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还款政策篇1

公积金面临的巨大资金压力,让全国多地均收紧了公积金贷款政策。最近几个月以来,除南昌外,福州、郑州、合肥、厦门等城市先后收紧“商转公”贷款业务。至于何时恢复办理,上述多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均表示“等待时间会比较长”。

紧急叫停“商转公”

“商转公”业务是指通过商业贷款购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满足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前提下,将原有的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从而享受到公积金贷款低息优惠。“商转公”能减轻购房人的贷款利息,缓解房贷压力,因此颇受刚需族购房人的欢迎。

然而,在“去库存”目标下,多地出台激励政策鼓励购房,令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大幅提高,很多城市超过了100%,住房公积金“被贷空”,“商转公”业务也被紧急叫停。

记者致电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过去一年,南昌市归集、提取、贷款等主要指标均创了历史最高水平。截止到2015年末,南昌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112%,在当年全国个贷率超过100%的25个城市中排名第三。而今年1月底,南昌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117%,也创历史新高。

记者了解到,2015年,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了缓解资金压力,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的需求,使用了批量贴息贷款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4709户、20亿元,全年共支出了贴息917.44万元。

目前,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仍然面临着资金压力,余额一直处于告急状态。为了缓解资金压力,南昌做出了暂停“商转公”业务的决定。

与南昌情况类似,福州叫停“商转公”业务,也是由于住房公积金告急。

过去两年福州楼市成交回暖,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日益旺盛,这也让福州住房公积金个贷比超警戒线。

公开数据显示,近两年福州住房公积金发放量持续高速增长,2015年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向8714户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39.12亿元,同比增长30.62%,较2011年增长249.22%。

记者根据公开信息统计发现,截至今年第一季度,福州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已达105.23%。简单来说,个贷比超过100%就表示,今年前3月福州公积金放出去的贷款已经超过归结的余款。

数据显示,一些二线城市的公积金使用率非常高,郑州、合肥等地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均在90%以上,厦门市高达108.18%,而南昌市今年1月底则达到了117%,创出历史新高。

“近年来,不少地方政府有意通过公积金政策放出更多实惠,让更多购房者合理运用公积金,拉动住房消费,但也造成了公积金超负荷使用。”同策咨询研究中心总监张宏伟表示,国内不少城市一旦公积金个贷使用率超过90%的红线,都会通过停止“商转公”业务来降低公积金个贷风险。

何时重启待解

“‘商转公’贷款政策能降低购房者月还款额压力。以家庭最高贷款120万元为例,按照基准利率,贷款30年,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要比商贷少1369元。”信义房屋分析师陈丽娜认为,“商转公”不仅能降低购房者的贷款压力,也间接降低了购房门槛。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中低收入家庭的置业,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从对市场的影响来看,会促使一部分受益的人群加快购房的步伐。

在业内人士看来,无论是“商转公”的推出还是暂停,都反映了地方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施力方向。

“住房公积金本是公积金缴存者的一种住房互助基金,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责只是以政府信誉代为保管和投放贷款。但是,在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高杠杆作用之下,公积金也被纳入了政策‘组合拳’。”张宏伟告诉记者,放大公积金贷款额度,虽然让购房人享受到更多“政策红利”,却造成了公积金“被贷空”的后果,导致一些城市的公积金放贷周期过度拉长,公积金对支持购房的效能也难以正常发挥。

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收紧公积金贷款,成为必然选择。

此外,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认为,二线城市楼市回暖,成交量大增,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贷款的积极性不如以往。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要贴息,这是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愿意做的原因之一。除此之外,二线城市房地产政策通过房贷进行调整,也是一个重要方面。

在暂停商转公业务的同时,一些地方也规定,当公积金贷款低于一定标准之后将重启商转公业务,这个重启标准,不少地方都定在85%以下。

“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降至85%以下后,将视情况恢复相关申请。”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

急需完善

目前,公积金未实现全国统筹管理,地区与地区之间在公积金的使用上,出现了“苦乐不均”,“被贷空”正是由此出现的问题。“在就业人口跨省流动已常见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却不能跨省提取,造成了一些就业人口流出地区公积金不够用。”张宏伟分析称。

记者了解到,建立公积金全国统筹制度的呼声已有多年,但迟迟未有政策响应,即使是去年年底修订后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也只是以省级统筹为目标。

“在互联网技术已经高度普及的当下,解决这个问题,并无太大的难度,关键在于很多地方的政府部门将公积金当作自己支配的一块肥肉,不愿失去对公积金的支配权。”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业内人士认为,住房公积金,应该建立“量入为出”的制度,不能为鼓励购房而盲目提高可贷数额,造成“被贷空”。从根本上说,应尽快建立全国统筹机制,让公积金缴存者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公积金还款政策篇2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9)08-0081-04

一、引言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种住房保障制度。一直发挥着重要的政策性住房融资作用,对于市场机制是一个有益的补充。它通过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每月缴存一定数量的住房公积金,建立起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住房建设基金。因此,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长期住房储金,与其他专项资金相比具有普遍性、强制性、专用性、福利性和互等多重属性。

本文在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概述的基础上,对比北京市2006-2008年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状况,总结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形成原因。通过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上调对制度目标达成的效应分析,得出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上调改革对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难以发挥根本性作用的结论,进而提出了进一步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对策建议。

二、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的发展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住房体制改革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体现了由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转变为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运行模式。从正式允许住房商品化政策开始,揭开了中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序幕。虽然住房体制改革提高了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效率,但是提高的住房价格也使得部分低收入阶层难以负担。因此,为改变房屋价格和居民收入之间以及城镇不同收入阶层住房负担能力之间的不平衡状况,1991-1994年,我国借鉴新加坡经验首先在上海、北京、天津、南京、武汉等地进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于1994-1998年间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全面推广,并从1999年开始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了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北京2009年度(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12%,缴存额上限由每月2392元上调为2682元。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数据表明,截至2008年年底,北京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单位数61705个,职工人数429.24万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813.77亿元,提取904.24亿元,余额909.53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69507笔,金额851.85亿元,回收金额433.27亿元,余额418.58亿元。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扣除贷款余额和风险准备金后,有近450亿元闲置在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账户上。

可以看到,近三年来,尽管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发放额逐年增加,由2006年底的662.98亿元增加到2008年底的851.85亿元。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2007年7月1日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又于2008年11月10日提高到80万元。但是,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的闲置额依然呈现出较为明显的上升趋势。

对2005-2008年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的贷出比例进行比较后,可以看出,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出比例较低,且呈现出一定的下降趋势。由2005年底的74%,降到2008年底的46%。

因此,较高的住房公积金闲置额和较低的贷出比例说明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存在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

三、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低的主要原因

(一)目标群体定位存在偏离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是通过集中职工住房储金实现职工之间的购房互助,尤其是解决中低收入者购房难问题。但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发放过程中,为保证贷款资金的安全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是根据贷款者的公积金缴存额、缴存年限、还款能力等确定放款额度。从住房公积金的落实范围看,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大部分集中在行政事业单位和经济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外资企业。而这些单位的职工大多数属于高收入群体,有较好的还款能力。这部分高收入群体由于住房问题基本已得到解决,购房需求降低,缴纳住房公积金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保障性、福利性的行为。同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低收入群体由于缺乏购买住房的首付能力,加上担保能力不足、还款能力有限等原因,难以获得或者难以得到足够的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这样,由于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执行过程中贷款群体与制度本身设计时的目标群体定位存在偏离。使得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功能难以充分发挥,造成大量住房公积金处于闲置状态,降低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

(二)商业银行和开发商的不配合

根据2008年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状况的调查显示,住房公积金中有大量沉淀资金与商业银行和开放商不愿意购房人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有关。因为,开发商与商业银行之间往往有协议,商业银行给开发商提供资金的前提是购房者在购房时在该银行贷款。但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使职工都愿意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而不是在商业银行贷款,影响了银行贷款业务利润,使得商业银行和开发商不愿意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更加导致资金的使用不足。对于有一定能力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中低收入家庭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同时,大量沉淀的住房公积金资金也会引发商业银行的道德风险,由于这些资金存放在商业银行,往往会被作为超级存款融入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统一调度,流入住房体系以外进行循环,有时甚至出现商业银行将因自身经营风险导致的亏损转嫁给政策性住房公积金来承担的违法行为。最终导致住房公积金不能真正发挥其本质作用。

(三)手续繁琐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交易成本

同商业性贷款相比,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一定的低利率优势,5年期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要比商业银行贷款低2.07个百分点,5年期以下则要低2.43个百分点。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手续相对繁琐,首先要单位出示证明,然后要经过贷款审批手续、担保审核手续、个人资信调查等,由于有了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这个中间环节,使得放贷时间相对较长。因此,跟商业性贷款相比,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较高的交易成本,影响了购房者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大量住房公积金的沉淀,降低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

(四)政府支持力度不够

针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时存在的各种问题,政府也通过制定各种相关政策来规范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以加大

资金的使用效率。但这些政策相当一部分具有托市作用,而没有真正考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比如人民银行的补充通知中提到职工在还清第一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后,购买第二套住房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具体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计算方法、办理手续等,和购买第一套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是一样的。公积金贷款是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所提供的一种保障,对于还清了第一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住房已经有了保障的职工,不应该购买第二套住房时享有与第一套住房一样的贷款条件。在目前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虽然第二套住房对于防范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点是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因此,政府在制定有关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相关实施细则时,还没有做到有利于中低收入职工。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上调的效应分析

(一)财富分配效应

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上调具有财富再分配效应。按照12%的缴存比例,要达到2682元的上限,缴存人的月收入须超过2.2万元。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数字,2008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715元,折合每月3726元,能达到2.2万元月收入的只是少数,使得绝大多数人不能上调,只有少数人可以上调。考虑到公积金是按1:1的比例补助,高收入水平单位的职工从单位获得的住房补助金多,而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在税前列支,因此,无论是职工个人。还是想通过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变相为职工发放福利的单位,都有动力多缴纳公积金。因此,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上调具有明显的财富分配效应,使部分社会财富直接(高收入单位为职工的补助更多)或间接(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在税前列支)地流向了高收入单位的职工或单位中的高收入职工。

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的提高使得高收入者购房能力增强,加大了财富分配偏向富人的效应。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行的是“低存低贷”的利率政策,中低收入者由于不能申请到足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法充分获得住房公积金较低贷款利率的利益,却要承担低存款利率的损失和住房公积金积累的贬值风险。同时,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倾向于中高收入者,贷款利息优惠被转移分配到贷款的少数高收入者,变成了低收入职工帮助高收入职工改善居住条件。这无疑是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背道而驰的。

(二)购房能力的“马太效应”

首先,由于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上调使得财富分配向高收入群体倾斜,更加增强了高收入群体的购房能力。在高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已经得到基本满足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上调在很大程度上带来的是高收入群体的一种财富积累。其次,由于中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较低,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上调对他们的住房储金积累和购房能力不产生任何影响。相对于购房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的高收入者而言,中低收入者的购房能力相对下降。这样,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上调带来了购房能力“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马太效应”,导致该项制度改革不能发挥提高中低收入者购房能力的目的,住房公积金的互特征也难以得到充分体现。

五、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对策建议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是以“住有所居”为政策目标的,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全体人民的住房问题。因而,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设计应当以此为基础,真正保障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群体。

(一)适度调整利率政策

在具体执行“低存低贷”利率政策的过程中,中低收入家庭得不到贷款,而存款低利率反而减少了中低收入职工的实际收入。虽然“低存低贷”政策本身是好的,但是应该变通地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利率政策,针对不同职工的贷款情况实行不同的利率水平。对于月薪较高的职工在保持存款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已经取得低息购房贷款时,如果申请第二笔贷款,应当给予一定的限制。比如提高贷款利率水平,实行介于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利率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之间的利率水平。而对于申请公积金贷款较多者只能申请商业银行贷款。同时,为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保障性质,对于还没有住房的中低收入者借款人应该放宽贷款条件,实行比正常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更低的利率水平。做到用高收入者的贷款高利率弥补中低收入者的贷款低利率,这样才能保证制度运行的相对公平,真正体现住房保障制度的互。

(二)采用市场化手段提高服务水平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从而在资金管理使用效率和服务水平方面,要差于自负盈亏的商业银行。因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转变观念。通过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改进工作作风。以全新的市场营销理念加强住房公积金宣传,丰富贷款品种,真正满足不同人群的需要。同时,要树立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理念,从缴存、提取、贷款、还款等业务的各个环节,以人为本,简化手续,公开业务操作规程,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服务水平和质量,真正做到便民利民。

(三)建立政策性住房公积金银行

目前,住房公积金是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由商业银行经营政策性的公积金业务容易导致责任权利界定不清,使得资金的管理混乱。增加了银行使用风险,最终会损害到广大职工的利益。因此,为了明晰产权,真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我管理住房公积金,建立政策性住房公积金银行。由政府投入股本金,将住房公积金用于特定用途,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真正从行政化管理向政策性金融的转变。

(四)政府应加大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支持力度

公积金还款政策篇3

从2009年三季度至今,政策层面的变动无疑是决定楼市持续下行的决定性因素。当以房价为代表的基本面一次次负隅顽抗时,政策调整一次次大力压顶。而如今,众多城市的房价进入下降通道,一些政策层面出现局部放松,尤其是在2012年宏观经济走势变得十分复杂与不确定的情况下,关于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局部修正的讨论越来越广泛。

眼下,来自调研机构和行业分析的观点是,可能出现局部松动政策包括:信贷额度增加,商业地产和工业地产类别的非住宅项目贷款,存在定向宽松的可能;限购政策存在局部放松的可能;以及公积金贷款额度存在全国性提高的可能。

公积金条例第二次修订

据悉,4月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简称住建部)邀请数名房地产领域的专家就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问题展开讨论,启动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第二次修订前期工作,研究将首套住房的阶段性优惠政策常态化的可能性。

目前,住建部已经要求地方政府加快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审批,以增加普通商品房供给。与此同时,支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建设、供应的相关政策,也在抓紧研究当中。此外,住建部考虑协调和配合相关部门,将针对居民首套购房的优惠政策常态化、制度化,并以此为契机,研究建立一套保证合理、非投机投资住房消费的长效政策机制。

对于上述政策趋势,业界人士普遍认为,在楼市严调之下,房地产投资明显放缓,已经拖累中国经济投资增长,中央急需刺激政策以达到以价换量,稳定投资。促房价合理回归和鼓励“刚需”均将成为政策常态。

据悉,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条例》于1999年4月颁布,2002年进行第一次修订,经过10年的发展,现有制度的效率、公平等问题已引起了政府高层的重视。二次修订后的条例,有望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修改方向是让公积金能更便利地用于包括租房、装修在内的住房消费,改善缴纳者的住房条件。同时,尽管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尚未明确,但大量公积金闲置的情况有望得到改变。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有望进一步放开。另据悉,目前针对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还是由各地方政府自行制定,住建部暂时不会出台统一文件予以制度化。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表示,未来中央关于楼市政策有可能朝着两个方向推进:一是,促使房价合理回归,以满足居住需求;二是,在促进房价合理回归的同时,保持交易量的增长,即保证开发商积极性,保证房地产投资稳定,以达到不拖累中国经济之目的。他认为,中央必然是在不松绑楼市调控的大方向之下,继续抑制投资性需求,同时不断向“刚需”倾斜。

二三线城市贷款额度上限提高

针对“刚需”购房的政策倾向日益明确。近日,全国多个二三线城市开始放松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悄然提高。蚌埠、南昌等国内二三线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的上调幅度普遍在15%-25%之间。

在江西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对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对在市城区购房的,贷款最高限额由以前的40万元上调至50万元,对购买普通住房的双职工缴存户,最高额度也上调至60万元,此调整已从4月1日起执行。

安徽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近日也通过了《关于提高蚌埠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意见》。从4月1日起,职工夫妻双方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35万元;购买二手住房及在市辖三县购买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

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及贷款额度,单身职工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双职工家庭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由此提高居民的购房能力。

事实上,近期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城市名单仍在进一步扩大。据不完全统计,近期还有辽宁沈阳、新疆克拉玛依、山东滨州、河南郑州和信阳等多座城市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额度均在15%至25%之间。其中,新疆克拉玛依个人在公积金中心的最高贷款上限由50万元增加到70万元。滨州将住房抵押贷款的最高额度及最长期限由现在的25万元/15年提高至30万元/20年,以提高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能力。在郑州,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调5万元,购房者最多可以贷款45万元。此外,信阳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个人16万元、夫妻双方28万元分别提高到26万元和38万元。

据新疆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曹建斌分析,放宽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主要基于两个原因。其一,住房公积金是一项惠民政策,应该将政策用好用足;其二,全市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客观上可以满足较为宽泛的提取和贷款需求。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近期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城市多属于二三线城市。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住房公积金上限仍未有松动。

多城市房价呈下行态势

公积金还款政策篇4

住房公积金受惠者仍是少数

今年24岁的女孩王虞(化名)在某政府机关工作,工作未满两年,却已经在工作所在地浙江衢州购下了80平方米的住房,成为同龄人中为数不多的几个有房族之一。这得益于小王单位在过去两年里给她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6万元的房子,首付了8万,剩下的全部用公积金贷款,每月大概还给银行一千多元。”王虞笑着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虽然日子过得比从前紧张许多,但比起商业房贷却可以省下不少钱,而且从此在这个城市里有了自己的一个安乐窝。小王说:“过去压在心里没有住房的这块石头,总算落地了。”

但在现实生活中,像王虞那样工作时间不长,却可以利用住房公积金政策为自己买房的人并不多。据了解,浙江省绝大多数非公企业,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比比皆是。

江西来的小余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去年年底通过层层筛选,进了杭州一家外贸企业工作,每月3500元工资。对一名刚大学毕业的年轻人来说,这个待遇已算不错。但小余仍很苦恼,因为他在杭州没有住的地方。每月的工资除了租房交房费,吃饭,想在短时间内买一套不大的房,也是天方夜谭。他很有感触地对记者说:“在杭州租房很贵,想买房由于缺乏一定的贷款资格,只凭每月的三千多元钱,根本不可能。”他说:“如果拥有一份公积金账户,至少可以让我的买房计划缩时不少。所以,有时候想想宁可少点工资进事业单位,一来稳定,二来各种社会保障全面,可以省不少事。”

记者了解到,眼下,除了非公企业的职工之外,还有更多的人,如一些农民工更是对住房公积金不敢有太多的奢想。在他们心目中,每月能按时从老板手里拿到工资就已经不错,谁还会再去奢想住房公积金或其他保障呢?

近日,当记者在杭城某建筑工地采访,告诉打工的农民工小李有望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的时候,他的眼神里流露出来的是怀疑和茫然,可依然是笑着对记者说:“那敢情好啊!”

用住房公积金买房,已成为越来越多老百姓的渴望。而现实并不让人乐观,一些省份公积金覆盖率还在50%以下。

现有的住房公积金体系有其不足

新年伊始,当建设部关于公积金的方案通过媒体传播给大众的时候,业界不乏喝彩之声。然而,另一方面,对这个被专业人士称为住房公积金的破题之举,许多人抱有怀疑。新政出台,能否力导公积金政策的真正“突围”,实质性地减轻普通百姓对买房难问题的担忧呢?

一些专业人士认为,从积极的角度看,围绕住房公积金的新规,将促使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政策进一步完善。可记者采访时候却发现,许多普通老百姓对此并不看好。有人甚至对记者表示,现有的公积金体系本身有其不足的一面。比如垄断企业与一般企业的缴费程度不平衡,公积金申领手续的繁杂都已经与推行公积金制度的初衷相背离。

浙江广电集团事业编制的罗先生本身已享受了公积金政策,但是用他的话来说:“公积金属于鸡肋的概念,弃之可惜,食之无味。”他说,但凡公积金缴费高的人大多是有钱人,他们或者是垄断企业,或者是权要部门,本身有房有车,或者可以分到公房,根本不用为买房子发愁,却享受着最高额度的公积金。但是另一方面,低收入人群住房公积金偏低,一年千把元钱根本不能为他们解决任何住房难题。

所以,当农民工小李在了解了具体的操作规定后,短暂的兴奋随即便被冲淡。因为根据规定,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进城务工人员,必须是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且有工资收入的,而且,在办理房贷之前需要签订缴存协议,协议约定的支取条件称,贷款前的缴存余额为两年。这样的门槛,事实上又将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挡在了享受公积金福利的大门外。

记者在采访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办主任杜康生时了解到,其实公积金向穷人推广的政策并不新鲜,在国家政策中,规定了所有的企事业单位必须为正规合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虽然这几年下来交纳公积金的单位已经越来越多,但远远没有达到全民普及的范围,更谈不上普及到农民工。

目前,不少进城务工人员以打零工为业,即便是有单位招用,能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也是寥寥无几。

再说缴存余额两年。按照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应由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但对于进城务工人员来说,近几年,劳资纠纷问题还未得到完全解决,外来务工人员若能按时足额收到发放的工资就相当不错了,谁肯为进城务工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而延伸出来的另一个问题是,进城务工人员流动性大,即便是已符合贷款条件,但由于许多地方的住房公积金还不能异地支取,所以,他们只有在就业地买房时才能动用住房公积金,在家乡买房、建房时则无法使用。由此,农民工担忧这些公积金最终是否只能躺在账户里“睡大觉”。事实上,许多外来务工人员是根本无力在大城市买房的,对他们而言,在城市辛苦挣了钱,回家乡能盖上一间房才是最现实的事。

新政实施任重道远

新政策开局,总是困难重重。2007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政策的逐步推行,也为许多没有交纳公积金的人带来一些新的希望。新的公积金细化的政策也同时为缩短贫富差距,创造和谐社会带来福音。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办主任杜康生对记者说,事实上,早在2001年,浙江省就提出了在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企业之外的非公企业推广和普及公积金政策。新政策出台后,虽然在公众视野内掀起轩然大波,但在业界,这已经是非常古老的话题。

2006年,浙江省住房公积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首次达到10亿元,比上年增加2.7亿元。年末风险准备金余额近22亿元,占贷款余额约5.3%。住房公积金贷款大幅增长,逾期贷款率大幅下降,贷款资产质量进一步提高。公积金贷款额比上年末增加35%,贷款余额占归集余额的比例达到78%,比上年提高8个百分点,贷款率多年位居全国各省、区第一,连续两年位居各省、区、直辖市第二。据了解,在未来的几年里,浙江省将大力加强对个人贷款的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力争使逾期贷款率进一步下降,贷款资产质量大幅提高。

同时,2006年,浙江省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亿元,到2006年底,已累计提取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4亿元,已使用2.8亿元,成为廉租房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为我省住房保障工作做出了贡献。

“但是,目前在我省还有许多地方,许多企业没有按规定给职工办理和交纳住房公积金。许多企业职工群众还是无法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实惠。”杜康生对记者说。

对此,有专家认为,要想让住房公积金真正为一次性支付购房资金有困难的广大群众提供购房资金和购房贷款,需要切实从以下几点加以完善:

第一,住房公积金要回归它的调节功能,既要发挥好它调节住房资金的功能,也要发挥好它调节社会公平的作用。需要完善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和法律,对不公平、不公正现象进行纠正,而且要必须限制“腐败福利”。防止有人一分都缴不上,有人却月缴数千元的现象。避免住房公积金变成富人的“俱乐部”。

第二,要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据统计显示,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一直非常低,没有发挥应有的效能,这其中既有金融制度方面的缺陷,也有监管不力的问题。

第三,要加强住房公积金征缴管理。虽然目前公积金交纳面要覆盖农民工还有很多困难,但对城市中不积极缴存公积金的单位,要加大引导和处罚力度,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扩大覆盖面。

第四,要完善住房公积金风险和监管制度。近年来,因住房公积金监管漏洞,腐败大案屡有发生。还有,建设部是否有金融机构监管的专业能力也广受质疑。同时,世界银行在一份报告中也指出,住房开发和安全合理贷款二者之间也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据了解,在未来的几年里,浙江省将大力加强对个人贷款的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力争使逾期贷款率进一步下降,贷款资产质量大幅提高。

记者相信,随着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新制度的逐步完善和推广,城市里一些居无定所人群将逐渐圆上“有房”之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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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住房公积金制度将覆盖农民工

近日,建设部就住房公积金工作,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监管部门,督促各地按照“严肃纪律、严格监督、规范运作、强化服务、防范风险”的要求,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依法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依法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认真清理、坚决纠正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缴存政策。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归集扩面工作,使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包括在城市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就业群体。2007年,实现全国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人数比上年增长5%以上。

二是,稳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加大对中低收入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增强服务意识,便捷贷款程序,合理降低费用,提高办事效率,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资金使用效率的问题。重点支持职工购买中小套型、中低价位自住住房,支持中低收入职工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保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户数和数额持续稳定增长。

三是,加强住房公积金使用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强化对个人住房贷款和提取使用的管理,严格防范资金运作中的各类风险,加强对资金用途的监控,严禁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非自住住房消费。开展贷款风险排查,依法严肃查处违规违法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四是,夯实各项基础工作,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加强统一管理,强化对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监控,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公积金还款政策篇5

住房是一个价值较大的商品,住房价格与大多数居民家庭的收入相比仍然较高,对职工来说,单靠自身的储蓄和现实的购买力购买住房存在一定的经济压力,因此需要通过个人住房贷款来实现购房。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保障方面的一项重要功能就是为缴存职工在其购房时提供优惠利率的个人购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政府所属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发放的优惠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相比存在一定的优势,成为职工一种重要的购房支持。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是低存低贷,具有互。向符合条件的购房职工发放贷款,支持他们尽早买房,改善居住条件,使群众得到实惠,是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根本意义所在,也是在公积金管理中诚心诚意为群众谋利益的根本体现。

下面,就如何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贷款作用,更好地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谈一下我自己的看法:

一、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业务管理水平

1、加强政策法规学习

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政策性强,这就要求管理人员要熟知有关的政策法规,准确的掌握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及文件精神,平时工作的每个环节都要有政策法规做支撑,做到有据可依,例如什么样的职工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所需要的材料,贷款审批手续等等,都要做到心中有数。

2、加强计算机知识的学习

学习计算机知识,应用计算机技巧,提高计算机的应用水平,有利提高数据的准确,也有助于提高工作速度。

3、增强协作沟通能力

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经常与上级公积金主管部门、银行、房产部门打交道,增强协作沟通能力,便于工作流程的顺畅,提高工作效率。

作为公积金管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把学习作为一种责任、一种追求,才能更好、更扎实的做好公积金管理工作。

二、理顺贷款流程,为职工更好的服务

1、保证贷款流程顺畅、自己多辛苦,让职工少跑,尽量缩短职工房贷时间。

我们制定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要约书,上面详细的说明了贷款的对象和条件,贷款所需资料及贷款流程,把这些放到网上,贷款职工看到要约书后,对贷款所需的资料及流程一目了然。与地方房产部门和银行进行沟通,理顺贷款流程,保证贷款程序的顺畅,缩短职工贷款发放时间。在工作中不推诿,努力做到服务及时到位,让职工满意。

2、研究有关公积金贷款方面的政策,为职工贷款及还款讲解政策,提供参考意见。

作为公积金管理人员,通过印刷宣传手册,建立网站等积极宣传公积金贷款的优越性,鼓励大家公积金贷款。在平时工作中,研究有关公积金贷款如何确定贷款年限,如何还贷等方面的信息。在职工贷款时,帮助职工在贷款额度、贷款年限等方面提供一些参考意见。特别是在还贷方面,可以建议职工在第一个月还贷时存上两个月的钱,以后按月还贷,这样可以防止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存款而导致还贷逾期的发生。有的职工想提前还款,我们可以帮助他们算一笔帐,已还了多少本金和利息,还需要还多少利息,职工根据这些数据来决定是否提前还贷。

三、加强对还贷职工的管理和逾期还贷的催收

我公司于2001年开办了公积金贷款业务,共有500多名职工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如何降低公积金贷款的风险至关重要。

1、要把好贷前调查这一关

由于电力分中心公积金系统与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两套系统,查询不到职工配偶一方有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不能准确的判断职工是否是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更好地应用银行的征信系统,保证该职工信用,贷款职工申请贷款后,到银行查询其有无贷款记录,在银行的信用指数,以保证贷款后及时还款。

2、保证贷款档案的完整、齐全

公积金贷款系统虽能体现贷款人员一些数据,但是不能体现职工月还款,是否还清等数据,需要工作人员建立完整的电子档案,能清楚的体现职工贷出时间,还清时间,抵押编号等信息,以便督促职工还款。

3、贷款催缴及风险防范

我们电力公积金贷款还存在贷款的专业性不够强,征信系统不完善,委托银行办理,但风险由公积金中心承担,银行对于防范风险的主动性不够。这就需要公积金管理不断完善个贷政策、提高服务水平。

对于电力职工来说,还贷不是问题,绝大多数职工是由于忘记而导致逾期还款。所以每月要按时到银行打印职工还款明细,未还款职工名单,对于未按时还款的打电话进行催缴,对连续不还款的职工在网上进行公示,同事找单位领导协助督促还款,对于屡次催促仍不还款的扣发工资奖金用于归还贷款。如果能用公积金账户还贷,逾期还贷的情况就会大大减少。对于在职死亡的贷款职工,要求遗属尽可能一次性还清贷款,理由是其不再缴存公积金,同时利用其社保其他账户余额、丧葬费等费用进行还贷,降低因这种情况而产生的不还贷风险。

四、目前公积金贷款工作仍待解决的问题

1、贷款资金不能及时发放

由于贷款资金由电力分中心通过省银行统一拨付,各基层单位不能及时了解资金到账情况,银行主动性不够,导致资金在银行滞留,作为公积金管理人员虽然可以进行催促,但仍不能有很好的效果。可以通过省银行对各分行进行制约考核,要求各分行在收到贷款资金后必须于3-5日内发放,以解决贷款资金滞留银行的问题。

2、急需一套更加完整的贷款程序

公积金还款政策篇6

关键词:公积金贷款;风险控制;举措

市场是风险的聚集地,任何行业进入市场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尤其是具有投资和融资性质的金融行业。公积金贷款作为金融行业的一部分,自然而然存在着不少风险。若这些风险不及时预防和控制,将会给利益双方带来无法预估的经济损失,甚至会影响公积金贷款市场的正常运行。相反地,提前做好公积金贷款的风险预防和控制,能够最大化地减少各方的利益损失,保证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

1公积金贷款的主要风险

1.1利率风险

利率是一种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对利率进行调节是国家实现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手段。公积金贷款的利率必须符合国家的利率标准,跟随国家的利率政策的变化而变化。当央行上调利率时,也就是说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上涨,这会无形之中加大借款人的还款负担。另外,利率降低,虽然表面上看有助于抑制房价增长,但是却降低了房产的实际价值,若房屋的实际价值降低到小于贷款的余额时,借款人极有可能抛弃抵押物,并拒绝继续支付房款。此时贷款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对抵押物进行变现时,会因为变现金额无法弥补贷款余额而亏损,形成抵押风险。

1.2政策风险

公积金贷款对国家政策的依赖性较强,因而政府对房地产行业的政策变化,会给公积金贷款带来一定的风险,使得借贷双方的利益受损。比如,政策规定中低收入者是住房贷款的主体,这一举措使得购房不再只是富人的“专利”,一些低收入者也能跻身“有房一族”。但是很多中低收入人群的工资水平不太稳定,还款较为吃力,一旦出现突发状况,容易造成还款资金不足,给公积金贷款带来一定的风险。

1.3管理决策风险

由于公积金管理者的错误决策而引起的公积金亏损,就是所谓的管理决策风险。我国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形成时间尚短,仍处于初级阶段,对应的法律法规仍然不够健全。关于贷款的流程和方法,各个省市存在一定的差异,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不同的省市在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水平也各有千秋,在管理的方式上不够科学合理。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标准,公积金的管理者很容易做出不正确的决策,形成管理决策风险。目前,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贯彻落实民生政策和追求经济利益,通过减少贷款限制、增加贷款金额、采用违法手段减少贷款程序等方式实现。这种行为虽说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某些家庭的居住问题,但是却存在极大的风险。

1.4操作风险

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通常是普通公司职工,贷款工作人员难以对借款人的资质、抵押物等进行一一调查,导致抵押物的价值估算不准确,贷款手续欠缺,甚至贷款的金额超出了借款人能够偿还的范围。另外,贷款人员自身缺乏良好的道德素质,在工作中常常难以约束自己的行为,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不惜违背相关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或者在没有全面了解借款人的职业、收入水平等情况下便进行贷款的发放。以上这些都是公积金贷款的操作风险。

1.5借款人风险

借款人的风险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方面是受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影响,尽管借款时借款人有稳定的工资来源,然而一旦遇上各种天灾人祸,会造成借款人还款困难,甚至使得借款人失去偿还的能力。另一方面来自借款人的道德素质,比如存在一些借款人缺乏诚信的意识,漠视法律法规,违背贷款合约的规定,故意拖欠贷款,甚至拒不还款,给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来较大的风险。

2公积金贷款的风险控制举措

2.1完善借款人信用管理制度

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期限通常比较长久,这期间也存在许多不确定的因素,会形成一定风险,特别要注意的是由于借款人的个人信用问题而引起的风险。对此,建立一套完善借款人信用的管理制度,实现借款人信用评估的全面性显得尤为重要。其中,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档案库是一个不错的办法。在这建立档案信息的时候,需要将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文化程度、所处职位、工资水平以及家庭整体的经济情况纳入其中,进行相应的审核评估。

2.2完善贷款审批制度

公积金贷款中,对借款人进行全方位的审批是必不可少的工作。在实际的审批中,应当采取多级审批的方式,对各层级的审批进行严格把关,建立一套完备的贷款审批制度,从而实现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比如在实际的贷款工作中,若有客户违约拖欠贷款金额,应当采取一定的行动,通过跟踪记录和催收等方式收回资金。在贷款时,应当让借款人留下备用号码,以免出现意外无法联系,或者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人,当借款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还款能力时,由担保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从而尽可能将风险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除此之外,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银行之间应当创建联席会议制度,双方可以通过会议的形式,实时进行交流沟通,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实现信息共享,并达到有效防范风险的目的。另外,将贷款的审核的人员和信贷人员进行分离,避免出现审核不严的现象,带来操作上的风险。

2.3转移贷款风险,成立担保机构

通常,政府可以出资成立相应的房地产担保机构,担保机构的特点是公信度强、操作规范、社会认同度高。应当充分实现房地产担保机构和公积金管理处的相互合作,将贷款的风险进行专业化的分工,使得贷款过程中的风险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成功将一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转移给担保机构,保护公积金业务的正常发展。当借款人利用住房公积金借款购房时,担保机构为借款人做出担保,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保证和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借款人也要进一步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担保。假使借款人因故不能按时还款,则住房担保机构需要到期偿还本金和利息,以此承担连带责任。通过成立担保机构,为借款人做出担保,可以成功将住房公积金的风险转移出去,对于抵押物存在估价不准的情况导致难以处置的问题,就成功得到了解决。这种方法同样适用于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形成的贷款风险和担保问题的情况。

2.4强化内部监管

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内部要从各方面着手,强化对公积金贷款的内部管理。通过一系列规范化的制度,管理和约束信贷员的行为,使之行为规范化。同时,应当建立一套健全的奖惩机制,不仅可以规范员工的行为,而且能够激发信贷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内部监督包括领导对下级的监督和基层员工之间的互相监督,将内部监督的功能发挥到最大。另外,需要注重对优秀信贷人才的培养,从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两方面着手做好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将风险防范的意识灌输到每一位员工的脑中,并将这些风险与员工的利益挂钩,让员工明白防范风险的意义重大,并随时具有风险控制的意识。

3结论

公积金贷款存在较多的风险,且有些风险是无法避免的,对其风险进行防范和控制是一项长久的工作。针对这些不同的风险,应当从不同角度采取相应的措施,通过制度的规范作用和借贷双方的自我约束,对风险进行控制,尽力将风险降到最小,保障公积金贷款的健康发展。通过对公积金贷款风险的控制,将民生政策落到实处,为广大人民群众谋福利。

作者:唐少平单位:中国石油东方地球物理公司

参考文献:

[1]古丽萍.浅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与控制措施[J].金融经济,2014(24):149-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