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监察工作总结篇1
——××区财政局财源监控工作总结
2005年我区财源监控工作在各级领导的指导帮助下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各项工作逐渐走上了科学、规范化的轨道,现将我区2005年财源监控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正确的认识财源监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周密部署、细致安排。坚决落实好财源监控工作
市财政局召开财源监控工作会议以后,我区领导十分重视这一工作的经济建设和确保稳定的财政收入的意义,责成我局一把手亲自抓好此项工作,责任到人。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安排,分头向各,有关企业详细介绍财源监控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市局相关文件的精神,我局联合国税、地税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察北管理区做好财源监控工作的通知。严格规定了在管理区范围内上报的企、上报的具体办法和上报的具体时间等财源监控工作的各项具体事宜。在下发文件以后,报经管理区领导同意我区还专门召开了由财政、国税、地税和企业领导、财务主管的察北管理区财源监控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省、市财源监控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强调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并与企业的领导和财务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交换意见。力求把财源监控工作做细、做好。
二、我区财源监控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我区监控企业一共12家,包括圣元、察北草原乳业等我区的一批立区产业,单位报表率达到100%,监控个体工商户106户,个体工商户的监控工作主要由协税护税小组协同监控。距离较远的个体工商户,根据实际情况每个季度上报一次报表。管理区辖区内监控企业上交税金额占总额的95%。
2、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区税源相对比较集中,但是由于我局工作人员较少,还不可能完全实现由专人专门负责财源监控工作。所以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对企业深入不够,特别是对乡镇所属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掌握不够,对财源监控报表的分析、研究不够深入和具有说服力:财源监控还没有,形成用软件和网络上报的模式。
财务监察工作总结篇2
一、历史沿革
韩国的监查制度讫今大约已有1300年的历史。早在新罗时代,政府便设置了中央官署之一的“司正府”,到高丽时代演变成了“司宪府”,16世纪初开始的朝鲜时代还实行了御史暗查制度。
现大韩民国政府成立后,根据1948年《宪法》设立了总统直属的最高国家审计机关“审计院”,执行对政府、地方自治团体及政府投资机构、法定团体的审计任务。几乎与此同时,根据《政府组织法》设立了总统直属的“监察委员会”,对政府、地方自治团体的公务员和政府投资机构、法定团体的任职人员的职务履行情况进行行政监察。由于审计和监察的业务界限不甚分明,常常发生重复监查的现象,因此,1963年3月,韩国政府将审计院和监察委员会进行了合并,成立了现在的“监查院”,行使审计监查和职务监察的双重职能,因此其突出特点是上下贯通,不单打独斗。
根据2002年1月开始实施的《反腐败法》,对于行政机关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公务员的腐败行为危害了公众利益,且得到确认,受侵害的单位、个人(300名成年人)有权提请监查院进行审计监察,称为“审查请求权”。
二、组织机构
韩国监查院直属总统领导,向总统负责并报告工作,但在行使职能时独立于总统之外。监查院内部机构由监查委员会和事务总局组成。
监查委员会是决策机构,由一个5—11人组成的委员会(目前由主席和6名监查委员组成)进行领导。实行合议制决策方式,体现了公正重于效率的原则。凡重大问题都要经监查委员会讨论,达成一致;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实际中从未发生过此类情况),则通过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委员会主席由国会批准,总统任命。委员会其他成员由主席提名,总统任命。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正副秘书长也均由主席推荐,总统任命。
监查院事务总局是执行机构,下设五局三室二处等职能机构。五局分别负责具体的审计监察业务,各自的分工情况是这样的:一局负责监查经济企划院、财政部、能源部、贸工部、运输部、交通部等;二局负责监查总统办公室、外交部、国防部、教育部、文化信息部、税务局、海关等机构;三局监查内务部、农业渔业部、保健社会部、地方自治机构等;四局负责监查政府管理部、劳动部、政府供应署、汉城市政府;五局负责建设部在部署政府投资企业、建设项目、技术工程等工作时的监查任务。三室的分工分别是:计划室负责制定监查计划和基本准则,编写监查院预算,编写审计监察报告和年度报告,收集管理数据;法律检查室负责处理要求复审和索赔事项,制定有关监查法规草案,调整监查计划;公共信息室负责公共关系和信息工作。二处的分工分别是:教育培训处负责监查研究工作,培训内审和会计人员,进行国际合作;总务管理处负责行政和后勤等工作。
由于身负重任,除特别重视在职培训和知识更新外,监查院公职人员在子女上学、职务级别、工资薪金、出国学习、安全保护等方面均享有高于一般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同时在廉政勤政、业务素质、依法行事、内部自律等方面也必然要求更高。
根据韩国预算会计法第29条规定,国会、最高法院、、监查院、中央选举委员会为独立预算部门,因此监查院提出的经费预算由经济企划院直接列入国家财政预算,经政府国务会议、总统审核后报国会批准。如政府和经济企划院要削减其预算支出数额(实际上这种情况从未发生过),须征得监查院负责人的同意,因此监查院的经费是有充分保障的。
三、业务内容
韩国监查院的业务内容主要是对政府财政收支决算进行审计、对法律规定的特定社会团体和事项进行审计和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进行职务监察。业务活动主要包括制定监查准则、每4-5年制定业务发展的中长期计划并依此计划编制年度综合监查计划、开展日常的监查业务等三个方面。
日常的监查工作的重点要视每年的不同情况而定。为了既提高监查的效率,又不影响被监查单位的本职工作,监查院对监查的频度也有要求,严格执行周期监查制度,对特别机关不会进行频繁的检查活动。同时,对已实施完善的自我监控的被监查对象的检查次数和检查时间也进行了必要调整,以防止重复检查。
韩国监查院法明确将监查的对象和范围分为两类:一类是根据监查院法第22条的规定必须进行监查的对象和事项,包括国家或者地方自治团体的财政、韩国银行和国家或者地方自治团体出资占1/2以上份额的法人组织,法律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社会团体等。目前这类单位约有38700个;另一类是监查院法第23条规定可选择的监查对象和事项,如国家或者地方自治团体出资只占较小份额的团体等。目前这类单位约有29300多个。审计监查的对象不同,其要求也有所不同。在对财政体制和财政实施审计监查的过程中,要求审计师对在审计监查中发现的问题报告给监查委员会,若发现重要问题,则要向总统和国会报告;在对公共金融机构进行审查时,监查院不仅要其进行合规性审查,也要进行绩效审计,并通过审查活动,帮助金融机构完善管理,确保资金的有效分配和公平经营;在对公共工程进行审查时,监查院要保证公共投资的合规性和效益性;在对公营企业进行审计时,则分为内审和外审两个方面。
对国家和地方财政收支决算的审计监查和对公营企业的审计监查是监查院日常监查活动中的经常性工作。每个财政年度末,财政部汇总各部门决算后编制中央财政决算报告,经政府国务会议审定后由总统交监查院审计。监查院审计完毕后,将决算审计报告(含年度内开展的公务员职务监察报告)分别向总统和国会报告。韩国的公营企业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自治机构等政府部门投资和经营的企业,其经营的目的主要是为满足公共需求和增加公共福利,并不以营利为主要目标,主要注重的是社会效益,因此它们不执行韩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目前,公营企业也是韩国国家经济成份的重要组成部分。
韩国监查院主要依据《企业预算法》、《地方公营企业法》、《政府投资机构管理基本法》和相应的会计标准和监查标准对公营企业进行监查。监查范围涉及公营企业的组织人事、国家政策和经营宗旨的偏离与否、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真实性、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营目标的合理性及实现情况、供销业务的物价政策执行情况等方面。监查院对不同组织形式、不同经营目的(更侧重于营利性还是社会性)的公营企业的监查方式和监查侧重点也不尽相同。监查机关对公营企业进行的监查,不仅可以亲自直接就地进行,也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先对其进行查证,然后对查证结果进行鉴定。监查院对公营企业的监查具有以下特点:(1)将对公营企业的经济审计工作与对公营企业领导人的职务监察密切结合,并以后者为重点,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力度;(2)在对公营企业的监查过程中发现了问题,并非单纯处罚公营企业及其领导人,而且还要对管理该企业的政府职能部门的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如发现公营企业偷漏税款,不仅要对该企业进行处罚,追究其负责人、会计人员的责任,而且要对主管该企业的上级政府部门、税务部门追究责任。以上两个特点是韩国监查院的审计和监察双重职能在公营企业监查中的体现。
四、工作制度
韩国监查院日常监查活动的工作制度如下:
1.作好监查准备
在确定了监查对象,正式实施监查之前,要收集被监查机关有关的各种业务情况和问题资料,为此必须进行预备调查。对被监查机关提供的各种材料进行检查,并利用过去的监查资料、被监查机关内部监查结果报告以及公共信息室中储存的各种资料。
2.制定监查计划
根据预备调查情况制定出监点、方法、时间进度以及投入项目的人力配备等详细的监查计划。为了使监查人员熟悉情况,还要进行事前培训教育。
3.执行监查业务
根据韩国《监查院法》,监查的方法主要有书面监查和实地监查两种。因此,监查业务执行阶段,主要是根据监查计划,向被监查者索取各种证据资料,广泛听取被监查机关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汇报,进行实地踏勘清查等。被监查者必须按规定要求提交监查准则规定的各种清单、证据材料、调查报告、证明书、答辩书和其他材料。监查机关拥有对监查对象24小时以内的拘留、询问的权力,同时有权命令政府警察机关对监查对象进行监视、监听、保护工作。如监查人员要求有关被监查机关的人员到监查院来出席答辩时,有关人员必须到场。被监查机关领导如果发现职员有与职务关联的犯罪事实,必须马上向监查院报告。
4.提交监查报告
不论是书面监查还是实地监查,监查结束后,监查组组长要在5日内向监查委员会主席提交监查报告书,并精心准备和调整处理方案。
5.监查结果处理
对监查结果属于违法的事项,经监查委员会决议,根据处理方案要求有关职能机关采取必要的措施作出处理。处理种类如下:(1)要求赔偿解决;(2)要求惩戒和追究责任;(3)要求纠正和注意;(4)要求改善;(5)通报和就地给予纠正;(6)报告司法机关。
韩国是我国的邻国,近十年来两国政治经济关系日益密切。韩国监查院和中国审计监察机关也进行了多次互访和交流。韩国监查院在制定国家经济政策、监查政府机关业绩、维护国家财经法纪、防止和处罚公职人员腐败渎职等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给我们提供了不少启示,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
参考文献
[1]苏明.韩国开始实施《反腐败法》[N].法制日报,2002-1-28.
[2]张锦芳.韩国审计监察不单打独斗[OL].新华网,2004-7-19.
[3]李金华会见韩国监查院院长[N].中国审计报,2004-10-18.
财务监察工作总结篇3
会计管理体制创新的动因,包括内因和外因两方面。外因对会计管理体制有重大影响,而内因决定了会计管理体制创新的方向和准则,但促使其创新的外因,即使在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较为完善时也可能依然存在,只是程度上的不同罢了。
1、从内因方面来看。从现在起到本世纪的前十年,是我国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时期,作为我国国民经济支柱的国有企业,加快推进其改革,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我们通常所说的会计管理体制,表明了我们习惯于从政府的角度来表述会计体制的概念。它属于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根据经济体制的整体要求,对一定范围内的会计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方式、方法所作出的具体制度安排。”经济体制的整体要求,作为会计管理体制形成、发展和创新的内因,决定了会计管理体制必须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进程相符合,否则就会影响甚至阻碍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这意味着,我们只有把会计管理体制的创新及其现实选择,置于特定的会计环境中来加以研究,才能更好地衡量会计管理体制的先进性和效益性。
2、从外因方面来看。要求对会计管理体制创新的呼声主要来自于以下四个层面的表象:一是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流失现在主要是人格化投资主体和特定权力个人,趁国有企业进行公司(股份)制改造之机,利用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国有企业产权不清晰、所有者缺位、经营权失控的情况,人为地制造出改制的陷阱,采取不进行资产评估、对国有资产过低评估、金蝉蜕壳般地转移国有资产等形式,使国有资产流向特定的、人格化了的投资主体或者特定权力个人。
二是会计信息失真。根据契约组合理论和关系的分级设定,会计信息的重要性在于:它是委托人评价和监督人经营绩效的主要依据,也是委托人和人根据契约分享企业经济剩余的基本依据。因此,在某些利益集团或者个人看来,会计不过是谋私的工具,会计信息则实实在在地充当了私欲的砝码!撇开会计人员素质不高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非恶意”动因外,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恶意”动因无一不是特定投资主体、权力个人,受局部或者个人利益的驱动而使然。
三是会计与资本市场(主要是证券市场)在相互衔接上差强人意,相关会计规范不能很好地适应证券市场规范化的要求。
四是会计群体独立性差,不能有效遏制财务上的滥收乱支。
二、会计管理体制的三种创新模式及其评价
会计管理体制的创新是一项庞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循序渐进实行,它必然要走过一个由权治、人治而到法治的过程。
围绕企业会计(主要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会计)的组织管理方式、方法上的制度安排所展开的会计管理体制的创新,截至目前为止,共出现了三种创新的会计管理模式,它们分别是会计委派制、财务总监制和稽察特派员制。
1、会计委派制。会计委派制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凭借管理职能,对国有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亦可)的会计人员统一进行委派的一种会计管理体制。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各级政府相应设立会计管理的专设机构,负责国有大中型企业(含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委派、考核、调遣、任免和日常管理;会计人员从企业中完全独立出来,变成政府派驻企业的专业管理人员,代表政府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连续、系统、完整的反映,并在此过程中达到实施直接监督的目的;企业经营者在尊重会计人员账权的同时,拥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完全的财权,对企业一切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经济性、效果性责无旁贷地负有全部的受托责任;除国有独资公司外,在国有企业里的非国有股一般无法享有财产监督权,不论其情愿与否,只有依赖于政府的公正,搭乘政府监督的便车,应该说,会计委派制由于首先从编制上实现了会计独立,形成“超然主计”的局面,从而能够全面、公正地反映企业经营者的受托责任完成情况,防止会计信息的严重失真,并在此基础上,有效地遏制国有资产的流失,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
但是它的缺陷也是不容忽视的。(1)它与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相悖。这种体制,实质属于高度集中的体制结构。它不仅会导致会计其他职能萎缩,而且使企业会计的管理重新走上“政企不分”的老路;(2)不符合政府机构精简的原则,各级政府的会计专设机构再派出会计人员的再监督成本大,违背成本效益原则;(3)会计独立性不强与会计工作秩序紊乱的相关程度有待进一步的实证,派出会计人员与企业可能在政府机构的名义下伙同勾结合谋;(4)对派出会计人员的工作业绩缺乏有效的考核措施,同时也会引起会计人员管理上的混乱。
2、财务总监制。财务总监制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凭借其对国有企业的绝对控股(或者控制)地位,向国有大中型企业直接派出财务总监的一种会计管理体制。在这种会计管理体制下,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国有资产管理局向管辖的国有企业派出财务总监;财务总监根据授权,对国有企业的整体财务进行专业、专职财务监督。他作为委派的董事进入董事会,对企业财务计划的制订有参与权,对财务计划的执行有监督权,对企业重大资金的调拨有签字权;企业一般不再设立总会计师,企业经营者享有不受财务总监制限制的、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完全财权。这种创新的会计管理体制的最大优点就是抓住了经济转轨时期会计工作秩序紊乱的现象。首先,政府授权财务总监进行的监督与管理,是从产权角度去行使权力,体现的是一种来自于产权约束的监督关系,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经济转轨时期“内部人控制”和“产权约束软化”的矛盾冲突问题上,加强了股权对法人所有权、经营权的渗透,从而维护了国家所有者权益;其次,这种会计管理体制吸收和集中了总会计师和内部审计中的部分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能,又弥补了总会计师在企业组织地位和职责权限上的不足,更为关键的是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内部审计(甚至是企业监事会)监督上的滞后性缺陷,有效地、及时地抵制财务上的滥收乱支;最后,这种创新的体制较之于会计委派制,更符合政府机构精简的原则,在制度运作上更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不过在推行财务总监制时,我们应该注意以下四点。①对财务总监的慎重选择是财务总监制有效性的保证。任何完美的制度都只有依赖于高素质(包括道德的和专业的)的人才能得到恰如其分的执行。如果财务总监与企业伙同勾结合谋,则教人防不胜防,政府有关部门对其有效的、经常性的考核,是十分必要的;②对财务总监的组织地位和职责权限的界定,这是保证财务总监制先进性的关键。如果在具体职权界定上不当,就有可能侵害经营者的合理权益,造成股权对法人所有权、经营权的过分干涉,从而与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三权分离”相背离,与此同时,还会带来经营者对受托责任完成情况进行推诿的余地;③适度允许其他投资主体对财务总监职位的竞争,是财务总监制得以推广的前提;④在国有企业中,如国有股占较大比例,但又不是绝对控股时,会引起不同投资主体对财务总监职位的竞争,此时若政府仍硬性指派,则是不利于多元投资、促进资本社会化的。
3、稽察特派员制。稽察特派员又称作总会计师制度下的稽察特派员制。在这种体制下,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国有大中型企业中总会计师的组织落实和职权落实,抓好总会计师的培训、交流、任免、考核和奖惩等工作;另一方面,由国务院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国有重点大型企业,派出稽察特派员,由他们代表国家行使监督权力;稽察特派员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其主要职责是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实施财务监督,通过财务监督和检查经营成果,对企业主要领导人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和经营业绩作出评价;国务院根据稽察结论,通过人事部对企业主要领导人进行奖惩任免;企业依法享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充分的自主经营权。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最亟需解决的两个问题就是对企业经营者的选择和对其激励约束机制的形成。稽察特派员制的建立能有效地解决这两个问题。
当然,我们同样要清楚地认识到,要发挥稽察特派员制的预期作用,首先必须挑选好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要求他们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尤其要敢于坚持原则,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其次对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要严格管理,逐步建立起规范的管理制度。同时要因地制宜地选择会计管理体制:一般来说,对于国有重点大中型企业(由国务院统计局进行确认)实行总会计师制度下的稽察特派员制;对于非重点国有大中型企业,且国家占绝对控股(或者控制)地位的,宜实行财务总监制;对其他国有企业,一般仍实行总会计师制度。
参考文献:
1、李玉环:论市场经济体制下会计运行机构的重构,会计研究,1998.2
2、澎潮:省政府部署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湖北日报,1998.5.14
财务监察工作总结篇4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宪法、法律、法规,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大力推进全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防范和遏制职务犯罪,保证国家工作人员公正、廉洁、忠实地履行职责。
(二)工作原则。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各部门、单位各负其责,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工作机制;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协调.常抓不懈的工作原则。
(三)工作目标。通过警示教育培训、风险预警防范、典型案例剖析、预防调查和咨询、检察建议等方式积极推进各部门、单位管理水平提升和监督制约机制的创新,有效遏制和减少各部门单位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机构和职能
(一)工作机构。建立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其工作职责如下:
1、组织协调全县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
2、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活动;
3、检查和考核各部门、各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表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4、研究决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其他事项。
(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检察院,承担以下日常工作:
1、落实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
2、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3、调查分析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研究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措施;
4、根据工作需要在职能部门、重点单位设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点和联络员,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活动;
5、结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与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宣传和咨询活动;
6、对存在职务犯罪隐患或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部门、单位开展预防调查,并对其主要领导或相关领导进行预约谈话;
7、研究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纳入考核的具体实施意见;
8、实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综合报告》制度;
9、办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简报及相关刊物,及时总结推广全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表彰先进个人和集体;
10、开展有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其他工作。
(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设立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制度,制定本部门、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培训制度,加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3、对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加强管理和监督;
4、认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检察机关,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查处;
5、对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易发职务犯罪的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顿和专题调研;
6、接受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指导、监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7、完成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预防工作。
(四)非国有公司、非国有控股公司、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应当参照前款,积极开展预防贿赂、职务侵占及挪用资金等犯罪的工作,制定规范其行为准则。
(五)检察机关、财政、审计等部门在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专业支持。
(六)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法律监督职能,围绕职务犯罪开展预防工作:
1、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开展预防工作,推动发案单位管理机制的改进和完善;
2、对职务犯罪多发、易发的行业和领域及重点部门、重大工程项目,开展(行业)系统预防、专项预防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工作;
3、对职务犯罪状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
4、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推动社会公众参与预防职务犯罪的活动;
5、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负责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七)财政部门负责为全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财会专业支持,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实行会计监督、财务监督和其他财政监督;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相关部门规范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
(八)审计部门负责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审计监督支持,承担对预防工作涉及的各项预决算、财务收支情况、会计资料进行审查、监督等任务。
(九)检察机关、财政、审计等部门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应密切配合、信息共享。
(十)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制度、预防职务犯罪信息资料管理制度等,通过建立相关会议等制度不断完善预防手段,拓宽预防渠道,形成预防工作合力。
三、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措施
(一)社会宣传。广泛运用报纸、广播、影视、互联网、室外广告牌等传媒,以及通过召开新闻会、图片展览、街头宣传、知识竞赛、廉洁教育进学校等形式大力宣传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二)规范教育。各部门、各单位要把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工作纳入党员干部培训教育计划。要加强对重点部门、单位和重点人员的教育。特别是切实加强对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等重点部门和单位及掌管人、财、物等重要岗位上的重点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
(三)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领导分工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和廉政责任制中,与其他工作一并进行考核。
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其他相关领导在进行年度述职时,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为重要内容。
四、预防监督与保障
(一)审判、检察机关以及监察、审计等部门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对存在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等问题的部门、单位,应当及时提出书面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监察建议、审计建议,同时抄送其主管部门以及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被建议部门或单位应当尽快将办理结果书面回复建议机关或部门,并报其主管部门以及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考核。
财务监察工作总结篇5
全国财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及区财政厅贯彻意见下发后,我们制定了传达贯彻会议提纲印发给全市财政系统,组织召开了全市财政系统监督工作会议;重视建章立制,健全内部的审计制度,加强财政内部管理;加大内审力度,圆满完成内审任务。组织了人力,对局内各部门的各项资金进行了全面地、彻底地清理。认真贯彻,全面落实全国财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及区财政厅贯彻意见。全国财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及区财政厅贯彻意见下发后,我们制定了传达贯彻会议提纲印发给全市财政系统,组织召开了全市财政系统监督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重视财政监察工作;重视建章立制,健全内部的审计制度,加强财政内部管理;重视会计工作,加强会计规范化管理。
对财政的预算资金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清理,加大内审力度,圆满完成内审任务。从去年9月开始,我局组织了人力,对局内各部门的各项资金进行了全面地、彻底地清理,继续抓好内部审计工作,完成对国债服务部、国债办、财政研究所、彩宏公司、彩华公司、局工会、局基建等部门的帐务进行清理,处理遗留问题。通过清理摸清了家底,掌握了财政资金的运行和分布情况,为财政今后工作奠定基础。
完成上级财政部门对下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今年五月开展对下级财政部门的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监督工作。十月底已全部完成对两县、四城区、高新区、郊区财政局的监督检查工作,在检查中发现县、区财政都存在有违规资金、以拨代支、虚列支等现象。全面分析了城区财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同时,也感觉到加强城区的财政管理势在必行,并对今后如何加强城区财政管理提出建议性意见。今年4月份监督科与基建科的同志到城区财政局,检查各个城区城市维护费的收支执行情况,是否专款专用,避免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完成对社会中介机构报表审计监督检查培训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培训,观看财政部有关监督检查方面的录象报告,为开展检查工作做好事前准备工作。认真贯彻全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对社会中介机构报表审计督检查试点工作。如何对社会中介机构工作质量进行再监督是我们今后的重点工作。为此,我们开始对社会中介机构报表审计工作质量进行抽查,目前该项工作尚未结束。
完成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为贯彻落实监察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联合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市监察局、计委、财政局三部门抽调人员建立了联合监督检查组,于今年八月对我市使用国债资金的5个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并对今后进一步强化国债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提出意见及建议。
完善财务总监制度,派驻到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总监,在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派驻单位提供可操作的意见建议,帮助企业用好用活各项政策,在做好服务的同时达到监督的目的。
2003年,财务总监参与企业改组改制方案的制定、指导企业落实目标成本责任制、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为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131条,帮助企业减少不合理税费142万元,协助企业查出"小金库"和帐外资金3375万元,查出隐瞒税金3608万元,查出违规动用财政性资金807万元,查出成本不实1.52亿元,协助检查入库税费1.02亿元,协助企业收回各种资金5亿元,参与重大事项联签1299项。
财务监察工作总结篇6
关键词:勘察单位财务管理有效途径
一、前言
在现代化企业建设管理中,一般可将财务管理水平以及财务管理能力作为评价企业综合竞争实力的主要内容。勘察单位是从事地质现场调查跟实地勘查的专门企业,其所实施的财务管理工作有着更高的质量及效率要求,进而需通过有效途径提升其自身财务管理水平。
二、实现勘察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水平优化提升的有关对策
(一)充分明确勘察单位财务管理具体工作目标
在勘察单位日常工作实施中,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着推动自身发展进步以及我国地勘行业全面发展的双重职责,所以,确定财务管理目标时应充分兼顾服务职能发挥与经济效益提升等内容。勘察单位应面向市场,满足实际的市场发展需求,提升自身生存能力水平,增强发展竞争实力,勘察单位制定财务管理工作目标在于实现自身工作业绩水平的有效提高,并促进单位社会经济效益完成双重增长。
(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构建及财务分析指标体系建设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勘察单位财务活动日趋复杂,为此应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其中涵盖有基本指标体系与综合指标体系两项内容,其中,基本指标除包括企业财务规则规定的部分指标之外需适当增加必要分析指标,如能够反映单位内部资源利用效率及资源配置、社会效益、资金使用状况等相应指标;综合指标是能够将绩效及风险分析作为核心内容,将财务综合实力作为辅助的分析系统,涵盖反映财务运行绩效跟综合实力、发展潜力跟风险等多方面指标,构建健全财务分析指标体系的目的在于促进勘察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显著提升。
(三)全面增强勘察单位财务工作队伍的综合素养
为实现勘察单位财务管理队伍综合素养的明显增强,应根据财政部门就财务工作者所提的基本要求,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考虑勘察作业的特殊性,根据具体工作内容,强化人员日常培训,引进兼具财务会计以及企业管理、金融管理和工程勘察知识的复合型专业人才,使得财务管理工作能够跟勘察单位实际发展需求齐头并进。应在加强其专业知识学习的同时,注重方法培养,使之能够充分了解掌握财务管理工作技巧,充分落实财务管理制度,真正做到全员参与财务管理,增强财务管理在单位运营中的渗透能力,进而高质完成勘察单位财务管理工作。除此之外,勘察单位应构建有效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财务管理人员应树立良好的风险意识,旨在更为科学合理准确地评估市场投资风险,引导财务管理人员实时调整财务决策,降低财务风险,切实增强单位经济效益。
(四)加强勘察单位预算管理工作
勘察单位财务管理工作通常是紧密围绕具体的财务目标所进行的,在执行预算过程中应落实财务决策,强化财务控制。首先,勘察单位需结合目标利润,进行财务预算的合理编制。单位要成立由关键部门负责人构成的预算编制机构,针对市场信息展开综合考虑,确立目标利润,实施具体测算,并就此将总体预算目标分解,自上而下结合,旨在获取单位目标利润的最佳组合,促使预算指标更为贴近实际,同时拥有较强科学合理性。其次,勘察单位应努力增强财务约束能力及控制能力。一旦确立财务预算,则其在单位内部就拥有了权威性,财务部门应结合具体预算方式,重点监督检查资金管理及成本管理的预算执行情况,采用必要的财务手段,将财务管理策略贯彻于整个预算管理进程中。最后,勘察单位应认真考核预算结果,并充分兑现单位财务政策。这就要求有效衔接财务部门最终决算跟财务预算,有机结合经济责任与财务预算制度,针对差异原因进行及时分析,并提出针对性较强的纠正企业预算执行偏差对策。
(五)努力强化勘察单位信息化建设
通常而言,勘察单位财务管理工作颇具多样化以及复杂性较强、周期长、金额庞大等多重特征,所以应努力强化改革创新管理手段。勘察单位必须完善自身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普及应用办公自动化设备,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相关要求,量身定制财务管理软件,与此同时,强化建设企业内部局域网络,实现单位财务部门跟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协调沟通,规避形成信息孤岛问题,使得勘察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可实现各类数据信息的及时获取与实时更新,为勘察单位日常工作开展提供更为可靠有效的决策性依据,落实财务管理全面管理职能。完善构建集中财务管理模式,使得财务数据处理工作拥有较强适时性,缩减中间工作环节,强化单位高层领导跟基层工作者之间的直接对话,旨在让高层管理人员可结合财务变化情况作出快速决策。
(六)有效加强勘察单位监督管理控制
首先应构建完善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选择工作人员的时候尽量选用内外结合模式,具体来说,内部主要指的是单位财务管理人员,要求其必须拥有较强忠诚度,若全部由内部人员任职内部审计的话难免会被单位其他组织经济利益思想所侵扰,所以勘察单位应跟社会专业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合作,旨在最大限度地确保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可切实做到公正、独立及自主,并更为合理有效,在科学合理规范的内部审计基础之下,财务管理工作质量得以显著提升。此外,在加强单位内部监督管理控制力度的同时,应完成监督举报信息的合理设置,积极跟社会媒体及公众保持联系,大大增强社会舆论监督能力,实现勘察单位监督管理控制总体质量的显著提升。
三、结束语
综上可知,在勘察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实施中,基于市场导向,要求财务工作者应积极参与企业管理及决策分析,有效创新财务管理策略,优化单位资产结构,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增强勘察单位综合竞争实力,使之获取最佳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