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办高等教育的认识范文篇1
关键词:新时期;民办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1引言
自党的十召开以来,一系列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相继出台,国内的社会经济发展走上了一个新的阶段,同时在国际范围内“一带一路”的战略构想使得中国在国际社会的地位也发生着巨大的转变。以为党中央的领导集体,统筹国内国际大局,统筹伟大事业伟大工程,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正在不断努力。
思想政治教育是中国精神文明建设的首要内容,也是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的主要途径之一。思想政治教育既十分重要,又相当难做,尤其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中国的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着相对疲软的状况,很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造成思想政治工作不力的原因很多,但其中重要的一个原因是长期以来我们忽略了人格教育及培养。做为高校学生来说,承担起伟大事业的接班人这份重任更是义不容辞,与此同时,每逢改革必有新的思想涌现,如何把握好和鉴别出正确的思想意识才是我们进一步深化改革强有力的保障,研究其内在的规律更是我们迫切需要的。
2民办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特点
(一)传统型
在现阶段,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仍然以传统的教育方式为主。一是课堂教育。即全国高校统一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三本思想政治教育的读本做为公共必修课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其优点在于将最理论化和最权威的政治思想传授给学生,普遍学分化和考试化的制度必然在一定程度上达到教育的目的。其缺点在于老套的教育模式使得学生在心理上有很大的抵触情绪,往往出现的情况就是为了考试而学习,为了成绩去死记硬背的现象。二是辅导员教育。高校辅导员工作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对学生思想政治的教育工作,由于辅导员自身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不高,对于学生的教育也重在课堂纪律、安全教育等方面,侧重点的偏移导致教育的结果收效甚微。其次就是教育的模式老套,针对学生的教育往往都是通过点名会、周会等形式进行,难以达到因材施教,因人而异的目的。总体来说传统型的教育方式已不适应现代学生的思想发展进程了。
(二)创新型
这种类型的教育方式应该说的打破常规,与传统教育模式有显著区别的一种,即走出课堂,通过实践来教育。譬如,参观革命历史博物馆,从参观的过程中感受革命先辈在革命战争年代抛头颅、洒热血的的奋斗历程,如此寓教于乐的方式就可以在学生的头脑中形成很深刻的感受和印象,依次来达到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
(三)民办高校自身的特殊性
近年来,我国民办院校发展快,主要表现为规模发展较快和新建或改建的民办院校较多,但民办院校是社会力量办学,所有经费都来源于自己,这就导致了我国民办院校发展落后,存在投入不足、办学条件差或学生均占有量低等问题。可是,建设和办好一所现代化民办院校不仅需要土地、校舍基本建设,还需要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和一个现代化、高水平的图书馆与高质量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软件设施作为保障。而作为自收自支的民办院校,很难为硬件和软件建设所需要的大量的、持续的、经常性的投入提供有力保障。有部分学校领导意识到了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但当它与学校经济利益发生冲突时,特别是招生阶段,为了让学生招生,可以随便取消思政课或其它一切教育活动。然而,站在校方角度说,生源是民办高校的经济来源,没有学生,也就没有学校,没有经费,也就没有教职员工了。
(四)民办高校生源的复杂性
民办高校相对于普通高校来说,在生源结构上较复杂:既有普高生,又有来自中等职业教育的毕业生,还有来自社会的成人学生,学生水平参差不齐。与普通高校的学生相比,民办院校的学生还可能存在以下不良倾向,主要表现为:理想信念方面,部分学生不同程度地存在理想信念模糊、价值取向扭曲等问题。心理素质方面,民办学生不同程度存在自卑、孤独、焦虑、困惑等心理问题,自我调适能力较弱,容易形成逆反心理,甚至是边缘性格[1]。思想意识方面,处事比较感性,少数学生存在集体主义观念淡薄、责任感缺乏、利己思想严重、缺乏艰苦奋斗精神等。学习态度方面,学习积极性不高,缺乏自主学习意识和能力,极个别学生甚至是“混日子”,成绩令人担忧。
3民k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规律
(一)双向互动规律
对民办高等教育的认识范文
(1)民办高校学生对人文素质教育的认知
通过进行一系列的调研活动后发现,我国大学生对文化素质教育有比较准确的认识,同时通过对相关调研结果进行分析后发现有大概23%的大学生对人文素质的意义非常了解,有近30%的民办高校学生对人文素质教育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有近40%的大学生表示对高校人文素质教育有所了解,有6%的高校大学生表示对人文素质教育了解较少,剩下1%的学生表示对此问题不是很了解。
(2)民办高校学生文化素质知识的情况
根据相关统计结果显示,我国大多数的民办高校学生已经掌握了一些较为专业的科学文化知识,但是也有一些学生对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的认识有些模糊不清,更有一些学生对人文素质一点都不清楚,同时也没有对知识的渴望心理。通过相关权威部门的分析可以发现,民办高校要想进行可持续性的发展,重视文化素质教育工作是一个必然的选择,但是由于民办高校办学的体制以及条件等各方面与公办高校有所差别,这就造成了我国绝大多数民办高校对文化素质教育的体系构建并不全面,在相关的教学政策、组织管理、以及师资建设和教学模式等方面还有相当的欠缺。通过与公办高校的大学生进行同相对比后可以发现,虽然民办高校的学生具有实践能力强的特点,但是在价值取向、理论修养以及文化素质方面与公立高校的学生相比仍然存在着不小的距离,这种情况的出现不符合国家对高人文素质人才的培养理念。但是我国民办高校也是我国对学生进行高等教育的主要渠道,其同样承担着培养祖国后备人才的任务。
2我国民办高校存在的人文素质教育问题
(1)我国民办高校对文化素质教育重视程度不够
就目前我国民办高校情况来讲,从学校的校领导到各级的基层领导等都没有对此问题进行重视。如果想要在民办高校中建立起相应的文化素质教育体系,还有很长的一段路需要走。在我国开展高校文化素质教育的过程中,由于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的教育理念与教育定位过于理想化宏观化,导致了绝大部分教育工作者对文化素质教育的真正含义不能能很哈的理解,造成了目标模糊的情况出现。同时民办高校在文化素质教育方面没有足够的实力,这将严重的影响文化素质教育情况。
(2)课程单一、师资力量不足
就我国民办高校的办学特点来讲,民办高校应该具有非常高的自主办学能力,同时在学科设置以及教学模式的创新上可以有更多的空间,但是在实际的教学工作中,受到教师能力以及办学条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文化素质教育等方面大多以公办院校所走的道路作为标准,只是一味的走公办院校走过的路,在人文素质教育课程的设置方面也以达到教育部的相关要求为主,并不追求教育的效果,这就造成了民办高校的人文素质教育课程的教育质量较低,只是单纯的进行知识的传授,并不注重对学生的品格的塑造。
(3)形式较为单一,文化素质教育系统构建
对民办高等教育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民办中小学;教师职业权利;现状;策略
0前言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民办教育发展很快,民办中小学大量兴起。但教师队伍建设滞后严重威胁着民办中小学的生存和发展,而其主要原因就是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处在“权利缺失”的困境中,其合法权利时而受到侵犯,得不到有效保障。
笔者以《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职业权利为视角,以社会学实证的研究方法考察了湖南省怀化市民办中小学教师职业权利和现实保护以及二者在现实中存在的差距。调查表明:民办中小学教师职业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教师职业生活质量较低。这反映在其教育教学权、科研学术权、指导评价学生权、获取待遇报酬权、民主管理学校权和进修培训权在现实中都不同程度的遭受到侵犯,特别是教育教学权、获取待遇报酬权、民主管理学校权、进修培训权容易受到侵犯,造成民办中小学教师职业安全感降低,精神和工作压力增大,不愿意在民办学校长期任教,致使民办学校教师队伍不稳定,整体质量提不高,进而影响到我国民办教育和民办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研究发现民办中小学教师职业权利遭受侵犯的主要原因有五个方面:一是偏颇的认识;二是法律支持乏力,法律救济不力;三是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界限不清,管理力量单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四是学校组织机构不健全,学校管理不科学,师资队伍不稳定,办学条件落后;五是媒体报道失真,教育研究肤浅。
如前所述,造成民办中小学教师职业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和保障民办中小学教师职业权利迫在眉睫。为了充分落实法律规定的民办中小学教师职业权利,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五个方面维护民办中小学教师职业权利:
1认识方面
针对偏颇的认识,加大宣传,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首先要解决观念问题,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正确认识民办中小学在我国基础教育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呼吁全社会都来关注、支持、配合民办中小学教师,正确、全面、客观地认识民办中学教师的地位和职业性质,使他们在一个被爱、被理解、被尊重的氛围中工作。其次,加强人们的法制教育,提高人们依法办事的意识,最终使人们形成法律思维方式,把法律内化到每个人的行为之中。再次,开展家校联系工作,协调教师与家长的关系,使家长对学校和教师的那种自发的、主观的和情绪性的监督评价,变得更为自觉、客观、理智一些。学校还应加强对学生德育教育,在校内形成尊师重教的风气,改变部分学生的低俗思想,从而使教师的尊严得以维护。最后,民办中小学教师要走“自我发展”之路。强调自身的自由意志,努力保护自身权利,实现自身价值,认真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法律修养,主动积极地追求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在组织上联合起来,形成集体力量,积极维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贯彻有关方针政策,真正重视民办教育,将民办教育纳入本区域的教育发展计划,把它当作是教育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真正做到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一视同仁。
2法律方面
2.1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完善配套政策法规和法制监督机制,加大执法力度
有法可依是法律保护手段实施的首要条件。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尽快出台与《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相配套的保障和维护民办中小学教师合法权利的实施办法或规定。民办中小学教师应与公办学校教师一样享受人民教师的基本权利、职业权利和各项待遇,还应根据民办学校的特点,各级政府还应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完善民办学校教育法规体系,这是其一。
其二,健全针对民办学校教师在住房、医疗、保险、职称评定、进修提高、评优等方面权利的政策法规,对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办学者做出具体规定,要求他们必须保证教师除工资以外的其他福利待遇,体现出民办学校教师的特点。国外在这一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的,比如,制定公立学校与民办学校教师双向流动的政策,给民办学校一定的教师编制,建立政府、学校、个人合理分配比例的医疗、社会保险政策等。
其三,建立和健全相应的监督机制。权利保障和义务监督,必须做到有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经常对权利和义务的情况进行调查和监督,一旦出现法律问题(得不到权利或者不履行义务),就可以由这些机构和人员及时解决。同时,加强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力度,除了主管的教育法制部门随时检查监督外,还应由人大、政协、教育和司法部门协调组织定期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以达到全面监督各部门的目的,防止司法腐败,杜绝有法不依的现象,彻底落实关于民办学校教师权利的法律法规,争取在执法上有新的突破。
2.2拓宽法律救济渠道,完善法律救济程序,建立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针对保障和维护民办中小学教师合法权利无力的法律救济渠道,应该拓宽法律救济渠道,建立良好的争议处理机制,把教育申诉纳入执法轨道,改变目前教育申诉的途径与方法。完善法律救济程序,建立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当民办中小学教师合法权利遭受侵犯时,他们可以通过启动教师申诉制度、教育行政复议、人事仲裁制度、教育劳动仲裁制度以及教育诉讼等途径寻求救济。
教师申诉制度是《教师法》中为教师确定的一项专门性的救济制度。但是现行教师申诉制度存在受理机关不明确,缺乏对申诉受理机关的监督和没有明确申诉人对申诉处理结果不服的进一步救济途径等弊端;同时,我国人事仲裁制度也存在不足,且人事仲裁的裁决是终局性的,给教育实践中教师权利的救济带来一定的困惑,乃至混乱,令教师无所适从。而且教育申诉和人事仲裁这二种救济途径都没有与司法救济相联系,造成教师欲诉无门的尴尬。不能寻求司法救济,“保护教师的合法权利”无异于一句空话。因而司法机关必须“依法介入”,必须制定具体的教师申诉条例或办法,完善教师申诉制度、人事仲裁制度,建立与之相联系的诉讼制度,即教师对申诉结果不服,或者对人事仲裁的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
再者,可以引入《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仲裁制度作为民办中小学教师权利的又一救济途径。强化法院的责任,建立专门的教师法庭制度,处理教育争端。同时,在举证责任上,要强调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校方负有举证责任,完善法律救济程序,对民中小学教师进行维权救济,使其权利得以真正保障。
此外,建立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承担规定,落实责任的程序,避免推委责任,加大依法治教的力度,对于违反教育法规的事件,尤其是滥用权利、越权、扩权等行为要认真对待,及时查处。
3政府方面
3.1明确职能权限,统一责权利
政府应进一步明确界定教育行政部门民办教育管理机构的权限,并使责权利相统一。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一是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设置民办教育专职管理机构,根据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人员编制和工作专项经费。其管理职能应比照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的职能设置,从管理体制上根治“两张皮”。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确保“依法管理”的落实。二是仍按照现行做法,民办学校的有关“业务指导”由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机构进行管理。但应尽快制定配套措施,切实解决好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和管理机制等具体问题。为了确保民办中小学教师的权利,要尽快建立一些中介性的服务机构(如民办教育协会),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参与教育事务的作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是还没有建立民办教育专门管理机构的边远地区,要尽快配备专门人员,设定专门机构,本着“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加强科学管理,使民办中小学教师权利得到充分实现,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3.2健全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体系,解除后顾之忧
民办学校教师是普通劳动大军中的一员,理应享受社会保障的各项权利。民办学校应加强与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保障系统中各个环节的协调与沟通,扩大社会保险的范围和覆盖面,政府应该把民办学校教师纳入公办学校教师同一的劳动社会保障体系中去,同一标准交纳保险金,同一标准享受社会保险(医疗、养老保险等),采用学校为主,个人参与社会保障的方式,确立责任分担制度。首先确认政府的责任,其次是确认用人单位的责任,再次是要个人承担一定的责任,这样在政府、校方和民办学校教师之间形成合力,解除民办学校教师的后顾之忧。
4学校方面
4.1完善民办学校的管理组织,加强科学管理
科学认识校长负责制的内涵,建立和健全全面发挥校长负责制功能的管理机构,健全教师民主管理环节;设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合理化组织,积极维权;还应在校内设立专门监督教师权利实施的机构,学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要严格控制在教育法规许可的范围之内。
4.2完善民办学校人事制度,优化队伍结构
1)改革现有的教育人事制度,建立教师人才市场,明确地把民办学校教师和公办学校教师的人事管理完全平等统一制,尽快实现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社会保障,使民办学校教师和公办学校教师的交流成为可能,实现双向衔接,优化民办学校教师队伍构成,提高专职教师的比例。
2)严格教师聘任制,对民办学校教师的资格认定、职务评审、表彰奖励等应取消户口限制,只要有合法的身份,应享受同等的政治、学术和社会待遇。
3)规范教师聘任合同。劳动合同要通过上级教育和劳动人事行政部门鉴定,通过公证部门公证,使教师与学校的“从属关系”真正变成平等的“缔约人关系”,使民办学校和教师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公开、公平、公正、客观、合理的评价机构进行履职考核,切实履行劳动合同,保障民办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利。
4.3优化民办学校管理制度,改善工作环境,稳定教师队伍
1)学校管理者应建立科学民主的管理观念,确立教师是最有价值的资源的观念。从根本上认识到企业和学校的区别,建立一套以激励为导向的教师管理体制与机制,以人为本,调动教师个人和群体的积极性。比如,改变民办学校教师聘任的随变性,延长聘任期限,做到不轻易解聘;学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要严格控制在教育法规许可范围之内,建立具有自身特点的合理的教师工作评价体系,正确评价教师的创造性工作,努力为教师提供一个公平合理,公开有序的竞争环境。
2)学校管理者要发扬民主、广开言路,抛弃“家长式”或“家族式”管理方式,与教师平等协商形成学校管理方案。在具体管理手段上,要宽严并济,让教师拥有更多的教学自,让班主任对具体的学生事物处理有更大的权力。给教师提供更多的自由支配的时间,努力为教师创造宽松的工作环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教师超负荷劳动的问题,尽力维护教师的劳动休息权、生命健康权、进修培训权。
3)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环境。良好的人际关系环境也是稳定教师的一个重要因素,学校管理者正确处理合作和竞争的关系,倡导教师之间的团结协作,相互敬重的风气,形成教书育人,奋发向上的人际环境。
4)重视教师的心理维护,引导教师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意识转轨,增强教师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为教师创造舒畅的心理环境。
4.4改善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合理利用资源
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民办学校要有强烈的竞争意识,具备危机感。不但要狠抓教学质量,办出自己的特色,以质量求生存;而且要善于利用企业经营的经验,广辟财源,利用各种途径和办法改善办学条件,合理使用资产,以此来制定并落实优厚待遇,发展学校,吸引优秀教师加盟,为保障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利提供充分的物质条件。
5社会方面
5.1社会舆论正确导向,创设良好的环境
社会舆论和大众传媒要正确引导人们,客观公正地对待民办学校教师,积极创造适宜民办学校教师权利保护及行使的社会环境。
5.2加强教育理论研究,提供理论支持
同时,呼吁学术界加强对民办教育和民办学校教师的理论研究,重点研究民办学校教师劳动工作量评价指标体系,教师工资报酬合理机制,教师聘任制合理实施,及民办学校教师和公办学校教师合理流动等问题,为维护和保障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利提供理论支持。
总之,师资建设是任何学校的永恒话题,更是民办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教师依法享有各种权利,是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促进教师成长与发展的重要保证。政府、社会、学校等一定要重视民办学校师资建设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民办中小学教师的正当权利。目前,我国一些沿海市州已纷纷出台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和保障民办学校教师权利的优惠政策和措施,有效的解决了民办教育在发展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对其中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大力推介,大胆吸收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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