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约节约使用土地措施篇1
关键词:园林建设;环境保护;优化资源;节约型园林
现在有许多落后的园林绿化思路不仅缺少节约的意识,还盲目的追崇奢华、铺张的园林建设,不光在经济发达地区,甚至相对贫穷的地区也有攀比的风气。片面的独行求异,急功近利,使得园林绿化建设缺乏可持续发展的眼光,使得园林的绿植成活率降低,次年的生长降低,园林建设后短期作物枯衰,生态调节能力下降。正值国家提出节约型社会建设,此时适时提出节约型园林建设非常必要。
1.节约型园林达到的必要性
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的社会财富是园林建设的坚实基础。早前国民经济发展片面追求发展速度,牺牲了生态环境,经过近年来发达地区长期出现的扬尘、雾霾、干旱、土壤污染和水资源质量下降,民众和政府逐渐意识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需要相辅相成,同时发展,作为城市中唯一具有自净功能的园林,园林的重要性越发提高。可持续发展的科学观念的提出对节约型园林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方向和新的课题,节约型园林建设是整个社会的需要。
2.节约型园林实施的技术性措施
2.1节约用地的技术性措施
城市化建设中土地资源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可以说土地资源是城市化建设的基础,科技的进步将每一寸城市用地的功能发挥极致,提高用地效率,是城市化建设的基本理念。随着多年的城市化建设,土地资源越来越紧张,这与城市建设的巨大用地需求逐渐形成了矛盾,建设节约型园林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利用越小的土地,发挥越大的生态功能。这是园林绿化的潮流趋势。多年的园林建设经验创造了屋顶绿植、墙面绿植等立体分层次的绿化模式,科学的规划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最大程度的发挥园林功能。
2.2节约培植土壤的技术性措施
园林绿化栽植植物所需的土壤大多取自山林和农村,园林的种植土多大的需求量会导致山区、林区和农田的生态破坏。一般来说,园林中人工山的填土最好使用原场土,只在原场土上覆以种植土,减少种植土的使用量。这样可以缓解农田用土和园林用土的尖锐矛盾。当然,在园林的前期规划中,应尽量减少人工造山的土方量和大工程量的地貌改造。一般来说,除了土质特殊的地区,原场的表层土也可作为园林绿化的种植土。
2.3节约水资源的技术性措施
园林节水技术主要使用的是集水技术。常用的措施采用透气透水铺装,减少铺装面积,提高雨水、灌溉水的二次利用率。园林用水的资源利用一方面是增加用水来源,另一方面是节约用水。降水回收、灌溉水回收和利用中水可以扩大园林用水来源,而微喷、滴灌等先进技术可以大幅度节约用水。双管齐下,减少水资源消耗量,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2.4节约耗能的技术性措施
与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一样,园林的能源利用率提高也是一方面扩大产能来源,一方面节约消耗。园林能源多因地制宜使用风能、太阳能和水电,尤其在公路沿线绿化或者城郊绿化地区,既可以降低能源生产成本,也可以节约管网建设成本。在丛林小品或者音乐温泉中使用荧光指示标示既可以增加园林情趣又可以减少耗能。
2.5节约建材的技术性措施
节约型园林要求最大限度利用自然材料(如回填土,大块石材)和人工材料,合理使用,循环使用为基本原则。降低废土、废水、废材对环境影响。因地制宜,充分发掘地方性特点,合理使用材料和技术措施,提倡使用无公害材料,优化园林实施过程和环境之间的相互影响。
2.6节约劳力的技术性措施
园林施工完后的运营是重要环节,运行期维护水平决定园林维修成本、运行成本和使用期限。对于大中城市,园林建设数量的增加,其运行费用逐渐增加,减少人、物、财的投入非常迫切。经济的发展随之而来的是人力成本的增加,提高园林管理方法水平,有助于降低园林成本。目前,园林维护的人力成本也是园林建设的重要指标。
集约节约使用土地措施篇2
(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目标任务。经过四年的努力,要实现三大根本转变:一是在土地利用方式上,实现从粗放利用型向资源节约型根本转变,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意识进一步增强,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和综合利用效益显著提高,土地闲置浪费和低效利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二是在管理方式上,实现从土地管理部门单一管理向多部门综合协调管理根本转变,使全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组织有序、职责明确、部门协调,建立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管理机制;三是在实施手段上,实现从事前行政审批向建设用地全程的综合监控转变,充分发挥经济、法律、行政和技术手段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促进作用,把节约集约用地融合到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各项宏观经济活动中。按照《*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22年)》相关控制指标的要求,至2012年人均占用建设用地控制在153平方米。
(二)充分认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重要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解决我市土地供求矛盾的重要举措,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重要意义,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一)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按照“守住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体现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的原则,认真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标准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耕地占补平衡措施落实。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等规划在用地规模、空间布局、开发时序上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通过编制和实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一步合理布局土地利用空间,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引导工业向开发区(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充分发挥土地利用的集聚效应。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科学编制年度用地计划。根据上级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上一年度土地利用实际情况及本年度需求情况,科学制订并认真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用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下山搬迁等民生用地。不断完善房地产用地、工业用地出让计划管理办法,未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用地。
三、加大闲置用地清理力度,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一)加快转而未供土地的供应速度。切实有效利用和消化已农转用未供土地,采取调整项目、盘活指标、加快拆迁等多种方法,有效提高供地率。对已办理农转用征收手续后需改变规划用途的,报经市政府批准调整项目后办理供地手续;对已办理农转用征收手续的土地,前期工作未到位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负责完成前期工作,及时供地;对已办理农转用征收手续不能实施供地的,按程序上报盘活用地指标。前三年度的已农转用土地供应率不得低于90%、80%和50%。
(二)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对闲置土地满一年以上未满二年,依法应征收土地闲置费的,一律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严格按规定标准收取土地使用税;对闲置土地满二年,依法应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对因企业自身原因闲置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和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责,责令项目土地使用者出具承诺书,督促用地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开工建设或寻找新的投资者,引进新的项目,进行调整使用。
(三)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充分发挥土地储备在增强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供应中的调控能力。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优先储备现有未利用建设用地,对因规划调整为经营性用地的,一律统一收购储备,统一公开出让。实行建设用地“净地”出让,出让前处理好土地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合理确定建设用地出让的宗地规模。要严格控制开发周期,每宗土地的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二年,防止土地闲置浪费。
四、加强城市建设用地管理,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
(一)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对突破用地规模的,规划部门应会同国土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整修正。要根据城市功能分区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编制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降低传统产业用地规模,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及现代服务业用地比例,提高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用地在住宅用地中的比例,合理配置行政、商服、居住、体育、文化等设施用地,综合发挥社会资源集聚和共享效应。要鼓励建设项目向空中发展,适度提高城市宜建区的土地开发强度,对建筑高度、容积率没有特别限制的区域,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要适度提高建筑高度和容积率。
(二)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规划部门要会同人防、国土等部门制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在符合规划、人防、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地下空间用途和面积等指标明确的经营性用地,要与地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纳入公开出让范围。按市场化途径取得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的,可以单独办理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登记。对行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人防项目和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以及规划设计条件明确可进行地下设施建设的,可以无偿取得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单独办理登记手续,但不得分割转让。工业企业合理开发利用工业用地的地下空间,不另行收取土地出让金。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管理,控制基础设施建设规模
(一)科学编制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优化建设项目用地方案。编制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和整合现有及关联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综合服务容量和能力,合理安排新建项目规模,努力提高整体效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址和用地规模,结合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和用地指标,要充分论证,优化设计方案,并严格执行各类项目建设用地定额下限标准,尽量少占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
(二)严格控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规模。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公建项目和生态绿化建设。加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严格执行行业用地标准,其用地总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用地预审时确定的用地规模。
(三)深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严格界定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逐步缩小划拨方式供地范围。今后除由政府全额投资兴建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各类社会事业用地外,其余应实行有偿使用。
六、加强工业用地管理,提高工业用地的投入产出率
(一)坚持项目决策咨询制度。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进一步明确产业导向目录。合理设置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的产业类型、投资强度、环保要求、规划条件等内容,强化土地供应对产业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把好入园项目的质量关、布局关、经营者素质关,加强项目的协调服务,把工业项目决策咨询与项目投资协议签订、土地公开出让、备案核准等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项目决策咨询的科学性和操作性。
(二)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根据新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体系,细化项目入园标准,提高园区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容积率要求达到1.0以上。根据工业用地双控指标和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确定项目供地量。对分期建设的项目原则上分期供地。加强对企业内部平面图设计的规范管理,鼓励企业建设多层厂房。
(三)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各项规定,大力推进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严格执行全国、省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四)建立以土地贡献率为主导的工业用地评价机制。完善工业项目决策咨询与用地预审相结合制度,将工业项目的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投入产出、科技含量、投资强度、节能减排、财政贡献和社会贡献等要求纳入决策咨询内容,作为工业项目出让和批后监管、复核验收的依据。逐步推行工业用地“亩产效益”评价体系,实行工业企业土地利用效率与财政、税收政策相挂钩的综合激励措施。
(五)大力开展企业挖潜节地活动。引导企业通过压缩超标的绿地面积和辅助设施用地,扩大生产性用房。鼓励工业生产型企业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对符合规划、安全、消防要求,不改变原用途,经批准在企业原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厂房,提高建筑容积率的,不补缴土地出让金,并减免城市市政基础建设配套费。对新增工业用地,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部分,不补缴土地出让金。
七、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挖掘农村建设用地潜力
(一)科学编制农村集镇、村庄规划。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部门要加快编制和调整农村集镇、村庄规划,加快“中心村”整治和建设步伐,逐步缩小农村建设用地规模。集镇、村庄建设要充分利用村内原有宅基地、空闲地以及低丘缓坡中的非耕地。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控制农民超用地标准建房,要逐步解决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问题。探索建立农村空闲宅基地退出机制。
(二)切实做好“城中村”改造。按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要求,根据“统一规划、适当集中、合理布局、分步实施、配套建设”的原则,结合旧城改造和城乡结合部村庄改造,应当集中建造多层、高层公寓,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大力开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建则建、宜居则居”的原则,加快制定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统一的低丘缓坡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低丘缓坡,拓展土地利用空间。结合下山搬迁、地质灾害搬迁避险安置,加大撤并零星自然村的力度,鼓励搬迁居民点的宅基地复垦。
八、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严格土地执法监察
(一)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动态监管。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出让合同条款,明确项目开工与竣工期限,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规划条件、投资强度、绿地率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对未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不得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土地使用证书。强化建设用地项目开发利用全过程的跟踪检查,全面推行以土地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履行情况为主要内容的复核验收制度,对违反约定条款内容的,要追究土地使用者的违约责任,同时限制其参加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二)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对非法转让、未批先用、少批多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严重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公开曝光违法用地典型案例。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将企业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信息纳入信息基础数据库。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发放贷款、工商登记、通电、通水、通气等手续,违反规定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土地管理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村级土地管理协管员制度,积极探索农民建房用地、农业生产设施用地、乡镇(街道)区域内违法用地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执法监察的机制。
九、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配合,形成节约集约用地氛围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转变用地观念,把节约集约用地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出成效。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完善考核奖惩制度,把节约集约用地考核纳入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年度考核体系。
集约节约使用土地措施篇3
势在必行
尽管资源节约被确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和优先战略,但我国土地资源粗放利用的现状长期以来并没有得到根本转变。据统计,目前我国城镇低效用地占到40%以上,农村空闲住它用地达lO%~15%。处于低效利用状态的城镇工矿建设用地约5000平方公里,占全国城市建成区的11%。
为从更大范围、更宽领域和更深层次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证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有必要制定专门规章,从用地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加以规范,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亮点呈现
《规定》指出,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探索土地管理新机制,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从长远来看,节地评价制度、节地模式和技术创新是推动节约集约用地不可或缺的环节。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关键,就是如何在土地资源利用和配置上降耗增效。《规定》从规模引导到监管考评等多方面形成了系统性配套措施,势必对国土空间资源利用和管理产生深远影响。
《规定》中明确指出,禁止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奖励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在政府出让土地的过程中,要求必须通过有偿方式来配置,同时要求按照实际的土地出让金数额付款,禁止抵扣或变相减免,此举主要是约束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的土地出让行为,增加土地的市场交易成本,从而达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目的。
《规定》首次明确了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方面的法律责任,约束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首次从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方面,规定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参与节约集约用地管理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方式,使其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既有所作为又不胡作为,能有效保障节约集约用地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全民参与
集约节约使用土地措施篇4
1.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必要性
从国家的宏观政策看,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已成为土地管理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从2003年初开始,中央加大了耕地保护和土地调控力度,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进行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是关系民族生存根基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大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是我国应长期坚持的一贯方针。
2.节约集约用地中存在的问题
2.1用地空间组织形式相对落后,结构不合理许多地方的工业项目用地基本上以传统独立式院落为主,且面积较大。工业规划区块内标准厂房及多层厂房等先进的空间组织形式所占的比例很低,土地空间未得到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浪费严重。
2.2土地闲置现象时有发生,工业用地投资强度过低造成这些问题既有思想上缺乏对节约集约用地重要性、紧迫性认识的原因,也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各类专项规划不能有效衔接,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不能有效执行,政府宏观调控力度不够的原因。当前,许多地方正处于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发展的关键阶段。发展和建设必然要用地,包括要占用一部分耕地,而我们的土地尤其耕地又极为稀缺。根本的出路就在于节约集约用地,使有限的土地产出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绝不能大手大脚、乱占滥用土地,特别是不能盲目圈占、破坏浪费耕地。
3.节约集约用地的对策措施
3.1强化土地规划管理,引导节约集约用地超前预测,充分认证,科学划定土地功能区域,使用地空间布局更为合理,引导合理、集约利用土地,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搞好各项规划衔接。要协调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关系,并通过规划引导工业项目向开发区集中,努力提高区域性社会资源共享程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确保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充分合理利用。
3.2强化用地预审管理,确保节约集约用地把住用地预审关,可以有效防止用地单位粗放用地,也可以有效遏制部分用地单位存在的圈地倾向。加强用地预审,要设好和把好下面三道关:提高建设项目用地准入“门槛”。对引进的项目,要设好准入关,合理设置用地“门槛”,有选择地引进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污染程度低的项目。要提高用地投资强度和产出密度标准,优先发展单位用地产出率高的产业;严格用地审批。对要求新增建设用地的用地单位,必须已经充分消化使用了现有批准的土地,才能安排新的用地指标。对存在闲置土地倾向的用地单位,不报批新的建设用地项目;严格审查用地规模。按照“建设用地双控指标”的要求,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对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非生产用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要相应核减用地面积,并由项目单位重新进行总平图设计。计划、规划和国土部门在项目审批、总平图审查、用地计划安排、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各个环节中,都要对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进行严格的审核。
3.3强化土地市场管理,激励节约集约用地强化土地市场管理,重点是要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提高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程度,增强市场主体用地成本意识,提高全社会珍惜土地、节约用地的自觉性。
3.4强化存量土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通过鼓励和引导企业依法转让或出租闲置厂房,实施厂房加层、改造老厂、内部整理和余缺调剂,引进先进设备,节约生产空间等途径将存量变增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符合城市规划的条件下,鼓励用地单位充分利用现有厂区存量土地扩建、新建、翻建标准式多层厂房,盘活闲置厂房、仓储等用地。
集约节约使用土地措施篇5
关键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指标体系;措施
中图分类号:D91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8-0030-02
1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的理论依据
节约、集约用地,笼统地说,就是如何更有效地利用土地,以最小的土地成本,满足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的需要。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最关键的就是要对土地资源进行集约经营。土地集约经营是在单位土地面积上投入较多生产资料等要素,同一块土地面积上聚集的相关要素越多意味着该土地利用的集约度越高。根据生产理论,一定的产出对应着相关生产要素的投入。生产过程将一定数量的劳动资本等可变要素合乎比例地投入到固定要素土地中去,以最小成本取得最大收益。在一定技术条件下,将可变要素连续投入到土地,土地边际报酬会出现先增加后减少的现象,这种现象叫做边际报酬递减。
如图所示的MPP在点M之前为增加,在M之后R之前逐步递减至零。随着可变要素投入的增加,原来下降的边际成本会上升,而上升的边际收益会下降,直到二者正好相等之时的可变要素投入组合为最佳投入组合,在T之前的水平相对应的就是土地经营的集约边际。在目前土地利用普遍粗放,土地利用效率不高的情况下,提高土地经营集约度是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产出效益目标的现实选择。
2我国土地利用的现状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全国耕地面积为18.2574亿亩,又比上一年度减少29万亩。全国31个省份的农用地98.53亿亩,建设用地4.96亿亩,未利用地39.11亿亩。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18.2574亿亩。在2008年度新增建设用地548.2万亩中,建设占用农用地466.8万亩,其中占用耕地287.4万亩。此外,灾毁耕地有37.2万亩,生态退耕11.4万亩,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37.4万亩,耕地合计减少373.4万亩。
虽然中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但是这些数据仍显示出,中国耕地总量不断减少,建设占用耕地数量上涨,中国用地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主要问题体现在以下方面:
(1)土地利用集约度不高,粗放利用问题比较突出。
由于过去节约土地资源的意识没有树立起来,长期以来形成了粗放用地的不良习惯,各个地区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土地资源的浪费现象,宝贵的土地资源没能得到充分、有效、及时利用。
(2)用地结构不够合理,土地浪费现象严重。
从城市发展看,一些地区城市用地规模扩张过快,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城市公用设施、公共建筑的建设过分强调规模。有些地区工业用地除生产及辅助设施用地外,其内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等非生产性用地所占比例过大。
(3)一些不合法现象严重影响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当前,一些地方为片面追求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发展休闲农业等,不顾“三令五申”和法律法规,未批先用、非法占用耕地,修建临时性建筑和永久性建筑。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土地的节约和集约利用。
(4)监管机制不完善,执法力度不大。
有些地区对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还没有建立,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不够完善,建设用地批前、批中、批后的全程跟踪监督还不够。对空置、闲置土地的查处力度不够大,对各种违法违规用地查处力度不够到位,影响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际效果。
因此,在我国现阶段,土地的节约和集约利用就显得十分必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1)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设计的基本思路。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一方而要反映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共性,另一方面要体现不同城市土地利用的特征。指标体系的共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评价指标体系应与不同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的各个层次的空间范围相对应。二是评价指标体系与节约集约利用的内涵保持一致。
(2)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①对于一个区域的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情况的综合评价指标的构建,主要从分地类和分区域两种方法入手。分地类节约和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又分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两大类,分区节约和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又分为城市和农村等类型。再往下分,农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又分为耕地评价指标体系、园地评价指标体系、林地评价指标体系三个小类。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又分为城镇用地评价指标体系、农村居民点评价指标体系和交通运输用地评价指标体系等类型。如图2:
②土地集约利用从资金集约度、技术集约度和人口集约度等层面分析和评价。区域节约和集约用地评价指标体系以整个区域综合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作为评价对象,侧重从区域整体用地布局、用地结构、土地开发利用强度以及土地利用合理性等方面,评价土地总体的使用效率和潜力。如:可通过对评价区域土地利用程度的影响因素的分析比较,确定评价因子。
4节约集约用地的措施
(1)科学规划用地,从源头严格把关。
要转变土地管理的职能和方式,树立长远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的观念,做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的衔接,整合用地资源,优化利用结构。严格监督建设用地项目规划预审和审批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集约用地标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项目坚决不予供地,从源头上阻断浪费土地行为的发生。
(2)积极贯彻国家有关土地出让的各项规定,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在落实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制度基础上,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其他建设用地严格实行市场配置、有偿使用。
(3)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并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应该按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有关要求,严格审核建设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投资期限等指标。同时,还应对各类用地的规模进行严格的控制和核查。加强建设用地审批后的跟踪管理,对所有新供地项目实行跟踪管理,确保能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要求用地。
(4)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
要对节约集约用地的地方、单位和个人进行大力宣传和表彰,而且在用地政策上给予倾斜;对粗放、浪费土地的地方、单位和个人给予曝光,给予经济上的处罚,甚至限制其用地或收回用地。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同时积极引导开发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千方百计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在全社会营造出节约集约用地的氛围,逐步提升全民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
土地是国脉所系、民生所依。推进集约节约用地,事关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展,因此,我们必须转变观念,集约节约利用好每一寸土地,并通过推进集约节约用地,全力支持和保障发展,进一步发挥好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为促进我国发展与保护的和谐、人与地的和谐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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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约节约使用土地措施篇6
关键词: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措施
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8-0059-02
要确保到2022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必然要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发展和建设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我国的人口还将继续增加,这样土地供需矛盾将日益尖锐。《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发展是第一要务,这一点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问题在于发展必须是科学的、协调的、可持续的,表现在土地利用上必须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这就要求我们要树立正确的用地观,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本着对事业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积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一、我国土地资源的基本情况及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虽然拥有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但我国是人口大国,人均资源相对不足,人均耕地只有1.39亩,仅为世界人均耕地的1/3。而且我国的人口还将继续增加,对耕地的需求会进一步增大,人增地减的矛盾会进一步加剧。
(一)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不合理,产出效率低
建设用地规模模糊,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许多城市开发建设中盲目批地、上项目,导致结构失衡,投资强度和用地定额不能实现双向调控。许多城市“摊大饼”式地外延扩张,热衷于宽马路、大广场建设,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不高。在广大农村,空闲住宅、空心村、闲散地大量存在,土地浪费严重。
(二)土地利用十分粗放,利用率不高
城镇规划范围内存在大量闲置和批而未供的土地,城市闲置地占5%,城市容积率低,还有40%属于低效用地,粗放浪费现象比较严重。
(三)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近几年,全国建设用地的需求每年都在1200万亩左右,但只能满足50%,“十一五”期间和今后15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资源供需矛盾的凸显期,建设用地将进一步增加,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资源的依赖程度更高,土地资源供需矛盾将日益加剧和长期存在。
(四)耕地数量还在逐渐减少,建设可占用耕地面积越来越少
据统计,1996―2007年的11年间,我国净减耕地1.25亿亩,平均每年净减少1230万亩。主要是建设用地增长过快,造成了耕地的大量流失,且呈逐年加快的趋势。国务院已作出决定,到2022年18亿亩耕地不能减少,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2007年全国耕地是18.26亿亩,还剩2600万亩,每年只能占用200万亩,仅占建设用地需求总量的1/6,这将直接威胁18亿亩耕地的红线。所以,建设用地的供给将面临十分巨大的压力。
(五)后备资源少,土地开发空间严重不足
据测算,我国土地开发潜力最大为1亿亩左右,土地整理潜力最大约8000万亩,土地复垦潜力近1400万亩,后备资源总潜力约为2亿亩。这只是潜力,而有些潜力根本不可能变成现实的耕地资源。
(六)违规违法用地突出
一些地方为单纯追求GDP,盲目招商引资,为了使项目尽快“落地”,不惜以违法违规为代价,闯红线、碰高压线。一是“以租”,用农用地搞非农业建设。二是突破开发区范围,擅自扩大开发区面积,有的还以各种名义新设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等。三是在没有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就擅自先征地、供地、施工建设。
二、我国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措施
(一)要充分利用规划、计划的调控作用
目前的土地利用方式粗放,建设用地规模模糊,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等,这些都是致使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原因。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和统筹协调作用,协调好各类相关规划(城市规划、交通等基础设施规划、产业规划等)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所确定的各类建设用地规模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作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实施规划的重要工具,在第三会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2年)编制的特殊时期,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使每个建设项目都做到合理的用地规模,合理的用地布局,合理的土地用途,能少用地的就不多用,能用劣地的就不用好地,节约每一寸土地尤其是耕地,大力提倡集约用地水平。
规划的影响是长远的,而且很难改变,要想使土地能够适度利用,使土地的利用强度和收益水平达到最佳状态,只有将节约集约原则贯穿到规划当中,才能从源头上防止土地的浪费。
(二)要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提高现有土地利用效率
节约集约用地,眼睛不能一味地向外,一搞建设就想到新占土地,而是要认真组织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对现有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和投入产出情况做出评估,把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作为今后土地开发利用的重点,努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
首先要全面清查,摸清底数,让闲置土地无处藏身。然后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快处置方面,主要对城市内影响较大,闲置时间较长的闲置土地进行疏理,在分析找准原因的基础上,提出每一块地的处置方案,并以此为突破口,带动整个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针对闲置土地成因复杂的现实情况,本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考虑历史因素,重在解决问题,最大程度发挥土地效益的原则,提出对不同类型的闲置土地区别对待,分类处理。从处置闲置土地的实践来看,采取收回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强力措施,但收回不是目的,而是手段,督促开工,加快建设才是目的,只有让闲置土地动起来才能达到发挥土地效益的作用。
在对原有闲置土地进行处置的同时,要加大用地管理力度,加强批后监管措施,严防出现新的闲置土地。通过进一步规范用地审批,严把建设用地预审关、报批关、批后跟踪管理关,及时掌握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状况,定期进行评价分析,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监管和对项目单位建设进度的跟踪监督,使新开工项目基本不再出现闲置现象。
(三)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建设用地储备制度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建设用地储备制度。我国的土地市场正处在由政府行政配置向市场配置的转变中,为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解决我国土地市场早期出现的总量失控,资产流失,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建立了土地储备制度。
通过土地储备,使政府掌握了土地的“统一收购权”,逐步加强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供应,确保土地供应的合法性,减少违法用地、多头供地、越权批地等现象的发生,有效地调控土地供需市场,为逐步建立一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土地市场打下了基础,并盘活了存量土地资产,有助于土地供应实现由“增量为主”向“存量为主”的转变。建立土地储备,也是推行招拍挂出让等市场方式配置土地资源的现实需要。招拍挂出让土地的先决条件是政府手中要有土地,土地出让要集中统一。多年来由于条件不具备,推行招拍挂出让受到极大的限制。土地储备制度的出现,为其创造了条件,我国市、县政府供地、管地方式发生了重大变革,即从多个部门分散供应“生地”和以协议出让为主,逐步转变为集中统一供应“净地”和以招拍挂出让为主。这样,城市政府既垄断了土地一级市场,又直接掌握着一定量的土地储备,可根据城市发展和市场需求,有计划地适时适量供应土地,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大大提高。
(四)要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
要保障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就必须确立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做到这一点,就要守住18亿亩耕地不能少。非农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对于确需占用耕地的,要把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实现耕地的占补平衡落实到位,不仅要实现耕地的总量平衡,还要保证耕地质量上的占补平衡,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是有效途径和根本保障。
切实加强土地开发整理质量管理,把补充耕地的质量作为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内容,强化验收工作,确保补充耕地质量与建设占用耕地质量相当。通过整理和复垦,改善农村和矿区的生态环境。坚决杜绝毁林开荒、乱垦草场和破坏湿地等现象。要根据区域经济结构调整方向和土地资源适宜性,因地制宜确定开发整理后土地的用途,使土地开发整理成为推动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
(五)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责任
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要把节约集约用地考核纳入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使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切实承担起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监测,主要是做好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土地变化状况监测。及时向社会公开供地计划、结果及实际开发利用情况等动态信息。对批多用少、占而不用的土地,坚决依法收回,重新配置。做好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建立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全面掌握各类土地变化状况。重点监测各地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减少和违法用地等情况,监测结果要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