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医疗纠纷的措施篇1

【关键词】护患纠纷;原因分析;避免措施

随着社会的进步,病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持自己的正当权益,已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并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然而护患纠纷的发生却呈上升趋势,如何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专业素质训练,增进彼此沟通,优化护患关系,避免护理纠纷,将是未来实际工作中的重点内容。那么在医疗纠纷中认真分析护理工作过程产生的护患纠纷,对完善护理服务质量是十分有益的。

1引发护患矛盾的常见原因

1.1法律意识淡薄:

现阶段护患纠纷从数量、性质、处理途径、结果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护患纠纷数量日益增多,内容也日趋复杂化。而有些护理人员法制观念淡薄,缺乏法律常识,存在侥幸心理,对医院的规章制度视而不见,工作马虎,平时不注重业务学习和知识更新,导致卷入护患纠纷。

1.2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不强:

服务态度生硬,沟通不位,解释不够甚至极不耐烦,导致患者及家属的反感,而产生纠纷。护理是一项琐碎的工作,直接面对病人,如果工作稍有松懈或漫不经心,或谈天说笑,都会引起病人和家属的不满意和怀疑。当个别病人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时,护士没有及时解释其原因。同时有一些护理人员执行医嘱不严格,凭经验、凭印象或带侥幸心理匆忙行事,造成护理差错。

1.3护士专科知识不扎实:

护理人员理论知识的贫乏,不能为病人提供丰富及专业的健康知识宣教。同时技术不过硬,操作不熟练,不能达到病人的要求,会造成病人对护士的不信任。

1.4病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

随着法制建没的发展,人们法律知识的普及,文化水平的提高,社会上普遍开展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活动,使病人对医疗护理工作有一种戒备心理,对医疗护理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或一些不理解的行为都希望有个说法,当患者或家属提出疑问时,如不注意沟通技巧,就会造成患者及家属不理解、不满意。

2护理人员避免护患纠纷的措施

2.1加强法律知识学习、规范护理行为、提高法律意识、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定期组织护理人员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深刻领会条例内涵,透彻理解条例提出的新要求、新规范。规范护理规章制度,加强护理服务的监控。护理规章制度是护理安全的基本保证,是执行各项护理工作的标准,教育护理人员要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意识是保证护理安全的前提条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观念,不断增强安全意识,落实护理安全措施。

2.2转变服务观念,开展以患者为中心的整体护理、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培养慎独精神,培养护士良好的职业道德。护理活动是一种特殊的职业活动,经常个人值班,独立处置,无人监督,尤其需要具有慎独精神。对护士而言,慎独的前提是坚定的信念和良心,是以自己的道德意识为约束力的。因此,护士要按照自己的内心道德信念行动,任何情况下都要忠于职守,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2.3加强重视护理人员的理论知识及技能培训考核。护理人员的理论基础和技术水平是提高护理安全的一个重要保证。在医学科学迅速发展的今天,护理人员要不断接受新技术对自己的挑战,所以要在工作中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使自身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过硬的护理操作技术。护理部应加强对护理人员的规范化培训,坚持继续教育,定期举办业务讲座,选送护士外出进修学习。

2.4强化护理文书的正确书写。所有的护理人员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护理文书书写的规范性和重要性。它不仅保护病人利益,同时也保护我们自己。对护理文书应及时、准确、真实、客观、全面地完善记录。不得有刮痕、粘贴、涂改。避免法律争议。

2.5给患者一个良好的就医人文环境。在临床护理工作中,我们应给患者一个良好的人文环境,尊重病人,利用我们的技术知识尽我们的全力护理病人,恢复病人的健康。不因病人经济支付能力、地位、信仰等的差异而在服务上有所不同。让病人了解和参与医护的有关过程,承认和维护病人合理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才能取得患者及家属的充分信任,让他们看到、感受到我们的护理工作是积极的、有效的、值得信赖的。

总之,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维权意识的增强,我们应针对产生护患纠纷的内外部因素,通过不断地总结和探索,加强服务理念,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给病人营造一个和谐、舒适的治病休养的良好环境,从而有效的避免护患纠纷的发生。

参考文献:

[1]秦素英.护患纠纷的预防措施探讨.检验医学与临床2007,4(4)

[2]陈晓玲.护理纠纷产生的原因与防范措施.护理管理杂志2002,25(9

避免医疗纠纷的措施篇2

[关键词]急诊科;护理;纠纷;对策

[中图分类号]R472.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4721(2014)05(a)-0100-03

Analysisofnursingsafetyhazardsanddiscussionofpreventivemeasureinemergencydepartment

QIUShan

DepartmentofEmergency,theNinthHospitalofNanchangCity,Nanchang330002,China

[Abstract]ObjectiveToexploreanalysisofnursingsafetyhazardsandpreventivemeasureinemergencydepartment.MethodsThecausesofnursingdisputesinourhospitalfrom2008to2012weresummariedandanalysed,whichincluing4aspectsoftreatment,admission,rescue,nursingdocumentwritingandsopronetodisputelinks.Thevariousmeasuresweretakentopreventnursingdispute.ResultsAcceptlink,linkofmedicalandnursingdocumentwritingwascomparedrespectivelybeforeandaftertheimplementation,withstatisticaldifference(P<0.05).Savelinkwascomparedbeforeandaftertheimplementation,withnostatisticaldifference(P>0.05).ConclusionStandardizeprocedure,ruleandregulation,strengthenlegalandserviceawareness,strengthenaccountability,establisha"people-oriented"serviceconcept,mastercommunicationskill,improvetheoverallqualityofnursesareeffectivemeasuretoreduceemergencydepartmentnursingdisputeoccur.

[Keywords]Emergencydepartment;Nursing;Dispute;Countermeasure

近年来,随着人们医疗卫生知识的提高、保健意识的增强、医疗卫生体制的不断改革,患者及其家属对医师和护士的技术水平、服务质量、职业道德要求越来越高,一旦与其心中的要求不一致,就会发生纠纷。急诊科作为急救科室,接诊患者具有急、危、重等特性,医疗护理纠纷较多[1-2]。在急诊护理工作中,如何抢救患者,减少护理纠纷是护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文主要探讨急诊科护理纠纷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对2008年1月~2010年12月本院发生的18例护理纠纷进行相关调查与分析,从就诊、接诊、抢救、护理文书书写等易发纠纷的环节4个方面,观察其原因,并采取不同措施进行防范。与2011年1月~2012年12月实施环节管理后发生的护理纠纷8例进行对比。

1.2急诊科纠纷发生的原因

1.2.1护理人员本身因素医院由于编制问题,现在好多单位试行合同制,没有正式编制,因此流动性较大。对于基层医院来说,目前大多数的护理队伍多为中专及大专生,总体学历较低,再加上相对不足的工作经验,因此在护理工作中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1.2.2护士自身因素护士因素为护理安全隐患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①沟通能力缺乏:日常护理工作忙碌而繁琐,护理人员往往身心俱惫,而患者的问题层出不穷,反复追问,加上有时候语言不通,难免护理人员急躁、解释不够耐心,导致冲撞发生,进而产生医疗纠纷;②护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日常护理工作中,护理人员不能按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进行,易发生护理安全隐患;③夜班护理人员过少:夜班时,护理人员人数相对较少,而工作量较大,遇到突发事件时,夜班护士因精力不足会出现忙乱现象,易发生护理安全隐患;④心理素质欠佳:在特殊、急危重患者、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护理人员不仅需要过硬的专业技术水平,而且需要具有临危不乱的心理素质,反之就会慌中出乱、忙中出错,引起护理纠纷。

1.2.3患者因素患者法律意识增强,患者及家属对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综合水平都有较高的要求,倘若护理人员的服务理念和态度未跟上时代的新潮流,势必导致护理纠纷。

1.2.4制度未落实,医德医风不良首诊负责制度落实不到位;交接班不到位;接诊患者不及时,推诿患者等,都容易引起医疗纠纷[3]。

1.2.5沟通不到位,服务态度欠缺沟通与态度是相辅相成的。急诊医务人员少,不善于沟通和没时间沟通,患者或家属心情急切,希望得到及时治疗,倘若发生病情变化或护理不及时,极易引起医疗纠纷[4-5]。

1.2.6不同环节发生医疗纠纷的原因分析①接诊环节:发生医疗纠纷的原因,主要为分诊不准确,对患者和家属解释不到位,而发生分诊不准确的原因与急诊科负责分诊的护理人员业务不熟练、经验不足有关;夜间、节假日的值班护理人员少,患者多或危急病号多,分诊错误或不及时,引起纠纷;对患者和家属解释不到位是患者及家属要求医护人员重点管制自己,当患者较多时,护理人员没有足够时间解释,引起家属不满,而急诊抢救中存在轻、重、缓、急之分,引起患者及其家属不满,造成护理纠纷的发生[6]。②就诊环节:急诊就诊过程中,时间短,流程环节繁琐,因此医生与患者及其家属缺乏有效沟通,加上家属的急躁、激动情绪,造成护理纠纷;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医疗卫生水平增长,患者及家属自我保护意识逐步增强,就医过程中,迫切要求及时与医生和护士沟通;急诊工作环境嘈杂,对家属解释不及时,易引起患者反感,造成护理纠纷的发生[7]。③救治环节:急诊科具有自身特点,如患者病种繁多、病种多样等,专业知识和护士业务水平欠缺、技术操作不熟练等易造成护理纠纷;抢救类的仪器或医疗设备必须及时地应用于抢救工作中,一旦发生延误,就会影响患者的救治,从而引起患者及家属的不满[8]。④护理文书的书写:急诊科就诊的患者,病情大多比较危重,病情凶险,因此在临床抢救中,一般只设口头医嘱,先进行抢救,需抢救结束后对其抢救过程中的方法、药物剂量等及时进行补记,难免在补记过程中有书写不全、疏漏等情况,从而引发护患纠纷的发生[9]。

1.3防范相关措施

1.3.1加强责任心,落实规章制度定期进行护理核心制度、护理操作规程培训,因护士责任心不够而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对当事人进行严厉处理。

1.3.2提高护理人员思想意识首先要增强护士的法律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当遇到医疗纠纷时,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医院的权利,避免医疗纠纷。

1.3.3增强风险意识护士应加强风险意识,加强管理并制订相应措施针对一些高风险的护理活动,防止患者院内自杀及再次自杀等,使风险因素降到最低限度。

1.3.4加强护理管理增强护理人员的护理水平及专业态度,制订各种工作制度和防范纠纷对策。

1.3.5加强护理文书的书写护理文件书写时应字迹工整,内容准确,简明扼要,有连贯性,使用医学术语,记录及时。急诊患者抢救时,护士执行口头医嘱,应待抢救结束后再补记护理记录,并与医生沟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1.3.6加强业务技术的管理急诊护士不仅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而且必须掌握过硬的业务技术能力[10]。

1.4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15.0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计量资料以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措施实施前后接诊环节、就诊环节、护理文书书写环节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措施实施前后救治环节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表1)。

表1措施实施前后急诊科医疗纠纷情况的比较[n(%)]

3讨论

本研究对护理差错环节进行了分析,对于接诊、就诊、救治及护理文书书写等环节进行了逐一分析,寻找差错原因,从而探讨解决方法,但在原因分析不彻底的情况下,不能单纯将差错归为个人因素,必须同时对护理质量管理体系、护理质量形成环节等因素进行逐一分析,寻找原因,从管理角度来解决常见的差错问题[11-12]。利用“护理差错环节分析法”突出了环节的讨论,同样适用于急诊护理纠纷的分析,结果表明在急诊护理过程中需要进一步细化相关工作。本研究对措施实施前后急诊科护理纠纷发生状况的变化进行了相关分析,可见实施前后接诊环节、就诊环节、护理文书书写环节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救治环节实施前后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说明护理人员进行医疗纠纷的学习及管理,效果显著。

本院每月对急诊患者随机发放对护士工作满意度调查问卷结果表明,急诊患者对护理质量、服务态度等的满意度逐月提高。今年有两例因患者家属误解而即将发生的护理纠纷,运用沟通技巧与患者进行有效交流,同时通过娴熟的技术和服务态度,赢得了患者及家属的信赖,从而化解了纠纷,因此,医护人员应提高工作责任心,认真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对急救技能进行培训,掌握过硬的急救知识,强化法律意识,避免急诊护理纠纷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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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红英,徐胜凤,万世艳,等.护士在病人健康教育中的交流技巧[J].中华护理杂志,2011,36(10):796-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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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邓晓莉.急诊科护理纠纷主要原因分析与防范措施[J].齐鲁护理杂志,2010,16(4):11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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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安丹.急诊护理纠纷的预防[J].医学信息,2010,2(23):43-44.

[11]赵颥勇,陆育红,惠雅琳.急危重症病例救治中医疗纠纷的根源及防范[J].中国医药科学,2012,2(11):134-135.

避免医疗纠纷的措施篇3

[关键词]产科;护患纠纷;分析;防范

[中图分类号]R473.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4721(2013)07(b)-0140-02

随着社会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患者对自身权益维护意识加强,在日益增加的健康需求的基础上,患者对医院护理质量的要求提高,使护理纠纷事件也不断增加,对医院正常运行产生较大的影响。本研究回顾性分析本院产科2010年7月~2012年7月发生的50起护患投诉事件,探讨产科护患纠纷的防范方法和措施,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本院产科2010年7月~2012年7月共发生50起护患投诉,投诉者均为产妇家属,投诉方式为口头、电话、短信等,投诉方向为科、院部,投诉涉计包括助产士在内的25名护理人员。

1.2方法

运用回顾性研究分析的方法,依据每次投诉的详细记录,按医疗费用支付办法、投诉时间、原因、投诉者文化程度、涉及的护理人员的年龄、职称等进行分类分析与归纳。

1.3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3.0统计学软件对所有数据进行处理,组间率的比较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50起护患纠纷发生原因

本院产科发生护患纠纷的主要原因是护理人员的服务态度不佳、患者对医院医疗收费不理解及护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等,分别占总数的30%、26%和20%(表1)。

2.225名护理人员被投诉情况

和护师、主管及以上护理人员相比,护士的被投诉率较高,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和工龄5~10年、10年以上的护理人员相比,工龄

3讨论

3.1服务态度引起的护患纠纷及其防范

产科工作节奏快,产妇情况变化多,因此极易导致护理人员工作忙乱、态度急躁等。护理人员缺乏对产妇的理解和同情,遇到问题也缺乏沟通和交流,在对产妇讲话时常使用强制命令式语气,从而使产妇及其家属反感。同时,由于分娩极为漫长和痛苦,因此产妇及其家属会不可避免地产生恐惧、焦虑等情绪,在这种不良情绪的影响下患者极易误解护理人员[1~3]。本研究中该原因占30%,比例最高。要想有效防范和避免此原因产生的护患纠纷,医院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应该切实增强自身的服务意识,从产妇及其家属的切身利益出发,对他们在住院期间产生的各种恐惧、焦虑等情绪给予充分的理解,从而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促进护患冲突的减少。此外,护理人员还应该积极主动地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良好的沟通和交流,熟练掌握一些语言沟通技巧和方法,将产程观察的进展讲解给产妇,让产妇对产程有一个明确的了解,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从而积极配合治疗和护理[4]。

3.2医疗费用引起的护患纠纷及其防范

近年来,随着医疗体制的改革及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以及医疗费用的不断增长,在医疗收费问题方面产生的护患纠纷也逐渐增多。社会变革在医疗市场上的反映是医疗收费问题发生的实质,特别是总务护士每天要负责本科室的记账和催交费用工作,如果交流技巧欠佳或账目不准、不清等,极易引发护患纠纷[5]。此外,当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疗费用询问次数过多时,护理人员一旦表现出厌烦情绪,语言有不当之处,则极易引发护患纠纷,本研究中该原因占26%,居第二位。要想有效防范和避免此原因产生的护患纠纷,医院应该实行明确标价医疗费用的办法,将每日清单发放到患者及其家属手中,同时让患者及其家属对每天的收费项目进行确认,一旦有疑问,则可以及时查询,如果药品是自费的,则要经过患者及其家属的同意并签字[6]。

3.3业务素质引起的护患纠纷及其防范

急诊患者、手术患者、新生儿等都是产科护理服务的对象,这就要求产科护理人员同时具备急诊科和外科护理人员的快速反应能力、内科护理人员的细致认真精神及儿科护理人员的温暖随和态度,但在实际工作中,产科护理工作往往较为细碎和繁琐,极易造成护理人员注意力不集中,缺乏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强有力的措施去应对患者出现的急剧病情变化,较差的应急能力使患者及其家属认为处理不当而造成不良后果[7]。本研究中该原因占20%,居第三位。要想有效防范和避免此原因产生的护患纠纷,医院应该切实加强对产科护理人员的专业培训,使护理人员对产科常用药物的药理及使用方法熟练掌握,对因理论知识不熟悉而造成的差错事故进行有效的预防和避免;同时,还应该加强对护理人员医德医风的培训,定期组织护理人员深入学习《护理人员职业道德要求》等文件,从而促进护理人员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为满足患者需求、减少护患纠纷奠定坚实的基础。

3.4沟通障碍引起的护患纠纷及其防范

产科患者具有较短的住院时间、较快的床位周转,造成产妇及其家属不熟悉产科护理人员,交流和沟通机会较少,信任感不强。本研究中该原因占5%,居第4位。要想有效防范和避免此原因产生的护患纠纷,护理人员应该积极主动地去和患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将有关的治疗和护理详细讲解给患者,从而得到患者的充分信任。减少护患纠纷的基础就是努力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医院护理人员应该对产妇及其家属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心理疏导,使产妇的顾虑有效解除,在面对各种不适时保持积极健康的心态,这对于试产失败而行剖宫产的产妇更为重要[8]。一旦在护理过程中出现失误,则应该及时向产妇及其家属进行解释并道歉,从而征得他们的理解,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总之,多种原因造成产科护患纠纷,产科护理人员应该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加强护患沟通,提升业务素质,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范护患纠纷,提升产科护理质量,从而有效维持母婴健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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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吴番,候淑肖.某三级甲等医院护理人员相关法律知识现状调查[J].护理管理杂志,2009,9(6):24-26.

避免医疗纠纷的措施篇4

医院急诊是抢救危、急、重病人的重要阵地,同时也是医患纠纷的易发场所,护理人员稍有不慎,就可能引起护理纠纷,从数据统计中的概率上看,一般发生了医疗纠纷,牵涉到护理问题尤为突出。所以,作为急诊科护士就必须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质量,爱岗敬业,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提高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尽量避免护理纠纷事件的发生。

护理工作中,护理风险所指的是病人在接受护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件,直接表现为护患之间的护理纠纷和患者投诉上。急诊工作是医院工作的最前线,所要面对的都是一些病情危重、病情变化快的病人,一般工作任务重、应急性强,是个高风险科室,而护士作为患者最直接的护理过程实施者,即成为引起护理风险的重要因素。

急诊是一个综合性的科室,也是医院的窗口所在,由于急诊医疗的突发性、紧迫性、复杂性和不可预测性等等因素,同时每日要接触的又是大量的各种不同的急诊患者,任务相当繁重,因此是病人及其家属与医护人员最易发生矛盾和纠纷的场所。医疗护理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在发生的医疗纠纷中常常牵涉到护理问题,而要减少与护理相关的医疗纠纷,最根本的对策还是要提高急诊护理防范意识,预防纠纷的发生。

医疗纠纷的形成过程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开始表现为病人或家属对医务人员没有好感,不理解,对他们的做法半信半疑;其次发展为对医务人员反感,觉得他们肯定做错了什么,开始找医院的毛病;最后也就是发生医疗纠纷的直接冲突和患者投诉事件。

避免和减少医疗纠纷的根本对策在于预防,而预防的关键又在刚开始接触患者时的护理意识上,贯穿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护理工作,提高护理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提高医护质量,采取具体有效的预防措施,多加强与病人的沟通,及时排解病人的困难,减轻病人精神上的压力,就能尽量避免护患矛盾的发生。

1容易产生护理纠纷的相关因素

1.1护理人员的为民服务的意识不强,缺乏应有的责任心和同情心护理作为一项特殊的服务性行业,要求护理工作者具有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急诊病人一般都是发病急、病情重,病人和家属通常会感到恐惧和紧张,如果护理工作者缺乏足够的责任心和同情心,服务上不主动、不准确,不能耐心听取和回答病人及家属的疑问,不能设身处地地为病人考虑,常常会导致病人的不信任和家属的不满而引发护理纠纷。

1.2专业理论和操作技能欠缺,或者不能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随着病人就医期望值增高,急诊室越来越呈现出紧张、快节奏、复杂化的工作局面,因此,对护士的临床工作经验、专业理论知识面、护理操作技能等整体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急诊病人病情复杂多变,如果观察病人不细致不能及时发现病情变化而延误抢救,或者在抢救病人时操作失误,仪器使用不熟练都会导致差错事故发生,影响抢救成功率,对病人的安全构成威胁,直接会引发护患纠纷。在临床救护治疗操作中,医院有着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需要护理人员逐项遵守执行,如果规章制度等落实不到位,或工作中违反相关操作规程,都会给病人造成不良后果,形成安全隐患,造成医患纠纷。

1.3护理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为医务人员提供了自我保护的法律,同时也增加了医务人员的执业风险,尤其对护理工作更是提出进一步要求,护理文书在法律上成了证据资料。急诊室在抢救病人时口头医嘱多,很多急诊记录是事后补记,如果对医疗文件重要性认识不够,不认真执行护理文书书写规范,对重要的病情变化记录不及时,可能会在医疗纠纷处理中因无法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而处于被动地位,成为潜在的风险因素。

1.4不能有效掌握护患沟通技巧,未及时履行风险告知义务急诊病人的病情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除了要在本科抢救外还承担着转运病人检查或住院的重要任务,在这个过程中如某个环节稍有疏忽或在病情变化时处理不当将直接威胁病人生命。

如果不能掌握良好的沟通技巧与病人及家属进行有效的沟通,对风险较大的技术操作及病人在转运检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未及时告知,取得他们的理解,一旦出现意外情况,就会引起护患纠纷。

2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要从加强有效措施入手

2.1提高护理人员的防范意识,强化法制观念急诊护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国家有关医疗法律、法规学习,明确知道病人和医务人员各自的权利,深刻认识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所可能引发的法律问题,从而掌握识别风险,提高对风险的预见性,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2.2加强为病人服务的意识,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对护理人员要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培养个人良好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要具有奉献精神和敬业精神,时刻树立起“病人第一,质量第一,服务第一”的服务理念,强化“急诊”概念,急病人所急,在就诊、检查、抢救等环节上前后衔接,主动积极,减少因服务意识欠缺而引发的护理纠纷。

2.3熟练掌握护患沟通技能,落实事先告知患者制度要在护理过程中尊重病人的权利,善于和不同层次、不同性格的病人进行沟通,通过语言交流、取得病人的信任和配合。特别是病情变化快的病人,要使用病人和家属易懂的语言严格落实事先告知制度,尽可能向病人和家属说明护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注意事项及处理方法,使病人有一定的思想准备,主动承担风险义务,这样才能减少护患矛盾。

2.4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和理论水平护士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理念,加强培训,采用晨会提问、护理实践、定期考试等各种方式培养护士处理问题的综合能力,要求护理人员不但能熟练掌握各种抢救仪器的使用,同时在急救技术操作上做到规范化,只有提高自身的医疗技术,才可以从根本上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2.5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急救护理文书的书写护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能在工作中随意贪图方便或急乱求简,而违反规章制度。

避免医疗纠纷的措施篇5

论文关键词医疗纠纷证据保全司法鉴定体制合法权益

因医疗纠纷的特殊性质,医患双方的举证压力差别明显,患方只需提供在医疗机构中接受诊疗,并且于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的证明,医方则需要证明自身不存在医疗过错,或者患者受到的人身损害与自己的诊疗措施无关的证明,往往有较大的举证压力,另外,医疗纠纷中普遍存在赔偿标准、医疗事故定性、以及鉴定机构的选择方面的矛盾。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解决目前医疗纠纷的证据在收集和保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的司法鉴定体制。

一、医疗纠纷中规范化的证据保全举措和完善的司法鉴定体制的意义

随着我过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医疗机构的具体工作过程中,病历书写以及诊疗资料的保存工作,都在不断地规范化。但是因为缺乏相关法律的支持,在发生医疗纠纷的时候,患者对医方提供的证据持怀疑态度,在没有确切可信的证据的情况下,司法鉴定也会陷入困局,因此建立规范化的证据保全措施和完善的司法鉴定体制对解决医疗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一)医疗纠纷中规范化的证据保全举措的意义

医疗行业具有极强的专业特性,医疗证据的涉及面广,部分证据易灭失,或容易被篡改,医疗机构对医疗业务的垄断又导致患方获取证据的难度较大,目前紧张的医患关系,又导致医患双方互相之间的信任度都极低,因此医疗证据的有效保全,对解决医疗纠纷具有重大意义。

1.避免原始医疗证据的灭失和篡改的情况

在处理医疗纠纷的过程中,针对医患双方有争议的关键问题,因其行业的特殊性,法官很难做出直接判断,司法鉴定的结果都依赖于客观的医疗证据,包括诊疗过程中的病历,以及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相关可疑物品,而这些证据都存在易灭失和被篡改的特性,诊疗的用品和药物在医院随处可见,因缺乏针对性极有可能被替换,血液和药品等证物可能因时间原因无法保留,还存在病人的实时诊疗情况无法复原甚至患者已死亡等情况。因此,在发生医疗纠纷之初,即进行证据的固定和保全,有助于司法鉴定的顺利进行。

2.帮助法院调解医患双方,减少争议

医疗纠纷的举证倒置原则使医方有较大的举证压力,医疗纠纷所采用的证据一般都来自医方,患方对证据的信任度较低,往往会怀疑证据的真实性,从而引发争议。因此在发生医疗纠纷的时候,患者或患者家属有义务配合医方以及法院或者相关的公证机关,进行医疗证据的固定保全。医疗纠纷中证据的有效保全,可以使双方都对诊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清晰的认识,可以基本了解己方在纠纷中存在的过错,减少对相关事实的争议,有利于进行调解。

(二)完善的司法鉴定体制对化解医疗纠纷的重要性

医疗纠纷中的司法鉴定区别于一般案件中的司法鉴定,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发生医疗纠纷的时候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进行首次鉴定,尸检、伤残等级等属于法医类鉴定的部分,在进行事故技术鉴定时则由法医进行。这种二元制的鉴定模式决定了赔偿方式的不同,在发生医疗纠纷的时候医患双方往往会选择对己方有利的鉴定模式,医院会为了避免行政处罚而尽量避免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则为了获得更多的赔偿选择司法鉴定。司法鉴定体制的优点有以下几点:

1.公正性以及全面性

在诉讼开始后,由医患双方申请,经由法官批准启动的司法鉴定,或者双方没有提出申请,法官在审查案件时认为有必要进行司法鉴定的,也可以启动司法鉴定。这种鉴定一般具有明确的鉴定目的,双方的争议所在也都基本确认,也能够提供完整的鉴定材料,有利于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全面性,具有很强的法律针对性。而相对的医疗事故鉴定体系,则由医学会进行,医学会内部的成员具有很高的医学素养,但是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鉴定结果未必能够满足司法需要。

2.法官的信任度高

完成司法鉴定的人员一般都是法医,他们具有一定的医学知识同时熟悉相关的法律,能够考虑医疗纠纷的争议点剖析出鉴定的重点,同时结合司法需要,因此鉴定结论更容易被法官采信。在遇到比较专业的医学问题时,医学会的相关专家需要给司法部门的鉴定人员以支持,或者参与鉴定。

在处理医疗纠纷的过程中完善的司法鉴定体制,可以避免不同的赔偿标准造成的医患双方的争议,医学会应该协助司法部门完成鉴定的认证工作,司法鉴定部门也要注意学习和接受前沿的医学知识,对医方的诊疗手段全面分析后,得出统一的鉴定意见。

二、目前医疗纠纷中进行证据保全容易出现的问题

在实际执行医疗纠纷证据的固定和保全的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法院只能在诉讼过程中要求证据保全,而诉讼开始的时间可能离医疗纠纷发生的时间有一定的差距,这段时间空白可能已经造成证据的灭失和被篡改。大致上说,医疗纠纷中的证据保全有以下问题:

(一)保全证据的责任划分不够明确

目前的相关法律没有对医疗纠纷证据保全的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患双方在发生医疗纠纷后,有责任共同进行相关证据的保存,但是还规定医院未按照条例进行相关资料的保管和封存的,会有相关的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而对患方没有约束力。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患方若不配合医方执行证据保全措施,并没有相关的责任,而在诉讼过程中医方出具的单方面保存的证据,也不能被法庭信任,这样无形中加大了医方的举证难度和举证压力,也加重了医疗机构的诉讼风险。

(二)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偏差

在实际的医疗证据保存过程中,若在发生纠纷之后医患双方在缺乏第三方见证的情况下进行了证据保存,当任何一方在随后的过程中对保存的证据存在异议时,都将使影响证据的可信性。发生医疗纠纷的过程中,患者有可能仍在接受治疗,无法进行完整的病历保存,或者还会产生新的医疗证据,这时候的不完整的证据是否能被采信也存在争议;急救的患者可能没有及时的病历记录,都由事后补全,这时候的病历记录由医方于事后书写,是否可以采信也存在争议。

(三)缺乏相关法律对保全证据的法律定位

在发生医疗纠纷之后,对相关的证据进行保存是什么意义的行为,目前并没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诉讼法和证据法都没有对相关的责任进行明确划分,只能认定是医患双方为了维护各自权益而进行的契约行为,不具有强制性。然而,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又把证据保全规定为医患双方应该履行的义务,此处在立法上即存在互相矛盾。

鉴于在医疗纠纷证据保全过程中出现的情况,需要建立完善的证据保全制度,为了避免在诉讼过程中由法院发起的证据保存,与医疗纠纷发生时的时间空白,以及缺少第三方见证的问题,医患双方应该在发生纠纷的时候,都选择自己可信任的第三方共同参与事故保存,从而避免双方因互不信任而造成的关键证据灭失问题的发生。在封存证据的过程中要建立封存档案,并由双方以及共同的第三方见证人签字盖章,针对目前的病历资料多采用电子版或者由电子版打印而成,具有极强的可修改性的特点,这一点至关重要。

三、现行的司法鉴定体制的不足之处及完善

(一)吸引专业的人才,保证司法鉴定的准确性

对医疗纠纷进行的司法鉴定很强的专业性,对司法鉴定部门有较高的技术要求,基础医学具有分科细致的特点,并且由于新的检查技术和新的治疗手段在临床上的广泛运用,这就要求司法鉴定人员及时更新知识储备,能跟得上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需要。在目前的司法鉴定部门,具体执行司法鉴定的是司法部门的法医,或者是高校的医学教师,他们都缺乏医疗机构的实际工作经验,因此需要完善司法鉴定体制,主动储备相关专业的医学人才,在进行司法鉴定的时候选择权威性专家,同时建立完善的鉴定程序,以保证司法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二)建立规范的制度,保证司法鉴定的公正性

医疗纠纷的赔偿额度一般都比较高,不管是人身损害赔偿还是医疗事故赔偿,都有相当额度的经济补偿,在市场化经济体制下,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有不少社会鉴定机关和个人鉴定单位都渗透进了司法鉴定部门,司法鉴定人员的技术水平参差不齐,不具备职业道德的鉴定人员可能会做出不公正的司法鉴定结果,损害医方或者患方的利益。建立完善的司法鉴定体制,要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建立完整地行业规范和制度规范,对司法鉴定人员定期实行考核,鉴定师的资格证在有效的时间内必须重新考核,否则不能出具合法意义上的司法鉴定,以此来保证司法鉴定的公正性。

(三)统一鉴定程序,保证司法鉴定的独立性

因为在短时间内二元制鉴定程序在我国还将继续存在,司法鉴定不可能完全取代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但是为了避免多次鉴定、重复鉴定的情况发生,造成对司法资源的浪费,司法鉴定体制应该建立统一的鉴定程序。因此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程序应该保持高度的透明,并且向医患双方的当事人公开,当事人有权利选择自己认为可靠的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并且要求鉴定人对其鉴定结果负责,并且接受出庭质询。法院对所有的鉴定部门和鉴定结果拥有最终的司法审查权,需要审查鉴定机构的鉴定能力,鉴别鉴定机构和个人是否具有独立鉴定权,所采用的程序的是否合法等,以保证鉴定结果的独立性。

避免医疗纠纷的措施篇6

关键词医疗纠纷原因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R19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7(b)-0000-00

近年来媒体网络频繁的关于医患纠纷和矛盾激化的报道,引起各方关注。根据2013年中国医院协会调查可知,在2012年间各个医院中发生医务人员被谩骂、威胁的平均数高达27.3次。2008年-2012年期间,我国出现暴力伤医事件的医院比例从47.7%升至63.7%。不断上升的医患纠纷案件不仅严重影响了目前的医患关系,而且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受到了极大的破坏,这不利于树立医院良好的社会形象,也不利于医院的运营管理。该文将在认真分析各种原因后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措施。

1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1.1医方因素

(1)不可预知的工作失误。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a)患者不可接受的医疗服务,主要是指未达到规范标准的服务,如医疗事故是最不可接受的医疗服务,患者等待时间长等;(b)不可获得的医疗服务,主要是指在正常情况下医院不能提供自身所能提供的医疗服务。在医疗工作中,引发医患纠纷的关键因素不在于医疗服务失败或工作失误,而在于问题发生后医院的处理方式。王丽等分析了某儿童医院2008-2011年医疗纠纷原因,结果显示,由于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的医疗纠纷占4.22%。医疗服务质量作为医院整体水平和质量的核心评价指标,直接影响着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因此提高医院服务质量也是从根本上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措施。

(2)忽视医患交流与沟通。医患交流及沟通是防范医疗纠纷的第一道屏障。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关系表现出多方面的角色不对称现象,医务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很可能是由于对医学知识掌握程度参差不齐,对医学的理解不够透彻引起的。正是这些差异的存在影响了医患之间的沟通。陈小琴等报道,由于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好引发纠纷的占49.5%。因此,医患之间良好的沟通是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重要途径,可以使医患关系更为密切。

(3)医风医德问题。治病救人是每个医生应尽的职责,但少数医务人员在工作中时常出现各种不良现象,如对患者检查不全面,技术水平不高,违反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不强,操作违规,医疗文书书写不规范等,有些医务人员由于受到经济利益的诱惑,在医疗工作中,为患者开大处方,从中获取药品回扣,甚至让患者做一些不必要的检查,这些不良行为使医生在患者心中的形象受到大大影响,败坏了医德,患者从此对医生产生不信任感。

(4)医务人员的不良行为。部分医务人员违背了医患双方的权利,不履行相关义务,服务态度恶劣,受利益驱动乱开大处方,收红包,言语不当随意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都可能引发纠纷。

1.2患方因素

(1)患者缺乏对医学知识的客观了解和认识。患者对医生的期望值过高,在诊治后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时,患者不能接受事实;还有的患者及家属对于并发症医疗意外等不能理解。

(2)患者知识水平的提高和法律意识的增强使相关医疗投诉增多。

(3)病人及其家属出于心理原因对医护人员产生误会。研究显示,疾病会使患者产生情绪焦虑,在疾病治疗过程中表现出过于紧张,这些情绪导致医患关系更加的敏感。收入较高的患者对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要求较高,而收入较低的患者则对治疗所需的药品和检查是否过度与合理性有较高的要求,患者难免会对医护人员产生误会。

(4)患方的不良动机也可造成纠纷。有极少数患者及家属为了达到某种个人利益,如为了逃避或减免医疗费,试图通过制造纠纷来达到个人目的,如近年频现的医闹现象给院方造成经济和名誉上的损失。

1.3政府体制因素

改革开以来,市场经济发展战略逐步实施,这就要求我国医疗行业也随之进行相应的改革,与时俱进。让利放权是医改的核心思想,主张要进一步扩大医院的自,从整体看来是复制了国企改革模式,导致医院更多的追求经济效益,忽略医疗质量。同时,政府对医疗事业资金投入不足迫使医院为了生存与发展,通过各种手段来增加收入,维持医院运行,这些都给患者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经济压力。一旦医疗效果不尽人意,患者会产生对医院和医务人员的抵触情绪,会对医院有更多的意见和抱怨,进而诱发医患纠纷。

1.4媒体因素

在医患关系中,媒体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媒体市场化程度的加深,时常会出现有偿新闻、诚信危机等问题,少数媒体为了抢占先机,往往在没有调查清楚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就进行报道,于是出现了一系列关于医患关系负面新闻,误导广大不知情的民众,例如2007年的“茶水门”事件,2010年“缝”事件等。另外,一些媒体在报道过程中着重突出患者弱势群体的地位,又对部分医生拿回扣、收红包现象进行了夸大,对医患纠纷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2医疗纠纷防范措施

2.1医院措施性防范

在诸多医患纠纷的防范措施中,处理好医患关系是防范纠纷的关键。作为医患双方关系的名义主导者,应该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医生应适当把握医患关系的类型。医患关系有多种形式,了解医患关系的类型有助于处理医患关系。一般分为主动―被动型、指导合作型、共同参与型三种类型。主动―被动型的特点是在诊疗过程中,医生处于主动,而患者则处被动地位;指导-合作型是现代医患关系的基本模式,医生处指导地位,但患者具有一定主动性;共同参与型是现代医患关系的发展模式,患者不再处于被动地位。而是主动配合并参与诊疗。每种类型都有它适用的对象和情况,医生要根据实际情况准确认识、适度把握、灵活运用对策。

(2)明确医患双方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医生应履行对患者的告知义务,对预防医患纠纷有重要意义。医疗工作作为一种风险较高的职业,医护人员无法承担在医疗过程中出现的较高风险的法律责任,应提早告知患者及家属,让患者明白将要接受的医疗服务很可能带来的损害和风险。医疗工作侵权行为的必要免责条件是征求患者同意,这是医疗工作行为合法性的重要前提。在进行治疗前,医护人员应告知患者和家属每项治疗操作的目的和风险因素,对于非凡治疗、护理和检查时应征得患者的同意,并严格履行必要的签字手续,这种举措既很好的尊重了患者的相关权利,也满足了医疗人员自我保护的需要。

(3)加强医患沟通。加强医患沟通就是要让每个患者切身“看”、“听”、“感受”到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医务人员应该通过多种形式和方法与患者进行交流,要学会尊重患者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提供良好医疗服务的同时,要让患者看到、听到、感受到医务人员的关爱和帮助,使社会和患者能更好的理解、尊重和信任医疗人员。医务人员在付出爱心的同时,也将收获实现自身价值的快乐。加强医患沟通,是减少医疗纠纷,缓解医患关系的重要手段。

(4)改善服务态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强化医德医风教育,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全面贯彻爱岗敬业精神,必须树立良好的人文精神,加强推行新医学模式,要坚持不懈的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医风教育,树立“以患者为中心、患者至上”的思想,建立尊重患者权利的观念,切实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主动与患者建立平等友好的关系。

(5)处理好投诉,做好医疗服务补救工作。任何医院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病人不满意的现象,能否防止将投诉和抱怨转为医疗纠纷,关键在于如何处理投诉,做好服务的补救工作。医方既要正确对待患者投诉,以平和的心态,把患者的投诉作为医院工作改进的一部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又要把握好医疗补救、处理投诉的技巧和策略,对患者做到真诚友好,快速处理患者投诉,照顾患者的情绪,最大程度上避免医患纠纷情况的恶化。

2.2社会制度防范

导致医疗纠纷的社会因素较多,也很复杂,由这些因素所派生出的措施也很多,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条件探讨适合区域性长期性的防范措施。

(1)推广医疗责任险。从2005年于北京实施试点的医疗责任险,是值得关注的焦点。从本质上说,此措施是将纠纷的主题更换,由医患双方,转变成第三方组织和保险公司介入与患方的利益关系,为医患关系设置了一个缓冲带,形成出了纠纷不再找医院,而是找保险公司,调节处理机构,从而优化了医疗环境,使医务人员有更好的状态投入医疗活动,避免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也有助于树立医院良好的形象,使患者及其亲属对医院产生亲和力,不易对不理解的医疗行为产生怀疑和不满,从而不会与医院产生纠纷。

(2)健全完善法律制度。政府应当制定出一部独立的、专业的医事法,调整医患关系中民事法律责任,明确医患双方各自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的医疗行为规范和标准,明确列出具体的关于医疗损害的赔偿和影响医院正常运行的处罚项目及标准,确切地保障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患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大众最为关心的药品价格虚高的问题,政府应当从流通环节入手,严格控制好源头,加大各流通环节监督和管理力度,确保广大老百姓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相应的扩展服务领域,将单纯的疾病诊治转向促进健康、提高生活质量方面,并进一步开展各项社会,例如预防保健、心理咨询、健康指导等,充分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满足患者合理需求,让患者不再产生不满情绪,从而消除了引起医患起纠纷的根源。

2.3提高患者医疗知识水平

改善医患关系,降低医疗纠纷事件发生,不止是医疗单位和社会有关部门的责任。从患者方面来讲,其对医疗知识了解不够,对疾病治疗和预后抱有很高的期望等均是导致医疗纠纷的潜在因素。所以,提高患者及家属医疗知识水平,也是减少医疗纠纷不可或缺的一项措施。

技术是保障,医德是灵魂,服务是春风,法律和制度是规范。在目前医疗形势下,医院不仅要考虑医、教、研等方面,还要重视医患沟通,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医疗质量,依法行医,强化服务安全,这是既是医院管理的重中之重,也是防范医疗风险的根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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