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药学专业的认识篇1

[关键词]中药;知识产权;对策

[中图分类号]TQ[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1865(2015)23-0114-02

众多外资药企在中国境内建立高科技园区,不仅是为国内的廉价劳动力,更是有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想法。通过合作、收购、兼并等方式获得一些有价值的古方、验方和祖传秘方,并抢先进行专利注册,例如,日本的救心丸,韩国的牛黄清心口服液等。以致于中国作为中药的发源地不被国际社会认可,被混淆来源,甚至被当做伪劣品看待[1]。此外,国外企业还通过专利抢注,禁止中国企业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抢占市场份额,然后将产品返销中国市场;或者通过侵权赔偿等手段打压中国企业,使之不能转向空间更为广泛的国际市场。用尽各种手段,获取最大利益,同时遏制中国发展[2]。

1面临的问题

1.1专利保护主体方面

1.1.1产权保护意识不强中药组成成分复杂,一般很难通过反向工程对其解密,从而保证了中药单方、验方的技术保密。因此,多数人认为只要不把方单公之于众,就可以永久拥有该项成果。同时,中药专利保护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和地域限制,法定保护期满,该专利技术会成为公众资源,对于成果研发者来说将是巨大的经济损失。所以,人们更倾向于选择商业化的保密。1.1.2对专利申请缺乏科学认识中药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特别是复方类药物,它的原料药较多、作用机制复杂、原料药名称存在地域差异、不能通过化学结构完全表达产品特性等,所以在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中,对技术方案的充分公开、作用效果都有较高要求。而大多数专利申请人对专利申请方面的知识了解有限,缺乏专利申请技巧,常常由于申请文件撰写不到位等原因造成非常有价值的中药专利申请没能获得通过[3]。

1.2专利保护的客体方面

1.2.1现有技术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中药现代化发展滞后,传统中药的产业模式不能适应日益变化的国际市场需求。这是因为一方面,我国中药的技术标准体系还不够完善,质量可控性较低,中药生产工艺及制剂技术水平较低,中药企业管理的规范化程度较低,产品质量多不符合西方质量标准,缺乏国际竞争力[4]。另一方面,由于我国中药发明的技术含量较低,没有真正的核心技术,很难申请得到专利的保护。同时,由于我国中药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而国外发达国家利用先进的生物技术大量的仿制中药,并申请专利保护,使得原本属于我国的专利流人他人之手[5]。1.2.2行政保护不完善为了维护中药知识产权不受侵犯,推动科技领域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我国陆续颁布了《专利法》、《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科学技术保密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为中医药科技项目,尤其是重大项目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获得、权属、应用及保护提供了依据[6],对中药知识产权的保护起到了重要的补充作用。但是,一直没有出台专门针对中药药品,涵盖研发、生产、专利申请等各个方面的保护规定,这也给了国外厂商通过专利保护制度的纰漏,在中药材市场上赚取巨额利润一个机会。同时,与中药专利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衔接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由于法条过多和颁布的部门不同,导致有些法律法规在某些条款上出现了冲突,如何协调好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也是一个迫切需要探讨的问题。总之,国内中药专利保护情况不容乐观。无论是立法还是产业扶持方面还需进一步优化。

2对策研究

有效的中药专利保护可以保障我国数千年来的医药研究成果在一个健康、宽松的环境中飞速发展,使更多的传统医药古方服务于人类,丰富现有的中医医药理论,同时促进国内的药品研发工作。这需要我们做到以下几点:

2.1完善法律体系

加强中药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一方面,促进医药行业的蓬勃发展,为我国的医药技术创新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使我国的整体医疗水平有了很大的改善。另一方,从制度层面上保护了医药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商标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切身利益,极大的激发了医药工作者或相关单位进行科研的工作热情,提高了医药科技人员的研发积极性。借鉴国外成功经验以及最大化兼顾中药产业自身的特色,完善我们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补充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例如,完善《商标法》保护范围,制定抢先申请策略,加强对本土已有商标如“白云山”、“仲景”等中药老字号的保护和利用,为其申请国际商标注册,提升国际竞争力;由国家有关部门对中药专利保护统筹规划,以避免相关法律法规间不协调对中药保护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况,并积极参与制定相应的国际规则,建立一个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公平竞争的法律环境,为中医药进入国际市场奠定良好的法律保护基础。

2.2加强专利保护

在中医药院校开设知识产权课程,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学校的课程范围。通过学习基本知识,使学生树立产权意识和尊重创新者合法权益的意识;对中药的研究、开发、生产部门的负责人以及从业人员进行系统的知识产权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利保护意识[7]。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在行业内宣传产权保护的相关知识,通过对中药国际化的专利战略的研究,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理论的宣传教育,强化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8]。同时,国内中药生产企业要注重品牌效应,根据自己的产业方向、客户群体等信息,合理定位品牌形象,形成以品牌为核心的组织结构,加强中药知识产权保护。进军国际市场时,不仅要在药品内涵上下功夫,还应针对市场的区域特性,设计相应的品牌宣传,打造国际品牌形象[9]。天津天士力的复方丹参滴丸、西安杨森的达克宁、贵州百灵的维C银翘片等,都在品牌方面有所成就,获得国内外的值得其他中认可,药企业借鉴经验和学习[10]。

2.3提升中药行业创新水平

人才是竞争获胜的关键,要实现中药现代化、国际化发展,需要大量的掌握中医药知识、国际经贸与知识产权等相关学科的复合型人才的支持。培养能依靠现代先进科学技术手段,遵守严格的规范标准,根据源于传统中药的经验与临床应用,研究出优质、高效、安全、稳定、质量可控、服用方便的新型中药,使其符合并达到国际主流市场标准,在国际医药行业广泛流通的复合型人才[11]。

2.4中药标准国际化

通过对国外中药研发技术、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等的研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并结合本国中药产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整套能被国际社会认同的中药质量标准,全面提升中药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标准性,进一步实现中药现代化和国际化[12]。同时,对于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产品,应该积极的申请国外的专利,以保护产品和技术免受侵权,努力开拓海外专利市场,使中药专利标准也与国际接轨[13]。

2.5完善中药相关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

一方面,可建立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目录数据库[14],包括:(1)制定中药材资源保护目录,重点保护我国濒危的动植物药材以及我国独有的动植物药材。(2)建立中医药名方目录,对我国历代中医药著作中的方剂、民间秘方、验方以及源自中医药理论使用的单味药物,只要有文献记载的均给予保护,国外企业凡涉及使用以上目录内配方或药物的一律收取使用费。(3)制定中药炮制技术保护范围,凡我国历代文献有记载的中药炮制技术,特别是剧毒药物的炮制技术均属保护范围[15]。(4)建立中医药传统疗法的名录,包括民族医药传统疗法。另一方面,通过开发信息资源管理系统对中药现代化产业涉及的工业、农业、林业、科技、流通、监督管理6个部门产业统计信息资源的整合。加强中药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利于保护研发者的创新积极性,推动传统中药的发明创造以及行业技术的创新;有利于加强科技情报的交流与管理,加强科研与生产的紧密联系,避免科研项目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等现象;有利于打破行业内的知识、技术封锁,促进相互间的技术交流,集中集体智慧为进一步的创新及进步打下基础;有利于加强国际交流和交易,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和方法,充分发展自我,在中药现代化进程中避开弯路、歧路,加速我国中药的发展,尽快实现与国际接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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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药学专业的认识篇2

1药学类本科生专业认同的现状与原因分析

11自我认识和学习观方面

在我国现行的教育体制下,学生进入大学之前,已经完成了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历时约15年,此时,学生的智力发展已接近顶峰,自我意识开始成熟、自我价值观念增强、世界观初步形成,开始对各种现象和问题形成比较稳定、系统的看法,这都将影响其今后的学业情况、专业发展以及个性品质。加之,现在的学生只负责考试,其他都是父母包办,高中学校忽视对学生的自我认知教育,使学生很难对自己进行准确认知定位,对自身的性格、感兴趣的领域、突出的优势、成绩层次等没有客观准确的认知,往往会发现所选专业与“所想专业”有差别。

另外,在应试教育的大环境下,很多学生,甚至是家长的学习观是错误的或者模糊的。家长经常灌输给孩子一种理念:只要好好学习,其他事情都不用理会,融入社会是大学毕业以后的事情。这种理念一方面不利于学生正确学习观的形成,把学习当成一种任务,不易形成良好的学习品质,导致学生的成就感、乐学感低,主体性较差;另一方面学生的个性心理发展未得到满足,进大学以后就产生松懈,学习滑坡等现象。

12专业选报方面

药学类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药学各主要分支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毕业后能够从事与药物合成、药物制剂、药物检验、药品生产与营销、新药研制开发与质量控制等工作以及与药学研究、管理和教学有关的工作。

近年来,医药行业获得了蓬勃发展,被人们称为“永远的朝阳产业”,社会各界对药学专业人才的需求与日俱增,其中制药企业对人才的渴求更加强烈。[1]但准大学生自主选报药学类专业的不多,一般出于以下几种情况:

①父母亲友从事相关工作,在行业内积累了一定的社会关系,为毕业后找工作方便,“建议”考生填报药学类志愿;②被药学类专业较高的就业率所吸引;③报考药学类的热门专业如药物分析、药剂学等,被调剂至药学类分支学科如药事管理等;④报考非药学类的热门专业,被调剂至药学类专业;⑤受家长、同学影响,在面临专业填报时“被选择”或“模糊选择”药学类专业。

李志等人的研究发现,自主选择专业的大学生选择了自己喜欢并且乐意学习的专业,其总体专业认同度高于非自主选择专业的大学生,所以专业认同度较高。[2]张田等人的研究也表明学习的专业并非兴趣所在或者自愿选择的学生,专业认同感较低。[3]陈萍等人也认同很多准大学生由于对专业认识不全造成了选择失误,是部分大学生专业认同度低的主要原因。[4]

13高校育人环境方面

高等教育已经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我国又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科研的支撑,成为高校最重要的任务。但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不良文化、错误价值观渗透校园,对高校师生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也潜移默化地影响着高校人才培养环境。

从高校教师角度来看,当前高校职称评审中“唯成果论”倾向严重,导致高校教师普遍“重科研、轻教学”,使得有些教师对自身的要求仅仅停留在完成知识传授、不出教学差错上。教师的教学任务普遍繁重,同时还需要做项目、做调研、做研究、写论文,忽视了对学生的专业认同教育。

从教育培养角度来看,一方面,药学是一个体系完善、范围广泛、分支众多、发展快速、应用性强的学科领域,因此对人才培养的质量和层次要求很高,但药学类专业的人才培养机制难以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求,更难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学生对当前形势下药学类专业的性质、就业范围不能正确认识,有的认为医院等事业单位才是最好的就业方向,有的认为医药代表不需要学好专业课,再加上有的高校尚未建立完善的专业认知教育体系、职业规划教育和就业指导体系,学生就难以形成正确的专业价值观,认同所学习的专业。

2药学类本科生专业认同的对策研究

21引导学生和家长正确认识大学

由于大学与高中普遍存在沟通不足、衔接不畅等问题,导致准大学生与家长不能正确认识大学。必须先走出对大学认识上的误区,才能增进学生对大学的了解,从而提高专业认同感。

在教育导向上,高中以分数为重点,主要任务是为大学输送人才,而大学教育侧重学生的能力培养,以提高学生专业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为主要任务,因此大学更关注学生的长远发展。在教育任务上,高中实施“监督”“呵护”式的片面教育,课程多而浅,重理论轻实践,且内容被考试大纲所限制,大学阶段则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主,教学内容专业性更强,与实际联系更紧密,因此大学更注重学生独立思考能力的培养和潜能的开发。在管理方式上,高中管理非常严格,上课、考试、自习、活动、用餐等作息非常规律,对学生言谈、举止、打扮等全方位进行管理,而大学管理较为宽松,学习节奏放缓,学生的交往、外出、穿衣、佩戴等也更为自由,因此大学更多依靠学生的自我管理。

为引导学生和家长正确认识大学,大学要构建机制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大学、适应大学生活。对新生的教育管理适当保留高中的模式,也就是保持一个过渡期,帮助新生从心理上适应大学。同时,抓住新生报到、家长夏(冬)令营的时机,开设家长课堂,帮助家长理解学校的培养目标、专业建设情况、管理制度等,并利用互联网拓展家-校沟通渠道,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在此基础上,对新生开展始业教育,从学习、生活、思想、人际交往等方面对学生进行指导,还要渗透专业思想和行业前景,引导学生结合自身特点开展早期职业生涯规划。

22巩固药学类本科生的专业思想

对中药学专业的认识篇3

[关键词]中药专业;通用人才;《方剂学》;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0616(2013)17-09-02

《方剂学》是中医药专业的重要课程之一,目前高校各专业《方剂学》教学基本沿用中医学专业的教学思路,即以培养处方能力为主。但是,中药专业学生就业岗位主要是担任药师,新药研发和推介等,故需通过《方剂学》获得与中药相关的临床知识而不是处方能力,基于这一需求,对中药专业《方剂学》进行教学改革具有现实意义。

1中药学各专业的《方剂学》教学改革的意义

近年来全社会对本科生就业问题越来越关注,用人单位非常重视毕业生应用知识的能力,对实用性要求较高,因此中医药教育也要顺应就业需求,考虑学以致用[1]。因此,应调整和创新各学科的教学思路与方法,使学生能学以致用,将所学知识更好的适应社会需求,这对于学生在大学期间所学知识向就业实际工作的合理转化有着现实意义。其次,为了考虑学生的长远发展,基本理论也不能荒废。因此,通用人才的培养需要知识与能力并重,基本理论和实用知识兼顾。

2中药学各专业的《方剂学》教学改革的目的

本研究的目的就是综合考虑基础知识和应用能力两方面的要求,在不降低《方剂学》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兼顾就业市场对学生的要求。

从就业出口来看,医学专业学生毕业后主要从事临床工作,而中药学各专业学生毕业后主要是担任药师、新药研发(临床监察)和新药推介(针对临床医生的讲师和医药代表)等工作。这些工作对《方剂学》知识的第一需求并不是获得临床处方的能力,因此若完全按照中医类学科的《方剂学》教学内容、大纲和模式授课,将不能完全适应中药专业学生的知识需求,因此中药专业的《方剂学》教学应具有自己的特色,有专用的教材、教学大纲,其教学方法和教学思路等也应该有所改进。

虽然中药学各专业学生就业出口不在临床一线,但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又离不开临床,所以他们也需要丰富的临床用药知识,而药学各专业课程设置都没有中医临床课,因此《方剂学》在使得中药学各专业学生获得临床用药知识方面就尤为重要。然而,当前多数中医药院校中药专业《方剂学》教学课时设置反而比中医专业少。

因此,我们重点研究了如何适当调整中药学院的《方剂学》教学方法、内容及与之适应的教学大纲,使中药专业学

生在掌握《方剂学》基本知识的同时,兼顾与本专业特点有关的《方剂学》相关知识,又能拓展与就业有关的实用的知识面,在应用能力上有提升,即保证学生在《方剂学》有限的学时里获得最佳的知识结构。在保证学生毕业时具有较强的就业竞争实力,又不缺少持续发展的基础知识和能力方面,充分发挥《方剂学》课程应有的作用。

3教学改革需解决的关键问题

我们认为,中药学各专业的《方剂学》教学改革的重点在于将《方剂学》核心知识与中药学院学生的特殊需求有机的结合,使学生在《方剂学》有限的课时内获得最佳的知识结构。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在较少的课时内完成更为丰富的教学内容,在保证核心知识、基本知识讲授的基础上适当兼顾专业需求。

4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

本研究旨在使中药学院的学生通过《方剂学》有限的学时获得最佳的知识结构,为了既保证在有限的课时内适当兼顾就业市场对中药专业学生的特殊要求,又保证学生能系统掌握《方剂学》的基本知识、重点掌握核心知识,我们采用经验总结法、文献研究法、调查法、个案研究法和统计分析法进行了以下内容的研究。

4.1教学中必须保证的核心知识和基本授课内容

我们认为《方剂学》的基本知识和核心知识对于各专业是相同的,但是由于各专业《方剂学》学时设置不同,学生将来要进入的行业也不同,因此对基本知识和核心知识的讲授,其深度和广度方面又有差别。为保证研究结论准确和严谨,有必要通过文献研究和经验总结等方法再次确认《方剂学》教学中必须保证的核心知识和基本授课内容。首先,通过纵向和横向的比较,提炼出《方剂学》的基本知识和核心知识:纵向方面,研究建国以来各版《方剂学》教材,了解《方剂学》内容的变化情况;横向方面,研究国内知名中医药大学针对各专业《方剂学》的教学大纲,了解各学校各专业都重视的《方剂学》教学内容。其次,进一步访问教学管理部门对《方剂学》课程设置的建议,访问资深的《方剂学》教师以了解前贤和同仁在《方剂学》教学中总结的经验及发现的问题。再次,总结作者个人多年的经验。其对方剂学的知识体系和对中药专业学生的知识需求都有切身的体会。通过以上方法确定了《方剂学》必须讲授的核心基础知识。

4.2学生所需知识的特点以及与《方剂学》的相关性

(1)调查研究中药学各专业学生培养方案,以及《方剂学》在各专业课程设置中的比重,并调查中药学各专业在校学生对《方剂学》学习的需求和教改建议。(2)了解中药学院各专业的就业出口,调查已毕业学生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对已学《方剂学》知识的应用情况及所需补充的相关知识。(3)调查用人单位对中药学各专业毕业生知识结构和能力的需求,并分析确认其中哪些是《方剂学》教学能够给予学生的。

4.3中药专业《方剂学》的最佳知识结构和相应的教学方案

根据以上研究结果,将各种研究方法得到的结论进行归纳和总结,将《方剂学》必须讲授的核心基础知识与中药学院各专业学生对《方剂学》的特殊需求有机地结合,得到适当调整《方剂学》教学内容的方案,制定了适合中药专业的教学大纲。

5本研究的结论

5.1《方剂学》核心知识和基本授课内容

比较建国以来历版《方剂学》教材,发现各版教材的章节设置基本一致。比较我国比较知名的中医药大学《方剂学》课程的教学大纲,发现基本内容一致但是细节有差异。

结合总结个人《方剂学》教学经验,我们认为《方剂学》教学内容的核心是相同的,中药专业也不例外[2-3]。当然,中药专业《方剂学》的课时较少,而且中药专业学生毕业后的工作与中医专业确实有所不同,因此中药专业《方剂学》的教学内容设置和教学方法确实也需要有自己的特色。

一般说来,《方剂学》课程的主要内容,总论中包括方剂学发展史、方剂与治法、方剂的组成变化、剂型和用法,各论是经典方剂讲解。

5.2中药专业《方剂学》课程总论教学的特点

药学生出口不论是药师,药品推介还是医药研发企业等,都是通过药与临床密切相关,因此任何一专业和行业都必须掌握方剂学基本知识,理法方药缺一不可,因此总论中方剂的组成变化,也就是组方配伍理论和法度,是方剂学教学重点,是必保的核心知识。

考虑到中药专业学生毕业后的工作特点,从剂型与成药关系密切角度考虑,总论中除治法和组成变化外,还应该重视剂型的讲解,应把剂型讲解提到一个高度。

中药专业的《方剂学》课程通常在三年级开设,在此前的两年中,中药专业学生基本都是在学习与中药相关的课程,如中药学、中药化学、中药炮制等,因此中药专业学生对单味药的理解和记忆比较深刻。然而临床等应用领域中,中药的治疗作用是以方剂的形式实现的,所以《方剂学》总论的教学中还应该强调中药和方剂的联系与区别,以理法方药方剂配伍思路为重点,讲解其用药知识,这对于中药专业毕业生将来开发新成药或者作为药品推介师向临床医师讲解宣传自己的产品都是很有好处的。

5.3中药专业《方剂学》课程各论中的选方原则

考虑到中药专业《方剂学》课时相对较少,各论中所能选择的经典方剂的数目相对就少,必须采用少而精的选方原则,主要是注重方剂对治法的体现:“方从法出,法随证立”,“以法为纲,以纲为目,纲举目张”。

5.3.1体现法度的方剂依据“方从法出,依法统方”的理念,选方和授课时注重以方表法,重点是能表达配伍法度的方剂尤其是一方多法的方剂,在课时有限的情况下并不强调对每一张方剂面面俱到。如麻黄汤,麻黄配杏仁,表达了宣降相因的理肺法度,对肺系疾病的处方和肺系新药配方的开发都具有重要意义。

5.3.2目前临床常用的中成药药方药学专业培养目的不是临床医师,通过方剂学学习侧重的不是培养其处方能力,而是实际应用能力,中成药的使用不可忽视,因此在正方和附方的选择中尽量选择一些已经具有中成药剂型而且使用频率较高的中成药的方剂,这一特点特别适合于药店的药师。

5.3.3近年新开发成功的药方(适合于制药企业的药师)近年来,新药研发人员将一些经典方剂剂型加以改革,成功开出新的中成药,这些成药成功的走向市场,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也为制药企业带来了丰厚的经济效益。如由安宫牛黄丸研发为清开灵就是一个剂型改革的成功案例;又如逍遥散是疏肝解郁,健脾养血的传统名方,今人在此基础上去生姜加香附、丹皮、栀子增强方剂疏肝解郁的作用,又可治疗肝郁化热,成功的开发出中成药舒肝颗粒,舒肝颗粒疗效稳定,使用安全,价格便宜,已纳入非处方中成药目录。这是一个方剂配伍改革的成功案例。因此,为培养学生在药品开发企业的就业竞争和长足发展的能力,应多选对古方剂型改革获配伍调整取得明显成功的案例,并重点说明其成功的原因和关键点。

5.3.4《方剂学》教学的实践环节中药专业的《方剂学》教学还应该重视实践教学环节,教学实践环节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实用能力的培养,如模拟药店药师、药品推介师和住院药师的工作场景,指导学生充分利用方剂学知识撰写求职报告病进行模拟求职答辩等,通过以上环节的讲解和点评,使方剂学理论知识实用化。实践环节可以再教学课时内进行,也可以在课外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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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药学专业的认识篇4

中药是我国的国粹,属于传统医学领域,中药产业也是我国的传统优势产业。但是,我们也越来越强烈地感受到了知识产权对我国中药贸易的影响和冲击。外国公司利用中医药古方、传统中药开发新药,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而我国的传统出口产品――中药材屡次在西方国家贸易壁垒前举步维艰。日本、韩国等国家不仅利用先进技术将改良后的“洋中药”打入我国市场,还逐渐从我国成功引种某些中药材,由依赖从我国进口到不仅可以满足其国内需要,还可以少量出口。

我国加入WTO后,中药行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已经迫在眉睫,不容忽视。在知识产权保护中,专利保护是保护力度最大、最有效的手段。而就我国现阶段中药行业的专利申请和保护的情况来看,尚存在相当多的问题。

1我国中药产业在专利保护方面存在的误区

作为知识产权中最有效、保护力度最大的一种方式,专利保护早已被西方制药行业广泛采用。由于中药的特殊性和人们长期以来的思维惯性,很多业内人士对专利申请的必要性没有正确的认识,申请专利保护的意识淡薄,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

误区之一:认为现行的中药品种保护可以代替专利保护。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使我国医药行业习惯于寻求行政保护。然而实际上行政保护和专利保护是两种不同类型的保护,两者只能互补,不可替代,而且在法律上,专利保护的效力要大于行政保护,具有法律上的财产权特征,是一种私权。在面临侵权时,被仿制的中药品种保护的药品只能寻求行政保护,而被侵权的专利保护的药品就可以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虽然中药品种保护与专利相比具有审批速度快、保密性强的特点,但它不具有排他性和独占性,也就是说,同一个品种可能有多家企业同时受到中药品种的保护。

误区之二:认为技术秘密保护可以代替专利保护。对于一项发明创造,专利保护和技术秘密保护都需要,在尚未申请专利之前或撰写申请文件过程中,该发明创造是作为技术秘密来保护的。但是药品关系公众健康,进入市场需要公开处方及工艺,很难保密。而且技术秘密保护有泄密或被破密的危险,毕竟能像云南白药一样得到部级技术秘密保护的中药还是极少数。如果被他人抢先申请了专利,原发明人虽然拥有先用权,但生产规模要受到限制,不能再扩大生产了。同时,通过技术秘密的方式保护知识产权,也很难达到产业化的目的。

误区之三:忽视职务发明导致专利技术流失。相对于发达国家,在我国专利申请中的职务发明所占比例较低。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数据,2006年受理的三种专利职务申请中,国内职务申请为203566件,占国内申请总数的43.3%;而国外职务申请为99608件,占国外申请总数的96.9%。

药品生产是一个特殊技术领域,具有高风险、高投入、高回报的特点。真正意义上的新药研发投资大、周期长,通常只能在公司等机构的投资、组织下才能进行。由于国内非职务发明所占比例较大,而个人的研究只能集中在技术难度较低、研发投入较小的领域,因此国内的中药专利申请中高技术含量的较少,主要集中在中药复方专利方面,大多是低水平重复研究。另外,由于一些机构对知识产权不甚了解、管理不善,也可能导致一些职务发明专利变成非职务发明专利,从而侵害机构的利益。

误区之四:重论文轻专利的管理体制导致专利新颖性丧失。目前许多单位职称评定中存在重论文轻专利的现象,因此,科技人员为晋升职称,只重视,不重视申请专利。加之比申请专利更为简便、迅速,很多企业、科研单位及其科技人员缺乏专利意识,更乐于发表成果,刊登论文,结果导致发明创造新颖性丧失,失去了申请专利的机会。

误区之五:研究项目不重视专利检索导致重复和侵权。有些科研机构、研究人员只顾低头搞科研,不关注他人专利申请的动态,更忽视专利检索。结果导致研究项目重复,侵权现象时有发生,既浪费了人力、财力,又错过了宝贵的科研时机。企业及科研单位应该建立专利保护的相关部门,负责检索、跟踪相关专利信息。

误区之六:缺乏维权意识导致有“保”无“护”。获得专利之后,将专利束之高阁,没有维权意识。专利在法律上属于私权力,法院奉行“不告不理”的原则。因此权利人获得专利权以后要时刻监测侵权活动,防范侵权的发生,在确定侵权行为发生以后应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只申请权利而不维护权利,这样的专利也是形同虚设。

误区之七:发明人对中药专利保护限度的理解有误。有些人认为专利保护的中药复方,一旦经他人增减一味和几味中药剂量而产生复方构成的一定影响,则不会构成侵权。

2中药专利产品保护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2.1中药专利侵权认定上的困境

中药专利品的侵权认定较难。因为一个申请专利的化学药物,如果被仿制或侵权,是很容易认定的。但是对于中药而言,由于其含量复杂,尤其在复方中药当中一味药材的替换或用量的增减可能在药效上并没有很大的影响,很难认定是否侵权。同时也给了仿冒者规避侵权制裁的机会。

根据目前我国对中药实施专利保护的规定,认定侵权非常困难。因为化学药物均有具体的化学结构式,专利人在申请专利时可以“涵盖”相应的结构和衍生物,如出现仿制,很容易被发现。而中药与化学药物的不同之处在于中药是由组方和剂量组成,不具有具体的化学结构式。侵权人一旦改变中药组方中的某种成分或加减剂量而制成一种所谓的“新药”,再制成固体制剂或液体制剂的成药后,即使采用最先进的仪器也无法分析出其中的原始配方和生产工艺。因此中药专利保护缺乏适合自己的一套认定标准。

2.2国内企业重视市场,缺乏对专利竞争的关注

纵观国外制药业可以发现,它们大多设有专门的专利工作机构,专利工作通常由专利人和专业律师来承担。例如著名的美国制药企业默克公司设有知识产权部,拥有很多的专利律师和几十名专利人;辉瑞公司设有专利法律部,其中专利部有33名专利律师[1]。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药品企业依然习惯于将目光瞄准市场,而没有对市场竞争的前沿专利竞争给予足够的重视。我们的国内制药企业,暂不说研发投入,就是专门负责企业专利管理的部门几乎都没有。

通过这样的鲜明对比,我们可以看出,在专利竞争中,我国中药生产企业目前还处于非常不利的状态。

2.3国内不少中药企业缺乏专利经济意识,放弃国际市场

尽管我国在中药行业占有很大的优势,但是申请中药国际专利的项目却极少。大多申请人放弃了国外市场,只满足于国内市场的竞争。而国内市场由于有新药保护和中药品种保护,企业的技术竞争程度还不激烈,所以企业对专利保护的要求尚不强烈,只是采取观望态度。

2.4中药专利审批的周期太长

从中药发明专利申请到专利授权或驳回,平均需要3年时间[2]。在申请人看来,这个申请过程较之中药品种保护的申报过程相对较长,尤其是发明专利公开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没有法定期限,从而导致实审周期延长。

2.5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

由于我国实行中药专利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时间与发达国家相比还不长,公众对中药专利保护的意识及自觉遵守和维护意识还不够,导致知识产权侵权及技术转让纠纷增多。同时中药专利保护“三性”的判定复杂,各地法院又缺少相应的专业人材,再加上地方保护主义等诸多因素,使有关侵权案件及技术纠纷很难得到及时判决与处理。

2.6缺乏专利申请撰写技术,难以获得国际专利

与我国不同,欧美各国对中草药的配方不给予专利保护,但对中草药的提取物、制备方法、从中草药提取到的有效化合物和化合物的组合物、药物首次用途等提供保护,而我国中药复方的特色和创造点主要在于配方。在日本,中药按照其《专利法》保护,只要中药配方符合专利申请“三性”,即可作为产品发明被保护。

因此,国外中药专利保护的技术含量要求较高,而我国缺乏精通专利申请撰写的人才,导致中药复方很难达到发达国家专利申请的要求,申请比较困难[3]。

3加强我国中药专利保护的对策

3.1健全中药专利保护体系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保护的主体并非是独占的,从实质上降低了对发明人的保护力度,又容易导致低水平重复生产,没有真正鼓励发明创造,不利于中药行业的整体发展。并且,《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中有些规定与专利法互相矛盾,容易引起侵权纠纷。因此应该增加各种保护体系之间的协调性,对中药专利审批办法和《中药品种保护条例》进行相应的修订,使之互相衔接,从而建立起既有效又科学地保护中药知识产权的体现中药特色的保护体系,并使之逐步完善,与国际接轨。

另外,现行专利法没有充分考虑到中药本身的特殊性和中药产品的重要性,在中药专利保护上还存在缺陷。虽然在我国现行《专利法》中,涉及了有关药品专利保护的内容,但是该条款借鉴了西方专利法规的有关内容,适用于化学药物,若用来保护中药,显然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何况即使在美国,对于植物药,也是有专利法、植物专利法、植物品种保护法多重保护的。因此我国应该出台针对中药专利保护的《专利法》的配套政策,比如出台《中药专利保护条例》甚至《中药专利法》,使中药专利保护更适应中药特色,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大范围和最大力度地使中药得到充分保护。

3.2对中药复方专利“三性”的审查标准进行修正

“三性”是指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关于成方组分的加减和药量的变更一直是困扰我国中药复方专利保护的一个重要问题。中成药主要是复方制剂,由于加工、生产工艺一般都是采用本行业中的惯用制备技术,在中成药的发明中,配方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技术特征。单纯就配方而论,有三种情况:

1)在现有方剂基础上,通过药味的加减所作的改进。药味增减,如在主药、主证不变的情况下,随着次要症状或兼夹证的不同,增减其次要药味,以适应新的病情的需要,中医称之为随证加减。判断其创造性,应考虑其与原方相比,疗效是否突出,或是否有新的功效。为此,应提供实验药效或临床实验结果的证明。药味增减,发生了主药、主证的变化,则应视为有创造性。据台湾省现行的管理办法,凡药味增减的数目超过了全方药味总数的20%,则不视为原方的加减。此做法可作为我们判断创造性的量化参考。

2)在现有方剂基础上,通过各组成药味用量比例的变化所作的改进,药味不变、药量加减,在中医实践上,是所谓“方不变而法变”,可引起方中配伍关系和主治范围的变化。这种变化可概括为加重药量,增强药力。

对于加重药量以增强药力,判断其创造性要视其是否取得了突出的疗效。应提供具有显著性差异的实验药效或临床实验的可靠结果。对于改变药量以改变主治,应提供两者药效不同的比较性数据,以判定其创造性。

3)将原有的两个或几个方剂组合成方所作的改进。两个或几个已有方剂的相加,对其创造性的认可,应提供协同增效作用或产生新的医疗用途的研究数据。

3.3在行业内普及和加强专利知识教育

可以从政府、行业和企业(或科研机构)三个不同的层面进行,使中药专利的概念和知识在整个行业内能广泛地覆盖到从中药相关政策制订者、执行者到企业及研究机构的领导者再到每一个产品开发、项目负责人,使国家、地方中药产业相关职能部门在制订各种规划时,把中药专利保护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并推进实施;企业(或科研机构)的领导者应将专利战略纳入其发展的长远目标,并提到相当的高度。

3.4培养人才,建立一支中药专利保护的管理人员队伍

目前国内通过专利人资格认证的中药专利人非常少,而且现有的中药专利人的水平又参差不齐,这已经严重地影响到国内中药领域的专利,同时也直接造成专利无法保护中药的偏见,这种局面根本无法适应当前加强中药专利保护的迫切性的需求。因此必须重点培养一大批既有专业基础又熟悉知识产权、法律、经济、贸易和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以利于中药研发、产品宣传、

专利申请和诉讼等工作的展开,从而全面提高中药专利的水平。

参考文献

1张伟波.专利竞争力,中国制药企业的致命弱点[J].医药世界,2005,(4):34.

2梅智胜,肖诗鹰,黄璐琦.等.中药专利保护相关问题的探讨[J].国外医学中医中药分册,2005,27(5):262.

对中药学专业的认识篇5

【摘要】就我国高等学校临床药学教育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了详细剖析,认为应从构建临床药学专业课程体系、合理利用药学资源培养药师、延长学制、教育的临床化以及出台指导政策方面改善其教育现状。

【关键词】高等学校;临床药学;教育;对策

临床药师是接受过系统高等临床药学专业教育,具有扎实的现代临床药学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具有医学以及与医学、临床医学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与技能,具有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方案的设计与实践、研究与实施合理用药的知识与技能的专门人才。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方案设计与实施,协助临床医师合理用药,维护病人不受或减少、减轻与用药有关的损害,提高临床药物治疗水平,提升患者生活质量;开展药学信息与咨询服务,宣传、指导病人安全用药;进行临床药学研究,为提升药物治疗水平提供科学的监测或实验数据。如今临床药学的理念已经得到了我国药学界的普遍认同,临床药师要提供负责的药物治疗并通过药品应用改善病人生活质量,就应该具有相应的知识结构与专业水平。但我国临床药学教育还不够成熟,与此要求相比尚有距离。因此,如何迅速完善和提高我国的临床药学教育,是我国药学界面临的重要课题[1]。

1我国高等学校临床药学教育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临床药学教育在全国呈现出“遍地开花”的景象,这说明,临床药学已经受到中国药学教育界的广泛重视[2]。但是,笔者认为,由于我国高等学校开办临床药学教育的时间较短,我国高等学校临床药学教育还存在诸多问题。

1.1课程设置凌乱,未形成成熟的课程体系相对于药学、医学专业课程设置而言,临床药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在课程设置上显得凌乱,尚未形成系统的临床药学专业课程体系。各个高校在专业的定位、办学指导思想和教学理念等方面的认识上都不统一。临床药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临床药师,既不同于传统的药学教育,又有别于医学教育,其教学内容不是药学和医学课程的简单拼接。但从很多学校的课程设置和专业教学计划可以看出,课程衔接生硬,药学、医学教学模块分割明显,没有形成具有临床药学专业特色、符合临床药学教学要求的成熟的课程体系。

在教材选用上,大多数专业课程的教学仍然采用药学或者医学专业学生使用教材。目前没有适合临床药学的专门教材,部分临床药学专业课程甚至缺乏教材,只有依靠高校自编教材。

1.2专业师资匮乏由于我国高等学校临床药学教育起步较晚,现阶段临床药学专业都是由药学或医学专业分化出的一个专业方向。专业师资多数是从事药学和医学教育,难以达到新学科教学的要求,而临床药学作为一门临床实践性学科,对师资要求更高,尤其开设的医药融合类课程,对教师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3]。

1.3学制过短,专业特色不够明显目前我国药学专业设置多为四年制本科,若采取五年制,同药学专业相比较,同样的就业方向、学历,会使考生在报考的时候更多的倾向于药学专业。很多高校出于对招生生源的担心,临床药学专业学制多数采用四年制。

但是,临床药师作为能够解决临床药学实践环节具体问题的应用型人才,需要接受大量的理论知识,并将临床实践与临床用药具体知识相结合。四年制临床药学专业由于学制较短,大多数采取前三年学校理论教学,最后一年医院临床科室和药剂科实习的教学模式。前期理论课程包含药学、医学、临床药学等理论教学,教学内容压缩较多,后期实习过程中缺少针对临床用药问题的专业设计与训练。四年制临床药学教育由于学制较短,在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过程中,都难以形成自己的专业特色。

1.4临床药学发展不平衡,就业受限从目前医院对临床药学学生需求状况来讲,大多医院药剂科还是比较乐于接受该专业的学生的。在就业问题上,临床药学学生还是有其自身的优势。但是从华西医科大学毕业的几届学生来看,真正从事临床药学工作的人寥寥无几。这就说明,医院比较看重临床药学,却还没有重视临床药学。

中国的部队医院在这方面却是做得不错,临床药学的开展远比许多地方的三甲医院要深入得多,比如西南医院、新桥医院、南京军区总医院、成都军区总医院等;经济发达地区临床药学开展得相对较好,如上海、广州等地,临床药学已经比较普及。内地临床药学相对比较落后,就重庆地区而言,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和第三军医大学附属医院临床药学工作开展的比较好,其他三甲医院只有很少部分涉足临床药学工作。

从国内总体情况来看,社会对临床药学的呼声很高,但是由于临床药学在医院并不产生经济效益,临床药学并没有很好地得到重视。临床药学专业学生的就业选择只能到少数三甲医院,就业受限。

2发展我国高等学校临床药学教育的对策

临床药学教育是既与药学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及临床医学相关专业有广泛联系的教育形式,又是与这些专业区别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临床药学教育应以培养应用型和技能型临床药学专业人才为定位。建立以培养临床药师为主要目标的临床药学教育模式,是临床药学教育探讨的焦点。

2.1针对临床药师要求,构建临床药学专业课程体系由于临床用药所涉及的知识面广,要求学生对疾病与药物都具有深刻的认识,故临床药学专业应有足够的医学和药学的基本知识结构,这就要求该专业的课程设计与传统的医学和药学专业都有所不同,应具有一定的综合性[1]。临床药师的培养应以临床合理用药能力培养为核心,强化药学的服务理念与责任意识。以此为原则设置的临床药学课程体系,应由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及毕业实践四部分构成。公共基础课程除开设化学、物理、数学等课程外,应强调人文修养及健康心理素质的培养,建议开设伦理学、信息情报学、心理学、人际关系学等课程[4];专业基础课应以拓宽知识面,培养学习技能为主,建议开设药物化学、药物分析、药剂学、药理学等药学相关课程,细胞生物学、人体解剖学、微生物与免疫学、病理学、诊断学、内科学、儿科学等医学相关课程。专业课程应以培养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方案的设计与实践、研究与实施合理用药的知识与技能,建议开设临床药理学、临床药动学、临床药物治疗学、医院药事管理学、体内药物分析、药物经济学等课程。毕业实践内容包括临床科室轮转和药剂科实习,注重培养与医生、护士的协作能力和与病人的交流能力,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提供药物信息、开展药物临床评价的能力。

临床药学专业课程设置应根据医药并重的原则,调整课程体系和内容,合理布局药学、医学相关课程的比重,使学生具有合理的医学和药学知识背景,从而初步具备药学服务的知识结构和实践能力。

2.2合理利用附属医院药学资源,改善师资匮乏的局面医院药剂科作为临床药师的工作部门,是对临床药学教育教学质量的检验机构。医科院校应充分利用附属医院药剂科的资源,让附属教学医院药剂科参与到临床药学教育中来,这样更有利于提高临床药学教育质量,同时也可以改善高等学校师资缺乏的局面。

以前,药剂科一般只负责学生的实习任务,介入教学的工作并不多。临床药学属于医院药学范畴,药剂科在从事医院药学的工作中,本身比高校积累了更多的实践经验。高校应与附属教学医院药剂科共同商讨,合理利用药剂科资源,让其根据自身的条件参与课程教学,共同培养高水平临床药学人才。

2.3延长学制,大力推进临床药学本硕连读专业临床药师需要具有深厚的专业基础,对药物的知识十分精通,对疾病的病理、诊断、治疗非常熟悉;在日常工作中要有与人合作、与人沟通的能力和技巧。我国目前临床药学专业本科教育由于学制太短,毕业生知识受限,难以很好地承担指导合理用药的责任。目前国内有些高校尝试开设六年制的临床药学专业本硕连读,强化临床实践,毕业授予临床药学专业硕士学位,这与美国的PharmD教育模式非常相似[4]。我国应该在四年制或五年制本科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临床药学本硕连读专业,在时机成熟的时候,设立类似于临床医学硕士的临床药学专业学位,促进临床药师的培养向职业化方向发展。

2.4推进临床药学教育的临床化医生是从病人体征上进行治疗,而药师是从药物行为上对病症进行治疗,药剂师应该参与治疗过程。社会对药师参与临床治疗的呼声越来越高,我们应该考虑对临床药学教育制度予以完善,强调临床实践。

在临床药学教育过程中要强调临床课程和沟通技巧训练、药物信息与文献评估等。临床实习时间至少应要求不少于1年,学生与在医师或临床药师的带领下在科室轮转,进行临床查房,参与药物治疗建议或意见,与病人、医生、护士充分沟通交流等系统训练,使其掌握临床实践技能。

2.5出台指导政策,促进临床药学的发展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理事兼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吴永佩在一次采访中谈到:我国临床药学的发展,现阶段政府导向是第一位的。政府部门应从患者的利益出发考虑问题,制定切实有效地促进临床药学发展的政策,包括制定合理医疗体制改革方案、正确的药物政策、制定培养优秀的临床药师教育体制及有利于提高药师工作积极性的职称制度等。为此,政府有关部门应充分认识到临床药学的重要性,在促进临床药学发展的进程中,给予合理有效的政策支持,使我国的临床药学能够尽快与国际接轨。只有临床药学发展了,高等临床药学教育才会进入良性循环发展。

临床药学是医院药学发展的大趋势,建立临床药师制是社会与政府共同的要求。对于临床药学教育来讲,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作为高等学校,应该把握机遇,切实进行药学教育体制改革,推进临床药学教育,以培养合格的临床药师为己任。

参考文献

[1]印晓星,刘晓.新形势下的临床药学专业教育[J].药学教育,2006,22(3):5.

[2]吴满平,叶德泳.改革药学教育发展我国临床药学事业[J].中国临床药学杂志,2004,13(1):53.

对中药学专业的认识篇6

1传统观念影响行业内部保护

1.1中医药从业人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处方泄密普遍首先,中医药界普遍缺乏主动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意识。很多中医药人员善良地本着“济世为怀”的中医传统心态,在学习交流过程中,将药方、药味组成、剂量讲得一清二楚,无意中造成了处方泄密。其次,由于中医药从业人员处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缺乏,加之我国科研体制不健全没有严格的保密制度约束,使得科研人员在科研成果、时对成果是否得到保护,是否因保护不当而泄密意识淡薄,往往使很多含有丰富知识产权的临床经验、有效方药等,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无偿使用,形成流失而不自知。再次,由于缺乏必要的对知识产权价值的认识,一些中医药企业急功近利,在一些所谓的“招商引资”中,存在着将一些流传已久的中医药处方潜在价值低估或无偿提供等现象。

1.2传统中医药处方保护方式单一,导致处方流失严重由于中医药学的发展历史悠久,体系庞杂,许多有关疾病治疗的复方、单方、验方等,特别是民族民间医药知识,主要采用口传心授,师徒传教等方式代代传授下来,致使民间大量在临床中行之有效的秘方、偏方,至今仍以非处方、草药形态流传。加之传统传承观念影响,一些尚存于世的名老中医对于自己经过长期临床总结出来的、疗效卓著的验方秘而不宣,只通过家传的方式流传。这样单一的保护模式不仅极其容易导致处方因所有人意外身故等突发原因失传也极容易因所有人外流而流失海外。同时这种模式也给外商搜罗研究、甚至抢先申报专利以可趁之机。一段时期以来,尽管国家也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中医古籍的发掘、整理和保护,中医药单方、验方和秘方收集整理研究开发,但由于体制、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导致收效有限,更谈不上对这些处方的法律保护。

2制度建设不完善,缺少针对性保护制度是影响中医药处方保护的外部因素

2.1现有法律对中医药处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中医药处方侵权违法现象严重我国目前对传统中医药的保护主要通过专利法、著作权、商标法、商业秘密和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等几个方面。“对于中医药这个特殊产业,《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并未做出详尽细致的规定,1992年《专利法》修订版中只简单地将‘药品’纳入专利保护范围,其中并未包括中药药材及饮片;对中药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科学内涵也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尚没有对中药知识产权可能包含的内容、标准的具体界定[1]。”这样的状况不仅导致在中医药生产领域中,无偿仿制、移植他人名优产品的现象突出,更导致法律监管无力的尴尬局面。大量仿制或改剂型中药的出现,直接打击了企业原创性中药研发的积极性,也加大了企业自主保护处方的压力,而法律监管的无力更挫伤了企业自主保护的信心,纵容了违法仿冒者的欲望。而这样一种对中医药处方保护不力的现实,不仅仅是导致处方的流失,更严重的是导致我国中药行业陷入品种创新少、质量差、竞争力弱的局面,严重阻碍了我国中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

2.2中医药发展的特点与现有保护制度对接困难,导致中医药处方保护存在盲点与现代科学知识相比,中医药创造、保存具有其独特的模式,而目前我国对中医药处方的保护,虽然可以借助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商业秘密法、执业医师法等相关的个别法律制度或规定,但这些法律不是为传统医药知识的保护而制定的,无论从制度设计还是具体规定,都难以充分保护中医药的传承和发展。首先,中医药创造或流传的年代比较久远,往往多个区域或民族可能拥有相同的或近似的中医药知识,这就使得处方保护中权利主体很难确定。其次,保护与传承有着内在的矛盾,更多的传统保护习惯是保密,致使中医药处方中绝大多数为祖传秘方,口传心授,无物质载体,无成套的体系和标准。这不仅给收集整理增加了难度,也使得中医药处方在运用现有的需要提供严格标准才能开展认定的知识产权保护、专利保护时很难象西药一样做到化学结构式具体,专利保护范围明确,技术特征容易划分。因此,业内专家认为:“由于医药方剂的特殊性,不是一般患者和医生所必须了解的。并且如果把炮制及方剂秘密公开,正中某些窥视者下怀,将对民族医药研究和生产造成极大的影响……对于公开什么、不公开什么,应由业内专家作出,而不是按照西医药的结构成分理论将之公开化[2]。”再次,中医药处方的一大特色就是使用复方,传统与现代的中成药大部分都是由多味药组成的复方,有的甚至达十数味之多,这类处方的保护不仅涉及处方中的药物、剂量、用法,还牵涉药物品种、药物炮制方式等因素。而现阶段所具有的分析和检测技术手段对于中医药复方知识产权侵权的认定有些力所难及。这种侵权认定的困难,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使得中药专利权人对他人提出侵权指控时,由于无法将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相对比,从而无法证明他人是否侵权,自然难以保护自己的权利。有学者认为:由于增加或者减少一味中药就可能影响其总体药效,而增减药味又不侵权,所以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实际上保护不了中药复方[3]。

2.3现有知识产权制度不能适应中医药处方保护的需要我国现有知识产权的基础构架来源于国际社会已有的知识产权制度,而众所周知,现行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规则基本上是由发达国家制订的,其保护客体的构成要件主要是针对现代工业技术而设立,并未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需要,对包括中医药处方在内的传统知识基本上是不能适应的。国际上早已有人提出现代西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穷国的毒药”、“富国的粮食”。综上所述,中医药处方的保护不是行业内部简单整改就能完成的,它既需要中医药行业及其从业人员从认识到行为的调整,更需要国家从国内、国际制度化的角度做出努力。

3对策

3.1全面收集传统中医药处方,建立数据资源为保护中医药处方打好基础建立专项机构收集整理散落民间的各类中医药处方。可以借助现有的中医药机构,包括高等院校、医疗机构、中医药研究机构等开展处方的收集、记录、归档,同时对已经进入公共领域的的处方包括各类古方、时方进行收集归档,并将一些已建设完成的专项数据库进行整合,如我国知识产权局已建立的中药专利数据库等,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关于传统医药的体系完整的部级专门数据库,这一数据库将使得全世界的专利管理部门都能够查找和审查专利是否已经普遍应用过或是否存在在先权利,从而避免为一些专利重复颁发许可,也可以避免生物研究方面可能发生的剽窃。

3.2引导、提高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主动防止流失针对中医药处方保护中普遍存在的“无意泄露”现象,首先必须通过对各个层次的人员开展多样化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宣传,使人们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和竞争武器的重要价值,使企事业单位从科研、经营策略和发展战略的高度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其次,重点培养一部分专门人才,使之通晓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利于中药开发、产品宣传、专利申请等专业工作的开展。

3.3完善法律法规,攻克中医药处方保护法律盲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一直不能取得实质性的进步,立法滞后是一个重要障碍,在中医药处方的保护上同样亟待解决。笔者认为,首先应对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比如通过立法明确中医药处方的权利主体;其次,强调中医药处方权利主体控制处方运用的权利,从法律上否定非权利人对中医药处方随意、自由进行商业化利用的资格和权力;再次,创建一个独立的,简便可行,适合中医药处方注册、专利申请的体系,或者有针对性的为中医药处方设计一些小型专利项目,完善我国专利保护制度,满足中医药处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在此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多学科、多部门的合作,尤其应邀请中医药专家参与其中。更有专家认为:加大在国内保护中医药的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熟悉这方面的国际游戏规则,对侵害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案件坚决诉诸国际法律诉讼程序。同时,必须打破地区、单位、学派之间的门户之见和界限[4]。

3.4健全组织机构

3.4.1设立专门的保密机构在适合中医药的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尚未建立起来的时候,对那些疗效显著的中医药处方,最简单有效的保护方式就是保密[5]。因此,设立隶属于政府部门,有完整档案和保密程序的专门机构,由专业人员利用专业知识实施保密工作。这里必须强调的是,这样的机构不能只是传统意义上功能单一的保密单位,而应该是一个兼具保密与秘方研究、新处方开发的机构,并且,该机构可以通过有偿的保护模式运作,即由保密机构根据需要秘方保密的单位和个人申请的保密年限收取一定的费用,以此形成以保密维持研究,以研究促进保密和开发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