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上岗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激励工作人员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奋发向上,努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促进我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实行竞争上岗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交流回避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人大、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机关和各乡(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上述部门和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职位及非领导职位,遇有下列情况,可通过公开竞争确定人选:

(一)职位出现人员空缺;

(二)机构调整、重组或现有人员超出职数限额,需要进行人员调整或分流的;

(三)按规定进行职位轮换,有必要通过竞争确定有关职位人选的;

(四)其他需要实行竞争上岗的。

竞争上岗原则上在本机关内部实施。对某些专业性较强,本机关无合适人选的职位,经批准可面向本系统或有关部门公开选拔。实行竞选上岗的职位、数量由本部门党组织在组织人事部门核定的职数内予以确定。

根据规定,机关党委(总支、支部)、纪委(纪检组)领导职位,不列入竞争职位范围。

三、竞争者应具备的条件和资格

(一)机关内部竞争上岗的人员,应具有国家公务员或机关工作者身份,企、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应符合调任条件;机关工作人员跨部门竞争上岗,应符合转任条件。

(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三)竞争党内办事机构中层领导职务的,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四)具备竞争职位所需的其它任职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参加竞争上岗:

(一)纪检、监督和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在规定时效内的;

(三)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四、竞争上岗程序

(一)建立竞争上岗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一般应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组成。

(二)制定方案。依据本暂行办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要严格依据“四定”方案内设机构设置及推行(参照)办公室批复的职位、职数和所需知识能力要求,确定竞争职位,并制定各个职位具体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等。实施方案须征得县委组织部同意后再予公布。

(三)组织动员。应在本单位全体人员会议上进行动员,讲清竞争上岗的意义、指导思想、纪律、注意事项,公布职位、职责、竞争者应具备的条件、资格和竞争上岗程序等。

(四)申报职位。凡符合条件的人员,都可以自主申报、选择竞争职位。根据工作需要,并征求本人同意,组织上可以调整申报岗位志愿。

(五)资格审查,确定竞争人选。由竞争上岗领导小组(或委托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公布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名单。若某一职位的竞争人数达不到2人以上,原则上应暂缓该职位的竞争。

(六)成立评委会和监督小组。评委会成员一般应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人员组成,也可聘请上级领导或外单位专家;监督小组应由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会等部门人员及群众代表组成,也可以请上级部门或公证机关对本单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七)笔试。考试的内容主要是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具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八)演讲、答辩。考试成绩合格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演讲、答辩。演讲的主要内容包括:1、竞岗的条件和理由;2、任职目标;3、完成目标的措施;4、完不成目标的自裁意见。评委根据事先拟定的答辩题目向竞争者提出问题。演讲、答辩结束后,评委当场评分。演讲、答辩时,应吸收机关在职人员或代表旁听。

(九)民主推荐。应在一定范围内对考试成绩合格者进行民主推荐,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推荐结果较差,经组织考察确实有问题的不能选拔使用。

笔试成绩、演讲答辩成绩和民主推荐情况一般应予公布。

(十)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单位党组织应把笔试成绩、演讲答辩成绩和民主推荐结果,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集体讨论决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一般应多于公布的竞争职位。要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对考察对象进行认真考察。

(十一)讨论决定。单位党组织听取考察情况后集体讨论决定任职人选。讨论决定任职人选时,要充分考虑干部的个人选择,按规定和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十二)备案。讨论决定任职人选后,应按照有关规定报县委组织部办理备案手续。

五、交流、回避

竞争上岗实行交流、回避制度。

交流的对象是:在同一职位任职满五年以上的;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丰富领导经验、提高领导水平的;因其它原因需要交流的。

回避的对象是: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

六、纪律要求

(一)不准违反本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任职条件、资格、程序和有关交流回避的规定;

(二)不准对公布的职位事先“内定”人选;

(三)不准干预符合报名条件人员自主申报竞争职位;

(四)不准在竞争上岗过程中搞非组织活动;

(五)不准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

(六)不准以领导小组会、行政办公会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讨论决定竞争上岗人选;

(七)不准泄露笔试、答辩题目和酝酿干部任免的情况;

(八)不准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九)不准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组织领导和监督

竞争上岗方案范文篇2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目标,通过公开竞争,拓宽选人视野和用人渠道,把德才兼备、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选拔到股级岗位上来,为推进住建事业跨越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组织保障。

二、组织形式

本次竞争上岗采取职务资格竞争的方式对部分事业岗位正股级和副股级干部进行竞争上岗。

三、资格条件

(一)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和我局实际,参加竞争上岗人员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年龄原则上掌握在35周岁以下,并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男年满52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一般不再担任中层领导职务。

2、近两年年度考核连续被确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竞争中层正职,应为现任中层副职满2年在职在编事业人员(含局党委公布的工、青、妇享受股级待遇的工作人员),竞争中层副职,应为工作满2年以上人员(不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人员)。

4、年龄、任职年限和学历认证均截至2011年9月30日。

5、现有中层正职不参与竞争上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竞争:

1、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在规定时效期内的;

2、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和政法部门审查的;

3、离职在外学习和因病修养一年以上的。

四、职数分配

根据职位空缺情况以及实际工作需要,拟实行竞争上岗的职数为:正股级3个、副股级3个。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

召开动员大会,进一步明确竞争上岗的目的、要求和方法步骤。

(二)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填写《竞争上岗报名登记表》进行报名,4月25日下午下班前报局办公室,过期不参加报名的视为弃权,审查合格后予以公布。

(三)民主测评

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根据得票多少,经局党委研究,按照1:2确定参加竞职演说人员。

(四)组织面试

1、竞岗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分两部分:首先是竞职演说,原则上不带演讲稿(时间5分钟);二是现场答辩(时间6分钟),评委根据演说和答辩情况打分,局领导和干部职工代表根据演说,重点是结合工作现实表现及工作能力等因素综合打分。

2、评委由纪检、组织、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3、计分方法:满分100分,评委占30分、局领导占30分、干部职工代表占40分,三者平均分之和为最后得分。(为了避免出现为不公正的打分因素,打分实行最低分制度,评委最低20分、局领导最低20分、局干部职工代表最低30分。低于最低分的按最低分计。竞职人员不参与打分。)

4、职工代表的产生。根据股室人员多少分配代表指标,共计24人。(其中,局办公室3人,建筑业管理股2人,规划建设股2人,村镇建设股2人,财管办2人,安监站2人,规划技术服务中心2人,房产服务中心2人,房产交易中心2人,质监站3人,垦东分局2人。)代表由各股室进行推荐,要求非竞职人员,具有较高的大局意识,原则性强,公道正派。

(五)组织考察

1、按照竞争得分确定正股级、副股级各4名考察人选。

2、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负责对考察对象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六)局党委研究确定拟任职人选

局党委根据考察情况,并按照编制性质与岗位性质一致的原则,研究确定拟任职务。

(七)公示、备案、任命

对拟任职人选,在全局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按程序报县人社局审批。

竞争上岗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通过竞争上岗,选拔和任用一批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作风正、口碑好的优秀干部担任领导职务,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努力建设精干、高效、廉洁型机关,更好地完成各项城市管理工作任务。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的原则;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原则。

三、竞争上岗职位

市城市管理局机关竞争上岗为5名正科级领导职位:机关党委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法规科科长1名、执法督查科科长1名、公用事业科科长1名。

四、任职资格条件

参加竞争上岗者,除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应具备局机关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任副科长职务2年以上、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1年以上、任副科级非领导职务3年以上(含营以上职务)经历的干部。

五、竞争上岗程序

竞争上岗工作要经过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竞职演讲、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决定任命等步骤。

1.公告

内容包括竞争和职位说明、任职资格条件、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

2.报名和资格审查

(1)公开报名。符合竞争资格条件的人员,须报名参加竞争上岗,填写《竞争职务意向表》,每人至少选报两个公布的竞争职务,并注明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2)资格审查。局竞岗办对报名人员资格及竞争岗位人数(竞争岗位报名经资格审查后不足三人的,不列为本次竞争岗位)进行审查,并将资格审查情况,报竞岗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布。

3.闭卷考试

报名的人员要参加统一命题的闭卷考试。闭卷考试试卷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题,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考试结束后,在纪检组监督下当场密封试卷并送出卷的部门阅卷。

4.竞职演讲

召开局机关干部会议,进行竞职演讲。演讲的主要内容包括:个人简历、工作业绩、任职目标、自身所具备的优势、对竞争结果的态度等。演讲的时间不超过8分钟,演讲的顺序由抽签确定。

5.民主测评

局机关干部根据竞职演讲者平时的德才表现,结合竞职演讲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的内容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6.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采用会议投票推荐和谈话推荐两种方式。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推荐职位职责要求,按不超过公布职位数进行推荐。

7.确定考察对象

(1)竞争职位成绩计算方法:笔试25%、竞岗演讲25%、民主测评20%,会议投票推荐15%和谈话推荐15%的权重合计成个人总分。

(2)考察对象的确定。原则上依据总分高低为序,但总分不得低于60分。同时考虑平时表现和岗位适应度,由党组研究确定,公布考察对象。

8.组织考察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时,要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情况;要注重把握考察对象的突出优点和不足,对考察对象作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

考察小组就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书面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9.决定任命

结合笔试、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结果以及组织考察情况,局党组通过充分酝酿、讨论决定拟任人选。拟任人选公示后,无不良反映或不影响任职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任免手续。新任领导职务人员,试用期一年。

六、组织领导

成立市城市管理局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王旭东同志任组长,分管局长、纪检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竞争上岗的各项具体工作。

七、几点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增强参与意识。尤其是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干部,应当提高认识,消除顾虑,勇敢地站出来接受组织的挑选。在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过程中,局机关干部应本着对市局负责的态度,任人为贤,公正无私,真正将工作认真实干、公道正派、实绩突出的干部推荐到中层领导岗位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