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职能监督工作总结篇1
所有者与经营者相分离是现代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也必然产生委托问题。在这种关系中,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在利益目标、风险态度上并不完全一致,加之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信息的非对称性,经营者很容易为追求自身收益而不惜牺牲所有者的利益。因此对经营者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与约束是降低成本、维护所有者利益的有效途径。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与所有者职能联系在一起。伴随改革开放后国有企业二十年来“放权让利”、“政企分开”等的历程,经营者逐步获得了充分的自,而政府在退出对国有企业直接管理的同时,也放弃了以所有者身份对人进行产权监督的职能,形成了我国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经营者越位的独特现象。以至于会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严重。那么,政府该如何以国有资产所有者身份实施对人的监督与约束呢?财务总监委派制与外部审计一样,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而财务总监能更侧重于对经理人履行受托经济责任情况的全过程监控。
国家作为所有者,不但需要外部审计人员对财务信息进行验证,进行事后控制,更需要财务总监利用其自身的
会计专业知识,对经营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控制。所有者与财务总监之间的关系,是以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为前提的,财务总监的存在,为维系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保障。
二、新《会计法》下应继续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
新修订的《会计法》十分强调会计监督。除了规定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还强调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的外部监督检查,从而构建一个完整的、内外部相互配合的会计监督系统。
实施新《会计法》应该继续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首先,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委派财务总监是针对现阶段国有资产流失、会计信息失真现状所作的一项制度安排,其目的是为了从会计专业角度对国有企业及其经营者行为进行监督。从目前的实行情况来看,财务总监对于改善会计信息失真、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健全企业内部约束机制起到了很大作用。
其次,财务总监委派制实质上是一种外部会计监督制度。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由国有资产所有者委派,财务总监经委派进入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属于企业外部人,不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因此,设置财务总监加强了国家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外部监督。
再次,财务总监委派制是对会计过程的监督,不仅可以提高会计监督的效果,进行实时控制,而且可以对经营者起到更大的监督约束作用。
新《会计法》第4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公司法》第50条规定“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在行使职权中规定“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此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要求单位负责人对法律负责,单位其他人员对单位负责人负责;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及其他会计人员由单位负责人任用,属于企业内部人;会计人员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以提供财务信息的形式服务并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他们在组织上、经济上依赖于经营者。因而,可以认为,会计人员不具备监督经营者的职能。
以会计人员为监督主体的内部会计监督,主要是对企业内部经办人员行为的监督。尽管新《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有权拒绝、纠正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纠正违反法律、制度规定的事项;有权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独立处置会计事务。这为会计人员履行会计责任提供了法律保护、对经营者有一定的约束作用。但是经济地位决定政治地位,要由企业内部会计人员来监督其领导——经营者,并不具备有效的操作可行性。财务总监由国有资产所有者委派,属于企业外部人,受所有者的直接领导,工资福利待遇由所有者决定,业绩考核和评价由所有者负责,与企业经营者之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在企业中具备完全的独立性。因而,不存在受经理人控制的、与经理人“合谋”的动机,也不会处于受其胁迫的弱势地位。三、完善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
1.明确财务总监的职权,防止政企不分。据上所述,财务总监既然是代表所有者派驻国有企业,实施对国有企业经济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和控制,是否又回到了政府直接管理而有政企不分之嫌呢?笔者认为,财务总监的职能应与企业的经营分离,不能阻碍企业经营者自的正常实施。因此,必须合理界定财务总监的职责权限,正确处理财务总监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合作关系。财务总监的职权主要包括:督促企业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支持企业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及时发现和制止、纠正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和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活动,必要时可向委派机构报告;督促、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管理监督制度;审核企业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参与审定企业重大经营计划、预算、方案并监督
其执行情况;定期向委派机构报告企业的国有资产运作和财务状况等。可见财务总监制度的核心是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防止企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不是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不会导致新的政企不分。
财务职能监督工作总结篇2
(一)完善监督检查制度,规范财政监督管理
1.完善执法检查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出台了《成华区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成华区财政局执法权限》,明确了区财政局执法责任和执法权限、局领导执法责任、行政执法科室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
2.规范监督管理。一是将财政监管检查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明确专职科室和业务科室的财政监管职责,监察科负责制定财政年度检查计划,协调财政监督工作,督促检查计划落实。业务科室结合职能工作,强化财政资金监管,负责按计划实施年度检查和上级财政部门对口处(室)布置的专项检查,形成了财政监督工作人人有责的工作局面。二是强化专职监督。监察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定期开展预算执行情况、财政资金运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面达到有预算管理职能的机构数量的30%。监督的范围涵盖财政收支以及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的全过程。三是整合监督资源,密切与区监察局、区审计局联系工作,沟通信息,拓宽监督渠道。
(二)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1.扎实开展专项资金检查工作。一是按照区委财经领导小组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要求,对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相关业务科室抽调18人组成6个检查小组,对全区19个区本级、4个街道办事处进行了检查,对预算收入是否及时入账、是否严格执行支出预算、是否按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是否严格遵守财政、财务制度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单位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进行限期整改,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扩大内需及灾后重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会计信息质量、银行账户管理情况等进行了检查。三是对年教师绩效工资、社区用房建设、办案补助经费、小流域治理经费、家电下乡以及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管理改革经费等等项目进行跟踪监督,进一步规范了资金管理。
2.贯彻落实“小金库”治理“回头看”工作。一是按照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安排了我区“小金库”治理“回头看”自查自纠工作,并向市治理办上报我区“小金库”治理“回头看”工作自查阶段总结报告。二是委托中介机构抽调注册会计师组成检查小组对我区单位开展重点检查。三是做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四是对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小金库”治理工作,做好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
3.配合相关科室开展我区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基金等专项检查工作,并按时上报重点检查报告。
(三)夯实监督基础工作,促进规范化服务
1.进一步规范内部财政执法。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成华区财政检查工作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在执法中严格按财政检查程序实施检查,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财务职能监督工作总结篇3
[关键词]企业集团财务总监监管职能管理职能
我国的财务总监管理制度,源自政府委派财务总监对国有企业实施监督,从本质上说,财务总监管理制度是所有者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在企业内部建立的由特定制度、机构与人员构成的财务监督与管理机制。目前,我国一些大型企业集团已大规模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委派制已经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组织结构中,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集团推行财务总监管理制度的缘由
1.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需要
现代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往往相分离,产生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委托关系。所有者的目标是使企业财富最大化,并千方百计要求经营者以最大的努力去完成这一目标,委托人与人均为经济人,其目标不完全一致,即经营者的目标与所有者(股东)不完全一致,经营者有可能为了自身的目标而背离所有者目标,由于两者间信息不对称,从而产生“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及“内部人控制”现象。为了降低委托成本,所有者要寻找一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财务控制与分层治理机制,以加大对企业会计控制权的争夺力度,为此,股东需要在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设置一个能代表所有者利益对管理层实行财务监控的职位,这也是财务总监制度产生的根源。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做出制度安排是为防范、监督经营者背离所有者目标,公司治理中出现“股东董事会经理人员”的双重委托关系,所有者监督职责大大加强,信息不对称现象得到明显改观。
2.企业集团自身特性的需要
企业集团产权制度安排的特性,决定了集团内各具有法人地位的成员企业管理层面出现董事会主导、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双轨”运行的格局,整个集团又有集团公司作为母公司与子公司和关联公司的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各种关系。为防止子公司经营目标偏离母公司及集团公司的整体发展方向,实现集团公司资源配置的一体化整合效应,保证集团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母公司以投资者身份直接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来规范和约束子公司经营者的行为,使各子公司在重大决策和财务收支活动方面最大限度地体现集团整体利益。
从集团整体角度考虑,当企业集团产权设置空间范围广、涉及行业多时,集团会呈现出组织群体化、结构多层化、筹资多渠道化、投资多边化、经营多角化、规模巨型化、市场国际化等特征。这些特征决定了企业集团有大量复杂的业务活动和各种矛盾,进而决定集团有大量复杂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因此,企业集团财务监控具有难度大的特点,需要设立专门的监控人员――财务总监。
二、财务总监的职能定位
财务总监的职能一般被定位监督职能的比较主流,但是笔者认为财务总监虽然是以监督者的身份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及其决策过程,但是不能一味地为监督而监督,集团公司财务总监还具有管理职能,而且只有管理职能发挥的好才能有效的实现其监督职能。财务总监的职能定位:(1)提供并审核财务报告,与总经理共同对财务报告客观真实性、合规合法性负责。(2)制定或参与审定财务管理规定及其他经济管理制度,指导并监督和审批企业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3)与总经理联合审批规定限额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融资性、投资性、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和汇往境外资金及担保贷款事项。(4)评价新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提供并参与审定重大财务决策。(5)对董事会批准的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6)对财务会计中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检查并制止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可能造成出资者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并向董事会报告。(7)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协调外部审计工作。(8)履行或提请批准对财务、会计、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事项。(9)其他有关事项。
三、推行财务总监管理制度应注意的问题
1.财务总监的定位
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虽然在具体职能上有所重叠,但是从公司治理角度来看,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财务总监注重事前和事中控制;受所有者的委派,代表所有者的利益,对总经理有监督权;由于不在企业享受任何的经济利益,独立性比较强;重大事项财务总监与总经理的联签制,可发挥制衡作用。财务总监由董事会聘任,他对所有者负责,符合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而总会计师只对厂长负责,也就是对经营者负责,会出现“内部人控制”的问题。设立了财务总监的企业,应不再设立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以免职能重复与冲突,同时财务总监的职位不应低于总会计师或副总经理,应具有与总经理平行的地位。
2.财务总监的监管
由于与总经理联签容易导致财务总监的责任与被监督公司的利益挂钩,无形中会使财务总监谋求被监督企业的利益最大化,迎合企业经营者的利益需要。财务总监也有可能发生“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因此要为财务总监建立一套激励约束机制。集团公司在委派财务总监时,应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财务总监的责任、权力及考核管理办法,将其工作成效与职务的任免、晋升以及物质利益挂钩。母公司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来评价财务总监的工作业绩,检查其职责的履行情况,并实施相应的奖惩措施。使得财务总监在工作中有压力、有动力,能积极、主动地行使其职责,积极想方设法,维护所有者的正当权益和集团公司整体利益,并主动参与所在公司的战略规划及日常管理。
参考文献:
[1]邢永芳:关于企业集团内财务总监委派制的若干问题探讨.四川会计,2002(3)
财务职能监督工作总结篇4
分公司财务经理作为集团总部派驻的财务责任人,他肩负着监督和服务的重要职能。所谓监督就是维护集团公司的利益,监督分公司的财务运作,调控各项费用的合理支出,保证财务物资的安全;服务就是服务于分公司、服务于员工、服务于客户,以促进分公司开拓市场、增收节支,从而谋取利润最大化。
监督与服务是统一的,监督促进服务,服务为了更好的监督。我认为:忠于职守、厉行监督、诚信服务是做好分公司财务经理的基本要素。
忠于职守:财务经理作为会计人员要忠于职守,忠实地执行财务法规和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勤于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与技能,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财务经理作为部门负责人要忠于岗位,严格要求自己,做好团队建设。要善于与领导和员工沟通,做好总经理的参谋,及时报告资金、费用的发生情况,并主动作出预测,提出改进意见供总经理参考。同时对员工耐心解释有关政策制度、保护他们的合理利益,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定期组织学习新的政策制度,讨论分公司财务运作所存在的优点与不足,并及时调整,发扬优点弥补不足,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操作流程。我们杭州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及控制模式》、《应收款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制度的推行,使得财务运作趋于更合理化、健康化,更能符合公司发展的步伐。
厉行监督:会计监督是财务经理的重要职能,我们杭州分公司主要是从这几个方面着手的:
1、建立监督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制度,如应收款的监督,我们制定《应收款管理规定》对货款回笼的期限、流程、上缴的方法、责任人及奖惩有明确的规定。保证了货款及时、安全的上缴。
2、内部牵制制度:财务人员的分工及各职能部门的协作,要分工明确并带有互相制约性,从制度上来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费用支出的合理,对违规违纪的行为起到了预警作用。
3、执行制度要铁面无私:不以个人的好恶而手轻手重,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从而树立起监督责任人的权威。
【2】财务会计人员2月工作总结
一、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1、及时准确的完成各月记账、结账和账务处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填报市各类月度、季度、年终统计报表,按时向各部门报送。完成了税务申报与缴纳,以及往来银行间的业务和各种日常费用的缴纳。
2、以认真的态度积极参加西安市财政局集中所得税培训,做好财务软件记账及系统的维护。
3、对各类会计档案,进行了分类、装订、归档。
二、加强学习,注重提升个人修养和综合素质
1、通过报纸杂志、电脑网络和电视新闻等媒体,加强政治思想和品德修养。
2、认真学习财经方面的各项规定,自觉按照国家的财经政策和程序办事。
3、努力钻研业务知识,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业务技能的培训,始终把增强服务意识作为一切工作的基础;始终把工作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上,脚踏实地工作。
4、不断改进学习方法,讲求学习效果,“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坚持学以致用,注重融会贯通,理论联系实际,用新的知识、新的思维和新的启示,巩固和丰富综合知识,使自身综合能力不断得到提高。
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尽管我们圆满完成了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但必须看到工作存在的不足:
1、理论水平不高,当前社会会计知识和业务更新换代比较快,缺乏对新的业务知识和会计法规的系统学习,导致了会计基础知识和会计基础工作缺乏,影响来工作水平的提高。
2、忙于应付事务性工作多,深入探讨、思考、认认真真的研究条件及财务管理办法、工作制度少,工作有广度,没深度。
3、只干工作,不善于总结,所以有些工作费力气大,但与收效不成比例,事倍功半的现象时有发生,今后要逐步学习用科学的方法,善总结、勤思考,逐步达到事半功倍的的效果。
四、下个月工作计划
严格履行会计岗位职责,扎实做好本职工作:
1、不断学习、更新知识、转变观念、完善自我,跟上时代的发展的步伐。
2、善于总结,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依据,不断提高单位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总结经验,建立健全良好的工作机制。
【3】财务会计人员2月工作总结
时光如梭,转眼三个月过去,由于公司场所整体搬迁和会计基础规范化整改工作,财务工作的力度和难度都有所加大,回顾以往虽没有轰轰烈烈的战果但也算经历了一段不平凡的考验和磨练,为了更好的总结2月工作中的优劣,以便在3月工作的开展中发扬优点,避免缺点并且改正缺点,特写此总结,望领导给予批示和指正
一、2月工作总结:
1、根据公司发展方向,协助集团公司升级和子公司申请,并提交可用的资料,为公司下一步发展打好基础。
2、充分做好财务核算,及时结算记账,做到各项开支都符合规定,账目清楚。财务内部做好各方面的核算和监督。
3、工作中审核一切开支凭证,月末组织好账目的核对,按照规定编制凭证、报表,并及时整理、装订和保存。
4、监督资金往来,工作跟进以及与其他部门的配合,做好财务工作。在2月中虽然总共收到应收款XXXX万,与预想的结果存在很大的差异,资金匹配有很大的出入,导致资金紧张,但是通过财务部把关保证了现场施工的备用金发放和其他急需资金的落实。
二、总结完2月的工作情况,根据2月工作所取得的成效以及工作中的不足,并且根据公司领导指引,我3月工作计划如下:
1、学习会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
总公司现在有5家账目需要独立核算的公司,必须学习会计知识、税务知识,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业务技能的培训,始终把增强学习意识作为一切工作的基础;态度严谨、细致、扎实、脚踏实地的做好财会工作。
2、会计核算
财务部的主要职责是做好会计核算,进行会计监督。财务部人员要遵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税收法规、集团总公司的财务制度,认真履行财务部的工作职责。从审核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录入,到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从各项税费的计提到纳税申报、上缴等等,会计人员要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认真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保障会计处理的及时、准确。
3、账款回收
资金是公司的命脉,可以说现在应收款回收是公司最重要也是最艰难的问题。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公司组织的收款小组,财务部应及时准确的提供信息,参与催款,避免出现烂账。
4、开支审核
财务职能监督工作总结篇5
关键词:财务总监国有企业模式
一、财务总监制度的涵义和模式
现代博弈理论认为,“制度”是博弈各方共同认知的、内生性的、决策中各方遵循的规则。因此,我们认为现代企业财务总监(CFO)制度是在经营权和所有权适当分离的公司中,财务总监与公司其它权力层(股东大会、董事会、公司经理层)以及其它利益相关者之间,在进行多重博弈中形成的行事规则。
在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公司财务经理下设财务司库和财务控制员。财务司库的任务是管理公司现金,募集资本,同银行和股东保持经常性业务联络;财务控制员主要职责是控制公司经营管理在预算框架下运转。规模较大的公司,如企业集团中,董事会中行使最高财务决策权力的“财务经理”就是首席财务执行官(英文简称CFO)。从广义上理解,财务总监(包括财务经理和CFO)应是受托,包括受股东委托、受集团企业管理层等其他委派,进行财务监督管理的高级财务管理人员。这个定义中有三层意思,一是受托,二是行使财务监督职能,三是高级财务管理人员,有别于一般的财务管理人员。
现代财务总监制度模式主要受着资本市场、公司的资本结构、公司治理模式等因素影响,根据资本市场发达程度和公司治理模式不同,财务总监制度又可以分为美国、德日和东南亚等三种模式。
二、我国实行财务总监制度的现实必要性和意义
财务总监制度产生于两权分离,属于财务监督的范畴。由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高级管理人员作为经理层,在目标、利益、行为等方面与所有者存在很大差异,当双方利益不一致时,经理层往往通过选择会计政策、会计方法、会计程序等等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从而使所有者的利益受到损害。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西方国家通过建立财务总监制,监督总经理及经理层,以避免“内部人控制”问题,有效保护所有者的利益,满足所有者对企业经营监控的要求。
财务总监制度虽然起源于西方国家,但对我国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却有非常现实的借鉴意义。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我国国有企业里,尤其是大中型国企,经营者与所有者的背离有过之而无不及。为数不少的国有企业存在会计信息失真、财务收支混乱、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等问题,穷庙富方丈不胜枚举。究其根本,财务收支管理失控是主要原因。这个问题不尽快解决,将极大地妨碍国有企业的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在大中型国有企业中建立财务总监制度,在财务收支及管理标准上对企业的投资、筹资、收入分配以及日常经营收支在时间上、数量上实施监控,是非常有必要的。
财务总监介入企业治理问题。从所有者的愿望来说,财务总监的监督范围应大一点,而从经营者的愿望来说,财务总监的监督范围应小一点。在公司内部,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各机构相互制衡的机制远没有发挥作用。股东大会所实施的所有者监督由于国有资产产权主体的虚设而严重缺乏,使得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有名无实;董事会与经理层高度重合,使得董事会制衡作用完全失效,要么是由于种种原因导致“董事会不懂事”;监事会由于监事自身的能力不足,信息不充分以及缺乏激励等原因也形同虚设。在这样的特定条件下,财务总监介入企业治理,把所有者的监督及时传递给经营者,把经营履约的情况反馈给所有者,对经营者产生制约,运用法律手段,真正按现代企业制度构建权力制约的机制。
(一)财务总监制度是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财务总监制度吸收了总会计师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的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能,弥补了总会计师在职责权限上的局限性和内部审计制度滞后性的缺陷。此外,企业的监事会虽然也是监督机构,但其职能主要是事后监督,人员也并非专职,而财务总监则是对国有企业的整体财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专业专职监督。
(二)财务总监制度维护了所有者的利益,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权和经营权之间的关系应是互相制约、互相促进、互相保证的,因此,所有者有必要对经营者实施适度的监管。这种监管首先体现在对经营者的选择,即选择最适当的人担任总经理;其次是对经营者的重大经营决策,财务决策的审定和制约。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在两权关系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所有者主体缺位和经营者行为失控并存。经营者的行为未受到应有的制约,由此导致国企的种种腐败,因此,规范和约束经营者的行为,关系到国企改革的成败,关系到现代企业制度能否建立和发展。
财务总监制度的实施,就是为了改变所有者主体缺位和经营者权力失控,目的在于建立一种两权互相制约的机制。强化所有权对经营权的约束,使经营者在重大决策和财务收支上最大限度地体现所有者的意志,这也是国际上处理两权关系的通行做法。
实施财务总监制度,并不是干预经营者的经营权,尽管财务总监所实施的监督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的事前、事中和事后,但经营者与财务总监在企业总体目标上是一致的,赋予财务总监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使命是完全合理可行的,也与强化企业自我约束机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保障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与政企分开和两权分离的基本要求是相吻合的。
虽然财务总监是受企业所有者的委派以独立的身份进入企业的,但其职责的履行是与企业内部经营活动以及决策行为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构成了现代企业内部约束机制的有机组织部分,在内部约束机制运行中发挥财务监督职能。这种监督具有及时、有效经常、自觉的特点,显然,这种作用于企业内部约束机制的监督是企业外部任何监督都无法实现的。
现论认为更有效地监督应该是对企业实施事前与事中监督。但是,来自于企业外部的监督如政府监督、债权人监督和社会监督等都不可能详细、全面和及时,他们只能审查会计核算的最终产品———财务报告。企业的内部审计由于审计人员的任命、考核、待遇等问题直接受制于企业领导,所以无法发挥制衡作用,财务总监制度则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这是因为一是财务总监由所有者委派,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权,具有法定的权威性。二是财务总监按照一定的程序进入董事会,行政职权相当于企业副总,参与企业的决策具有实质的权威性。三是财务总监从财务专家中选拔,除具有专业会计知识外,还具有很强的财务管理能力和审计能力,具有专业的权威性。四是财务总监的人事关系、工资待遇、考核晋升和住房等利益与企业无关,具有独立的权威性。因此,财务总监对总经理及经理层有天然的制衡力,可确保会计监督落到实处。
实践证明,对国有企业派出财务总监是加强对国有企业财会监管的好办法,不少地区和部门在一些大中型企业试行财务总监制度,收到了比较良好的效果,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能够较真实地反映企业经营状况,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奠定了良好地基础;摸清了企业的家底,为企业正确决策创造了条件;通过资金运作的联合签名,正确把握了资金的流向;能及时发现领导的违纪违法问题,对企业主要领导起到有效的制衡。
三、我国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度模式探讨
从目前发展阶段来看,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仍然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主要地位,起着主要作用,搞好国有企业特别是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是中央经济工作的重心和难点。因此,笔者建议我国的财务总监制度模式应采取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并行,财务总监监督经理人,财务总监的职责主要是监督。
(一)财务总监与企业总会计师的关系
从委派的主体上看,财务总监由董事会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对上述委派人负责。企业总会计师由总经理任命,对总经理负责。虽然我国会计法规定会计对企业财务有监管职能,但实践中,总会计师往往受制于经营者,无法真正履行监管职责,而且总会计师来自企业的内部,与经营者的利益是一致的,通常会更多的维护经营者的利益。而财务总监来自于企业外部,又置身于企业之中他不受经营者的领导,可以站在投资者的立场上,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而对企业进行财务监管。从双方的职责上看:总会计师执行总经理的指令:组织会计核算、内部控制、主管企业财务、会计、审计和结算中心的日常工作、为企业内部和外部提供真实有用的会计信息,保证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并参与企业的财务、经营决策,当好厂长、经理的助手。财务总监不主持企业的财会工作,他的主要职责监督国有资产的营运是否能保值增值;企业账目的完整性、真实性;重大财务、经营决策以及企业资金的流向是否符合董事会的决议等等,并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审计报告,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鉴于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各有不同的职责与作用,两者不能互相取代,如果不设财务总监,仍采用总会计师单轨运行制,则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所有者缺位、经营者权力失控等问题就很难解决:如果用财务总监制完全代替总会计师制,那么,财务总监既是管理者,又是监督者,又回到了原来的老路,而不利于发挥经营者的特长,又削弱了投资人的监督,最终使所有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财务总监制与总会计师制应同时运行。
(二)财务总监的职责
财务职能监督工作总结篇6
关键词:国企;下属公司;财务;总监
1财务总监委派的基本模式
(1)董事会委派方式。对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的国有控股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其财务总监(或财务会计主管)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管理当局委派,直接对董事会负责,以加强对企业经理层的监督与指导,使董事会的各项重大决策得以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规范有序地进行。
(2)母公司委派方式。对于各控股(集团)公司,根据资产纽带关系,由母公司向其全资和控股的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确保母公司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资金运作情况的掌握和监控。
(3)政府授权财政部门委派方式。对于政府出资的投资公司、政策性亏损财政补贴的公司、使用财政性资金数额较大的重要企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由政府授权财政部门委派财务总监,确保政府财政性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
2国有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重要作用
(1)实施实时监控。子公司财务总监最基本的作用是实施实时监控。一般年度审计是根据账务资料实施实质性测试及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性复核来发现问题,通过实时监控往往能更有效地发现采购、收入、费用等环节的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防止资产流失。
(2)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目前省内各地市店的内控意识还较薄弱,使得会计监督只能是企业内部对自身经济活动进行自上而下或自我监督约束的一种内部监督,不能发挥监管经营者的功能。有鉴于此,被委派往子公司的财务总监应针对该子公司的实际情况,考虑管理成本和业务操作的可行性对子公司设计出一套科学的内控制度予以施行,同时由于财务总监的介入,控制环境将发生很大的变化,有利于内控的执行,以达到相互制衡的目的,降低经营投资风险和防止资产流失。财务总监往往具备优秀的专业知识,通过参与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对子公司经营情况、投资环境及其成长性了解得比较清楚,由其设计子公司的投融方案将更具参考价值,集团公司可参考各子公司财务总监设计的投融方案,评估各子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和风险,以制定整个集团的投融、预算方案和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优化调配方案。
(3)督促子公司与集团保持一致性。财务总监在督促子公司和集团保持一致性方面能发挥重大作用。集团可通过子公司财务总监了解子公司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的情况,确保子公司执行、遵循相关政策,与集团保持一致性。
(4)进一步完善现行公司治理结构。财务总监作为产权代表派驻企业,赋予其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权的使命,实际上就是承担监事会的有关监督职责,解决了国企所有者监督缺位的问题,这无疑是对现行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
3我国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1)财务总监委派制导致新的委托问题的产生。委派财务总监的做法产生了新的委托关系,即财务总监与委派者之间的关系,从而导致财务总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财务总监也有其自身的效用目标,而这一效用目标与委派者的效用目标不可能完全一致,财务总监并不能百分之百地代表所有者的利益行使监督权和决策权。
(2)财务总监的责权不够明确具体。依照目前有关的文件规定,财务总监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在实际操作中,虽然财务总监一般都能享受相应的待遇,但其职责与权力不明确、不具体,其权责在实际运行中也常常出现偏差。如有的提出财务总监要对企业总经理行使经济监督权,有权采取措施制止企业总经理滥用职权和决策失误行为,但是只派一名财务总监到企业,根本不可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其工作更难以落到实处。
(3)财务总监的业绩难以衡量与考核。用企业的经济指标衡量财务总监工作业绩,会加大财务总监与经营者共同造假的可能性。在实践中,财务总监的业绩衡量和考核仍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4)财务总监素质不高。委派财务总监作为企业高层次的财务监督及管理人员,必然要求其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思想素质。对企业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除了政治思想和身体、年龄方面做出要求外,还按照企业分类对学历、职称、专业工作经历及实绩作了具体明确规定。但有些企业集团对委派财务总监素质要求偏低,影响了委派财务总监作用的发挥。
(5)财务总监委派制法规欠缺。迄今为止,国家还没有出台一份类似《总会计师条例》一样的具有普遍指导性的关于财务总监地位、职权、任职资格的法规条例,因而使得各企业对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的认识和操作上差别很大,无法可依。
4完善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措施
(1)明确财务总监的职权,防止政企不分。财务总监的职能应与企业的经营分离,不能阻碍企业经营者自主权的正常实施。财务总监的职权主要包括:及时发现和制止、纠正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和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活动,必要时可向委派机构报告;督促、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管理监督制度;审核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参与审定企业重大经营计划、预算、方案并监督其执行情况;定期向委派机构报告企业的国有资产运作和财务状况等。
(2)做好财务总监的选派工作。被派出财务总监能否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是否具备必要的政策、法律、财务、管理知识与战略财务管理、沟通协调、信息技术能力等,直接关系到财务总监在参与企业管理过程中能否有效发挥监督作用。这就要求选派的财务总监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在具体选派时,应依照“德才兼备、择优委派”的原则,采用内部选拔和社会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加强对财务总监的相关考核。为保证财务总监委派制目标的实现,须加强财务总监的后期管理工作:一是要建立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财务总监除了应具有坚持原则、奉公守法、客观公正、光明磊落、清正廉明、严以律己等基本素质外,还应具有熟练的财会技能、丰富的法规知识和较强的组织能力;二是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对委派的财务总监进行考核是建立高素质会计队伍的有效措施,建立业务考核档案,作为其被任用、晋升的依据之一;三是建立奖惩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规范财务总监工作行为,使其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四是建立委派财务总监的定期轮换制度、报告制度、述职制度、离任审计制度和监督制度等,并制定内部管理办法,以保证财务总监委派制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