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如何监督管理范文篇1

一、提高会计审计质量的措施

在对企业的会计审计质量进行提高的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在于对会计审计人员自身的综合素质进行有效提高。在对会计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提高的过程中,一项首当其冲的工作就是做好人员招聘工作,要具体结合企业的岗位职责,对岗位技术要求与能力要求进行有效确定,面向社会将具有相关技能和能力的人员积极引入企业,在员工入职时,要让其进行会计审计操作,但是,有一点必须注意,企业对会计审计人员进行控制时,不仅仅是对员工的技能以及能力进行要求,重要的的是对员工的综合素质进行要求,要求员工必须忠诚于企业,对自己所从事的事业必须要有一定的责任心;第二,对于企业会计审计人员,企业要对其进行定期培训,使审计人员能够迅速提升其专业知识以及实际操作能力,使员工能够与时代的发展需要相适应,对有效的会计审计操作手段进行掌握,并且要大力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让员工可以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对会计审计的质量进行提高;最后,需要对企业制度进行改进以及完善,尤其要建立规范的员工薪酬福利制度和奖惩机制以及福利机制,使员工能够在企业中受到公正、公平、合理以及人性化的待遇。

二、实现会计监督的措施

会计监督的主要职能就是保证会计审计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以及可靠性。企业要想实现会计监督,就必须将其目标管理作为切入点,努力做好企业的目标管理工作。企业一定要做好自身的目标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表面看上去简单,其本质是很复杂的。对于企业,其存在目标具有多样性,企业的具体目标要结合企业自身的发展程度来进行确立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中,企业的目标管理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短期目标管理,另一方面是长期目标管理,但无论何种管理,都有助于企业的会计监督,因为企业如果确立了目标管理,就必须经过财务部门将这个具体目标进行数字化处理,而企业如果确定了数字化,就需要遵照自上而下的体系原则,对这些数字任务进行分解,等到数字任务被分解到每个部门乃至每个人身上后,企业就会制定出相关的指标考核,一旦指标考核被确定之后,会计人员就可以通过具体的数字对每个人的工作具体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最终就能够有效实现会计监督的职能。

三、提高会计审计质量,使会计监督职能得以发挥的措施

会计如何监督管理范文篇2

关键词:信息化环境;铁路企业会计监督

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铁路企业跨越性的发展,铁路企业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从计划经济逐渐地转向了市场经济,作为铁路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如何规范铁路企业的会计工作流程、加强对企业的会计监督,做好成本的预算与控制,成为了铁路企业有待解决的问题。

一、信息化环境下加强铁路企业会计监督的必要性

1.目前我国铁路企业会计所面临的问题

(1)铁路企业的会计监督过于形式化。企业的会计监督作用主要体现于,有效的保证企业会计工作的正常、规范的运行。而在很多的铁路企业当中,却没有规范的会计工作流程以及生产经营制度,加之监督工作过于形式化,监督的方式过于呆板与落后,从而使得铁路企业的管理部门不能够及时、准确的掌握企业的财务动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经营管理。(2)缺乏对企业资金的实时控制。由于铁路企业所成立的资金结算中心与其他的业务系统没有直接的关联,因而对于铁路企业的财务数据很难做到及时的反馈,资金结算中心往往是进行事后反馈与分析,从而无法对铁路企业的资金做到实时的控制,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的经营带来了风险。(3)会计监督考核体系缺乏实用性。尽管在很多的铁路企业都有其完善的财务指标考核体系,但从具体的执行情况来看,并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激励与约束的作用,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财务指标体系的设定不合理,另一个原因就是企业没有建立起完善、健全的财务信息系统,很多的信息都无法实现共享,对其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分析都需要很长的时间,使得财务指标考核出现一定的滞后性,导致了财务指标考核系统的不实用。

2.加强铁路企业会计监督的必要性

加强铁路企业的会计监督是每一个企业的法定义务。在我国的《会计法》中明确规定,每一个单位都应当建立起健全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同时,也是铁路企业进行内部优化管理的需要,由于目前我国铁路企业的经济效益不是很好,其一部分原因是由于铁路企业内部的管理所导致的。因此,为了提高我国铁路企业的经济效益,需要不断规划会计监督工作,有效规避企业经营风险,从而为铁路企业的正常运行提供一份保障;除此之外,加强铁路企业的会计监督也是实现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需要,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与此同时,也能够有效的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具有真实性与完整性。

二、信息化环境强加强铁路企业会计监督的有效策略

1.财会信息化对铁路企业会计监督的影响

首先是对监督对象的影响,相对于传统的会计监督,只是对企业的财务会计活动进行了关注,而信息化环境下的会计监督,还需要对价值链中各个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进行关注,例如产品的配送、材料的供应等,只有把这些相关联的主体时行紧密的配合,才能够实现铁路企业的会计监督目标。除此之外,传统的会计监督一般注重的是企业的现金流,而信息化环境下的会计监督,对于客户的需求会及时的做出反应,由此可见,企业的信息流也是目前信息化环境下铁路企业会计监督的对象。其次是监督范围的影响,传统的会计监督只是完成企业的会计核算,很难做到市场环境与宏观经济对企业经营的影响,而信息化环境下的铁路企业会计监督,能够把企业不同部门的数据建立起有机的联系,从而扩大了会计监督的范围,同时也实现了企业信息资源的共享。另外,信息化的会计监督能够对的资金达到实时监控与共享的效果,同样对于会计监督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2.加强铁路企业会计监督的方法

(1)有效的强化企业资金的集中管理。在2007年铁路企业已经通过银行的网银系统实现了财务的统一管理,但由于其银行账户过多,为企业的资金管理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同时由于分散的资金,增加了企业资金风险,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对企业资金的利用率。因此,在信息化环境下,铁路企业的会计监督应当依托互联网信息,加强对企业资金的归集,实现资金的集中管理与控制。(2)通过预算系统加强会计监督。在信息化环境下,可以有效的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在铁路企业内建立起完善的预算监控系统,从而加强企业的预算监督。并运用信息化技术,实现迅速、准确、智能化的管理,通过管理系统中数据的实时变化,进而实现对企业预算的监督。(3)不断完善企业的信息系统功能。面对铁路企业日益紧缩的人员编制的情况下,通过信息化工具,才能够有效的推进企业财务数据的收集与分析,例如通过一些软件系统、设备硬件与网络系统的构建,把信息化平台覆盖到整个企业当中,从而能够准确、实时的从基层单位获取相关的财务数据,与此同时,也实现了财务数据与业务处理的数据化连接,有效的铁路企业的经营起到了监督与监控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4)加强财务数据的信息化共享。在信息化环境下,可以有效的实现铁路企业的财务数据共享化,进而对企业的经营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例如铁路企业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可以利用网络化环境,把内部的审计软件与下属的财务系统、数据库等相关联,从而达到对下属单位的监督,有效减少下属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错误与弊端,同时利用网络信息化技术,有效的减少了铁路企业的人力与财力,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的经营节省了成本。

三、结语

信息化环境推动了铁路企业会计监督的改革,同时也为企业的会计监督提供了丰富的管理手段与方法。有效的改变了传统的会计监督的滞后与不合理性,因此,作为铁路企业,在日益快速发展的环境下,应当有效的利用信息化技术,加强对会计监督的管理,从而有效的提高企业会计监督质量,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提高铁路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樊晓蓉.铁路企业完善内控制度适应企业发展[J].中国外资,2013(13).

[2]刘颖.信息化背景下会计管理研究[J].科技资讯,2010(22).

会计如何监督管理范文篇3

会计监督权利是我国法律赋予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权力和利益,这种权利具有以下特性:一是强制性。就是说,对会计主体的经济行为实施会计监督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不管被监督者愿意不愿意、欢迎不欢迎,均不影响会计监督权利的行使。会计监督权利是强制的、不可剥夺的。二是排它性。即会计监督权利应该由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行使,只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会计监督才是合法的、有效的。三是自律性。即会计人员在行使会计监督权利时本身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进行,而且要互相牵制,防止权利滥用。

如支票和印鉴要分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等。

从法学的角度讲,权利和义务总是对等的,会计监督权利同会计监督义务同样是对等的。会计监督义务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二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履行好会计监督义务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职责。但实践证明,没有有效地行使会计监督权利作保证,会计监督义务是无法实现的。

在法律上界定会计监督的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对社会而言,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防范经济运行风险,提高会计监督在经济监督中的地位。对会计主体而言,有利于保证微观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奠定依法治国的基础。尤其是对促进会计主体经济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推动财务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各级各类领导而言,有利于促进他们自觉接受会计监督,主动把自己置于会计监督之下,积极支持会计人员行使会计监督权利,形成良好会计监督氛围。对会计人员而言,有利于增强会计人员的监督信心,把会计监督落到实处。

二、会计监督权利是国家赋予会计人员的一种经济管理权势和利益,但这种权势和利益是有限的,是法律规定范围之内的权势和利益,而且这种权势和利益更多地限制在会计信息质量的保护和会计管理质量的保护上。一般情况下,超出这个范围,则成为权利滥用,也是现代企业管理中不提倡的。

保护会计信息质量是会计监督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没有符合质量标准的会计信息,会计管理也无从谈起。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在保护会计信息质量方面,会计监督具有以下权利。一是有权确定会计核算体制。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根据会计法规的规定和单位经济经营业务的具体情况,确定单位的会计核算体制。对单位内部的会计核算层次、会计核算制度、会计工作组织、责任会计核算等进行具体的组织和落实。在行使这项权利时,既要考虑法律的严肃性,又要紧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便会计核算体制的确定成为保护会计信息质量的基础和推动单位规范管理的基础。二是有选择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的权利。不同的会计政策对单位来讲具有不同的会计意义。尤其是各级各类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涉及企业的盈亏,影响企业的发展,是会计核算中最具科学性和严肃性的工作。正因为如此,有的单位有意无意地剥夺会计人员的会计政策选择权,把会计政策作为企业调节利润、偷漏税金的手段,这是在《会计法》实施时必须严密注意的现象。依照《会计法》的规定,科学选择会计政策是会计人员的权利。单位会计人员有权按单位经济经营情况和经营发展战略选择相应的会计政策,报单位认可后组织落实。在这里充分考虑单位的发展战略非常重要。以企业为例,会计计价、资产折旧、成本计算、坏账核销、盈利分配等会计政策,无不与企业发展战略紧密相关,选择好会计政策能促进企业稳健持续经营,否则,对企业持续经营将产生负面效应。三是有权取得合法的会计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完整、不准确的原始凭证有权要求按规定更正和补充;对有金额等错误的原始凭证,有权要求出证单位重开等。归结到一点,会计人员对单住所有人、所有部门、所有渠道、所有方式取得的会计原始凭证有权审核,"并确定是否受理。四是有权依法设立和管理单位账簿。单位设立什么账簿,如何进行登记,怎样进行管理,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对来自任何右面的,要求会计人员搞账外账、两套账、虚记账、乱调账等违法行为,会计人员有权拒绝。五是有权依法编报会计报表。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按会计法的规定,按照规定方法、规定期限和规定对象编报会计报表,并向报告对象提供真实可靠的报表附注及说明,对虚假会计报告,随意改变报告时期和报告对象的行为有权拒绝。六是有权披露单位重大会计事项。对于单位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有权如实披露。对来自单位隐瞒事实、歪曲真象的会计报告干扰有权予以抵制。七是有权保管单位的会计资科和保护会计档案的安全。对来自任何方面的拆、撕、改会计资料的行为及其它改变、销毁会计资料的行为有权予以抵制。八是有权向单位领导和会计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违反会计法的违法行为,并受到法律的保护。会计人员对任何变造、伪造会计资料,隐匿、销毁会计资料和其它不依法组织会计核算的行为制止无效的,有权白领导直至向主管部门报告,其人身权利还要受到法律保护。

保护会计管理质量是会计监督权利另一重要方面。会计信息质量来源于会计管理质量,单位会计管理质量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信息的"含金量",是会计信息的质量基础。保护单位会计管理质量,会计人员有以下权利。一是有权制订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参与制订单位的经济经营活动计划。把会计管理渗透到单位的计划管理之中,这是会计人员的重要的法律权利。如果会计人员置身于计划管理之外,会计核算就缺乏应有的基础。二是有权参加所有经济合同的制订。以企业为例,。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其重要的生产经营活动通过合同形式固定下来,供应、销售、投资、筹资等等均离不开经济合同的谈判和签订。而这些合同的订立过程,就是企业财务经营的过程,为企业会计核算提供基础,若会计人员置身于外,会计管理就空洞无物,会计核算信息质量就无从保证。三是有权参加重要经济经营会议,并发表自己的意见。经济经营会议涉及单位的经济运行,对会计政策、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意义重大。四是有权参加单位经济经营决策的制订。就以企业而言,其生产规划、销售开发、投资分配、资产重组等企业经营决策,无不从根本上影响会计核算。会计人员有权从会计管理的角度全方位地参与决策过程。五是有权参加企业分配方案的制订。

会计监督权利具有明显的经济性,以保护经济运行质量,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已任,以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为最高目的。超越经济活动范围,就无会计监督而言,更没有会计监督权利。

三、会计监督权利主体是一个多层面的复合主体,不理解这一点,就无法正确行使会计监督权利。狭义的会计监督权利主体就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这是会计监督主体的基本部分,是保护会计信息质量的主力军。广义的会计监督主体是指对单位经济活动具有会计监督权利的财政部门、相关综合管理部门和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这就形成了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网络。

会计如何监督管理范文篇4

关键词:企业管理;会计职能;核算;管理与监督

从会计产生以来,理论上对会计职能的讨论由来已久,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择其基本观点,普遍认为会计有两大基本职能,即反映与监督。所谓反映,就是客观地记录和报告企业经济活动与经营成果,提供相关的财务信息;所谓监督就是监督经济活动按照有关法规和计划进行,要求会计人员担负有行使一定行政监督权。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现代企业管理也逐步趋于成熟。对于谋求价值最大化的企业来说,管理当局是企业目标的实施者。这就决定了管理当局希望企业会计站在有利于企业自身发展的立场,寄希望于会计和管理当局立场一致,产生出有利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协同效应。另外,因为现代社会的经济交易趋向于复杂化,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会计记录、计量、报告都会对管理效率和最终的经济利益分配,带来明显的经济影响。企业管理当局希望在任何情况下,会计活动都能服从于企业的利益需要。由于会计和企业管理当局之间处于一种雇佣契约关系,加之人们普遍认为会计人员在一个机构中处于一种相对从属地位,就会计的职能定位形成以下观点:一、会计的本质是一个信息系统,其职能就是反映经济活动,为有关方面提供管理信息;二、会计的监督职能因为缺乏必要的独立性而流于形式,不具有实际意义。

从会计产生的历史来看,无论是原始社会的结绳记事,或是后来在地中海兴起的复式记账,还是发展到今天的会计电算化,会计产生和发展的根源都归溯为人类记述经济活动的需要,“客观反映经济活动”是会计产生至今一直没有改变过的最基本的职能,这一点不容置疑。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通过政府的代表直接行使企业财产的经营权,同时也直接插手企业会计工作,实行统一的、而且多是为宏观经济管理需要设计的会计制度。会计工作仅限于记账、算账、报账,为宏观管理提供设定的各项财务指标和数据,会计作为国家财政、计划在企业的延伸,理所当然就代表国家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这一点人们从历史的、现实的角度予以认可。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会计职能如何准确定位,是我们需要探讨的一个问题。

我国的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市场经济体制,任何一个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要维护国家整体利益,任何一个经营者都必须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谋求经济效益,实现资本的保值和增值。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机制发挥主要作用的经济,企业要在竞争中生存发展,必须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现代企业的特征之一是现代化管理,科学规范的管理是现代企业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作为企业管理核心的财务管理是有关资金筹集、投放、运用、收回和分配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基本都是通过会计来完成,处于这一个核心的位置,如何发挥其在一个管理组织中的工作效能,确保微观经济信息与宏观经济信息之间的协调与沟通,满足相关利益团体各方面的需要,同时促进企业长期持续发展,使企业能够实现资本的保值和增值,最终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基于实现这些目标的需要,现代企业管理中会计职能需要强化以下三个方面:

1.会计要强化核算职能,规范会计行为,确保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地记录和报告企业经济活动与经营成果,提供管理需要的财务信息,在财务指标的构建、信息的分类与报告等方面,要充分满足考核投资者对经营者委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以及资本保值和增值情况的需要,同时满足社会广泛的利益团体对企业了解的需要。

2.会计要强化管理职能,从企业经营看,随着我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形成,各种市场机制如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风险机制等的调节作用将得以充分发挥。企业作为市场经济运行的主体,其经营行为、经营业绩等无疑要受到这些机制的调节和约束。对于任何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实现经营目标,必须不断优化经营管理、改进产品质量、降低劳动耗费。为适应这一要求,会计除及时提供完整、可靠的核算信息外,更要充分发挥其对经营的预测、决策职能。进而言之,会计应在做好核算的同时,参与市场调研,广泛搜集环境信息,并根据这些信息,运用特定方法,对市场供求趋势、价格变化趋势等进行合理预测,提出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的备选方案。在此基础上,运用现代决策方法(如价值工程法、量本利分析法、现值指数法、概率分析法等),对各备选方案的经济性、周期性进行分析论证,编制决策会计报告,为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为企业管理提供多方面服务。

3.会计要强化监督职能,目的在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最终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其监督体系构成分为两个层次,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即自我约束和监督,着重对单位经济过程的会计监督;外部会计监督,着重对单位经济活动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会计监督,包括行政监督即财政、税务、审计、人民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的监督。社会监督,主要是社会中介机构的会计以及个人检举制度的监督。由内而外形成经济行为—会计监督—内审监督—企业外部监督的监督体系。更加完善和强化了会计监督体系,加大了会计监督的力度。会计监督作为法律监督的一种形式,在经济转型过程中也经历了全方位的改革和调整。为适应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会计监督体系,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转变确立,其目标由维护国家的财政财务利益转向微观主体利益和信息真实;监督主体由单一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转变为企业内外结合的多元主体;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科学严密的监督体系和监督机制。并通过加大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使会计监督更具有现实性。

会计如何监督管理范文篇5

[关键词]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1)35-0059-01

1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目标及原则

1.1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目标

通常情况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保证企业经营管理目标顺利实现的重要手段,确保企业各项资产的清楚、安全,及时准确客观地提供会计信息,在会计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将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效益最大化。

1.2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原则

①合法性原则,即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来执行。②有效性原则,即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管理的特点来设计完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只有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具体分析具体问题,才能使内部会计监督制度适应企业内部管理要求,并有效发挥作用。③规范性原则,即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全面系统地对本企业的各项会计工作进行规范,确保会计工作有序进行。④科学性原则。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必须科学合理,操作和执行上保证效率,便于控制和检查。

2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途径

2.1有形财产的保护制度

(1)规范有形财产的管理。企业要严格加强对有形财产的仓库管理、规范发放领用手续,以及使用中的保管,只有经过授权批准的人员经过规章制度的程序审核才可接触、处置相关财产。

(2)定期盘点。企业应加强对有形财产进行定期盘点,进行账物核对,对发现出入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同时规定担任保管职务或担任记录职务的人员不得单独从事定期盘点和账物核对工作。

(3)账簿保护。有形财产的相关会计记录要加强保管。明确授权可以接触这些会计记录的人员,以保证保管、审批和记录的人员分离;会计记录应妥善保管,以防止记录被盗或被毁;有关账簿记录应留有备份,在遭受意外毁损时保证重新恢复。

2.2企业重大经济业务的管理制度

(1)建立财务总监制度。为降低企业财务风险,对投资、担保、借贷、资金调拨,大型固定资产购置、大额合同签订、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财务事项,通过财务总监与经理联签和报告制度进行监控,保证企业经营自和财务总监职责与监督工作的有效实现。同时,由于财务总监参与企业经营全过程,以企业资产管理为轴心,将监控职能贯穿于企业日常财务经营收支之中,保证了财务监督工作的经常性、及时性、全面性和有效性。

(2)固定资产的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一直是企业管理中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这不仅是因为固定资产是企业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占用企业资产相当大的比重,更是因为随着企业的发展,如何处理好固定资产问题关系到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影响着企业发展的决策。合理界定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核算管理范围,从会计基础工作、设备管理规程抓起,加强会计监督,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加大财务控制力度。对固定资产计划、采购、验收、保管、使用、维护、修理、处置、报废直至退出企业全过程,建立合理的核算、管理流程,从制度上保证固定资产业务操作上的规范化、秩序化与高效率,堵住财务管理上的漏洞,维护资产实物的安全完整及账务的及时准确,规范管理流程。企业要进行合理有效的固定资产报废、折旧计提,要在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实物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之间建立明确的职责,规范固定资产管理的流程和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以此建立起“权、责、利”对等的考核体系,从而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3)应收账款的管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营者为使企业的经济行为效率加大,赋予了营销人员更多的权利,产品的销售和货款的回收直接由营销人员负责,若财务监管制度不到位,很容易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作为企业资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应收账款管理直接影响到企业营运资金的周转和经济效益。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企业应收账款总量大约有5.5万亿元人民币,占企业总资产的30%左右,而大多数中小企业资产价值的60%以上是应收账款。因此,针对企业应收账款管理上可能存在的种种风险,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应收账款的风险防范机制,从源头上化解应收账款风险已是刻不容缓。

应收账款的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在公司内部需要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形成一个应收账款管理的组织体系。建议将财务部作为应收账款的主管部门,负责各分公司应收账款的计划、控制和考核,对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提出审核处理意见。各分公司是应收账款的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应收账款的直接管理。其中分公司副总负责对应收账款直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考核,分公司财务部负责本分公司应收账款的日常监督管理并向总部财务部报送应收账款的详细资料。发生应收账款时,对此负责的销售人员根据销售合同的要求在发票的记账联上(此类情况为开出发票的金额为签单金额)或应收账款管理簿上(此类情况为开出发票金额为到现金额)签字,并负责该账款的催收。

这种应收账款管理体系,将赊销的决定权、应收账款的监控权、考核权和核销权彻底地分开,使每个环节都处于其他相关部门的监控之下,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个别人员或部门及减少坏账的可能性。企业应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进行定期对账,并对应收账款的风险程度定期进行评估分类等。

2.3财会人员管理制度建设

(1)提高财会人员的整体素质。新《会计法》进一步明确对财会人员的管理,财会人员的素质和工作状况直接影响着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质量。所以企业应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要求,坚持财会人员持“会计证”上岗的制度,加强财会人员执行会计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并设立会计岗位责任制。

会计如何监督管理范文篇6

[关键词]职业学校会计监督问题对策

职业学校属于公益性的事业单位,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扩大,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等资金流量迅速增加,如何加强对这些资金的管理,创新会计监督机制,切实有效地发挥会计监督职能,建立与现代职业学校发展相适应的会计监督体系,显得极为重要。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经济活动过程中引起的资金运动,会计监督的内容覆盖学校经济活动的整个过程。根据目前中等职业学校会计监督现状,笔者结合多年的会计管理工作经验,谈谈如何进一步加强会计监督。

一、职业学校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

1、会计人员隶属于本单位,其人事、经济利益等各方面直接受单位领导人支配,会计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往往顾虑重重,无法充分实施监督职能,最终导致会计工作存在依附性,使会计监督丧失效力。

2、会计人员的双重身份问题

会计人员是学校在职人员,又是学校在聘人员,同时《会计法》又赋予其会计监督的职能和义务,这本身就是矛盾的,其焦点在于会计人员同学校负责人的关系。学校负责人同会计人员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会计人员的作用是“助手与参谋”,而会计人员的监督有时会被领导认为是“侵权”而不能容忍。人们对会计监督存在两种极端观念:一种认为会计监督就是管、卡、压,处处充满着对会计工作的不信任感和敌视态度;另一种认为会计纯粹是为学校领导服务的,领导要怎么干,就怎么干,根本不存在监督不监督的问题。

3、会计信息失真

众所周知,学校的招待费是有一定标准限定的,但有的学校巧立名目,用公款吃喝,私设“小金库”;有些学校为了迎合权力机关,用“白条”从单位账上套出现金,进行“感情投资”,或设置“账外账”,将公房出租收入不纳入学校账,对外不提供真实的会计资料。

二、职业学校会计监督不力的原因

1、职业学校管理体制不全,内部控制制度失调。主要体现在有的单位是根本缺乏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有的单位虽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但这些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得到有效执行,以致会计秩序混乱,现象经常发生。

2、职业学校实行领导负责制,阻碍了会计的有效监督。目前,在一些单位中,管理者为了追求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指使、授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帐,伪造会计凭证,办理违法会计事项,使得会计工作受制于管理当局,不能独立行使其监督职能,破坏了正常的会计监督工作,阻碍会计工作的有效监督。

3、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是个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职业学校会计人员奇缺。现阶段,虽然解决了数量方面的问题,但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知识结构、学历和业务水平偏低,多数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有的还是无证上岗。再者,会计人员的监督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职业风险意识,使得会计信息失真在所难免。

三、如何加强职业学校会计监督

1、改变学校会计人员的“身份”,营造会计独立的格局

目前学校会计管理体制存在“两重性结构”特征。要改变这种现状,就是营造会计独立的格局,将会计人员的利益从其所在单位利益的纽带中分割出去,变会计人员的学校“人身依附”关系为社会所属。

1)实行会计委派制

会计人员由原来的单位负责人完全领导转变为由所有者或政府领导,这样有利于保护财产所有者权益或者社会公众利益。同时要建立相应的委派管理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委派人员深入学校的各个环节,参与学校重大决策,从待遇上消除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从激励机制上激发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从法律责任上划分监管人员的责任与管理者的责任,使责权利相匹配。只有这样,会计人员才有可能加大监督力度,深化会计监督。

2)提高学校负责人的监督意识,明确其在会计监督中的责任

强化监督意识,特别是要增强学校负责人的监督意识,使其认识到以身作则、严于律己的重要性。近几年,会计监督职能弱化,财经违纪行为不断发生,主要是学校负责人对财经法规观念淡薄。没有把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颁布的会计制度放到国家法律的高度去认识。为此,新《会计法》特别强调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内部监督制度作为学校会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经营者必须对其运行的成败负责。

2、提高学校负责人的会计法律意识,加强学校领导在会计监督中的责任

提高学校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加强学校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只有学校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才能有效避免会计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才能督促会计人员依法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因此,对会计工作的建设,不能只把目标局限在财会部门和财会人员上,应把这项工作提升到整个学校的经济管理上来,实行标本兼治,从根上消除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会计法》在规定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责任主体的同时,也规定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职责及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会计人员和会计工作其他相关人员要对学校负责人负责,同时也应当对法律负责。学校负责人对会计行为承担主要责任,使学校负责人的工作目标与会计人员的工作目标一致起来,可以减少学校负责人与会计人员之间的矛盾,从而为会计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保护会计人员更好地开展工作,促进会计工作依法进行,会计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才能落到实处。

3、健全学校内部监督机构,实行财务公开

中等职业校都成立了纪委或监察室,还设有内部审计机构,这些部门也有参与学校经济管理的职责,对学校收入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对大额开支以及固定资产项目要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学校应建立财务公开制度,把财务公开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每月要向教代会公布详细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群策群力,管好用好学校的每一分钱,让学校一切经济事项都在阳光下操作,发生的会计事项主动接受学校职工的监督。

4、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

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其强化会计监督的根本要求。由于会计人员出具的会计信息反映学校财务活动的整个过程,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会计的输出结果,所以要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扩充会计人员的知识面,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完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积极推行终身教育。会计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各学校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法律法规教育,增强财会人员的风险意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纪的现象,保护学校经济利益不受侵犯,从源头上遏制腐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性和全面性,使得会计监督能够有效地得以执行。

参考文献:

[1]梁虹丽.中等职业学校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会计之友(中旬刊),2008,(09):156-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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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于凤霞.试论新形势下的会计监督[J].黑河学刊,2008,(02):189-192

会计如何监督管理范文篇7

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由于对会计监督理论研究有明显滞后的倾向,以致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过程中,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假账泛滥,由此导致的市场诚信危机引起了公众和政府对会计监督的高度重视。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对“会计监督”的规定虽然有了较大的突破,但从其主要内容来看,所讲的则是对会计工作的监督,虽然二者有一定的联系,但其监督的主体与客体均不同,是两回事,对会计工作的监督是“监督会计”。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要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于是,会计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扮演了什么角色,会计应该怎样发挥其监督的职能就成为会计监督理论研究的新课题。

一、会计监督的涵义界定

虽然我们对会计监督的争论已有几十年的历史,但不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对究竟什么是“会计监督”以及是否存在会计监督却始终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概念上纷争不断。直到现在,仍有人认为,会计监督是计划经济时期赋予会计的外在性的任务,在市场经济中再谈会计监督就过时了,况且西方国家会计理论中也没有会计监督的专门理论。还有人提出,应当以“会计控制”取代“会计监督”,但大多数人则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仍然需要有会计监督。王竹泉分析了关于会计监督的纷争认为,会计监督是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防范会计信息失真而对会计信息进行的各种监督,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会计监督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本单位会计信息所实施的内部监督,它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广义的会计监督则不仅包括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本单位会计信息所实施的内部监督,还包括单位内部其他部门和人员(包括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信息进行的监督,以及投资者、债权人、政府有关部门(财政、税务、国家审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等部门)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单位会计信息进行的监督。会计监督的本质是会计信息质量的保证体系。

二、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监督的互动基础:利益相关者契约

公司制最大的特征是“两权分离”,公司制企业存在着这样一些矛盾或问题,即:一是所谓的问题;二是合约的不完善问题;三是人的机会主义行为问题;四是信息不对称问题。如何解决上述矛盾与问题?公司治理结构也就应运而生。

关于公司治理结构,钱颖一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一套制度安排,用以支配若干在公司中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团体――投资者(股东和贷款人)、经理人员、职工之间的关系,并从这种联盟中实现经济利益。公司治理结构包括:(1)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2)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员和职工;(3)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一般而言,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利用这些制度安排的互补性质,并选择一种结构来减低人成本。田志龙认为:公司治理是影响公司管理行为的各方面当事人与公司之间基于合约关系而形成的一种制度安排。在这里,企业管理行为是指企业应该做什么和实际上做什么;当事人是指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供应商、政府以及周围社区等与公司有利益关系者;合约关系是指各当事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某种责、权、利关系;制度安排是指由于法律规定、经济体制、文化传统等形成的公司治理的结构关系。

企业作为一个利益相关者契约的耦合体,包括签约、履约、计量和评价、再签约等一系列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它的计量、评价与监督工作都离不开会计。广义的会计监督实际上是基于利益相关者的会计监督,它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以使所有者及债权人掌握更多信息,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企业得以运行的重要环节。

钱颖一和田志龙的公司治理观实际就是利益相关者的治理观,公司治理结构安排要解决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员和职工;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和约束机制的问题。公司治理结构安排要达到预期目标,关键问题是公司治理结构中各有关方面的责、权、利的安排,除了进行定性的描述,也就是通过有关的制度(契约)进行安排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数量的规定性,从质与量的统一中进行把握。因此,公司治理结构中要有会计监督的参与。同时,会计监督对公司治理也有至关重要的完善和优化作用。

三、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监督互动分析

(一)会计监督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

1、会计监督可以降低企业契约的不完备程度,解决治理结构带来的问题。现代企业作为一种契约的集合体,相关利益者向企业提供自己的财产、资金、技能及信息等经济资源,同时他们又相应地从这些经济资源中获得更多的资源。但是,企业的契约是不完备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参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因各自的目的不同,要求企业满足自己的权利也各异,从而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一些不协调的矛盾,即委托人与人目标不一致甚至背离,表现为委托-关系的矛盾,甚至冲突,双方在权利制衡中获得的信息会出现不对称的现象。这种现象则使投资人(受托人)利益受到损失成为可能或现实,当这种矛盾发展严重时就会出现企业崩溃的危险。因此,从设置有效地维护企业组织均衡的协调和控制机制来看,会计监督系统就显得十分必要了。该系统主要是监督各利益关系人对企业契约的履行情况和结果,并根据各自的贡献计量企业对他们的回报,以尽可能地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维护企业组织的均衡。

另外,由于企业关系人之间存在契约关系,因委托-而产生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某种情况下会存在一定的组织缺隙。这种缺隙主要是体现在契约生产中对每个成员努力的监察和报酬计量常常会发生困难。由于有的成员获得权利而不履行相应的义务,或采取一些偷懒、投机等行为,使得因他这样做的所有成本中可能会有一部分强加给其他人,从而降低企业这一合作组织的效率。

为了预防上述事件的发生,政府或社会公共政策主体制定、颁布一系列规范企业各参与者行为的法律、法规、准则等文件,直接监督企业契约各方及企业耦合体的有关投资、经营、财务、分配等行为,以维护他们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如,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全国人大颁布的《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等。企业会计作为这些会计法规、制度的执行者,通过规范、有效地计量、记录、分析、评价,在企业的政策执行环境上努力维护着企业各契约参与者的均衡。

2、会计监督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的优化配置和有效执行。公司控制权的安排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但在一定区间内又保持相对稳定,是一种状态依存的所有权。张维迎对公司治理结构应当是一种状态依存控制结构做了具体阐述:他令X为企业的总收入,W为应该支付工人的合同工资,R为对债权人的合同支付(本金加利息)。假定X在0~Xm之间分布(其中,Xm为最大可能的收入),工人的索取权优先于债权人。那么,状态依存所有权说的是,如果企业处于X≥W+R的状态,股东是所有者;如果企业处于“W≤X≤R+W”的状态,债权人是所有者;如果企业处于“X<W”的状态,工人是所有者。进一步,由于监督经理是需要成本的,股东只要求一个“满意利润”(存在成本下的最大利润),只要企业利润大于这个满意利润,股东就没有兴趣干涉经理,经理就可能随意地支付超额利润(如用于在职消费)。假定π是这样一个满意利润,那么当企业处于“X≥W+R+π”的状态时,经理是实际的所有者。

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把上述分析中的企业总收入作为利益相关者的总体经济利益,则上述分析可以用于解释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的状态依存特征。状态依存特征要求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应随着企业利益相关者控制权地位的变化而不断地进行调整,即一个良好的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应具备较高的对控制权地位变化的适应性效率。对应企业重要利益相关者的不同分布和状态,公司控制权的优化配置和执行效果不同,与之相适应的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也是不同的。

3、会计监督有利于对经营管理者的业绩进行考核、监督与评价。经营管理人员是受雇用的,要使公司能够有效地运行,管理者必须尽心尽责,因而对管理者进行必要的监督,是公司治理结构中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应用什么方法和手段对经营管理者进行监督,十分重要的是要对经营者的业绩进行考核与评价。

企业内部需要由各契约参与者在企业契约中达成一个监督协议,设置有关专门机构来监督各合作成员的投入绩效,如监事会、内部审计结构等。同时,为使监督能有效进行,则需要对契约关系人尽可能提供充分、及时的信息披露。而会计责无旁贷地承担了这一职责。许多相关信息的披露和过程的监督均是通过会计系统进行的,即企业会计将根据契约的安排及时督促、监督契约的履行情况。

会计监督经营管理者时,会计主体表现为一个如何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决策与执行的系统,经营管理层处于高层决策的地位,主要集中于战略决策与例外决策;各职能部门及车间则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日常决策与对上级决策的组织执行;一线人员则是具体的执行者,这样形成资源配置中以“决策-执行”关系为纽带的“决策者-执行者”监督主线,决策者要监督执行者执行决策的情况,以保证会计主体整体效益的提高。

4、会计监督产权关系运动过程中的产权利益实现与分配,有利于设计激励和约束机制。如何设计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是公司治理结构关注的重要方面,市场经济通过价格实现资源配置的机制,更为本质的东西是激励和约束机制在资源配置的背后起根本性作用。人们之所以关注信息是因为它可以从中得到物质和精神上的回报,这就是市场经济背后的激励。约束的是权力,要受到约束,决策者必须对自己经济决策的后果负责。公司治理结构要把激励与约束机制变为现实,也要有会计监督的配合。

会计监督企业产权关系运动过程中的产权利益实现与分配时,会计主体表现为一个如何增进与合理分配产权利益的系统。会计就不仅是为会计主体服务,还要为各利益相关者确定各产权主体在会计主体整体利益增进中的贡献份额与其分配所得份额是否匹配、是否公平,这样才可能承认与接受以往的产权利益增进的过程、方式和产权利益的分配格局,才能保持各产权主体充分利用其资源的积极性,有效地进行激励和约束,才能高效地维持各产权主体的联合团队生产。

(二)公司治理结构为会计监督权利配置提供了制度安排。公司治理结构的微观制度安排涉及到了会计决策权、会计执行权和会计监督权及相关会计责任的安排。会计决策权包括剩余会计规则的制定权和会计政策的选择权,由董事会和经理构成的管理层享有公司剩余控制权,公司会计决策权属于剩余控制权的组成部分,因此,公司会计决策权归属于管理层,包括CEO和CFO。执行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决策的权力和责任应属于公司会计机构及其会计人员群体,而以股东为核心的会计信息的利益相关者应该享有公司会计监督权。

会计的专业技术性决定了会计监督权的行使主体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具有会计专业知识和能力;秉持独立、客观原则;对企业运行情况具备一定的知情权,具有了解企业信息的优势。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和政府在参与企业利益分配过程中具有一致性和冲突性,都有最大化自己利益分配的动机,难以坚持独立性,其中多数人也并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而且除了职工和内部董事会成员外,其他利益人不具备信息优势。

公司中有必要设立一个会计监督主体,作为会计信息利益相关者的代位主体,代表以股东为中心的会计信息的利益相关者,对外负责注册会计师事务,确保注册会计师代表会计信息的利益相关者行使会计监督权;对内享有对内部控制的知情权,并监督企业会计决策者的会计行为。这个主体也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核心环节,影响着整个公司会计监督机制的效果,它应是由企业收益分配权主体代表组成、由独立监事或董事参与的一个合作性公司内部机构,并受会计信息利益相关者及其利益代表组织的监督。其中,外部独立人士只承担有限的会计信息监督责任,包括就会计监督需要对注册会计师的选聘、业务交流等事务、对公司对外会计报告一致性的审查等;股东、债权人、职工的利益相关者集团选举的代表负责从不同层面向独立监督人士提供信息,负责对外与各自代表利益组织沟通。现实中承担这一责任的是二元制公司治理中的监事会和一元制公司治理中的审计委员会,但他们都不符合作为公司内部会计监督主体的资格要求。

由此可见,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会计监督权应该是由一个以企业内部会计监督主体为中心,以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为基础、以外部审计为业务依托主体的环环相连、在功能上互为补充的治理整体行使,单独强调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是难以达到其功能需要的。

综上所述,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监督的互动关系可以用图1表示。(图1)

公司治理结构是利益相关者组合的一系列契约的耦合体,而契约的签订和执行均离不开会计信息,公司治理结构下的利益相关者有必要实施会计监督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用性。同时,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会计监督要真正发挥作用也离不开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会计监督应与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结合起来,二者形成真正的良性互动。

会计如何监督管理范文篇8

为了解决国企出资人缺位、财务监督被架空的问题,近年来各级政府采取了包括会计委派制、财务总监制和稽察特派员制等在内的各种措施,旨在加强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然而,这些措施是否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是否能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有效地维护所有者权益?下面就对此作些分析。

(-)会计委派制

会计委派制是指将会计从企业中独立出来,由国家通过职能部门来实行统一委派、考核、任免和管理的会计人员管理制度。

会计委派制使会计不再隶属于经营者;而是代表所有者对企业实施直接监督,这对于消除国有企业存在的“内部人控制”现象,避免会计人员与经营者合谋.欺骗所有者,确能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仔细分析这种制度,会发现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会计委派制都还存在诸多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目前会计秩序混乱、财务监管不力的问题,靠推广会计委派制似乎有点勉为其难,很难达到预期目标。

(二)稽察派员制

稽察特派员制是指由政府向大中型国有重点企业派出稽察特派员,检查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评价企业和企业管理者的经营业绩,并对企业领导干部的奖惩任免提出建议的一种新型监督制度。1998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稽察特派员条例》,正式建立稽案特派员制度。到目前为此,已派出30多名稽察特派员和100多名特派员助理,对一批重点骨干企业进行了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的实地稽察,查处了诸如“东锅”、“白银”等一大批侵吞国有资产的大案、要案。从实践的前期成果来看,由于稽察特派员具有很高的权威性(由副部级以上的国家公务员担任,并由国务院直接任命)、超然的独立性(稽察工作经费由财政预算单独拨付,稽察人员与被稽察企业不发生任何经济利益往来)和相对的稳定性(稽察将派员任期一般为王年),其在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约束经营者行为方面已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作为一项制度设计,笔者认为,稽察特派员制度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稽察特派员制度很难消除国有企业的“内部人控制”现象

“内部人控制”产生的直接原因是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然而,按照稽察特派员制度的纪律要来,稽察人员不得对企业的经营决策发表任何意见,也不得提出任何建议,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任何经营活动,这就意味着稽察特派员无法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无法正面了解企业经营者在指挥、控制和重大决策方面的表现,那么他凭什么对企业经营者进行财务监督与业绩考核呢?依据恐怕只能是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了。此时,会计人员与经营者的隶属关系并没有改变,会计人员的职务升迁、工资待遇仍然由经营者支配着,会计人员与经营者合谋歪曲会计信息、共同欺骗特派员的可能性依然存在。因此,稽察特派员制度很难

消除国企普遍存在的“内部人控制”现象。

2.稽察特派员制度仍依赖于政府至高无上的行政权力.而不是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约束机制

为了保证稽察特派员的公正廉洁,政府对稽察特派员的选拔和培训是严格的,《稽察特派员条例》还明确规定了特派员及其助理人员的法律责任。然而,在市场机制下;符合经济规律的稳定制衡机制应该更多地是依靠利益相互制衡、而不是靠行政手段赋予某一方更大的权力。稽察特派员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并不存在直接的利益驱动因素,而完全是一种行政职责。他要关注的是经营者是否具有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而不是如何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如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因为其自身利益并不与企业利益联系在一起,也就是在特派员、经营者和所有者之间并没有形成一个相互制约的利益制衡机制,这样执行的结果很可能导致特派员稽察乏力、形同虚设,也不排除特派员被经营者收买、合谋欺骗所有者的可能。

3.稽察特派员制度只是一种事后监督,而难以实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难以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稽察特派员制度真正具有威慑力的方面在于特派员有权对企业经营业绩作出评价,并对企业主要领导干部的奖惩任免提出建议,这对任何一个理性的经营者来说,确能形成持续的外部压力,促使其在工作中尽职尽力、恪尽职守。但对于非理性的或低能的经营者来说,这一监督机制事前控制能力差的弱点将会给国家利益带来巨大危害,因为它不重视过程监督、只重视结果考核;往往要等到企业巨额亏损形成后才发现问题、更换经营者。这种“亡羊补牢”的做法较之没有特派员、任凭经营者胡作非为固然是一种进步,但对已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只能是望洋兴叹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稽察特派员制度作为我国国企改革转型期的特殊政策,在严格选拔和任用特派员的基础上.对于影响国计民生的特大型国有企业,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加强监督的作用,但其高昂的监督成本和忽视事前、事中监督的固有缺陷,决定了它不宜普遍推广。2000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对试行两年多的稽察特派员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总结和规范,使该制度正在向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的外派监事会制度过渡,这无疑是一种进步,但稽察特派员制度固有的缺陷似乎未被克服。

(三)财务总监制

财务总监制,是指所有者为加强对经营者行为的监控,委派财务总监直接参与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组织,对企业各项经济活动实施监督,以维护所有者权益的一种制度。

笔者认为,与稽察特派员制和会计委派制相比,财务总监制更有利于所有者加强对经营者的财务监控,是完善国企财务监督机制的理想选择,理由如下:

1.财务总监制度完善了会计监督体制;使会计的双重监督职能能够得以真正落实

会计由于其在企业中的特殊地位,被赋予了双重监督职能,即既要受所有者委托监督总经理的行为,又要受总经理委托监督其他部门经理及职员的行为。随着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落实会计的双重监督职能显得越来越重要。传统会计管理体制只重视会计对内部单位及其职员的监督而舍弃了会计对总经理的制约;而会计委派制又过分追求会计对总经理的监督,削弱或放弃了会计更重要的内涵与本质一一管理活动,有点“舍本逐末”。财务总监制度在改革传统会计管理体制的过程中,避免了这种“舍本逐末”的错误,它仍维持企业原有的财务会计组织机构.但从财会部门中分离出一个(或几个)人;直接由所有者聘任并支付报酬,他既协助总经理做好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组织,又制约总经理,避免其滥用手中权力、损害所有者利益,兼有“监控”和“管理”的双重职责,这就能使会计的双重监督职能真正落到实处。

2.财务总监制度能够有效地将过程约束和结果约束结合起来,从而使财务监督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按照产权理论的一般要求,所有者对经营者的财务监督应当是"全方位、全过程的;而不应仅停留在事后监督这一个环节上,企业的一切财务活动和经济行为均必须体现所有者的意志和利益。而稽察特派员制出于“政企分开”的考虑,要求特派员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任何经营活动,具有事前、事中无监控能力的明显弱点。财务总监制从防患于未然着眼,通过对重大经济事项和资金往来实行联审联签制度或审核备案制度,强化了对国有资产安全性的事前、事中监控,能够及时地制止经营者违背所有者意志的行为。同时,财务总监还可以随时就重大问题向所有者汇报,便于所有者及时采取对策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3.财务总监制度能够形成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相互制约、相互牵制的内部权力制衡机制,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建立财务总监制度后,总经理作出每项重大经济决策、尤其是财务决策前,均应向财务总监通报,而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是财务监控,他更无权单独决策重大经济事项;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相互牵制、相互制约,又一同作为人都受到所有者的监管。这种内部权力的制衡,不是像稽察特派员制度那样依靠直接的行政手段,而是凭借利益约束机制来实现的。

财务总监的报酬是由所有者(董事会)支付的。为了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财务总监的选择有两个:(1)有效监督总经理的行为;维护所有者利益。所有者将从自己获取的收益中划出一块分给财务总监。这样,就把企业利益、所有者利益和财务总监利益这三者紧密结合在一起了。财务总监为了获得更多的报酬或升职,必然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监督总经理的行为,督促其努力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2)与总经理合谋损害所有者利益。如果这种非法行为带给财务总监的利益大于其由此丧失的奖励与受到处罚所造成的损失总和,那么将不排除其出现的可能性。为避免财务总监作出第二种选择,所有者应予作准备,办法有:一是给财务总监支付足够多的报酬,并根据企业效益好坏另外支付奖金,从而提高其与总经理合谋的成本;二是使财务总监成为董事会成员,即将本应支付给他的报酬与奖金转为股份;使其成为所有者的一分子,促使其保维护自身利益一样,维护其他所有者的利益;三是严格选拔并定期轮换财务总监,制定并执行严格的规章制度,通过人事、纪检和社会中介组织,加强对财务总监的再监督,以约束财务总监的行为。

二、完善财务总监制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综上所述,从所有者强化对经营者财务监督的角度来看,财务总监制是完善我国国企法人治理结构的理想选择。但要使这一制度真正能够发挥作用,还必须切实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财务总监的委派问题

从理论上讲,财务总监应由企业的所有者或所有者代表(董事会)委派;行驶对经营者的监督权,这在私有制社会中不成问题。然而,我国实行的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国有企业的出资者是全体中国人民,有权代表全体人民行使所有者权利的唯有国家权力机关。因此,可以考虑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一个国有资本委员会,代表全民行使国有资本的管理职能。在该委员会下,可以设立国有资本经营公司或控股公司,具体负责国有资本的运营管理,派往国企的财务总监只能由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董事会负责委派,这样才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从试行财务总监制的地区情况看,我国目前的财务总监大都由政府下属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委派,更多地表现为政府行为而非企业行为,强化了政府对国企的财务监督,这种做法与我国现阶段的客观经济环境是相适应的。但是,由政府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很容易导致新的“政企不分”;让具有政府官员性质的财务总监去行使出资入的财务监督权,也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尤其在对财务总监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监督措施的情况下,甚至会出现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合谋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必须正视这种政府委派方式存在的问题,下决心转变政府职能,构建使国有企业出资人真正到位的国企财务监督机制。

(二)财务总监的职权问题

财务总监是所有者为维护自身权益、加强对经营者行为的监控而派驻企业的,因此其主要职责应界定为财务监控。纵观试点企业的情况;财务总监的职权主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一是对企业财务活动的直接监督,如审查和评价企业财务处理程序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审核企业主要领导、总会计师、财会机构负责人的年薪、奖金及与职务相关的消费性支出;审查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等。二是对企业选择、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决定权。从理论上讲,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权本来就不归经营者,而属于出资人(所有者),把这一权力划归财务总监后,有利于改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可避免经营者滥用委托权力、减轻或隐瞒自己的经济责任。三是对重大财务事项实行和总经理联签的制度。这项规定的本意是要强化财务总监对企业重大经济事项的监控.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在变幻莫测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企业时刻面临着发展的机遇和生存的挑战。因此;必须对竞争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作出反应。实行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整的制度,是否会妨碍企业及时作出这方面的决策呢?这是需要认真研究的。另外,联整的项目或事项一旦遭遇风险、经营失败,财务总监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考虑到上述因素,笔者认为,用“重大经济事项的审核备案制度”取代“联签制度”可能更合适些,这样财务总监不分享总经理的经营决策权,也不分担其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可避免“联签制度”造成的权责不清问题。

(三)财务总监的再监督问题

会计如何监督管理范文

【关键词】企业管理;管理会计;重要性

众所周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现代企业管理也逐步趋于成熟。对于谋求价值最大化的企业来说,管理当局是企业目标的实施者。这就决定了管理当局希望企业会计站在有利于企业自身发展的立场,寄希望于会计和管理当局立场一致,产生出有利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协同效应。另外,因为现代社会的经济交易趋向于复杂化,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会计记录、计量、报告都会对管理效率和最终的经济利益分配,带来明显的经济影响。企业管理当局希望在任何情况下,会计活动都能服从于企业的利益需要。由于会计和企业管理当局之间处于一种雇佣契约关系,加之人们普遍认为会计人员在一个机构中处于一种相对从属地位,就会计的职能定位形成以下观点:一、会计的本质是一个信息系统,其职能就是反映经济活动,为有关方面提供管理信息;二、会计的监督职能因为缺乏必要的独立性而流于形式,不具有实际意义。

从会计产生的历史来看,无论是原始社会的结绳记事,或是后来在地中海兴起的复式记账,还是发展到今天的会计电算化,会计产生和发展的根源都归溯为人类记述经济活动的需要,“客观反映经济活动”是会计产生至今一直没有改变过的最基本的职能,这一点不容置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会计职能如何准确定位,是我们需要探讨的一个问题。

我国的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市场经济体制,任何一个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要维护国家整体利益,任何一个经营者都必须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谋求经济效益,实现资本的保值和增值。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机制发挥主要作用的经济,企业要在竞争中生存发展,必须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现代企业的特征之一是现代化管理,科学规范的管理是现代企业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作为企业管理核心的财务管理是有关资金筹集、投放、运用、收回和分配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基本都是通过会计来完成,处于这一个核心的位置,如何发挥其在一个管理组织中的工作效能,确保微观经济信息与宏观经济信息之间的协调与沟通,满足相关利益团体各方面的需要,使企业能够实现资本的保值和增值,最终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基于实现这些目标的需要,现代企业管理中会计职能需要强化以下三个方面:

(1)会计要强化核算职能,规范会计行为,确保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地记录和报告企业经济活动与经营成果,提供管理需要的财务信息,在财务指标的构建、信息的分类与报告等方面,要充分满足考核投资者对经营者委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以及资本保值和增值情况的需要,同时满足社会广泛的利益团体对企业了解的需要。

(2)会计要强化管理职能,从企业经营看,随着我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形成,各种市场机制如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等的调节作用将得以充分发挥。企业作为市场经济运行的主体,其经营行为、经营业绩等无疑要受到这些机制的调节和约束。对于任何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实现经营目标,必须不断优化经营管理、改进产品质量、降低劳动耗费。为适应这一要求,会计除及时提供完整、可靠的核算信息外,更要充分发挥其对经营的预测、决策职能。进而言之,会计应在做好核算的同时,参与市场调研,广泛搜集环境信息,并根据这些信息,运用特定方法,对市场供求趋势、价格变化趋势等进行合理预测,提出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的备选方案。在此基础上,运用现代决策方法,对各备选方案的经济性、周期性进行分析论证,编制决策会计报告,为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为企业管理提供多方面服务。

(3)会计要强化监督职能,目的在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最终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其监督体系构成分为两个层次,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即自我约束和监督,着重对单位经济过程的会计监督;外部会计监督,着重对单位经济活动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会计监督,包括行政监督即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社会监督,主要是社会中介机构的会计以及个人检举制度的监督。由内而外形成经济行为—会计监督—内审监督—企业外部监督的监督体系。更加完善和强化了会计监督体系,加大了会计监督的力度。会计监督作为法律监督的一种形式,在经济转型过程中也经历了全方位的改革和调整。为适应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会计监督体系,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转变确立,其目标由维护国家的财政财务利益转向微观主体利益和信息真实;监督主体由单一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转变为企业内外结合的多元主体;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科学严密的监督体系和监督机制。并通过加大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使会计监督更具有现实性。

会计监督的内容与其目标和要求相联系。在计划体制下监督的内容着重合法性监督,即企业是否符合国家的财经纪律和财经制度,符合国家作为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要求。多元利益主体的出现使监督的内容和目标发生改变,会计监督不仅要符合国家而且要符合投资者、债权人的利益和要求,同时由于会计处理方法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会计政策成为监督的主要依据之一。在具体的监督内容构成上,包括企业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会计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分析制度等,通过这些会计监督体系的有效实施达到严格控制、有效监管,保证企业健康、长远地持续发展。作为企业会计监督在整个监督体系中起到了基础性的保证作用。

会计如何监督管理范文1篇10

一、县级财政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监督方式单一。长期以来由于受财政监督职责权限等因素的影响,财政监督工作主要针对财经领域的某些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检查治理,监督的方式方法比较单一,也不尽规范。从方式止看,表现为专项和突击性检查多,经常监督少;从监督环节上看,表现为集中性和非连续性的事后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从监督内容看,表现为对公共收入检查多,对公共支出监督少。由于财政监督往往偏重于事后监督,使很多违法违纪问题都在既成事实后才被发现,从而造成财政、税收等经济领域的违法违纪现象屡查屡犯。

(二)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目前,县级财政监督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权宜措施,真正符合构建公共财政要求,围绕财政管理总体目标而建立和完善的财政收入监督机制、财政支出监督机制以及财政内部监督机制、单位内部监督机制、会计监督机制仍很不完善,致使财政监督工作的对象、范围、重点、方式以及要达到的目标不甚明确,导致监督效率不高。

(三)财政的内部监督较为薄弱。近年来一些县级财政部门内部管理松懈,加上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财政系统违纪问题时有发生,有的还相当严重。这与财政内部监督不健全,缺乏约束机制有很大关系。

(四)财政监督和其他经济监督协调不够。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各检查部门在检查计划上不能相互衔接,工作信息上不能相互共享,检查结论上不能相互利用,造成不必要的人力、财力的浪费,使得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率降低。

二、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一)专业监督力量薄弱。县级财政专职监督干部不仅数量少,变动频繁,且结构不合理,人员大多来源于局机关后勤、人事等非业务部门,对财政监督业务不够熟悉,在写作、归纳、提炼监督检查工作成果的能力方面偏弱,文化层次和技术职称偏低,年龄偏高,整个监督检查工作队伍的全面素质偏低。由于财政监督力量薄弱,致使一些单位在违纪风险、违纪成本与违纪“收益”之间权衡得失,认为查着了是你的,查不着是我的,抱着一种侥幸心理,是边查边犯,屡查屡犯等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并且财政监督从检查对象安排、实施检查及结果处理等牵动着各个环节和各方面的利益,因各种原因最终是将宝剑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监督处罚不力,财政资金使用低效。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共财政框架的逐步构建,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监督的范围不断拓展。但是,由于多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和影响,财政监督特别是县级财政监督存在一些问题,制约和影响了财政监督的有效提高,亟待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和解决。

(二)工作设施不够先进。目前,审计部门的财务检查是由国家审计署研制开发的应用软件,制成工作模板在全系统免费安装使用,工作中均用手提电脑开展检查,检查结果不但准确,且效率极高。“人巧不如家伙妙”,随着会计电算化的进一步加强,若干年以前那种最原始的手工摘录、加减、汇总方法,去检查现代电子帐务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县级财政监督部门落后的工作设施和技术是制约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发展的原因之一,能安装有检查软件的手提电脑全面应用于财政监督工作还有一定时日,采用最原始的手段去监督最现代的电子科技成果显然有些力不从心。

三、加强县级财政监督工作的思路

(一)提高认识,营造财政监督的良好氛围。当前一些县级财政部门对财政监督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对财政监督缺乏正确的定位。县级财政应该充分认识到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财政改革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整体,市场经济越发展,财政监督越重要,应想方设法营造财政监督的良好氛围,鼎力支持财政监督人员依法积极、大胆、主动地开展各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二)创新监督机制。一是由重事后监督为主转变到全过程监督。通过对预算收入解缴收付、征管、入库、退库全过程的监督,及时发现财政经济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二是由突击性监督检查转变到日常监督,通过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财政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真正形成监督与管理并重,日常监督管理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财政监督工作新格局。三是由对外监督转变到内外并重的监督。通过对财政部门内部的监督,可以促进财政政策、法规、制度正确贯彻落实,强化自我约束,规范财政行为。四是由监督检查转变到监督服务上来,变单纯的监督检查为监督服务,寓服务于监督之中。

(三)加大财政内部管理的监督力度。财政机关是财政分配的重要职能部门,因此也是财政监督的重点。加强对财政内部监督管理是整个财政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要加强对财政内部各股室贯彻执行财政法律法规以及财政政策、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的监督,监督财政内部各股室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政策规定,有无超越权限、违反程序等违法违纪行为。二是要加强财政机关内部指标分配、资金调度的监督,监督财政部门预算调整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报经有关权力机关审批,监督财政资金的调度、拨款是否按预算级次、按预算计划、按工作进度,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到位。通过对财政部门的内部监督,规范财政管理,提高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质量,树立财政机关良好的形象,增强财政监督的权威性。

(四)进一步加强会计监督。全面贯彻《会计法》,加大会计管理工作秩序的规范和整顿力度,重点以落实“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支付”为突破口,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和督促单位领导和财会人员做到诚信为本,不做假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同时要维护财会人员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地查处打击报复财会人员行为,把“处理事和处理人”有机地结合起来,保护财会人员的合法权益,赢得广大财会人员对财政监督的理解和支持,推进财政监督工作的深入。

会计如何监督管理范文

【关键词】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问题思考

新修订的消防法对现行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进行了重大变革,明确了消防责任的主体,对建筑工程消防的设计、审核等许可进行了改革,为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促进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完善。

1.现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已于2009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消防工作的一件大事,是时展的客观要求。尤其是《消防法》修订后所做出的多处重大调整和修改,对我国的消防事业将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消防法》在强化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的前提下,重点突出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事后监督,相应弱化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事前行政审批职能,并在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责任、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消防产品的生产使用监管和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但从当前的施行情况来看,由于《消防法》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条文尚缺乏更具体明确的解释和指引,各地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适用上的具体问题,尤其是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方面比较突出。由于《消防法》施行不久,各地对新修改条文的执行尚处于摸索实践阶段,如果不及时对这些问题给予明确的处理意见和工作建议,将会对执法工作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本文通过对《消防法》施行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思考和分析,尝试探索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和改进措施。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依据《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基层消防机构纷纷反映在相关规定的具体适用上遇到一些问题,分别有:

1.1关于备案

当前针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有如下一些问题反映出来

(1)建设工程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设计备案需提交的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的范围。对于部分已建成的建设工程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者消防设计备案时当地政府、城建规划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可否认定为119号令中规定的规划许可证明。

(2)建设单位针对同一工程重复进行网上申报备案的处理。目前,基层消防部门反映,有部分社会单位在网上对同一建设工程多次备案,有些是因为第一次备案被抽查到,而场所本身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所以当事人采用加后缀等方式进行第二次备案;有些单位是因为备案信息不准确或不齐全被管理人员删除后,进行第二次备案;还有的单位由不同的工作人员进行了重复备案(有些被抽查中,有些没有被抽到),如何处理。

(3)关于施工许可在申报备案中的必要性问题。有基层消防机构反映,按《消防法》和119号令,建设单位应在取得施工许可后七个工作日内申报消防设计备案,但有些小型的场所,按照建设部的规定,无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如何备案?

(4)关于逾期不提供备案抽查要求的资料的处理。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或者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当建设单位提供材料不齐全时,消防机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但对建设单位逾期不补齐资料的,消防部门应当如何处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

1.2关于室内装修、装饰材料见证检验

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被抽查到的,应提供装修、装饰材料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而该工程在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时,由于结果是在消防网上办事大厅中予以公告的,未能告知装修材料抽样送检事宜。备案的内部装修工程,装修材料如何送检?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或者申报消防安全检查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往往难以验证其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

1.3关于审核验收的标准

有的基层消防机构认为,119号令第9条、18条等处均有明确表示,对消防设计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审核。是否意味着消防机构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时只要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对建筑物的总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进行审验把关就可以了。

1.4关于自动消防设施单独申报问题

有基层消防机构提出,对于部分内部装修工程增设的自动消防设施可否单独申报消防手续。

1.5关于新规定施行后业务的衔接问题

有基层消防机构提出,对于2009年5月1日《消防法》修订后实施前已通过消防设计审核,但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属于备案抽查范围的工程,若在“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系统”中备案时没有抽中,如何处理。

1.6关于建筑物(或场所)整体和局部申报业务的问题

有基层消防机构指出,现行消防法律法规仍未能明确建筑物作为整体申报消防手续和局部的场所申报的关系。实践中,有些大型建筑物内分设的一些小场所不审验将会由于备案未抽中而留下隐患。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运行所面临的挑战

2.1配套性法规及规范亟待制定和完善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虽然细化了新消防法确立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模式,但很多规定过于原则、概括,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需要加紧制定和完善以下配套性法规及规范:一是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材料防火性能规范。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材料的范围、防火性能评定标准、评定程序等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三是安全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2.2消防审验权的范围仍需进一步厘清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13、14条虽然对消防审验的范围做出了具体规定,但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一是建筑总面积的界定。建筑总面积的范围是一个建筑,还是使用功能相同的多个建筑的面积,改建、扩建、用途变更的建筑总面积如何计算?二是装修工程审验范围的确定。装修工程审核验收的范围是否和建设工程审核验收范围一致,装修工程面积算法适用建筑总面积还是装修的实际面积?三是在设有需审验的人员密集场所而转化为特殊建设工程情形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要求是一并进行审验,但实践中一些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在工程竣工后才确定,或者在装修设计中方能确定,还有一些建筑物在使用中部分用途变更为人员密集场所,假定该建筑物原属备案项目,但因其存在人员密集场所而转化为特殊建设工程,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对其进行一并审验等等。

【参考文献】

[1]何炬.消防监督管理的法律思考[J].广西社会科学,2001,(05).

会计如何监督管理范文1篇12

一、腐败产生的主要症结在于对权力监督制约弱化

腐败是一种社会的和历史的现象。从根本上讲是剥削制度和剥削社会的产物。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产生腐败的阶级根源和阶级基础已不复存在,腐败现象理应销声匿迹。但事实并非如此。由于我们各项约束制度很不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弱化,致使以权谋私、滥用权力、弄权渎职等消极腐败现象大量产生。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要产生腐败。我们认为,目前,在导致腐败现象产生的诸多因素中,对权力监督制约弱化是产生腐败的主要原因,而这种弱化从根本上来说又在于制度的不健全和不完善。

1、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作为监督的主要部门——纪检监督机关,无论过去还是现在,在体制上、职能上都实行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下,对同级党委、政府进行监督。从实践中看,这样的监督体制存在很大弊端。一是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实际上是当地党委、政府的单方领导,许多问题都由当地党委、政府决定和解决。客观上大大削弱了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在这样的体制下,对同级党委、政府实施监督,是难以落实和奏效的。二是这种体制不能使纪检监察机关独立行使权力。本该自身决定和实施的事情,还要经当地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颠倒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三是这种体制,使纪检监察干部不能超脱自己所处的环境,工作积极性受到很大影响。办案中心存疑虑,瞻左顾右,思前想后,不能充分行使职权。在对违纪者处理中更会受到各方面的干扰。因此,处理上打折扣的事在所难免。

2、监督制约方面的具体制度、规章不健全。一是至今没有一个规范性、严密性、权威性强的,能够统管全党上下的党内监督条例。二是没有统一的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因此,近年来虽然对领导干部提了几十条要求,但却起不到多少制约作用。三是对于党的纪律检查的组织设立、任务要求等只是在党章中作了概述,始终没有出台与之配套的、具体的、系统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工作条例》。虽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但并不完善,有待充实新的内容并上升到更具权威性的《行政监察法》。四是现在虽然搞了三项制度(即: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礼品登记制度和国有企业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但也是粗线条的,缺乏配套措施,落实起来有困难。

3、社会监督制约体系网络尚未建立起来。权力腐败现象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对权力腐败,只有调动全社会的力量,运用一系列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和法律的手段来监督制约,综合整治,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目前,这方面的制度还相当薄弱。一是国家缺乏对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机构的统一要求,使得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还没有建立起自上而下的、统一的、可相互配合的监督网络。二是还没有建立起以党内监督为主,以群众监督、民主党派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为辅的监督体系。目前,除党内监督以外,其它监督,即没有统一的监督章程,又没有建立必要的组织形式,缺乏行使监督权力的必备条件。三是经济监督手段还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如:财政、会计、审计等部门的制度还不完善。国家赋予它们的监督权力还不大,范围还不广。因此,在这些环节还不能有效制止和杜绝经济违法违纪活动。

4、缺乏对人大及其代表行使监督权力的保障机制。现行宪法明确指出: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然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不能也不可能代替其它专门法律。只在宪法中确认人民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和监督地位是不够的。还需要大量的、与之配套的具体法律文件及措施。目前,这方面的制度极为欠缺。因此,宪法中的这些要求还难以落实。

二、对权力监督制约弱化应采取的对策

1、改革现行纪检监察机关体制,赋予其更强更大的监督权力。一是应修改党章有关条款,将现行的纪检机关双重领导改为中纪委直接领导。各级纪检组织上下是直接领导关系,不受当地党委的领导和管理。其人事安排由上一级党委、纪委选举或任命。工资待遇,机构编制等事项也都由它的上一级组织决定。将现行的监督同级党委的权力改为上一级纪检机关监督下一级党委。二是在修改、完善目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基础上,由全国人大制定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将行政监察机关划归人大。监察机关实行上一级人大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双重领导,业务上以监察机关领导为主。其人事任免由一级人大或监察组织选举或任命。工资待遇、机构编制等事项都由上一级人大和监察机关决定,不受当地政府管辖。实行上一级监察机关监督下一级政府。三是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其工作范围内,有权对任何人进行检查,有权对任何机关进行质询。有独立的查办案件权力。当地党委、政府无权干涉。但是,纪检监察部门在立案前要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有关情况。

2、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或纪检监察巡视员。被派出的机构和人员由派出机关直接任免和管理,不受被派驻单位的制约。派出纪检监察机构有权检查和监督被派驻单位的一切事务。并定期向它的派出机关汇报所驻单位的有关情况。

3、全国人大应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及其相配套的各项法律、法规。确立人民的监督权高于一切的原则。扭转目前监督权力低于行政权力,甚至低于某些领导人权力的局面。要对人民群众、人大代表、党外组织及人士、新闻舆论界和执法机关等如何对国家机关的工作及领导者的权力实施监督;人大机关及其人大代表如何对违法违纪及不称职的国家机关中的领导干部进行弹劾、罢免等事项作出具体的、详细的规定。并在人大常委会中设立监督委员会,具体指导、检查全国监督方面的工作。

4、建立健全各种约束制度和防范措施,把腐败现象遏制在萌芽之中。一是要建立主管领导连带责任制度。下属或下级发生了问题,受到处理,它的上一级组织和领导必须承担失察的责任,受到相应的处理。这样,可以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和克服管理与使用干部上的种种不正常现象。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我们要认真总结党的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方面的经验教训,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要制定具体的规章来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严格限制个人的权力,分解党委、政府及各部门中一、二把手的权力,增强集体领导的力度。建立重大事项向上一级党委、政府报告制度。即:在决定涉及本地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及对外交流、投资建设等方面的较大事项时,除坚持本级党委、政府的集体研究决定外,还要向上一级党委、政府请示报告,并提供一切有关资料。未获上级批准,一律不得进行。防止重复建设和盲止决策。三是建立严格的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及所属部门要分别建立重大事项向人大通报和报告制度。人大对党委、政府及部门通报和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有关事项进行监督跟踪。对因决策失误,而给国家和集体造成经济损失的,属党委管理的干部,人大可向上一级党委写出情况报告,并建议上一级党委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理。属于人大和政府管理的干部,可由上级人大,政府或本级人大、政府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四是建立更广泛的领导干部报告事项制度。确定出领导干部更广泛的报告事项范围。即除了个人隐私和工作上涉及保密的事项外,其它家庭事项和工作事项都要定期书面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本级党委、政府报告,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五是建立对领导干部离任前的经济审计制度。即在领导干部调动、离退休、提升之前,由上一级和本级审计部门组成联合审计组,对其在任期间的经济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的、严格的审计。如发现有问题时,审计组要向其主管部门和管理他们的纪检监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停止其调动、离任、提升活动,并令其说清问题和采取补救措施。同时,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进行全面调查,视情况进行处理。六是建立领导干部以及重要部门、重要岗位上的干部交流和换岗制度。国家必须实行县级以上干部、掌管人、财、物部门的干部、执法执纪部门的干部以及其它重要岗位上的干部定期交流和换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