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修养的主要内容篇1
【关键词】研究策略具体阐释个案分析
基金项目:本论文是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课堂教学改革重点课题“独立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课堂教学改革研究的最终成果。项目编号:JYKGZD201406。
【中图分类号】G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089(2015)21-
独立学院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对于提升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有着重要的作用。从另一个层面上讲,《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课堂教学改革及其相关问题的研究,既可以提升相关任课教师的执教能力,又可以在此基础上提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效果。因此,任何一个《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任课教师或相关的研究者都有必要结合目前这一课程的具体教学实践,对这一课程教学改革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客观而科学的分析。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课堂教学改革的研究策略
与其它任何一个学科的课程教学改革一样,《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课堂教学改革及其研究应该有一个科学而实用的研究与实践策略。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参考他人的研究结果,《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课堂教学改革的研究应该坚持以下的研究策略:
1、理论与实践的综合策略
独立学院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课堂教学既是一项具体的教学实践,又是一项教学理论的研究。而无论是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课堂教学改革作为一项教学实践,还是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课堂教学改革作为一项教学理论研究,它们都具有理论与实践的综合性特点。正是由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课堂教学改革的综合性特点决定了在具体课堂教学改革及其相关研究中应该坚持综合性的研究策略。对于此处所提到的综合策略可以这样理解:首先,在教学层面上的综合性。独立学院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堂教学实践会涉及到多方面的问题,即有课程本身的问题,如教材的选择、教学内容的确定、教学策略的制定、教学效果的评价等。而无论这些内容哪一项都既可以成为其课堂教学改革研究的重点,又可以把它们综合起来进行课堂教学改革的研究。所以说,独立学院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课堂教学的改革在其实践的层面上需要有综合性的教学策略;其次,作为一项理论研究,独立学院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课堂教学改革也需要综合性策略的指导。例如,作为一项理论研究,它的综合性策略可以从两个层面分析,即,分析独立学院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课堂教学具体问题所需的理论具有综合性的特点。既需要教学理论的指导,又需要教育理论的指导,甚至是教育心理学的理论也能对独立学院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课堂教学改革提供一定的指导作用。从另一个层面分析,独立学院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课堂教学作为一个理论研究的对象,它可以丰富不同的教育教学理论。例如,教育心理学可以从对这一教学实践的阐释丰富自己的理论,教学方法理论的内容也可以从这一教学对象的研究中获得启示。如情景教学法、个案教学法等都可以从这一教学实践中获得相关的启示。
2、系统而全面的思维策略
独立学院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课堂教学改革研究需要具有系统而全面的思维策略。对于这个研究策略可以进行这样的分析:课堂教学虽然只是教育教学的一部分,但对于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其阐释一定要运用系统而全面的思维才能分析得清楚。例如,在研究个案教学法在独立学院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课堂教学改革中的具体运用问题时,一定要结合课堂的教学效果,一定结合课程教材的编写、一定结合目前的课程教学评价体系进行具体的分析。因为,无论是教材的编写,教学内容的确定、目前的教学评价体系都会影响到对个案教学法运用问题的分析。所以在具体的研究与阐释中,一定要把系统而全面的思维作为一项研究策略并贯彻在具体的研究与分析之中。
3、实施与评价结合的策略
虽然独立学院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课堂教学改革既可以作为一理论研究而存在,但对其的相关研究却离不开具体的教学实践。因此,只有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才能对其进行更好地分析与阐释。所以在相关的研究中一定要坚持实施与评价结合的策略。只有把具体的措施落实到自己的教学实践中,才能探讨具体的课堂教学改革效果,只有对教学改革效果进行评价才能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只有发现其存在的问题才能促进教学改革的发展。因此,在独立学院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课堂教学改革中一定要实施与评价结合的策略。
二、理论研究的分析
对独立学院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课堂教学改革实践需要进行理论的研究。在理论的研究中,由于各地独立学院实际情况的不同,由于各个独立学院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课堂教学所用的教材的不同,包括校本教材编写内容的不同,所以不可能有一种教育教学理论能够完成对各地所有的独立学院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课堂教学改革的指导,而与此相对的是,对于各独立学院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课堂教学改革的研究也不可能只丰富一个教育教学理论。因此,在此只从宏观的层面上对其相关的理论进行分析:
1、理论的选择
对独立学院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课堂教学改革所需要的理论选择一定要注意以下的问题:首先,要根据本校独立学院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课堂教学的实际情况,选择具有针对性较强的教育教学理论作为指导;其次,在选择了某一个教育教学理论作为指导理论之后,一定要结合相关期刊上关于这一理论运用问题的研究的最新成果作为参考依据,对运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
2、理论的运用
在运用某一教育教学理论指导独立学院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课堂教学改革的实践中,一定要对运用理论指导下的教学改革实践进行系统性地分析。这样的分析既可以补充研究的不足,又可以纠正理论与实践发展中的脱节问题。
三、实践研究
1、措施的制定
在独立学院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课堂教学改革实践中,具体的教学改革者需要针对具体的教学过程及其可能遇到的问题,制定详细的改革计划。无论是关于教学方法的,还是关于教学内容的;也无论是关于教材编写的,还是关于教学内容选择的,都应该有具体的措施进行保障。
2、实践的评价
教学改革是一项具体的教学实践,而对教学实践的评价,既可以纠正指导这项教育教学理论中存在的不足,又可以纠正教育教学理论在指导课程教学改革中出现的偏差。因此,在具体的课堂教学改革过程中,教学实践的评价体系与具体教学改革方法体系的建立应该具有同步性。
四、个案分析
下边以建构主义指导下独立学院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课堂教学改革实践和理论研究作为一个教学个案进行相关的分析和说明:
在2013年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里,第二章里第一节的教学内容是“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传统”。根据教材编写者的编写意图,本节的教学内容涉及到以下三个教学内容:爱国主义的内涵、爱国主义的传统、爱国主义的时代价值。在这三个教学内容中,学生对爱国主义的内涵理解是基础,它不仅关系到学生对本节其它两个内容的学习,而且还关系到对本单元其它内容的学习。因此在具体的教学中,我们选择了以下几个案例进行补充教学:历史上的民族英雄文天祥,现代的助人为乐的模范郭明义。
首先,根据建构主义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在课堂教学中引导学生加深对文天祥及其故事的理解。从而在理解的基础上,利用学生原来对爱国主义的感性理解建构“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特别是文天祥的那首《过零丁洋》这首诗作,更能帮助学生建构“爱国主义”这个术语的科学内涵。尤其是对诗作中的最后两句的拓展性例举,对于学生理解“爱国主义”的内涵更是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因为每一位能够按照“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青汗青”的人,都是历史上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都是能够践行“爱国主义”内涵的人物。
其次,结合具体的评价标准对学生的学习,即独立学院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课堂教学改革实践进行具体评价。在评价中一般要考察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学生对这个术语的理解和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对这个教学内容的体现。虽然在和平的年代里,学生不可能像文天祥那样具有为祖国抛头颅洒热血的机会,但在平常的岗位上,现代的学生依然可以表现出自己的爱国思想。如,通过弘扬祖国的文化达到爱国的目的。就连通过自己的日常行为引导学生对环境的保护这样的细小的行为也是其爱国思想的表现。
再次,结合这样的教学过程和对这个过程的具体评价,分析在运用建构主义中存在的问题。利用这个案例可以在理论上为学生理解“爱国主义”的内涵进行建构,尤其从感性的到理性的学习过程,更符合学生的实际。而运用这样的案例,由于学生对案例的事实已有一定的了解,因此他们对案例分析的积极性、主动性上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总之,独立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课堂教学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的相关研究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为了使相关的阐释与说明更符合教学实践,应该从理论与实践的两个层面进行分析。而在分析的过程上,一定要坚持综合性的策略、系统而全面的研究策略以及实施与评价相结合的策略。
参考文献:
[1]韦青松.我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改革的创新与实践[J].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06)
道德修养的主要内容篇2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一课;教学实录
3月×日,上午,1-3节,302教室,2014级展示与设计一、二班。
课前与该班辅导员进行了简短交流。辅导员告知,数人转专业手续未搞定,实到人数80人。
教学内容:
一、教师介绍
我叫陈老师,简称陈老或老陈。同学见我别喊李老师张老师,我不理的,我是陈老师,大写的陈CHEN――老师。PPT上有我的手机和邮箱。
二、同学介绍
大家认识一下,先请一班班委自我介绍,然后二班班委,随机再请五位同学自我介绍。机会均等,大家都有露脸出彩的机会。来,跟同学们打个招呼。一女生姓魏,魏国的魏。陈:张口就历史,厚重!一女生姓杨。陈:姓杨好呀,杨家将一门忠烈。支部书记同学忘了介绍自己是什么地方人。陈:不要问,肯定地球人。该生说合肥人。“合肥不错,居皖之中”。其实,芜湖、蚌埠作省会都不错,面江临河,人类自古就逐水而居,安庆也作过省会呢。一句话把省会定在了合肥,老人家要画最新最美的图画。一男生介绍姓唐。陈:姓唐好,唐,广大、浩荡、伟大,大唐,大国上国浩荡之国,说到大唐国人就提气来神,汉唐气象、八方来贺。二班班委没选出?空缺?过!好,下面请五位同学自我介绍。介绍完毕。
三、课程介绍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公共基础课,属必修课。执行33+15方案,33是理论学时,15是实践学时,十五周结束,闭卷考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包括思想修养、道德修养、法律基础知识三部分。先说“修养”,同学们翻开教材第十三页,最下边一行写道:“修,以求其萃美;养,以期其充足;修,犹切磋琢磨,养,犹涵育熏陶。”刘少奇《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的“修养”是指党员的共产主义思想和觉悟。说某某没修养,污言秽语,假大空,思想、行为都不符合标准。做有修养之人,温文儒雅,文质彬彬,文明礼貌。
第一个内容――思想修养,即前三章内容,第一章讲“理想、信念”,只有人有理想、有信念。有同学说自己没有理想、信念,太谦虚就假了。歌德说“哪个男子不善钟情,哪个少女不善怀春”(歌德《少年维特之烦恼》),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中国思维,中国传统,当婚不婚,当嫁不嫁,感觉不正常。第二章的“爱国主义、民族精神、中国精神”,也是思想修养重要内容。相信,在座的都是爱国者,国家为什么值得爱,要知道怎样爱,什么才是真正的爱。中国精神的内容是什么?内涵又是什么?我们以后会讲。第三章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即常讲的“三观”,有人讲“三观”很随意,“世界观”不是“社会观”,一定要准确。“观”是“观点”、“主张”,就是对现实世界的认识、看法。编句顺口溜“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运动是有规律的,规律是可以认识的……。”这就是唯物的、辩证的观点和主张。“人生观”是对人生的看法,活着好呀!尤其在人年轻的时候。佛家的“人生苦短,回头是岸”是悲观主义人生观,我主张儒家倡导的积极进取的人生观。“价值观”,简单说,就是对什么是价值、如何创造价值等问题的观点和主张,人生要实现价值,就要积极进取。
第二个内容――道德修养。什么是道德?同学讲的不集中,没有说到点子上。简单说,道德即“是非”,有道德就是“明是非”。餐厅该不该排队,你认为该排队,就是“明是非”,有“公德心”。吃饭做到“光盘行动”,就是有“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行为”,公德、私德都达标。道德分层次,原始人有道德,封建时代有道德,资本主义时代有道德。共产主义道德是人类最高道德类型,雷锋就践行了共产主义道德,一心为公,“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普通人应该具备和践行社会主义道德,公私兼顾,不损公肥私。
第三个内容―学习法律基础。中国已建成较为完整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国正走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上,同学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立规矩:按时上课,不准无故旷课。不来上课,不要怪我不讲情面。13级有位男生,打耳洞,带耳钉。问我:为啥不让他及格?我说你心里清楚。开学见个面,随后就失联,你凭啥及格?你及格就是对同学的不公平,我照章办事。总之,希望同学做到有头脑、有道德、守法纪。
四、播放“开学第一课”视频
包括四个内容:“孝”、“爱”、“礼”、“强”。这次看前三个,下节课看完。
五、布置作业,
1、陈老师印象。2、我的“开学第一课”。3、“开学第一课”观后感。
要求:三选一。一星期后交作业,手写、电子都可以。
六、总结
道德修养的主要内容篇3
任何语言对话都是在一定的语境中进行的。孔子的这段话究竟是针对什么问题而言,因无文字记述,也就给人们留下诸多疑问,这也正是引起理解不一的原因。
孔子既是著名的思想家,更是伟大的道德楷模。这段话中“学”之后无宾语,没有言明所“学”的具体内容。这可能也是引起理解不易的另一原因。孔子自己曾经说过:“予以四教,文、行、忠、信。”四项之中除“文”指古代典籍文化知识外,其余三项均为道德修养方面的内容。如果我们按照这个思路推论的话,很明显所学的内容肯定包括这些,而且更偏重于道德修养的内容。
这三段话三层意思,渐次深入,分指道德修养的三个问题。“习”原写作“”,许慎《说文解字》为:“习者,鸟数飞也。这里指的是小鸟在练习翅膀以增强飞行技能,因而有实践之意。所以我们可以理解为“实践”。这个意义还保留在现代汉语“练习”一词中。其实第一段意思应该指的是道德修养的自我学习和实践。通过道德修养内容的学习,且及时付诸实践,这是感到喜悦的。这种喜悦是由学习而引起学习者内心的一种快乐,是自悦,这种理解与孔子一贯所主张的“君子讷于言而敏于行”正相吻合。道德修养仅停留在知识的学习上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落实在具体的人生实践中,按照所要求的准则运用于个人的生活实践。第二层“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似乎把朋友的到来看得过重。难道可以说无朋自远方来,就不乐乎?这种解释未免滑稽。既然这“乐”源自远朋的到来,必定有可乐之处。古人以同道为朋,朋的到来引起主题的快乐这是悦他。远方朋友的到来带来的是道德修养的新鲜内容并且又是和自己志同道合的“朋”,因而必将引起自己的喜悦;那么这喜悦为什么来自远方的“朋”呢?
道德修养的主要内容篇4
关键词:道德修养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如果说道德素质是人的内在自我修养,那么作风就是这种道德修养的外在表现,从这种意义上说,没有一定的道德素养,也就谈不上个人的作风建设,前者是内容,是本质,后者是形式,是表象。只有高尚的道德素养的人,才会有良好的个人作风体现,也才能展现个人的人格魅力,这应该是我们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因此,本文拟就对道德素质的认识和思考来阐述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
1对道德素质修养的认识和思考
对于领导干部而言,作风建设和提高修养应该属于有理想、有追求的境界,属于自我道德意识的要求,是一种自我完善和自我提高的内在要求,是通过自我修炼来提升思想境界的高层次、高境界的表现。
1.1道德素养是中华文化德治精神的内涵
季羡林老先生在和温家宝总理聊天时,谈到“良知良能,乃国之魂魄”,他认为道德是国家的灵魂和民族精神。毛主席在关于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工作中也曾讲到“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将不国”,他认为道德问题已经是涉及国家生死存亡的问题。诸此种种,都在告诉我们作为一个领导干部,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是一个很重要的事情。
1.2作风建设与道德素养的归属范畴
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到底应该划归道德范畴,还是法律范畴?还是二者兼可?严格地来讲,作风建设应该属于两个范畴的综合,是从内外两个方面来发挥作用的。我个人更倾向于从道德范畴来认识和理解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主要缘于:
一是符合孟子性善论的儒家思想逻辑和人心向善的本能倾向。孟子说:“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孟子·尽心上》),表明他是以人心中所固有的仁义礼智等道德属性为人性。
二是提高了领导干部追求的层次和境界。基于人心向善的本能倾向认识,我更愿意从道德意识的培养、自我约束和个人修养等这些内在素质来思考领导者的作风建设。
1.3领导者不良作风的道德思想根源
21世纪是一个讲究领导者自我修炼的时代,道德自律就是要求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塑造。
一是个人思想深处遗留的封建社会“官本位”、“家天下”的陈腐观念,使一些领导者的道德行为得不到有效的规范,从而对群众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二是市场经济的趋利性,使一些领导干部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畸变,经受不住金钱和美色的诱惑,成为腐化堕落腐败分子。三是一些领导干部放松了自己的道德修养,世界观和道德观发生扭曲,经受不住名誉和地位的考验促使这些人的私欲膨胀,进一步加剧了道德缺失。
从这些方面分析,我认为:加强作风建设的关键在于领导干部自我修炼和内心道德意识的培养。有了这种内在的约束力,我们讲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等就都有了良好的前提和基础。
2道德素质的基本构成和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作用
2.1领导者道德素养体系的基本构成
领导道德和一般道德规范既有共同点,又存在不同之处。其共同点表现在:领导者的道德,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它遵循发生论的一般规律,即社会道德发展的层次递进规律,即由角色主体性和行为主体性到认知主体性,最后达到一种道德自由的理想境界。
以人为本——就是要摆正领导者和被领导者的关系,这是领导者最高的道德境界。具体来讲,就是要一切从下属或群众的需要出发,全心全意服务员工,全心全意依靠员工,全力以赴做到公司倡导的“四个千方百计”,这是对领导者最基本的道德要求。
公正公平——处事公平,是对领导者道德的起码要求。公正,就是要按照科学的道德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以大多数人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重要的衡量依据,客观、透明和正确地处理各种冲突或矛盾。
修身养廉——“廉洁”,领导者道德的底线伦理规范,所谓“公生明,廉生威”,在中国传统的官德中,廉洁被视为“为官之宝”,“为政之本”,廉洁是高层次道德所包含的重要道德内容,底线伦理道德规范是实现高层次道德的先决条件。
诚实守信——诚信是用来调节所有人际关系的最基本的行为规范,是一种人品修养、做人的根本准则。诚信是实现领导的基础,是维系领导和被领导者关系的道德基础和精神纽带。
道德修养的主要内容篇5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现状
从2006年秋季开始,全国高校开始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改革新方案(2005方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作为四门新的主干课程之一,首先进入课堂。这门课教学实效性如何,不仅关系到后续三门课的教学,而且关系到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目标的实现。虽然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新方案的实施只有四五年的时间,但从研究状况来看,学术界对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实效性的研究还是比较广泛和深入的,取得了诸多的研究成果。目前,学术界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领域:对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内涵的探讨,对影响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因素的研究,对增强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的对策分析。
一、对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内涵的探讨
概念明析是科学认识的逻辑起点,要准确把握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的研究,首先就应当明确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的内涵。目前学术界关于这方面的探讨大致可分为两类。
(一)是从哲学的角度来思考
张舜清指出,在哲学上,实效性是有关理性运用的一个概念,是理性在观念的把握与创造人与世界关系时的目的性体现和达致程度。在体现与达致过程中,过程样态只是理性具体展开的方式和形态,不能看作理性运用结果的实效性依据。具体到教学实践中,教学的实效性是教学理念由教育者传向受教育者并在受教育者身上得以体现的过程与结果,在这一过程中,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任何良好的互动如果最终都不能表现为教育者的教育目的与理念在受教育者身上的体现结果,那么就谈不上教学有实效。从这个意义上说,教师讲得好,学生爱听,以及生动活泼的课堂场面都不应列入教学实效性的评价依据中。因为过程形式不能取代实质结果,而实质结果的达致,除了有赖于教育者注重过程形式外,更重要的是取决于教育者实施的教学理念的高度和践行的广度。在这里,所谓过程形式主要是指教育者为了促进受教育者上课的积极性或为获取生动活泼的课堂场面而在教学过程中采取的一系列教学手段及艺术,如利用网络、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采取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如播放硬碟,课堂辩论,注重演讲的艺术性等。这些手段与形式的采用,客观上确实能够活跃课堂气氛,增强学生上课的积极性,产生师生情感共鸣的即时效应,但这只能说是“课堂效果”,与“教学实效性”并无本质的关联。哲学上的实效性强调理性主体(具体到教学实践主要是指教师与学生)的目的与过程的一致与共融:双方目的一致,且目的蕴于过程,过程体现目的[1]。
(二)是从价值的角度来思考
丹指出,“基础课”教学的实效性,就是指在其教学的过程中,是否发挥了各教学要素的作用,并通过优化的教学内容和科学的教学方法,真正达到了最佳的教学效果和“教书育人”的目的。“基础课”教学的实际效果往往是通过两个方面体出现出来的:一是显性效果,即“基础课”课堂教学的直接效果。从学生方面来说,表现为到课率、听课率和教学满意率。从教师方面说,表现为教学内容是否充实,教学方法是否得当。另一方面是隐性效果,即“基础课”教学对大学生长远的实际影响。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基础课”在某种范围和程度上承担着培养大学生良好思想道德素质的任务,在促进大学生良好思想道德素质的形成中起着独特的作用[2]。
二、对影响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因素的研究
影响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的因素是什么,这是目前学者们所普遍关注的一个焦点。研究者们着重对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许多不同的见解。归纳起来,学者们关注的问题主要涵盖三个方面。
(一)从学生方面来说
丹认为,学生对“基础课”的认知程度、学习态度、学习兴趣都会影响“基础课”教育的效果。(1)对“基础课”认识不准。(2)对“基础课”重视不够。(3)学习动力有待提高[2]。詹红菊指出,知行脱节是影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的关键所在。当前大学生存在过于功利实用的心态,降低了对课程学习的兴趣,淡化了知行转化的必要性。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性质把握不准,忽视了知行转化的教学要求。目前,一些大学生未能很好地把握“基础”课的性质,把这门课只是当作一门课程来进行“知识”学习。很显然这是一个认识误区。“基础”课不是一门单纯的知识和技能教育课程,它的教育功能非常明显。它具有“知”“行”统一的特点,即学生对这门课学得好坏,不仅要看他们对这门课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的了解程度的高低,而且要看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的境界,要考察他们知行转化的程度的高低,从行为层面来考核学生是否真正掌握领会了书本理论[3]。
(二)从教师方面来说
余玉花,程德慧认为,教师的理论素养、教学水平、科研能力以及教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直接关系到课程教学的质量[4]。黄小平也指出,教师的人格魅力会外化为教学热情与职业良心,从而促进“基础”课教学实效性的提高。第一,对自己所从事的事业执着地追求,努力扩展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第二,对教学工作一丝不苟,从课堂内延伸到课堂外。第三,对教学内容与方法、手段不断进行调整与改革,千方百计促进教学实效性的提高。第四,对自己的工作及其效果不断进行总结、反思,正视自身的缺点与不足并予以改正,在此过程中使教学的实效性不断得到提高[5]。
(三)从学校方面来说
丹指出,高校“基础课”教育没能很好地结合学生求知的特点和心理。(1)教育教学方法落后。(2)对学生发展规律的调查研究不够。(3)对“基础课”教学的认识不准。(4)教育改革的力度不大[2]。
三、对增强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的对策分析
对增强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的对策分析,无疑是学术界关注最多,取得成果最为丰硕的部分。围绕如何提升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实效性,学术界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概括起来,其中代表性的观点有以下几种。
(一)以生为本论
持这类观点的学者认为,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对象是学生,因此,其实效性的提升就不能脱离学生这个根本主题,在实践中要切实做到以生为本。梅萍,曾一帆,罗斌指出,思想道德修养课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其能否取得实效,发挥育人功能,关键在于其能否满足学生的主体需要,促进学生人格的健康和谐发展。①把握学生主体需要的根本点,注重对学生功利目标的引导。②把握学生主体接受的兴趣点,注重知行合一。③把握学生主体学习的兴奋点,注重乐学情境的创设。④把握学生主体情感的激发点,注重生命的自主体验[6]。张新薇认为在提高实效性的措施中,第一条就是以人为本,把握学生的主体需要。其认为,把握学生的主体需要,是为了使教育深入学生内心,贴近学生实际[7]。李在强指出,以学生为中心,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必须注重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方面下功夫,这是增强教学效果的前提和基础[8]。牟艳娟认为,要真正提高“基础”课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必须注重“三个方面”,树立“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即①注重学生的主体地位;②注重学生的内在需要;③注重学生的个体差异[9]。刘韵清,蒋福明也指出,以学生为本是增强实效性的核心。“以学生为本”必须把以满足学生的发展需求作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因此,坚持“以学生为本”必须重视学生的主体作用,把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变“要我学”为“我要学”,真正让学生乐学、勤学、善学。坚持“以学生为本”,教师要全面提高自身素质,真正成为大学生思想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要掌握打开大学生心扉的钥匙,做到“感情相通,心理想通,思想相通”[10]。持同样观点的还有杨震,他认为,要以学生为本,重视学生精神世界的构建和全面素质的提升[11]。颜廷华指出以学生为中心,全面调动学生的积极性[12]。此外,还有许多学者在以生为本的前提下,纷纷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二)围绕教学目标论
杨怀祥指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尚不能尽如人意,这主要与部分教师不能够对该课程价值目标进行准确的理解和科学的把握,从而缺乏对价值目标的理论追求和实践理性有关。围绕价值目标提高实效性,对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具有根本性的意义。要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实效性,首先必须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其自身的价值目标,从而形成对价值目标的认同与追求,同时在教学实践过程中,要努力培养构建彰显其价值目标的教学逻辑体系的实践理性[13]。吉菁认为,教学目标是对学习结果的预期,是课堂教学设计的出发点。对教师的教学活动和学生的学习结果的评价都要紧紧围绕教学目标来进行。因此,确定科学、恰当、合理的教学目标对于如何组织教学活动和教育目的的实现有着决定性的作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目标性质是“情感态度”型的目标。在教学中,根据教学目标性质设计适合情感与态度学习的教学方法;制定评价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的标准。为此还必须全面提升教师素质,这样才能增强“基础”课的教学效果[14]。
(三)各类具体方面的对策
1.认真钻研教材,吃透吃准教材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精神。
钟万林指出,吃透教材是上好“基础”课的前提。教材是教师进行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深入钻研教材,掌握教学内容,这是上好课的第一步。只有认真钻研教材,掌握教材内容的实质,才能把教学内容准确地传授给学生,才能紧密地联系实际,才能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取得良好的效果[15]。周晏认为,要想提高“基础”课的教学实效性首先必须吃透教材,教师应深入钻研教材,深刻理解教材的基本内容,准确把握教材的逻辑框架,掌握教材的重点、难点和解决学生思想问题的着眼点,把握“基础”课教学的主旨所在,这样才能把教学内容准确地传授给学生,并运用恰当的教学方法,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16]。黄代翠认为,教材是教学的依据,“基础”课新教材是在党中央的直接关怀和指导下,集全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专家的集体智慧编写而成的,具有正确的价值导向、深刻的理论性和严密的逻辑体系,是一本很好的教材。要切实提高基础课的实效性,必须吃透教材精神,全面把握教材体系,弄清楚教材的重点、难点和热点[17]。
2.丰富拓展教学内容。
黄代翠指出,教材是教学的依据,但如果照本宣科是绝不可能具有吸引力和感染力的。教师必须依据教材,丰富和拓展教学内容,收集和组织材料,实现教材的二次开发。与教学内容有内在联系的材料丰富多彩,取之不尽,教师要根据课堂教学的需要精心筛选:选用的教学材料要贴切、新颖、典型[17]。王俊、闫缨也认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教学内容,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教学实效性的前提[18]。刘韵清、蒋福明指出,教学内容开放是增强实效性的重点。作为全国的统编教材,具有科学性、严肃性、权威性,教师在教学中必须遵循教材,同时,还要适当开放教学内容,用“最鲜活的素材,最及时的讲解,最真切的感受”激发教学活力[10]。王琰认为,丰富和拓展课程教学内容是提高“修养课”教学实效性的基础和核心[19]。惠保德认为,教学内容是“基础”课教学的载体,是其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要素。需要注意做好以下方面:第一,教学内容要精;第二,教学内容要实;第三,教学内容要新[20]。
3.改进教学方法。
在改进教学方法以提高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上,学术界探讨得很多,如运用专题式教学、讨论式教学、演讲式教学、辩论式教学、多媒体教学、案例教学,等等。下面,仅就几个代表性的教学方法作综述。
第一,案例教学法。陈海认为,大量成功的教学实践表明,生动感人的事例、丰富的多媒体信息极具感染力和说服力。因此,在“基础”课的教学中,教师要遵循“三贴近”的原则精选案例,增强教学的吸引力与感染力,这样才能引起学生的兴趣,引发学生的思考[21]。林峰指出,案例教学法可以增强教学效果。案例教学中的案例既有实际情况的描述,又包含着问题。它采取以学生为主进行课堂讨论的方式,让学生弄清案例中出现的问题并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进行分析,深刻理解课文知识。而且案例来源于活生生的现实,会使学生产生身临其境的感觉。内容生动有趣,没有那么多抽象、复杂的概念、理论。因此,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比较高,容易产生学习兴趣,能够增强教学效果[22]。周宏岩认为,丰富的典型个案是提升实效性的手段。教材是一般原理,个案是现实;教材是理论,个案是实际;教材是一般,个案是具体;教材是骨架,个案是血肉。个案具有典型性、生动性和亲切型,可以帮助人们深化和理解一般,运用典型个案于教学中,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运用,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有效教学方法[23]。
第二,多媒体教学法。宋颖惠、杨航征指出,恰当采用多媒体教学有助于增强教学内容的生动性,增强教学效果。要求教师积极自制多媒体课件,多媒体教学,文字、图片、视频短片相结合,提高课程的生动性和感染力、吸引力,增强学生学习兴趣和师生互动[24]。张新薇指出,随着科技的发展,在“基础”课的教学中大力使用多媒体课件适应了当代高等教育教学的要求。尤其对一些案例的介绍,声像并茂会让学生的感受由静变动、由抽象变直观、由枯燥变有趣、由复杂变简单,从而增强教学效果[7]。林峰认为,教学活动是一种复杂的信息交流活动,运用多媒体技术后,课堂内容更加丰富,信息密度更大,课堂效率明显提高,不但使学生自己的学习情况及时得到检验和反馈,而且大大减轻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多媒体辅助可以增强课堂教学效果,放弃落后的教学方法,突破创新,扩大补充课堂知识容量[22]。
第三,创新教学模式。任洁认为,教学模式是沟通教学理论与教学实践的中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模式设计的基本要求有几点:第一,要在把握教学基本要点和了解大学生需要的基础上,设计课堂教学体系;第二,要处理好理论知识讲授与现实问题分析的关系;第三要转变教育理念,注重显示学生学习的主体性[25]。陈杰峰指出,对于该课程的教学,教师不能只用一种教学模式,应根据具体教学内容,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模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26]。
4.加强实践教学。
勇素华、蔡正平指出,实践教学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是“践用所知,以践促学”的过程,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有利于进一步加深大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知识性、科学性的认识,进而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效性[27]。钟万林认为,注重课程实践是上好“基础”课的重要桥梁。“基础”课具有突出的实践性,只有加强实践环节,注重课堂内外的结合,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才能提高课程的针对性、主动性、实效性[15]。裴小燕认为,“重视实践、言行一致、身体力行、知而必行”,“思想”课这一突出的学科特性,决定了重视构建教学过程中实践环节的特殊意义。强化以实践环节为切入点,整合校内资源,是提高“思想”课实效性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构建学校德育工作大格局的迫切需要[28]。张社强指出,只有突出“基础”课的实践性特色,才能保持其不断发展的动力,进而满足大学生多样性的客观需要,实现其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下成长成才的理想与追求。据此,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拓展实践教学形式成为提高“基础”课教学有效性的必由之路[29]。
5.发挥教师人格魅力。
袁劲果认为,“基础”课从根本上说是明理课,课堂上讲的道理能否让学生信服,教师的人格魅力起着很大的作用。增强教师的人格魅力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努力提高政治素养、求学高更求身正[30]。张社争指出,教师自身的修养和人格魅力是增强教学效果的重要保证。与其他课程教师相比,《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的人格力量显得更为重要[31]。蒋福明,刘韵清指出,要让“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得到大学生的认同与喜欢,首先在于教师要不断提升个人的人格魅力,将人格魅力外显为教学魅力,将吸引力在课堂内外表现出来,“以美好的心灵赢得心灵,用优秀的人格塑造人格”,真正成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32]。
6.改进和完善考核方式。
惠保德认为,要想真正提高其教学实效性,不仅需要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上进行大胆的改革,在教学考核方面也应有所创新,以推动整个“基础”课改革的进一步发展和深入。“基础”课教学考核的革新,应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在考核内容上把理论考核与实践考核相结合;在考核方式上把短期考核与长期考核相结合;在考核主体上把自我考核、学生互评与教师考核相结合[20]。陈杰峰指出,必须在原有的教学评价模式的基础上创新评价机制和改革评价方式,做到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知识掌握程度评价与问题研究能力评价相结合,理论水平评价与实践能力评价相结合,教师主评、学生自评与互评相结合[26]。
四、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研究取得了许多卓有成效的研究成果,但从研究成果来看仍存有不足之处。首先,对一些具体问题的分析不够深入。从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大多侧重于如何增强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的研究,而对于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内涵的分析和影响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因素的研究尚显不足,尤其是对社会大环境对该课教学实效性影响研究和关注不够,涉及的不多。其次,低层次研究,重复多,创新少。目前,对于如何增强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提出的对策很多,但对策大多泛泛而谈,具有典型的创新性和具有便捷的可操作性的对策不多。再次,研究不够深入不够系统。已有研究成果多为发表在一般性期刊上的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论文很少,公开出版的高层次的学术专著更是罕见。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提出以下建议:第一,深化相关问题的理论性研究,对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的内涵和外延要进行科学的界定。第二,加强对具体问题的实证性研究。加强影响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因素的研究,尤其是对增强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的对策研究,要从自身的实践特色出发提出有特色的对策,并注意其可操作性。第三,加强综合研究。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的研究是一个系统,涉及到方方面面,因此应开阔研究视野,从整体上研究,开创研究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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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修养的主要内容篇6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性教学超越与创新
一、实践性教学中“实践”概念的解读
实践性教学中“实践”是指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作为主体的学生在自身道德需要的推动下自主参与,以自我道德意识作为调控机制,能动地、现实地与道德客体或其他道德主体发生相互作用而实现双向对象化,促进个体道德整体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过程。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实践”具有以下特征。
(一)道德主体客体对象化的双向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实践,包含相互联系、交叉、渗透的客体性实践、主体性实践与交往实践等实践形式。在各种形式的实践中,主体的实践一方面改造社会,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实现主体客体化。另一方面,主体不断内化社会的道德规范,将自身作为客体,通过实践活动扬弃自身原有的规定性,并赋予新的规定性,改变自身的道德存在,成为一个道德不断完善的个体,实现客体主体化。
(二)促进道德观念内化与外化相互转化的中介。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过程是学生道德内化与外化过程的统一,而实践是实现内化与外化相互转化的桥梁。实践是“德知”的基础和前提,学生通过实践获得道德知识才是“真知”,才是学生自己认同的“德知”。这样的“德知”才能为学生所内化。同时,学生内化的“德知”必须通过道德实践才能外化为学生实际的“德行”,从而实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最终目标。否则,“德知”只能处于观念形态。
(三)目的与手段的统一性。
实践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目标起点,也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最终归宿。只有当我们培养出来的学生践行了道德规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目标才算实现。同时,实践贯穿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过程的始终,是实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目标的根本途径和手段。《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完整过程是“行―知―行”,它以学生在道德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为起点,以学生德行的“生成”为最终目标。
实践的这些特征规定了实践性教学应遵循的一些基本要求。实践性教学要体现这些要求和特征,只有如此,实践性教学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
二、增强实践教学的路径选择
(一)教学目标注重实践性。
我们认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目标是实现德知、德行的转化,其实现的主要标志是学生践行了德知,愿过、会过道德的生活。因此,实践道德生活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最根本、最终的、最高的目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目标本质上是实践的。或者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目标就是培养“实践的人”――具有实践愿望和能力的人。培养“实践的人”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目标实践性有助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返璞归真。
(二)教学内容突出生活性与实践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目标的实践性决定了该门课程绝不仅仅是为了让学生掌握德知,而是要让学生过有意义的、道德的生活,形成学生愿进行道德实践、会进行道德实践而且亲身进行道德实践的品格,也就是“知德”、“向德”、“行德”。要做到这一点,其内容的选择与安排必须突出实践性,必须从学生过有意义的道德生活、实践生活的需要出发,从解决学生在生活中遇到的道德冲突与道德困惑出发,根据学生个人和群体在道德实践中遇到的问题选择和安排内容。这也是增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吸引力、感染力、针对性和实效性所不可缺少的途径之一。
(三)教学过程与方法凸显实践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过程与方法的实践性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运作形态,也是实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目标的手段。这里的实践性是指学生通过道德实践学习道德,而不是掌握德知之后的旨在检验文本道德正确性的验证性的实践。道德实践应贯穿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过程的始终,通过学生的“实行”、“行动”、“做”、“亲历”等形式展开,让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实践活动中去,从中获知、生情,实现由德知到德行的转化。
(四)教学评价依据学生道德实践。
学生的思想品德只能在现实的社会生活实践中形成并得以表现和确证,德效最终要看学生的道德认知能否转化为道德实践。因此,实践是评判学生品德水平的标准,实践性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评价的重要特征。教学评价的实践性强调的是教学评价的发展性,即意在通过教学评价促进学生道德行为的形成和发展。
三、对实践性教学中“实践”的超越与创新
在现实的教学中,不少教师注重引导学生进行道德实践,一些学生自己有时也组织道德实践活动。但是,有些所谓的实践是存在不少问题的,如存在功利性、被动性、表演性、形式化与表面化倾向。为了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实践性教学收到实效,切实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在教学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使学生成为道德实践的主体。
理想的道德实践应是主体参与式的道德实践。学生的道德品质在其能够发挥自觉性、能动性的道德实践中才能得到真正的发展,所以,理想的道德实践应是主体参与式的道德实践。这种道德实践是学生作为主体自觉、自愿、主动参加的具有道德意义的实践活动。
(二)道德实践与日常生活一体化。
道德实践并不是一种独立于学生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的独立的、单纯的实践形式,它是和学生的日常生活融为一体的,学生的道德实践是在学生的日常学习、交往生活中进行的,生活的过程也就是学生道德实践的过程,“生活就是一种具普遍意义的实践”。因此,道德实践必须渗透于学生生活的全部,道德实践与生活的一体化有助于使学生养成道德习惯,避免形式主义的、表面性的道德实践。
(三)注重道德实践空间的开放性与时间的连续性。
学生的品德是在各种各样的场域中经过长期的道德实践逐渐形成的。道德实践与日常生活的一体化决定了道德空间的开放性和道德实践时间的连续性。除了特定时间、场合的道德实践外,更应重视具有实质意义,实际效果的各种场合的道德实践,要将课内、课外,校内、校外的一切场合都变成道德实践的场域,使道德实践具有“全域性”。
(四)克服道德实践的功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