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中国传统文化的方法范文
关键词:教育人类学;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中图分类号:G1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242(2013)05-0137-07
收稿日期:2012-07-29
作者简介:郑雪松(1967),女,河南固始人,信阳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讲师,教育学博士。
引言
早在2002年,学界就召开了“中国高等院校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研讨会”,但直到近几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教育相关问题的研究才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所研究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大学生的教育作用,如《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现状及对策》(王卓亚等,2010)等;教育在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作用,如《学校教育中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研究――基于对云南省的调查》(普丽春,2010)等。随着人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增强,学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教育关系的探讨正在深入,但从教育人类学的视角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教育的关系进行研究的还很少。教育人类学,就是运用人类学的方法来研究教育。美国的文化教育人类学是以研究少数民族的教育为主的,德国的教育人类学重在研究人的本质,我国学者庄孔韶认为:“熔两种研究特色于一炉的中国教育人类学有其必然存在与发展的基础,那就是中国有悠久的历史、多彩的地方与民族文化,以及理性与经验材料的丰饶土壤。”中国教育人类学研究应立足于本民族文化,在寻求文化传承和变迁中获取个体的和谐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不仅是文化基因繁衍、承传的过程,也是教育的过程。
一、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现状
文化及其传承现状常是人类学进行研究的基础。河南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资源,从旧石器时代的南召猿人遗址,到郑州大河村遗址等,都体现出河南早期文化资源的丰富性。进入21世纪以来,河南省政府相当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以保护和支持:
(一)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措施
1.建立了国家、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
(1)河南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目前,河南入选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95项:民间文学有木兰传说、神话等;传统音乐有唢呐、大相国寺梵乐等;传统舞蹈有麒麟舞、跑帷子等;传统戏剧有豫剧、宛梆、怀梆等;曲艺有河洛大鼓、河南坠子、三弦书等;杂技与竞技类有少林功夫、太极拳、八极拳等;传统美术有朱仙镇木版年画、玉雕、汴绣等;民俗有新郑黄帝祭典、马街书会、洛阳牡丹花会等;传统技艺有钧瓷烧制技艺、唐三彩烧制技艺等。
(2)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三批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有372项人选,第一批共分14种148项;第二批共160项,合并后为129项;第三批项目共10大类95项。这三批项目名录涵盖民间文学45项、传统美术38项、传统音乐31项、传统舞蹈48项、传统戏剧32项、曲艺14、传统体育、游戏与竞技33项、传统技艺72项、传统医药14项、民俗21项、民间杂技1项、生产商贸习俗2项、消费习俗5项、岁时节令1项、民间信仰10项、民间知识5项等内容(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就不再累述)。
2.部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的认定和命名
从2005年8月开始,河南省开展了民间文化杰出传承人的调查、认定和命名工作。三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河南共有66人入选;两批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命名了452名,其中,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28人、民间文学10人、传统美术60人、传统音乐48人、传统舞蹈60人、传统戏剧110人、曲艺33人、传统技艺72人、消费习俗5人、民俗11人、传统医药15人。
3.成立研究基地和传承基地、展示馆与传习所
2010年6月9日,河南省文化厅命名和公布了12个河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8个河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9个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5个第2批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传承基地。其中,研究基地有河南省艺术研究院、河南省古代建筑保护研究所、河南大学等12个;两批社会传承基地有武陟县乔庙乡冯丈村、河南师范大学、新乡长垣河南省博大烹饪学校等11个;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有开封市博物馆(朱仙镇木版年画)、太极拳博物馆(陈氏太极拳)、汴京灯笼张彩灯展览馆(汴京灯笼张)等;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有洛阳正骨医院(平乐郭氏正骨法)、陈家沟太极拳学校(陈氏太极拳)等。
4.开展“文化遗产日”活动
2005年11月,在郑州、商丘、开封等6个城市同时启动首届“河南文化遗产日”活动,全省67所博物馆(院)、历史文化遗址等免费开放,扩大宣传和影响,并规定,每年11月的最后一个双休日为“河南文化遗产日”。每逢“河南文化遗产日”,河南各地文化、文物行政部门精心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活动;河南省各级各类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免费开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传习所、社会传承基地,采用展览、讲座等形式开展宣传、咨询和教育活动。此外,还通过举办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工作。2010年,召开的“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理论建设研讨会”和首届“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牧野论坛’”汇集了国内著名专家、学者,对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问题进行交流和研究。
(二)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存在的问题
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随着社会文化的变迁,其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1.传统的民间艺人逐渐消失
朱仙镇木版年画,在明清鼎盛时期,有年画作坊300多家,每年销售年画3000多万张;新中国成立初期,该年画还存有23家作坊;但到了2006年,仅有一家8人组成的木板年画社,掌握刻版技艺的老艺人仅剩2人,掌握用天然植物熬制颜料绝技的只剩1人。世代传承的传统工艺品淮阳泥泥狗,在1988年的人祖庙会上,所占出售摊位只有1982年的38%;到了2003年,所占出售摊位只有2000年的28%。具有700多年历史的马街书会,在1863年参加书会的民间艺人将近4000人,近几年参加书会的艺人不足千人。此外,传统彩塑洛阳泥娃娃、虞城泥砚、卢氏木猴、浚县木制玩具等不少民间技艺绝活也都后继无人。
2.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年龄出现高龄化现象
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年龄偏高。在2007年公布的第一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4名河南传承人的年龄均偏高,他们分别是:王学峰,53岁(浚县泥咕咕);王西安,63岁(陈氏太极拳);朱天才,62岁(陈氏太极拳);郭泰运,81岁(朱仙镇木板年画)。从“河南省第二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可以看出,80岁以上的传承人有3人,70-79岁的传承人有7人,60-69岁的传承人有11人,50-59岁的传承人有5人,40-49岁的传承人有4人,40岁以下的传承人没有。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河南省的部级传承人年事已高,难免记忆有些模糊,急需后继传人。
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缺乏法制保障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台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06年12月,河南省颁布了《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评定实施意见》。从目前来看,虽然有了这些保护性的公约、意见、通知等,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还没有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这使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缺乏法制保障。
4.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自觉意识
一些地方的领导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往往重申报轻传承。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发生着变化,民间艺人所拥有的文化技艺已不能满足他们现实生活的需求,自然地他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意识就会逐渐变弱。“中国十大民俗”之一的河南宝丰马街书会,其“传承场”曾是马街的农民热情接待艺人的地方,如今这个地方却失去了往日的繁荣,当地农民也失去了以往的热情,他们甚至要求政府赔偿青苗费用。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教育人类学分析
学校本应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的主阵地,但从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现状来看,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之所以会出现传统的民间艺人逐渐消失、传承人年龄偏高、人们缺乏传承的自觉意识等问题,其主要原因就是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缺乏教育,特别是缺乏学校教育。
文化人类学认为,“所有的文化都是通过学习获得的,而不是通过生物遗传得来的”。教育应是“文化习得”“文化适应”“文化传递”等文化传承活动的基础。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与人的关系
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在历史文化变迁过程中留给后人享用的文化财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一部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笔者认为,“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定义为“河南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1.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人的关系
文化即人化,是人类在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中,改造自然界、物质世界而获得生活所需要的物质和精神上的满足,以及其行为方式和规范习俗。英国功能主义学派创始人之一马林诺夫斯基(1884―1942年)指出:“文化是包括一套工具及一套风俗――人体的或心灵的习惯,它们都是直接的或间接的满足人类的需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经过人们世世代代认可的传统文化中的精髓部分,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文化组成部分。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展纲领》指出:“记忆对创造力来说是极端重要的,对个人和各民族都极为重要。各民族在他们的遗产中发现了自然和文化,有形的和无形的遗产,而这些正是寻找他们自身和灵感的源泉的钥匙。”人们可以从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获取灵感,实现自身的发展。
2.教育与人的关系
“教育是有意识的以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社会活动”。无论是广义上的还是狭义上的教育,都是以培养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人才为目标的,不同时代、不同民族或不同文化背景下应有不同的教育内容及其方式。教育在遵循社会规范的前提下促进人的发展,这是现代教育的本质所在。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教育的关系
十七大报告指出,我们应“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重在传承,传承的基础是教育。
1.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传承是最先用于民俗学研究中的一个基本概念,指民间知识,特别是口承民俗文化的传授和继承。”“文化传承是指文化在民族共同体内的社会成员中作接力棒似的纵向交接的过程。这个过程因受生存环境和文化背景的制约而具有强制性和模式化要求,最终形成文化的传承机制,使民族文化在历史发展中具有稳定性、完整性、延续性等特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是指按照历史事件的先后顺序或代际将“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进行接力棒似的传递,“这个过程因受生存环境和文化背景的制约而具有强制性和模式化要求”。
学者们一般都认为,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具有强制性和模式化要求”,要完成此项任务应诉诸教育。
2.教育通过培养“传承人”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其关键是传承人的申报、审核、认定、保护。传承人一旦消失,相关的原形态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就失传,甚至会发展到濒临灭绝的险境。所以,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承传的“守护神”。
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特别强调:“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可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进行传习活动。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体系的构建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属“共同体”的社会成员,借助教育将其“作接力棒似的纵向交接”和横向传播的过程,这个过程因受其生存环境的影响具有“强制性”和“模式化”的特征。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除了具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共有的存在的非物质性、传承的动态性等特征之外,还具有包罗广泛性、多元杂糅性、朝野共享性等独有的特征。根据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的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教育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发挥地方高校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势
雅斯贝尔斯指出,大学的任务“第一是研究、教学和专业知识课程;第二是教育与培养;第三是生命的精神交往;第四是学术”,由此来看,大学的每一项任务都是与文化密切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教育,是一种民俗文化不断高雅化的过程,高等教育在塑造教育对象人格、发扬他们的民族精神、激活他们的本土文化基因、推动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地方高校的职能和优势
在文化传承创新的过程中,地方高校理应承担服务于地方文化发展的重任。作为地方优秀文化的代表,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一定的地域性。“无论哪一类民俗现象,都会受到一定地域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地域关系的制约,都不同程度地染上了地方色彩”。同时,地方高校在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不仅能体现出大学的灵魂所在,而且还可以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
科研是不可忽视的地方高校的重要职能,每年各高校都会进行部级、省、市级科研项目的申报。这样,高校就会出现一批研究地方文化的学者,为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挥着重要的桥梁作用。地方高校通过宣传、普及本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学生的本土文化基因的认知自觉性,可以加深他们对家乡文化的认识,为培养一批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奠定基础。
2.河南地方高校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措施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如何在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挖掘、传承等方面发挥教育功能,是摆在河南地方高校面前的艰巨的任务。
(1)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校园文化的建设之中。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涵盖了民间文学、传统美术、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等内容,丰富的文化资源是高校构建和谐校园文化的基础。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教育,培养具有多元文化意识和能够弘扬本土文化的创新型人才,不仅会提升校园文化建设的质量,而且有助于推动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怎样将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地方高校的校园文化建设中呢?举办河南民间传统美术展、传统音乐演唱会,组织民间戏剧和曲艺活动,组织大学生民间手工技艺技能大赛、大学生传统舞蹈比赛,让丰富多彩的传统文化形式出现在校园里。
(2)聘请著名的非物质文化遗传承人到校授课和举办讲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态文化”,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守护神”。地方高校应注重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聘请著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到高校授课和举办讲座。到2012年,河南省共命名并公布了三批66名部级和两批452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河南各高校可邀请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到校授课或举办讲座,例如,新乡市的高校可邀请中州大鼓的传承人李星光、传统手工剪纸的传承人李爱荣等到校举办讲座。这样既有利于培养学生热爱家乡的情感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情趣,也有利于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地位。
(3)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课堂和教材之中。河南的许多大学没有或缺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的课程,目前,已获得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或传承基地称号的高校,仅有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信阳师范学院等10所。地方高校的课程与教材建设是学校特色发展的重要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地方高校学科建设提供了丰富的资源。2012年,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达到372项,其中,入选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有95项,包括民间文学、传统美术、传统音乐等项目。这些具有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地方高校课程和教材建设的资源库。
(4)搜集和整理具有本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地方高校,不管属不属于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或传承基地,都应将搜集和整理具有本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本校的中心工作之一。学校可以成立研究所或研究中心,对本市或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搜集,并整理装订成册。“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在一定区域产生的,与该环境息息相关,该地域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文化传统、、生产生活水平,以及日常生活习惯、习俗都决定了其特点和传承”。由此,学校应在调查的基础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等方面进行研究。文化是一个民族得以延续的灵魂,一个民族的传统文化是该民族存活和延续的重要因素。在全球一体化背景下,传承具有本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延续民族传统文化的基础。
河南是中国的文化大省,理应承担本省特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教育的使命。地方高校汇集着许多本地的充满活力的年轻的知识群体,他们具有较强的文化认知意识和民族认同感,具有传承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巨大潜能。
(二)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基础教育的校本课程之中
针对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现状,让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走进中小学校园。在中小学教育中,可以将不同市、县、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当地的中小学校本课程之中,让中小学生感知家乡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培养其传承意识。
校本课程的开发始于20世纪英、美等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中国大陆出现。21世纪初,教育部决定“改变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状况,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校本课程开发实质上是学校根据自己的教育哲学,为满足学生的实际发展需要,以教师为主体,吸收有关人员参与,并以学校为基地进行开放民主的课程决策过程”。我国在启动了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之后,河南省极为重视地方课程的开发,主要包括“国家规定地方开发和管理的课程”和“省自主开发、管理的课程”。2012年9月,笔者通过对新乡、信阳、商丘、漯河等城市的一些中小学进行访谈得知,小学开发的校本课程基本上都是《中华大家庭》和《民族常识》中的内容,而中学很少或没有开发校本课程。
基础教育具有基础性和地方性的特征,一个孩子的成长,应首先适应他所在的社区文化,社区文化将会为其进入学校学习奠定基础,但也会与学校所传授的知识相冲突。所以,“教材改革应有利于引导学生利用已有的知识与经验,主动探索知识的发生与发展,同时也应有利于教师创造性地进行教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具有区域性、家族性等特征,基础教育中的校本课程的开发,除了考虑以省为单位的大背景外,还应考虑以市、县、乡为单位的小背景,比如,在豫北,豫剧的传承意识比较浓厚,该地区的学校可以借此开发豫剧方面的校本课程。不同市、县、乡的学校,可以依据当地所具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相应的校本课程,这不仅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也有利于基础教育的发展。
在信阳地区比较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的固始县,中小学生除了知道“陈元光广场”外,对本县的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了解。由此可见,在基础教育中,融入某一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非常必要。固始县的中小学校可以有选择地将民间文学灶书郭丁香、传统舞蹈花桃舞、传统戏剧灶戏、曲艺固始大鼓书等融入校本课程之中;同样,武庙乡民间文学皇姑山传说、传统戏剧皮影戏、消费习俗观音豆腐;胡族铺镇民间文学白鹭园传说、传统戏剧皮影戏、传统信仰胡族庙会;黎集镇传统舞蹈双人旱船、传统戏剧推剧;蒋集镇传统音乐蒋集锣鼓、传统戏剧咳子戏等,均可选人各地中小学的校本课程之中。
施莱尔马赫认为,“教育的起点不应该是教育理论,而应该是现存的教育现实”。基础教育的教育现实是生源的本土性和地域性,它有利于促进学生所学知识的正迁移。“迁移是指已经获得的知识、技能、甚至方法和态度对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的影响”。正迁移是指学生已有的知识和技能,对其所学的新知识和新技能产生的积极的促进作用。不同区域的中小学可依据本土的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来建设校本课程,并通过唤醒学生所具有的新旧知识的相关性,来促进中小学学生学习的正迁移。
(三)唤醒人们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环境的法制意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的、动态的,是与人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的,是现实生活中的“生活文化”,我们应保护和恢复它的生活样式的本色。不同地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因其所处生态环境不同而各具特色。河南缺乏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制保障,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依存的原生态环境势在必行。
美国学者卡洛琳・麦茜特认为,“生态共同体的每一部分、每一小环境都与周围生态系统处于动态联系之中”。生命链一旦被破坏,生物的“本真”性就会失去。正如朱大可所认为的那样,“草根艺术一旦被票房控制,质朴纯真的原生状态便会荡然无存”,“维系原生态文化的前提,就是维持它赖以生长的民族(地域)的自然与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有融入相应的生态环境中,才能健康地传承下去。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态环境,不能等同于产业开发,如,河南某一传统曲艺之乡,其乡政府以保护“生存环境”为由,“专门修建了八百多米水泥硬化大道,又搭建了牌楼、说唱楼等”,“完全改变了曲艺之乡所依托的生态环境”,从而造成“大批艺人不再参加活动”。基于此,要唤醒人们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环境的法制意识,一方面,应唤起国家和省政府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环境的法制意识;另一方面,应培养民众的法制观念和自觉性。唤醒需要教育,正像德国文化教育家斯普朗格所说的那样:“教育绝非单纯的文化传递,教育之为教育,正是在于它是一种人格心灵的‘唤醒’,这是教育的核心所在。”人们不仅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环境的主体,也是接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教育的对象。
(四)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及其传承的自觉意识
传统的民间艺人渐渐消失和传承人的年龄出现高龄化的现象都向我们警示: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正在逐渐消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关键是后继有人,一个普通人能否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者,关键在于教育,这种教育是人类学家玛格丽特・米德,在《文化与承诺》一书中所提到的“后喻文化”教育,一般是年长一代教给下一代,代代相传。通过“习得”和“教育”,后人逐渐学会了自己祖先创造和留下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从而完成了传承人的成长过程。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具有延续性,“人似乎不可能一直保持一个发展高度或者持续地向前发展。人的生活更多的是由于习性和疲乏而被‘损耗’,由此陷入非其存在的本意的退化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传承人就应该将其延续和繁衍下去。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延续和繁衍的关键,是增强传承人的自觉意识,使他们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视为一种信仰。信仰的养成不仅仅是给予其薪水、报酬就可以完成的,也不是像抬高其社会地位那样那么简单,“对终极价值和绝对真理的虔诚是一切教育的本质”,“真正的教育应先获得自身的本质。教育须有信仰,没有信仰就不成为教育,而只是教学的技术而已”。忠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将会自觉地承担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主动培养后继传人,沿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统。同时,在传承人的认定、保护和考核的基础上,建立传承人的保护机制,激发其传承的自觉意识。
传承中国传统文化的方法范文篇2
关键词:文化强国;传统文化;传承体系
中图分类号:G1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6)05-0115-03
当代中国“文化强国”战略提出,通过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及中国传统文化特色文化产业的发展,通过承载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的文化产品的国内外消费,在内提升国民的文化自信、民族自信、道德修养及人文精神,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在外为世界文明的进步输送中华文明特质价值观,确立中国“文化大国”地位,从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梦想。
一、“文化强国”战略对于传统文化的定位
当前中国“文化强国”战略的提出,既是国内产业结构调整、生态问题、社会问题的客观需要,也是中国国际文化大国建设的主动诉求,同时也是受美、日、韩等国“文化立国”战略实施效果的启发。美国乘政治、经济、科技超级大国之势,大力发展电影、音像制品、出版等文化产业,通过承载美国文化价值观的文化产品的全球消费,维护其文化霸权,确保其文化上的超级大国地位。日本“文化立国”战略是在日本经济于20世纪80年代跃居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时期,为解决经济至上主义而导致的生态危机、传统道德沦丧、文化生活贫乏等国内社会问题以及谋求成为国际政治大国而提出的。日本“文化立国”战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提出重新评估日本的传统文化,鼓吹日本文化的优越性,提升日本国民的民族文化自信。二是提出大力发展日本民族文化特色的文化产业,通过文化产品的国内消费,提升国内民众的道德文明程度。三是借助强大的文化产品输出,宣扬以日本为主导的东亚文明圈,努力实现日本由经济大国向政治大国的转变[1]。韩国的“文化立国”战略与日本相似,经济上拯救了亚洲金融风暴之后低迷的韩国经济,在国内增强了韩国人的民族文化认同、民族凝聚力和民族自信心,在国际上宣扬了韩国的民族文化,韩国文化被视为有别于日本文化的又一东方文明代表。
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虽然经济总量位居全球前三,但也面临经济模式粗放、环境污染严重、民族道德文明下滑、民族文化自信丧失及国际文化大国地位难立等问题,“文化强国”战略的提出可算是顺应天时。2011年10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中说:“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弘扬中华文化,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2]随后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等对“文化强国”战略作了进一步的阐述,中国“文化强国”战略的基本理念和根本目标与日、韩的“文化立国”战略极其相似。
日韩“文化立国”之文化,是指其民族特色文化。中国“文化强国”之文化,亦当指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气质灵魂和血脉传承,是世界对于中华五千年文明的主要想象,也应该是当代中华民族安身立命的精神家园,也能够成为世界文明进步的价值观资源。《决定》中说:“优秀传统文化凝聚着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精神追求和历久弥新的精神财富,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深厚基础,是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支撑”;要“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思想价值的挖掘和阐发,维护民族文化基本元素,使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新时代鼓舞人民前进的精神力量”,更要“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的建立,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传承、现代性转换及产业化运用,对于当代中国“文化强国”战略目标的实现而言,必将任重而道远。
二、当前中国社会传统文化传承情况
古代中国,国家天地祭祀、科举考试、公学教学、私学传授、民间婚丧习俗及祭祖拜神仪式等等,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传统文化传承体系。但是,随着清末科举考试的停止,民国初年学校读经科的废除,新文化运动以来国人对于传统文化的批判,中从人物的摧残到孔庙、祠堂、典章等器物的破坏,传统文化不仅失去了体制内的传承,而且失去了社会存在的合法性。改革开放以来,鉴于传统文化缺失而导致的道德滑坡、审美缺乏、民族及民族文化自信不足等问题,中国大陆社会自发兴起了中国传统文化复兴运动,传统文化传承得以重续。
大学的文、史、哲等专业是传统文化研究和传承的主要领域。在方法论上,学者们从80年代之前的批判性研究、80年代的辩证性研究、90年代的同情性理解到21世纪的正面性弘扬,大学的传统文化研究与教学越来越具有传承的特征。全国各个层面的传统文化研究机构和学术团体纷纷成立,全球性、全国性学术论坛层出不穷,天人关系、道器、理气、心性、中和、仁义、民本等传统文化范畴得到了深入研究并能做出现代意义的发挥。另外,各重点大学面向社会高端人群举办的各类国学培训班,教学内容包括儒学、道学、佛学、兵学、易学等,参加者基本是大型企业高管、政府高官等,他们本身较大的社会影响及立足于本职单位的传统文化特色企业文化建设活动,不但扩大了传统文化的社会影响,而且将传统文化贯穿到最底层社会成员,实现了以大学学术传承为中心的现代社会传统文化的传承。
中国大陆地区的民间传统文化传承活动肇始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兴起的儿童中华古诗文经典诵读活动,此活动先由台湾王财贵博士发起,后得益于国学大师南怀瑾先生的支持与推动,再由中国大陆的青少年基金会正式立项推动而蓬勃发展。少儿读经活动以“诵千古美文,做少年君子”为口号,以“直面经典、不求甚解,但求背熟,终生受益”为方针,以“小朋友,跟我念”为方法,活动开展十年就有受益儿童近500万,影响成年人超过3000万。至于面向成人的传统文化活动,由佛教界高僧净空法师倡导并由其弟子蔡礼旭等人组织推动的以《弟子规》为核心内容的中国传统文化论坛为代表。蔡礼旭等人于2003年10月在海南创办“海口孝廉国学启蒙中心”,得益于净空法师在大陆佛教界的巨大影响及其庞大弟子群的主动宣传与推介,蔡礼旭团队前往全国各地举办教师、企业家、大学生、服刑罪犯等各个层面的传统文化论坛,开设《弟子规》研习班,并于2004年在安徽庐江汤池镇投入两亿多资金创办庐江传统文化教育中心,招收志愿者进行儒家圣贤的封闭式培训,立志打造可以影响全球的现代圣贤道场。由于各种原因,庐江传统文化教育中心创办三年后解散,但由净空特色传统文化理念培养出来的弟子们分散全国各地继续弘扬传统文化。另外,清末民初王凤仪(1864-1937)及其弟子的儒化村舍运动,通过以道德教化为人治疗身心疾病的方式在民间弘扬传统文化,创办女子义学,组织对传统伦理有着共同认知的家庭通过自愿迁徙合聚于一村,道德共勉,经济共谋,生活互助,这些活动因中国大陆解放后政治情势大变而停顿。在当前传统文化复兴的背景下,王凤仪提倡的讲病化人、兴办义学、新农村建设等传统文化传承活动重新兴起,影响日益扩大。
在政府层面,上世纪90年代起,中国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开始对祭孔、祭祀黄帝等活动采取有限度支持的态度,如每年一度的山东曲阜祭孔大典都有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和省部级官员参与或主祭。随着各地政府对于旅游经济的重视,各地开始重视本地区文化资源的开发和古文化建筑的恢复,如孔庙中的孔子铜像重新竖起,河北衡水、福建武夷山、浙江余姚等地立起了董仲舒、朱熹、王阳明的大型铜像,围绕这些文化雕像,各地的传统文化祭祀活动或传统文化学术活动随之兴起,虽不乏旅游经济的考量,但仍有传统文化传承的重大功效。
三、传统文化传承体系的建立
当代中国社会建立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必须实现文化研究和文化传承方法论上的创造性转变。十七届六中全会《决议》中明确指出,“文化强国”战略和传统文化传承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当代传统文化传承体系的建立并不一定要江湖一统,而是应该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关系原理出发看待各种传统文化形式及其坚持者的文化背景和现实利益,尊重不同传承者的文化理念和文化传播方式,或主张辩证地继承,或坚持中国传统文化最为优秀而无一弊端,或执着《弟子规》为中国传统文化核心,或坚持完全公益,或大张传统文化之目并收商业之利,各种文化理念、文化传承形式和传承者和而不同地置身于国家传统文化传承体系之中,相互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维持文化发展的动力,共同服务于国家的“文化强国”战略。在传承上更多提倡正面性弘扬,培养国民对于传统文化的感情,提升民族的文化认同与文化自信。
在传承体系建立上,可以成立部级的中国文化建设联谊会、中国文化战略研究院和中国文化建设基金会,借鉴日、韩、美等国实施“文化立国”战略的经验,最好由国务院直接牵头并领导,将中国孔子基金会、中华孔子学会、国际儒学联合会、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中国青少年基金会儿童古诗文经典诵读组委会、教育部语言委员会、社会上有着全国影响的传统文化推广组织纳入到联谊会理事单位中,将各高校和科研机构著名的传统文化研究专家、民间著名传统文化学者、各传统文化推广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文化产业企业高管等纳入到文化战略研究院的专家队伍中。研究院以“文化强国”战略理念和传统文化传承为中心进行总体理念和总体实施方案等方面的理论研究,联谊会通过定期的理事大会将理论成果转化为各机构的具体实施方案,基金会则为研究工作和具体实施方案提供资金资助,研究院再通过联谊会调查研究各组织机构的实施成果以及出现的问题,先经过专家学者的研究,再组织联谊会理事成员研讨,促进学界、政界、民间等多领域的联系与合作,求同存异,凝聚共识,共同促进“文化强国”战略的实施。文化战略研究院的工作,要有文化公益和文化产业的区分,文化公益活动只能由国家投入资金,文化产业研究前期可由国家投资,后期则可以进行商业化运作。省、市、县三级政府可以参照部级组织的架构和运作方式,与部级组织保持业务上的指导和资源上的共享,吸纳本地区的传统文化推广机构、文化产业企业、企业高管及专家学者等为本地区的传统文化传承和文化产业发展服务。乡镇一级,可由文化站和政府教育科共同成立文化建设推动小组,在本乡镇幼儿园和小学中推广儿童经典诵读活动;为已有的传统文化学习群体提供场所和服务;挖掘本乡镇的传统文化人才,组织传统文化学习活动。村一级,基层政府可以挖掘农村的传统文化人才,向上级文化组织申请活动资金,利用少数保留下来的孔庙、祠堂等,建立村传统文化活动中心,因地制宜组织传统文化传承活动。
当代社会,政教分离,但国家可以资助孔子学会、儒学会等民间组织主办祭孔大典,力求还原古代祭孔仪式之宏大庄严,借助现代传媒将影响扩大到全国。对于民间传统文化的传承,可以象古琴、昆曲那样建立传承人制度,在有传统文化人才的地方选拔传承人,在缺乏人才的地方培养传承人,给传承人的文化传承活动给予资助。国家及地方传统文化传承体系的建立,政界、学界、企业界、民间等领域传统文化活动的良性互动与和谐发展,文化公益与文化产业的共同进步,才能真正实现传统文化的传承,实现国家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目标,实现国家的“文化强国”战略。
参考文献:
传承中国传统文化的方法范文
关键词:武术;传统武术;传承体系
中图分类号:G852文章编号:1009783X(2013)05038907文献标志码:A
党和政府历来对传统和民间文化的保护十分重视。党的十六大提出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和“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来保护我国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务院也明确指出:到201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保护文化遗产深入人心,已经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1]。在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武术作为一朵最灿烂的奇葩,也是“最大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2]。伴随着近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武术逐渐被划分为“竞技武术”和“传统武术”,2008北京奥运会的举办,竞技武术被推向了至高的位置,但“申奥”的失败,使得竞技武术的发展让人堪忧。从“申奥”到“申遗”,从竞技武术繁荣到传统武术的逐渐消亡,传统武术传承发展也开始堪忧。传统武术是我们民族的精粹,是我们民族智慧的结晶,是我们民族的脉搏。传统武术传承的是一种民族文化,拯救的却是整个民族的精神。而当下传统武术存在的最大问题是缺乏一套完整的传承体系,缺乏一套符合传统武术传承的新体系、新方法、新手段。传统武术传承影响指标体系的构建可以解决传统武术保护的相关问题、挖掘传统武术存在的现实价值,对确保中华民族文化特性,保护文化资源和扩大影响,促进世界文化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
1研究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主要研究对象为影响传统武术传承的因素及传统武术传承的方法与对策。
1.2研究方法
主要运用了文献资料法、内容分析法、德尔菲法、问卷调查法和数理统计法等研究方法。首先通过运用文献资料法对现有的大量文献进行分析[37],通过运用内容分析法对影响传统武术传承的因素进行归纳,通过运用德尔菲法和问卷调查法对影响传统武术传承的指标进行筛选和调查,研究最后通过应用国际通用的SPSS17.0统计软件形成了调查数据基础,并采用AMOS17.0软件对传统武术传承影响指标体系构建的合理性进行了验证分析。
1.3问卷发放
本研究从3个不同的层面,采用简单直接随机抽样和分层分级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法分别对来自全国20个省市的专家和14所体育院校的硕士生和本科生进行了关于传统武术传承影响因素的调查。本研究共发放问卷503份,回收有效问卷450份(其中专家问卷52份、硕士生问卷128份,本科生问卷270份),有效回收率为89.47%,问卷信度检测克伦巴赫值α为0.952,KMO球形效度检验值为0.959。
专家问卷发放对象涉及男性37人(占71.2%)、女性15人(占28.8%),共52人。被调查中教授12名(占23.1%),副教授15名(占28.8%),讲师22名(占42.3%),助教1名(占1.9%),其他相关行政人员2名(占3.8%)。被调查者平均年龄为41岁,专家工作单位所在省份共分布于国内20个省市和1个国外城市。
硕士研究生问卷涉及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和武汉体育学院等9所体育院校128名学生。被调查者平均年龄为24岁,男生71名(占55.5%)、女生57名(占44.5%),共128人。其中2008级研究生20人(占15.7%),2009级研究生35人(占27.3%),2010级研究生73名(占57.0%)。
本科生问卷共涉及全国14所体育院校270名学生。被调查者平均年龄为21岁,男生180名(占66.7%)、女生90名(占33.3%),共270人。其中2007级本科生46人(占17.0%),2008级本科生194人(占71.9%),2009级本科生20人(占7.4%),2010级本科生10人(占3.7%)。
2研究结果与分析
2.1传统武术传承现状分析
2.1.1相关主管部门传统武术传承工作发展现状
从表1可知,专家组、硕士生组和本科生组意见较为统一,皆认为目前各级武术主管部门对待传统武术保护与传承工作的态度还需更加积极。被调查者认为“非常满意”和“很满意”的仅占调查总人数的23.5%,而认为工作“一般”的高达51.1%。从调查结果可知,武术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大工作的力度和透明度,优化现行机制体制,实现资源一体化建设。
2.1.2高校传统武术传承工作发展现状
从表2可知,被调查者所在单位对传统武术保护和传承的重视程度较高。被调查者认为“非常重视”和“很重视”的占调查总人数的46.0%,而认为“不重视”和“非常差”的仅占调查总人数的5.3%。被调查对象专家组多数在高校工作,而硕士生组和本科生组均为在校学生,由此可知,高校可以作为传承和传播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战场”。
2.1.3调查对象对传统武术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程度
从表3可知,被调查者对传统武术拳种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非常关注。被调查者表示“非常关注”和“很关注”的占调查总人数的67.1%,而表示“不关注”和“没必要”的仅占调查总人数的5.1%。从调查结果可知,武术能否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牵动着无数“武术人”的心。
2.1.4目前传统武术传承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表4可知,对传统武术传承影响较大的因素依次为“认知度较低”“重申报轻保护”“武术搭台经济唱戏”“申报内容不严谨”“类别归属不清”“传承人有争议”。专家组、硕士生组和本科生组3组之间的结果与调查结果基本相符合,其中专家组认为“传承人有争议”在武术传承中的影响仅次于“重申报轻保护”而存在。
2.1.5目前我国体育院校学生掌握传统武术拳种情况
从图1可知,被调查的本科生中在选择“学过的传统武术拳种”一项中选择1~2个的共48人,3~4个共85人,5~6个共64人,7~8个共30人,9个以上共28人,没学过的共15人。针对硕士生的调查结果显示,选择1~2个的共30人,3~4个共42人,5~6个共22人,7~8个共15人,9个以上共11人,没学过的共8人。被调查的本科生中在选择“熟练掌握的传统武术拳种数量”一项选择1~2个共102人,3~4个共81人,5~6个共37人,7~8个共11人,都忘记的共36人。针对硕士生的调查结果显示,选择1~2个共56人,3~4个共32人,5~6个共13人,7~8个共1人,都忘记的共18人。
图1体育院校本科生、硕士生掌握传统武术拳种情况
从统计结果可知,体育院校硕士生学过的拳种虽然略少于本科生,但其能够熟练掌握的拳种概率却优于本科生。本科生
中学过“9个以上”拳种的人占10.4%,但是能够熟练掌握的却仅占本科生人数的1.1%,而硕士生能够熟练掌握的比值为6.3%。通过调查还得知本科生平均习武年限为8年,硕士生为7年。本科生中25.6%通过师承形式习武,与研究生25.0%的比重相差甚小。本科生中10.4%为指定传承人,而研究生略低,占比5.5%。本科生中37.4%的学生高中就读于武术馆校,18.1%的人就读于体校,43.3%的人就读于普通高中。研究生中34.4%的学生本科就读于体育院校,41.4%的学生本科为民族传统体育专业,38.3%的学生为体育教育专业。被调查者中65.2%的本科生毕业后愿意从事与武术相关的职业,而研究生略高,占75.0%。
2.2传统武术传承影响指标的描述性统计
从表5可以看出,影响传统武术传承指标中,文化传承的影响最重要,在所调查的指标中得分最高,达到8.6378分,可见文化传承在传统武术传承中的重要地位。同时武术主管部门的重视程度对传承的影响得分为8.6200,也进一步指明了下一步武术主管部门的工作重点和大致方向。紧随其后的是专门的挖掘和整理活动、传统武术文化节、亚运会全运会等赛事、传承人对传承内容的公开度等对传承的影响。传统武术技术传承、对传承人进行奖惩制度、对未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进行重点保护等整体得分值偏低。从调查结果不难发现,传统武术技术传承并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武术作为一门应用性学科,其核心即是技术,传统武术传承更应该将技术传承列为重点。
表5影响传统武术传承的各项指标描述性统计
2.3传统武术传承影响指标的因子分析
从表6可以看出,41项指标被很好地分配在7个因子之中,这7个公共因子(维度)对原变量的解释能力达到了85.254%。按照旋转后指标因子载荷度大于或等于0.5进行统计,指标中不合理条目“对急需保护的项目进行重点保护对传承的影响”“师徒传承的影响”“自主化传承的影响”3个具体指标由于载荷度低于0.5的水平,难以构成因子的具体指标,应被删除。
表6传统武术传承影响指标的因子分析
从表6可以看出,因子1基本上反映的是传统武术传承途径,因子2反映出传承人与传承组织工作指标的评定标准,因子3反映出传统武术的发展定位,因子4反映了传统武术传承的主要方法,因子5反映出传统武术传承的主要形式,因子6反映了传统武术传承的主要内容,因子7主要反映了传统武术传承的有效对策。根据内容分别将因子命名为传承途径因子、传承主体因子、传承定位因子、传承方法因子、传承形式因子、传承内容因子和传承对策因子。通过因子分析,发现该问卷量表效度较好,除删除3个条目外,38个条目比较清晰地对应到相应的因子中。因子分析所得出的7个方面内容,可以帮助本研究从7个角度剖析影响传统武术传承的因素。
2.4传统武术传承影响指标体系结构方程模型的建立
本研究所构建的传统武术传承影响指标体系模型是基于结构方程原理对传统武术传承现象内在结构理论上进行分析,根据针对传统武术传承现状的实际调查,确定了观测变量38个,潜变量45个,共83个变量。通过整体模拟拟合度检验,模型拟合卡方值(Chisquare)为10.251(P=0.256),CMIN/DF为1.281(CMIN为卡方值),未标准化假设模型整体残差RMR值为0.374;近似误差的均方根系数RMSEA为0.031;另外,TuckerLewis指数TLI为0.955,标准配适度指标NFI为0.929,比较拟合指数CFI为0.967,模型适合度检验GFI为0.941。以上数据显示,传统武术传承模型与数据具有理想的拟合度,没有必要进一步对模型进行修正。
从图2可以看出,潜变量之间关联系数以及与观测变量系数均大于0.60,说明整个体系各变量之间均具有较高的相关性。潜变量传统武术传承方法与传承对策两者之间的路径系数为0.82,呈显著关联。其中观测变量VAR27“学校武术的发展对传承的影响”关联系数为0.73,与传承方法密切相关,指标标量VAR35“传承效果评价体系的完善程度对传承的影响”关联系数为0.79,与传承对策相关系数较高。伴随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定工作的不断推进,各地传承学校也不断兴起,学校在传承中的作用也逐渐显现,而目前传统武术传承工作中遇到的最大瓶颈即缺乏一套科学的、合理的评价体系。传统武术的传承首先要从传承方法入手,完善传承手段,拓宽传承路径。通过各种大型体育赛会、文化节、研讨会、挖掘与整理活动等有效传承传统武术,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建立行之有效的传统武术传承评估体系。
从分析结果可以看出,传统武术传承主体与传统武术传承对策两者之间的路径关联系数为0.81,仅次于传承方法与传承对策之间系数,说明了传承主体的确定在传统武术传承工作中的重要性。通过对调查对象关于“您认为下列保护工作中哪项应优先考虑执行”(多选)题目中,调查者的选择依次为:“成立专家委员会使专业人才公平公正公开地对传承人进行认定”“尊重传承人的权利,明确传承人的义务”“制定完备的操作程序使法律能够较完善地得以落实”“制定法律把保护传承人上升为国家意志”和“介入传承人的培养过程优中择优”[8],其比例分别为63.8%、56.9%、50.9%、41.1%和33.3%。在调查者参与的题目“您认为传承人应优先履行哪项责任和义务”中:37.6%的人认为首先应该“完整保存所掌握的知识、技艺及有关的原始资料、实物、建筑物、场所等”;30.7%的人认为应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传播、展示等活动,参加各类公益性的展示、教育、研讨、交流活动”;其次分别为“按照师承形式或者其他方式选择、培养新传承人”和“在不违反保密制度与不损害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向政府或学术研究机构提供资料”。传承人与传承组织在传统武术传承中起着主导性的作用,传承人与传承组织是个体与整体的关系,必须协调好两者之间的关系,以利于传统武术传承。
图2传统武术传承影响指标体系结构模型路径关联系数
在传统武术传承影响指标体系模型中潜变量与观测变量路径系数最高的分别为变量VAR21“传统武术社会贡献对传承的影响”和变量VAR23“传统武术教育价值对传承的影响”[9],变量关联系数分别为0.89和0.85,与传承定位潜变量密切相关,说明了传统武术的传承必须结合时代的大背景,发挥教育价值,积极为社会作出贡献。通过对调查对象关于“您认为下列评定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定标准中应优先考虑哪一项”(多选)题目中,调查者的选择依次为:“具有鲜明独特的民族群体或地方文化特征”“具有杰出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具有促进民族文化认同或社区文化传承的作用”“具有见证现存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具有精粹的技术性”“符合人性具有影响人们思想情感的精神价值”“其生存呈现某种程度的濒危性”[8],其比例分别为67.6%、63.8%、56.7%、55.6%、43.3%、43.1%和21.6%。由调查结果可知,调查对象更关心的还是能够反映民族或地方文化特征的文化遗产。
2.5传统武术发展路径探析
2.5.1传统武术保护路径分析
传统武术保护路径:实行传统武术整体传承空间的保护,研究探索对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的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社区、乡村,开展创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的活动。《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在“十一五”期间,确定10个部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较为集中的区域,实施整体性保护。2007年文化部宣布了我国第一个部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试点——福建省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08年“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也正式成立。传统武术传承工作要以活态传承为主,静态保护为辅;可以采取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传统武术生态文化保护区”等一系列措施,进行传统武术的整体性和原真性保护与传承[10]。武术之乡的评选也是一种对传统武术传承环境进行整体保护的方式[11],还可以针对某些拳种的发源地,实施建设“文化生态保护村”工程,像八极拳的发源地河北孟村、陈氏太极拳发源地河南陈家沟、梅花拳发源地河北后马庄等,将这些村落建设成为传统武术文化生态村,既能对传统武术拳种的保护设立最安全的屏障,又能将传统武术文化遗产本真状态保存在其所属的环境之中,使之成为“活文化”[12]。
2.5.2传统武术传承路径分析
传统武术传承路径:实现武术管理部门与传承人的有效对接。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将传统武术的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武术长期发展规划,建立起责任保护机制,形成国家、省(市)、县(区)、乡镇(街道)4级传统武术保护体系,定期对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展开调研及采取相应的措施,统一协调传统武术传承工作[13]。督促和监督地方各级武术管理部门建立起地方传统武术发展状况统计、长期保护计划制定等,并积极接受舆论监督,推进传统武术保护工作的科学化发展。积极引导武术相关研究机构、大专院校、武术馆校、体校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传统武术传承和保护工作[14]。加快传统武术保护法制法规建设,积极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尽早制订与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相匹配的规章制度或法律法规,推进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大对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资金支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对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无偿资助或捐赠行为,结合“文化遗产日”,举办有关提高公众对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认识的活动,增强全社会的武术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尽快建立一支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所需的专业人才队伍。
2.5.3传统武术传播路径分析
传统武术传播路径:积极发挥高校的枢纽作用。高校在武术非物质文化传承体系中处于枢纽的位置,可以起到研究、传承和传播的作用。高校不仅可以将武术管理部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地区和传承人紧紧的联系在一起,也可通过学科资源深入挖掘濒危的武术遗产,展开抢救工作,还可请代表性传承人做客高校传授技能[15]。2010年河南理工大学邀请陈式太极拳第十一代嫡系宗师陈正雷授拳讲学,并受聘其为该校客座教授,同年焦作市文化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授予河南理工大学“焦作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和焦作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传承基地”称号。此项举动就已经给我们指明了一个方向,高校不仅具备传承传统武术的能力,还具备以学生为主要力量的传播基础,高校学生毕业可通过武术馆校、业余体校、普通中小学继续开展传统武术的传承和传播工作,此条主线维系不断,即可为传统武术的传承工作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16]。
3结论与建议
3.1结论
通过调查得出,相关主管部门在传统武术保护与传承中部分功能缺失,认知度低是影响传统武术传承的主要原因,高校具备传播传统武术的实力与条件,调查对象对传统武术拳种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非常关注。体育院校硕士生学过的拳种虽然略少于本科生,但硕士生能够熟练掌握的拳种高于本科生。本科生的平均习武年限和指定传承人的比例略高于硕士生,而硕士生更愿意从事与武术相关的职业。
通过对41个影响传统武术传承的构成指标进行描述性统计发现传统武术文化传承、主管部门的重视程度、专门的挖掘和整理活动、传统武术文化节、亚运会全运会赛事和传承人对传承内容的公开度等指标对传统武术传承的影响较大,并通过对41个影响构成指标进行主成分分析,根据特征值大于等于1的原则得出了7个公共因子,根据内容分别将因子命名为传承途径因子、传承主体因子、传承定位因子、传承方法因子、传承形式因子、传承内容因子和传承对策因子。
3.2建议
研究认为传统武术的保护必须是对包括传承人、传承组织、传承学校与传承环境的“传统武术传承空间”的整体性保护。传统武术的传承应该实现武术主管部门与传承人的有效对接,建立起责任保护机制,形成国家、省(市)、县(区)、乡镇(街道)4级传统武术传承体系。传统武术的传播应该实现以高校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为主要传播基地,上线建立起与武术主管部门、传承人和传承组织的连接,下线建立起与武术馆校、业余体校、普通中小学的传播体系,以满足传统武术保护、传承与传播的需求。
参考文献:
[1]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1029.
[2]程大力.传统武术:我们最大宗最珍贵的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J].体育文化导刊,2003(4):1720.
[3]邱丕相,郭玉成.论武术体系框架的构建[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1,25(3):6467.
[4]林小美,张丽,林北生,等.中国武术发展指标体系构建及评估研究[J].体育科学,2009,29(6):9096.
[5]王岗,郭海洲.武术现代化指标体系的构建[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07,24(1):16.
[6]薛宇.武术现代化指标体系的构建研究[D].北京:北京体育大学,2010.
[7]段晶晶.中国武术产业结构体系研究[D].石家庄:河北师范大学,2010:2025.
[8]虞定海,牛爱军.中国武术传承研究[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10:25.
[9]HoganMJ.Onspiritualityandeducation[J].ThinkingSkillsandCreativity,2009(4):138143.
[10]马廉祯.武术挖整思变[J].体育文化导刊,2004(7):6162.
[11]张云崖,牛爱军,虞定海.传统武术的非物质性传承研究: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视角[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8,34(7):5457.
[12]陈燮君.博物馆与无形文化遗产保护[J].中国博物馆,2002(4):17.
[13]郭玉成.武术传播引论[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6:160.
[14]薛良磊.河南省部级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与对策研究[D].开封:河南大学,20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