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气象灾害防治措施篇1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控制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避免或最大限度地降低有害生物危害和农业生产损失,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协调和可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稳定和新农村建设。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植物检疫条例》和《浙江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的大面积暴发和流行;危害农作物的检疫性病、虫、植物及农业部、省政府公布的外来有害生物的暴发和流行;其他突发性病虫的暴发和流行,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灾害预防、控制及应急处置行动。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立足预防,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到抓早抓实,争取主动,防患于未然,把灾害化解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在各县(市、区)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按照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团结协作、共同处置。
3、果断处置。一旦发生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生产损失,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规范有序。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范程序,讲究工作方法,统筹考虑各种因素,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技术咨询机构组成。
(一)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Ⅱ级以上农作物生物灾害时,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成立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Ⅰ级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负责指挥Ⅱ级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
1、市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市农业局局长
副指挥长:市农业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市农业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总社、市气象局、市邮政局、铁路*货运站、*检验检疫局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
2、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组织力量对Ⅱ级以上农作物生物灾害进行应急处置。
(2)向市政府和省农业厅报告有关农作物生物灾害事件和应急处置情况。
(3)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制订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行动方案,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在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对农作物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处置行动进行评估和总结,完善本预案。
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农业局:负责制订农作物生物灾害预警、预防、控制和处置的技术方案;组织并检查、督导农作物生物灾害封锁、扑灭和预防控制的实施;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植物检疫疫情实施封锁和解除封锁的建议;按规定确认植物检疫疫情,并向市政府和省农业厅报告;提出灾害应急控制措施的建议;组织对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补偿等费用和灾情损失的评估;做好农药、化肥、种子、药械等储备和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
(2)市委宣传部:负责制订宣传报导口径,正面引导舆论;组织协调农作物灾害及应急处置情况的新闻报道,必要时组织新闻会;协助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知识宣传;组织网上舆情收集、研判和网上引导。
(3)市发展改革委: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基础设施的规划和计划安排。
(4)市经贸委: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供应。
(5)市科技局:立项并组织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技术攻关。
(6)市公安局: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相关的突发治安事件,密切注视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负责与疫情相关的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做好重大植物检疫疫区封锁、配合临时检查站开展相关工作。
(7)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对工作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8)市民政局:负责对因农作物生物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救济。
(9)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药剂、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资金和预警、预防、控制扑灭等经费,监管应急处置经费的使用。
(10)市交通局:负责应急防治物资的运输保障,协调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等工作。
(11)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疫区内的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
(12)市工商局:负责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活动。
(13)市质监局:负责生产领域农资产品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假冒、伪劣农资产品。
(14)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短期和中长期气象预报信息,灾害性天气检测服务,提供农作物病虫气象预测。
(15)市邮政局:协助应施检疫植物及其产品运递的检疫检查,防止疫情的传入传出,履行协管职责。
(16)铁路*货运站:协助应施检疫植物及其产品运递的检疫检查,防止疫情的传入传出,履行协管职责。
(17)*检验检疫局:负责出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的口岸检疫工作,防止疫情的传入传出;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国外重大植物疫情信息,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二)日常办事机构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市应急指挥部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事务。必要时,成立协调督查组、物资保障组、控制处理组、宣传信息组等应急处置机构。
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制定农作物生物灾害预警、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计划,组建和完善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监测和预警系统。
(2)收集、汇总和灾害信息,掌握动态,指导各县(市、区)的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处置行动。
(3)向成员单位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和市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示,通报工作动态。
(4)组织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防范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技术咨询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市农业局负责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农业科研、教育、推广、气象、生态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职责为:
1、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风险评估意见和预警,为启动本预案提供技术咨询。
2、提供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应急处置的技术咨询和参谋。
3、提出并实施农作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处置技术的攻关研究。
4、研究分析成灾原因,提出恢复农业生产的建议意见。
(四)县(市、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县(市、区)政府依照本预案组织指挥体系的构成,成立县(市、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分级负责,指挥本地区农作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在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办公室,负责本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参照市应急指挥部专家委员会的组成,结合本地实际,设立县(市、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专家组。
三、灾害分级
根据《浙江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农作物生物灾害的性质、种类、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将灾害分为三级,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一)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产生危害,成灾面积为省内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
2、发现从国外、省外传入我省或我省局部已发生的检疫性外来有害生物,经风险分析综合评估风险极大、特别危险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二)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产生危害,成灾面积为我市内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
2、检疫性或外来有害生物在我市跨县级行政区域暴发,经风险分析综合评估风险较大、高度危险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三)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发生危害,成灾面积为我市一个县(市、区)内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
2、市内有一定发生范围的检疫性或外来有害生物,经风险性分析综合评价风险较小、中等危险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监测与报告
1、信息收集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收集国内外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和外来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农产品和植物废弃物进口、调入情况,植物物种引进情况和口岸截获有害生物情况等。
2、日常监测
(1)监测机构与网络。以市县两级植物保护(病虫测报)站、植物检疫机构等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市、快速反应、高效运转的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危险检疫性病虫监测预警网络。各县(市、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机构,在市农业局统一组织领导下,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危险检疫性病虫的系统监测,分析发生发展态势,重大病虫害中、长期预报和预警。
(2)监测内容。全市监测网络负责对各地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危险检疫性病虫及外来有害生物的发生基数、发生面积、种群消长、迁移、蔓延、扩散等进行实时监测,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市农业局负责对市外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动态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
3、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农作物病虫草害大面积暴发流行、非本地常见植物迅速扩大,以及不明原因发生农作物大面积受害等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机构在作出诊断后2小时内应将结果报告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在4小时内报告市农业局,市农业局按规定上报市政府和省农业厅。
(2)报告内容。农作物生物灾害紧急情况报告,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灾害类型,发生时间与地点,发生数量、面积、范围、症状、危害程度和初步诊断结果,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有效程度,报告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报告人和联系方式。
(二)灾害诊断
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下列规定负责组织农作物生物灾害诊断。
1、国家法定检疫范围内的病虫草害,由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按有关的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确认。对怀疑是检疫性有害生物且我市植物检疫机构不能确诊的,按规定送样到“省区域性植物检疫实验室”检验诊断。
2、国家法定检疫范围外的病虫草害、外来有害生物等产生的灾害,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3、对疑为国内新发生的农作物生物灾害,及时上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及时向省农业厅报告。
4、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风险评估
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对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结合消长动态和气候条件,进行风险评估,预测发生的范围及程度。检疫性病虫与外来有害生物按照有关规定,结合疫情可能性、检疫检测难度、控制措施等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监测重点和控制措施。
(四)预警预报
1、农作物病虫害预警预报
各县(市、区)植物保护(病虫测报)站,对监测的农作物病虫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预测,经风险评估有可能造成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由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长中短期预报、预警,为启动和终止相应级别的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提供决策依据。
2、植物疫情预警
各县(市、区)植物检疫机构,对检疫性和外来入侵的有害生物信息进行收集、监测,结合风险评估,发出预警预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经授权的机构统一向社会公众和媒体信息。其他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相关信息。
(五)预防控制
根据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预警、预报,对有可能造成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积极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正确指导农户开展防灾、减灾,把农作物产量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当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有关县(市、区)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立即上报市农业局。
(二)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
1、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行动
(1)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由省农业厅会同市农业局共同确认,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由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部署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防治工作。
(2)市及事发地县(市、区)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
2、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
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后,按照《浙江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浙政办发[2006]37号),实施应急处置。
(三)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
1、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行动
(1)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由市农业局会同灾害发生地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市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灾害发生地县(市、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必须启动,市级有关部门的应急行动方案立即启动。
(2)市应急指挥部负责部署发生地的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统一指挥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保障防治药品及物质及时到位,并将应急响应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和省农业厅。
(3)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市政府、市农业局分别报请省政府、省农业厅,请求省政府、省农业厅在技术、物资等方面的支援。
2、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
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实施后,根据不同的灾害种类,实施相应的处置程序。
(1)重大农作物病虫草害的应急处置程序。
①调查灾情,分析灾情发生原因。在灾区进行灾情调查,认真分析农作物苗情、病虫草害发生情况,结合其发生规律、流行学、当地地理、作物布局、气候特点等因素综合分析发生原因。
②划定灾情发生区域。根据农作物灾情发生程度和危害情况,按照防治侧重点和措施的不同,将发生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和监控防治区。
重点防治区:主要包括灾害重发区、菌源区和流行蔓延区。
一般防治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作物、地理、气象等条件分析确定的病虫草害将要发生的区域。
监控防治区:可能偏重发生的区域和偶发区。
③制定防治措施。受灾县(市、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开展生产自救。
重点防治区采用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措施。在防治关键时期,对流行蔓延区的田块实施全面化学防治;对重大病虫草害发生区实施统一防治;对严重危害的田块实行翻耕改种;加强田间水源管理,禁止菌源区的水流到其他田块,减少菌源向无病区的蔓延扩散;切断病虫发生流行的传播途径等。
一般防治区采取可持续控害技术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应急措施。
防治监控区推行可持续控害技术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
(2)检疫性病虫害及外来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程序。
①划定疫区、保护区和疫情发生区。
疫区:指某一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局部地区发生的情况下,为防止其向未发生区传播扩散,由事发县(市、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上报市应急指挥部,经市政府上报省政府批准划定,并采取封锁、控制、扑灭措施的区域。
保护区:指某一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其他地区已较普遍发生的情况下,对尚无此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的地区,经市政府上报省政府批准指定,并采取保护措施的区域。
疫情发生区:指有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的区域。
②疫区应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加强检疫,强制封锁。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封锁令,公告全社会,在出入疫区交通路口批准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对疫区采取封锁措施。
疫情铲除和控制。对确认发生疫情的植物进行彻底销毁处理。对染疫的种子、种苗和农产品及其铺垫物、田地、水源等进行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铺垫物等应予以销毁。
疫区通过连续2年监控未发现新的疫情,经专家现场检查验收,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事发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本级政府提出可解除封锁的报告,由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解除封锁申请,市政府报请省政府解除令。疫区解除封锁后,继续对该区域进行疫情监测,1年后如未发现新的疫情,宣布疫情被扑灭。
③保护区内应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发生动态,建立反应灵敏的植物防疫监测网络。禁止到疫区调运种子、种苗和相关农产品,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和扩散蔓延。对疑似检疫性有害生物予以跟踪调查并建立档案。
④疫情发生区应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严格检疫,防止疫情扩散。对种子、种苗及相关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面实施产地检疫,指导繁育种单位或个人按检疫要求建立无疫种苗和农产品,加强源头检疫管理,严禁染疫而又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种苗和农产品调运。
对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每年组织开展疫情普查,掌握疫情发生动态。
落实防疫控疫措施,开展有效防控。强化对种子、种苗的消毒处理,在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控的关键时期,组织、指导群众开展防控工作,落实各项检疫防控措施。
3、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终止
农作物生物灾害经过应急处置,灾情得到有效控制,通过评估和专家咨询,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并报市政府和省农业厅。
(四)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
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由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认,县(市、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本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实施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行动。县(市、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部署灾害发生地的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统一指挥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并将灾害情况和应急响应情况上报市农业局。超出县(市、区)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县(市、区)政府、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报请市政府、市农业局,在技术、物资等方面提供支持。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市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体系、预防控制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设,整合和充实各级力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物资保障
建立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物资的储备,市及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药、化肥、种子、机具等物资储备和调配,应急处置物资储备要相对充足。储备库应设在交通便利、具有储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三)资金保障
市及各县(市、区)财政应当将预防、控制、处置、物资储备所需的各项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为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和物资保障所需经费。
(四)人力保障
市及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农作物生物灾害的识别、防治、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人才、专家资源库,当灾害发生时,统一调配使用。
(五)宣传演练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农作物生物灾害进行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对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防范意识。市及各县(市、区)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参与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人员的防护知识教育,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六)技术保障
市及各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开展农业有害生物的生态学、流行学等技术研究,加强技术攻关,不断完善有害生物的综合治理技术。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对于突发性农作物生物灾害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出灾后生产计划,帮助受灾地区的农户尽快生产自救,努力减少因灾害造成的损失。经贸、旅游、检验检疫、外经贸等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配套的应急行动方案,应对区域性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后对农产品市场供应、旅游业和出口贸易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确保相关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社会救助
受灾地政府应建立社会救助机制,切实解决好受灾人员的生活。对在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中因公致病、致残或牺牲的,按有关政策由民政部门优先给予抚恤。对一线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和津贴。
八、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及各县(市、区)政府对在预防、控制和处置农作物生物灾害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工作失职、赎职的,由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并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九、附则
(一)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农业局牵头负责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本预案,制订本地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本部门应急行动方案。
随着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应急机构的调整,市农业局会同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定期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农业气象灾害防治措施篇2
1.总则
1.1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传播办法》、《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2年)》、《陕西省气象条例》、《陕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汉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汉中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传播管理办法》、《xxx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xxx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暴雨、暴雪、寒潮、大雾、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灾害分级
气象灾害按影响种类、区域、程度以及危害程度等,分为特别重大气象灾害(Ⅰ级)、重大气象灾害(Ⅱ级)、较大气象灾害(Ⅲ级)和一般气象灾害(Ⅳ级)四级。相关标准之一达到即为达到该等级的级别。
1.4.1特别重大气象灾害
(1)暴雨、暴雪、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产生生活秩序受到特别严重影响,或造成特别严重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本镇范围内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1.4.2重大气象灾害
(1)暴雨、暴雪、大风、高温、冰冻、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本镇范围内将出现较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1.4.3较大气象灾害
(1)暴雨、暴雪、大风、低温、高温、冰冻、大雾、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较大影响,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本镇范围内将出现明显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较重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1.4.4一般气象灾害
(1)暴雨、暴雪、低温、大雾、霾、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一定影响,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本镇范围内将出现明显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一定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县(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
镇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2.1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xxxxx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镇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赵志刚。
副指挥:周涛(镇政府副镇长)
成员:朱锁锁(镇人大主席)
陈海彦(镇党委副书记)
杨艳霞(镇组织委员)
潘毅(镇纪委书记)
李欢(镇政府副镇长)
黄新云(镇武装部长)
马志鹏(镇维稳办主任、司法所所长)
高建平(镇食药所所长)
各村(居)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务大厅,由周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康伟负责日常事务
2.1.2镇指挥部职责
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
(1)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为镇政府提供防灾减灾决策依据和建议
(2)负责气象灾害应急体系与设施建设,组织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及有关信息的收集和传播。
(3)负责调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协调解决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问题。
(4)指导和督促各村、单位开展相应工作。
(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2.1.3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镇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1)镇气象工作站:参与镇镇府气象防灾减灾决策,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承担镇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镇农经办:配合协调各村、企业防御和抗击气象灾害工作,负责对全镇水利设施进行有效的监管,尽可能将损害降到最低程度;负责农业防御气象灾害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镇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做好抗灾救灾柴油安排;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
(3)乡企办:组织抢修被气象灾害损坏的自来水管道设施,保障自来水的供应;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的修复等工作。
(4)民政办:统一审核气象灾害灾情和救助工作;组织、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5)综治办:协助做好气象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救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参加重要设施的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6)横县河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气象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减灾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防御气象灾害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协助提供部分道路实景信息。
(7)财政所:负责防御气象灾害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8)横县河国土资源所:负责提供气象灾害时的地质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气象灾害造成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必要的应急防治工作,减缓和派出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9)电信所: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御气象灾害通信保障和相关信息传递工作;及时指挥、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调配应急机动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
(10)供电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用电的供应;及时组织电力受损线路的抢修,保障电网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电力供应。
(11)卫生院: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气象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2)教育组:负责全镇各类学校防御气象灾害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13)广播电视站:根据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气象灾害情况,及时向公众气象、灾情信息,做好防御气象工作的宣传报道。
2.2日常办事机构
镇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机构。
主要职责:
(1)承担镇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气象灾害防御的日常工作
(2)组织编制全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3)负责传达镇指挥部工作指令,即使掌握气象灾害及应急工作动态,编印相关应急简报。
(4)组织、协调各村、单位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气象灾害信息收集、分析、评估、鉴定、审核和上报工作。
(6)镇指挥部要求的其他保障事项。
3.监测预警
3.1灾害普查
建立以村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预警信息
3.2.1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汉中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传播规定》执行,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气象此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可以由有关监测部门会同气象部门联合。
3.2.2内容
根据气象灾害的种类、影响程度、影响时间和发展态势,适时气象灾害性天气消息、警报、紧急警报及预警信号。按照气象灾害分级标准,镇指挥部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
3.2.3途径
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应急广播系统、移动通信群发系统、无线电数据系统、中国气象频道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系统,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准确向社会公众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
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各村、山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由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预警准备
各村、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村、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起动应急相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4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村和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镇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防御以及损失等情况,在2小时内向镇指挥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事件信息,镇政府向县政府报告,必要时向市政府、省政府报告。
4.2应急启动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起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分级响应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气象灾害的种类、级别和危害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4.3.1一般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
发生一般气象灾害,镇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镇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镇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工作。确定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2)镇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掌握灾害天气发展趋势、灾害影响动态、抢险救灾情况等;做好灾情汇总、核查和信息上报。
(3)灾害发生时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议,根据上级指挥部要求,动员部署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电网、通信、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灾害天气围困的群众。及时将气象灾害情况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4.3.2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镇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提出支援请求。
4.4分部门响应
当气象灾害发生时,根据灾害所造成的影响和灾害类别,相关部门牵头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
4.5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村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4.5.1暴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农办负责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工作。做好农业生产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民政办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组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和中小学做好停课准备。
供电所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交通中队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城建、农业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2暴雪、低温、冰冻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低温、雪灾、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交警中队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提示车辆防冻、积雪路段减速慢行;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教育组提示学校做好防雪、除雪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保护已经抵达学校的学生安全。
农办组织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主做好防雪、防冻等有效防御措施。
民政办根据需要开放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供电所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城建部门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
媒体应及时传播气象局的有关天气预报信息。
4.5.3寒潮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民政办采取防寒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是贫困户以及流浪人员等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企业、农业、林业等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业主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工作,以及树木、花卉等防寒防冻。
卫生院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媒体应及时传播寒潮预警信号。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4高温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供电部门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水利等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生院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提醒群众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4干旱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农牧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5雷电、冰雹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雷雨大风、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城建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供电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提醒群众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6大雾、霾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大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供电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交通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6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7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各村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各村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8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9应急终止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镇指挥部视情况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调查评估
灾害结束后,镇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开展。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报送上级人民政府。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上报。
5.2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依法给予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5.3保险理赔
鼓励通过保险形式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和灾后自救能力。气象部门应无偿为保险理赔等活动提供气象证明材料或者组织有关专家对气象灾害进行调查鉴定,提供气象灾害调查鉴定报告。保险部门应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5.4恢复重建
镇指挥部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水利、供电、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6.2交通运输保障
综合办会同有关单位保障人员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
6.3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资金保障。
6.4物质保障
各村、有关单位,特别是水利、民政、农业、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并督促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加强生活、医疗、防护用品类救灾的储备,加强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
6.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加强灾区和社会治安管理,做好重点部位的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6.6避灾场所保障
民政、城建等有关部门确定本镇各地的避灾(避险)场所,设立标志,确保防灾避灾的人员转移安置需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及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
6.7电力保障
供电部门负责落实抗灾救灾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1)各村、有关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多种媒体,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气象放在减灾能力。
(2)各村及有关单位要把气象灾害、预警知识、应急处置知识以及工作管理、救援人员上岗和其他常规性培训工作,纳入总体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的培训内容,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各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
7.2奖惩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玩忽职守、处置不力,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等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8附则
8.1名词术语
气象灾害是指由于暴雨、暴雪、冰冻、霜冻、低温、大雾、龙卷风、大风、沙尘暴、灰霾、高温、干旱、雷电、冰雹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灾害。
8.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之日起实施。
9附件
9.1.1Ⅰ级预警
(1)暴雨:过去48小时持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过去24小时出现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2)暴雪:过去24小时出现2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3)干旱:大部分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9.1.2Ⅱ级预警
(1)暴雨:过去48小时持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过去24小时出现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责任区域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
(2)暴雪:过去24小时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责任区域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
(3)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责任区域沿海将出现平均风力10级以上(含10级)或阵风12级以上(含12级)大风天气,内陆将出现平均风力8级以上(含8级)或阵风10级以上(含10级)大风天气。
(4)高温:过去48小时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8℃及以上,且有3个以上自动站达40℃及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将持续出现最高气温为38℃及以上,且有成片40℃及以上的高温天气。
(5)道路结冰:过去48小时责任区域已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道路结冰。
(6)干旱:大部分地区出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9.1.3III级预警
(1)暴雨:过去24小时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单点超过250毫米的降雨。
(2)暴雪:过去24小时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3)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责任区域沿海将出现平均风力9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大风天气,内陆将出现平均风力7级以上(含7级)或阵风9级以上(含9级)大风天气。
(4)低温:过去72小时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最新气候平均值)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偏低5℃以上(11月值翌年3月)。
(5)高温:过去48小时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8℃及以上,预计未来48小时仍将持续出现38℃及以上高温天气。
(6)道路结冰:预计未来48小时将出现对交通又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或者过去24小时内已出现并可能持续。
(7)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大部分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且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8)干旱:大部分地区出现气象干旱中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9.1.4IV级预警
(1)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50毫米以上阵雨,且有单点超过100毫米的降雨;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2)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且有单点超过10毫米的降雪。
(3)低温:过去24小时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最新气候平均值)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4)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大部分地区(按照分级标准)将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雾,且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农业气象灾害防治措施篇3
1贵州省气象防灾减灾现状
1.1防灾减灾
大自然在提供人类赖以生存条件的同时,也不断地制造多种灾难。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现象加剧,极端灾害性天气出现的频率逐渐加大,对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将会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对灾害的防御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各部门之间互相配合,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业务,只有这样才能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将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及国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1.2气象灾害基本势态与气象防灾减灾
气象灾害作为原生态的自然灾害,具有种类繁多、分布范围广、活动频繁以及危害严重的特点。气象灾害不仅对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同时还会恶化环境,影响经济发展,气象灾害在各类自然灾害中造成的危害是最大的,因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占自然灾害比例的45%,农作物受灾面积比例占88%,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比例占71%。
1.3气象防灾减灾行动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气象工作的关注度逐渐加大。小至有无风雨、阴晴冷暖,大至全球气候变化,年内旱涝趋势,而对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则对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越来越受到贵州省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在各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不断规范气象防灾减灾法规,同时建立起了气象防灾减灾机构,使贵州省的综合防灾减灾系统不断得到完善,大幅度降低了气象灾害带来的各种损失,确保了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
2贵州省主要农业气象灾害
2.1干旱
贵州省的干旱主要有春旱、夏旱及秋冬干旱。其中,危害程度和发生频率最高的是春旱,其次是夏旱,而秋冬旱造成的危害最小。春旱主要分布在贵州省西部,包括黔西南州、六盘水、毕节西部,春旱出现的天数要高于60.0d;轻春旱区主要分布在遵义市东部、黔南州南部和东部、铜仁市西部等地区,多年的平均春旱日数不高于40.0d。贵州省夏旱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正好与春旱的分布相反,主要集中分布在黔东南州、铜仁市及遵义市南部,多年平均夏旱日数高于60.0d;而中等夏旱主要分布在毕节、贵阳市、遵义大部分地区等;轻夏旱主要集中在毕节和安顺大部分地区、黔南州西南部,多年夏旱平均天数为30.0~40.0d。在出现严重干旱的年份中,旱季往往会导致溪河断流,使人畜饮水出现困难。根据相关部门的统计表明,贵州省由于自然水缺乏,导致农村、乡镇的缺水人口数达331万,缺水大牲畜达232万头,一些农村还出现了重度缺水的局面。
2.2低温冷害
低温冷害在贵州省农业发展中造成的影响也很大。例如,1991年出现在贵州省的倒春寒天气,具有持续时间长的特点,造成遵义地区40%的农作物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烂秧烂种。而雨凇、雪灾及霜冻也是贵州省常见的低温冷害形式。北方冷空气入侵到贵州之后很容易形成雨凇,人们常常将雨凇称为“凝冻”,对农作物造成的危害极大。贵州省在冬季常见的天气现象是降雪,因出现降雪天气时的气温比较低,也可以影响农作物的正常生长,降雪如果和雨凇同时出现被人们称之为“雪凝”。霜冻主要集中分布在贵州省的习水县和黔东南南部地区,多年平均霜冻日数要高于30.0d,威宁县霜冻日数高达89.0d。霜冻灾害性天气对喜温农作物造成的影响最大,是贵州省常见的农业气象灾害之一。
2.3冰雹、大风
冰雹、大风是贵州省常见的农业气象灾害之一。冰雹主要出现在春季,是全年总降雹日数的75%。大多数年份的冰雹、大风天气会影响农作物的丰产丰收,尤其是重雹天气对农作物造成的危害更大。贵州省严重冰雹区主要集中出现在六盘水和毕节市。由于冰雹和大风天气出现的时间短,地域分布呈现出插画型和跳跃式分布,所造成的危害十分明显。贵州省春季多是夏粮成熟和秋凉作物幼苗生长期,如果在此阶段出现冰雹天气,将会对农业生产带来极大的损失,轻灾年份全省农田受灾面积达6000hm2,一般年份全省受灾面积达5.3万~13.0万hm2,重灾年份受灾面积超过13.0万hm2。
2.4暴雨洪涝
贵州省各地每年每月均可出现不同程度的降雨天气,每年的5-9月降水比较集中,此时的降水量是全年降水量的70%。贵州省暴雨洪涝天气出现的频率较大,因降水强度大和降水时间集中的特点,很容易造成大范围和成片发生的特点,严重的暴雨洪涝会对农业基础设施和人们生命财产造成严重破坏。贵州省西南部地区是暴雨范围大和频率高的地区,年平均暴雨天数高达5.1d,其次多暴雨地区集中在黔西南东北部,贵州省东北部地区也是暴雨的多发区。
3农业防灾减灾对策
3.1加强重视,建立气象灾害防治工作长效机制
对于贵州省各级政府部门来说,要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工作,成立领导机构,各部门之间要明确分工。将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积极纳入到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及财政预算中来,由政府部门部署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构建起统一领导、部门联动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小组,组织好气象灾害的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可以顺利进行;政府部门可以组织专业人员做好大型农业生产设施项目的气象灾害风险性评估,将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降到最低,结合不同农作物的特点,不断调整种植结构。
3.2树立防灾减灾意识,提高气象灾害的防御能力
贵州省基层气象部门可以在农村建立起长效的气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机制,将防灾减灾教育纳入到农村教育体系中。通过在农村进行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可以使农村的人们熟练掌握气象灾害的成因和相关防御措施,一旦气象灾害来临,可以确保农民规范自身的行为,降低气象灾害带来的损失。另外,气象部门还要加大对从事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和素质的培训工作,将应急系统建设和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的效益充分发挥出来。
3.3多学科合作,深入开展气象灾害
防御科学研究在研究气象防灾减灾的过程中,要结合多种学科,不断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警、预报、预测能力,重点建设农业气象灾害预报指标,基于作物模型的灾害性天气预报技术等,对在气候模拟、遥感、网络、GIS等技术集成预警系统研制方面进行科技攻关,不断提升农业生产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4结语
农业气象灾害防治措施篇4
关键词:气象;国家政治;关系
1气象与国家政治关系研究简介
1.1气象与国家政治关系的提出
恩格斯曾说“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他们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气象资源是人类农耕文明时期的基础性自然资源,由于这种资源分布具有季节性和灾变性的特点,人们既要认识这种资源利用的季节特点,又要掌握这种资源的一些灾变规律。而政治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和社会的上层建筑,出现在产生阶级对立和产生国家的时候,受到诸多因素影响,特别是气象灾害对政治的影响比较复杂。因此,社会学研究社会生活规律应当包括研究人类政治活动与自然气象相互联系的规律。气象与国家政治的研究,就是从社会学的意义上来研究气象与国家政治的关系,并认识其规律,以指导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协调人与气象环境和气象资源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1.2气象与中国政治关系的研究历史
中国是一个农业文明古国,古代农业问题就是中国古代最大的政治.恩格斯说“农业是整个古代世界的决定性的生产部门”,而农业又受制于气象变化,因此气象一直受到古代政治的重视。早在东周时期形成的《月令》中,就提出了按季节施行政令的办法,把不违农时当作一件政令大事,如“孟春之月,天气下降,地气上腾,天地和同,草木萌动,王命布农事”。《管子》说:“天时不祥,则有旱灾;地适不宜,则有饥馑;人适不顺,则有祸乱”。战国时期孟子从政治的高度提出了不违背气象规律,国计民生就有可靠保证,如《孟子.梁惠王章句上》中提出“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林,林木不可胜用也”。关于气象灾害与国家政治兴亡,中国古代也早已经有过研究,如《国语・周语》一“西周三川皆震伯阳父论周将亡”篇日:“昔伊、洛竭而夏亡,河竭而商亡。今周德若二代之季矣,其川源又塞,塞必竭”,“山崩川竭,亡之征也”。根据伯阳的预见,果然在那一年泾、渭、洛三川涸竭,第十一年西周灭亡东迁。
1.3气象与我国政治关系的近代研究
气象灾害与社会政治稳定的关系研究,是我国近现代社会学者研究的重要选题。1937年,邓云特著《中国救荒史》出版,这是一部主要研究气象灾害与社会经济生产,社会政治和社会生活秩序关系的专著,著者充分研讨了中国历代的“治荒政策”。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国家改革开放的时代背景下,气象涉及范围越来越广泛,形成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交叉,有许多成果更加突现了气象环境、气象资源和气候变化的政治学、经济学和社会学意义。
2气象与国家政治行为
2.1气象与政治的联系
政治现象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社会现象,不仅社会力,而且诸多自然力都可能对政治造成影响,与其他自然力对社会政治可能造成的影响比较,气象灾害对政治的影响具有经常性、重复性、多变性和不确定性的特征。因此,政治对气象也必然会做出相应的能动反映。气象与政治之间的联系发生,是社会力和自然力相互结合的过程。气象现象被人类政治生活所反映,这种反映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人类为了利用政治力量抗御气象灾害、利用气象资源和保护气象环境的自觉行动。人类在处理自身与自然气象的关系中,逐步认识到既要依靠个体力量,更需依赖集体力量。特别在国家出现以后,人类学会了运用政治力量开展与自然气象灾害作斗争。气象与政治的关系就这样联系起来了,特别是防御气象灾害,实施气象灾害救助就成为一项经常性的国家政治任务。但人类社会处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由于各个阶段的生产力发展程度不同,气象与社会政治之间的联系会有很大差异。
气象作为一种自然经济资源,尽管分布极其广泛,人们都有平等享受利用气象自然资源的权利。但是,气象环境、气象资源的享有始终与一定的地理和空间相联系,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争雨水资源、争光照资源、争有利气象条件空间、争空中云水资源、或因人为原因造成局部气象环境恶化等而引发各种纠纷,调整这些社会关系需要国家制定相关法律。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们涉及气象资源、环境的社会活动大量增加,由此引起的社会矛盾和法律纠纷明显增加。近20年来,国际国家之间因大气环境状况恶化,国际政治矛盾也因全球气候环境恶化而发生冲突。由此,全球气候变化已经上升为重大国际政治问题。
2.2气象灾害与国家政治行动
气象变化和气象灾害涉及到国计民生,我国历代都非常重视气象防灾工程建设。根据《史记一河渠书》记载,“禹抑洪水十三年,过家不入门。”这说明在国家刚刚形成的初期,防灾治水就受到高度重视,由此源远流长,中华民族的历史也是一部气象防灾抗灾的历史。
在社会生产力还不发达的条件下,采取工程措施防御气象灾害,必须依靠国家力量,是国家利用政治力量稳定和发展社会经济的措施。因此,中国历代统治者都非常重视采取工程类预防措施以抗御气象灾害,先后兴建了许多著名的气象防灾抗灾建设工程。早在战国时期,先后修建了漳水十二渠,据《史记一河渠书》记载有“西门豹引漳水溉邺,以富魏之河内”的事迹;修建了都江堰,《华阳国志一蜀志》说,都江堰建成以后,“水旱从人,不知饥馑,时无荒年,天下谓之府也”;还修建有郑国渠、白起渠等许多重要防灾抗灾水利工程,一些著名的水利工程,如都江堰、灵渠、郑国渠、坎儿井等经过历代修整,直到今天还在发挥重要作用。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国家把水利建设视为农业命脉,把稳定发展农业作为基本国策,因此组织兴建了许多防御气象灾害的水利工程。根据统计,到2000年底,全国累计新建、整修和加固堤防27万多公里,兴建大中小型水库8.5万余座,有效灌区面积达到2449万公顷,初步形成了大江大河大湖的防洪排涝工程体系,有效地控制了常遇洪水,多次战胜了大洪水和特大洪水,减轻了洪涝灾害损失,确保了黄河50多年的渡汛平安。开展了七大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一大批防洪、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等专业规划,有效地指导了全国水利建设。
3进一步完善国家气象防灾措施的建议
3.1目前我国气象防灾存在的不足
我国是一个气象灾害多发频发的国家,特别是洪涝、旱灾每年都有发生。虽抗灾取得一定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不足:第一,社会气象灾害防御的思想意识还不强,组织合作上还比较弱化,没有形成社会合力。第二,气象部门对各种气象灾害的监测和预警预报能力以及应急反应能力还比较薄弱。第三,社会公众气象信息能力还不强,对偏远地区的弱势群体气象信息接收仍然存在着传递信息慢、覆盖范围窄的问题。第四,气象防灾减灾法规和标准化体系还不够健全。
农业气象灾害防治措施篇5
我国是世界上气象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台风、暴雨(雪)、雷电、干旱、大风、冰雹、大雾、霾、沙尘暴、高温热浪、低温冻害等灾害时有发生,由气象灾害引发的滑坡、泥石流、山洪以及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也相当严重,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以及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近年来,全球气候持续变暖,各类极端天气事件更加频繁,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断加重,为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国家与地方各级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强化防灾减灾基础,切实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国家与地方综合气象监测网络,加快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气象卫星工程和气象监测与灾害预警工程建设,建立完善雷电、酸雨、臭氧、大气成分、土壤墒情等专业观测网,加密自动气象观测网站,形成地面、高空、空间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气象部门要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联合监测,特别要做好农村、沿海、重要江河流域、森林草原、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气象灾害监测工作。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建设分灾种气象灾害预报业务系统,完善新一代可视化、人机交互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平台,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重点加强台风、暴雨(雪)、大雾等灾害及其影响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雷电、龙卷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警预测。
(三)及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抓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系统的建设,拓展气象预报信息系统功能,增加信息内容,建设针对不同群体的接收子系统。完善和扩充气象频道、气象手机短信预警系统、数字卫星广播系统和专业信息网站功能,与社会公共媒体、有关部门和行业内部信息渠道相结合,及时台风、暴雨(雪)、大雾等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号及简明的防灾避灾办法。在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或利用现有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警报器等设施接收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加强对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等行业和领域的气象灾害预警服务,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快农村乡镇自动气象站和气象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完善海洋气象广播系统,进一步畅通农村、牧区、山区、海上等预警信息渠道。
三、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并针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要加强大中型城市、人口密集地区、重点保护部位和边远山区的气象灾害预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二)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各级气象部门要在干旱缺水地区积极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努力缓解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用水紧张状况;在做好传统农业防雹工作的同时,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防雹作业布局,加强人工防雹工作,减轻雹灾对农作物和农业设施的损害。要充分利用有利的天气条件,对森林草原火灾、污染物扩散、环境污染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
(三)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工增雨、防雹、防雷、防汛抗旱、灾害救助等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设立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及时传递预警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要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的办法,进一步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切实增强气象灾害抗灾救灾能力。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对本地区、本领域的影响,并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查险排险,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要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气象灾害救助、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加快灾害保险和再保险等相关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四、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一)积极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防灾减灾有关规划和要求,统筹考虑当地自然灾害特点,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全面调查收集本行政区域历史上发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以及可能引发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因素等,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加强灾害分析评估,根据灾害分布情况、易发区域、主要致灾因子等逐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深入查找抗灾减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组织体系、抢险队伍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特别要加强对学校、医院、敬老院、监狱及其他公共场所、人群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二)不断强化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基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海堤、水库、防风林、城市排水设施、避风港口、紧急避难场所等应急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及时疏通河道,抓紧进行病险水库、堤防和海塘等重要险段的除险加固,保证工程设施防灾抗灾作用的有效发挥。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防雷标准和设计、施工规范,在各类建筑物、设施和场所安装防雷装置,并加强定期检测。针对台风、风暴潮、沙尘暴等灾害强度增加、损失加重的实际情况,科学制订防风、防浪、防沙工程建设标准,切实提高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
(三)积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开展对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四)抓紧制订和实施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特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工程建设。
五、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
(一)加强气象灾害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加快国家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切实加强气象灾害发生机理、预报和防御等科学技术研究,大力发展数值天气预报模式和气候系统模式,着力提升气象灾害监测和预报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要深入开展气候变暖及其引发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水资源、粮食生产、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要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世界各国防灾减灾成功经验和先进理念,不断增强我国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二)加强气象灾害相关法规和标准建设。要加快完善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相关的法规以及实施细则和制度,健全国家、行业、地方气象灾害以及防御技术标准和规范,促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三)加大气象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力度。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以及社会等多方面积极性,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应急指挥、灾害救助及防灾减灾工程等重大项目、基础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投入。
六、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一)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责任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有关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研究解决防灾减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格局。
农业气象灾害防治措施篇6
为了加强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始终坚持不懈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各项防灾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防灾减灾会议精神,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国土所认真开展本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检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编制全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了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
根据我镇地质环境条件、工程建设活动的强度,结合汛期气象趋势的影响因素,预测我镇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在5—10月。5—10月为汛期,当降水达到一定强度时,极易诱发堆积层滑坡、黄土滑坡和公路、农村道路边坡的掌子面、废弃矿点及施工现场的崩塌等地质灾害;7—9月为主汛期,强降雨过程较多,由此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
我镇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位于Xx公路所经地段,水电站建设工程所在地段,因路基开挖,削坡等有可能诱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村等村社部分砖厂取土、砂石厂取砂范围形成的陡崖,汛期易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威胁附近耕地、水渠等农业生产安全。村等部分村庄位于较高处的土崖之上或者之下,在强降雨的作用下,有诱发黄土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可能。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确定的全镇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继续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合理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和搬迁避让,加强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全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明确了责任分工。制定的地质灾害防治的保证措施包括: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健全机构,强化管理;整合资源,建立政府主导,多元化、多渠道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资金投入机制;加强汛前险情巡查,坚持汛期值班制度;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和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二、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制度,确保应急系统信息畅通,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巡查、速报和应急处理等制度,做好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确保政令畅通、信息快捷,防灾、避灾、救灾、治灾措施及时有效。在主汛期来临之前,各村和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构造复杂的建筑物、交通线路、水利设施进行一次现场实地检查,对各点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作出分析评价,提出具体防范意见和可行的防灾减灾措施,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一旦出现险情灾情,能立即组织应急处置,确认险情灾情,启动预案,及时消除。
三、建立制度,落实责任,加强汛期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建立和完善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工作制度,层层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强化相关措施。各村和有关部门按照“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反应灵敏”的应急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镇上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国土所长任副组长,人武部、派出所、水管所、安监站、财政所、民政所、卫生院、电信所、供电所、办公室、村镇建设和环境卫生管理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建立健全“统一管理、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认真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
各村和有关单位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构造复杂的建筑物、交通线路、废弃及采砂、取土区进行一次现场实地检查,对隐患部位提出具体防范意见和可行的防灾减灾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使之覆盖到有灾害隐患点的每一个行政村;对规模大、危害严重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实施群专结合的重点监测,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明确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定监测责任人及日常监测措施,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
在基层的地质灾害防治实际工作中,我们目前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1、缺乏科技支撑。基层国土所缺乏科学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技能,只能仅凭常识判断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和程度如何,没有科技支撑,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建议上级部门能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群测群防人员的素质。
2、缺乏经费支撑。基层国土所缺乏人员、车辆、经费的保障,外出巡查没有交通保障,到达实地缺乏科技仪器,不能正确系统对地质灾害隐患予以定性和排查。建议上级部门加大经费投入以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