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安全饮水工作总结篇1
关键词: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思路
中图分类号:TU991文献标识码:A
一、上杭县基本县情
上杭县位于福建省西南部,地处汀江中游,建于宋淳化五年(公元994年),是客家文化的重要发源地之一。全县总面积2860平方公里,大致呈“八山一水一分田”的经济地理结构。现辖11镇11乡、343个村(居)委会,总人口约50万。境内交通便利,是闽西、粤东、赣南的交通枢纽和重要的物资集散地。县情特点可概括为:著名苏区、建筑之乡、黄金宝地、客家祖地、旅游胜地、冠军摇篮。2012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89亿元,财政总收入23.36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62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660元。
二、上杭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情况
为促进和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2007年7月,上杭县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列为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实施年限为2007~2009年。三年来,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上杭县严格按照《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在全县上下共同努力下,于2009年底全面完成了国家规划内21个乡镇合计10.1507万人的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并于2012年7月被国家发改委、水利部联合授予“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称号,充分肯定了上杭县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工程规划、建设进度、质量、效益发挥和运行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明显成效。
在此基础上,2011年,上杭县作为福建省唯一的农村饮水安全整乡推进工程建设试点县,要求通过二年(2011年10月--2013年9月)的努力,以乡(镇)为单元,实行整乡(镇)整村推进建设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方式,基本完成全县31.231万农村居民和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精心组织,突破难点,按照“五个统一”(统一工程规划、统一水源配置、统一建设管理、统一资金运作、统一水质监测)的建设管理思路,全面完成了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实施的古田镇等15个乡(镇)的291个工程点和临城镇、旧县镇、南阳镇8所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解决了20.2553万农村居民和1.8152万农村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项目总投资10405.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8323万元,地方投资2082.5万元。2013年实施了临城镇等6个乡(镇)87398人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总投资426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414万元、地方投资851万元。目前,6个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均已开工建设,预计将于12月底完成。
通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后,进一步加快了上杭县农村饮水安全建设步伐,新建了一大批净水设施,提高了水质,解决了我县广大农村居民和中、小学校师生的饮水不安全问题。
三、饮用水源地保护方面
1.城区饮用水源基本情况。目前,上杭县城区饮用水源地共有3处,分别是横滩饮用水源地、石禾仓饮用水源地和铁东水库。横滩饮用水源地取水口位于珊瑚乡的横滩自然村所在的汀江西岸,位于该地的兰地水厂于2009年下半年开工,2011年1月顺利竣工,总投资近2亿元,总规模为12万吨/日,近期为6万吨/日;划分有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面积分别为3.33平方公里和13.41平方公里。石禾仓饮用水源地位于临城镇黄竹村,距离城区约5公里,日供水量0.4万吨/日;划分为一级保护区,面积为7.64平方公里。铁东水库位于旧县镇铁东村,划分为一级保护区,是县城区的应急备用水源。
2.乡镇集镇饮用水源基本情况。全县共有20个乡镇(除临江、临城镇)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共划定23个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面积共50.02平方公里。
四、饮水安全监管方面
(一)城区饮用水源安全监管落实情况
1.加强监测。一是定期监测水质。每月对城区石禾仓和横滩水源地水质监测一次、对水源水质进行抽检2次,水质监测结果全部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I级标准、国家饮用水取水标准。二是加强在线监控。投入了600多万元,在横滩水源地上游和下游分别建设了回龙水质自动监测站和三潭水质自动监测站,对水源地上下游水质的主要监测指标总铜、pH、化学需氧量(COD)等进行在线监测,在线监控平台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实现远程实时在线监控。三是强化运行管理。认真落实水源地保护职责,实施横滩取水泵站24小时专人值班和每日水源地巡查制度,及时清理或打捞取水口周围漂浮物,确保源水水质卫生。同时,加强水源水质检测,做到日检测日报告,并编制应急预案,必要时将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2.加大整治。一是加强水源地环境整治。投入资金26万元建成2公里珊瑚横滩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设施;投入资金65万元完成横滩码头搬迁,开展横滩村环境卫生整治,新建排污沟500米,铺设混凝土路面600米。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3〕79号)文件要求,有序推进横滩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户数为4户17人、二级保护区1户5人的搬迁工作。二是强化水源地流域的污染治理。对横滩饮用水源地周围养猪场进行了规范整治,拆除2家、关闭2家、治理12家;取缔非法采砂场2家,矿山整治1家。关闭了横滩饮用水源地上游的2家矿厂,关闭辖区内5家水泥厂,引导2家水泥厂转产。三是抓好垃圾处理。分别在官庄村、回龙村各建一座日处理5吨垃圾焚烧窑。建立健全垃圾处理机制,增强垃圾处理能力,做到每村垃圾集中回收、集中处理、专人负责。四是开展河道保洁工作。县直有关单位和有关乡镇建立了水法律法规宣传和贯彻落实运行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采用定期、不定期和包片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保证每星期至少巡查一次汀江(上杭段),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记录在案,立即责令整改,并监督落实到位。五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出台城区饮用水源地乡镇(官庄、珊瑚、旧县、泮境、才溪)生态补助资金政策,每年补助官庄、珊瑚乡各30万元,泮境、才溪、旧县各20万元,到目前累计补助360万元。
3.强化保障。一是制定出台文件。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制定了《上杭县饮用水水源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上杭县汀江流域藻类暴发应急预案的通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杭县汀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为饮用水源监管和应急提供了相关依据。二是明确工作职责。根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龙岩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落实责任,要求环保部门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按照各部门各司其责,各级政府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履职,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三是加大宣传教育。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等环保纪念日,组织相关县直部门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及饮水安全知识普及活动;在集镇所在地和进入水源保护区的主要道口设立了水源环境保护大型宣传广告,利用短信平台、电视台及有关媒体,宣传环境保护、饮用水源地保护的重要意义,提高群众保护意识。
(二)乡镇饮水安全监管落实情况
1.加强农村水源地监测。我县农村饮用水源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水源地主要有河道、水库及地下水等类型。我县对集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每年监测一次,对集镇供水厂每年检测二次,确保水质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
2.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一是加强水源水质管理。出台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综〔2011〕603号),对农村饮用水源、水质的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每年设立200万元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奖励基金,把水源保护好、水质检测到位作为申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奖励补助资金的必备条件。二是加强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督促各乡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乡镇集镇及村级较大型的供水水源地和供水工程设施划定明确的保护区,并设立明显的保护标志牌,制定水源地保护措施。
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三五”建设思路
农村安全饮水工作总结篇2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原则,创新建管机制,整合供水资源,促进城乡供水一体化进程,提升农村饮用水供应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农村居民长期喝上安全卫生水。
(二)工作原则。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先急后缓、普遍受益,城乡统筹、科学管理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按照我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规划,“十一五”期间,我市要全面解决210万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问题,其中:2006年16万人,2007年20万人,2008年70万人,2009年60万人,2010年44万人。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创建村和血吸虫疫区优先纳入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实施计划,使其在全市农村率先实现饮用水安全目标。安全饮用水标准:水质指标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水量达到60L/人·日;方便程度指标达到至取水点的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
二、创新建管机制,探索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营有效模式
各地可结合实际,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加快供水企业改制,创新供水管理模式,探索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营的有效形式,促进该工程加快实施。
(一)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各方力量可采取合资合作、产权转让、委托经营、BOT(建设—运营—移交)、TOT(移交—运营—移交)等多种形式,投资和经营农村饮用水基础设施,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社会资本进入应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投资供水设施(村级除外)的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0%;
3.有良好的银行资信;
4.有相关运营管理的业绩;
5.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二)推进供水企业改制。各有关区应当根据实际,对现有供水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进行企业改制,保障供水企业长期良性运行,推进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
供水企业改制方案可由其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制订,也可由其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委托中介机构或改制企业(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除外)制订,并按有关程序报批后实施。
(三)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坚持以区域集中供水为主、分散供水为辅的原则,搞好城乡统筹,促进农村饮用水区域化、规模化发展,充分发挥市、区供水厂的规模效应,向周边农村延伸供水管网,对农村供水设施维护、水费收取和水质检测等实施统一经营管理。
各有关区可结合各自实际,以改制后的区级供水公司为依托,整合现有及新建的街(乡、镇、场)供水厂、供水管网等资产,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组建区域性供水股份公司或有限公司,实行公司化经营管理。
各街(乡、镇、场)根据需要可设立供水站,负责所在区域的农村饮用水工程设施维护管理、水费收取等工作。
村级及分散供水工程的管理应因地制宜,逐步实行产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管理模式。
1.用水户协会或村委会管理模式。政府投资新建的村级或分散供水工程,形成的资产归受益群众集体所有,可组建用水户协会行使“业主”职能,也可经2/3以上用水户同意由村委会行使“业主”职能。供水工程的运行维护和经营管理由用水户协会或村委会负责。
2.个人投资经营管理模式。村级饮用水安全工程可由村级集体通过招投标确定个人投资建设,并由个人负责经营管理,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管理、维护和收费由投资者负责,经营权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0年。
3.租赁承包经营管理模式。村级集体可通过拍卖或者其他公开择优方式,将新建或经集体改造完成后的村级饮用水工程的经营权出租,由承租人在承租期内独立经营,经营权年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
三、加强监督管理,维持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正常秩序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监测,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质量可靠、产权明晰、运行规范、收费合理、水质达标。
(一)工程验收管理。项目竣工验收由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单项工程验收由水务部门组织。
(二)国有资产管理。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中,政府投资取得的收益应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或补偿供水政策性亏损。政府投资形成的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和处置。
(三)实行特许经营。对从事供水经营的企业,按照《*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遵循相关法定程序和规定,由区水务部门与其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供水项目的特许经营,由有关区人民政府授权区水务部门管理和具体实施。
(四)用水价格管理。农村饮用水供水价格依法实行政府定价。各区按照价格管理权限,遵循国家供水价格政策和“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辖区内农村饮用水供水价格。区域集中供水实行“同网同价”,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在供水方与用水户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实行趸售水价。村级或分散供水工程,应当确保运行费和维修费,控制最高水价。对“五保户”和农村低保家庭等生活贫困的用水户,水费可由民政部门核定后由公共财政给予补贴,切实让群众用得起安全卫生水。
(五)计量收费管理。农村饮用水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逐步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实行集中供水的,各村应安装总水表,并按户安装户水表,由专人负责计量和管理。采用分散供水进户的,也应按户安装户水表。供用水应实行合同管理,签订供用水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推行基本水价制度,具体方案由各区结合实际研究制定。
(六)加强水质管理。各有关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各项开发活动和排污行为。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责成对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的单位实施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治污,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要强化地下水管理,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防止无序开采地下水。要建立农村饮用水监测网络,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水质及农民饮用水水质的监测。
水务部门应当加强供水行业管理,建立供水水质检测体系,加强水质督查,定期供水水质公报,保障公共供水安全。
各供水企业要建立供水水质检测制度,及时掌握供水安全状况,发现饮用水不安全因素,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四、落实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营
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鼓励各方力量参与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
(一)采用合资合作、产权转让等形式运作的供水项目,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可按项目转让价优惠5%。
(二)采用BOT、TOT等形式运作的供水项目,由市人民政府按协议成交额给予适当补助。
(三)供水企业按照规划实施管网建设的,由市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或3年期部分贷款贴息。
(四)有关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划贷款或通过其他方式筹措资金先期建设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由市人民政府给予3年期的贷款贴息。
(五)对集中供水管网难以辐射到的偏远地区,由农民自筹资金建设的水塘、高位水池、集水井和雨水利用设施等小型饮水工程,市财政在“十一五”期间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扶持。
(六)对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在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优先安排用地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临时用地由有关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农村安全饮水工作总结篇3
关键词: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结果分析
农村饮用水安全是居民生活健康的基本要求,也是反映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为确保人民生活饮用水卫生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并了解楚雄市农村饮用水水质的卫生现状及影响因素,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质量,为制定相关规划、政策提供科学依据。现将2009~2013年楚雄市农村饮用水监测结果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抽取我市15个乡镇有代表辖区内的监测点,每年于枯水期(3~5月)、丰水期(7~9月)采集水样两次,采集出厂水、末梢水各一份。水样采集、保存、运输、检测分析按照GB5750-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1]进行。
1.2方法《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2006)》,检测指标包括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氨氮、氟化物、砷、汞、铬、硝酸盐氮、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等23项指标。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2]进行评价,其中一项指标不合格即判该水样为不合格。
2结果
2.12009~2013年水样检测结果分析2009~2013年共检测农村饮用水水样672份,合格603份,总合格率68.45%。其中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合格率分别为67.46%、65.00%、66.67%、68.33%、92.50%。(见表1)。
2.2不同时段采样水样检测结果分析见表2。672份检测水样中,枯水期水样330份,合格246份,合格率74.55%;丰水期水样342份,合格214份,合格率62.57%。
3讨论
根据实验室数据分析,楚雄市2009年~2013年农村饮用水监测结果表明:楚雄市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状况不容乐观,农村饮用水大部分供水点只进行一般沉淀过滤,而未进行系统的消毒处理,有些连一般沉淀过滤都不用就直接供水,甚至连必要的水源保护都不进行便直接投入使用。另外农村厕所无害化处理还不能完全达到要求,农村大多无生活污水排放系统,至使这些农村饮用水极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导致微生物指标合格率低下。这是造成楚雄市2009年~2013年农村饮用水饮用水水质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如果对水质进行必要的消毒和沉淀处理,对水源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浑浊度、微生物影响,提高抗农村饮用水合格率。
在解决了农村饮水困难的基础上,还应该进一步提高农村饮用卫生质量。建议:加强农村饮水卫生改水工程的建设,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让群众都认识到保护好水源、防止水源被污染的重要性。各村应选派出一名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的人员专门管理生活饮用水设施,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消毒。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大对农村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检测和安全饮水的技术指导工作,对水源周边环境进行整顿,确保广大村民使用上安全放心的生活饮用水。
参考文献:
农村安全饮水工作总结篇4
【关键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1.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郯城县地处山东省最南部,农村人口90.27万人。由于受地质构造及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影响,全县范围存在不同程度的贫水区、污染区,影响了人们的身体健康。为了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我县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多方筹措资金,全力推进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加快了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进程。截止目前,全县累计建成农村供水工程173处,解决了15个乡镇(街道),669个自然村,69.07万人吃水问题,日供水能力达到3.2万吨的规模,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4%,基本实现了农村自来水村村通。
2.存在问题及不足
我县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自实施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
2.1规模化程度偏小
我县大多数水厂建设规模偏低,与其他县区大规模水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农村人畜饮水期间所建工程多以单村工程为主,工程规模更小,建设标准低,造成运行成本相应提高,维修养护经费加大等问题,不能够长期发挥工程效益。另外,小型单村工程,由于受各种原因的限制,难以按照净化、过滤等自来水建设的要求建设饮水工程,水质得不到保障。
2.2水价偏低、水费收缴困难
由于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角度考虑,当初水价核定较低,但是部分群众对水是商品、用水缴费意识不强,用水不缴费、用水浪费的现象较为普遍,造成水费征收困难。
2.3工程管理力度小
目前,随着大量农村饮水工程的建成,工程管理问题日益突出,工程管理问题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部分工程仍由村集体或个人管理,没有实现企业化经营,缺乏技术和管理人才,管理力度不够工程运行管理将成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2.4水厂建设土地占用问题
随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规模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地方面的问题显现出来,突出表现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地没有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列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用地和供地方式不明确,甚至出现获得土地难等问题。
3.措施及建议
3.1落实管理主体,明确管理责任
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管理主体,是工程管理的核心问题,要采取专业管理与用水户参与管理相结合的体制,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按照有利于群众使用,有利于工程发挥效益,有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结合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实行“谁建,谁有,谁管,谁用”,不断完善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工程产权归属和管理主体明确,实现责权利相统一。按照“培育壮大有实力供水厂、兼并重组中小规模供水厂、淘汰废除技术落后供水厂”的总体思路,走集约化供水之路,通过政府投入和水厂受益搭建资金平台,力争通过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上形成一乡一网的格局,逐步建立起供水厂、乡镇水利站、县水利局三级基层管理体系,加强和规范农村供水工程行业管理,将农村自来水运行管理落到实处。
3.2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建立长效运行机制
有必要针对当前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的薄弱环节,采取以下措施:(1)认真核定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成本,并根据当地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制定合理水价;(2)通过水费返还、水费补贴、贫困人口和偏僻村庄适当减免等方式,对贫困地区、偏僻村庄的农村饮用水工程进行补贴;(3)实行优惠的土地征用、用电、税收等政策,当前急需解决的是工程建设用地问题,不能确保土地供应,就没有水厂的规模化;(4)灵活规定折旧费和大修费的提取,要求有条件的供水厂,依据一定的程序提取并使用折旧费与维修养护费;(5)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对拍卖、承包、租赁该做必要的调整和规范,尤其是应当通过建立相关制度,使拍卖、发包、出租后的钱切实用于工程维修养护,并加强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管。
3.3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服务水平
农村安全饮水关乎百姓民生,是一项民心工程。为了工程安全运行、长期受益,水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农村供水工程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公共供水实施、私接管道、不缴水费等影响公共供水的行为。行业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对全县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传授安全操作技术,熟悉实践操作技能,提高保养、维修、管理和服务水平,保证饮水工程不断发挥最大效益。供水管理单位应当成立专业维修队,向供水区公布监督电话,建立全天候服务和保障制度,逐步实现维修、维护服务的社会化和市场化。
3.4科学合理制定工程水价
集中供水工程都要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供水价格。水价由物价主管理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理部门制定,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水费由供水单位计收。供水单位要科学布设用水计量的总水表、供水点水表和入户水表,以表计量。供水企业要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监督,努力提高水费实收率。逐步建立有偿供水、以水养水的新机制,使供水工程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3加强水质监测、水源保护、应急供水安全。对于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必要在《水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根据农村饮用水水源的实际情况,从水量保护和水质保护两个层面进行规范。水源保护要与水质处理相结合,防治并重,要定期对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水质检测,并接受当地卫生部门的监督,保证工程受益范围内生活饮用水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及要求。制定供水工程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物资储备和做好技术储备,以应对突发事件,确保水质达标、饮水安全。
3.5研究制定优惠政策
2011年中央一号文指出“制定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用地政策,确保土地供应,对建设、运行给予税收优惠”,建议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政策扶持力度,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用地应作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用地,给予优先安排;农村供水工程用电应该按照农业用电的价格给予优惠;对农村供水工程不收取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等;对农村供水工程实行税费减免,在认真进行成本测算的基础,制定有关税费标准和减免幅度,免收水资源费、水质检测费等,保证农村水厂能够实现良性运行。下一步就是要将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农村安全饮水工作总结篇5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非常关心的一项民生工程,国家投入巨资要着力办好这件事。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监察部等部委也多次对农村饮水安全的工程质量、资金匹配等进行检查。近几年,省、市都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列为我们的十件实事之一。可以说,上上下下都非常重视。今年已经几次召开饮水安全工作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刚才,启先局长传达了省农村饮水安全会议精神,并对今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讲了很好的意见。请大家一定要学习好、领会好省、市会议精神,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好落实。下面,我再强调几点。
一、肯定成绩,增强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市上下的不懈努力,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改善民生、改善农村饮水结构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五年来,国家已下达我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总投资41638万元,兴建各类供水工程383处,解决了93.6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加上今年要解决37.62万人饮水问题,到年底,全市共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人数达131.22万人。
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取得的可喜成绩,主要经验有几个方面:一是高度重视,创新思路。各级政府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常抓不懈。各县区在五年来的实际工作中,深入研究,创新思路,探索出了一些好的建设与管理机制,逐步完善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二是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各地积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精心组织,整乡连片推进,建成了受益人口超万人的集中联片供水工程10多处,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和工程的规模效益。同时,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和技术规范,统一规划、统一施工、统一入户标准、统一标识。工程质量监管得到强化,工程质量有了保证。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总体思路,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城市化,让农民群众象城市居民一样用上了清洁的自来水,有效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三是创新模式,规范管理。几年来,各县区因地制宜探索出用水协会管理、公司化管理、股份制管理、拍卖经营权、承包等农村饮水安全安全工程管理模式,较好地解决了工程建成后的管理运行问题。特别是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基金的建立,为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奠定了基础。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地方的配套资金不到位,影响了整体工程进度和质量;部分县(区)没有很好地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规定,农村饮水安全动力用电标准仍然是工业用电价格;工程管理体制不完善等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对待,深入研究,抓紧解决。
二、真抓实干,扎实做好今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一要突出重点。农村饮水安全重点解决饮用水高氟、高砷、苦咸、污染及微生物病害等严重影响身体健康的水质问题,以及局部地区的严重缺水问题。发改、水利部门要作好计划下达和工程建设组织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下达资金,为工程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卫生部门要加大供水水质的检测和监测。同时,饮水工程要与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试点、示范村、移民新村、沼气村建设相结合,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规模”的原则,大力推进规模化饮水工程建设,再建一批供水规模超万人、甚至10万人以上的大型饮水工程。
二要科学规划。去年国家对全国农村饮水安全状况进行了再次的调查复核,根据水利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规划人口调查复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有关要求,我市进行了安排部署,本次复核我市新增饮水不安全人口367万人。我们要积极争取项目,如能列入新的规划,将会争取到18亿元的投资,这对改善我市农村饮水现状,以及今后的村村通自来水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要保护水源。各级政府在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进一步加大水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水利部门要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合理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饮水工程管护范围。饮用水水源地附近要禁止发展高污染工业,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要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引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做好废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减少水源污染。要逐步完善农村饮水安全监测体系,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和用水点的水质监测,及时掌握饮用水水源环境、供水水质动态状况,切实保障饮水安全。
四要加强管理。一要按照“产权明晰、市场运作、竞争管理”的原则,做到工程产权明晰、责任主体明确、监督机制健全。二要按照合理确定供水水价,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及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确保工程良性运行。三要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健全完善财务审计制度。
三、加强领导,确保今年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今年国家的投资计划已经下达,安排给我市解决饮水不安全农村人口的任务达到了37.62万人,总投资近2亿元。这是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来安排给我市规模最大的一年。市政府已经与省水利厅就今年的工程建设任务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各县(区)也与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县(区)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年底前圆满完成建设任务。
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各县(区)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科学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抓紧抓好。各级领导特别是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特别是施工的进度、质量、安全等问题,要亲自过问、抓紧解决,确保今年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进一步强化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及时落实好配套资金,为工程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并切实做好资金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各渠道筹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要在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专户立账,按工程建设进度实行报账制。要制定和强化监督检查等制度,防止资金滞留、挪用和非法占用。
三是进一步强化施工保障。今年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任务重、建设规模大、标准要求高,各地要及早动手,科学安排工期,确保如期完成全年任务。要加大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施工设备,提高施工效率和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又好又快地推进。
农村安全饮水工作总结篇6
【关键词】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管理机制
1引言
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农村饮用水工程的建设和改造,在2012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加强城乡供水保障,建立农村饮用水长效管理机制被列为我市为民办实事的“十件实事”之一。
临安市农村改水开始于20世纪60年代,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已建成一大批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供水水源逐渐受到污染;管网老化严重,设备工艺落后;工程运行管理经费不足;工程运行管理不规范;供水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低,缺乏专业技术等,使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功能不能持续有效发挥。
2临安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探索
2.1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落实责任主体
临安市人民政府明确市水利局为全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安全的全面工作,对全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并落实补助经费的发放和管理。各镇(街道)成立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且配备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监督员,负责本辖区内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日常供水维护、水源保护等工作。村级供水站负责本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日常管理、维护、水质监测、水费收缴等工作。针对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不同投资模式,根据“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确定所有权,并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以政府投资兴建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由镇(街道)组建的专门机构负责经营管理;以集体筹资投劳为主、政府补助兴建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其所有权归集体所有,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组建的用水户协会负责经营管理,也可以面向社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经营管理权等形式确定经营管理者;以个人、企业投资为主或者以股份制形式建设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其所有权归投资者所有,由投资者确定经营管理方式。
2.2设立专项资金,落实优惠政策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具有较强的公益性,临安市政府设立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改造维护和日常运行管理,以及用于水源地保护、水质监测、业务培训、饮用水安全工作考核等方面。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落实了不收取水资源费、运行电费给予优惠等政策,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水价调控手段,既要让农民群众得实惠,又要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良性运作,持久发挥效益。
3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的措施
3.1建立和完善水质监测制度
水质监测是确保农村饮用水水质安全的重要手段,也是供水管理的重要环节。全市农村饮用水的水质监测实行定期检测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氯、pH值、肉眼可见物,各农村供水站每日检测一次。浊度、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三项常规指标每月检测一次。包含感观形状、化学、毒理学、细菌学等26项指标的水质全分析,每年丰水期、枯水期各做一次。水质要求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相关标准。市卫生部门还不定期对全市农村饮用水水质进行抽样检测,并将检测结果进行通报。
3.2强化水源地保护
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如何,直接影响广大人民的生命健康。因此,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的关键是加强对水源地的保护。为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建立水源地专人巡查制度和公示制度,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分别设置保护区界牌、标志,并在保护区内明令禁止有害废弃物的堆置,禁止采矿、采石、取土,限制有害农药和化肥的使用。
3.3健全考核奖惩机制
市委、市政府将农村饮用水工作列入各镇、街道年度专项工作考核,根据农村供水管理绩效考评办法,将农村饮用水工作与镇(街道)主要领导的政绩相挂钩。对农村饮用水工作突出的镇(街道)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对运行正常、制度健全、水质达标的村级供水站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对饮用水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镇(街道),追究有关领导、供水监督员和有关人员的责任。通过对镇(街道)综合考评,进一步提升了镇(街道)农村饮用水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3.4完善水费收缴制度
临安市实行有偿用水、计量收费的农村饮用水水费收缴制度。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根据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不同模式,科学合理确定水价。对于城市水厂延伸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水价实行与城市居民同网同质同价的原则;对于乡镇中心水厂供水工程,水价由乡镇或用水户协会确定,但水价不得超过市政府设定的最高价;对于村级集中式供水工程,水价由村级供水工程管理机构确定,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3.5加强行业和社会监督管理
加强对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运行进行监督,以规范经营管理者的经营行为,促使其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完善临安市农村供水协会,促进该社会团体与各用水户协会之间的联系、沟通和指导作用,使该协会更加持续有效的为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提供维修、技术咨询、水质检测、工程设计等服务。
4建议与对策
4.1强化宣传教育
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力度宣传教育力度,倡导科学用水,普及农村饮用水安全知识,增强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观念。让老百姓认识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和节水的重要性、有偿用水的合法性,从而转变用水观念。
4.2制定技术标准
目前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缺乏技术规范,有关部门应加强调研,加快制定和完善二氧化氯发生器、臭氧消毒器、压力过滤器及膜处理设备操作规程等一系列制度和标准,确保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
4.3完善考核制度
各级政府应因地制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完善相应的农村饮用水安全考核制度。采取年度考核与季度考核、月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考核与抽查相结合的手段。对提高用水效率、节约用水以及工程运行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乡镇(街道)、村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管理职责不明确,管理人员管理不到位,制度不落实,水费不收缴等管理状况混乱的乡镇(街道)、村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理。
4.4加强执法力度
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污染的防治,建立工商、水利、市政、公安、环保、卫生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大规模的水源保护专项行动;明晰水利、环保、卫生部门饮用水安全保护职能;加强农村饮用水保护执法力度,建立农村饮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监测数据要定期在主要媒体上刊登。根据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落实各项管理职能,发挥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长期效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证农民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