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实施方案范文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及渔业专业会议精神,加速渔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提升渔业科技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保障能力,我部决定于2*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渔业科技服务年活动。为确保该项活动顺利进行、取得实效,我部制定了《渔业科技服务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渔业科技服务年活动方案

为推进渔业科技服务机制创新,提升渔业科技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保障能力,切实做好渔业科技服务年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水产健康养殖为主题,以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为目标,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创新渔业科技服务机制,大力推广健康养殖技术、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宣传质量安全法规标准,引导养殖者转变观念,提高科学养殖水平,提升渔业科技对现代渔业建设的支撑保障能力。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一系列渔业科技服务活动,举办各类培训班3000期,培训渔民30万人次,发放各类技术资料100万份(本、册),使渔业科技成果转化速度明显加快,渔业科技人员服务基层的主动性显著增强,养殖者安全用药意识明显提高,健康养殖技术得到推广应用,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活动内容

以水产健康养殖为主要内容,采取常规性科技服务与标志性活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常规性科技服务主要包括技术培训、专题研讨、专家咨询、现场指导、编印资料、技术合作等;标志性活动与科技入户、科技救灾、科普下乡、基层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和水产技术推广示范等工作相结合。我部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5个渔业科技服务年标志性活动。

(一)全国渔业科技服务年暨渔业科技入户春季行动启动仪式。选择渔业科技工作基础好、科技入户工作成效显著的省份,举行全国渔业科技服务年启动仪式,同时启动全国渔业科技入户春季行动,现场还将开展技术咨询、赠送科技图书等活动。

(二)灾后恢复渔业生产科技服务活动。在四川省举办灾后全面恢复渔业生产科技服务活动,派出抗震救灾对口帮扶科技特派团,赴灾区开展水产养殖技术指导,向当地渔民赠送养殖鱼苗和病害防治药物,举办水产健康养殖技术培训班,为全面恢复和振兴四川渔业提供技术支持。

(三)池塘标准化改造现场交流活动。以“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健康养殖”为主题,在江西省举办池塘标准化改造现场会,现场开展技术研讨和交流活动,“淡水池塘养殖生态修复技术手册”,积极各地积极推动池塘标准化改造工作。

(四)水产健康养殖专家西部行活动。组织专家对西部地区水产养殖病害情况进行调研,举办盐碱地渔业产业化开发技术研讨会,并进行现场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推进西部地区和盐碱地区的水产健康养殖工作,指导当地渔民脱贫致富。

(五)渔业科技服务年总结交流活动。在辽宁省召开全国渔业科技服务年活动总结会暨全国渔业科技工作座谈会,全面总结渔业科技服务年活动,交流各地渔业科技工作情况。

四、工作进度

1月至3月:制定渔业科技服务年活动方案,部署各项工作;举办渔业科技服务年暨渔业科技入户春季行动启动仪式;组织编印水产健康养殖、病害防治、安全用药等系列实用技术培训教材和书籍。

4月至10月:开展灾后恢复渔业生产科技服务活动;召开池塘标准化改造现场交流会;举办水产健康养殖专家西部行活动,专题研讨盐碱地渔业产业化开发技术。深入基层,开展形式多样的渔业科技服务活动,宣传报道渔业科技服务年活动情况,检查指导各地、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

11月至12月:召开全国渔业科技服务年活动总结交流会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渔业主管部门、部属有关渔业单位要提高对开展渔业科技服务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把其作为应对当前复杂经济形势、促进渔民增收、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我部成立以渔业局局长为组长,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国渔业科技服务年活动。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为渔业科技服务年活动的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突出重点,制定切实可行方案。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和特色,制定切实可行的渔业科技服务年活动方案,合理安排进度,明确责任分工。渔业科技服务年全国标志性活动由我部渔业局统一组织和协调,部属有关渔业单位按分工组织实施。其中全国“渔业科技服务年”暨渔业科技入户春季行动启动仪式、池塘标准化改造现场交流活动和全国渔业科技服务年总结交流活动由我部渔业局组织实施,部属有关渔业单位配合;灾后恢复渔业生产科技服务活动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牵头、中国水产学会和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配合实施;水产健康养殖专家西部行活动由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牵头、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和中国水产学会配合实施。各牵头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确保标志性活动按计划顺利进行。

(三)精心组织,扎实抓出工作成效。各地、各单位要组织水产科研、教学、推广单位以及学会、协会、水产企业和广大渔民积极参与渔业科技服务年活动,在配合做好全国标志性活动的同时,组织实施好本地、本单位的标志性活动。要紧紧围绕广大渔民群众对科技的迫切需求,以水产健康养殖为重点,不断创新科技服务方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欢迎的科技服务活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中的渔业首席科学家、岗位科学家和综合试验站,要积极参与渔业科技服务年活动,把开展产业关键技术研究与技术培训、示范推广等科技服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通过渔业科技入户工作,强化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广,着力培育渔业科技示范户,扩大辐射带动范围。

(四)争取支持,保障活动顺利开展。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对渔业科技工作的支持力度,多渠道筹措经费,推动渔业科技服务年活动的全面开展。承担我部科技入户示范工程、农业科技示范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试点、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基层农技人员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项目任务的地区,要充分利用项目资源,争取当地的支持,为渔业科技人员深入一线开展技术服务创造条件,确保渔业科技年活动顺利开展。

水产养殖实施方案范文1篇2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海洋与渔业局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局相关科室(单位)和各相关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一领导、属地负责、部门监管、各方联动、社会参与”的总体要求,围绕社会关心的重点、媒体关注的热点、部门监管的难点问题,深入排查水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隐患和薄弱环节。坚持隐患排查与日常监管、治理整顿和风险监测的有机结合,及时发现隐患苗头,主动防范、及早介入,积极营造良好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目标任务

本次活动以自查为主,各街道和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治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主管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辖区内深入排查整治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好“产地环境、渔用投入品、生产过程”三个环节,及时发现和整治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从源头上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探索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管的长效机制。具体目标是:

省级以上水产良种场、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等水产品养殖生产企业100%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

规模以上养殖水产单位的执法监管率达到100%;

养殖生产100%纳入网格化监督管理;

全区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对养殖生产中违法使用禁用渔药和海上捕捞生产渔船违规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非食用物质保存渔获物的查处率达到100%。

四、隐患分级

根据食品安全隐患发生事故风险大小和可能危害程度,将其分为Ⅰ、Ⅱ、Ⅲ、Ⅳ级。

Ⅰ级隐患:存在的隐患问题严重,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极高,危害涉及面很广,有可能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甚至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需要立即消除的;

Ⅱ级隐患:存在的隐患较多、较明显,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较高,危害涉及面较广,有可能发生较大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需要立即着手整改的;

Ⅲ级隐患:存在的隐患较少,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一般,危害涉及面较小,有可能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需要限期整改的;

Ⅳ级隐患:仅存在个别、不明显的隐患,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较低,危害不明显,需要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其落实的。

五、工作重点

(一)养殖生产环节:规模以上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苗种生产许可证与养殖证持证情况,是否按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养殖生产证规定的种类、范围进行水产苗种与养殖生产,是否建立完善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水产档案,是否存放、使用、滥用不规范、不合格、禁用投入品和禁用渔药;个体水产养殖生产业户是否使用、滥用不规范、不合格、禁用投入品和禁用渔药。

(二)捕捞生产环节:是否存放、使用、滥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非食用物质保存渔获物。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1、各相关街道根据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排查范围和时间进度等,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扎实开展、有序推进。

2、各相关街道对辖区水产养殖生产业户进行排查摸底,建立监管档案,于2月28日前将《水产养殖生产业户登记表》(附件2)报送至区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大队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1、日常检查。各相关街道根据辖区内水产品养殖生产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网格化监督检查,检查频率每月不少于一次;区海洋与渔业局对规模以上水产养殖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检查频率每2个月不少于一次,检查结果通过“智能食安”系统终端上报。

2、抽样检测。各相关街道配合区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开展2013年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依法查处水产养殖单位使用禁用渔药行为,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3、治理整改。坚持边查边改,整治处罚相结合,将治理整改工作贯穿于日常检查的全过程。区海洋与渔业局联合相关街道对“智能食安”系统内每月检查不合格的水产养殖单位和抽样检测中发现问题的水产养殖单位进行整改和处罚,坚决防止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处理结果按规定时限上报至系统。

(三)总结检查阶段

各相关单位对此次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汇总,研究改进意见,建立长效机制,并于12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区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大队。

七、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行职能,确保工作到位。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认真履行食品质量安全属地化监管和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责任,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引导,优化生产环境。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开展排查整治的同时发放《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制服务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3号)》,依法规范水产养殖生产行为,进一步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制意识。

水产养殖实施方案范文篇3

关键词:财政;投入;畜牧业;污染减排

一、宿州市畜牧业污染减排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我市是畜牧业大市。2012年全市猪、牛、羊、禽饲养量已达700万头、30万头、550万只和7000万只。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累计发展到500个。随之而来造成农业面源污染加剧。

(一)粪便造成的环境污染

目前畜牧业的规模化养殖的粪便不能及时处理,加之农业上由传统的使用有机肥转向大量使用化学肥料,畜禽粪便利用率低,成为严重的环境污染物。

(二)粪尿和污水造成水质及地下水污染

未经处理的畜禽粪尿、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污染物质,其污染负荷很高。如猪粪尿混合排出物的化学需氧量浓度最高可达近100g/L,细菌总数可达104-105个/ml数量级。高浓度畜禽有机污水排入江河湖泊中会造成水体富营养化,畜禽污水排入鱼塘及河流中,使对有机污染敏感的水生生物逐渐死亡,严重威胁水生产业的发展。此外,污水中的有毒有害成分严重污染地下水,使地下水溶解氧含量减少,水质中有毒成分增多时可使水体发黑发臭,居民无法饮用。高浓度畜禽养殖污水不仅污染了地表面,而且还严重污染地下水,影响正常饮水安全。

(三)粪便发酵后会产生温室气体对大气的污染

畜禽养殖产生的气体中含有大量的氨、硫化物、甲烷、臭粪素、酚类等有毒有害成分。严重影响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和周围的空气质量。据在畜禽舍内采样测定,小型养殖户因规模小、饲养密度低,舍内氨气浓度一般为6~35ug/m3,而中、大规模猪场因饲养密度高,舍内氨气的浓度高达150~500ug/m3,同时含有大量甲烷、硫化氢等有害气体,通过扩散作用污染养殖场周围空气。

(四)是养殖场(小区)建设滞后并存在着监管力度不够

目前规模化养殖场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少,内部管理不规范,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

(五)是农牧脱节

我市传统的畜禽业,是以家庭分散养殖为主,畜禽养殖的废弃物可通过周围的农田及时施肥自然消化,形成良性循环。然而,随着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比重的不断提高,规模化养殖场没有配套耕地消纳和粪便无害化处理。养殖业与种植业分离,畜禽粪便用作农田肥料的比例大幅下降。

(六)是畜牧业污染治理投入和运行成本高,缺乏污染物治理资金,治理难度大

养殖场(小区、户)一般分布在城市的周边及农村,分布范围广,规模参差不齐,存在粪污难收集、难处理,且废物产生量大,对区域环境容量带来很大的压力。养殖业产生的粪便和废水经过堆肥发酵或沼气池处理后往往作为肥料进入农田,但处理量及处理方式不正确,会形成污染物面源排放,造成二次污染。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要采取全过程综合治理方式处理污染物,包括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方式收集粪便、污水进行厌氧处理、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达标排放、粪渣和沼渣进行综合利用或制取有机肥、应用微生物发酵床治污技术等污染治理设施。然而养殖业是弱势行业,或者说是薄利、微利行业,且大都处于发展过程中,过高的投入和运行成本使得企业自身无力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各县区主管部门虽然在养殖业污染治理方面都有了一定的资金投入,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相对而言,其投入的资金与目前的污染状况相比还是远远达不到要求的。养殖业污染防治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

二、宿州市畜牧业污染减排工作的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

污染减排工作是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农业源减排在“十二五”期间被纳入总量减排体系,畜禽养殖业是农业类项目最主要的污染来源。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相对落后于工业和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养殖业污染物排放量在社会总排污量中的占比逐步增加,已经成为水污染物减排的重点。为此我市成立了以政府领导为组长,农业(畜牧)、环保、财政、监察、发改、科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共同抓好畜禽污染物减排治理工作。市农委成立了宿州市农业环保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农牧部门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制定减排计划和实施方案,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工作机制。把畜牧业污染减排作为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力抓手,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由之路和首要任务来抓。

(二)强化措施,确保完成减排目标任务

1.健全定点联系工作机制

按照省农委要求,我市各县区均已建立了干部和技术人员定点联系制度,每个减排企业都确定了一名挂钩干部和技术专家,各责任人定期上门进行指导和技术服务,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协调帮助规模化养殖场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强化技术服务措施,加强对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减排项目的监督管理,对纳入省政府年度污染减排项目计划的养殖场,实行“逐月调度、逐季检查”制度。

2.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培训和指导

市及各县区以阳光工程培训、新型农民培训为平台,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传媒技术,广泛开展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宣传。加强标准化规模集成技术培训,做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和处理模式的培训和推广,引导规模养殖场大力实施标准化养殖,推进畜禽养殖方式的转变。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粪污利用方向,指导企业分别选择“发酵床养猪技术”、“三改两分再利用技术”(改水冲清粪为干式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沟排污;固液分离、雨污分流,粪污无害化处理后在利用)等合理的技术路线,加强技术改造,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双赢。

3.深入开展畜牧业清洁生产技术

为加快畜牧业清洁生产技术宣传步伐,实现畜牧业清洁生产和可持续发展,市农委开展了畜牧业清洁生产技术宣传推广年活动。将2011年确定为“发酵床生态养猪技术推广年”,2012年为“宿州市畜牧业清洁生产技术宣传推广年”,并印发了实施方案。该活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经济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相结合,有效利用和全面处理相结合”的技术方针,采取“源头削减,清洁生产、资源化综合利用,防止二次污染”的技术措施,以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为载体,推进生产关键技术进场入户,使全市市级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60%实现清洁生产,规模养殖企业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

4.创新管理形式,健全档案资料

对新建养殖项目实行"1331"准入备案机制,拟建单位提交1份申请,3份资料(养殖场选址审核表,场区规划图纸、施工方案),由村委会、乡镇政府、县区畜牧部门进行三级审核,审核符合建场条件的,县区畜牧部门向拟建单位下发1个备案通知书,养殖场户接到备案通知书后开工建设。对生猪、奶牛等标准化改造项目,实行“5112”监管机制,拟建单位提交5份资料(改造申请书、改建方案、建设图纸、资金预算书、承诺书),县区畜牧局与项目单位签订1份目标责任书;项目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1份施工合同,项目完工后由市、县区畜牧部门进行两级验收。

(三)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大扶持力度

2011年,养殖业COD排放量达61133吨,占全市COD排放总量55.46%,氨氮排放量4937吨,占全市氨氮排放量的44.61%。由于缺乏政策扶持,养殖业主缺乏治理资金。列入2011年减排的46家规模养殖企业,仅有10家通过环保部核查认定。2012年以来,我市想方设法通过多种渠道,争取资金投入,共争取各类项目资金3610万元,其中国家生猪标准化养殖小区项目1260万元,奶牛扶持资金200万元,省级财政支农项目150万元,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持资金2000万元。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和环保设施给予重点扶持,对通过环保部核查的养殖场(小区),实行以奖代补,对以畜禽粪便为资源进行有机肥生产的项目给予自己扶持。用于做好规模养殖企业做好污染减排设施建设、运转和维护工作。2012年,养殖业COD排放量达59258吨,占全市COD排放总量54.98%,氨氮排放量5151吨,占全市氨氮排放量的50.17%。列入2012年减排的51家规模养殖企业,有31家通过环保部核查认定。

三、宿州市畜牧业污染减排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对畜牧业的监管

建议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管,做到“责任落实、措施落实、投入落实、监管落实”,对列入年度污染减排项目计划的养殖场进行认真考核验收。同时强化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工作,指导和帮助企业选择适宜的畜禽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方式,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做到畜禽养殖场与污染治理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二)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制定支持农牧结合相关政策措施

水产养殖实施方案范文篇4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努力发展畜牧业生产,大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1)畜牧业生产现状。紧邻县城,交通便捷,养殖自然条件优越,饲养生猪、肉鸡历史悠久,尽管今年市场行情不稳,生猪价格持续低迷,但群众养殖热情极高。经统计,全乡常年存栏生猪8900余头,牛2800余头,禽28万羽,羊864头,全年出栏生猪13200头,牛870头,禽200多万羽,禽蛋20吨,畜牧业产值3200万元,占农业生产总值的50.6%,完成了年初工作目标,畜牧业生产取得可喜成绩。

2)畜牧产业化发展情况。近年来,乡党委、政府高瞻远瞩,把农业产业化建设作为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紧紧抓住国家发展农业产业化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机遇特别是县畜牧业“十二.五”规划的有利时机,着力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我乡畜禽规模养殖如火如荼,方兴未艾。除传统的肉鸡、生猪、肉鸭养殖持续增长外,肉牛、肉羊养殖也如雨后春笋不断涌现。至11月16日,全乡共有存栏5000羽以上的肉鸡养殖22户,年出栏10万羽以上2户;存栏50头以上生猪养殖18户,其中年出栏200头以上的7户;肉鸭养殖19户,其中年出栏10000只以上3户;肉牛养殖3户,存栏50头以上1户;肉羊存栏50头以上4户。今年新增肉鸡养殖3户,生猪养殖2户,肉羊养殖2户。畜禽养殖标准化程度不断提高,规模养殖占畜牧业生产的比重达65%以上。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纷纷成立,我乡先后成立了畜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3家,畜禽养殖公司5家,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规模养殖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3)龙头企业不断涌现,亮点纷呈。至目前,我乡有县级产业化规模养殖示范场24个,另有两个正在申请中。特别是朱瑛肉鸡养殖有限公司被授予市级龙头企业和省级示范养殖基地,该基地建有标准化程度极高的鸡舍11000平方米,年出栏肉鸡30万羽以上;健康养殖有限公司常年存栏生猪近300头,出栏500头以上;今年立华集团已在投苗两户,种鸡场也即将落户,必将给我乡的肉鸡生产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另外,我乡的肉鸭养殖也得到了县乡领导的高度重视。

2、积极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全年清净无疫

(1)取得了防控H7N9禽流感工作的重大胜利。新年伊始,乡畜牧兽医站在得知邻县发生了H7N9禽流感疫情后,高度重视,未雨绸缪,立即召开全体职工参加的紧急会议,启动《防控预案》,全面部署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又在县主管部门和乡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严防死守,构筑牢固防线,采取一系列有效的防控措施,至今全乡始终没有发生一例H7N9禽流感疑似疫情,取得了防控H7N9禽流感工作的重大胜利。

(2)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各种制度,落实各项措施。年初,乡政府即出台了调整乡防指领导和应急预备队成员,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强化了政企、技企联系制度,疫情监测方案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落实了防疫责任制和追究制,完善了动物防疫体系和网络。乡政府同各村、兽医站同各防疫员均签订了《动物防疫目标责任书》,兽医站制定了《防疫工作制度》、《防疫工作纪律》、《年终考核和奖惩方案》等工作制度,保证了动物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3)积极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质量效果。两季集中强免工作开始,乡政府均召开了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动物防疫员参加的专题会议,对防疫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又专门发文进行安排和强调。兽医站多措并举,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并对防疫员进行操作技能培训。防疫期间,各村委派得力人员进组入户进行宣传并协助防疫员实施免疫,完善档案登记与发证工作,防疫员严格按规程操作,确保免疫质量。规模户按免疫程序免疫,散养户实行集中强免和月月补针制度,确保“只只免疫,头头注射”和“五率”达标。同时突出工作重点,加强消毒灭源工作,对重点地区严防死守,构筑牢固防线。全年累计免疫猪瘟脾淋3.2万头份,猪口蹄疫苗3.5万亳升,高致病性猪蓝耳疫苗2.9万毫升,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137万毫升,鸡新城疫苗192万羽,牛、羊口蹄疫苗0.48万毫升,发送免疫信息1500余条,送检禽流感免疫血清280余份,检测合格率85%以上,圆满完成了县防指下达的免疫任务,确保了我乡全年未发生一起重大动物疫情,动物防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4)加强疫情监测,强化监督检查,注重综合防控。我们严格按照《疫情监测》方案坚持常年对全乡动物疫情进行严密监测,定期开展疫情普查,密切关注本乡及周边地区疫情动态,做好疫情分析和预警,按规及时上报有关报表。防疫期间,乡主要领导和蹲村干部多次过问防疫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按期完成,分管领导专门安排时间对防疫工作进行督查,兽医站技干全程督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疫结束后,及时开会总结经验,补缺补差,又组织专人进行防疫考核评分,落实绩效挂钩。同时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的执法力度,防止流通环节的疫情传播与蔓延。这些措施切实保障了防疫工作的有力有效开展。

3、加大畜牧业投入品监管和检疫的执法力度,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1)畜牧业投入品安全监管。年初乡站即根据县局下达的工作目标落实到人,安排专人不定期巡查兽药房及饲料市场,进行畜牧业投入品的安全监管,突出饲料、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监管,兽用生物制品有专人领用,保管和发放,进出有台帐,销毁有记录,确保了全年无一例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2)生猪定点屠宰和产地检疫工作。今年我乡全面开展了生猪定点屠宰及检疫工作,大力开展产地检疫和运输检疫工作。年初乡站制定了《检疫工作制度》,明确了检疫工作任务和职责,强化了检疫员的培训和管理,加大了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的执法力度,严禁不合格动物及产品上市销售。全年共检疫生猪8860头,禽126万羽,有力保障了群众食肉安全。

4、加强项目的管理与实施,确保牧业增效,农民增收。

生猪良种补贴等民生项目得到了有力落实。年初即制定了《生猪良种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安排专人切实抓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实施与督查,加大人工授精技术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全年共放明白纸1560份,组织母猪户和输精员进行培训6次,大力宣传生猪品种改良和人工授精技术。由专人领用保管和发放,建立专门台帐,及时报送有关报表。全年共发放1956份,使我乡良种普及率不断提高,养殖效益显著增长。

同时,我们积极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2014年度全乡母猪投保投保率达92%,做到了应保尽保,提高了农民养殖积极性,降低了养殖风险。

5、加强职工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

(1)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根据乡党委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安排,乡站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进一步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树立群众观点,增进群众感情,把一切为了群众、真心服务群众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点,以树立群众观点、解决突出问题、改进工作作风、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教育实践活动,树立了群众观点,解决突出了问题,改进了工作作风。(2)完善了各项制度,强化了职工管理。乡站进一步完善了《值班制度》、《学习制度》和《会议制度》等规章制度并得到严格执行,用纪律管人,按制度办事。全年开展各类学习培训11次。通过不断学习和培训,提高了职工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增强了职工服务意识,规范了行业行为,提升了行业形象。

二、存在的问题

1、产业化方面。一是标准化养殖程度不高,缺乏科学的规划,也没有形成产业集群,离现代农业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二是精品和特色养殖稀少,没有创出品牌效益,亮点不多,影响不够大,养殖效益难以有更大提高。三是基本是初级生产,没有畜禽产品深加工企业,产品附加值低。四是养殖手段和技术相对滞后,养殖户水平偏低,接受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有限。五是多数养殖户缺少资金,无法扩大规模和改建圏舍,制约了生产发展。六是组织化程度低,抵御风险能力低,疫病来袭或市场不稳往往会给养殖业带来灭顶之灾。2.疫病防控。少数规模场排污消毒设施不完善,防疫档案、养殖档案填写不够规范完整,常见多发病免疫率低,给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带来一定隐患。

畜产品质量安全。由于我乡有一半山头地区,给定点屠宰及产地检疫工作带来不便,畜产品质量的全程监管有一定难度。另外我乡地处城边,饲料经营个体户有10多家,加之散养户锐减,合同工全部解聘,因而经营任务难以完成。4、人工授精项目。我乡偏远山头地区多,交通通讯不畅,实施人工授精技术费用大,也难以达到理想效果。5.财务管理。工程缺口资金太大,收入微薄,积蓄用尽的乡站无力筹措,祈盼上级给予项目支持和政策倾斜。

三、明年的工作方向

1、首先是统筹兼顾未雨绸缪,突出重点,对全年的各项工作做出周密部署和安排,结合能力和实际,对每一位职工的工作进行分配并强化职责,做到人尽其才和切实履责。

继续将发展现代畜牧业,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作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牧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抓手,以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为契机,着力推动精品与特色养殖,打造品牌树立特色,凸显亮点;加大培训和技术支撑的力度,主动服务重心前移,努力提高养殖技术和水平;重点培养和扶持大户,以点带面,推动畜牧业向更高水平和更大规模发展;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养殖户抗风险抗灾害的能力,使我乡畜牧业生产再上新台阶

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贯彻动物防疫双轨负责制要求,严格落实考核奖惩措施,把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抓紧抓实,努力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4、认真做好良种补贴项目和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方法,促进我乡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

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力度,强化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肉食品安全。

水产养殖实施方案范文1篇5

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对集中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书记同志任政委,县长同志任指挥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委常委、副县长兼农工委书记,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县长,湾国际旅游岛管委会副主任,县公安局局长同志任副指挥长,国土(海洋)局、临港工业聚集区管委会、财政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监察局、水产局、水务局、住建局、旅游局、滦河口生态旅游区开发办公室、三岛开发建设协调办公室等相关县直部门和沿海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优化沿海环境整治开发建设秩序集中行动工作指挥部,负责集中协调解决旅游、沿海工业、养殖业用海之间的矛盾,综合协调集中行动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县国土(海洋)局局长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同志兼任,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议定事项,负责对规范养殖用海和征缴海域使用金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具体治理工作的督导协调。

划分区域,规范管理

(一)沿海产业布局

按照不再扩大沿海水产养殖规模的原则,依法对养殖用海科学规划、有序开发,并依据《省海洋功能区划》,将我县沿海产业布局划分为五大板块:1、滦河口至二滦河口为湿地生态旅游和养殖用海兼容区(其中滦河口至网子沟为军事、风电、养殖兼容区;网子沟至二滦河口重点发展生态旅游业);2、二滦河口至湖林河口为临港工业聚集区(海水养殖退出此区域);3、湖林河口至湖林新河为港通运输功能区;4、湖林新河至大清河口以西2公里为滨海旅游娱乐功能区(海水养殖退出此区域);5、大清河口以西2公里至滦南边界为盐业、旅游娱乐、海上风电和海水养殖兼容区(鉴于大清河口至滦南边界区域,省海洋功能区划、市岸线利用规划、湾国际旅游岛总体规划、滨海新城总体规划、风电发展规划、大清河盐业发展规划交叉重叠,此区域水产养殖业维持现状)。

(二)沿海养殖业规范原则

在退出或限制发展海水养殖的区域仍按《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沿海水产养殖业实行控制性管理的通知》规定实行控制性管理。在允许发展沿海水产养殖的区域,学习借鉴其它地区的先进经验,海水养殖设施要统一规划,市场化运作,高标准建设,推动海水养殖业向规范化、高效化发展。县国土(海洋)局作为海洋行政的主管部门,水产局作为海水养殖业发展的业务指导部门,与沿海各乡镇协调配合,对每个区域的发展要制定具体方案。沿海乡镇对辖区内水产养殖的水、电、路要进行统一规划、规范。水务局、住建局、临港工业聚集区管委会、滦河口生态旅游区开发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所需工作经费按照收取出让金的20%提取,其中相关县直部门、乡镇各10%。

为加强国有资源性资产管理,按以下原则进行规范。

1、池塘养殖

(1)对符合规划且有手续的连体养殖池塘,实际占用面积超出发证面积20%以下(含20%)的,超出面积按每亩2000元一次性征收使用金,并处以每亩1000元的罚款;实际占用面积超出发证面积20%以上-50%(含50%)的,超出面积按每亩2000元一次性征收使用金,并处以每亩3000元的罚款;实际占用面积超出发证面积50%以上-100%以下的,超出面积按每亩2000元一次性征收使用金,并处以每亩6000元的罚款;实际占用面积超出发证面积100%及以上,按无手续独立养殖池塘处理。使用金暂收至2014年。池塘养殖规范后统一换发使用手续,使用年限统一到2029年。对拒不执行的,依法收回全部养殖使用权,并追究法律责任。

(2)对符合规划但无手续的独立养殖池塘,按照每亩2000元一次性征收使用金,并处以每亩8000元的罚款,使用金暂收至2014年。使用年限至2029年。对拒不执行的,由国土机关依法立案,并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当事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3)对不符合临港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港总体规划、湾国际旅游岛总体规划、滦河口生态旅游区总体规划等规划,但在规划颁布前已办理手续的,严格按照《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沿海水产养殖业实行控制性管理的通知》规定进行控制性管理,不准新建水产工厂化养殖厂或新增工厂化养殖面积,不准养殖海参等越冬品种,不得再扩大养殖规模,保持养殖现状,并按区域规划要求和项目建设情况逐步退出,2014年后另行制定管理办法;对不按《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沿海水产养殖业实行控制性管理的通知》规定执行,私自新建水产工厂化养殖厂或新增工厂化养殖面积、养殖海参等越冬品种、扩大养殖规模的,限期拆除养殖设施,恢复原状。对不主动拆除的,依法组织拆除,恢复海域原状,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每亩25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浅海养殖

临港工业聚集区、港京唐港区、湾国际旅游岛规划区域对应的浅海养殖全部退出。滦河口至二滦河口区域(在不影响军事活动和旅游开发的前提下)允许发展浅海养殖,对有手续但实际占用面积超出协议面积,对超出部分一次性处以每亩25元的罚款,2012年开始换发使用手续,每亩每年收取25元的海域使用金,使用年限为3年。对无手续的,按实际占用面积一次性处以每亩35元的罚款,2012年开始换发使用手续,每亩每年收取25元的海域使用金,使用年限为3年。拒不执行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依法收回后公开拍卖。对符合规划适合浅海养殖的,未出让海域实行招拍挂。

3、潮间带底播贝类养殖

终止所有代管协议,协议到期后,不再续包。

上述养殖行为,凡超过时间限定、拒不按方案要求进行规范的,依法收回养殖用海使用权。凡过去非国土(海洋)部门出让的协议按照有关规定应重新核实确认,对符合法律规定和规划的,换发使用手续。

(三)实施步骤

集中行动分四个阶段,具体分为:

1、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1月7日-2012年1月31日)

由国土(海洋)局牵头,水产局、水务局、姜各庄镇、古河乡等单位参加,对全县沿海养殖进行重新调查核实(海挡范围内的养殖行为由水务局牵头,相关乡镇配合,依法进行调查摸底,规范治理)。1月7日,召开优化沿海环境整治开发建设秩序集中行动动员会,并公告。1月9日-1月31日,由养殖户自行申报。

2、集中拆违阶段(2012年2月1日-2012年3月31日)

第一步自行拆违(2012年2月1日-2012年2月10日),由国土(海洋)局牵头,工作组逐户送达拆违通知,并做好养殖户思想工作,动员养殖户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第二步强制拆违(2012年2月11日-2012年2月29日),对不按《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沿海水产养殖业实行控制性管理的通知》规定执行,私自新建水产工厂化养殖厂或新增工厂化养殖面积、养殖海参等越冬品种、扩大养殖规模的养殖户,集中组织依法拆除违法建筑。

第三步集中整治海港经济开发区、湾国际旅游岛区域(2012年3月1日-2012年3月31日),分别由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湾国际旅游岛管委会牵头,对区域内的违法养殖行为进行集中治理,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同时,由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集中整治航道、锚地等公共区域的非法养殖行为。

3、规范治理阶段(2012年3月1日-2012年3月31日)

第一步换发养殖手续(2012年3月1日-3月20日),由国土(海洋)局牵头,监察局、财政局、水产局、水务局、姜各庄镇、古河乡等单位参加,对养殖户的养殖用海手续、面积进行核实确认,合法合规的收取使用金,完善换发养殖用海使用手续。

第二步公开拍卖养殖用海(2012年3月20日-3月31日),对依法收回的养殖用海进行公开拍卖。

4、整改验收阶段(2012年4月1日-4月10日)

对集中行动进行总结验收,查找工作中的不足,进一步整改完善。

加大治理力度,依法维护沿海发展环境

为依法打击沿海水产违法养殖,规范养殖用海、海洋捕捞行为,县专门成立以国土、公安、监察、水产、水务局、法院、检察院、司法、住建及沿海乡镇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对违法沿海水产养殖行为进行有效打击,对不按《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沿海水产养殖业实行控制性管理的通知》规定执行,私自新建水产工厂化养殖厂或新增工厂化养殖面积、养殖海参等越冬品种、扩大养殖规模的养殖户,依法拆除违法建筑。对拒不执行《乐亭县优化沿海发展环境整治开发建设秩序集中行动实施方案》规定的,将实施,并严格执行罚款。同时,进一步加强海域和渔业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并加强海洋功能区划的监督管理,严禁货运船只进入合法养殖区域,切实保护养殖户的合法权益。全面治理非法捕捞、养殖占用锚地、阻碍进港航道、扰乱码头作业和向海洋捕捞作业渔场投放水泥铸件等违法行为,严禁以任何方式对海洋捕捞作业渔场进行圈占、破坏、阻碍正常捕捞作业,对情节严重的要固定证据,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当事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明确责任,长效监管

(一)严明政策,长效管理。这次集中整治行动后,对在符合沿海水产养殖发展规划的区域,新建、改造养殖设施的,需报经县国土(海洋)、水产部门批准,依法依规运作。对未经批准私自新建、改造并不主动拆除的,由县国土(海洋)部门协同相关单位负责依法停工,,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水产养殖实施方案范文篇6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鼓励发展水产养殖的方针政策为契机,以加强对全市水产养殖业的规范管理、全面提升渔业产业素质、保障养殖者的合法权益为宗旨,依法审批发放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力争到年底,全市95%以上的养殖水面实现持证养殖。

二、基本原则

㈠养殖准入原则。凡利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㈡两权分离原则。即水面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原则,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只是确定养殖水域使用权,并不确定水域所有权。对有争议的水域,在争议消除前暂不发证。

㈢按水域所有权确定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原则。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确定养殖使用权;集体所有或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确定养殖承包经营权。已领取土地承包权证书的农用土地改为养殖生产的,水域滩涂养殖证不改变原土地的权属性质及土地基本用途。

㈣实事求是原则。在工作中认真细致,做到不重复登记水域,漏报、错报水域。

㈤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接受群众及舆论监督。

三、发放和管理

水域滩涂养殖证的核发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水产局具体负责全市水域滩涂养殖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

㈠发证程序

1、申请。单位和个人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向市水产局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单位还应提交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信证明材料、养殖技术条件说明等。

2、审核。市水产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涉及水域滩涂进行现场勘验,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情况,绘制示意图。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3、批准。经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市水产局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发养殖证;对不符合规定的,市水产局应在上述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集体所有或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承包人按规定签订承包合同后,到市水产局进行注册登记,由市水产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发养殖证。

4、登记、造册、公告。市水产局对已颁发的水域滩涂养殖证登记造册,并向社会公告。

㈡内容和期限

1、水域滩涂养殖证由农业部统一印刷。内容包括:持证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养殖水域滩涂地理位置及平面界至图、养殖面积及范围、养殖类型和方式、有效期限、证件编号等。

2、依据养殖区域的生态环境、养殖方式、投资风险、收益等综合因素,水域滩涂养殖证有效期的最高年限分别为:池塘30年,河沟10年,临时养殖区2年。

集体水域滩涂或全民所有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有效期与承包合同期限一致。

㈢日常管理

1、水域滩涂养殖证登记事项如有变动,需提前一个月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生产活动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60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2、对兼有调蓄、行洪、航运、养殖等多种功能的水库等水域滩涂,可在保证其他功能正常行使的情况下,经水利部门同意后,发放临时养殖证,在水域规划的主功能与养殖功能发生矛盾时,有效期自然终止。如遇重大建设项目等公益性事业需要,发证机关可中止该水域滩涂的养殖使用,有关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3、对同一养殖水域滩涂因不同的养殖方式造成的使用功能交叉,原则上不得确定给两个(含两个)以上的使用者。

4、养殖证实行年审制度,未按规定进行年审的自动失效。

四、工作步骤

㈠宣传发动和调查登记阶段(月31日以前)。水产、水利部门和各乡(镇、办)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实施水产养殖证制度的意义、目的、内容、要求、程序和步骤。水产、水利部门和各乡(镇、办)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水域滩涂使用、养殖生产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建立档案资料。其中,国有水库由市水产局负责统计,市水利局提供数据。

㈡审核发证阶段(月1日至12月20日)。市水产局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按照发证程序核发养殖使用证,并进行登记造册、公示。

㈢总结阶段(月21日至12月30日)。市水产局对实施养殖证制度工作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批管理工作,提出对持证养殖者的权益保护措施和水域滩涂养殖证的监管措施。

五、相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把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实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为做好这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水产、水利、交通、农业、农业综合开发等有关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这项工作圆满完成。

水产养殖实施方案范文篇7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决定》,以市场为导向,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竞争力为核心,以优质、安全、生态为方向,积极推进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努力培植优势产业,打造名优品牌,提升畜牧业生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打造畜牧强乡镇。

二、遵循原则

(一)市场主导,群众自愿;

(二)政府引导,政策扶持;

(三)规模发展,示范带动;

(四)区域布局,标准生产;

(五)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六)与土地流转相结合。

三、工作目标

20*年全乡肉类总产量达到……万吨,禽蛋产量达到……万吨,奶类产量达到……万吨,畜牧业产值增幅达……%,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以上,新增畜牧业投入达到……亿元以上。

四、推进内容

(一)才去多渠道建场(小区)模式,加快发展标准化养殖场(小区)。一是自己建场自主饲养经营的模式;二是分户建设,统一管理的小区模式;三是企业建设,租赁饲养经营的模式。三种模式管理均采取“五统一”,即:“统一供种、统一供料、统一防疫、统一技术指导、统一销售”。年内新建标准化养殖场(小区)……个。

(二)切实利用国家政策扶持资金。改造和规范标准化养殖场(小区)……个。已获得20*年和20*年生猪养殖扶持资金的养殖场(小区),要利用政策资金和自筹资金,按照标准化养殖场(小区)的标准进行改造升级,使其达到标准化。

(三)积极实施标准化生产。对新建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按照标准化技术规程进行设计,力求做到区域布局合理,生产区、生活区、污物处理区隔离分开,防止污染,保护环境。实施规模养殖场(小区)沼气工程和污水粪便处理工程,减少养殖污染。动物防疫条件、饲养工艺、免疫程序和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符合无公害畜产品的生产技术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乡长为组长的农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畜牧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扩大融资渠道。采取多种措施激活民间资金向畜牧养殖业流动,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对畜牧业发展的支持,包括农业开发资金、扶贫资金等尽量向新建养殖小区倾斜。

(三)完善政策措施。对小区建设用地,要按照村级申请,乡政府同意,畜牧部门设计、审核,土管部门备案的程序,积极给予解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当安排养殖用地,并按农业用地管理。同时通过推广土地流转和返祖承包等办法,多方解决标准化养殖场(小区)用地问题。农村废弃地、闲置地优先安排小区建设。凡是经批准兴建标准化养殖场(小区),一律按农业用地管理。并在资金和项目上优先给予支持。养殖场(小区)用水用电执行农业水电价,并保证电力供应。同时严格落实其它惠农支农政策,对上级出台的有关支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要不打折扣予以落实。

(四)强化目标管理。乡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畜牧业发展推进年”目标责任书,制定对行政村养殖大户的奖励办法,提高行政村发展畜牧业的积极性,组织、协调、规划、引导农户发展规模养殖,尽力解决养殖小区建设,饲养管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那和问题。

(五)建立奖惩机制。乡政府拿出一部分资金,对畜牧业发展有功人员给予记功、奖励。并把畜牧业工作纳入年终行政村工作的考核内容,畜牧业工作后三名的村党支部不得进入达标支部。

六、推进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3月底——4月中旬)

(一)乡、村两级分别成立现代畜牧业发展领导组,召开动员大会。

(二)按照县政府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完成规模养殖小区的规划设计工作。

(三)乡村两级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好上级有关“畜牧业发展推进年”的各项政策。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4月下旬——12月底)

(一)积极发展养殖合作社,吸引有一定规模的养殖户加入合作社,规范合作社的运营机制,壮大合作社的实力,增大合作社信用等级,为吸引资金打好基础。

(二)6月底前全面完成20*年国家批准的生猪补贴项目的改造升级,5月份启动20*年生猪养殖补贴项目的建设工作。

(三)全面启动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工作。4月下旬上报建设方案;5月上旬召开小区建设协调会,研究解决小区用地、供电和融资问题。

(四)完善防检体系。乡争取放检中心一次验收成功,并做好强化防疫工作,确保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

水产养殖实施方案范文

一、乡成立实施水产养殖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柴管系统的全体工作人员

下设办公室:农经服务中心,主任于立涛。

二、实施水产养殖制度涉及的单位

林业四、九分场、戚台村、邱台村、徐莫村、柴管各站。

三、实施水产养殖制度的工作方法步骤

(一)水产养殖证的发放范围

凡利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1、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依照《渔业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确定水域滩涂养殖的使用权。

2、集体所有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域滩涂,依照《渔业法》、《土地管理法》和有关土地承包经营的规定,确定水域滩涂养殖承包经营权。

3、已领取土地承包权证书的农用土地改为养殖生产的,水产养殖证不改变原土地的权属性质及土地基本用途。

4、对有争议的水域滩涂,在纠纷未解决之前不予发证。

(二)实施水产养殖的原则:

1、坚持两权分离原则:

即水面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立原则,核发水产养殖证只是确定养殖水域使用权,并不确立水域所有权,对有争议的水域暂不发证。

2、坚持按水域所有权确定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原则:

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确定养殖使用权:集体所有或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确定养殖承包经营权。

3、实事求是原则。在工作中认真细致,做到不重复登记水域、漏报水域、保证发证质量。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接受群众及舆论监督。

水产养殖实施方案范文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近,人们对于新农村建设中环境的要求和标准越来越高。伴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肉类农产品价格逐渐攀升,很多农户加入了养殖业的队伍。但随着农户养殖的集约化、规模化程度逐渐提高,如何提高农户养殖的管理水平、增加养殖效益显得尤为重要。建立农户养殖档案并加强管理是有效提高养殖管理水平、增加效益的有效途径。相对于规模化养殖,农户养殖一般规模较小,且处于农村环境,建立基于信息化的科技档案的难度较大,不易实现且难以推广。本文针对农户实际情况,对农户如何建立养殖档案进行了初步探讨,以期能给农村养殖户提供相关的可行性建议,将科学养殖事业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农户养殖档案管理现状

1.不重视也不会建立养殖档案:农户在养殖过程中,由于人力、物力、财力、知识等各方面因素的局限,建立养殖档案较为困难,加上多数农户认为建与不建养殖档案与自己的养殖收益没有关系,建与不建一个样,忽视了养殖管理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不注意平时养殖过程中的经验积累及养殖技术、信息的收集,没有记录专门的养殖环境数据。

2.养殖档案建立不全、管理不善:由于农户生活的随意性,许多养殖户只是对自认为重要的信息加以记录,或想起来的时候记录一下,导致养殖档案记录不完全、不系统,使用时用得上的资料非常少。很多农户的养殖档案没有固定的存放地点,随便放置,容易丢失。

二、建立养殖档案的作用

畜禽养殖场档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强制执行的一项养殖行为。有效建立养殖档案能进一步规范对养殖场(户)监管,掌握畜禽存栏、出栏与死亡、分娩、配种、免疫、投入品、兽药使用等情况。

笔者曾拜访过一位农民养猪大户,在几年的实践中,他把日常生活中主副食价格、饲料价格和生猪价格升降及与养猪有关的经营投入、繁育技术等全部记录下来,形成自己独特的养殖档案。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和市场调查后,他发现猪肉、生猪、饲料价格升降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并且相互之间关联密切。根据这些规律,他适时调整了增栏、减栏、出栏计划,而不像有些养殖户一味地追求扩大养殖规模、增加存栏量。据此他减少了不少市场风险,从而得到较理想的经济效益。

现将建立养殖档案的作用总结如下:

首先,在建立养殖档案的过程中,农户对养殖的整个过程和各个环节有了较为详细的了解,可以提高其责任心和管理水平,使养殖更加规范化、规律化,可以使农户随时了解养殖对象的健康状况。

其次,通过对养殖过程和关键环节的了解,农户能够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选择学习养殖相关知识与技术,并逐渐形成系统化的养殖技术,提高自身的养殖水平。

再次,建立详细而完备的养殖档案,会形成较为系统的养殖数据库,为技术人员对养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尽快做出准确的诊断,并采取应对措施提供资料和依据,详细而完备的养殖档案对重大疫病的防治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

三、如何建立养殖档案

农户建立养殖档案,可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建立符合实际的规章制度:可制定一些合理的简单易行的养殖规章制度,约束自由散漫的心性,如《作息时间规定》、《消毒制度》、《防疫制度》、《物料管理制度》等,提醒自己日常应维护的事项。

2.养殖场建设档案:首先是年月日,同时包括用地面积、地面物、建造所用材料、耗资用料、设计图纸、用工、设计人员等,以备发展扩建参考。

3.畜禽入舍档案:每批入舍畜禽的入舍时间、日龄、产地、品种、初生重、毛色、数量。

4.生长日志档案:记录畜禽养殖多个阶段的情况,育雏期(哺乳期)、育成期、育肥期、产蛋期(繁育期)等,每个时期的饲料标准、饲料来源、饲料价格和添加剂的种类、添加的方法。畜牧生产记录本,内容包含品种培育记录表,配种、产仔、生产记录表,公猪(采精、品质鉴定、稀释、保存)记录表,转群记录表,返情、流产记录表,死亡、淘汰记录表等;经营管理记录本,内容包含如种猪、饲料、药品、疫苗的采购、保管、使用或销售等。表格内容可以通过互联网寻找,相关科技图书中也有很多模版,养殖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予以修改。

5.防疫接种、消毒档案:免疫档案应根据不同畜禽种类,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从1日龄开始,按时接种,以确保畜禽健康发展;同时要做好消毒情况的记录,包括消毒时间、消毒剂名称及消毒方法等。

6.疫病及用药档案:要记录发病时间、舍号、发病数量、发病率、发病特征、死亡数量、诊断方法、用药情况、用药过程、用药反应、用药来源、用药量和用药时间、临诊人员诊断结果、病原体特性、消灭措施及处理结果和归转日期。建立用药档案有三个好处:一是方便计算成本;二是记录药物敏感度、用药量、有没有抗药性;三是有没有药物残留,留出休药期,要记明兽药的出厂日期、生产厂家、包装规格、含量、使用方法、投喂的日期和投喂的时间及投喂的效果。

7.出场(销售、处理、淘汰)检疫档案:出售至市场或商贩,要做好出售时间、去向、数量等记录;对处理淘汰的畜禽,要记录处理淘汰的时间、运输的车辆、运送的地方,对车辆应做好消毒再进场。对检疫检验的情况,如采样只数、检疫结果如何等相关的事项都要记录,以供引种防病时备查。

水产养殖实施方案范文篇10

关键词:养殖场;标准化;建设

中图分类号:S812.9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4)04-0066-02

随着社会的进步、科学的发展、人民生活的需要及环境保护的要求,养殖业逐步向着规范化、工厂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内容被逐步规范、修缮,使之更加符合客观规律,更加科学合理,更加适合生产实际的需要。现将其介绍如下。

1标准化养殖场建设的主要内容

原则:实行全封闭式管理,养殖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严格分开。标准化养殖场场址的选择、场区的总体规划布局内容如下:①办公区(生活区)建设。②总体环境保护、道路绿化建设。③圈舍建设。④草料库建设(草料堆放场、草料加工间、配料间)。⑤动物防疫(兽医室、更衣室、消毒间设施建设)。⑥无害化处理(粪便堆积发酵处理场、病畜隔离间、死畜、污物焚烧炉等设施建设)。⑦标准化档案资料软件建设,档案资料室(档案柜)、资质档案资料、规范管理制度、日常工作记录、登记表、协议、合同、责任书等档案资料规范归档。

2标准化场址的选择条件要求

(1)场址选择原则:①远离居民生活区、学校、主干道等(在0.5~3.0km)。②场址选择首先必须考虑水、电、路三项必备条件方便便利,特别是水电资源必备。③草料来源方便,资源充足。④地势平坦干燥(不选择低洼容易积水地势)。⑤今后发展前途余地较大。

(2)办理好各种相关资质法律手续。①土地使用手续(30年以上较好)。②申请工商行政管理《合作社营业执照》。③税务登记证。④开户银行许可证。⑤刻就印章等。

3标准化养殖场总体规划布局要合理

根据场区实际因地制宜、遵守规律、合理规划、合理布局、科学管理、标准化生产、顺应市场,是标准化养殖生产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必然要求。

(1)远离居民生活区、学校、主干道(一般在0.5~3.0km)。根据动物卫生防疫要求及动物生活习性要求,养殖场选址必须远离居民生活区和嘈杂的闹市区。

(2)场址选择首先必须考虑水、电、路三项必备条件。水、电、路是生产养殖的必备条件,缺一不可,在规划场区时,首先要把水、电的来源作为首做工作,本着少投资多办事的原则开展工作。场区路和外源路相接,出入交通方便。

(3)草料资源充足,拉运方便、运距短。养殖场不管养什么畜禽,要从减少成本,节支增效的角度考虑。首先要考虑饲草饲料来源充足方便,还要考虑运距短而近。

(4)在总体规划时,要考虑必不可少的环境保护、场区道路及绿化建设。

4标准化养殖场场区布局建设

(1)办公区(生活区)建设:办公区(生活区)规划一般布局在厂区规划的一个角上,根据场区面积大小而定,主要内容包括:与生产区相通的大门,进大门处修消毒池(长8m、宽4m)拉运草料、牲畜用,平时闭锁。大门旁修值班室、值班室旁另开门修防疫设施:更衣室、消毒间、畜牧兽医室、技术档案资料室,旁边再开门修办公室、财务室、职工培训室(多功能室)、食堂、职工宿舍、锅炉房等。

(2)生产区标准化养殖场圈舍建设:圈舍建设时,要考虑多功能性,一般采用双列式设计,中间留1.5~2.0m饲喂通道,圈舍长50~80m,宽11~13m、墙体高2.1~2.3m、屋顶山脊高3.0~3.2m较为合理(舍内设备因养殖畜禽种类需要设置),养牛、养猪、养鸡等都可以。

圈舍建设一般考虑封闭式圈较好,冬季保暖、夏季排热方便。如果采用机械化喂养,可以采用钟楼式建设,两边墙体不变,中间起脊,根据机械高度、宽度设计机械作业需要的高度、宽度,起脊部分采用钟楼式。

建设材料一般采用砖混24cm或37cm墙体,屋顶可以采用钢架与厚度10cm彩钢板,结合当地冬、夏季需要而定彩钢板厚度。

(3)草料库建设:根据场区面积及饲养计划,合理安排一定面积的饲料库、草料堆放场、草料加工间、配料间。一般草料库建设放在进大门、办公室后面,方便使用和看管,建设采用钢架和单层彩板封闭式。

(4)无害化处理设施(粪便堆积发酵处理场、病畜隔离间、病死畜、污物焚烧炉等设施建设)。养殖业主要污物是粪便,无害化粪便堆积发酵处理场应设置相对集中,以圈舍出粪方便为主,一般设在圈舍一头或一个角落。病畜隔离间、无害化焚烧炉应设置在安全门(拉出粪便的门)和粪便处理场附近。

5标准化档案资料软件建设

水产养殖实施方案范文篇11

一、目的意义

池塘养殖是水产养殖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渔业增效、渔民增收的重要基础,是渔(农)村发展、渔民致富奔小康的重要途径。但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人民对优质水产品需求不断增长,当前我省水产养殖业生产方式和基础条件已与社会发展需求、国际市场要求不相适宜。许多早年建设的水产养殖池塘,面临水域环境恶化、养殖设施老化、新技术应用滞后、养殖病害频发、质量安全隐患增多等突出矛盾和问题,严重制约了我省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实施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对“散、小、杂、乱”的“插花式”水产养殖池塘进行统一规划和整理,增加投饵机、增氧机等养殖设施,建成设施完善、配套齐全、集中连片的标准化现代水产养殖基地,可以提高水产养殖基础设施装备水平,更好地推广新品种、应用新技术,实施标准化生产,为提高单产、保证水产品质量、促进渔业增产增效提供保障。同时,对提高我省渔业资源利用水平,促进水产养殖标准化的技术应用,深化渔业经营体制改革,改善和保护渔业生态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原则要求

㈠符合规划:项目区域符合当地水产养殖规划,项目县(市、区)要制订相应的池塘改造和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单位应持有有效养殖证(含临时养殖证),新建设的池塘项目在项目验收前必须取得有效养殖证。

㈡自愿申报:项目申报单位自愿申报,应为具备法人资格的水产养殖单位(企业),鼓励渔业合作社和渔业商会等经济合作组织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开展池塘改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资金配套能力。

㈢连片规模: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的建设区域养殖池塘要集中连片,连片池塘规模淡水的不小于50亩、海水的不小于500亩。

㈣健康养殖:项目区域养殖池塘的养殖水质要符合无公害养殖用水水质标准,实行无公害养殖;养殖池塘周边不得混建畜禽养殖设施或混养畜禽。

三、目标任务

全省计划建设改造养殖池塘规模为5万亩,其中利用省级资金扶持建设3.5万亩,各设区市目标计划任务详见下表;利用中央财政现代渔业生产发展资金扶持建设1.5万亩,项目任务另文下达。项目实施区域淡水养殖池塘建设改造以三个内陆市为重点,兼顾沿海淡水池塘较多的县(市、区)。海水养殖池塘建设改造重点在个设区市实施。省厅将在综合各地项目完成情况及督查、通过验收情况基础上,结合各地项目申报和工作开展情况,调整各地计划任务并分批下达各县(市、区)具体任务。项目实施原则上在月日前完成。

四、补助标准

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改造资金筹措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筹为主,地方积极配套,省级按一定标准予以补助的办法。池塘改造项目资金的拨付,必须按照项目验收程序通过项目验收合格后才能根据相应补助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㈠补助资金和分类。申请池塘建设改造补助的要符合池塘改造的标准要求。

改造池塘补助标准分为一类标准化池塘和二类标准化池塘两个类别:一类标准化池塘是指改造池塘护坡内坡四周采用砖石、水泥板(厚度5cm以上)、水泥混凝土(厚度5cm以上)、防渗膜(350gm2以上)等材料建成的,垂直高度不小于2米的,不分海淡水池塘每亩补助1600元以内。二类标准化池塘是指改造池塘护坡为夯实土坡或其他简易护坡,不分海淡水池塘每亩补助800元以内。

新建标准化池塘,不分海淡水池塘每亩补助1600元以内。对于同一项目申报中包含旧池塘改造和新建池塘混合类型的,其中申报一类标准化改造池塘或新建池塘面积不得少于申报面积的50%。

鼓励业主在池塘建设改造时设置尾水净化塘或者尾水排放处理池,面积不超过总养殖水面的10%,净化塘或处理池面积计入同类型池塘改造面积进行补助。

㈡资金使用范围。专项资金用于池塘标准化建设改造工程。主要包括:池塘标准化建设所需的清淤、挖深、塘形改造、固基、护坡以及道路、电力、进排水设施、投饵设施、增氧设施等基础设施规范化改造建设等。

㈢资金拨付程序。项目补助资金采取验收合格后下达资金的方式。即标准化池塘建设改造项目完成后,统一由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由设区市根据各项目验收的具体情况,提出资金补助意见报省厅,省厅核实后会同省财政厅将补助资金下达各县(市、区),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现代渔业生产发展项目建设县项目资金按现代渔业生产发展资金专项管理办法进行拨付。

五、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实行逐级申报制度。凡申请省级项目必须编制项目申请材料,并向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经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后汇总上报省厅,由省厅审批下达任务。池塘建设改造项目所有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装订或复印,汇总表统一用Excel表格格式。

㈠项目申报单位向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1.省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改造项目申报表;

2.有效养殖证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新建标准化池塘在项目验收前应取得有效养殖证;

3.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4.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承诺书;

5.其他材料:池塘改造前的图片等;

6.项目申报单位填写的项目简明表;

7.申请省级资金50万元的项目需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建设内容,预期目标,标准化池塘设计方案,实施计划和具体措施,建设资金预算及资金筹措等。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六份,需附电子文档。

㈡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上报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材料要求:

上报项目之前,必须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项目地点进行审核,检查材料填写的完整性,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简要写明支持申报理由。

县级应向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请示文件;

2.经审核按照优先顺序,以及申报类型分两个类型填写申报项目汇总表;

3.分年度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改造规划或实施方案;

4.按照汇总表顺序所对应的各项目申报单位的《省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改造项目申报表》及所有附件材料。其中,申报表上县级部门需要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六份,不需要装订成册,需附电子文档。

㈢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复核上报省厅的材料要求:

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各县(市、区)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必要时对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建设地点进行核实,填写复核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

各设区市向省厅提交的材料包括:

1.项目请示文件;

2.经审核的各县按优先顺序填写的申报项目汇总表;

3.项目申报汇总简表和经复核的各县申报汇总表;

4.各县分年度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改造规划或实施方案;

5.根据简明表顺序,以县为单位,所对应的各项目申报单位的《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改造项目申报表》及所有附件材料。其中,申报表上设区市级部门需要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不需要装订成册,需附电子文档。

㈣省厅核定下达任务:

省厅根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和年度目标任务,结合各地项目计划报送情况,核定下达度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改造项目任务。

㈤上报项目资金补助请示文件:

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省厅下达的项目任务告知项目承担单位,责任落实到位,并在10日内会同县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请示文件(一式五份),按照省级核定项目建设任务填写建设项目汇总表报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同时抄送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六、项目验收

具体内容详见《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改造项目验收办法》。

七、职责分工

㈠省厅职责。负责制定政策,统筹规划,核定各地项目任务,对各地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统筹协调全省项目管理;建立项目数据库;核准各地项目补助资金额度;汇总报送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做好执行情况总结和绩效评价督查工作。

㈡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辖区内项目复核、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指导和项目验收工作;汇总报送项目规划、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

㈢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项目选择、项目建设的具体实施和项目初验工作;汇总报送项目规划、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绩效自评工作。

八、有关要求

㈠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制定工作实施计划,落实措施,广泛宣传,选好池塘建设改造工程项目示范单位。各地要在明确具体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员等工作基础上,负责抓好项目的全过程实施。

㈡强化指导,搞好服务。各地要积极帮助项目承担单位解决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开展。积极争取当地财政和金融信贷机构筹资投入池塘改造,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建设,鼓励龙头企业、产品加工、出口企业等经济实体广泛参与。对项目和已完成改造项目,要积极应用现代渔业科技和设备,推广优良品种、先进养殖模式及技术,实行标准化生产管理,加强科技保障。

㈢严格标准,规范实施。项目建设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应标准,以及申报的建设内容和要求组织实施,变更建设地点和内容的,取消该项目。

项目建设应建立基本档案。项目县要以各个项目承担单位为单位,逐个建立生产、技术资料以及项目实施进展等方面的档案信息。

㈣完善月报,按时报送。项目进度实行月报制度,即项目承担单位按项目建设进度填写进度表于每月日前向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进度表于次月日前将上月项目实施情况报告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设区市汇总后于次月日前报省厅。现代渔业生产发展项目建设县池塘改造月报表发送设区市的同时发送省厅。延误或逾期不报者将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水产养殖实施方案范文篇12

根据《市养殖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和《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养殖业污染治理与减排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确保按时完成养殖业污染整治任务。促进养殖业与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限量、提质、安全、增效”原则,严格控制生猪养殖总量和密度。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按照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要求,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建设和完善污染治理设施,提高规模猪场粪污综合利用水平,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逐步解决我镇重点流域存在的养殖业污染突出问题,实施依法综合治理,确保全镇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组织机构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临城镇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工作职责:督促各村抓好宣传活动、调查摸底、登记汇总、制定整治方案、有效制止新建、抢建含(扩建、迁建)生猪养殖场行为、督促挂村工作组及养猪场业主按时间要求拆除禁养区内已建成的猪舍(规模场),指导养殖业主兴建完善治污设施,由各村指定专人按时序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的15日前,将各村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养殖场污染整治情况、环评情况、新增吸纳地及新建或购置治污设备等情况收集、汇总至镇治污办公室再统一向县委、县府及县治污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汇报联系。

(二)成立依法治污拆迁工作队,以镇应急分队为基础建成。

整治要求

1、各村加强对已关闭拆除生猪养殖场的日常巡查和监管,严密防范“反弹”和“复养”。对已治理达标的生猪养殖场严防偷排和超标排放行为,一经发现,迅速处理。

2、汀江河沿岸1000m范围内、旧县河沿河500m范围内的养猪场(存栏50头或以上,面积50m2以上一律实行拆除)。

3、无条件治理的养殖场一律实行拆除。

4、禁养区外限期治理不达标的养猪场一律实行。

5、对群众反映强烈,对周边环境确实造成极大危害,又无整改条件的养猪场必须或关闭。

6、对生猪存栏50头以下散养户,必须采用干清粪,经发酵后施于农田,污水采用污水池收集,经发酵后施于农田、菜地、果园、竹林。

7、对汀江河沿岸1000米以外、旧县河500米以外的存栏50头以上规模场必须于2012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直到污染物零排放或达标排放。

8、禁养区外生猪存栏5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必须按每头生猪存栏配足0.05m3的储粪池,0.4m3沼气池和6m2氧化塘,35m2吸纳地的要求,实行种养结合的生态养殖模式,以及经济适用的综合治理技术,有效削减污染物总量。

9、用足、用好上级优惠政策,推进我镇有机肥厂或猪粪收储中心建设,对存栏5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按存栏量建设0.05m3/头的储粪池(最小容量在10m3以上)一律实施干清粪措施,2012年底前完成。

10、我镇属城乡结合部,一律不允许新建猪场。

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活动和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阶段(2012年5月1日-5月30日)

各村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推进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在对全镇猪场核查基础上建立一场一档案,明确猪场的建筑结构和规模,并对猪场的全景及排污口拍照留底存档。制订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各阶段的工作目标及措施,对应拆除或治理猪场发出拆除或治理通知书。

第二阶段:整改实施阶段(2012年6月1日-9月30日)

1、强化措施,加大关闭拆除力度。各村(居)各单位根据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分阶段逐步实施,突出整治重点,动员业主自行关闭拆除(关闭标准:隔栏必须全部拆除至30厘米以下,相关设施设备全部清除出场。拆除标准:墙体屋面拆除,隔栏必须拆除至30厘米以下,相关设施设备全部清除出场)或转产养殖其它污染小的家禽及其它产业;并及时把已关闭拆除生猪养殖场的名称、面积、猪舍建筑结构,奖励的资金等以村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进行拍照备查,接受群众监督。

2、限期治理,达标排放:实施生态养殖,全面推行干清粪和大棚堆肥措施,配足储粪池、沼气池、生化塘、吸纳地面积,安装抽灌设备,将沼液抽至林、果、草地浇灌。做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对应治理的所有生猪养殖场,都要逐场落实猪舍面积,治污设施等情况,并核定其生猪可养数量,对超出核定可养量20%以上又不采取削减措施的生猪养殖场,采取行政处罚及等综合措施。

3、加大粪污处理项目建设力度:在散养户相对集中的行政村如白玉、玉女、上登、六甲等村采取建设大口沼气池、生化塘、化制池等污染物集中处理措施,支持我镇九洲有机肥厂做强做大,以利我镇养殖场粪污能快速彻底消化,并全面转化利用。

第三阶段:整改督查验收阶段(2012年10月1日-2012年12月30日)

定期组织专项巡查、防止污染反弹、巩固综合整治工作成果。镇生猪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治验收组,于2012年10月31日前,将对全镇各村养殖业污染整治情况进行核查验收,并将各村整治核查验收情况进行通报,坚决执行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关闭的关闭,该治理达标的必须到位,不留死角,对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整改,制订长效管理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工作措施

1、强化领导、精心组织。为强化组织领导,为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镇政府把此项工作列入对村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并与各村签订养殖业污染整治责任书,明确各村(居)主干为本村生猪养殖场监管第一责任人,切实把污染治理工作列入当前工作重要议事日程,镇干部全员参加,落实挂村领导亲自抓及各挂村干部与村两委,兽医站包片干部(按防疫包片划分)包养殖场的工作机制,按已经制订工作方案,狠抓落实,并按环保“一岗双责”一律实行责任追究,确保整治工作各项目标与任务全面完成。

2、加大宣传、提高意识。要通过专题动员会及充分利用文精神和政府征地拆迁的政策平台等,在政务公开栏和主要道口张贴养猪业污染治理标语、横幅、宣传治污政策和利弊,营造谁污染、谁治理的良好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群众支持治污意识。

3、加大投入,明确奖惩。一是按《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2010年生猪养殖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的奖励标准,对禁养区范围内本文件下发前还在正常养殖,本文下发后且能按镇政府要求整场拆除的生猪养殖场,对其进行奖励补助:文件下发前因自身原因已关闭拆除或只拆除局部的生猪养殖场不予奖励补助。二是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引导和督促生猪养殖业主加大养猪场治污的投入。三是对购买使用治污设备的养殖场除享受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外,县财凭养殖场的购置发票证明,再给予一次性30%以内的奖励补助,但各级累加补助不超过购机价格,对生猪散养密集区进行粪污集中处理并达标排放的村、组,按新建生化塘(标准为深度0.3-0.4米,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一次性给予3元/m2的补助。

4、明确职责,通力协作。将生猪养殖场的拆除监管工作列入包村干部的工作职责,责任到人,包村干部及各行政村村委会负责所在村生猪养殖场拆除巡查、监督,镇治污小组成员单位与县主管单位相协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主动支持开展治理工作,畜牧兽医水产站:大力宣传推广养殖治污技术、政策、法规,配合镇村干部摸清各场基本情况,并建立档案,针对性地指导规模场兴建完善各项治理设施。农技站:做好有机肥的生产和使用推广工作,加强农村沼气池建设指导,鼓励和推广农户普及沼气建设及使用。水利部门: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的监管,对造成水土流失的养殖场依法进行处罚,配合拆除相关设施。村建站: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拆除不符合规划布局养猪场。供电所:配合县、镇执法队的拆迁工作,对新建猪场一律不准供电,对转供电用户要追究连带责任,并给予断电等强硬措施,对到期不搬迁的养猪场一律采取断电措施。国土分局:凡不能近期搬迁关闭或逾期未能治理达标的猪场,对其未审批占用土地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配合拆除相关设施。林业站:凡未能按时搬迁、关闭或逾期未能治理达标的养猪场,对其未经审批使用林地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配合拆除相关设施。

5、加强执法,强力推进。对辖区内逾期未关闭、拆除的猪场,采取,对禁建区无条件治理的及限期治理不达标的群众反映非常强烈的猪场,采取断水、断电等强硬措施,直至,同时各村要开展“家园清洁行动”,因地制宜实施“一池三改”措施,加强村庄环境整治,完善村规民约,通过防治结合,共同推进治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