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预警应急预案范文篇1
一、总则
(一)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主要是指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沉降、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应急坚持政府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协作、军民结合、社会参与的原则。
(三)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以实施紧急救援为重点,以建立起以部门联动机制为依托,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抵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
二、应急指挥系统和职责分工
(一)应急指标系统的启动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行各级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发生地质灾害时,县政府视灾情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同时,发生地质灾害的乡(镇)政府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乡镇级应急预案。
县政府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郭华县长担任总指挥长,杨奎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长,成员由县应急办、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安全监管局、交通运输局、监察局、工业经济贸易能源局、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气象局、文体广播电视旅游局、农牧局、林业局、水利局、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电信公司、电力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石油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和部署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参与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分析预测灾害发生的原因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划定危险区,协助相关部门设立警示标志,协助、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为政府提供可靠决策依据。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监管,编制各隐患点的防灾预案,落实各隐患点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完善乡、村、组防灾信息网络及隐患点的预警信号、人员财产撤离路线、组织抢险救灾人员等救灾应急措施。加强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排查及监测,做好监测记录和巡查台帐,为地质灾害调查、防治及抢险措施的制定提供可靠依据,为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提供前兆信息,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县民政局:负责抗灾、救灾协调工作;申请、管理、合理分配救灾款和救灾物资;指导灾区灾民的转移,并安置好灾民的生产及生活;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组织救灾捐赠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作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物资的储备;突发性地质灾害安置经费的准备;突发性地质灾害物资的运输、组建抢险队伍、实施紧急救助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救灾资金的紧急安排,拨付资金和监督救灾资金的使用。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工作;组织协调公安消防部门及相关人员做好抢险救援和灾民的转移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各类救灾应急物资的运输协调工作及组织修复中断的公路;对涉及所辖公路工程建设(特别是新建公路)的地质灾害的排查、监管、治理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应急抢险工程、临时建筑工程的修建和质量安全监督;负责灾后重建的规划和建设等工作。
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并对突发性地质灾害临时安置小区进行疫情监测、预警;对于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县安全监管局:参与人为引起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地质环境条例》及有关规定督促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履行治理等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的观测、未来气象的预测。根据预测天气的变化情况,及时告知相关单位作好雨水诱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
县文体广播电视旅游局: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媒体报道工作。
县监察局:参与地质灾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对在抗灾、救灾过程中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县农牧局:负责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组织灾区搞好抢种、补种及畜区防疫等灾后生产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受灾林木的清理和地质灾害抢险紧急情况所需林木的采伐,并对灾后重建需占用林地及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县水利局:负责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组织灾后河堤、水利设施的修复。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指挥驻纳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官兵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的通讯保障工作和灾后通讯设施的恢复工作。
县电力公司:保障紧急救助电力的供应,负责受损电力设施的恢复。
县石油公司:负责保障抢险救灾所需的汽油、柴油供应。
其他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支持和配合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救灾工作。
三、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物资的准备
(一)紧急救援队伍
紧急救援队伍由受灾当地干部和群众组成。发生小型地质灾害,视情况由县人武部抽调民兵预备役人员,县武警中队抽调驻纳武警部队,县公安局组织协调驻纳公安消防部队,共同参加抢险救灾,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员。
发生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县、乡镇各有关部门在上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抢险救灾。
(二)应急救援物资准备
应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抢险物资包括抢修水利、抢修道路、抢修电力、抢修通讯、抢救伤员药品及其他紧急抢险所需物资,由水利、交通运输、电力、通讯、卫生和食品药品等部门准备和筹集。救援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及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由民政等部门准备和筹集。
(三)应急资金筹集
救灾应急资金坚持自筹为主、国家补助为辅、分级负责的原则,通过财政补助、部门支持、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解决。救灾应急资金必须加强管理,专款专用,由财政、监察部门监督使用。
四、地质灾害等级划分及分析准备
地质灾害的等级划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条规定,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地质灾害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本数)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本数)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地质灾害分析准备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部门要对职责所涉及地质灾害的隐患点进行监管,编制防灾预案,明确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预警信号、人员财产撤离路线、抢险救灾人员的组织、安排等工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的巡查、排查及监测,认真做好监测记录和巡查台帐,为地质灾害调查、防治及抢险措施的制定提供可靠依据,有效预防灾害的发生和控制灾害的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五、地质灾害预警、灾情报告、调查和处置
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工作,能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突发性地质灾害对特定区域的破坏程度的估计和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破坏程度进行分析,及时上报。
(一)地质灾害速报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险情或者灾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国土资源局报告。其他部门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县国土资源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再次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负责报告的部门应根据已掌握的灾情信息尽可能详细说明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
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内容:包括基本灾情、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以及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抢险救灾工作及防范对策、措施,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实行分级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发生特大型或大型地质灾害由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调查处置。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由地区国土资源局协助灾害所在县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由县国土资源局协助灾害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六、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一)转移安置灾民。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对群众的居住和生活构成威胁时,当地救灾应急指挥部决定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转移安置工作通告,组织灾区群众及时转移,发放和调配救济款物,保障灾民生活。
(二)紧急救助。发生地质灾害时,灾害发生地要迅速组织抢险队伍开展紧急救助。武装部、民兵、预备役人员、武警中队、公安消防部队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请求,组织部队支持和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开展紧急救助工作。
(三)工程抢险。交通运输、电力、水利、建设、通信等部门要迅速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公路、电力、供水、通讯等公共设施,确保各类设施及时恢复正常。
(四)医疗救护。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医疗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人员,及时检查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的安全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
(五)物资供应。紧急状态下灾区救援物资,由指挥部采取征用、采购或借销等办法筹集,灾后由有关部门用应急资金结算。
(六)社会治安。公安机关、武警驻纳部队协助灾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保护灾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社会捐赠。由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分别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受、分配、运输、发放工作。
(八)宣传报道。新闻媒体部门按照指挥部的安排,及时进行灾情及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向公众抗灾救灾等工作信息。
(九)次生灾害处理。对次生灾害,要采取紧急措施,加强监测、预报、预防和治理,防止灾情扩大,减轻灾害损失或消除灾害隐患。
(十)生产自救。农牧部门要指导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组织灾区群众搞好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
七、附则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预案,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乡镇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
自然灾害预警应急预案范文篇2
关键词:气象灾害;应急减灾;问题分析
中图分类号:S166文献标识码:ADOI:10.11974/nyyjs.20170132063
1气象灾害的概述
气象灾害包括天气灾害及气候灾害2大类,其中天气灾害是指寒潮、台风等比较常见的异常天气灾害,其通常伴有强风、暴雨、降温等现象;而气候灾害主要包括长时间的气温偏高或偏低、降水量偏多或偏少形成的洪灾、干旱、低温冷害等,其体现出受害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的特点。广西地区处于东亚季风气候区域,其地理环境复杂,气候多变,自然灾害的发生率也相对较高。比如春秋干旱、低温冷害,秋季寒露风、洪涝灾害等,不仅会影响农作物的生长,严重者还会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损伤,研究分析气象灾害的特点及发生规律,可趋利避害提高减灾防灾的针对性。
2气象防灾减灾存在的问题
气象应急减灾工作水平有待提升。现阶段我国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水平普遍较低,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越拉越大,不符合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从某种程度上讲,我国的经济建设是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对自然资源的长期掠夺加快了生态环境的恶化程度,自然灾害的发生率日益增高,使得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挑战。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开展较慢,虽在经过实践努力积累了较多的经验,但是与发达国家完善的防灾减灾应急预案相比,我国管理水平低下、减灾防奶逑蹈哺欠段小、内容笼统、可操作性差的问题还十分突出;人为因素影响显著。自然环境中所有的资源需要一个缓解的再生与净化过程,上文中提到我国的经济发展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因此气象灾害应急减灾工作中人为因素的影响十分显著,人为的影响大大降低了气象应急减灾的工作效率及效果,影响到气象应急减灾技术的发展;资金投入少。气象防灾减灾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社会财富的增加及自然灾害导致的经济损失减少是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而我国过于侧重经济发展,对气象应急减灾工作的投入严重不足,相关工程年久失修,气象设备老化、落后等,直接影响到气象应急减灾工作的实际效果;基层人民防灾意识薄弱。虽然各种新媒体的出现扩大了信息的覆盖面,但是对于大多数基层农村人民而言,由于其经济、信息技术落后,气象预测信息的作用还未充分发挥出来,大多数农民对气象灾害的防御意识还比较薄弱。
3提高气象应急减灾工作有效性的策略
3.1精准化的服务定位
气象应急减灾工作的精准化服务定位要对区域性气象观测网络进行调整,建设高时空密度、多要素、自动化的现代化气象综合监测网络。基层气象局要对辖区内的气象要素实况资料进行应用及调阅,包括预警信息、雷达回波等,加大数据采集的密度,建立起综合数据库,提高气象监测的能力。根据地区的实际情况建立预警服务平台,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进行基层气象要素的监测、气象资料的统计、雷达加波拼图等。进一步完善各基层作业点的操作制度体系,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卡弹哑弹处置流程、空域管理规定、弹药管理制度、值班制度等。完善各作业点的基础设施,提高基层单位气象应急减灾的能力。
3.2加强气象应急减灾管理的多部门联动
要做好气象预警信息、预警信号的与传播,提高气象灾害性天气的监测与预报能力。预报人员对气象应急减灾预警系统所提供的各种资料进行深入分析,将灾害性天气的落区、强度、持续时间等做出准确预报。气象部门再根据气象预警信息、信号的相关规定将预警信息至相关部门及单位,再由其做好应急预案;政府防灾减灾工作要到位。重大气象灾害预警的应急响应涉及到多个单位、多个部门,农业、水利、国土资源、交通、民政、卫生、环境、城市安全等部门需统筹布局、合理安排,这种背景下政府的领导作用就十分突出,在政府的统筹安排下各个部门、各个单位要联合起来,遵循“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原则,使得各个部门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有效合作、明确分工,提高气象应急灾害整体防御能力。
3.3丰富气象灾害信息的形式
发挥传统信息传播形式的重要作用。基层农村地区经济落后、交通不便,且村民居住较分散,因此依靠安装喇叭广播的形式可以提高信息传播的效率。每个自然村可以设置一名气象协理员,在接收到气象预警信息后第一时间通过喇叭广播出去。乡镇地区还可以安装广播控制器终端,及时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在这种信息传播模式下需要保证基层气象协理员准确接收到所有的气象预警信息,加强与政府及广电部门的合作,及时预警信息;将各类智能终端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智能手机、电子产品的应用及发展大大提高了智能终端的普及程度,因此气象部门要加强与移动网络运营商的合作关系,利用通讯网络系统扩大气象应急减灾的影响范围。县乡级政府可以从气象应急减灾专项资金中抽取部分费用用于智能终端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开发手机群发软件系统,将县级人民的手机号码录入系统,出现灾害性天气现象时统一向手机用户及时发送预警信息;在农村群众集散地设置气象预警信息显示屏。可在人口集中的乡镇、农村中心位置安装电子显示屏,可滚动播报常规天气情况及临时的气象预警信息;并在电子显示屏上播报气象防灾减灾、农业科普知识,提高基层农民的防灾抗灾能力及意识。
3.4加强应急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基层人民的防灾意识
基层人民的防灾意识薄弱会直接影响气象应急减灾效果,因此要加强基层人民气象知识的教育普及工作,增强基层人民的防灾意识。各级政府部门、相关单位要针对气象应急减灾知识宣传工作制定相关的规划,保证教育工作的可操作性及实效性。政府部门要建立由多种媒体共同组成的气象应急减灾科普宣传系统,包括网络、电视、报纸、移动终端等新媒体及传统媒体,在当地营造一个良好的气象应急减灾知识普及氛围,使得广大民众意识到应急减灾工作的重要性。此外,还要将气象站、农技推广站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在农村基层地区建立科技咨询及技术培训体系,气象单位为培训主体,在农村地区举办各类气象知识讲座,对农村进行技术指导及专题咨询,对农村合作社、农技人员、种养殖大户、各级领导等进行气象灾害防御技术的指导及培训,扩大气象应急减灾知识的影响力。
自然灾害预警应急预案范文篇3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9号)、《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党发[20*]1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府办发[2004]106号)、《*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府办发[2*]73号)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针,总结防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全面提升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控制能力,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促进中国酒都林业和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2、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处置本市发生和可能发生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规范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程序和处置办法,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3、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各项防治措施并举,防控结合的原则。
(2)坚持平战结合,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的原则。
(3)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
(4)坚持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协调应急的原则。
(5)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联动的原则。
4、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省森林条例》、《*省植物检疫办法》《*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5、适应范围
本市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严重(Ⅳ级以上)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适用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领导机构,落实相关责任。
(2)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林业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经贸局、*局、交通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工商局、卫生局、文广局、气象局、供电局、邮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铁通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3)市指挥部的职责: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负责与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在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的协调与联系;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4)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主任由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职责: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联系各指挥部成员单位,办理应急处置工作的公文,提供和通报相关信息,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5)市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专家咨询组,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必要时,参与现场处置。
(6)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林业局:聘请专家对林业有害生物种类鉴定和风险评估,牵头组织实施监测预警、检疫执法和应急处置工作,牵头督促、检查、评估应急工作和效果,协助灾害发生地开展灾后重建和受灾援助。
市财政局:按照《*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负责筹措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所需的资金。
*局:负责处理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发生的各种治安和刑事案件,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经贸局:负责做好电力和运力调度,优先保证应急药剂及器械的生产和运输需要。
交通局、供电局、电信公司、邮政局、移动公司、铁通公司,负责执行《国家林业局、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邮政局关于国内托运、邮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的联合通知》(林造发[2001]523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必要时协助*市森林病虫检疫防治站做好复检工作;在本预案启动时,确保应急物资按时运达。
水利局:负责协助*市森林病虫检疫防治站对其所营造的水保林以及苗圃地等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工作。
农业局:负责农业植物检疫检验和引种的复检审批工作,禁止带疫植物和植物产品(包括木质包装材料)的违法流通。严防外来重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入侵。
卫生局:负责组织卫生系统专家,救治受林业有害生物危害致病和应急工作中中毒或受伤的人员。
工商局:负责协助*市森林病虫检疫防治站对木材市场和木材生产加工单位、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检疫监督检查,防止带疫木材和木制品进入我市。
文广局:负责检疫法规的宣传,报道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先进事迹。
气象局:负责提供监测和应急除治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有关气象信息。
(7)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机构,负责组织林业站干部职工、护林员和当地群众搞好普查和防治。
2、应急联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驻市武警、民兵、*消防等单位参与和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测、预警和检疫御灾机制
1、信息监测与报告
(一)林业有害生物数据采集
林业有害生物的数据采集,主要依靠乡(镇)林业站和国营林场的干部职工的分片包干的每15天调查,护林员每5天对所管护林区的巡山时发现异常情况的报告。其次是检疫站组织的普查、专题调查等。再次是群众的举报。乡(镇)林业站、国营林场的干部职工和护林员是林业有害生物数据采集的责任人员。
(二)林业有害生物的鉴定
发现林业有害生物必须及时进行种类鉴定,护林员和干部职工采集的标本不能鉴定种类的,必须及时送市检疫站鉴定,市检疫站得到标本后必须了解发生地和危害情况,必要时到现场调查核实和取样鉴定,并安排林业干部职工和护林员每天观察一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检疫站,检疫站接到报告及时到现场调查和取样鉴定,对危害大或蔓延快的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指挥部和*市林业园林绿化局报告。并请*市森林病虫检疫防治站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复核和确认。如不能鉴定和确认的,要及时送*省林业有害生物鉴定中心直至国家林业有害生物鉴定中心鉴定。
(三)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
市检疫站经普查监测和采集的标本鉴定后,按照《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的规定,预报和定期或不定期的报告,在规定时限内将数据调度到*市森林病虫检疫防治站,同时对数据进行预测。
2、林业有害生物预警及灾害级别的确定与
(一)按照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性质及其灾害面积和危害程度,将其确定为四级灾害进行预警。分别为:
Ⅰ级:特别严重,红色预警信号;
Ⅱ级:严重,橙色预警信号;
Ⅲ级:较重,黄色预警信号;
Ⅳ级:一般,蓝色预警信号。
当发现或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具有如下分述的特征之一时,则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属于以下四个不同的灾害级别。
Ⅰ级灾害:
①对人类生活、生产和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
②属国内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
③属国内首次发现的外来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
④经国家林业局专家组评估,认为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可能暴发特别严重的灾害事件。
Ⅱ级灾害:
①省内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
②省内首次发现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
③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新的县(市、区)发生;
④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新的地(州、市)发生;
⑤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叶、梢成灾面积在10000公顷以上,危害根、干、枝成灾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
⑥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在部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部级风景名胜区、重点生态林区、森林公园,并可能对生态、景观造成严重破坏和重大经济损失;
⑦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暴发造成严重的灾害事件。
Ⅲ级灾害:
①地级行政区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
②县级行政区首次发现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
③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叶或梢,成灾面积在1000—10000公顷之间。危害根、干、枝,成灾面积在100—1000公顷之间;
④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暴发造成较为严重的灾害事件。
Ⅳ级灾害:
①市级行政区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
②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叶、梢,成灾面积在100—1000公顷之间。危害根、干、枝,成灾面积在10—100公顷之间;
③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造成一般的灾害事件。
(二)*市森林病虫检疫防治站的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报,要及时送*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的专家组成员,专家组成员要认真分析评估可能发生的灾害等级;对外来的、首次发生的和检疫性的林业有害生物,要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森林病虫检疫防治站要及时归纳专家组成员的评估结果,并及时报告林业局。对可能属于Ⅰ级的,由*省林业厅报国家林业局确认并预警;省林业厅可确认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Ⅱ——Ⅲ级灾害预警;*市林业园林绿化局可确认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Ⅲ——Ⅳ级灾害预警;市林业局可确认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Ⅳ级灾害预警。
(三)市林业局预警报告必须注意保密。预警报告的对象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市人民政府以及毗邻县和可能涉及的乡镇或国营林场,在应急方案启动前,要及时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封锁灾害现场,防止灾情扩大。
3、检疫御灾程序
(一)检疫查验封锁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市以外调运森林植物及其制品(含木质包装材料)前,必须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到*市森林病虫检疫防治站报检并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调运。
坛厂、桥坡木材检查站和五马镇临时检疫检查站必须认真对运输林木种苗、木材、林副产品的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无检疫证书和危险性病虫的立即通知市检疫站取样检验,并积极协助检疫站查处。
(二)、检疫除害处理
市检疫站经检疫检验发现有可疑现象林业有害生物的,必须送上级森检机构鉴定后利用检疫除害处理设施进行除害处理;对不能进行除害处理的,要予以退回或就地销毁。
四、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程序
(一)市人民政府应急响应:*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接到Ⅳ级灾害预警报告(或通报)后,应迅速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根据本级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同时将灾情通报毗邻县和可能涉及灾情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国营林场。接到通知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国营林场必须迅速组织林业干部职工、护林员和当地群众,密切监测林业有害生物扩散动向。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
(二)市人民政府接到*市人民政府指挥部通知(或通报)后,要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①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迅速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调查核实疫情发生地点和范围,并全程跟踪监测灾情发展趋势。
②根据需要迅速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严格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③做好宣传,使发生地群众了解、支持和积极参应急救治工作
④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实施经省指挥部审批的应急操作规程。
⑤做好受林业有害生物致病的病人和在应急工作中中毒或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⑥做好由于应急处置工作可能引发的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⑦做好由于应急处置工作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
(三)应急通迅
本预案启动后,市人民政府指挥部明确公布值守人员姓名、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四)应急结束
本预案启动后,将聘请省指挥部专家组对应急效果和灾情发展变化进行全程跟踪评估,及时向省、*市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提交应急效果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应急防治的意见。根据专家组的意见,经市指挥部讨论后报请上级指挥部批准,由市指挥部决定应急结束。
五、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本预案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聘请专家组和有关人员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急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向市指挥部报告。根据市指挥部办公室的报告,市指挥部向市公共事件委员会和*市林业园林绿化局报送应急预案实施报告。
1、善后处置
本预案实施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导灾害发生地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重建受灾林分,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
2、疫区解除
经省人民政府划定为疫区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区,经专家组分析评估,确认疫情已经扑灭的,省指挥部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撤消疫区的建议。省人民政府决定撤消疫区后,市指挥部要立即解除疫区封锁的措施。
3、新闻报道
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相关信息或新闻报导。
六、保障措施
1、通迅保障
省、*市、*市林业主管部门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的中心,电信、移动和联通等单位要积极支持和帮助林业主管部门,在本预案启动时,确保指挥部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之间、上级和下级林业主管部门之间、指挥部办公室与灾害应急现场工作组之间的通迅联络畅通。
2、经费保障
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所需的经费,财政局要根据《*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到位。保障应急预案所需的经费。
3、物资储备
市林业局根据经费,储备一定的药剂、药械,并通过信息网与药剂、药械生产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紧密的联系。为应急预案启动时提供信息。
4、技术保障
*市森林病虫检疫防治站要随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发生和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定防治技术预案,为科学决策和应急指挥提供技术储备。
5、人员保障
市人民政府要根据确保中国酒都生态建设需要,能应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从建立一个山川秀美的国酒都市考虑。必须尽快组建一支有森林病虫害专业知识,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而积极工作的森检队伍。同时加强对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人才的培养和关心,方能有效应对我市发生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6、培训演练
自然灾害预警应急预案范文篇4
(一)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中,要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并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抢险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事发地政府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依法实施应急抢险工作。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乡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突发地质灾害抢险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设备,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事件。加强对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定期进行演习,做好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
县应急抢险指挥部由县政府县长任指挥长,主管副县长、武装部部长任副指挥长,政府办、国土资源局、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商贸局、卫生局、安监局、旅游局、地震局、气象局、社会保险局、供电局、联通公司、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
应急抢险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抢险和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对事发地进行紧急救援;按规定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县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突发地质灾害的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和救灾方案及措施建议;传达贯彻县应急抢险指挥部的指令,协调有关乡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县应急抢险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情况和影响程度进行评估,为县应急抢险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组织应急抢险和救灾的新闻工作;起草县应急抢险指挥部的文件、简报和其他材料,负责县应急抢险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县应急抢险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与县水务、气象、地震等部门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县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
2、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
(二)预防预警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行政区域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后,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县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乡镇政府负责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人员撤离路线,并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者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在情况危急时,应当强制组织受威胁人员避灾疏散。
3、发放防灾明白卡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乡镇政府要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威胁的居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居民手中。
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乡镇政府要按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当地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按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避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乡镇政府或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乡镇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政府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报告后,应当在4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的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2、速报的内容
突发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出现的时间和地点、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的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分级
突发地质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个级别: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30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I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II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IV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3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并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的应急响应(I级)
1、响应主体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后,县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
2、响应措施
事发地的乡镇政府应当按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当地群众,对是否转移人员和采取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人员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者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并根据险情和灾情的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在情况危急时,应当强制组织受威胁人员避灾疏散。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抢险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应急抢险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国土、财政、建设、交通、水务、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应急处置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避免因抢险救灾工作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当出现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上级政府组织处置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时,由县政府向上级政府请求支援,并按照《国务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和上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应急抢险和救灾工作。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的应急响应(II级)
响应主体和响应措施按照本预案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的应急响应的规定执行。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的应急响应(III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后,县政府和事发地乡镇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响应措施按照本预案五㈠的规定执行。必要时,县政府可以申请市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县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和救灾工作。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的应急响应(Iv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后,县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灾工作。响应措施按照本预案五㈠的规定执行。
(五)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县政府应当及时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六、部门职责
(一)紧急抢险救灾
县武装部、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开展工程抢险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协助事发地乡镇政府动员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受威胁人员避灾疏散;对遇险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者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县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县供电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供暖等设施免遭损毁;组织力量抢修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供暖和水利等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县旅游局负责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县教育局负责协助事发地政府修复损毁的校舍或者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二)应急调查、监测与治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抢险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和灾情,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
县水务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县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和预测。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有关的实况资料和天气预报信息,并与县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做好地质灾害的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三)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卫生院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事发地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县农牧局负责组织人员在灾区加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对动物疫情的监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组织有关单位对灾区的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进行抢救,并就地质灾害对农业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
(四)治安、交通与通信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依法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县交通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力量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障救灾人员和物资的快速运输。
中国联通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尽快抢修损毁的通信设施,保证突发地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的信息通信的畅通。
(五)基本生活保障
县民政局负责协助事发地有关部门做好人员避险和受灾人员的临时安置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现场供应,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人员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县社会保险局、保险公司负责推动突发地质灾害保险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依法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六)信息报送与处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县应急抢险指挥部;及时应急抢险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的信息。
(七)应急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及落实工作,并做好应急抢险与救灾补助资金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与装备保障
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抢险和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抢险和救灾力量及时到位,并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工作。专业应急抢险和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平时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并定期进行演练,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与救灾费用按照国家、省市和县有关规定落实。
要适当储备用于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灾民安置、伤员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项工作必需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和灾民生活必需品,保证在地质灾害发生后能够及时供应。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络,并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三)应急技术保障
1、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和救灾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科学研究地质灾害应急防治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和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加强对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工作。
(四)宣传与培训
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以及有关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方面的常识,提高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地质灾害专业应急抢险和救灾队伍应当对其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应急防治和救灾的专业知识及基本技能。
(五)信息
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新闻工作按照本县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六)监督检查
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将定期对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
八、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和救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依照国家、省、市和本县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二)处罚
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和救灾工作中拒不履行法定的应急防治和救灾义务,截留、挪用或者贪污应急防治资金、物资,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地质灾害的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预案管理与更新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制定,由县政府批准实施。各乡镇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二)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定期组织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的需要,及时提出修订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十、附则
自然灾害预警应急预案范文
1.1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2组织体系和职责
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出现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国务院负责处置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时,根据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国务院可以成立临时性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参照国务院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1.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国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国务院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国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连接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区、市)、市(地、州)、县(市)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3.1.2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2.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2.3“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3.2.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3.1速报时限要求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3.3.2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5.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地、州)、省(区、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本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省(区、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国土资源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防治工作,派出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地方制订应急防治措施。
5.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地、州)、省(区、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省(区、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国土资源部派出工作组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
5.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地、州)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市(地、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市(地、州)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灾害出现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市(地、州)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县(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县(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灾害出现地的市(地、州)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县(市)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5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6.2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国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6.3应急技术保障
6.3.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国土资源部和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6.3.2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国土资源部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6.4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5信息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执行。
6.6监督检查
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7预案管理与更新
7.1预案管理
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省(区、市)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7.2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每年评审一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国务院批准。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8责任与奖惩
8.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超级秘书网
8.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9附则
9.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自然灾害预警应急预案范文1篇6
关键词:应急管理;县级政府;对策
中图分类号:D632.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61(2012)02—0062—04
我国地域辽阔,但同时也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多种风险并存的大国。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暖及其他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频繁发生的重、特大自然灾害给我国带来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社会财产损失,也对国家和政府的威信,甚至对县域、城镇乃至整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强烈的“外部损害”。然而,自然灾害的影响大多是在一个市(含所辖县、区)的范围内,特别是山洪泥石流等突发自然灾害,常常是从若干个县域开始蔓延,这就意味着县级政府在特大自然灾害应对中面临着最直接的考验。作为灾害应对的第一道门槛,县级政府应急管理在公共危机治理中具有特殊的地位,是发现突发事件苗头、预防发生、首先应对、防止衍生新危机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着灾害应急处置的重要职责,它的应急反应是有效遏制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关键。然而在实践中,县级政府的灾害应急表现却并不尽如人意。
为了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县级政府的应急管理能力,本文以探究县级政府在特大自然灾害应对中的“短板”为目的,以兰州大学公共应急信息管理研究团队研究发现的县级政府在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应对中的薄弱环节为依据,结合县级政府灾害应急处置和舟曲实地调研的数据资料,分析了作为应急工作第一线的县级政府在特大自然灾害应对中存在的“短板”,并根据甘肃省县级政府应急能力建设的现状探讨了将其修复的途径。
一、县级政府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
现代应急管理是由美国发起的,多集中在政府管理部门,应用性很强。应急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指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在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管理过程中,通过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有关活动。《美国危机与紧急情况管理手册》(Handbookofcrisisandemergencyman—agement)认为,应急管理可以分解为减缓(mitigation)、准备(preparation)、响应(response)和恢复(recovery)四个阶段。因此,应急能力是减缓、准备、响应和恢复四种能力的复合。在我国的各个行政层级中,应急程序均被形式化为四大基本过程:预防与准备、预警与监测、救援与处置、恢复与重建。
在应急管理过程中,县级政府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应急基础准备和资源保障。应急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水平及抗灾能力、应急组织机构的完善程度、应急预案及应急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等构成了应急基础准备的核心内容。信息通讯、物资装备、人力资源和财务经费等方面的保障是县级政府应急所必备的资源保障。充分的应急基础准备和资源保障是有效应急的前提。
(2)监测与预警。指利用灾害应急信息网络对各种可能存在的灾害进行监测、预报,向公众及时、快速预警信息,并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做出分析和评估。
(3)应急教育与培训。指通过面向公众的应急知识教育、应急技能培训及预案演练来加强备灾能力。
(4)应急救援与协调。应急救援涉及救援装备与设备等硬件设施、救援队伍、救援技术与智力支持、救援物资的紧急生产及调用等,指挥协调指的是地方政府主要官员等协调主体如何指挥、控制和协调应急响应与恢复行动。
(5)善后处理。指为了恢复正常的状态和秩序所进行的各种善后处置活动,包括灾民转移安置、次生隐患排查、基础设施恢复、对受灾损失的评估与赔偿、恢复重建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等。
(6)与周边市县的协调联动。主要包括是否掌握周边市县应急资源信息,能否调用周边市县应急资源,是否建立与周边市县应急协作机制等内容。良好的与周边市县的应急协作,不仅会因就近援助加快响应速度,而且也会因资源共享降低应急成本。
二、县级政府在特大自然灾害应对中的“短板”分析
在县级政府作用框架的基础上,笔者选取县级政府在特大自然灾害应对中的典型实例“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应急处置”进行分析。
“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涉及2个乡镇,15个行政村,其中包括两个重灾社区,受灾人口达4.7万。舟曲县级政府在灾害应急救援与善后处理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在这次应急处置之后,兰州大学公共应急信息管理研究团队在文献梳理的基础上,邀请甘肃省应急办公室专家根据甘肃省县级政府应急能力建设现状及对应的县级政府能力评估指标体系设计了实地调查问卷,并辅以深度访谈,对舟曲县政府在此次特大自然灾害应对中的应急管理能力进行了全面而综合的评价与研究。
在评估问卷设计过程中,由于考虑到科学合理的应急管理能力评估指标体系对评估高效性的基础作用,以及可操作性强的评估方法对评价结果的合理性和正确性的直接影响,研究团队根据评估指标体系设置的原则和指标选取的方法,结合政府应急管理的相关特点,采用处理这类综合评价问题有效模型的层次分析法(AHP)来确定指标权重,对县级政府应急管理能力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了构建。评估指标体系以应急基础与保障能力、监测预警能力、应急教育与培训能力、应急救援与协调能力、善后处理能力及虚拟应急能力6项能力构成要素作为一级指标,并在此基础上按照科学、系统、简易的原则把一级指标细化为29个二级指标,并根据二级指标量化的难易程度把二级指标以问题的形式转换成表格,设计成39个问题。
在调研过程中,团队实地走访了舟曲县政府办公室、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林业局、发改委、经贸委、交通局、统计局、人民武装部、公安局、团委、人事局、水利水电局等部门,选择了具体参与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及各个环节的主要部门作为评价主体,以部门工作人员自评打分、调研团队研究员面对面辅导调查对象填写调查问卷(以免调查对象对一些问题的理解有误而影响问卷的填写质量)的形式获取基础数据。为保证数据获取的科学性,在问卷调查过程中还采取了随机抽样的方法。调研过程共发放问卷93份,回收问卷93份,剔除部分数据缺省的无效问卷后,得到有效问卷77份。
在调研结束后的评估分析过程中,团队采用模糊综合评价的方法对评价中涉及的大量复杂模糊现象和模糊概念进行定量化处理,运用层次分析法(AHP)与模糊综合评价法相结合的方法对调研数据进行了综合分析与评估。研究得出,舟曲县政府在应对泥石流灾害的过程中有待改善的五个方面是风险评估与预防、危机预警、城市规划与基础设施建设、应急设施与资源配置、应急培训与演练。
(一)风险评估与预防缺失
危机预防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对各种潜在的危机风险随时进行评估,这是实施减灾措施的第一步。风险评估是整个风险管理的重要构成步骤和关键环节,科学、全面的风险评估为有效进行风险管理和风险处置提供了基础依据和行动指南。县级政府在有效应对特大自然灾害时,首先要进行风险评估。
在调研中笔者发现,舟曲是甘南藏族自治州最偏远的国扶少数民族贫困县、“5.12”地震重灾区,也是滑坡、泥石流、地震三大地质灾害高发区。受自身财力(舟曲县每年的财政支出大约2亿元,县内却没有大型企业及产业链,财政收入严重偏低)和应急管理水平的限制,舟曲县还没有把自然灾害的风险评估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中,更没有设立专项资金对当地自然灾害进行风险评估。
(二)危机预警机制不健全
危机预警工作符合危机管理中的应对危机“关口前移”的思想。做好危机预警工作,把危机消灭在萌芽状态,能够达到“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目的,实现从源头上消灭、治理危机,从而“化危为机”,最大程度地降低危机所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在舟曲调研中笔者发现,舟曲县人民政府于2010年5月23日接到关于批转《舟曲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于2010年8月2日《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预防和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这两个文件都强调要做好各类突发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对工作。“8.8泥石流灾害”的发生,无疑揭示了基层政府对应急预案的贯彻执行并没有到位,从调研中了解到“几个预警点都是此次泥石流发生后才紧急修建的”事实可见,舟曲县的危机预警机制还极不健全。
(三)城市规划与基础设施建设不合理
为有效应对特大自然灾害,县级政府在进行城乡规划时,应当符合预防、处置特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需要,统筹安排有关应急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
通过调研笔者发现,舟曲县的县城规划极不合理:县城本身的选址就处于泥石流爆发口,导致泥石流突发后人们“无处可逃”,随着人口的增加,县城规模的不断扩大占据了很多泥石流的通道,导致泥石流突发后形成堰塞湖,大量积水进入城区淹没三分之二县城。另外,落后的交通建设未能形成完整的交通网络,极大地限制了救援过程中救援物资的运输和人员的疏散;县城楼群密集,建筑普遍是“贴面楼”、“握手楼”、“半边楼”、“悬空楼”,所有的房子像多米诺骨牌,一旦发生意外,居民根本没有逃生的通道。
(四)应急设施与资源配置不完善
应急设施与资源配置是县级政府进行灾害预防、开展救援和应急管理所配置的设施和资源的总称。合理的应急设施与资源配置,是县级政府有效应对特大自然灾害的重要物质基础和先决条件,也是实现城市健康、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从实地调研看,一方面,舟曲县应急公共服务设施本身的应急能力比较薄弱。例如,舟曲县虽然有交通网络,但是通往县城的路线只有一条,当这条道路中断之后,舟曲就成了孤岛,救援难以及时进行;另一方面,应急避难所的建设规划很不到位:应急避难所的修建之地适合于地震避难,但这也正是泥石流的汇集之地。另外,由于各种原因,舟曲县几乎没有应急物资储备。人民武装部某工作人员在访谈中描述道,在泥石流发生后,由于缺少救援工具,甚至连木棍都找不到,他们只能用手挖掘,来作为最直接也是当时唯一的救援工具,这严重地影响了应急救援的开展与实施。
(五)应急培训与演练缺乏
应急培训与演练是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它能够极大地减少突发性灾难所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另外,培训和演练的内容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议题。县级政府一定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适合本地区灾害种类的应急培训与演练,以期将伤亡降到最低程度。
在调研中笔者了解到,虽然舟曲县政府的各项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都很完善,但遗憾的是各项预案都未进行(除了人民武装部组织过演练外)或很少进行过演练。自汶川地震后,县政府、学校等才开始开展防震知识宣讲和应急知识教育,但仅限于此,并未开展过关于泥石流的任何演练与公众教育。当泥石流发生后,相当一部分人把警车的报警声误认为地震来临的信号。信息理解的失误使他们跑到了地震避难所,结果由于地势低洼,汇集的泥石流吞没了大量生命。
三、修复“短板”的对策建议
基于以上县级政府在特大自然灾害应对中存在的“短板”,结合我国县级政府应急能力建设的现状,笔者提出如下对策。
(一)建立风险评估与预防机制
1.风险评估。自然灾害风险评估是对风险区遭受不同强度特大自然灾害的可能性及对其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定量分析和评估。风险评估在于识别风险。风险识别(hazardiden,tification)和风险评估(riskassessment)涉及三个层面,即风险识别:确认一个区域的风险,并且评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脆弱性评估:通过评估风险、人员和财产之间的关系来评估危机事件可能会引起的潜在伤亡和危险;风险分析:对在特定时空范围内造成的伤害、损失进行定量分析。预防灾害发生,减少灾害风险,灾前投资是一项长期工程,其重要性甚至比灾后救援应对更高。
目前,各级地方政府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理念普遍倾向于“重救轻防”,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心往往偏重于灾后如何应对。这就缺失了灾害风险评估这一防灾减灾的关键环节,把本应该能够通过灾害预防措施消减或彻底消除的“风险”演化成了真正的“危机”。
2.风险预防。尽管客观上特大自然灾害难以避免,但它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却与人为干预有一定关系。在受潜在灾害威胁的地区,如果灾前预防措施得当,往往能够大幅度减轻灾害带来的损失。地震频发的日本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虽然这个东亚岛国地震灾害不断,但完备的全社会防灾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民的生命、财产损失,把地震灾害对社会经济秩序的影响降低到了最低。
作为县级政府,由于不同地区受到的特大自然灾害威胁程度各不相同,而同一类型的自然灾害在固定地区频繁发生的现象也不多见,像日本那样针对某一种频发的自然灾害建立起一套独立完善的防灾体系,存在着成本——效率的问题。笔者认为,县级政府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对特大自然灾害进行风险预防。
首先,制定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为有效应对特大自然灾害,县级政府必须具有前瞻性的眼光,制定系统的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针对特大自然灾害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具体规定预警与预防机制、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内容。
其次,配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装备。应急救援是安全稳定工作的最后关口,是与灾害斗争的最后防线。200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2009]59号),提出要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建设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这无疑为加快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能够对应急救援装备、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等现有的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部门应急联动,是灾害发生后投入救援的“前锋”,提高了救援的专业性和及时有效性。
再者,合理设立应急避难点。县级政府在对特大自然灾害进行风险预防时,应该有针对性地设立应急避难点,不同的应急避难点对应不同的灾害。结合舟曲经验笔者了解到,舟曲灾害前的应急避难场所很紧缺或几乎没有被明确指出过,这导致许多群众采取跟地震防御措施相同或相近的风险预防措施而丧命。
(二)健全危机预警机制
特大自然灾害危机预警是指已经形成或将要形成特大自然灾害事件时,利用决策判定系统,通过快速传播系统预先发出警告,告诫人们采取必要措施以预防灾害的发生与蔓延。虽然,预警系统的建立可能会增加生产成本,但预警、防卫的开支比毫无防备状态下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要小得多。美国著名行政学家戴维·奥斯本认为,一个有预见性的政府应该采用预防而不是治疗的管理模式,政府不应该被动的接受突发事件带给社会的巨大损失,而是应该把工作重点转移到预警预防上”。
以同为加勒比海国家的海地和古巴为例,2004年9月,热带飓风“珍妮”席卷海地,由于没有预警系统和疏于防范,造成多人死亡。但同在加勒比海的古巴在热带风暴袭击时却能轻松避险,这其中帮助古巴免于风暴肆虐的主要手段就是预警。尽管古巴的预警系统也很简单,只有国家预报中心、媒体和防灾演习三重保障,这至少说明,面对自然灾害,只要有预警系统,哪怕是最简单、最原始的,也能挽救众多生命,减少经济损失。
在灾害预警监测方面,我国习惯性地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命令的方式,缺少主动科学的防范策略和灾害监控、预警措施,导致灾害应急始终处于被动局面。事实证明,这种思维方式下的体制往往不能避免重蹈覆辙。
(三)合理布局城市规划与基础设施建设
1.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管理实施。城市在规划建设阶段就应该避开地震带或者河流河谷等灾害易发地区。
我国正处于城市化高度发展的时期,但城市规划还缺少前瞻性的眼光和现代意识。城市分区不合理、城市配套不齐备、城市功能不完善等,都是现阶段城市规划中存在的严重问题。为、此,县级政府必须发挥在城市规划中的主导作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自身所处的地理环境、历史文化和民族风情等,用前瞻性的眼光积极调整战略,平衡减灾与发展的需要制定规划,切实履行政府在城市规划中的神圣职责。
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实施城市规划、完善城市功能、推动城市发展的关键环节。通信保障能力(保障信息通畅、命令能够上传下达)、交通运输保障能力(保障应急物资和应急人员能够到达灾区)、电和油等能源保障能力(是保障通信系统和交通运输系统运作的基础)以及避难系统保障能力(保障灾区公众免受次生灾害威胁)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应急救援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部分。
为有效应对特大自然灾害,县级政府应根据规划和部署,不断完善公路路网结构和交通运输,铁路、航空网络布局,消除路网建设制约因素。加强水利、通讯、地下管网、园林绿化、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紧急避险平台、消防和人防设施、紧急医疗救护设施等,以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
(四)完善应急设施与资源配置
应急设施与资源配置是城市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它包括灾前监测、预警及预报设施,灾中应急指挥系统、救助设施,灾后援建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施等。完备的应急设施与资源配置,能够减少城市风险,为灾害发生后的应急救援提供物质保障。
现阶段,县级政府在应对特大自然灾害时常常存在应急设施陈旧老化、技术滞后、整体水平不高,应急资源配置不系统、缺乏前瞻性等一系列问题。尤其是应急资源配置往往习惯于以传统的思维定式来简单应对,没有针对当前极端气候变化的新情况和应急管理的新要求作出必要的变化和调整。如2008年我国南方地区雨雪冰冻天气导致部分城市交通濒于瘫痪、供电系统大幅度损坏、供水管网大范围冻裂等,都是由于应急设施与资源配置不完善所造成的恶劣影响。
鉴于此,为有效应对特大自然灾害,县级政府必须完善应急设施与资源配置。通过加大应急设施投入,逐渐提高应急设施的整体水平,通过认真分析灾害的形成规律和发展特点,对各类应急资源进行合理配置。
(五)加强应急培训与演练
应急培训与演练是针对灾害发生的种类,通过应急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使公众了解基本的应急知识和应急技能的过程。培训可以提高相关应急管理人员的应急业务水平和增进公众的应急知识储备;演练可以促进专业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合作与沟通,提高部门、机构之间的协调性以及应急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熟练程度,从而提高整个系统的应急管理能力。
为有效应对特大自然灾害,县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根据本地区频发灾害种类,有针对性地对公众设置应急培训内容,开展应急演练模拟。另外,县级政府应当强制各级学校把应急知识的宣传与教育纳入教学范围,由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以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以此一线贯之,彻底改善“政府应急能力建设相当重视,全民危机教育几乎被忽视”的问题。
四、结语
自然灾害预警应急预案范文篇7
为有效防治我社区自然灾害,避免和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上级自然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社区基本情况
xx社区位于xx街道办事入东2公里,辖区有企事业单位8个,4个家属院落,2个物业小区及1个城中村,另有学校1所,辖区共有常驻居民2187户,4000余人。
二、工作机构和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我社区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指挥、组织、协调、监管。
组长:xx(社区主任)
副组长:xx(社区党支部书记)
成员:xx(副主任)xx(委员)xx(委员)xx(委员)xx
下设办公室,负责社区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
2、职责分工:
(1)组长:分管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自然灾害群测群防和突发性自然灾害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灾情报告,在强降雨期间执行零报告制度”,并负责向社区居民公布本预案。
(2)副组长负责组织抢险小分队及其人员分工;组织自然灾害临灾抢险、排险。
(3)成员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负责地质灾害监测资料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资料的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
(4)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本辖区居民小组范围自然灾害点监测和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负责临灾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负责及时向应急工作组组长报告自然灾害灾情。
(5)应急工作组其他成员:负责物质保障、灾民安置、救护和汛期值班等项工作。
2、社区巡查小组:社区两委会、社区居民小组、社区志愿者组成社区巡查小组。
二、防灾抢险
1、自然灾害点监测、易发地段巡查防灾避险。
2、预警及抢险救灾措施。
当遇强降雨和上级自然灾害预警预报,立即加强自然灾害点监测、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发现险情征兆,立即组织受影响群众撤离,并及时上报。疏散安置地点必须在汛期前实际调查选点,确保安全。划定临时危险区,在危险区边界设置境界,同时明确具体监测人。在强降雨过后,根据自然灾害点具体情况,采取修建地表排水沟、埋实裂缝等简易治理措施。
3、监测、巡查要求
旱季每月监测、巡查一次。汛期8月1日—10月15日每15天巡查一次,若发现监测自然灾害点有异常变化和暴雨天气前后,应增加观测次数,每日观测次数不少于3次,灾害体处快速异变状态的,应每1-2小时监测一次;易发地质灾害地段巡查不少于2次,并通知受影响社区居民加强观察、巡查,发现险情立即报告。监测、巡查必须做好数据记录、归档。
4、灾后处理
灾情发生后,社区应急工作组将与上级部门一道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时组织灾区群众开展自救。
三、保障措施
1、组织到位。做到机构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不断把社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工作组成员、抢险小分队成员、社区巡查小组成员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调查补充,修改本预案,并向社区居民公布。
2、宣传到位。向社区居民宣传自然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公布本预案,充分认识防御自然灾害工作的艰巨性、重要性,提高社区民有自我防范意识。
3、措施到位。自然灾害点监测到位、易发自然灾害地段巡查到位;汛期前组织对避险路线、临时安置点进行勘查,并向社区居民公布。
4、物质到位。每个社区居民小组购雨衣、手电、应急灯(具体数量由社区组具体实际确定)等必备物质设备,并由俞厚祥保管。
自然灾害预警应急预案范文1篇8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严防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几年来,全国一些地区多次发生因灾害性天气引发的重大事故灾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省山东华源矿业有限公司因灾害性天气引发“*”事故灾难,教训十分深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是有效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关键,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做好整个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尽快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信息共享、反应迅速、协调有序、科学处置。
二、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协调联动机制
省气象局、水利厅、*河务局、海洋与渔业厅要密切监视天气、雨情和汛情发展变化,加密监测次数,及时分析会商;特别要加强局部性、突发性灾害的监测预报,准确分析影响时间、程度和范围,及时预测发展趋势,并将预报结果及时通报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安监局、煤炭局、山东煤监局、建设厅、交通厅、山东海事局、海洋与渔业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河务局、广电局、林业局、经贸委、国资委、人防办、济南铁路局、民航安监办、济南电监办、通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以上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省政府关于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规定,及时预警信息,各单位、企业和可能受到灾害性天气伤害的人群都要立即做好预防工作。
气象部门通报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大雾、高温、沙尘暴等蓝色以上预警信息或警报、紧急警报、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
海洋渔业部门通报海浪、海啸、风暴潮等预警信息及海冰警报。
水利、*河务部门通报河流、湖泊、水库超保证(设计)水位及其他重要险情信息。
各市、县(市、区)气象、水利、*河务、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参照省里做法,建立预警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
三、认真做好防范事故灾难的预警预防工作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防范事故灾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相关部门的防范事故灾难责任制,建立起本地区无缝隙、全覆盖的预报预警预防责任体系、响应机制和工作措施。当前,要把防范强降雨引发事故灾难作为工作重点,抓紧落实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和防范措施。
(二)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报告省政府有关领导,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指示办理。有关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接报后,要迅速采取防汛避险措施,根据灾害性天气预警等级,随时启动应急预案。同时,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地势较低的城镇、乡村、学校、厂矿、重要工程设施防洪安全检查,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明确“防、抢、撤”的范围、地点和方式。
(三)省安监局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通知各市安监局。各市安监局要迅速将预报预警信息传达到本系统基层各个单位和非煤*、危险化学品等属于安监系统直接负责监管的企业,立即采取防汛避险措施。
(四)省有关部门要在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各项防范事故灾难工作。
省煤炭局、山东煤监局、经贸委、国资委等部门,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向本系统和重点工矿企业发出预警预防紧急通知,督促基层和工矿企业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地下*企业在大雨暴雨期间一律不得进行井下作业,必须停产撤人。
省水利厅、国土资源厅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向各级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发出预警信息。在重点区域尤其是在水库泄洪、溢洪或河流堤坝、山体出现重大险情时,各级政府和水利部门要立即通知下游*、企业、村庄、建筑工地、学校、幼儿园等各类单位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确保安全第一。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向地质灾害易发区各级政府发出预报,启动防灾预案。同时,处于水库、河流下游和山体附近的单位和企业,在预报有强降雨过程中,要主动与当地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联系,及早做好防范工作。
省建设厅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向本系统和重点单位发出预警预防紧急通知,督促基层和重点单位切实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及时疏浚排洪沟渠和排水管道,防止局部地区强降雨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抗风能力差的建筑物、广告牌、民居等要提前采取加固措施。林业主管部门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向本系统发出预警预防紧急通知,督促基层森林经营单位落实森林火灾预防措施。
经贸、人防部门要做好地下商场、超市的汛期防灾工作,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向地下商场、超市发出预警预防紧急通知,凡是强降雨天气危及商场、超市安全的,必须立即停业撤人。
铁路、交通、民航、海事、海洋与渔业、电力、通信等部门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向所属单位和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发出预警预防紧急通知,迅速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交通运输和通信安全畅通,确保电力供应,海上客滚船要确保“逢七不开”。
(五)广电和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滚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通信管理部门要协调各通信公司利用手机短信预报预警信息。各部门都要利用本部门、本系统的信息网站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自然灾害预警应急预案范文
1.1编制目的
确保冰雪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冰雪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冰雪灾害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工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安全有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基本原则
1.3.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保障工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安全有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冰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3.2统一指挥,协同处置。各级各部门落实责任,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冰雪灾害应对工作。
1.3.3科学应对,减少危害。依靠科技水平和能力,全面提高冰雪灾害应对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好及时预测预警,做到及时响应和处置。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所称冰雪灾害,是指受寒潮、低温、大风、冰雹、霜冻等天气影响而造成的大范围降雪和冰冻灾害,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
1.4.2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冰雪灾害事件。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常务副县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县长、武装部部长任副指挥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政府督查室、武装部、宣传部、发改局、监察局、气象局、工业局、*局、建设局、城管局、交通局、公路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商务局、粮食局、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旅游局、安监局、广电局、地方海事处、房产局、环保局、局、爱卫办、电力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消防大队、武警中队、明兴水务、宁横公司、*火车站、*汽车站及各乡镇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县政府办,由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交通安全组,由交通局局长兼任组长;城市管理组,由城管局局长兼任组长;市场供应组,由商务局局长兼任组长;消防安全组,由消防大队队长兼任组长;救灾救济组,由民政局局长兼任组长;社会治安组,由*局局长兼任组长;宣传组,由宣传部主管副部长兼任组长。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
负责冰雪灾害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及抗灾救灾等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指导全县开展冰雪灾害应急工作。
2.2.2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传达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具体协调处理冰雪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冰雪灾害应急方案;适时对冰雪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完成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1)政府办:组织制定冰雪灾害应急方案;负责冰雪灾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会商、评估工作,及时将灾情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并向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对灾区的支持和帮助措施;提出防灾抗灾措施和建议;统一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工作,并进行督促检查。
(2)发改局:安排重大抗灾救灾基建项目和灾后基础设施重建项目,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项目申报工作。加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趁机涨价、哄抬物价行为,确保市场物价基本稳定。
(3)监察局:依法依规对冰雪灾害引发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4)气象局:负责冰雪灾害天气的监测和预报、警报的,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冰雪灾害应急预案提供决策依据,及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气象情况。
(5)工业局:负责协调工业企业和电力等部门的灾害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
(6)*局:负责国道、省道、县道等线路和城区道路的交通安全,加强对交通工具的检查,严防超载和车辆带病运输;对因冰雪造成道路不通畅的地段,及时疏通道路;督促车辆驾驶员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冰雪恶劣气候下的交通事故接、处警和施救等工作;组织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
(7)建设局:负责灾后城市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的项目确定和组织实施。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检查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垂直运输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排除安全隐患;严防在建工地因冰雪造成山体滑坡和工程垮塌,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加强对公交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加强公交车辆调度,确保市民安全、正常出行。
(8)城管局:负责组织清除县城区道路和绿化树木上的积雪,确保道路畅通和市容市貌整洁,防止绿化树木倒伏、折断,做好绿化树木的防雪、防冻保护工作;组织对大型户外广告牌进行检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督促指导各沿街商铺清扫积雪。
(9)交通局:组织力量加大对县、乡道路的巡查力度,对事故多发、易发路段和桥梁进行严密监控;加强对交通工具的检查,严防超载和车辆带病运输;对因冰雪造成道路不通畅的地段,及时组织清扫积雪、疏通道路;督促长途客运企业及时调整客车班次,严重积雪和冰冻、安全无保障的线路要坚决停运,对因恶劣天气滞留的旅客,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疏散。
(10)公路局:负责所管养公路、桥梁的安全、畅通工作。
(11)宁横公司:负责宁横公路和大成桥高架桥的安全、畅通工作。
(12)民政局:负责储备救灾物资,及时报请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指导救灾捐赠等工作;组织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察看敬老院、福利院、分散供养五保户的住房,严防积雪压垮房屋、伤亡事件发生,保障五保户和灾民特困户等有吃有住和御寒衣被。
(13)国土局:督促、指导加大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巡查力度,严防发生冰雪次生、衍生灾害。
(14)农业局:负责农业生产中冰雪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农民群众采取行之有效的防冻保暖措施。
(15)明兴水务:加大对县城自来水网络的巡查力度,防止因灾造成严重的停水事故,做好城区供水网络的防冻、抢修工作。
(16)林业局:加强林区防寒救灾工作,对林区进山道路实行封闭或半封闭管理,对林区房屋、桥梁、道路等进行隐患排查;指导农民群众采取技术措施,做好果树防寒防冻工作;配合清扫县城区绿化树木上积雪和防雪、防冻保护工作。
(17)畜牧局:指导人民群众、畜牧水产养殖基地做好生猪、耕牛等及其它牲畜、水产品防寒保暖工作。
(18)商务局:加强物资调运和销售工作,保障冰雪天气日常生活物资的正常供应,特别是猪肉、蔬菜、食用油等主要生活物资的供应;保障成品油市场的正常供应。督促商业零售网点科学安排,保证正常营业,保障物资供应。
(19)粮食局:保障冰雪灾害期间的粮食供应。
(20)财政局:负责冰雪灾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21)教育局:做好在校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冰雪灾害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因灾受损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22)卫生局: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及时抢救伤病员,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23)旅游局:指导景区、景点做好旅游安全工作。
(24)安监局: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会同消防等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露天生产设施和管道的防冻工作,严防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泄漏、爆炸和中毒事件发生。
(25)广电局:及时播发冰雪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等信息,做好有关冰雪灾害的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加大应急知识宣传力度,做好冰雪灾害应急宣传工作。
(26)地方海事处:督促、指导各航运单位和渡口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处置水上交通事故。
(27)房产局:加强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危旧直管公房的监管,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28)环保局:加强环境监测、风险评估工作,严防因冰雪灾害引发突发环境事件。
(29)局:及时、妥善处置冰雪恶劣气候期间发生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30)宣传部:负责冰雪灾害的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
(31)爱卫办:负责组织城区道路积雪的清融和检查督促工作。
(32)电业局:负责输变电设施、线路的安全检查,做好电力线路防冻融冰和送电安全工作,确保有序用电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33)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加强通信线路的监管和防护,确保通信畅通,组织、协调灾区应急通信保障。
(34)武装部:组织协调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援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35)武警中队: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协助*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36)消防大队:组织实施抢险救灾;负责公共场所、单位、居民的消防安全;协助做好危险化学品露天生产设施和管道的防冻工作,防止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泄漏、爆炸和中毒事故发生。
(37)*汽车站:确保运输畅通和客运汽车行车安全,负责因冰雪灾害滞留旅客的解释和安全转运工作。
(38)*火车站:确保运输畅通和列车行车安全,负责因冰雪灾害滞留旅客的解释和安全转运工作。
(39)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当地冰雪灾害的应对工作,协调相关单位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应急办负责冰雪灾害的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气象局具体承担冰雪天气监测、预报、警报任务。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应急办根据冰雪灾害监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的冰雪灾害,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并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
3.2.2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对冰雪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启动预警命令。
3.2.3县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公众应按照冰雪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冰雪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3.2.4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确保本预案的顺利实施。
3.3预警级别及
3.3.1按照冰雪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3.3.2Ⅳ级预警
县域内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冰雪天气过程,24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农牧业有影响的降雪和道路结冰,并将造成一定危害和社会影响,由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预警。
3.3.3Ⅲ级预警
县域内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的冰雪天气过程,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农牧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和道路结冰,并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由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预警。
3.3.4Ⅱ级预警
全县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的冰雪天气过程,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农牧业有重大影响的降雪和道路结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和道路结冰并可能持续,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和社会影响,由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预警。
3.3.5Ⅰ级预警
全县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大的冰雪天气过程,4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农牧业有重大影响的降雪和道路结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或农牧业有特大影响的降雪和道路结冰并可能持续,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预警。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Ⅳ级响应
一般冰雪灾害发生后,由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宣布进入Ⅳ级响应。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及时监测冰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单位。
4.1.2Ⅲ级响应
较大冰雪灾害发生后,由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宣布进入Ⅲ级响应。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及时监测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单位部门。
4.1.3Ⅱ级响应
重大冰雪灾害发生后,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宣布进入Ⅱ级响应。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按照统一部署,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
4.1.4Ⅰ级响应
特大冰雪灾害发生后,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宣布进入Ⅰ级响应。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按照统一部署,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并将灾情和救灾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甚至上级部门。
4.2应急处置措施
冰雪灾害发生后,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2.1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各自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以及县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立即到达规定岗位,搜寻抢救失踪伤病人员,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4.2.2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对生活困难群众进行排查,确保生活困难群众有饭吃,有防寒衣被,有病能及时得到医治;对因灾倒房户和住房困难户,落实临时性安置措施,动员亲邻互帮,确保无房户、危房户住上安全房;加大对灾区和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帮助困难群众度过生活难关。
4.2.3卫生部门应紧急派遣救治队伍抢救伤员,及时进行流行病、常见病的防治。
4.2.4根据处置气象灾害的需要,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4.2.5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人员,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施设备进行保护。
4.2.6必要时,应急指挥机构可以依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4.3信息共享和处理
4.3.1冰雪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实现信息共享。
4.3.2冰雪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当即时上报。因客观原因暂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时间了解情况,及时续报详情。
4.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当对灾害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和采取有关安全防护措施。需要公众参与时,应当对公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4.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各乡镇和各单位部门应当拓宽社会参与的渠道,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队伍和公众参与冰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6应急通信方式
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辅助通信方式和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向本级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4.7冰雪灾害评估
4.7.1冰雪灾害发生地的冰雪灾害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冰雪灾害评估。
4.7.2重、特大冰雪灾害评估由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
4.7.3冰雪灾害评估结果应当及时上报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
4.8新闻
4.8.1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将冰雪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4.8.2宣传部负责指导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依据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的信息,及时向社会冰雪灾害预警信息、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9应急终止
由预案启动指令的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冰雪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终止时,应当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冰雪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政府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申请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对因参与重特大冰雪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5.1.2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冰雪灾害现场的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5.1.3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归还被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5.1.4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调查、统计冰雪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冰雪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县政府和市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报上级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5.1.5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专家组对冰雪灾害成因及相关工作进行分析总结。
5.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5.3灾害保险
5.3.1气象、民政部门应当为保险机构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提供准确的灾情证明材料。
5.3.2保险监管部门应当督促保险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赔付工作。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冰雪灾害应急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应急处置专项资金。
6.2通信保障
6.2.1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国家气象通信网为主体,无线传输方式为辅助,及时接收各类气象资料,确保预报、警报、天气实况、灾情、救灾情况的传输畅通。电信运营企业负责依法保障应急信息畅通。
6.2.2应急救援现场应配备现场紧急通讯系统,与各级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保持通讯畅通,为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讯保障。
6.3装备保障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应储备冰雪灾害应急救援必需的专用物资、器材、工具等设备和装备。
6.4应急队伍保障
6.4.1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6.4.2*、消防、卫生等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照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4.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引导预备役部队、民兵、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对冰雪灾害进行先期处置。
6.5交通运输保障
*交警部门负责对冰雪灾害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保障道路运输秩序;城管部门应及时做好城市道路的清障工作;交通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对受损道路设施进行抢修;必要时,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设施及相关装备。
6.6医疗卫生保障
6.6.1卫生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冰雪灾害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6.6.2按照“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原则组织实施应急救护。医疗急救机构负责院前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专科救治;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和组织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救护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6.7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冰雪灾害专家人才库,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冰雪灾害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习
7.1.1各级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冰雪灾害预警信号及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相关知识。
7.1.2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组织进行应急演练。
7.2奖励与责任
7.2.1奖励
对在防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2.2责任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部门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按规定报告灾情或虚报、瞒报、谎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应急处置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在应急处置中,指挥严重失误,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7.3监督检查
县政府办、县应急办会同县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根据情况变化,由县政府办、县应急办组织进行修订和完善。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政府办印发,县政府办负责解释。
自然灾害预警应急预案范文篇10
一、建立灾害监测预警机制
按市局的统一部署,各地民政部门积极协调建立灾害监测预警机制。目前,已经建立从村、乡、县民政部门到市民政部门的逐级报灾体系,实行灾情零报告制度,在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内逐级上报灾情。全市各地救灾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并从今年6月份开始全市实施了市县两级救灾联络员工作日适时在线、随时沟通情况、重大情况视频部署会商的信息化工作制度。通过实施效果来看,取得了积极的工作成果。同时,各级民政部门积极与气象、水利、农业、地震等有关部门配合,进行适时的灾情会商和预报预警,做好应急救灾工作。此外,在民政部门的积极协调部署下,各地通过救灾应急预案的制定,对易险乡镇、村屯进行重点监控,尤其是沿江容易发生洪涝和山区容易发生山体滑坡的村屯进行重点监测,做好重点时期、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的安全预警工作。各易灾乡村在救灾预案中已经明确救灾应急联络动员群众转移的联络组织和方式,一旦发生险情各村屯按照预警内容用广播、电话、乡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分头入户动员等有效形式发出通知组织群众迅速转移避险,确保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落实灾情应急预案制度
2003年8月,市政府出台了《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之后,各县(市)区政府也相应出台了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救灾应急预案》。2004年市民政局又制定了《市特大自然灾害灾民紧急转移安置预案》(草案)下发各地,要求各县(市)区、各乡镇分别制定《灾民转移安置预案》,细化到组织机构、具体人员、明确转移安置地具体地点等。确保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时,各级政府适时启动预案,由相关部门紧密配合,按照预案做出应急反应,在确保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预案实行市、县、乡三级管理机制,做到自然灾害分级响应、分级处置、分级管理。要求做到“四个第一”即第一时间组织灾民进行安全转移,第一时间上报灾情,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第一时间将救灾物资运抵灾区,并执行灾情动态的24小时零报告制度。在今年宁安沙兰镇洪灾的第二日,市民政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立即指导乡镇修订出台《灾民紧急转移安置预案》,市民政局还专门下派工作组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前一段县镇的洪涝灾害组织灾民转移工作的实施效果来看,收效明显。
三、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
市救灾仓储库在市民政部门的重视和积极运作下,于1999年开始筹建,由于没有地方财政投入,仓库是利用福利院破旧仓库修缮而成的,后经两次改建成为全省6个救灾物资仓储转运库之一,仓库容量600立方米。此外,市、县、县各设有一处小型的储备库。目前,全市储备库内存有省级救灾周转帐篷30顶、棉衣被和捐赠衣物3万多件。2004年,全市按照省民政厅的要求,在每个县(市)区建立了1处“慈善爱心超市”,也储备了相当数量的衣物和生活用品等。此外,按照市《救灾应急预案》的要求,各地政府在本级的《预案》中明确责任,对救灾车辆、救灾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落实储备调配工作组织和责任部门,确保在发生灾害的时候进行统一调配、统一运输,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四、加强应急救灾队伍建设
市、县两级《救灾预案》已经明确将当地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编入救灾抢险、转移群众、应急救援和恢复重建等工作组织,并安排驻军领导担任救灾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同时通过各级《灾民转移安置预案》的制定实施,相关乡镇、街道积极落实责任人员和志愿者队伍,作为灾害应急工作队伍的补充。并积极向群众进行减灾、防灾宣传。在救灾应急队伍中,各地将充分发挥驻地部队、武警官兵、预备役民兵在应急抢险中的主力军和突击队作用,积极构建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为基础的防灾救灾队伍体系。随着国家《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颁行,救灾工作队伍建设将会更加完备。
五、及时妥善转移受灾群众
为掌握全市易险地段情况,各地民政部门积极开展调查。据统计,全市有易险乡镇49个、易险村屯181个。在汛期,各地对易险乡镇、村屯进行密切监控,一有险情立即由具体人员逐级预警,适时启动预案,组织村民进行转移安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自然灾害预警应急预案范文篇11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境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突发性特大自然灾害的救灾应急工作。主要灾种包括:洪涝、地震、干旱、冰雪灾、火灾等。
二、启动条件和程序
(一)条件。当我县内发生了较大的洪涝、地震、干旱、冰雪灾、火灾时。
(二)程序。
1、接到县政府或主管部门向总指挥、副总指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预警预报或灾情评估情况,提出启动建议。
2、县社救灾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根据预警预报或灾害评估情况,召开有关部门会议,发出启动命令,确定启动规模,落实救灾责任。
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工作组接到启动命令后,迅速开展工作,紧密配合,全力以赴完成救灾工作任务。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机构设置
1、救灾应急总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2、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社务指导股)
3、救灾应急工作组
⑴灾情搜集评估组
⑵救灾物资保障组
⑶救灾宣传报道组
(二)主要职责
1、救灾应急总指挥部:实施对特大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动、整合全省救灾力量和资源,决定采取救灾应急措施。
2、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掌握和上报灾害信息;传达救灾应急总指挥部的工作指令;根据需要组建工作组;协调指导救灾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召开会议,研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
3、工作组职责
⑴灾情搜集评估组:负责灾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负责对灾害损失造成的影响情况进行评估。
⑵救灾物资保障组:负责灾区、灾民生活所需的紧急救援物资的调运,制定应急救灾物资、款项分配方案以及应急救灾款物的接收、使用、下拨管理工作。
⑶救灾宣传报导组:负责救灾工作的宣传和新闻报道。
四、救灾准备
(一)制定工作预案。本预案是县社在突发性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工作的基本预案。各股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救灾应急工作预案,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保证救灾应急工作有序进行。
(二)人员准备。各股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救灾应急工作,面对突况,提高抢险救灾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物资准备。根据县政府的要求或灾区的实际情况,储备一定的应急救灾物资和款项。
五、其他事宜
自然灾害预警应急预案范文篇12
为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建立规范的气象灾害应急流程,形成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应对机制,全面提高我区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和综合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工作原则
(1)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
(2)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3)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
(4)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适用范围
(1)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下游暴流、暴雪、雪崩、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龙卷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社会影响的气象灾害。
(2)本预案适用于长清行政区域气象灾害的应急保障工作,参与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核及放射性污染、有毒化学物质污染扩散、水污染、森林(草原)火险、地质灾害、海上救援等)应急气象保障工作。
组织指挥机构及部门职责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主要职责
(1)负责统一组织领导长清重大气象灾害和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2)负责向区政府领导汇报灾情和应急工作情况;
(3)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任务;
重大气象灾害和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
人员组成
汛期应急办公室:主任:耿大伟
成员:王金平郑敏张鲁
主要职责
(1)负责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完成各项应急工作;
(2)负责参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制作应急服务产品上报市政府,提供决策建议;
(3)负责向各科室通报应急信息;
(4)负责组织制定重大气象灾害和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对策和措施;
(5)负责应急队伍、应急值班室的管理工作;
(6)负责灾情和应急工作的新闻工作;
(7)负责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的科普宣传工作;
(8)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应急值班室
办公室下设气象台应急值班室、业务值班室、24小时值班、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应急办公室负责人。
重大气象灾害和相关突发公告事件应急队伍
人员组成
气象局全体职工
主要职责
(1)对灾害进行动态跟踪监测;
(2)对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气象灾害进行预测、预报和监测;
(3)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初步评估工作;
(4)负责开展现场人工影响天气指导工作;
(5)负责开展现场雷电灾害防护工作;
(6)负责现场应急的工作总结;
(7)负责应急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8)完成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
灾害预警预报和预防
灾害预警服务
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测、警报信息,在灾害来临之前,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向区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报。各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配合准备工作,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气象灾害信息审核和报送
(1)收到气象灾害信息后,经审核符合国家局规定上报标准的,在上报国家局的同时,直接上报省、市局和地方政府。
(2)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可以采用业务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传真等方式传递,并通过电话确认。
(3)业务值班员应当24小时值班,收到信息后及时处理。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级别的确定
按照灾害性天气气候强度标准和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为四级预警。
IV级预警
在长清行政区域内,预报预测出现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暴雨(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雪崩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较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到2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2级。
Ⅲ级预警
在长清行政区域内,预报预测出现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暴雨(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雪崩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到3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3级。
Ⅱ级预警
在长清行政区域内,预报预测出现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暴雨(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雪崩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特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到4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4级。
Ⅰ级预警
在长清行政区域内,预报预测出现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暴雨(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雪崩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极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到5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5级。
应急预案启动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启动
在长清行政区域内,根据发生或可能发生Ⅲ级以上气象灾害预警,应当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由主要负责人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区政府和市局。
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启动
应急值班室收到其他局或单位的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命令后,立即报告应急办公室。
启动升级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办公室如确认事件有升级可能或已升级,应立即向市局应急办公室汇报,申请升级,经审批后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应急响应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1)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2)应当主动加强与市气象台的天气会商,并根据市气象台的指导产品,做好重大气象灾害的跟踪预报、预测、警报服务工作;
(3)应当及时向市局、区政府和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4)灾害发生后,区气象局应当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5)应当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上下游气象部门通报;
(7)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过121、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报预测、警报信息;
(8)重大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应急通信方式
(1)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市局报告。
(2)参与重大灾害应急的各科室人员应当保证通信畅通。
重大气象灾害评估
(1)气象局业务科负责组织重大气象灾害评估。
(2)重大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市气象局和区政府。
应急结束
应急预案决定终止,应当及时向市气象局和区政府报告。
后期处置
应当组织专家对重大灾害成因进行分析并报区委、区政府,并及时进行灾害性天气预报、预测技术总结和服务情况、效果分析。
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
在发生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后,气象局应主动加强与国土资源、水利等相关部门的联系,主要职责为:
(1)负责天气形式,天气预报和雨情;
(2)对干旱、台风、洪涝等灾害进行动态跟踪监测;
(3)参与气象灾害评估对重大自然灾害引起的次生气象灾害进行预测、预报和监测。
应急保障
(1)以现有的气象通信网为主体,有线、无线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