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保险论文范文

关键词:金融控股公司;综合经营;风险;监管

一、非银行业务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效应

Brewer,E.,Fortier,D.和Pavel,C.指出由于在传统信贷业务市场占有率竞争力下降,银行开始进行金融创新从事非银行业务,他们通过研究发现,对非银行业务小规模的投资往往会降低风险,除了与证券相关的业务之外,在大部分非银行业务中,10%规模的投资不会增加风险,而且最小的风险组合是87.6%投资于银行,7.5%投资于保险经纪人,4.9%投资于寿险业。而Rosen,R.J.,Lloyd-Davies,P.R.,Kwast,M.L.和Humphrey,D.B.在这方面的研究更为细致入微,他们指出银行具有一种新的投资能力可以对不动产直接进行股权投资,对这种新能力具有潜在影响的证券投资组合分析通过两组对不动产直接投资产生收益的数据得以展示。理论上,银行应该受益于这种多样化的投资组合策略,但是实践中的结果表明风险在不断积聚,此外,因为每种具体证券业务是不同,因此产生的风险也是有差别的。Boyd,J.H.,Graham,S.L.和Hewitt,R.S.探讨了银行控股公司合并不同种类金融机构的风险与收益效应,通过模拟研究发现,银行控股公司介入非银行业活动所产生的风险与收益因产业不同而有差异,银行与寿险公司合并的风险是最小的,而银行和证券公司或银行与房地产公司之间的合并则会显著地增加风险。Wall,L.D.,Noe,T.H.和Rebeilo,M.J.指出在银行控股公司是否应该从事非银行业务的讨论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扩张非银行业务对银行控股公司的风险影响。他们采用了实证研究方法,对比了从事非银行业务的银行控股公司和没有从事非银行业务的银行控股公司风险暴露程度。他们发现银行控股公司从事保险业务(包括寿险和财产险)往往会降低风险,而银行控股公司从事证券业务或者不动产投资可能会增加风险,研究结果发现,虽然银行介入证券活动可以产生分散风险的效果,但不可否认的是,同时也面临更高的经营风险,当然他们也指出将投资于不动产的比例控制在4%以下,将投资于证券资产的比例控制在9%以下,能够达到最大分散风险的效果。

二、基于内部关联交易的风险传递问题

LaPorta,R.,Lopez-de-S~anes,F.,Shleifer,A.和Vishny,R.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律起源(主要划分为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两大类)决定了该国对内部关联交易监管的框架体系。在法律起源不同的国家中,公司内部知情人对外部非知情人利益掠夺的能力、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是不同的,因为不同法系国家在公司法与破产法相关规定中对少数股东与债权人的保护程度是不同的。Shleifer,A.和Vishny,R.指出在过去的20年中,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公司治理的研究越来越关注内部关联交易问题,普遍认为公司中有实际控制权的人(既包括管理者也包括控股股东)更愿意将公司的财富占为己有而非和其他投资者共享。内部关联交易包括很多形式,如过度的额外补贴、过高薪酬、转移定价、内部人贷款、定向债券发行中自有金融交易等。此外,他们还提出了一种新的测量方法,即“反对内部关联交易指数”(anti-Self-dealingindex),用以衡量对少数股东权利免受公司内部知情人士剥夺的法律保护程度。而且,他们还指出对内部关联交易有效的监管要求对关联交易情况以及潜在利益冲突进行全面的披露。

金融控股集团层面的内部关联交易具有其特殊性。根据1999年12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IS)、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IOSC)和保险监管国际协会(IAIS)联合的《集团内部交易和公开以及风险集中原则》,内部关联交易是指金融企业集团内被管制实体直接或间接地依赖同一集团内部的其它实体来履行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支付性或非支付性债务所进行的任何交易。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交叉持股;集团内部一个公司代表另一个子公司进行交易;在多元化金融集团内部短期流动性的集中化管理;向集团内部其他子公司提供或者从其他子公司获得担保、贷款或承诺;管理和其他服务安排,如养老金安排或后台服务;子公司之间资产的买卖;通过再保险的风险传递引起与第三方有关的风险在集团不同子公司之间进行传递的交易。Dierick,F.认为内部关联交易的积极作用体现为一方面可以促进金融控股公司实现范围经济与协同效应,分散现金流变动风险并且减少外部融资需求,另一方面也为金融控股公司创造了监管套利机会,但其消极作用也不可忽视,会增加了道德风险,导致风险在集团内部各个实体之间传递,并使得风险传播。

三、金融体系的风险研究

Allen,L.和Jagtiani,J.通过考察银行控股公司中证券与保险业务风险影响,发现这些非银行类业务虽然可以降低公司的整体风险,但是却会增加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进而,降低公司的多样化能力。而且,对风险单位价格的定价并没有涵盖对系统性风险暴露增加的风险溢价。Wilmarth,A.E.考察了1975-2000年间美国金融业的变迁情况,指出金融控股公司由于存在复杂的组织结构和冲突问题,并不一定能够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相反往往会加剧金融控股公司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而监管不足进一步导致监管当局无法控制金融控股公司的非理,从而加剧系统性风险。但是,也有一些学者对金融业综合经营会加剧金融危机爆发风险的论断提出了质疑,并对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的成因进行了重新反思。Barth,J.,Caprio,G.和Levine,R.(2000)通过分析至少60个国家的数据,指出一个国家对混业经营限制越多,其结果往往导致金融业更低的运行效率,更加脆弱的金融体系,更容易爆发金融危机。

四、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防火墙制度研究

设立防火墙制度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设立防火墙可以防止金融控股公司因内部关联交易而使风险在集团内部传递,尤其是防止非银行风险向银行转移,引发挤兑危机,以致威胁整个金融系统,导致经济危机。Calomiris,C.W.强调了银行安全网的重要性,他指出金融控股公司应该在银行与证券业务之间设立防火墙,一方面可以防止证券业务失败风险(如股票下跌)传染给银行,避免银行遭受挤兑危机,有利于支付体系的健康运行;另一方面缓解存款人对负面信息的过度反应。席涛指出了防火墙的本质,即将不同业务单元产生的风险限制在各自业务领域内,防止风险的

传递和扩散,避免某一金融机构的风险危及整个金融系统。防火墙的设立应当保持一定的灵活性,应当注意“度”

的问题,既不能过于严格,也不能过于宽松。Froot,K.A.和Stein,J.C.指出金融控股公司内部统一风险管理会使公司能够有效地分配资本进而增强集团内部各个经营实体间的相互依赖性,他们考虑了风险变体――银行范围内的资本成本效应――这涉及金融控股公司内部一个业务部门大规模风险暴露对其他业务部门增加资本成本的影响,银行综合地选择资本结构、风险管理政策与投资策略而非加强短期运行的资本约束。尽管如此,当资本成本较大时,银行会使得资本总量经济化并且在作出投资决策时考虑风险管理因素。Lam,J.认为统一风险管理可以帮助集团更好地理解不同业务种类、顾客以及潜在并购的风险与回报的对价。Mudge,D.强调了金融控股公司采取一致的体系框架用以评估公司范围内不同金融活动的风险与回报对于评估集团内部关联交易的成本与收益至关重要。

五、金融控股公司监管面临的挑战与发展趋势研究

HowellE.Jackson指出了对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监管所面临的两个重要挑战:第一个重要挑战是监管者需要考虑不同属性的业务,必须要考虑金融控股公司集团层面的整体风险。尽管不同的业务(如银行、证券、保险业务)有各自对应的监管者,但这些单独监管者不可能具有整合与管理其他业务风险的能力。监管者所面临的第二个重要挑战是难以对跨国界的金融控股公司进行风险监管。由于跨国金融控股公司要符合当地法律与监管制度的相应要求,因此一国的金融监管当局很难统一跨国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监管标准。ChrNtine,M.C.和Beverly,J.H.认为由于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复杂性,应当将内部风险控制和外部风险监管相结合,而如何建立协调统一的风险管理系统涉及很多理论上和实践上的难题。此外,产业资本大规模地涉足金融业,缺少相关法律的制约,存在监管盲点,对监管模式和监管立法提出了重大挑战。

以上是笔者从风险和监管两个纬度,对国内外有关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监管的研究文献进行地简要梳理。通过文献综述,可以发现对于目前对于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的研究,比较系统和深入,对于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监管研究相对来说还是比较缺乏,大多还是探讨如何构建和完善防止金融控股公司内部风险传递问题的防火墙制度研究。

参考文献:

[1]AlIen,L.,dagtiani,J.,2000.Theriskeffectsofcombiningbanking,securities,andInsuranceactivities.JournalofEconomicsandBusiness,VOI.52,pp.485-497.

[2]Brewer,E.,Fortier,D.,ravel,c.,1988,Bankriskfromnonbankactivities.EconomicPerspectives,Vol.12,pp.14-26.

[3]Boyd,J.H.,Graham,s.L.,Hewitt,R.s.,1995.Bankholdingcompanymergerswithnonbankfinancialfirms.Effectsontheriskoffailure.BankingandFinance,Vol.17,DD.46-65.

[4]Calomiris,c.w.,1999.Buildinganincentive-compatiblesafetynet.BankingandFinance,Vol.25,pp.1499-1519.

[5]Christine,M.C.,Beverly,J.H.,2001.TheChallengesofgiskManagementlnDiversifiedFinancialCompanies,EconomicPolicygeview,Vol.7,pp.1-17.

[6]席涛:复杂的市场细致的变法漫长的改革――美国66年金融体制演变的启迪[J].国际经济评论,2005(5):22-25.有关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监管研究的文献综述/赵晓琦

摘要:在我国现今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管制体制下,我们既要肯定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的价值与积极意义,也要直面其风险,重视风险监管问题。本文通过对国内外有关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监管研究的相关经典文献进行综述,意在为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监管的理论根据。

关键词:金融控股公司;综合经营;风险;监管

一、非银行业务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效应

Brewer,E.,Fortier,D.和Pavel,C.指出由于在传统信贷业务市场占有率竞争力下降,银行开始进行金融创新从事非银行业务,他们通过研究发现,对非银行业务小规模的投资往往会降低风险,除了与证券相关的业务之外,在大部分非银行业务中,10%规模的投资不会增加风险,而且最小的风险组合是87.6%投资于银行,7.5%投资于保险经纪人,4.9%投资于寿险业。而Rosen,R.J.,Lloyd-Davies,P.R.,Kwast,M.L.和Humphrey,D.B.在这方面的研究更为细致入微,他们指出银行具有一种新的投资能力可以对不动产直接进行股权投资,对这种新能力具有潜在影响的证券投资组合分析通过两组对不动产直接投资产生收益的数据得以展示。理论上,银行应该受益于这种多样化的投资组合策略,但是实践中的结果表明风险在不断积聚,此外,因为每种具体证券业务是不同,因此产生的风险也是有差别的。Boyd,J.H.,Graham,S.L.和Hewitt,R.S.探讨了银行控股公司合并不同种类金融机构的风险与收益效应,通过模拟研究发现,银行控股公司介入非银行业活动所产生的风险与收益因产业不同而有差异,银行与寿险公司合并的风险是最小的,而银行和证券公司或银行与房地产公司之间的合并则会显著地增加风险。Wall,L.D.,Noe,T.H.和Rebeilo,M.J.指出在银行控股公司是否应该从事非银行业务的讨论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扩张非银行业务对银行控股公司的风险影响。他们采用了实证研究方法,对比了从事非银行业务的银行控股公司和没有从事非银行业务的银行控股公司风险暴露程度。他们发现银行控股公司从事保险业务(包括寿险和财产险)往往会降低风险,而银行控股公司从事证券业务或者不动产投资可能会增加风险,研究结果发现,虽然银行介入证券活动可以产生分散风险的效果,但不可否认的是,同时也面临更高的经营风险,当然他们也指出将投资于不动产的比例控制在4%以下,将投资于证券资产的比例控制在9%以下,能够达到最大分散风险的效果。

二、基于内部关联交易的风险传递问题

LaPorta,R.,Lopez-de-S~anes,F.,Shleifer,A.和

Vishny,R.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律起源(主要划分为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两大类)决定了该国对内部关联交易监管的框架体系。在法律起源不同的国家中,公司内部知情人对外部非知情人利益掠夺的能力、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是不同的,因为不同法系国家在公司法与破产法相关规定中对少数股东与债权人的保护程度是不同的。Shleifer,A.和Vishny,R.指出在过去的20年中,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公司治理的研究越来越关注内部关联交易问题,普遍认为公司中有实际控制权的人(既包括管理者也包括控股股东)更愿意将公司的财富占为己有而非和其他投资者共享。内部关联交易包括很多形式,如过度的额外补贴、过高薪酬、转移定价、内部人贷款、定向债券发行中自有金融交易等。此外,他们还提出了一种新的测量方法,即“反对内部关联交易指数”(anti-Self-dealingindex),用以衡量对少数股东权利免受公司内部知情人士剥夺的法律保护程度。而且,他们还指出对内部关联交易有效的监管要求对关联交易情况以及潜在利益冲突进行全面的披露。

金融控股集团层面的内部关联交易具有其特殊性。根据1999年12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IS)、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IOSC)和保险监管国际协会(IAIS)联合的《集团内部交易和公开以及风险集中原则》,内部关联交易是指金融企业集团内被管制实体直接或间接地依赖同一集团内部的其它实体来履行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支付性或非支付性债务所进行的任何交易。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交叉持股;集团内部一个公司代表另一个子公司进行交易;在多元化金融集团内部短期流动性的集中化管理;向集团内部其他子公司提供或者从其他子公司获得担保、贷款或承诺;管理和其他服务安排,如养老金安排或后台服务;子公司之间资产的买卖;通过再保险的风险传递引起与第三方有关的风险在集团不同子公司之间进行传递的交易。Dierick,F.认为内部关联交易的积极作用体现为一方面可以促进金融控股公司实现范围经济与协同效应,分散现金流变动风险并且减少外部融资需求,另一方面也为金融控股公司创造了监管套利机会,但其消极作用也不可忽视,会增加了道德风险,导致风险在集团内部各个实体之间传递,并使得风险传播。

三、金融体系的风险研究

Allen,L.和Jagtiani,J.通过考察银行控股公司中证券与保险业务风险影响,发现这些非银行类业务虽然可以降低公司的整体风险,但是却会增加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进而,降低公司的多样化能力。而且,对风险单位价格的定价并没有涵盖对系统性风险暴露增加的风险溢价。Wilmarth,A.E.考察了1975-2000年间美国金融业的变迁情况,指出金融控股公司由于存在复杂的组织结构和冲突问题,并不一定能够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相反往往会加剧金融控股公司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而监管不足进一步导致监管当局无法控制金融控股公司的非理,从而加剧系统性风险。但是,也有一些学者对金融业综合经营会加剧金融危机爆发风险的论断提出了质疑,并对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的成因进行了重新反思。Barth,J.,Caprio,G.和Levine,R.(2000)通过分析至少60个国家的数据,指出一个国家对混业经营限制越多,其结果往往导致金融业更低的运行效率,更加脆弱的金融体系,更容易爆发金融危机。

四、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防火墙制度研究

设立防火墙制度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设立防火墙可以防止金融控股公司因内部关联交易而使风险在集团内部传递,尤其是防止非银行风险向银行转移,引发挤兑危机,以致威胁整个金融系统,导致经济危机。Calomiris,C.W.强调了银行安全网的重要性,他指出金融控股公司应该在银行与证券业务之间设立防火墙,一方面可以防止证券业务失败风险(如股票下跌)传染给银行,避免银行遭受挤兑危机,有利于支付体系的健康运行;另一方面缓解存款人对负面信息的过度反应。席涛指出了防火墙的本质,即将不同业务单元产生的风险限制在各自业务领域内,防止风险的传递和扩散,避免某一金融机构的风险危及整个金融系统。防火墙的设立应当保持一定的灵活性,应当注意“度”

的问题,既不能过于严格,也不能过于宽松。Froot,K.A.和Stein,J.C.指出金融控股公司内部统一风险管理会使公司能够有效地分配资本进而增强集团内部各个经营实体间的相互依赖性,他们考虑了风险变体――银行范围内的资本成本效应――这涉及金融控股公司内部一个业务部门大规模风险暴露对其他业务部门增加资本成本的影响,银行综合地选择资本结构、风险管理政策与投资策略而非加强短期运行的资本约束。尽管如此,当资本成本较大时,银行会使得资本总量经济化并且在作出投资决策时考虑风险管理因素。Lam,J.认为统一风险管理可以帮助集团更好地理解不同业务种类、顾客以及潜在并购的风险与回报的对价。Mudge,D.强调了金融控股公司采取一致的体系框架用以评估公司范围内不同金融活动的风险与回报对于评估集团内部关联交易的成本与收益至关重要。

五、金融控股公司监管面临的挑战与发展趋势研究

HowellE.Jackson指出了对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监管所面临的两个重要挑战:第一个重要挑战是监管者需要考虑不同属性的业务,必须要考虑金融控股公司集团层面的整体风险。尽管不同的业务(如银行、证券、保险业务)有各自对应的监管者,但这些单独监管者不可能具有整合与管理其他业务风险的能力。监管者所面临的第二个重要挑战是难以对跨国界的金融控股公司进行风险监管。由于跨国金融控股公司要符合当地法律与监管制度的相应要求,因此一国的金融监管当局很难统一跨国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监管标准。ChrNtine,M.C.和Beverly,J.H.认为由于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复杂性,应当将内部风险控制和外部风险监管相结合,而如何建立协调统一的风险管理系统涉及很多理论上和实践上的难题。此外,产业资本大规模地涉足金融业,缺少相关法律的制约,存在监管盲点,对监管模式和监管立法提出了重大挑战。

以上是笔者从风险和监管两个纬度,对国内外有关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监管的研究文献进行地简要梳理。通过文献综述,可以发现对于目前对于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的研究,比较系统和深入,对于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监管研究相对来说还是比较缺乏,大多还是探讨如何构建和完善防止金融控股公司内部风险传递问题的防火墙制度研究。

参考文献:

[1]AlIen,L.,dagtiani,J.,2000.Theriskeffectsofcombiningbanking,securities,andInsuranceactivities.JournalofEconomicsandBusiness,VOI.52,pp.485-497.

[2]Brewer,E.,Fortier,D.,ravel,c.,1988,Bankriskfromnonbankactivities.EconomicPerspectives,Vol.12,pp.14-26.

[3]Boyd,J.H.,Graham,s.L.,Hewitt,R.s.,1995.Bankholdingcompanymergerswithnonbankfinancialfirms.Effectsontheriskoffailure.BankingandFinance,Vol.17,DD.46-65.

[4]Calomiris,c.w.,1999.Buildinganincentive-compatiblesafetynet.BankingandFinance,Vol.25,pp.1499-1519.

团体保险论文范文

【关键词】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体系构建

中图分类号:F275.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937(2015)15-0080-03

集团企业由于经营规模较大,管理链条很长,所以财务风险管理工作开展的难度较一般企业要大很多。近年来,我们经常在媒体上看到世界知名大型集团企业宣布破产的消息,2008年雷曼兄弟破产是最典型的案例。该企业之所以最终以破产收场就是因为没能有效控制好财务风险,当经济情况急剧转差的时候,财务风险随之爆发,为企业带来了毁灭性打击。因此,构建科学的财务风险管理体系,有效管控集团企业的财务风险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焦点,笔者就这一课题进行研究,研究结果具有很好的现实应用意义。

一、构建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体系的基本原则

(一)整体性原则

风险管理是一个完整的自循环流程,流程中的各个环节彼此连接、互相促进,因此,构建的财务风险管理体系必须具有整体性,不能缺少或者遗漏任何一个风险管理环节。这其实也是系统理论的基本要求。集团企业进行财务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应将管理全过程涉及到的所有工作与人员都看作是同一个系统内的各个组成部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风险管理的整体性,从而获得理想的财务风险管理效果,保证集团各项运营活动的安全性。

(二)基于环境分析原则

集团企业构建财务风险管理体系之前,必须对自身所处的外部环境、内部环境以及任务环境进行深入透彻的分析,并以这些环境为边界构建财务风险管理体系。实际上,集团企业的所有运营活动都是以一定环境为基础的,因此,分析环境条件等同于在源头上管理财务风险。

集团企业管理财务风险实际上是为了保证运营目标的顺利实现,而运营目标的制定同样是以集团所处的外部环境以及内部环境为基础的,这样财务风险管理与集团运营目标之间就存在着天然的内在联系,从而保证财务风险管理工作与集团运营目标保持高度的一致性,进而提升集团的运营效率。

(三)目标导向原则

构建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体系的时候,需要将设定的风险管理目标作为导向。无论做任何事情,都需要有明确的目标,只有这样才能为后续行为提供指引。财务风险管理目标还是考核财务风险管理成效的重要标准。基于此,应以目标为导向制定风险管理方案,并根据目标的要求设定财务风险管理体系中各组织与岗位的权限与职责,以保证目标能够顺利实现。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集团企业制定的财务风险管理目标应该与财务管理目标保持一致,以保证这两项工作的协调性与融合性,从而实现提升财务管理效率的目标。

(四)针对性原则

虽然国外有很多成功的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经验可以参考,但我们不能盲目照搬这些经验,毕竟我国有特殊的国情,集团企业的运营特点较之国外企业也有很大区别。因此,在构建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体系的时候,应遵循针对性原则,也就是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从集团企业的运营实际出发,从集团企业的财务管理情况出发,结合相关理论设计出具有针对性的管理体系。同时,还应保持体系具有一定的弹性。这样当外部环境或者集团内部环境发生改变的时候,体系也能够随之进行调整,满足集团新的财务风险管理需求。另外,针对性原则的深层涵义是构建的财务风险管理体系应具有针对集团发展进行自我调整的功能,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财务风险管理的质量与效果,从而提升集团的财务管理效率,进而保证财务管理目标顺利实现。

(五)主体性原则

构建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体系时必须明确管理主体,也就是要遵循主体性原则。任何工作都需要有执行主体,财务风险管理工作也不例外。集团企业的所有财务风险管理工作都需要由人来完成,因此,必须明确管理主体并规范他们的工作行为与业务操作流程。集团企业应结合自身的运营实际以及财务状况,合理设置财务风险管理主体,并明确每个主体的权限与职责,为他们开展具体工作提供指引。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财务风险管理主体的设置同样也需要遵循岗位不相容原则,具有衔接性或者审批性的风险管理岗位不可以由同一个人兼任。

二、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

笔者构建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体系的基本框架是内控框架。该框架是现代企业构建内控体系的指引,而内控体系本身就是基于风险管理思想建立的,因此,完全可以将内控框架用于风险管理领域。内控框架是基于企业发展战略制定的,与企业的运营目标具有很高的一致性,满足财务管理以及财务风险管理的要求。不过,虽然内控框架为企业提供了构建财务风险管理体系的框架,但具体的体系构建工作还是需要结合我国的国情以及集团企业的运营实际来设计。下面笔者就以上提出的构建原则为基础,构建了集团企业的财务风险管理体系,并对该体系进行深入的拆解与分析。

(一)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体系

结合内控管理理论、风险管理理论、财务管理理论以及构建原则,笔者构建了集团企业的财务风险管理体系,体系结构如图1。

(二)体系结构

1.目标层。这是整个财务风险管理体系的最高层,引领并指导集团的财务风险管理工作。目标层不但能够为其他层提供明确的工作指引,还是对财务风险管理成效进行考核的重要参考标准。所以,目标层的主要工作就是综合分析集团所处的外部环境以及内部环境,在此基础上制定可实现的同时具有一定挑战性的目标。笔者认为,集团企业的财务风险管理目标既然与财务管理目标保持一致,那么自然就要提升集团资金运作的安全性与稳健性,为后续发展奠定坚实的资金基础。至于具体目标,则要将总体目标分解与细化之后才能明确。

2.管理层。这是整个财务风险管理体系的中间层,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管理层一方面要接收来自目标层的管理目标,另一方面要将这些目标分解并细化之后落实到执行层。实际工作中,管理层不但要将执行层的财务风险管理信息及时反馈给目标层,还要将目标层的财务风险管理规范以及要求等准确传达给执行层。不难看出,管理层就好像人类骨骼之间的软骨一样起到协调目标层与执行层之间关系的作用,是整个财务风险管理体系中重要的缓冲与协调组织。

3.执行层。这是整个财务风险管理体系的最底层,同时也是具体业务的操作层。执行层在接收到管理层下达的财务风险管理目标之后,应按照集团制定的工作流程与操作规范完成各项工作。作为整个体系的基础层,执行层是最重要的风险管理层,如果执行层能够按照集团要求开展财务风险管理工作,那么集团的财务风险管理效率自然会显著提升。

(三)体系构成要素

1.管理目标。这是集团企业开展财务风险管理工作的原始动机,也就是进行财务风险管理的目的。理性人作出的任何行为都是有动机的,集团企业作为理性营利组织,其开展的财务风险管理工作自然也有动机。因此,构建的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体系必须是基于管理目标的。通过图1不难发现,管理目标是来自于目标层的要素,是集团在综合分析自身所有外部市场环境以及内部条件之后,结合发展战略制定出来的,反映了集团的风险偏好与风险接受程度。进行财务风险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将管理目标逐层分解细化并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岗位上,将其作为后续考核的参考依据。

2.责任主体。集团企业构建的财务风险管理体系必须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每个分解细化后的管理目标都有执行人。理有三要素:主体、行为、控制系统,集团想开展财务风险管理工作也离不开这三要素,而主体是三要素中最重要的。实际上,集团企业是理性的营利组织,所以,集团的全体员工都可以看成是该理性营利组织的基本组成单元,与集团具有同样的认知。基于此,笔者认为财务风险管理责任主体应该是图1中的目标层、管理层、执行层人员。

责任主体作为财务风险管理的原始推动力,直接决定着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效率。目标层内部:股东大会是拥有最高管理权限的财务风险管理责任主体,其作为企业所有者的代表,通过行使财权实现对财务风险的管理;董事会是集团企业的中央指挥中心,其制定集团的发展战略与经营决策,同时制定财务管理与财务风险管理目标,并通过反馈信息了解财务风险管理的实际情况,必要时对财务风险管理体系进行调整与改造;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制定的目标与决策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集团股东的利益要求,在财务风险管理过程中,监事会需要监督董事会制定的财务风险管理目标与决策是否符合集团股东的利益要求,是否对实现集团运营目标有所帮助。管理层内部:总经理是整个管理层的最高级别人物,负责管理整个管理层与执行层的财务风险管理工作,不但要了解财务风险管理目标的分解与落实情况,还要制定财务风险管理相关制度以及业务操作规范并将其作为执行层员工开展财务风险管理工作的指引。此外,总经理还需要根据执行层反馈的财务风险管理信息及时找出当前管理存在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是人为因素导致的,应要求责任主体立即进行工作整改与完善;如果这些问题是由风险管理体系本身存在的缺陷导致的,则应对体系进行调整与完善。不管是哪种情况,总经理都需要安排专人跟踪完善效果,只有完善效果达到了集团的要求,才能够开始后续的工作,否则必须重新完善,直至完善效果达到集团的要求为止。执行层内部:所有参与到财务风险管理流程中的岗位,这些岗位员工是集团财务风险管理工作的主要执行者,同时也是责任主体,应以接收到的财务风险管理目标为指引,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

3程序方法。进行财务风险管理必须依照一定的程序方法,不能毫无章法的盲目开展工作。笔者认为,企业进行财务风险管理的过程中,至少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首先,财务风险的识别,即根据风险影响因素的变动找出集团运营过程中可能面对的各类财务风险;其次,财务风险的评估,即评估识别出财务风险真正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发生之后对集团造成影响的程度;再次,财务风险的应对,即根据评估结果制定针对性的财务风险应对措施,从而降低其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集团造成影响的程度;最后,财务风险管理的评价,即采取风险应对措施之后,集团企业需要评价整个财务风险管理的过程,找出存在的问题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相应的整改,以不断提升财务风险管理效率。

4.保障体系。集团企业要想获得理想的财务风险管理效果,就必须建立相应的保障体系,从而为责任主体和程序方法之间搭建连通的桥梁。信息是企业管理的关键要素,及时准确的信息传递能够避免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决策或者业务操作错误,从而提升企业的运营效率。同样道理,信息在整个财务风险管理体系的运行过程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集团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内部信息传输机制,以保证财务风险管理岗位能够及时收到准确的财务风险管理相关信息,为开展后续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5.管理基础。集团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的运营实际与所处的市场环境,制定具体的财务风险管理策略与规划,只有基于管理基础制定的方案才能发挥出应有的效用。别人的方案即使再完美,但脱离了集团自身的管理基础,那么对集团来说也很有可能是一堆废纸。基于此,集团企业应在制定财务风险管理方案与规划之前,首先全面分析自身的综合条件与市场环境,将相关理论以及其他企业的成功经验作为参考。当然,集团也应尽量完善自身的管理基础,这样不但对财务风险管理有利,对财务以及内控管理都有完善的作用。

三、结语

综上所述,构建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体系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其中涉及的管理目标、管理岗位、管理程序、管理方法等都具有很强的特殊性,不能一概而论。因此,为了提升体系的系统性与有效性,笔者基于COSO框架构建了集团企业的财务风险管理体系,将整个体系分成目标层、管理层与执行层三层,并对各层中的要素进行了详细深入的分析。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体系中的三个层次以及各层中要素其实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只是为了表述的直观性将其分开介绍,但实际管理过程中这些都是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

【参考文献】

[1]张迎华.集团公司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的建设[J].会计之友,2013(3):102-104.

[2]贺正楚.企业财务危机成本研究[J].湖南大学学报,2012(3):20-26.

[3]李晓霞.关于小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研究[J].财会月刊,2013(10):15-22.

团体保险论文范文篇3

【关键词】保险集团不动产投资投资物业类型

一、不动产投资模式概述

保险集团投资不动产可以描述为,保险集团公司通过其专业保险公司聚集保险资金,通过集中而专业对不动产类资产的投资,以期使保险资金保值增值、提高偿付能力、扩大经营利润的经营活动。

不动产投资模式:按照保监会将保险集团公司投资不动产主要模式分为:股权投资、债券投资和物权投资三类。

二、我国保险集团进行不动产投资动因分析

(一)保险集团进行不动产投资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在我国,一方面随着近几年持续低利率和保险主体的不断增多,我国保险业也面临着严峻的偿付能力不足问题。并且我国的保险投资行为尚不成熟,尚未构建全面系统的保险资金投资模式,所以需要加强对保险资金投资的研究并促进其发展。另一方面我国保险主体资产负债匹配缺口较严重,保险资金运用面临的突出问题,就是保险资金收益和结构不能有效支持负债,主要表现为:投资收益率低、资产负债期限错配、债券投资波动大。

(二)我国保险集团不动产投资的前景广阔

近年我国保险行发展迅速。根据2014年底的数据统计,我国保险公司资产总额超过10万亿元,按最新资金监管比例,保险公司可投资不动产的资金规模超过2.49万亿元,近三年政策的逐渐松动和保险行业的蓬勃发展为保险集团进行不动产投资创造了有利条件。

在国家金融转型的大趋势下,保险集团将获得前所未有的资金运用空间,其各类投资将以市场为导向,来满足保险集团的负债匹配需要,而不动产投资作为其中最重要的资产配置方式之一,被各保险集团大力推进。

三、我国保险集团不动产投资规模低于国际水平的原因

我国保险集团不动产投资程度明显低于国际水平(大多处于15%~33%之间)。在保险集团资产负债结构中无论是总量还是比例都与国际保险集团有着显著差距,产生这些差距大体有两方面原因,初步分析如下:

(一)市场形成的时间差异

国外保险集团不动产投资开展较早,不动产专业投资平台和专业平台配套公司也是经过长期运作经营,而国内不动产投资开展较晚。例如,美国国际集团(AIG)早在1973年就收购房地产企业AIGLincoln,来为其不动产专业平台公司(AIG环球投资)进行投资配套。

(二)政策监管差异造成的影响

由于我国保险行业不动产投资监管政策的严格限制,我国保险集团对于不动产投资被限定在有限的范围内。2010年的实施的《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中对于不动产投资的方式和标的都做出了严格的界定,其中严格禁止保险公司投资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这与国外保险集团尤其是非寿险集团不动产投资的实际不一致,我国非寿险集团不动产投资被显著限制。

四、展望和相关建议

(一)保险行业发展

1.财产保险将受到政策驱动增长。

财产保险的政策驱动增长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巨灾保险体系的建立和农业保险的扩大。另一个是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将带来巨大的工程保险市场。

2.税延政策的启动将推动寿险市场的巨大发展。

与之相配套的养老保险也必然将享受这一优惠政策,从而带来养老保险的巨大发展。此外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也将给寿险发展带来巨大契机。

3.大类资产管理时代的到来。

2014年1月保监会正式将保险投资从单项审批改变成大类监管,这给即将超过10万亿的保险资金带来更加宽阔的运用随着保险环境的改善,保险监管的完善,保险集团对不动产业务的熟悉,不动产投资将在2015年给保险集团资产配置提供更优质的选择。

(二)保险集团投资不动产建议

1.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层面。

寿险资金由于其期限结构的特点可用于不动产投资,同样财险资金只要满足沉淀资金充裕和有稳定的现金流也可以视为长期资金投资不动产。集团公司作为集团内保险资金的统一运用人,要做好对各类资产组合的分配,对各类投资项目集中使用资金,体现资金规模效益,减少内部交易成本。集团要主导个投资平台进行主动投资,寻超市场机遇,完成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

2.专业平台建设方面

以国外成熟保险集团的投资不动产经验来看,正如前文所述,建议一个专业的独立的不动产投资平台对保险集团有着不可或缺的意义。一方面可以提升投资效率,避免集团直接投资带来的内部损耗,另一方面可以灵活使用投资方式,对持有、经营、出让物业做好应对。专业投资平台的优势:一是从业人员专业化避免运营风险,提高收益;二是专业子公司单独核算,避免集团内部交易成本提高,使集团交易成本低于市场成本;三是子公司模式运行,对集团公司有风险隔离作用,可由子公司代持物业及物业项目公司,防止直接投资风险。

3.保险集团投资不动产实施方面。

坚持长期持有、稳定回报的投资策略,积极探索多种创新性投资模式,投资物业类型根据集团特征不同而有所侧重。

参考文献:

[1]AIG.2014AIGAnnuallReport[R].2015.

[2]AsinaDeBranche.RealEstateInvestmentbyInsuranceCompanies:theEuropeanExperience[R].CRNIRM,2009.

[3]卓志,邬润龙.保险资金投资城市基建的探索[J].成都:财经科学,20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