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盈利模式篇1

关键词:村镇银行金融可持续发展贷款定价Rosenberg模型

一、引言

金融是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但是农村金融发展的严重不足已经成了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为了解决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加强金融对农村经济的支持,2006年银监会《关于调整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并试点允许开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截止到2010年底,全国已组建村镇银行349家,它们在促进三农经济平稳发展、缓解农民贷款难、支持农户和小企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信贷业务作为村镇银行的主要业务之一,是其实现盈利的主要手段,很多学者已经就其贷款利率水平和定价方法进行了研究:吴占权、李利萍、朱田(2009)建议要进一步放开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以便有效地增加农村地区的信贷供给;叶肄聪(2010)等认为应将成本加成法作为目前村镇银行最佳的贷款定价方法。

村镇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能否保持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亦称“持续发展”,1987在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正式提出,其核心思想是以发展为核心,利用各种资源满足人们的需求,同时为了达到可持续的目的,必须对需求进行限制,不能让需求超过资源的承受能力,只有这样的发展才是可持续的。金融可持续发展是可持续发展思想在金融领域的延伸,它的目标是追求和保证金融业发展能力的持久性和发展状态的永续性,我国学者白钦先在9O年代首先引入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

自试点以来大部分地区的村镇银行贷款利率基本上保持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上浮75%左右,低于当地农村信用社利率水平,然而相比于农村经济的脆弱性、波动性和低收益性及农村资产审核困难等原因导致的农村信贷成本高、风险大等问题,现有利率水平难以补偿信贷所需的成本,从而影响到了村镇银行的持续发展。另外,目前理论上对于村镇银行在可持续发展前提下的贷款定价研究还不够全面。因此探讨出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又能支持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的贷款定价模式十分必要。

二、几种主流贷款定价方法及我国村镇银行现阶段常用的定价方法简介

(一)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方法

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方法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已经比较成熟,主要包括成本加成法、基准利率加点法和客户盈利分析法,定价公式、优缺点及各方法适用对象归纳如下:

根据上表分析,考虑到我们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还出于试点初期,缺乏完善贷款数据库系统和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成本核算和管理水平较落后的现状,我们认为上述方法不适用于我国村镇银行贷款定价。

(二)小额贷款机构的利率测算模型

小额信贷作为专门服务“穷人”的金融,其利率测算需要结合其自身特点,目前国际上较成熟的小额贷款利率测算模型主要有下面两种:

1、盈亏平衡模型

盈亏平衡模型是morduch教授提出的,他认为可持续经营条件下,贷款利率至少应该能够让银行保持盈亏平衡,即收入能够弥补其支出,此时的贷款利率就是实现盈亏平衡要求的利率,其求解公式为:

r=(c+s+a-i)/(1-a)

其中:r为盈亏平衡利率;c为除去资金成本以外的所有其他成本之和与平均贷款规模的比率;s为资金成本与平均贷款规模的比率;a为贷款拖欠率;i为除去贷款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之和与平均贷款规模的比率。若s为0,表明资金完全来源于捐款等无偿供给;i为0,表明银行的收入完全来源于贷款所得利息。

2、Rosenberg模型

Rosenberg模型用于测定小额信贷机构能够持续发展所必须实行的的贷款利率。

其求解公式为:r=(AE+LL+CF+K-II)/(1-LL)

其中:AE为行政成本率,即行政成本与平均贷款规模的比值,行政成本是除去资金成本和贷款损失以外的所有其他成本之和;LL为贷款损失率,是年度贷款损失总额与平均贷款规模的比率;CF、K和II分别为资金成本、预期利润和投资收益与平均贷款余额的比值。

可见,盈亏平衡模型并没有考虑到可持续发展的因素,而Rosenberg模型中的预期利润部分则充分考虑到了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同时金融机构数据库系统和内部信用评级系统等的是否完善对其影响不大。因此,Rosenberg模型是比较适合我国村镇银行的贷款定价方法。

(三)我国村镇银行目前贷款常用定价方法

1.非差别贷款利率方法

该方法是指村镇银行在央行基准利率的指导前提下,考虑自身情况,制定一个确定的利率水平,对所有种类的贷款实行统一利率。这种方法在理论和操作上十分简单,但是不利于银行区分客户、控制信贷风险,也会导致村镇银行“不思进取”。

2.差别贷款利率方法

我国村镇银行目前大多运用差别贷款利率,其中测算方法主要包括成本加成法和以基准利率为基础,将客户信用评级授信、担保情况、投向行业、贷款期限和贷款额度等量化为指标的风险定价方法。

差别贷款利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村镇银行的成本,考虑到了不同贷款的风险差异,相比非差别利率具有很大优越性。

但是,上述的成本加成法和风险定价方法仍不太适用于我国村镇银行的贷款定价。首先,由以上分析可知成本加成法作为一种传统的贷款定价方法,它适用于较为成熟的信贷市场,而我国农村信贷市场却刚刚起步,农村金融市场还是一个不成熟的市场,其风险特征与成熟的信贷市场有很大程度的差别。其次,风险定价方法的运用需要客户信用评级和指标量化,这与我国村镇银行处于试点初期,缺乏完善软件和硬件的现实也是冲突的。而与上述两种方法相比,Rosenberg模型具有作为村镇银行贷款定价方法的先天优势。Rosenberg模型提出之初就考虑到了小额信贷市场的特点,不受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不成熟,缺乏完善数据库和信用评级系统的限制。因此,Rosenberg模型是优于其他模型的,适用于我国村镇银行的贷款定价方法。

三、Rosenberg模型在我国村镇银行贷款定价中的适应性分析

Rosenberg模型是为测定小额信贷机构能够持续发展所必须实行的贷款利率提出的,它具有作为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定价方法的先天优势。Rosenberg模型计算利率公式中的5个参数,分别代表资金成本、行政费用、目标利润、贷款损失、投资收益,它们是影响贷款利率最主要的因素,Rosenberg模型囊括了它们,它是一个考虑全面的贷款定价方法。

下面运用此模型,根据调查的6家村镇银行的样本数据,计算其必要利率,对模型的适应性进行分析:(注:①CF采用2011年7月7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后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6.56%;②根据Rosenberg预期利润率至少是5%-15%的建议,计算中K采用10%)

由计算数据可得,Rosenberg模型得出的必要利率明显高于村镇银行现有贷款利率。由于农村经济的“弱质性”所导致的高风险和农村地区抵押担保的复杂、缺乏等问题,使得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成本居高不下,现阶段基本保持在央行基准利率上浮75%左右的贷款利率根本难以弥补其放贷成本,更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而且经过我们实地调查,农村地区最突出的金融问题是资金供给严重不足,而农户和中小企业利率敏感性则较低,相对于利率水平的高低,他们考虑得更多的是贷款的可得性。调查结果显示有69%的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认为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可得性太差,因此Rosenberg模型下计算的贷款利率不仅能够满足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而且能够提高其资金供给的积极性,真正为农村地区的发展提供好的金融支持。

可见,为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持续发展,监管机构必须逐步取消其贷款利率浮动上限,放开对存款浮动的管制,增加利率调整空间,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通过高利率获得了目标利润。只有这样,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才能真正并持久地为农村和农民服务,避免“脱农化”等不良现象的出现,体现其设立的初衷。

参考文献:

【1】吴占权李利萍朱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定价的理论与实践.河北金融,2009(4)

【2】叶肄聪.村镇银行贷款定价模型选择的研究.财经界,2010,(1)

【3】伍虹儒陈向东.可持续经营下村镇银行信贷利率实证研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

【4】贾峤兰庆高.基于可持续发展的小额信贷利率研究.会计之友,2010(3)

【4】白钦先.建立面向21世纪的金融可持续发展观.城市金融论坛,1998,(8).

小额贷款盈利模式篇2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全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情况。截至2011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4282家、贷款余额3915亿元,分别比2010年增加1668家、1940亿元,分别增长63.81%。98.23%。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势头良好,对经济的支持作用日益显现。

(二)郴州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情况。截至2011年末,郴州市已经审批了10家小额贷款公司(2011年已开业的有8家),注册资本42000万元,从业人员103人;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4.92亿元,较去年增加3.41亿元,增长325.18%;当年实现盈利1905万元,是上年的9.92倍,上缴地税441.06万元。目前,郴州市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和贷款余额比2010年均实现了翻番,规模仅次于长沙,居全省第二位。

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性质定位模糊,发展方向有待明确

一是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的是金融业务,却被定位为工商企业,这种定性上的模糊既使小额贷款公司无法完全纳入金融业的监管体系。二是小额贷款公司由地方政府金融证券办、工商局、人民银行、银行监局、税务局、财政局、公安局、审计局等多部门管理,多头监管,易造成监管空虚化问题。三是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方向不明确,增资扩股、做大做强的政策风险较大。

(二)税收负担较重,资本回报率偏低

小额贷款公司目前本身从事的是资金融通的金融业务,并非生产经营类企业,但其税赋却是按照工商企业类别执行的,享受不到有关金融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其营业税及附加按照5%的比例征收,而辖内的农村信用社及村镇银行则是按3%来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25%的比例全额征收,股东分红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再加上教育附加税、城建税等,使税负接近占到营业收入的50%。去年郴州市小额贷款公司的税后利润总额为1905万元,资本回报率仅为4.05%,对于开办两年的小额贷款公司来说尚低于两年期定期存款利息4.4%。

(三)融资渠道狭窄,业务规模难以扩张

按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联合出台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且融入金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资金来源匮乏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与此同时,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只能相互之间进行资金拆借,不能进入银行间市场拆借,因此,资金短缺时极易诱发高利贷等非法形式融资。以郴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运行为例,按照8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4.2亿元及50%的融资限制测算,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可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额度约为2.1亿元,但实际全市只有三家小额贷款公司从国家开发银行融入资金6500万元,无论是融资机构或是融资金额都偏少。当前全市8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余额为4.92亿元,注册资本为4.2亿元,加上0.65亿元的银行长期借款,再加上自我“造血”积累的当年利润总额0.19亿元,扣除贷款损失准备0.05亿元,合计可贷资金为4.99亿元,资金投放量达98.6%。

(四)风险保障能力弱,经营风险较大

目前,全市8家小额贷款公司已出现逾期贷款1148万元,其中逾期3个月以上的不良贷款174万元,而贷款损失准备仅为500万元。由于不像商业银行有最后贷款人作为保障机制,一旦出现坏账,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可能会面临经营困难。特别是,当前小额贷款公司信用及保证贷款占比达80.3%,小额贷款公司尚未实现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对接,对客户信用状况掌握不充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风险较大。

三、小额贷款公司改制村镇银行的可行性分析

(一)改制村镇银行的经营基础。根据2008年银监会与人民银行出台《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及2009年《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要求新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持续营业3年以上(含3年),并且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不良贷款率低于2%,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30%以上,才可转型为村镇银行。从我市的实际情况来看,截至2011年末,郴州市已经审批了10家小额贷款公司,持续经营两年的有3家,经营态势良好,初步具备改制所需要的经营基础。

一是持续经营三年期的条件即将突破。虽然本市目前尚无1家小额贷款公司满足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规定,但自2013年1月起将陆续到期。其中,北湖金源小额贷款公司是本市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20日,注册资本5000万,同时也是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目前尚未出现不良贷款,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有73.53万元,符合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在130%以上的要求;且贷款全部投放所在县域的要求;未出现单一客户贷款余额未出现超过资本净额5%的现象,以及未出现单一集团客户贷款余额超过资本净额的10%的现象。

二是基本符合国家支持“三农”和微小企业的政策要求。面对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需求,全市各小额贷款公司坚持以服务“三农”为立足点,信贷业务不断发展。至2011年末,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4.92亿元,其中,涉农贷款余额为3.28亿元,占比66.67%,符合涉农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均不低于60%的要求;农户贷款余额1.4亿元,占比28.46%;中小企业贷款余额2.08亿元,占比42.39%。

三是经营效益逐步显现。小额贷款公司的灵活经营机制从根本上满足了辖内经济体及个人对小额信贷的需求,自身效益也逐年增加。2011年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利润总额为1905万元,其中,金源、富民、中盛已经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目前,全市出现逾期贷款的小额贷款公司共有3家,分别是开发区银丰、苏仙中盛、桂阳富民小额贷款公司,逾期贷款总金额为1148万元,其中逾期三个月以上贷款174万元,套用贷款五级分类的不良贷款率为0.35%。这3家小额贷款公司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二)小贷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在目前“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下,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发展受到了较大的制约,难以满足旺盛的贷款需求。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着较强的改制需求。

一是拓宽资金来源需求。当前郴州市小额贷款资金来源渠道少,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股东认缴的股本金及股东借款,合计4.2亿元。占可用资金的84.17%;二是银行融资。按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且融入金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目前辖内3家小额贷款公司共向国家开发银行融资6500万元,远低于按50%的融资限制额2.1亿元;三是其它资金来源,主要是地方政府给的开办费及向其它小额贷款公司相互拆借的资金。

二是拓展业务的需求。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发展单一,经营范围基本限定于发放贷款,收入来源也主要是贷款利息收入及财务咨询费收入。这严重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多层次金融业务的需求。

三是风险防控的需求。虽然目前小额贷款公司逾期贷款率相对较低,但是贷款的潜在风仍然存在。主要表现为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投放额度相对较大,与“小额、分散”的信贷投放原则存在背离,导致潜在风险较为集中。目前我市8家小额贷款公司已经出逾期贷款1148万元,而其利润总额仅为1905万元,若出现几笔大额贷款坏账,经营就可能出现亏损。

四是持续性盈利的需要。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已经实现连续两年盈利,但是盈利金额尚小,且办公场所好多是租过来的,自有固定资产少,需要通过转型改革来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性的盈利能力。

四、相关建议

(一)引导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向村镇银行进行试点转型。2010年5月13日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36条)第18条规定,“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国家在政策上已经允许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目前我市多家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盈利,且不良贷款率低于0.35%。建议充分利用省委省政府给予的“郴州先行先试34条”政策优势,出台《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转型为村镇银行》的相关文件。在发展壮大的基础上,向上争取财政资金以及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改制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

(二)研究落实小额贷款公司税收优惠和补助政策。小额贷款公司开办初期营利方式少,资本回报率低,交纳的税负较高,这影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积极性。建议开办初期给予免税及开办费支持,待其发展以后参照业务相近的农村信用社及村镇银行执行的营业税及附加3%的比例上缴或将其纳入小型微型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范围之中。对其发放涉农贷款,参照农信社,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及贴息支持。

小额贷款盈利模式篇3

关键词:扶贫小额信贷国际经验

一、我国扶贫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

(一)小额信贷机构扶贫针对性和导向性不强

我国扶贫性小额信贷,既包括政府主导下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开展的信贷业务,也包括非政府机构接受国际机构资助或独立开展的扶贫性信贷项目;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也有面向个体农户的小贷服务。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把“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可获得性作为工作的基本出发点”,我国精准扶贫自开展以来取得一定成效,但对贫困群体没有明确的界定,扶贫针对性和指向性不强。

(二)信贷产品在满足贫困户需求方面有待加强

如我国小额信贷期限较短,一般为一年左右,贫困户用于投资的种养项目一般生产周期较长,为遵守还款制度树立良好的信用声誉,留出相当部分贷款用于首期或者二期还款额后所剩无几,只能从事短期的生产或经营活动。因此,小额信贷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贫困问题。扶贫小额信贷在产品的设计和研发阶段就要从贫困农户的真实需求出发,创新设计、安排切实满足其需求的贷款产品。

(三)资金外流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近年来,经济欠发达地区资金不断外流,已成为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也带来了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的供给不足问题。2010年,人民银行和银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但由于考核标准偏高以及激励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对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积极性的调动作用有限。

(四)机构设置成本相对较高

不同于国际小额信贷“以信贷人员代替物理网点”的模式,我国小额信贷通常采取的是县级办公室、乡级分支及信贷员三部分组成的操作模式,这种机构设置成本相对较高。

二、国际扶贫小额信贷的主要模式

(一)孟加拉格莱珉银行模式

目前世界上较为成功的扶贫金融模式之一。格莱珉最初的资金来自于孟加拉中央银行和政府机构,以带有救助和扶贫性质的小额贷款为主,主要向贫困农民,尤其是妇女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其支柱是以小组为基础的农民互助组织,实现“互助、互督、互保”。格莱珉模式的要素是:无需抵押,以贫困妇女为主要客户;采用5人小组联保,多个小组组成一个中心,每周举办中心会议并还款,按照贷款额度的一定比例抽取强制储蓄作为小组风险基金。

(二)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乡村信贷部模式

印度尼西亚的小额贷款业务起始于印尼国家银行的农业补贴小额贷款业务,后由国家银行成立专门的小额信贷部门――乡村事业部。该模式主要特点是强调制度建设、市场导向和可持续发展,乡村信贷部门从成立之初就是以盈利和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并独立运营,下设地区人民银行、基层银行和村银行,旨在通过存贷利差所获得的收入来承担运营成本和业务的扩张。

(三)玻利维亚团结银行模式

玻利维亚团结银行成立之初是一个以捐款为资金来源的非盈利性组织,考虑到覆盖面和财务可持续性等问题,把商业化运作的一部分单独分离出来。其贷款对象是中低收入阶层,而不是赤贫者,贷款小组一般由3-7人组成,贷款发放时所有会员可同时获得贷款,贷款利率较高,年均贷款利率47.5%-50.5%,还需要支付2.5%的佣金,高利率贷款使得银行盈利能力显著增强。

(四)乌干达村银行模式

1984年,乌干达成立了由国际社会资金资助的非营利性机构――国际社会资助基金会,为低收入家庭提供小额信贷服务。其创造性特点在于将服务对象缩小为一个村或镇,核心是村银行的互助小组。互助小组由相互熟悉的10-50名邻居组成,小组成员内部实行民主集中制,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具有决策权。村银行主要服务对象为村中的贫困客户,名义利率通常为36%-48%,保证了贷款利息收入覆盖运营成本。

(五)社区银行模式

社区银行根源于美国,政府大力支持社区银行发展,制定了《社区再投资法》、《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等,鼓励社区金融服务。社区银行贷款对象是难以从大型商业银行获得贷款的社区贫困居民和中小企业,具备较强的人缘、地缘优势,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信贷风险。信贷资金主要来源于利息收入和本社区成员的存款,资金应用主要用于本社区内部,限制资金外流。

三、主要做法

(一)准确定位目标群体,提高扶贫精准度

孟加拉格莱珉银行的服务对象只限于穷人,只有家中土地少于半英亩(3市亩)或家中拥有全部财产等值不超过1英亩(6市亩)土地价值的农户才拥有贷款资格,而且每户只限一人。印尼人民银行瞄准了中低收入阶层,以较低的单笔贷款限额作为自动瞄准中低收入者的机制,早期发放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1000美元,以后调整到5400美元。玻利维亚小额贷款针对城市小企业者、农村贫困家庭和农村贫困妇女。社区银行服务群体定位为小型企业及社区居民。

小额贷款盈利模式篇4

【关键词】小额信贷扶贫助困降低成本方法发展前景

“小额信贷”(Microfinance)起源于孟加拉国尤努斯(M.Yunus)教授发起的乡村银行(GrameenBank,GB),目标是扶贫济困,改善低收入者的经济和社会地位。从上个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亚洲和拉丁美洲一些发展中国家几乎在同时都开始了小额贷款的尝试。

小额信贷组织,从性质上可分为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和商业性可持续发展的小额信贷机构。后者可进一步分三类:规模扩大型,比如从非政府组织(NGO)转变成正规金融机构;降低规模型,如大的商业银行下设小额信贷部;绿色田野型,从成立开始就专职做小额信贷。从运作形式上划分,小额信贷组织又可分为批发型小额信贷机构和零售型小额信贷机构:批发型小额信贷机构专门从事批发贷款业务,它们从大机构获取资金,再将资金批发给其他小额信贷机构;零售型小额信贷机构则包括小组借贷模式(GB模式)、个人借贷模式、村银行(社区性银行)模式以及微型企业信贷模式。

一、小额贷款的理论基础及特点

小额信贷又称微型贷款,是近几十年在全球部分国家和地区发展起来的专门为穷人提供贷款服务的一项金融服务形式,因其成功地提高了穷人的生活水平,同时保证了自身的持续发展而备受世人瞩目。中国社会科学院杜晓山等学者给出了小额信贷的准确定义:小额信贷是专门向中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它包括两层基本含义,一是为大量低收入(包括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二是保证小额信贷机构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而第二层含义是区分小额信贷与一般扶贫资金贷款的关键因素。

凡是能实现自负盈亏、独立发展的小额贷款模式,其发展都是建立在几项重要的宏观及微观条件的基础上。首先在宏观上,建立全面完善的农村金融市场是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内容,而非补贴性金融服务则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同时,与社会就业相比,穷人的自我就业是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更加有效的手段。在微观上,当地小额信贷模式的对象即大多数具有正常体力和技能的穷人都有资金的需求,并且在正确的指导下可以自行脱贫;而以一定的组织形式在穷人间贷款可以有效地降低贷款成本,实现规模经济。微观上更为重要的条件是穷人有储蓄的能力和习惯,只要金融机构能够提供便利、可信任的服务,对穷人的储蓄服务不仅可以有效增加金融机构的贷款能力,而且利于形成机构和穷人双方对贷款的信心。基于以上条件,小额贷款在全球部分国家和地区蓬勃发展起来。

小额贷款的理念是扶贫和保证机构自身的持续发展,但基于对扶贫和可持续性两大战略目标重要性认识的不同,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小额信贷发展模式:“福利主义”小额信贷和“制度主义”小额信贷。前者注重改善穷人的经济和社会地位,服务目标为低收入群体中的最贫困者,在运营中更强调公平原则,而机构的持续性则作为从属地位,因此被称为“福利派”,以孟加拉乡村银行为代表。后者“制度派”主张走商业化道路,以收益为激励,通过监管将扶贫性质的小额信贷纳入正规金融服务体系中,其典范是印度尼西亚的人民银行乡村部(简称BRI-UD)。“制度派”更加注重盈利,强调采用国际通用的标准财务体系达到数据的公开透明,并习惯用自负盈亏率和资产回报率等财务指标来衡量小额信贷机构的业务成果。“制度派”信贷对象并不要求一定是最贫困者,而是强调借贷者是否有值得投资的项目来回收信贷,因此有时会表现出以微型企业为信贷对象的经营模式,如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的小额信贷。

尽管小额信贷模式存在地区及理念的不同,但都具有以下重要特点:一是贷款对象为本地区的贫困人群,用于经营小规模业务;二是贷款额度少,还款周期短,银行经营费用高;三是贷款发放不要求抵押担保,而是注重贷款对象的个人信誉和现金流量分析;四是贷款还款率高,实现扶贫目标的同时保证了贷款机构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二、中国小额信贷的发展历史

中国小额贷款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的部分地区试点,目标是解决农村人口贫困问题,提高农村经济水平,缩小国内贫富差距,目前已初见成效。典型案例有1993年的龙水头村村民互助基金,该基金分为用于治病、治伤及求学的“扶贫基金”和用于生产、经商的“付息基金”两种。龙水头村村民互助基金为中国民间小额贷款的发展提供了很多有益的经验。1993年在孟加拉乡村银行5万美元分期低息贷款信托基金和福特基金会5万美元的无偿资助下,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在河北省易县成立“易县扶贫社”,借鉴孟加拉国GB模式开展小额信贷项目试点工作。1998年江西省山江湖工程与孟加拉乡村银行托拉斯(GT)合作协议下的江西GB模式试验项目,严格遵循孟加拉GB第一代模式的运行原理,是孟加拉GB模式在中国可行性的重要实践者。1998年8月贵州盘县农行在贫困的鸡场坪彝族乡移山村启动小额信贷扶贫试点。2005年10月起,央行开始了新的小额贷款模式试验,在山西、陕西、四川、贵州、内蒙古5省区成立了7家小额贷款公司,这些小额贷款公司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法定利率的4倍(即24%的贷款年利率)发放贷款,但不能吸收存款。其贷款总额的60%~70%必须面向“三农”,农户借款一般采用信用担保即可。截至2007年3月底,7家公司共发放贷款9579.5万元,部分公司已开始盈利。

2007年5月起,河南省长垣县邮政储蓄银行对外试点办理一项新的小额贷款业务。这是我国邮政储蓄银行首次进行此类尝试,此业务将逐步在陕西、湖北、福建、河南、山东、浙江、北京七省市展开试点,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2007年8月7日,中国银监会正式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针对现行农村小额贷款相关业务制度做了调整和完善。主要内容为:扩展借贷款主体,重点支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民收入和改善生产生活环境的关键环节和领域;调整了贷款额度、适宜农业季节特点的贷款期限,实行贷款利率浮动制度,简化农村小额贷款手续;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客户资信状况和信用额度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推行农村小额贷款与客户经理激励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等。这一系列的政策指导意见为新形势下小额信贷扶贫助困目标的实现铺平了道路。

三、小额贷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小额贷款业务存在三个主要问题。第一,国内小额贷款业务发展尚未形成规模效应,贷款成本过高导致整个项目无法实现盈利,这是影响我国小额信贷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第二,针对目前出现的部分贷款还款拖欠问题,缺乏有效的体制和制度来规避和惩罚。第三,为保证持续发展,大部分国内放贷机构的资金来源由国家负责,非自行解决,这决定了放贷机构不能独立发展,依赖性强,更缺乏有效的激励使其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效率。

应采取以下措施,促进我国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

1、建立有效的信用体系

建立相应的信用评级体系,使得小额贷款发展能够具有时效性和持续性。

使用描述性统计方法(如均值、方差、频率、频率分布等)和探索性统计方法(如聚类分析、因子分析、相关性分析等),对借贷者资信信息进行简单的比较,对借贷者行为特征进行观察和提炼,对借贷者未来表现进行初步的评估,在此基础上对借贷者进行划分。如按收入划分成高、中、低,按照历史表现(如是否有过政府借款,是否按时归还等等)的好坏进行划分,其特点是以非系统性、探索性的分析作为决策的依据。

下一步,将是否借贷的决策影响定量化。未来信用表现不仅是借贷者自身特征的函数,而且是决策的函数。比如利息率对借贷者接受小额贷款概率的影响,一般利率越高,借贷者接受贷款的概率越低。但不同的借贷者对利率的敏感程度不同,有些人可能对利率的敏感度高,较小的利率上调可能导致接受概率的大幅下降。而对于继续信用,选择余地小的借贷者,同样的利率上调可能导致反应概率的很小的下降。

此外,小额贷款信用体系的建立应该倚重于熟人社会中的信用评价。上述信用分析模型在实际应用中需要的数据可直接来源于农民间相互评价的调查分析报告,这不但可以最大程度上确保信用评级的准确性,也可省去部分人力物力,以此降低成本。

2、实行快借快还制度

小额信贷实行快借快还、滚动使用的办法,可以有效提高基金周转利用率,扩大贷款受益面,同样可以降低经营项目的成本。这也是小额贷款区别于其他信用贷款最重要的部分。

3、帮助民众普及小额贷款知识

实施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有义务向农民或小商户介绍小额贷款,这不仅可以扩大小额贷款的影响力,用规模效应来降低成本,而且可以更好地帮助借贷者从事生产活动。充分调动借款者积极性也是维持小额贷款项目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其效应就是贷款成本的降低。

四、结语

小额信贷是扶贫助困的有效方式,是新形势下创建和谐社会的有效措施。尽管目前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存在一些限制因素,但通过借鉴国外信贷理念,结合我国具体国情进行调整,建立有效的信用体系,提高资金的周转利用率和普及小额贷款知识等方法,可以排除影响我国小额信贷发展的不良因素,有效地降低小额贷款成本。小额信贷完全可以在我国进行大规模的推广,实现扶贫助困、创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项目资助:大学生创新性研究计划;本科生学术研究资助计划,项目编号:2006024。)

【参考文献】

[1]高焰辉、・尤努斯:为穷人造富的银行家[J].名人港,2007(1).

小额贷款盈利模式篇5

鄂尔多斯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

从2006年10月内蒙古融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立以来,鄂尔多斯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不论在数量还是发展速度上,一直都处在全国前列。截至2012年末,鄂尔多斯市共开业小额贷款公司104家,占内蒙古地区小额贷款公司总数的23.06%。其中,一级法人机构100家,市外公司分支机构4家。小额贷款公司总注册资本132.9亿元,占全区注册资本总额的38.48%,户均注册资本1.33亿元,高出全区平均水平0.56亿元,高出比率达72.73%。最高注册资本为25亿元,最低0.2亿元。全部资本中,企业出资62.76亿元,个人出资70.14亿元,占比分别为47.22%和52.78%。从业人员832人,占全区的18.34%,员工最多的公司27人,最少的2人。贷款余额为144.73亿元,占全区的40.42%,约为全市农信社贷款余额的88%,村镇银行的5倍多。最高单笔贷款0.47亿元,为全区最高。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51.19亿元,其中,利息净收入50.85亿元,占营业收入的99.34%,累计实现利润32.2亿元,上交税金2.46亿元。累计发放贷款490.7亿元,占全区的31.70%,为2万多户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提供了及时、快捷的信贷支持,对填补农村及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金融服务不足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也面临诸多困境,在很大程度上阻碍未来进一步发展。

制约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主要问题

经营资金有限,后续发展乏力。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且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这一规定的出发点是为避免小额贷款公司向内部或外部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违规行为,但也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在经济社会发展对资金需求量巨大而贷出资金短期内无法全部收回的情况下,面临发展的资金瓶颈。事实上,小额贷款公司很难获得捐赠资金,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的政策支持对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也形同虚设。2012年末,全市仅有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获得了某信托公司1亿元的资金支持,约占全市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0.75%,但其年融资成本达14.5%。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还是依靠股东出资,但仅靠少数几个股东,资金实力毕竟有限。

鄂尔多斯地区的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在成立之初的一到两个月就把全部可用资金贷放出去,当出现好的新贷款备选项目时,因手中无资金可用只能错失盈利机会,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尤其是在当前地区经济低迷环境下,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不能按时收回本息,出现逾期贷款,影响了正常资金回笼,使本来就不乐观的后续资金流状况雪上加霜,经营持续性难以为继。鄂尔多斯市有61家(约占总数60%)小额贷款公司在2012年4季度新增贷款额为零,这其中更有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连续数月业务停滞不前。“只贷不存”的规定使小额贷款公司不具备一般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存款渠道实现“负债业务扩张”,进而实现“信贷规模扩张”的能力,从而大大限制了信贷资产业务规模和覆盖范围,后续资金跟进困难,陷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尴尬境地,严重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规模扩大和可持续发展。

配套政策不完善,加大道德风险发生可能性。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特性使其只有回收前期贷款才能发放新的贷款,而在有好项目却没有可贷资金情况下,可能引发小额贷款公司盲目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小额贷款公司吸收的部分公众存款还可能是个人或企业从银行获得的贷款,没有进行消费或实业投资,而融入到小额贷款公司从中获取差额利息,当整体经济环境不景气时,一旦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不能按时回收,就可能波及到银行,进而对区域金融稳定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成本高,利润水平低,难以满足股东的预期收益。当前,已有部分公司超比例、超利率、跨地区发放贷款和不足额计提损失准备及抽逃资本金的事件发生。最后,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多为银行不愿意为之提供贷款的群体,经济实力与诚信水平良莠不齐,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收债难度。同时,借款人在小额贷款公司的逾期记录无法上传到征信系统,这就导致借款人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容易选择先偿还银行借款,后偿还小额贷款公司借款,从而使小额贷款公司的信用风险进一步放大。据某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反映,若同一借款人同时具有对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债务,当该借款人资不抵债走法律诉讼程序时,在同等条件下,该债务人的资产拍卖所得的优先偿还权归银行所有,小额贷款公司处于绝对弱势地位。如果小额贷款公司出现逾期贷款而不能正确处理,可能引发暴力讨债事件,对地区社会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风险管控手段欠佳,员工业务素质底下,信贷资产风险较大。当前,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普遍较弱,与商业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未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没有符合其经营特点的信贷管理软件和客户评级系统,小额贷款公司所依赖的客户信用资料主要是通过人民银行查询获得,而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服务对象大部分从来没有得到过商业银行的贷款,其信用记录不够全面准确,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很难依赖现有的信用体系准确判断客户的信用情况。其对客户的了解主要通过走访、调查,没有完善的审贷程序,只能简单依据经验、人缘、地缘和亲缘等关系来判断客户的风险状况,主观随意性较大。而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的从业人员均缺乏银行业从业经验,对信贷业务的了解比较有限,业务素质偏低且流动频繁,在贷款调查阶段及时发现客户存在的问题比较困难,进而选择错误的、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并为其提供贷款的可能性较大。现阶段,鄂尔多斯地区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刚刚起步,风险管控手段落后与员工素质较低问题同时存在,二者相互作用使风险发生的概率进一步加大。据某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反映,当前其存量贷款基本全部为逾期贷款,且存在抵押物贬值和变现难度大等现象,使得行使抵押权执行抵押物的可操作性不强,而走司法诉讼程序又困难重重,致使其当前各项业务停滞不前。

业务拓展谨慎,可持续发展能力值得商榷。2012年末,在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144.73亿元贷款中,信用贷款仅15.82亿元,占比不到11%,其余均为抵质押担保类贷款,这与“小额、分散、无抵押、免担保”的发展方向相距甚远。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相比,一味的追求抵质押和担保,难以凸显小额贷款公司的优势,市场空间受到一定程度的挤压。另外,在当前经济环境低迷、鄂尔多斯民间借贷案件频发、民间信用体系遭到破坏背景下,个别小额贷款公司表现过于谨慎,一旦收回贷款就不再发放,转而投资购买理财产品,使本就不富裕的可贷资金更加捉襟见肘,背离了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初衷,大大削弱了其盈利能力,2012年末,全市小额贷款公司投资购买理财产品7.4亿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57%。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全年实现利润6.31亿元,同比下降9.31亿元,下降59.6%,其中,有24家出现不同程度的亏损。当然,这与当前地区经济环境低迷,贷款及利息回收困难也有很大关系。

未来发展方向模糊。按照《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可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改制为村镇银行”。而按照《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设立村镇银行“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效益好的小额贷款公司有一种矛盾心理:如果不改制为村镇银行,资金来源不足;如果转制为银行,担心失去控制权,为他人做“嫁衣”。由此致使小贷公司对未来何去何从变得愈发模糊,如不及时科学规划引导,不仅会影响小贷公司的营运及未来发展,更会削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业的积极性。

未来发展路径选择

广开融资渠道,保障后续资金供给。一是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中宣传小额贷款公司的优势,使其能够适当扩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规模并降低融资利率。小额贷款公司面对的客户群比较分散,许多商业银行出于成本控制考虑,未将这部分群体作为主要营销对象。而从小额贷款公司利益角度来看,由于其资金规模的限制,这部分客户群体对其吸引力较大。同时,与商业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客户门槛低、手续灵活,掌握这些客户的信息容易,具有发放低成本贷款的优势。因此,商业银行将资金贷给小额贷款公司,再通过小额贷款公司把贷款发放到分散的客户手里的资金链模式,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二是可以尝试进行贷款“批发”业务,所谓的贷款批发就是将一个或多个公司已形成的单笔贷款按照不同的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等组成“资产包”的形式,由专业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和信用等级评价后,出售给有盈余资金的大型企业、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机构或是以理财产品的形式在市场上进行销售,换取资金的快速回流,以开展新的业务。三是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积极为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使其能够广泛吸引各路民间资金加入进来,增强其自有资金实力。

加强准入限制,降低道德风险。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准入机制至少应包括资本准入、股东准入和业务管制三方面内容。监管部门应通过必要的资本审查、股东信用与社会评价审查、限制其开展一些关系公共金融安全的业务等方式,将危害融资市场安全的有毒资本、干扰小额贷款公司有序经营的恶意和劣质经营者有效过滤在市场之外,防止其干扰小额贷款公司正常营运,防止小额贷款公司假借公司招牌进行非法集资和高利放贷等违法活动。

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搭建客户信息共享平台,提高抗风险能力。一是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金融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风险教育,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风险识别能力,逐步建立持证上岗制度,定期对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对不达标人员实施淘汰制度,且允许职工持股,增强其主人翁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二是要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除了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现有的信用信息外,还要重点关注客户的人品、产品、押品、水表和电表等可以实际反映客户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数据,而不是传统地迷信客户的财务报表,切实防范信贷风险。同时,加强贷后管理,定期进行贷款项目检查,对贷款质量劣变及时反馈,对贷款呆账充分计提准备金,增强对贷款风险抵补能力,从而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经营风险。三是构建完善的征信体系,尽快协调小额贷款公司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实现对接,使小额贷款公司能在贷款业务受理前最大可能识别客户信用状况,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风险。四是不能因为害怕出现不良资产而不去开展业务,要对不良贷款具有一定的容忍度,在合法、合规、合理的范围内大胆拓展业务,积极增加现有资金的盈利能力。

小额贷款盈利模式篇6

一、内蒙古金融运行基本情况

截至9月末,全区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为4795.37亿元,比年初增加720.3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73%;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为3836.13亿元,比年初增加596.1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80%。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企业存款较快增长,储蓄存款、企业存款增加额占比呈反向变化。2007年9月末,企业存款增加额占全区金融机构各项存款增加额的比重较2006年同期上升了13.99个百分点,而储蓄存款增加额在全区金融机构各项存款增加额较2006年9月末下降了17.10个百分点,占比呈反向变化。

(二)各金融机构存款份额占比变化较大。在全部金融机构中,4大国有商业银行存款占比呈下降趋势,政策性银行存款占比上升。1~9月份,4大国有商业银行存款增加362.52亿元,占金融机构各项存款49.93%,较上年同期下降9.95个百分点;政策性银行存款增加74.52亿元,占金融机构各项存款10.26%,较上年同期上升9.42个百分点。

(三)人民币各项贷款增速同比虽有所回落,但仍持续在高位运行。9月末,全区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为3805.61亿元,比年初增加600.43亿元,同比多增68.5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96%,同比回落2.04个百分点。增加额在全国和西部12省区排名分别为第二十一和第六位,同比分别下降一位和二位;增长速度比全国17.13%的增速高4.83个百分点,在全国和西部12省区排名分别为第二和第一位,全国排位同比下降一位。1~9月份的人民币各项贷款新增额已占到2006年全年新增额的96.93%。

(四)贷款增长速度与经济增长基本相适应,按好地支持了自治区的经济建设。2004年以来,内蒙古经济快速发展,以18%以上的速度排在全国前列。金融机构在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大背景下,积极调整资金支持经济发展,贷款增长速度快于经济增长速度3.46个百分点,与经济增长基本相适应。

(五)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贷款发放季度趋于均衡。今年以来,为了预防经济过热,国家进一步加强了贷款投放管理,部分金融机构贷款规模由全年控制转为季度控制,尤其从下半年开始,部分金融机构贷款规模逐月进行控制,使得今年贷款投放季度比例趋于均衡。今年前三个季度贷款增加额分别为247.59、210.34和151.50亿元,各季度贷款增加额占1~9月份贷款总增加额的比例分别为41.42%、33.53%和25.23%,而上年同期则分别为39.19%、45.15%和15.64%。贷款投放更加趋于理性和符合经济发展规律。

(六)贷款投放体现区域政策,“金三角”地区贷款增幅较高。1~9月份,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三个地区金融机构新增贷款291.68亿元,同比多增26.59亿元,增加额占全区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的48.57%,比上年同期下降1.27个百分点。其中呼和浩特市和鄂尔多斯市增加最多,分别增加90.16和145.33亿元,同比分别多增50.18和30.18亿元。优势经济区域信贷的大幅度投放,形成了优势区域的带动作用,有效地促进了优势区域、优势产业、优良客户的联动发展。

(七)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持续较快增长.票据融资增幅继续下降。9月末,全区金融机构人民币短期贷款余额为1600.35亿元,比年初增加246.65亿元,同比多增48.9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40%,同比提高3.76个百分点,比1季末回落2.49个百分点,比2季末提高2.16个百分点;全区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余额为2051.97亿元,比年初增加351.81亿元,同比多增80.3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25%,同比回落0.53个百分点,分别比今年1、2季度提高1.10和0.50个百分点。受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各金融机构紧缩信贷规模,通过控制票据融资业务量调整信贷增速,票据贴现增量明显减少。9月末,全区金融机构票据融资余额为150.71亿元,比年初增加2.17亿元,同比少增60.37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19%。

(八)农业贷款增加较多,个人消费贷款继续保持较快增长。1~9月份,贷款投放围绕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和自治区六十周年大庆,重点支持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9月末,全区金融机构余额为297.80亿元,比年初增加106.28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新增额的17.7%,同比多增26.68亿元;乡镇企业贷款余额为51.85亿元,比年初增加25.47亿元,同比多增22.71亿元。个人消费贷款继续保持快速增长。9月末,全区金融机构个人消费贷款余额为170.48亿元,比年初增加43.63亿元,同比多增52.4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3.65%,同比提高40.31个百分点。9月末,全区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130.87亿元,比年初增加31.59亿元,同比多增36.8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3.09%,同比提高37.31个百分点;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个人消费贷款余额的76.77%,个人住房贷款增加额占个人消费贷款增加额的72.40%。

(九)金融机构经营效益显著提高。截至9月末,全区金融机构本外币盈利额达74.58亿元,同比增盈29.72亿元。其中,农业发展银行实现利润0.94亿元,信托投资公司盈利0.77亿元,扭转了上年同期亏损的局面;农村信用社盈利4.15亿元,同比增盈1.07亿元;4家国有商业银行共盈利53.66亿元,占全区金融机构盈利额的71.95%,同比增盈20.78亿元。

二、内蒙古金融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存贷款期限错配进一步突出。今年1~9月份,全区金融机构新增企业存款和储蓄存款共计499.40亿元,同比多增136.21亿元。其中,活期存款增加463.43亿元,同比多增227.26亿元;定期存款增加35.98亿元,同比少增91.05亿元。1~9月份,新增中长期贷款351.81亿元,同比多增80.30亿元。从近年来的统计数据看,在全区金融机构的企业存款和储蓄存款中,定期存款余额和增加额占比不断下降,与中长期贷款占比逐步提高形成鲜明的对比。结果导致银行资金运用中,更短期限的资金来源对应更长期限的资金运用,使存贷款期限错配的现象越来越严重。

(二)信贷需求旺盛与宏观调控的矛盾依然存在。2006年以来,国家宏观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大,截至2007年9月末,央行已10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7次加息,目的是严把信贷闸门,遏制投资和货

币信贷过快增长。而目前全区经济正处于较快发展的阶段,在直接融资渠道不畅的条件下,对银行信贷资金呈现刚性需求。因此,如何认真执行“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宏观调控政策,找准宏观调控政策与全区经济发展有机结合的切入点,是摆在全区金融工作者面前的一道难题。

(三)金融机构信贷投向依旧集中。随着经济金融的快速发展,内蒙古金融机构通过信贷资金的集约投放有效地促成了电力、交通等地方基础产业的形成,实现了金融与经济的双赢。但同时也造成了信贷资金配置上的高度集中。9月末,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贷款余额达904.12亿元,占全区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23.76%,比年初增加71.57亿元,占全区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增加额的11.9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贷款余额为424.48亿元,占全区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11.15%,比年初增加81.41亿元,占全区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增加额的13.56%。9月末,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鄂尔多斯市三个地区贷款增加额占全区各项贷款增加额的48.57%,占比近全区的一半。9月末,全区中长期贷款余额为2051.97亿元,较年初增加351.81亿元,占全区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增加额的58.59%。

(四)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对金融机构收入影响较大。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后,中央银行存款利率没有相应提高,金融机构利率收益受到影响。虽然提倡金融机构控制贷款,着力提高除贷款外的其他业务收入,但内蒙古其他业务较少,国家宏观调控贷款发放,减少了金融机构贷款收入,其他业务又没有相应的开展,对金融机构收入影响较大。

(五)“牛市”对金融业的影响显现。自去年以来,我国股市持续火爆,金融机构的营运能力受到考验。一是储蓄存款增速趋缓,银行资金来源压力增大;二是储蓄存款加速活期化,银行资金管理难度增强。本轮“牛市”行情持续时间长、增幅高,使投资者获利丰厚,也使居民对股市、基金投资的信心倍增,一方面已入市的资金为了操作方便通常是以活期存款的形式在金融机构进行存放,另一方面未入市的居民资金也往往以活期存款的形式持有,等待时机进行投资,因而造成储蓄迅速活期化。储蓄存款活期化虽然使金融机构资金来源的成本降低,但使管理难度增加,特别是在当前信贷资金长期化的背景下,极易增大金融机构系统性风险,给金融业的稳健运行带来挑战。

三、实现内蒙古金融平稳运行的政策建议

(一)充分认识宏观调控的重要性。中央银行一直在积极推进中国的市场化进程,同时也充分考虑并最大程度地维护了金融机构的利益。一是通过注资和不良资产剥离,大力支持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使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大幅度改善,盈利能力显著增强;二是在汇率形成机制改革过程中,人民银行承担了绝大部分汇率风险;三是在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保持对存款利率上限和贷款利率下限的控制,使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差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四是通过发行中央银行专项票据置不良贷款,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促使其改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五是为了大力支持农村金融服务、体现金融调控政策的“区别对待”原则,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执行低于一般金融机构1.5~2.5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增加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可用资金。

(二)端正对市场份额的认识,争做小而精的社区银行。目前,商业银行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各金融机构对市场信贷份额的争夺更为重视。中小金融机构处于业务发展初期,扩张贷款规模的欲望更加强烈。事实上,中小金融机构经过几年的发展,贷款占比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在流动性比较充裕的情况下,中小金融机构应严格审批条件,避免盲目吸纳大银行退出的不良客户以继续追求更高的市场份额或以更快的速度扩张规模。中小金融机构作为银行业的中小企业,应该立足区域、立足特色、立足专业技术、追求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和利润的稳定增长。积极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和有效的盈利途径,充分利用当前利差较大的时机,大力推进业务经营的战略转移,通过加大业务创新、技术研发力度、拓展中间业务、细分客户市场、培育客户忠诚度等途径来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三)根据社会经济需求,保持贷款均衡投放。今年,商业银行在均衡投放贷款方面已经有了相当的改善。各商业银行一定要从长远利益考虑,建立起“百年老店”的品牌意识,防止短期行为,给社会一个稳定的预期,即好企业任何时候都能贷到款,坏企业任何时候都贷不到款。金融机构继续秉承贷款投放与贷款项目和实体经济正常贷款需求相匹配的信贷基本原则,改善信贷服务,避免贷款在月度间、季度问的大起大落,在自身稳健经营的前提下,支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