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范文

缙云县水南小学王美苏

星期天一大早,我跟随着妈妈来到了离我家不远的农贸市场。

还没走进大门,远远就能听到农贸市场内人声鼎沸,讨价声,呐喊声,问价声,时高时低,此起彼伏,充满了平稳的节拍,好似一曲丰富多彩的交响乐。

跨进农贸市场的大门,哇噻!农贸市场内真热闹啊!人山人海,人们进进出出,来来往往,你瞧,进去的大多提着空篮挎着包包,来这儿采购出去的则是喜笑颜开,左手一大袋,右手一小包,满载而归。

妈妈紧拉着我的手,跟随着人流往里进,嘿!这儿人头攒动,摩肩接踵,熙熙攘攘地人们挪动在各个摊位前争相购买自己喜欢的物品。

农贸市场内的货物可真多啊!一排排整整齐齐地物品排列着井井有条,有水果,有蔬菜,有肉类,有家禽,有水产品……各样,令人目不暇接眼花缭乱。

我和妈妈一起来到了卖水果摊位前,那红红的苹果和黄黄的香蕉,还有那圆墩墩的柿子它们更是可爱,它们各个头顶戴了顶翠绿色的皇冠,那皇冠上还有几颗晶莹剔透的小水珠,似乎像镶嵌在皇冠上的宝石,在光线的直射下显得分外闪亮。它们一个个躺在那儿又好似一个胖娃娃正在呼呼大睡,它们那散发着的阵阵诱人的水果香味真让人谗延欲滴。那摊主一见到我们就不住地吆喝起“快来买我的柿子,我的柿子决无农药污染,假一陪十”。说也惯,这吆喝声不一会儿,引来了不少顾客,他们争着精心挑选起那惹人喜爱,呼呼大睡的“胖娃娃”当然少不了我妈妈,她也加入了这群挑选“胖娃娃”人群中。呵呵!

这边的吆喝声刚刚落幕,对面蔬菜区的摊主又吆喝上:“新鲜的黄瓜,一元五角一斤。”是呀!摊主面前那整齐摆放着一堆青翠碧绿全身长满刺的新鲜黄瓜好像在说:“顾客们,看我们多威武啊!快来买吧!”

农贸市场范文篇2

一、总体目标

从*年7月份起,用三年时间分期分批对全市现有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通过升级改造,逐步以设施完善、环境舒适、管理规范的新型农贸市场取代传统农贸市场,努力营造公平、卫生、方便、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升级改造的原则、范围、进度和对象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按照“属地管理、以镇为主、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由各所在地镇(区)政府组织实施。升级改造范围为全市现有的农贸市场。其中首批列入升级改造的市场为城区(含开发区)和长江镇(*港区)范围内所有农贸市场,第二批市场为农村镇政府所在地农贸市场,其余市场均列为第三批。具体升级改造的对象由各镇(区)根据城镇建设的要求确定。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计划在3年内全部完成,其中首批农贸市场必须确保在1年内完成,第二批农贸市场确保在2年内完成。上述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改造达标的农贸市场一律实行关、停、并、转。

今后凡本市范围内按规划新建的农贸市场,包括住宅小区、集中居住区规划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均必须按《*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见附件1)要求实施。

三、职责分工

各镇(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系升级改造实施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市场经营单位、产权单位对农贸市场实施升级改造;制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进度计划;认真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和市场经营户的安置、过渡工作,确保市场改造期间群众生活购物正常和社会稳定;配合物价部门打击以升级改造为名提高租金、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

工商局: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项目的指导、监督,会同各镇(区)政府以及发改委(经贸委)、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指导工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审定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具体计划和方案,负责审核改造后的市场内部功能分区布局设置,组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考核验收工作和验收后的软件规范管理及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发改委(经贸委):牵头负责并会同建设局、国土局和工商局等部门制定全市农贸市场布局规划;负责按照规划及时办理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手续;会同工商局组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指导和督查工作;参与实施方案制定和考核;协调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程扶持资金落实等相关事宜。

财政局:负责落实升级改造奖励扶持资金,并会同工商局、经贸委等部门制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考核奖励办法;协调项目审计工作;依据考核结果及时安排专项奖励扶持资金。

建设局:负责对城镇总体规划范围内农贸市场的规划审批服务;负责协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项目改造建设的全程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供水用水服务、落实相关用水扶持政策。

国土局:对符合用地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新建农贸市场及时办理土地征供手续,对改建的及用地手续不全的逐步完善相关手续。对各类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提出用地方案。

建工局: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施工许可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农林局:负责农贸市场农产品质量检测设施配备和使用管理工作。

卫生局:参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审查,参与工程验收。

公安局:负责加强市场治安管理工作,处理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的治安矛盾纠纷,及时疏导交通,确保市场秩序稳定。

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督促相关审批部门及时办理涉及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全过程的相关审批手续和各项优惠政策。

环保局:负责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环保方面要求,参与后期竣工验收工作。

城管执法局: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期间,指导相关镇并配合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在市场附近设立临时摊点,以方便居民生活和市场经营户正常经营,牵头负责市场改造期间城镇市容市貌整洁工作。

安监局:牵头负责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期间及其投入使用后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督查工作。

监察局: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对各镇(区)、部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进行效能监察,参与项目的考核验收。

物价局:负责各农贸市场收费及物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打击借升级改造之机提高租金、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

法制办:负责农贸市场管理职能的协调和执法监督工作。

招投标办:负责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消防大队:负责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设计施工图纸进行审查,按有关消防法规进行审核,并组织验收。

供电公司: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供电用电服务。

四、扶持政策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改造”原则,实行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投资方式,统筹各方力量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同时市镇两级政府也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政策扶持。

(一)对列入升级改造的市场按照《*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进行提升改造。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升级改造的工程,其中新建或改造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并按《*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综合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2)经考核验收符合二级标准(140分以上)的市场,市、镇两级政府分别给予市场主办单位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其中市政府对新建或改建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的市场,第一批考核结果名列第一、二、三名的,分别给予相应市场主办单位奖励18万元、12万元、6万元;第二批考核结果名列第一、二、三名的,分别给予相应市场主办单位奖励9万元、6万元、3万元;第三批考核结果名列第一、二、三名的,分别给予相应市场主办单位奖励4.5万元、3万元、1.5万元。同时,对上述组织实施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推进有力、成绩显著、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升级改造并经竣工验收符合标准的市场,给予三年的优惠期。三年内(自投入使用之日起)每年按原市场实施升级改造上一年度所收各类税、费、基金为基数,超收的部分按地方留成给予全额奖励。

列入升级改造计划改建、扩建、迁建的农贸市场在立项、规划、建设、施工、开发过程中的行政性收费、基金给予减免优惠。

税务部门要对升级改造后市场内经营户给予适当照顾。

(三)为有效调动市场改造者的积极性,解决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成本较高的矛盾,在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领导组把关,可按照市场升级改造建设的规模,拿出总用地规模的一定比例土地用于商业房地产开发,以弥补市场开发投入资金的不足。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必须规范运作,且不得与市场经营管理相冲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是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和放心消费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市政府建立*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牵头组织全市市场升级改造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工商局。

各镇(区)、各部门务必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按照方案,认真有效地组织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协调、跟踪督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进度和结果,列入市政府对各镇(区)年度综合考核。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各镇(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协调配合、统筹安排、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各镇(区)必须结合城镇规划迅速拿出切实可行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实施计划,确保两年内各镇(区)辖区内的重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到位,三年内所有农贸市场全部升级改造到位。市建设、工商、卫生、环保、安监、城管、消防等职能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加强对全市各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对不能按照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规划实施的,各镇(区)要会同相关部门迅速调整完善规划,加快实施进度,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同时要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包括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支持参与。

(三)积极引导,确保稳定。各镇(区)、各部门要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向农贸市场开办者及经营户宣传相关政策,坚决打击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为名提高租金、哄抬物价等行为;要切实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经营户的安置工作;要做好农贸市场周边居民的稳定工作,搞好市场周边、疏导点的管理,保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稳步推进。

与此同时,各农贸市场主办单位要向当地政府递交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承诺保证不借升级改造之机将市场改作他用或将市场商铺擅自对外销售。在升级改造完成后,优先安排原市场内的经营户入场经营,同时市场内留足专门区域作为农民自产自销区和合理停车位。

(四)加快进度,保证质量。各镇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对产权明晰、规划齐全、无租赁纠纷的农贸市场,可迅速进入升级改造的实施阶段。要做好边升级改造,边核实调整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升级改造任务。要加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调度,出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妥善解决。要严把质量关、安全关,加强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的监管,确保工程按高质量、高标准一次性完成。

附件:1.*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

农贸市场范文

为进一步做好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积极构建整洁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提升管理水平,现就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城市环境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主办者、经营者的经营、管理行为,强化市场主办者责任,建立健全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农贸市场管理工作水平,促进我市农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管理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原则。农贸市场是城镇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便民、利民、为民的原则,允许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参与投资建设。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市场所在镇政府负责市场的综合管理。市政府成立由市工商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市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办公室。各镇相应成立镇农贸市场管理办公室,督促、检查、配合市场开办者做好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积极配合负有农贸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监督管理。

(三)坚持分工负责原则。市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农贸市场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

农贸市场的长效管理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发挥行业自律、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

三、明确开办者责任,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一)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法从事市场投资、物业管理、场地和设施出租等经营管理活动的各类经济组织或个人。

(二)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到市工商局依法注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三)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设立市场服务管理机构或委托专业市场服务管理企业对市场进行服务管理。

(四)农贸市场开办者是市场内环境、信用、食品安全等各类日常事务的管理单位,对市场内物业、卫生、治安、消防、商品质量、经营秩序、消费者投诉等事务负日常管理责任,是市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五)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设立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备管理人员,做好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市场内消防、安全、给排水、环境卫生、计量、用电、停车场、公厕等设施的设置、维护和更新,并保证相关设施处于完好状态,提供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

3.审查经营者资格,与经营者签订入场合同或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合同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实施管理。

4.负责市场经营户办理相关证照手续,做到场内经营户证照齐全,亮照经营,加强对场内经营户的相关管理工作。

5.负责并落实市场内交易商品划行归市,摆放整齐、方便交易。

6.负责场内及市场周边的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秩序工作,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7.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8.协助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做好相关行政管理工作。

9.定期对经营户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在经营户中开展文明经商、守法经营等创建活动。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农贸市场迁移、转让、转租或关闭时,市场开办者应提前告知经营者,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七)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消费者投诉站和公秤处,公布投诉电话,落实专人受理消费者投诉。

(八)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规定在市场内配备与市场规模相适应的检测设施和设备,配置专(兼)职检测人员,加强对场内食品和农副产品的检查、检验、检测,确保上市商品质量安全。

(九)农贸市场开办者应督促场内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

(十)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先行赔偿制度,设立先行赔偿基金。对场内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商品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开办者应当向消费者先行赔偿。

(十一)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积极参与星级文明诚信市场评比、平安市场创建等活动,积极推行市场标准化建设并组织开展市场内经营户实行信用分类管理等活动,提高市场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用分类管理水平。

四、明确经营者责任,规范经营行为

(一)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中从事商品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除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外,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

(三)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对出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承担直接责任。

(四)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经营者必须持有营业执照,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经营者销售国家实行专卖、专营和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应当持有相关许可证,做到亮照(证)经营。

2.经营者应当与市场开办者签订相应的合同,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纠纷解决方式。

3.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场管理制度,维护市场设施和公共秩序,按照指定的场地经营,服从管理,并积极参加有关部门和市场开办者依法组织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学习。

4.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骗买骗卖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五、健全管理机构,明确部门职责

(一)建立长效管理机构。成立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城管局、工商局、农林局、公安局、质监局、卫生局等部门组成的市农贸市场长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从上述各单位抽调,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处理长效管理的日常事务,制定和调整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组织开展对各市场长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的考核实行保证金制度、通报制度、奖惩制度和评优评先制度。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办公室办公经费由市财政保障。

(二)明确部门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对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宣传报导,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文明市场创建的评定工作。

2.市工商局负责对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的组织协调。负责农贸市场的开业核准,对上市商品和商品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受理消费投(申)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3.市城管局负责对农贸市场周边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4.市农林局负责对农贸市场上市农产品的安全检测,查处严禁上市的野生动物。

5.市发改委负责新建农贸市场的审批并监督检查各类经营主体执行物价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6.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监督检查农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相关工作。

7.市质监局负责农贸市场内的计量和标准管理。

8.市卫生局负责对照餐饮行业的卫生设施和环境卫生的标准和要求,对农贸市场内的餐饮行业发放餐饮许可证。配合农贸市场开办者对餐饮行业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以及对市场内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实施监督管理,并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和相关部门要把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作为提升城市形象,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协调解决长效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二)严格履行职责。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