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总结范文

一、基本目标

1、总体目标:建立适应我县实现小康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民健康保障体系,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功能更加完善,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到2010年,我县农村公共卫生状况进一步改善,农民健康和卫生事业主要指标达到全省中等水平。

2、具体目标:以乡镇为单位,到*年和2010年,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达标率分别达到80%和85%以上。

二、服务对象和内容

1、服务对象: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对象为我县的常住人口(包括外来人口在当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和外来流动人口(指在当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下)。

2、服务内容:现阶段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等三大类十二项内容(详见附件一)。

三、机构职责

1、卫生局成立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项目业务工作方面的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包括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程有关实施方案、细则的制定;建立健全农村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农村基层卫技人员服务能力;对项目工程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管;组织对项目业务工作的考核评估;整理、收集和汇总、上报项目工程的资料、信息。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中的健康教育、儿童免疫规划、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慢性病和精神病人的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水质检测、除“四害”等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中有关人员业务培训、项目业务工作督查指导和评估,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及时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核实、统计、分析基层上报的有关信息,并上报上级有关单位。

3、县卫生监督所负责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和医疗机构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及时有效处置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

4、县妇幼保健所负责项目工作中的孕产妇与儿童系统管理、妇女病普查、婚前医学检查等保健工作有关人员业务培训、项目业务工作督查指导和评估,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及时核实、统计、分析基层上报的有关信息,并上报上级有关单位。

5、县级医疗机构负责本院内健康卫生知识普及、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诊疗与报告、新生儿免疫接种与疾病筛查、就诊孕产妇登记建卡与报告、高危孕产妇筛查与追踪管理等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为农村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6、乡镇卫生院(包括中心卫生院,下同)负责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程具体实施。确定农村社区责任医生,向辖区农民提供便捷、有效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受县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组织对责任区工作督查指导和考核,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辖区责任医生工作例会,听取各责任医生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和帮助指导责任医生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及时准确上报项目工作信息。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为农民家庭实行健康教育、体格检查、社区巡查和基本医疗惠民服务,并分步建立动态健康档案;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为农村妇女、儿童、60岁以上老人以及困难群体分别提供系统保健、预防接种、妇女病检查和定期随访等服务,对农村结核病、爱滋病、精神病和高血压等慢性疾病患者进行社区管理;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学校、医疗机构、企业、农村食品、饮用水卫生等进行检查。

7、村卫生室等村级医疗机构要接受村“两委”、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和指导,主要承担责任区域内的人口出生死亡、流入流出、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改水改厕等信息收集、登记与报告,常见病的初级诊治,健康宣教,协助上级单位做好建立健康档案、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和爱国卫生等工作。

四、主要工作与措施

1、建立健全社区(驻村)责任医生制度

乡镇卫生院与乡镇防保站、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员,以乡镇卫生院为龙头,整合乡镇预防保健站、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建立社区(驻村)责任医生制度。根据当地实际,推行联村医生、驻村医生等多种形式的责任医生制,建立“条块结合、分片包干、团队合作、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

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服务人口每1000-2000名农村居民(或1-3个村居)的标准,确定1名责任(驻村)医生,使每个农民家庭都有自己的社区责任医生,建立与服务对象一对一的亲密关系。

乡镇卫生院负责各自辖区责任医生的聘任,责任医生原则以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为主,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医护人员为辅,如果单位现有卫技人员不够,可以公开向社会招聘或委托社会素质好的执业(助理)医师,充实社区责任医生。责任医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人员;

(2)具有注册乡村医生资格的人员;

(3)在本县注册的执业护士。

责任医生做到定期家访,平时有求必到,积极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等各项公共卫生服务。实行每月有7-10天时间在责任区服务,按时参加卫生院召开的工作月会,及时向卫生院汇报、分析责任区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要有专门的服务日记,为自己的服务对象建立起动态健康档案,通过信息化手段对不同健康状况人群实行分类归档,重点对结核病、爱滋病、肝炎等传染病和高血压、肿瘤、糖尿病、精神病等常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分类管理,制定个性化治疗和健康促进措施,真正使农民的健康档案成为实施健康促进和提供服务的有效载体;协助预防保健人员做好计免、妇保、儿保工作;配合协助卫生监督员对“五大卫生”的监督管理;宣传发动组织责任区村居开展改水改厕、除“四害”、环境卫生整治等爱国卫生运动。

责任医生个人照片、通讯联络方式、免费服务内容和上门服务收费标准及基本职责向责任区居民公布,做到人人认医生,医生识人人。责任医生基本职责:

(1)掌握责任区内服务人口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及时督促服务对象按规范要求接受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妇女病检查、计划免疫、慢病管理;

(2)建立和管理责任区内所有家庭的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对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肿瘤等重点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

(3)及时收集、核实、报告责任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死亡及传染病等,并协助完成调查处理;

(4)协助开展责任区内食品卫生、公共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托幼机构、饮水卫生检查及管理;

(5)对责任区内的卫生村创建、改水、改厕及除“四害”等爱国卫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参与卫生检查与评比活动;

(6)健康教育进村入户,以讲课、咨询、发放健康处方等形式向服务对象提供面对面的服务;

(7)按照规定的预防保健服务项目,根据家庭成员的具体情况,上门落实相应的工作任务。

2、深化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改革

择优聘用乡镇卫生院院长,采用多种形式在更大范围内公开招聘、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担任院长,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

实施“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改革用人制度,推行人员聘用制和人事制,因事设岗,按岗聘人,竞争上岗,择优录用。

实行档案工资制度,推行以岗位工资制为基础的绩效工资制。在核定的分配方案范围内,可根据对职工的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和劳动贡献等进行综合考核,自主确定职工的收入和福利分配,并向社区责任医生和业务技术骨干倾斜,合理拉开分配档次。

3、加强乡镇卫生院硬件建设

按照规范化标准和高效便民的要求,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和基本装备建设,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水平。

4、开展社区卫生服务

转变乡镇卫生院服务模式,积极推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把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成为合格的社区卫生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努力开展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指导“六位一体”的连续、有效、上门的社区卫生服务,使农村居民就近获得医疗卫生服务。向农民提供便捷、连续、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努力做到小病不出村镇、大病及时救治。

5、加强农村基层卫技人员服务队伍建设

严格农村卫技人员的准入与管理。对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站)的卫技岗位上没有执业资格的人员进行逐步分流、清退。鼓励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不断提高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的从业人员比例。强化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全科医学知识转型教育和乡村医生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引导有资历的医生通过培训转型为全科医生并参加全科医生职称晋升,严格执行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暂行规定》,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至少每5年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一次,时间不少于3个月,进修内容以提高常见病临床、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为主。使乡、村两级的卫生技术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和处理直接面向农民的12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6、规范预防接种保健工作

严格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通过正规渠道采购疫苗,规范预防接种行为,预防接种点必须达到合格以上,其中规范接种点达到50%以上,积极创建示范接种点。

实行乡镇卫生院(防保站)预防接种点定点接种制度。偏远山区、学校可以按照程序到现场定点接种。

社区(驻村)责任医生一般负责组织工作,偏远山区可以由经过培训合格的村卫生室或者社区(驻村)责任医生负责接种。

7、加强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

县级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就诊的孕妇资料,应当及时转到辖区卫生院,发挥乡镇卫生院的作用,力争提高早孕建卡率和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率,重点落实外来人员、经济贫困地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妇女、儿童系统管理技术服务应当由妇产科或者妇幼专业医生承担,社区(驻村)责任医生协作。

儿童体检与预防接种结合起来,在预防接种的同时开展儿童健康检查,提高工作效率。

8、加强健康档案管理

充分利用参合农民的健康体检等资料,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对健康体检发现的健康问题和存在的行为危险因素及时采取干扰措施,重点开展吸烟、饮酒、不合理饮食、体力活动等的干预指导。对查出的精神病、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疾病病人,落实随访,要求每年分别达到4次以上。

9、突出重点疾病管理

结核病管理实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对艾滋病病人实行“四免一关怀”政策,对海洛因成瘾者进行美沙酮替代治疗,对公共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在羁押的吸毒、等高危人群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HIV抗体)筛查和防控知识的宣传,对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套的放置进行监督检查,在妇幼保健机构开展艾滋病母婴阻断系列工作。

10、强化卫生监督管理

卫生监督所根据“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餐饮业、食品生产加工业、学校食堂卫生监督检查。

认真落实县政府“食品药品安放心工程实施方案”有关卫生监督职能任务;全面加强对食品、企业、学校、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卫生监督管理,提高农村卫生安全保障水平。

广泛深入开展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对从业人员进行科学有效的相关卫生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

11、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宣传、发动与指导卫生村镇创建活动;结合“千万农民健康饮水”,积极引导农村开展卫生安全改水;结合“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科学卫生知识,增强农民健康意识,引导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健康教育基本做法:

(1)建立纵横向健康教育网络,各村居、单位有专(兼)职联络员;

(2)建议乡镇政府村村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刊出卫生健康科普知识,宣传资料由各乡镇防保站提供;

(3)责任医生上门宣传,户户发放宣传资料;

(4)各村居每年举办一期健康知识培训或讲座;

(5)结合每年不同的卫生日,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6)督促指导每所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

12、落实农村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

加强与公安、人口和计生、教育、人事保障等部门及乡镇政府之间流动人口信息交流,掌握流动人口服务对象。

各医疗卫生机构把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纳入常住人口管理,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把来自本乡镇辖区以外本县内的流动人口纳入本乡镇常住人口管理。

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重点做好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和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等工作。

13、落实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报表工作

报表工作职责分工如下(报表内容见附件二):

(1)县疾控中心做好全县健康资料户覆盖率、计划免疫接种率、肺结核病规范管理率、精神病人综合管理覆盖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到位率、疫情和突发公卫事件规范报告率、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率和重点传染病监测合格率的核实、统计和上报;

(2)县妇幼保健所做好全县儿童系统管理率、产前检查率、产后访视率和妇女病检查率的核实、统计和上报;

(3)卫生监督所做好全县从业人员体检率的核实、统计和上报;

(4)乡镇卫生院做好患者在乡镇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比例、农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和老人、困难群体保健体检率及农民满意和基本满意率的核实、统计和上报;

(5)财务科做好全县专项资金使用的统计和上报;

(6)县爱卫办做好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的统计和上报。

局有关职能科室各自做好报表统计工作的督促、指导与核实。患者在乡镇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比例、农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和老人、困难群体保健体检率、农民满意和基本满意率由医政科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统计由局财务科负责;其他的由局卫生监督科(爱卫办)负责。

报表上报时间:有关单位和局职能科室在每半年度结束后4日内上报县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再由县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上报市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五、考核办法

建立县、乡二级量化考核评价机制,将服务到位情况和农民满意程度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每半年组织检查、绩效评估,年终进行全面考核。

1、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考核评价

卫生局制定对38个乡镇卫生院(防保站)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考核细则(见附件三)。

对乡镇卫生院考核组织形式(另定)。

2、乡镇卫生院对责任医生考核评价

农村社区责任医生考核细则由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根据局对乡镇卫生院的考核细则,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辖区责任医师的考核细则。

对社区责任医生考核的结果与年终经费补助挂钩。

六、奖惩机制

卫生局设立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奖励资金。对考核分名列前若干位的乡镇卫生院极其领导给予经济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暂定小于70分)的,在全县卫生系统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告诫、降职、免职等处理。

七、项目经费补助

卫生局拨付乡镇卫生院项目补助经费:根据卫生局抽查考核最后确定的得分情况,结合服务人口与区域差别拨付项目工作补助资金。

各乡镇年补助经费=服务人口数×乡镇补助标准(见我县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考核得分(%)。

乡镇卫生院对责任医生经费补助:每位责任医生年补助经费=每位责任医生服务人口数×责任区补助标准×责任医生考核得分(%)。

责任区补助标准由各自乡镇制定。

八、加强组织领导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程是政府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减轻农民负担,使农民享有更好的卫生服务和卫生安全保障;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重要举措,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务必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程取得实效。

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涉及各医疗卫生单位的职责,本细则作了明确的要求,各单位必须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单位之间还要密切配合,做到相互沟通,相互协助,形成一种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乡镇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总结范文

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体系是卫生健康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城乡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县在深化医改中,持续实施强基层战略,乡村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大幅提升,但也要看到,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仍是全县卫生健康服务体系的薄弱环节,难以适应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乡村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X市府办字〔2019〕X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切实筑牢乡村卫生健康服务网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按照“县强、乡活、村稳”的原则,补齐乡村医疗机构短板,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疗人才队伍,全面提升乡村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基本医疗卫生健康服务需求,努力建设健康寻乌。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乡村卫生健康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

二是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坚持兜住底线、补齐短板,提升乡村卫生健康服务水平;三是坚持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四是坚持把维护广大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健康服务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满足城乡居民的卫生健康服务需求。

三、主要目标

到2030年,乡村卫生健康服务机构公益性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全县乡、村两级卫生健康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善,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升,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显著提高,乡村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活力显著增强,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实现“常见病、多发病不出乡(镇)”“看小病不出村”,逐步达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四、主要措施

(一)履行政府举办基层医疗机构责任

1.坚持政府主导,将乡(镇)卫生院编制人员的基本工资、基本绩效、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职工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医疗责任险等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并全额保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按照“核定旧债、不偿新债、逐年化解”的原则,由县财政3年内有序化解乡(镇)卫生院2014—2018年期间的存量债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大财政投入,由县级财政按照每年每所乡(镇)卫生院10—30万元的标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乡村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配齐或更新医疗设备。〔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委〕

4.县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保障乡(镇)卫生院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新增用地需求,划拨成本由县政府承担。〔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5.通过一级医院等级评审的乡(镇)卫生院执行一级医院收费标准,今后上级政策有调整则按新的相应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乡(镇)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

6.合理配置床位。按照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承担任务量和居民卫生健康服务需求情况合理配置床位,配置标准为每千乡村人口0.6张—1.2张(含健康养老床位),原则上不超过100张(中心卫生院不超过150张),最低配置床位不低于

20张。〔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7.简化、放宽人才引进手续和条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放宽年龄至45周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聘用。〔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8.建立人才补贴机制。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副高级及以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医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定向生除外),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贴。已在乡(镇)卫生院工作且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发放的生活补贴资金统一纳入到所在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总量内管理,在县财政人才经费中列支,设立单独乡(镇)人才项目。〔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9.优化人才管理。县级公立医院晋升高级医师资格人员,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一年或连续服务满半年以上;县级公立医院从乡(镇)卫生院公开选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满足在乡(镇)卫生院服务5年以上(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时间除外)的条件;除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商借外,严禁从乡(镇)卫生院借用在编人员,且借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10.推进绩效工资制度改革。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7号)中“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增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11.强化对口帮扶。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同人社部门,根据县级公立医院提出中级职称人员下派人选,择优选派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一人对口帮扶,帮扶时间为一年,帮扶考核结果作为晋升高级医师资格主要依据。〔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2.推行“基层首诊”制。加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要求,通过调整医保政策在起付线设置及标准、首诊机制、转诊流程、报销比例等方面向乡(镇)卫生院倾斜,落实县域医共体、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等措施,引导群众小病在基层就诊。〔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医疗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3.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疗能力。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依托医共体建设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严格执行《手术分级管理办法》,逐步实现乡(镇)卫生院开展一级手术量占全县一级手术总量90%以上的目标。加强乡(镇)卫生院急诊急救能力建设,着力提升急危重症的判断和初步抢救能力。〔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医疗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4.开展特色科室建设。发展中医、妇产、肛肠、皮肤、骨伤、体检、口腔、眼科、老年科等专科专病特色科室,条件成熟的逐步推行安宁疗护工作,形成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功能互补、差别化发展的新格局。加强术后康复能力建设,开通与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绿色通道,将上级医院术后病人转移到乡(镇)卫生院康复。〔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15.推进信息化建设。基层医疗服务信息系统覆盖所有乡(镇)卫生院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内容;开展涵盖医疗服务影像诊断等功能的县、乡两级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强化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在绩效考核和服务监管中的运用,全面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16.优化完善医保政策。医共体试点推行总额预算支付制,按照“总额控制、预算管理、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原则,以参保人数为基数,确定当年医保统筹费用支出预算总额。针对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特点,实行总额控费下,按病种为主,按人头、按次均等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释放乡(镇)卫生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力,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城乡居民统筹制度,乡(镇)卫生院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65%左右。〔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17.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整合社会力量,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8.推广“互联网+”签约服务模式。用互联网思维,创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鼓励运用互联网、手机APP等为签约居民提供在线签约、健康咨询、慢病随访、报告查询等服务,逐步实现签约服务管理信息化。〔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19.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体检结果应用。充分利用家庭医生团队开展健康体检和健康指导,确保健康体检质量,保证健康体检结果的客观真实和记录完整,集成人口健康大数据,体检结果作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对象申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初诊甄别依据,作为防贫监测对象预警的依据。〔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村级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

20.推行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将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采取乡聘村用,推行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实行人员、业务、药械、财务、绩效、养老等方面一体化的管理体制,由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数量、医德医风等情况进行考核。乡聘村用的乡村医生按规定享受现有的政策补助以及医保刷卡定点政策。原则上年满60周岁乡村医生均需离岗退出,确因工作需要的实行返聘。加强乡村医生注册管理,不得随意变更执业地点。〔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21.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机制。乡聘村用的乡村医生在聘用期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缴费标准最低档参保和享受待遇,由单位承担参保缴费部分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对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从业满20周年已退出离岗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发放养老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22.建立降低乡村医生执业风险机制。由县人民政府按照“保本微利、动态调整”原则统一为乡村医生购买医疗责任保险,预防和减少医疗事故及纠纷的发生,化解乡村医生执业风险,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23.提高艰苦边远地区在岗乡村医生待遇。继续落实边远地区乡村医生生活补贴政策,县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补贴。建立人口较少行政村乡村医生财政补贴机制,县级财政给予在辖区常住人口1000人以内行政村服务的乡村医生〔含在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服务、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乡聘村用、兼诊的乡村医生和乡(镇)卫生院巡诊医生〕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财政补贴,不重复享受边远地区生活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24.鼓励边远地区乡村医生参选村干部。鼓励边远地区、人口较少的行政村乡村医生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两委”干部,符合条件的,享受村干部固定补贴。〔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25.加强乡村医生培训。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每3—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培训或脱产进修期间由乡(镇)卫生院选派医生巡诊。〔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乡村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将乡村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建立稳定的乡村卫生健康事业保障机制。

(二)明确责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落实乡村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的各项措施;发改部门要将乡村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规划安排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落实乡村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财政补助政策,充分保障乡村医疗服务机构人员、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费;民政、组织部门要做好鼓励在边远地区和人口较少行政村执业的乡村医生参选村干部工作;医疗保障部门要调整优化医保政策,提高乡村卫生健康服务机构的运行活力;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人员引进、聘用等编制核定工作;人社部门要做好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和人才招聘及管理等相关工作;扶贫部门要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体检结果应用工作。

(三)强化考核。

将乡村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进展情况列入县政府督查重点内容,加强对乡村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促进乡村卫生健康事业的持续发展。

乡镇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总结范文篇3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逐步建立科学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调动乡镇卫生院职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积极性,增强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枢纽作用,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与财政补助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考核、注重社会效益和群众满意度的原则,具体目标:

(一)建立四个机制。建立乡镇卫生院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岗位竞争、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奖优罚劣、优质多酬的分配机制和社会监督、民主评议机制。

(二)实现五个转变。乡镇卫生院的工作重点由重医疗服务向重视公共卫生服务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单一评价向综合评价转变,由追求经济效益向注重社会效益转变,由按人员补助向按服务结果付费转变。

(三)达到一个目的。以维护农村居民健康权益为中心,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达到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的目的。

三、基本原则

(一)突出社会效益原则。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坚决制止绩效工资分配与药品收入、医疗设备检查收入等挂钩的做法,切断业务收入与医务人员收入的联系,促进乡镇卫生院公益性的回归。

(二)综合考核评价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考核评价,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考核重点,加大对医疗质量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效率的考核力度,鼓励节约,降低成本,控制不合理上涨的医疗费用,促进乡镇卫生院可持续发展。

(三)按绩效分配原则。考核结果与财政对乡镇卫生院补助、职工个人收入挂钩。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建立绩效工资与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考核指标的分配办法,使工作人员收入与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和劳动贡献挂钩,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考核内容

(一)经费投入与使用:包括各级财政投入、项目投入、自身投入等。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财务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经费支出实行预算制,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政策、财经纪律、会计核算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人员结构与岗位设置: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率,总人数中卫生技术人员人比例,符合临床、医技、护理、药剂不同岗位人员所需学历,预防保健人员比例,科室设置和岗位职责等。

(三)基础设施建设与医疗设备使用: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的房屋等基础设施建设、维修、管理和使用,1000元以上设备的档案管理率、使用率、完好率和维修记录,有专人使用管护制度等。

(四)医疗质量与管理:成立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制定医疗质量改进措施;院内感染控制、药事管理机构及工作状况,病历、处方等医疗文书书写合格率等。

(五)公共卫生服务与效率:包括国家规定免疫疫苗全程接种率、新生儿24小时内乙肝疫苗接种率,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妇女病普查,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及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法定传染病报告率等。

(六)基本医疗与规范用药:包括出入院诊断符合率,影像及检验报告阳性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比例,医用垃圾处理合格率,门诊登记合格率,抗生素二联及以上联用、激素、静脉输液控制率,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百分比,门诊处方平均费用,住院平均费用。

(七)乡镇卫生院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行政、后勤、进修和培训等制度。乡镇卫生院冠名规范,标识明显,院容院貌干净整洁;工作环境及病员休息环境干净舒适,健康宣传标语、专栏醒目规范,医务人员精神饱满,服务态度和蔼等。

(八)新农合工作:使用新农合基本用药品录内药品,控制不合理增长的医疗费用,对在本院就诊的参合农民进行直补,对本乡(镇)参合农民获得住院补偿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积极宣传、动员农村居民参加新农合等。

(九)村卫生室管理。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协助卫生行政部门,通过对乡村医生工作的综合考核,落实省、市、县财政对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津贴的补助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行政统一管理:对所辖区内卫生室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责,指导村卫生室达到省级建设标准,实行综合目标考核,建立和落实责任制。

业务统一管理:统一建立门诊登记制度、处方使用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一次性医疗用品销毁和登记制度、疫情处理制度、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

财务统一管理:对村卫生室医疗服务建立统一的收费标准,统一收费票据。村卫生室建立固定资产账目,对其收费标准、药品价格及票据进行定期审核。

药品统一管理:村卫生室严格按照《XX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用药,积极推行药品集中采购,或由卫生行政部门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的药品销售企业统一配送,确保药品质量。

参与新农合:村卫生室应做好新农合的公示、宣传发动、门诊报销等工作。同时,积极参与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十)群众评价与监督:院内设有群众意见箱,定期召开患者及群众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有群众及患者评价结果等。

(十一)积极完成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体系。建立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考核及乡镇卫生院对职工考核的两级考核体系,全省乡镇卫生院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处理,乡镇卫生院考核等次结果等同于该乡镇卫生院院长考核结果。

(二)考核程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乡镇卫生院内部考核的基础上,对乡镇卫生院逐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设区市卫生卫生局,接受设区市卫生局的抽查。设区市卫生局在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考核结果上报省卫生厅备案,省卫生厅将不定期进行督查。

(三)考核方法。

1、查阅文件资料。查阅乡镇卫生院的统计报表、工作记录、疫情报告、一类疫苗接种率考核结果(由县CDC提供)、处方、病历等相关文件和医疗文书。

2、现场检查。查看乡镇卫生院的内部设置、医疗设备、服务流程和就医环境。

3、走访调查。走访不少于20户农户,进行问卷调查,了解群众的满意度。

4、召开座谈会。随机抽本院不少于30%的职工和若干名患者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

(四)考核时间。

对乡镇卫生院每年度考核两次,时间为6月和12月份,总成绩6月份考核的占40%、年底考核的占60%。设区市卫生局每年2月底前进行抽查。乡镇卫生院对职工考核分月度和年度综合考核,时间由考核单位自行确定。

六、绩效工资考核

(一)乡镇卫生院职工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分离,即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并按规定报批后记录在职工的档案中,作为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计发退休费的依据。

(二)乡镇卫生院职工的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乡镇卫生院可将基本工资、护龄津贴、卫生防疫津贴、护士的基本工资提高10%的部分作为收入分配中固定的部分,按月发放。其余部分,如收支结余、地区性津贴补贴、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高出30%的部分、年终一次性奖金,以及完成公益目标任务增加的奖金等,按收支节余总额的60%以上纳入绩效工资管理范围,作为收入分配中的绩效部分,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剩余部份用于乡镇卫生院基础建设。对聘用人员要实行同等待遇。

(三)乡镇卫生院在岗位设置的基础上,按照各岗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风险、社会效益等情况确定岗位分配系数,对贡献大、技术要求高、风险高、社会效益好的岗位应确定较高的分配系数,合理拉开分配系数的档次,打破平均主义。

七、考核结果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考核、乡镇卫生院对职工考核结果都分为四个等次:分值85分以上为优秀,84-70分为良好,69-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20%。

八、考核结果运用

(一)补助方式。省、市级财政部门按标准将乡镇卫生院人员补助经费一次性拨到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将上级和本级对乡镇卫生院人员补助经费在一个月内全部拨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专用账户或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中心账户,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80%的补助资金按月拨至乡镇卫生院,卫生院按月考核发放。剩余20%经费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半年和年终考核结果兑现。

(二)奖惩。对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乡镇卫生院兑现剩余经费,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扣减剩余50%补助经费作为全县绩效考核奖励基金。对不合格的,第一年通报批评,限期整理,连续二年的免去院长职务。

(三)对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等次的乡镇卫生院,在绩效考核奖励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给予院长一次性奖励。对引进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和长期扎根农村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等技术骨干,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绩效工资分配时可给予倾斜。

(四)乡镇卫生院职工月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上月收入分配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晋级、分配、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主要依据。

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量化考核分值。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个人绩效工资=可分配绩效工资总量

总人数×(岗位系数+量化考核折算值)

其中:量化考核折算值为:优秀0.2;合格0.1;基本合格0;不合格-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