财的封建迷信活动,引导农民明礼守法,崇尚科学,抵制,反对迷信,形成文明向上、科学健康的生活习惯,净化社会风气。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特种行业和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管理,重点做好农村刑释、解教人员和轻微违法人员的帮教工作,加强对暂住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维护好正常的治安秩序。要从提高农民法制道德水平出发,以社区警务活动为载体,组织民警开展送法下乡,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广泛宣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农民群众的守法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继续坚持社区民警兼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抓好法制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通过加强课堂普法,提高农村中小学生的法制观念,积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四)严格履行各项公安行政管理职责,保障农民生产生活质量。大力支持、保护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顺利开展,对农作物种植、畜禽养殖大户和农业技术推广重点项目、农村龙头企业予以治安重点保护,加强治安巡逻和安全大检查,防止其受到不法侵害和发生安全事故,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围绕新农村建设需要,积极主动地为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搞好消防建审服务,经常开展农村消防检查,督促整改消防隐患,对广大农民开展消防知识、技能教育培训,保障村庄消防安全。大力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农村各类机动车辆管理,深入农村为机动车核发牌证,整治县乡道路危险路段,加大对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开车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治理处罚力度,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证农民出行安全。从方便农民出发,通过简化手续、预约办理、上门服务等措施,积极为群众办理户口、证照,解决农民遇到的实际困难,进一步提高为农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五)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建设,服务农村社会事业建设。农村派出所作为直接面向、直接服务农村、农民的一线单位,是公安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骨干力量和主要依托,其工作如何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成效。要紧紧抓住当前正在开展的“三基”工程建设[2]这一有利契机,乘势而上,按照“警力要下沉、保障要有力、班子要加强、管理要严格、机制要创新、执法要规范、工作要上去、人民要满意”[3]的总要求,以派出所和处于一线的刑警队、巡警队、交警队及其下设的责任区中队为重点,着力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努力实现基层警务信息化、勤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保障标准化,全面提升基层基础建设水平。特别是要把派出所建设作为基层基础建设的重点,积极建立与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村警务机制,使民警更多的深入农村、贴近群众,加强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真正把派出所建设成为服务新农村建设的第一级平台和维护农村治安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注释:
[1]“两劳”是指劳动改造和劳动教养。劳动改造是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是行政处罚。
农村道路安全防护篇3
关键词:农村公路;养护措施;重要性
中图分类号:F540.3文献标识码:A
由于交通的不便,农副产品运输不方便,一直是广大农村经济无法得到发展的重要原因。针对农村交通不便的一系列问题,交通部实施了一系列的举措:2003年以加快发展农村公路为切入点,提出了“修好农村路,服务城镇化,让农民兄弟走上油路和水泥路”和村村通的发展目标;2005年《全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经国务院审议通过;相继又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十一五”投资1千亿元用于建设补贴,带动全国农村公路加快发展。
随着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各级政府及广大群众开始重视农村公路的修建质量,由于各方修建农村公路的积极性很高,广大农村的公路得到迅速发展,里程数逐步增加。在这些农村公路中逐步进行路面的硬化改造,使农村公路的质量有了明显的改善。但如何使这些改造好的路面有个更长的使用寿命期仍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安徽农村公路现状
目前,安徽省农村公路通车总里程已达到了14.8万公里。水泥路铺到了农民家门口,公交化的班车也开进农村,这让农民告别过去出行的泥泞和扬尘,出门、上学、就业更方便,农村和城市的距离一下子也拉近了。
由于只有通过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才能加快城乡融合,带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农村发展环境,交通系统一直重视并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全省从2003年至2005年实施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加快县乡公路建设,自2006年起,全省铺开了“村村通”工程。根据拟建通村公路GPS测量结果,“十一五”期间,全省计划完成投资150亿元以上,建设通村水泥(沥青)路6万公里,基本实现适宜通公路的建制村通水泥(沥青)路的目标;到“十一五”末,全省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15万公里,实现100%乡镇通,90%以上建制村通水泥(油)路。
在农村公路建设的同时,省交通厅还提出了“路通车通”的新农村建设工程,“村村通班车”让农民在家门口乘坐班车出行不再是一种奢望。数据统计,目前,全省已经有1,383个乡镇全部通了班车,近22,000多个行政村通了客运班线,建制村班车通达率为86.5%。
由于农村公路等级低,超重超载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建路更需养路”。农村公路不仅要建好,还要养护管理好,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探索因地制宜的养护体制,并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制止超载超限车辆行驶上“脆弱”的农村公路,保证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也成为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环节。
今年全省计划完成农村公路建设1万公里。2009年1月1日正式实行燃油税费改革,农村公路原有的管理机制、资金来源和使用方式将发生变化。面对新形势,今后农村公路工作的重点是:稳步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建立农村公路管养机制,逐步实现农村公路“有路必养”。
二、几种可行的养护措施
1、预防性养护。传统的养护模式是道路不坏不修,农村公路路面的日常养护普遍因资金的缺乏而被忽略。路面中修和大修在投资政策上是坏路优先,而且路况越差越能优先获得养护资金。对轻微损坏道路多采用任其继续损毁,到不能行车的程度后直接重建新路的粗放模式。
根据美国公路战略研究计划(SHRP)研究结果:一条质量合格的公路,在使用寿命75%的时间内,性能下降40%,这一阶段称之为预防性养护阶段,如不能及时养护,在随后12%的使用寿命时间内,性能再次下降40%,从而造成养护成本大幅度的增加。可见,预防性养护在整个养护过程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
预防性养护是一种定期的强制保养、维修措施,是在路面结构强度充足,仅表面功能衰减的情况下,为恢复表面服务功能而采取的一种养护措施。预防性养护的实质是在适当的时间,将适用的技术措施应用在适宜的路面上。预防性养护的核心思想是要求采用最佳成本效益的养护措施。与“人不病不治,路不坏不修。”的传统粗放式养护相比,预防性养护更具有前瞻性和经济性。由于我国农村公路里程线路长,使用粗放型养护模式最终造成的结果是:路面损毁快,养护整体效益差,养护顾东不顾西。对路面进行有计划的预防性养护,其花费不仅大大降低,而且路面的使用性能也将好得多。
由此可知,预防性养护在延缓路面使用性能恶化速率、延长其使用寿命和节约寿命周期费用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在整个路面寿命周期内进行3~4次的预防性养护可以延长道路使用寿命10~15年,节约养护费用45%~50%。对农村公路采用适时的预防性养护相比全部重建的经济性更高。只有加大预防性养护力度,才能降低道路养护成本,延长道路使用寿命。在养护过程中,适当采取预防性养护策略不但可以降低养护费用,而且有效降低路面使用者费用成本。
2、市场化养护管理。通过转变传统的管理模式,推行市场化运作按照“分离、改制、精简、招标”四步走的原则,完成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转换工作。一是分离。确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将基层养护工区与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彻底剥离,改组后的农村公路管理站不再直接从事公路养护生产,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组织、管理、协调、考核、招投标等工作;二是改制。对原公路工程队进行重组改制,实行市场化运作,在人员、设备、技术、资质等基础上,组建专业化养护公司,实行聘用制,按企业用工制度实行管理;三是精简。坚持“堵住进口、敞开出口、兼顾职工利益”的原则,将农村公路管理站的职工下派到成立的养护工区(养护公司);四是招标。对农村公路50万元以上的养护工程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逐路段定标底、定标准,公布招投标方案、竞标程序。公路养护公司通过竞争方式取得公路养护权,依法签订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三、结论
农村公路建设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基础条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重点之一。而道路的使用只有同科学的治理与及时、专业的养护相结合,才能获得良好的效果。农村公路本来等级就低,抵御自然灾难的能力弱,假如缺乏及时有效的养护,路况必然会下降,用不了几年,好路就变成坏路,政府的投资和老百姓的辛勤劳动就会付诸东流。从建养并重的角度,农村公路养护问题应该得到足够的重视。
(作者单位:安徽省怀远县县乡公路管理站)
主要参考文献:
[1]贾渝.美国公路战略研究计划二期(SHRP2)项目简介[J].中外公路,2007.
[2]王松根.预防性养护政策与关键技术研究[R].济南: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2006.
农村道路安全防护篇4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国家和省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的发展遵循保护环境、节约土地、保障投入、建养并重、确保质量、安全畅通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面规划、分级负责。
第四条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监督和指导,负责县道的管理和养护,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乡道、村道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市发改、国土、财政、公安、林业、农业、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的实际需要,多渠道、多方式筹措资金,并鼓励、引导社会经济组织或个人投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第六条农村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第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农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八条农村公路规划应当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符合国家和省、市农村公路发展目标,与国道、省道发展规划和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并与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第九条县道规划由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发改、国土等有关部门编制,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乡道、村道规划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协助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并报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农村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原审核、批准机关审核、批准。
第十条县道、乡道建设不得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村道建设根据区域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技术标准,一般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
农村公路防护、排水以及交通标志等交通安全和其他附属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贯彻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和扩建,并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下列区域为农村公路用地,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
(一)农村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1米范围内;
(二)无边沟路段公路两侧路肩外缘3米范围内。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应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设计。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经市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并按照规定确定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或人员进行监理。
第十七条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
市交通主管部门、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可以聘请技术人员或群众代表参与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工作。
农村公路建设施工现场应当设立质量责任公告牌,公告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主要质量控制指标和质量举报电话。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
农村公路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明确安全和质量管理责任,落实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交工验收合格后不少于一年。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交工、竣工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保存工程资料,建立工程档案。
第三章养护管理
第二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沥青或水泥路面整洁、无积水,无堆积物,无病害,路缘石顺直、无缺损;
(二)路基宽度标准、线形清晰,路肩顺直、平整、无堆积物,边坡稳定饱满、无取土现象,防护工程和排水设施完好,边沟顺畅;
(三)桥涵配套和安全设施齐全,技术状况良好;
(四)公路沿线交通安全设施符合规定;
(五)公路沿线两侧合理绿化,且抚育管理及时、生长良好。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实行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日常养护与集中养护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实现专业化养护。
鼓励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具备资格条件的养护单位,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
第二十三条县道大中修养护工程计划由市交通主管部门编制,报市政府同意并报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乡道、村道大中修养护工程计划由所在镇政府(区管委会)负责编制,经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应当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履行建设程序,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应当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限不少于一年。
第二十五条县道的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乡道、村道的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由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适时组织开展乡道、村道集中养护。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做好村道日常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十六条因自然灾害造成县道交通受阻,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抢修;因自然灾害造成乡道、村道交通中断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及时组织抢修。一时难以修复的工程应设置警示标志,修建临时便道,并及时上报灾情。
第二十七条农村公路养护单位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养护作业人员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
第二十八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用地、砂石料场以及因养护需要挖砂、采石、取土、取水的,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统筹解决,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市交通主管部门、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组织农村公路沿线的单位和个人对所管辖农村公路实施绿化。
农村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擅自砍伐,确需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市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第四章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三十条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管理遵循多方筹措、分级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年度审计制度。
第三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主要来源:
(一)国家和省、市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补助资金;
(二)市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排的专项资金;
(三)社会捐助资金及通过农村公路冠名权、路域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的资金;
(四)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五)其它可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资金。
第三十二条市政府每年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需要逐步增加,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
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需要,安排配套资金,用于乡道、村道的小修和日常养护,不足部分在其财政收入的增量中解决。
第三十三条对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助。县道大中修养护工程由市政府安排投资;乡道、村道大中修养护工程由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安排投资,不足部分由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解决。
第三十四条市财政部门按年度将农村公路专项养护资金拨付至市交通主管部门,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情况发放和下拨。
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筹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时,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第五章路政管理
第三十六条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
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组织成立综合性管护队伍,以农村公路管养为主,同时做好绿化养护、农村生活垃圾、沟河保洁等工作,并协助市交通主管部门开展路政执法。
第三十七条农村公路两侧自公路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以外,按照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
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农村公路。
需要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开设平交道口,架设电杆、铁塔、变压器,埋设管线、电缆等永久性设施或设立其他非公路标志的,应经市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征得公安机关同意。
第三十九条在农村公路大中型桥梁周围200米以及在农村公路两侧规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它危及农村公路、农村公路桥梁、农村公路附属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四十条在农村公路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摆摊设点、设置集贸市场;
(二)堆放物料及设置其他障碍物;
(三)挖沟引水、漫路灌溉;
(四)堆粪沤肥、倾倒垃圾及撒漏污物;
(五)其他损坏、污染农村公路和影响农村公路使用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除农业机械因田间作业需要在农村公路上短距离行使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农村公路路面的车辆、机具,不得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应当经市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农村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四十二条超过农村公路、桥梁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农村公路或桥梁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应当经市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经镇政府、*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村(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道设计标准,在村道上设置限高、限宽设施。
第四十三条未经市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涂改农村公路附属设施。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农村道路安全防护篇5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农村地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城乡结合部地区适用本规定的范围,由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三条本市农村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逐步提高农村居民自防自救能力。
第四条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消防工作,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消防规划并组织实施,将农村消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标准和考评制度,对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农村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公安机关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农村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农村地区消防行政许可、火灾事故调查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
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公安机关的规定,负责相应的农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对村民委员会的防火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发展改革、规划、财政、农业、安全生产、林业、水务、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等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消防工作。
第七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通过农村题材的栏目,采取多种形式向农村居民进行消防法规、防火知识、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方法等内容的宣传教育。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消防规划,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与治安巡防队、森林消防队等相结合的专(兼)职消防队,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鼓励村民委员会组织建立志愿消防队。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队伍进行业务指导。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成立防火安全小组,设立消防安全员,健全工作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火灾扑救,建立消防工作档案。
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农村居民制定规范农村居民行为的防火安全公约。防火安全公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堆放易燃物品等行为的安全要求;
(二)保证消防车道畅通、公共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有效的措施;
(三)对老弱病残人员的监护和帮助措施;
(四)根据本村实际,保证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应当与村容村貌改造、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工程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新建、改建农村道路时,村内主干道的路面宽度以及管架、栈桥等设施跨越道路的高度,应当符合消防车辆通行要求。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农村自来水管网时,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已有自来水管网但未配置消火栓的村,应当对管网进行改造,并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没有自来水管网的村,可以利用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缺乏天然水源的,可以设置消防水池等作为替代水源。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农村公共建筑时,应当按照消防安全标准,使用符合耐火等级要求的建筑材料。鼓励农村居民住宅使用耐火材料,改善农村用火、用电、用气条件。
第十三条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防火期等火灾多发季节和重大节假日期间,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在重点防火场所和部位设置消防警示标志,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求相关责任人员及时整改,并实施跟踪复查。
第十四条农村灯会、庙会、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群众性活动的主办者应当制定灭火、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农村集市的主办者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消防管理人员和灭火器材,保证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畅通;没有主办者的,集市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负责。
第十五条农村地区的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疗机构、图书室,以及从事旅游、餐饮、娱乐、住宿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配备完好、有效的消防器材;
(四)设置符合要求的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安全出口,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五)开展防火巡查和自检自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法规、防火知识、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方法等内容的宣传教育;
(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
第十六条在农村地区从事燃油、燃气、造纸、木材加工、家具生产、服装加工、废品收购、仓储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配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三)在经营场所周边设置明显的消防警示标志;
(四)严格用火、用电制度;
(五)生产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分别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第十七条在农村地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指导在农村地区居住的人员做好下列防火工作:
(一)爱护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公共消防器材和设施;
(二)不在村内道路上堆物、堆料或者搭设棚屋;
(三)不在林地附近、架空高压输电线路和通讯线路下方堆放可燃物或者燎荒;
(四)毗邻林地居住的人员使用明火时,采取防火措施;
(五)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超负荷用电,严禁安装不合格的保险丝、保险片;
(六)安全使用明火,定期清理火炕(墙)、烟道,检修住宅内的燃气管道、器具;
(七)学习和掌握家庭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等消防常识,做好对被监护人的教育和看护;
(八)租赁房屋或者承包经营场所时,明确当事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九条有农村消防工作职责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农村消防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农村道路安全防护篇6
关键字: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环境,安全设施
中图分类号:U412文献标识码:A
引言
公路设计是一个综合的、技术含量高、整体性强的系统工程。公路总体设计作为整个工程设计的关键,将直接影响到设计的成败与工程建设的技术水平。
随着我国公路建设的发展,农村公路也随之迅猛发展。农用车辆和农村驾驶人员的数量也随之迅速增加。针对陕西省而言,大部分的农村技术等级较低,地质条件复杂,病害危险路段众多;农村公路在安保工程的建设资金匮乏,特别是地方性的自筹配套资金缺口大。除此以外,农村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相对薄弱;农村的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匮乏,甚至无人管理。以上种种因素增加了公路基础设施设计的难度,经常出现局部路段指标满足规范,但是运营后事故率偏高、行车舒适性较差、存在安全隐患。因此,农村公路的设计之初就应注重安全设计,运用安全理念从而减少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降低事故发生频率和事故严重程度,建设更具容错性能的公路。本文从道路安全设计的理念出发,介绍道路安全设计理念在农村公路设计中的应用。
目前国内在此方面的研究还处在初级阶段,笔者针对陕西省咸高公路路段所做的实地调研资料,进行系统分析后,从改善农村公路安全环境和安全设施方面进行探讨,,寻求优化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途径。
1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环境现状及对策分析
1.1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环境现状
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环境受到人文素质、当地管理环境、路面状况、路侧绿化等因素影响。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公路的快速修建,机动车在农村得到普及,而发展的背后,随之出现的是环境管理跟不上时展的要求,交通事故逐年增加。根据对咸高公路所作实地调研,堪忧的交通安全环境现状主要体现在:农村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不足,对标志标线含义认识不清,忽视交通规则;农村公路覆盖范围广,而且驾驶人员比较复杂,突发性较强且难以控制,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公路等级低,建设质量不达标(碎石脱落现象严重),路上管养不到位,道路使用不当,不同季节的积水积雪现象严重;路侧绿化无规律,交叉口视距严重受影响;公交车站设置不合理等,以上因素均是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来自环境的威胁。农村公路上行驶车辆车速相比高速公路上低得多,因此线性设计影响不大,而外在环境因素影响则亟待解决。
2.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对策
2.1农村公路安全设施
2.1.1安全防护设施
(1)设置位置
农村公路路侧防撞设施在设置时,除了以线形不良、事故多发为依据外,同时还要考虑在车辆越出路外后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路段,如高路堤或沿溪路段。
对于由宽路变窄桥或路面、车道宽度发生变化的路段,根据农村公路的设计车速,在桥头引道或宽度变化处设置20m左右的路侧设施,起到诱导驾驶人视线,提醒驾驶人减速慢行通过的作用。
(2)形式选择
防撞设施按照其形式可分为刚性、半刚性和柔性防撞设施三种,即为混凝土护栏、波形梁护栏、缆索护栏三种形式。对于一般的农村公路来说,工程总投资非常有限,而交通安全设施造价通常被限制在公路总造价的3%之内,由于波形梁护栏和缆索式护栏造价和技术要求均比较高,因此要在农村公路上设置这两种形式的护栏,在经济和技术上都是不可行的。通常采用最多的是示警桩和护墩。
2.1.2标志
交通标志是通过一定的结构支撑方式、用图形符号和文字向道路使用者传递特定信息、用以管理交通的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是现代公路上最基本的安全设施之一,是无声的“道路语言”。它给予道路使用者以确切的道路交通信息,使交通达到畅通、安全的目的。
随着社会各界尤其是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安全的日益重视,农村公路上的交通标志也在不断的改善。目前四川省农村公路绝大多数或多或少的都设置了一些交通标志,但是与高等级公路相比,农村公路上的交通标志还远远达不到牢固、醒目、完善、齐全的目标,往往在设置上有很大的随意性,表现为不完善、不规范。另外,有许多农村公路是在原有的四级路和等外路的基础上改建、扩建而成,原有道路上交通标志数量少、结构简陋、设置不规范,但道路改造后,交通标志确仍没有得到相应地更新和提高,这就形成了目前农村公路交通标志设置混杂的状况。因此,农村公路的建设,亦应按照GB5768.2-2009《道路交通标志》的要求设置完善的警告、禁令等标志。
2.1.3标线
当农村公路路面宽度可画两条机动车道时,就应设置道路中心标线,用于指示车辆驾驶人靠右行驶。目前我国农村公路上所采用的最小行车道宽度为3m,因此当农村公路路面宽度在6m以上时(含6m),就应设置道路中心标线。农村公路道路中心标线和边缘线的宽度均为10cm,交通标线实线段长度3m,间隔长度4.5m。
2.1.4其他安全设施
为了改善连续长大下坡、长直线接小半径曲线,陡坡急弯、路侧险要地段等事故多发地段的交通安全状况,除了采取标志、标线等主动引导设施和护栏等适当的常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外,还可根据不同路段的不同事故特点设置避险车道、停车带、减速带等各种安保工程措施以达到减少事故数量,降低事故危险程度的目的。
(1)避险车道
避险车道是特指在正常行车道以外设置的,专用于道路危险地段供紧急避险,以免造成重大伤亡和损失的特殊车道。避险车道的基本形式包括了料坑、端部防撞设施、路侧护栏、排水及其他等
避险车道是特指在正常行车道以外设置的,专用于道路危险地段供紧急避险,以免造成重大伤亡和损失的特殊车道。避险车道的基本形式包括了料坑、端部防撞设施、路侧护栏、排水及其他等。
(2)小型停车区
对于山区公路,可结合线形和沿线城镇分布情况,在车辆容易出事故的地段,或距离城镇比较远的路段,考虑交通量和车辆的组成,间隔一定距离,并尽可能地利用路侧的土地,修建小型停车区或可供车辆短时停车休息的路侧休闲区域,以减少驾驶人因疲劳驾驶而引起的交通事故。
(3)减速带
减速带是为保障行人安全设置的一种交通设施,其基本原理是在公路特殊路段的行车道上设置某种凸起设施,当汽车以较高车速通过其上时会产生剧烈的机械振动,使驾驶人产生不舒服的感觉。另外,驾驶人根据常识认为车辆通过减速带时会剧烈振动,并由此产生可能会对车辆机件造成损坏的疑虑,根据上述生理和心理感觉预见,促使车辆驾驶人自觉、主动地降低车速,以达到提高特殊路段行车安全性的目的。
3.结语
本文结合实地调研,针对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环境及安全标志标线等设施作了比较详细的分析,并就农村公路存在的现实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性建议。另外,除了环境和标志标线等设施的改善可降低事故发生率外,还应该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补救措施,如可以针对不同的路段构建保障体系,能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得到最合理的救助;又如可在相应路段安排就近的卫生保障部门,让事故伤者到就近的医院救治等。再者可以对特殊路段(学校、幼儿园、弯道等)做安全设置探究分析,并形成改进标准推广使用。由于笔者水平有限,本文仅作为抛砖引玉,还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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