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财务监督制度篇1
[关键词]公共事业组织财务监督机制
财务监督是公共事业组织财务管理的核心.但是,我国目前公共事业组织的财务监督制度的不健全和财务监督机制运转的乏力,难以有效的维护其资产的完整与安全,严重制约了公共事业组织自身运作效率的提高,从而降低了其在公众心目中的公信力.因而,从一定意义上讲,公共事业组织各项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必须靠完善的财务监督机制来维护。
一、财务监督重要性的理论分析
公共事业组织是向社会提供准公共产品的非营利的服务组织.通常被称为政府与企业之外的第三部门。在我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都属于此类组织。
根据其资金来源,公共事业组织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政府拨款、接受社会捐助、不以营利为目的对外投资或接受投资、公共事业组织内部权力机构与执行机构之间形成的财务关系。从委托理论的角度来看,这四种由资金来源形成的财务关系实际上就是一种委托关系。作为人的公共事业组织对财产的经营权的行使,必须负有财务上的责任.但在实际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公共事业组织中的内部人员,要比其委托人更了解公共事业组织的财务状况.在没有相应监督机制约束的条件下,他们有可能为了组织个别利益而做出有损公共事业组织委托人意图的行为。因此,为了降低公共事业组织委托人的财务信息搜寻成本,并能最大限度的获取人的有关重要的财务信息,就有必要设计一套行之有效的财务监督机制。
二、财务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目前公共事业组织财务监督机制的整体状况来看,现行的公共事业财务监督机制在监督主体,监督法规等层面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
1.财务监督主体层面
我国目前的公共事业组织的财务监督主体,从其外部来看主要有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税务部门、相关主管部门等;从其内部来看主要是内设财务机构及财务工作人员。这些财务监督主体多元并存,形成了一个内外结合的,看似严密的财务监督网络.但是,从总的监督效果来看,并不尽如人意.这在相当程度上与各财务监督主体的缺位有关,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是外部财务监督主体之间的监督责任划分不明确。比如,财政部门对公共事业组织由政府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有监督权,而审计机关也具有相同的监督权.如果各监督主体在某些监督职责上具有一定的同一性,监督职责相同或相近,就很容易导致各财务监督主体之间,在开展财务监督工作过程中时常出现交叉或重叠的局面.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财务监督的效能。
(2)是公共事业组织内部财务监督主体面临着监督的困境。在公共事业组织中,内设财务部门向公共事业组织的领导人负责,其负责人也由公共事业组织的领导人任命.这一双重身分决定了公共事业组织内部财务监督的复杂性.当公共事业组织的利益与社会的利益相冲突时,从经济人假设出发,公共事业组织内部财务监督主体将更多的考虑本组织的利益而不是社会的利益,其监督的独立性与公正性将难以维持。
(3)是从公共事业组织的负责人与外部财务监督主体的关系来看,公共事业组织的大部分负责人都来自政府机关,具有官员身份.他们受政府委派,在公共事业组织中开展工作,与政府组织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政府与公共事业组织的界限仍然没有划清,公共事业组织半官半民的色彩浓厚,这就使公共事业外部财务监督主体的公正性与独立性受到了质疑。
2.财务监督法规层面
从我国目前颁布和实施的有关对公共事业组织进行财务监督的法规来看,主要有《会计法》、《捐赠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这些法规从总体上讲,还是比较充分的,但是从财务监督的专门法律或法规建设情况来看,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1)是缺乏专门的公共事业财务监督法律或法规,从而无法对公共事业组织的财务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作出规范。加之有关法规中所涉及的财务监督工作方面的规定不够系统,使得目前的财务监督工作缺乏一个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2)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特别是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不完善,致使内部财务监控乏力。在内部控制度建设上,普遍的问题是:一是记账人员、保管人员及经办人员没有很好的分离制约;二是财产清查没有形成制度,清查期限、清查程序不明确。公共事业组织各岗位之间缺乏有效的制衡,日常稽核与定期审计流于形式,无章可循,有章不依同时并存。
(3)是没有统一的公共事业的会计准则和相应的会计制度,因而无法统一规范公共事业组织的财务活动.会计准则的不统一,也导致各种类型的公共事业组织适用的会计政策也不统一。由此产生的财务信息,别是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难以得到保障。
三、结论
公共事业组织的财务监督的问题在实际解决过程中,必须设计出一套完整的财务监督制度体系,并注重整个财务监督体系的整体性和层次性.在这个监督体系中,既要有各有所长,相互补充的财务监督手段,也要有相应的制度支撑.同时,这套完善的财务监督体系,应与合理的公共事业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结合起来,否则,再好的财务监督体系,也因缺乏相应的组织运行环境的支持,而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因此,完善公共事业组织财务监督机制应从财务监督法规层面,管理体制改革层面,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层面等几方面进行。
参考文献:
内部财务监督制度篇2
关键词:会计工作财务监督财务管理
0引言
财务监督管理是指依照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会计准则等,对每项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反映、监控和督促,同时根据准确的会计信息对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地协调、控制、监督,以选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财务监管是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国家经济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职能之一,也是各项经济监督工作的基础。加强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及财务规章制度的保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其对经济行为具有引导力、制约力和对经济管理的保证力、促进力。
目前,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完善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会计工作己发生了很大变化,会计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大,业务处理也日趋复杂,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等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时效、范围、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为了保障国有资产正常运动,改进和提高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会计监督己成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一项重要内容。因此,本文本文主要从目前财务监管工作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如何加强财务监督管理的措施这两个方面去论述如何加强财务监督管理。
1目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1.1财务监督不到位,有些部门、单位领导疏于管理,缺乏依法理财的意识。在实际工作中,会计职能有着“服务”与“监督”的两面性,由于体制上的束缚,只片面地强调会计的“服务”职能,致使财务监督不力,已是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另外,由于财务管理混乱,加上现行领导体制与现行财务体制存在的弊端,使得某些单位领导在财务监管上疏于管理,缺乏依法理财的意识。如某些单位领导一句话,一纸签字,就可以随意开支报销,随意支配资金,往往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搞账外账,而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实际上只对领导服务,这在一定程度上就遏制了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使会计工作具有了依附性,有的单位便不顾法律的约束,助长了经济犯罪的气焰。
1.2缺乏一个健全的法律环境和法制观念也能导致会计监督弱化。目前,一些企业经营者、领导人法律观念淡薄,不重视会计人员的监督工作,甚至不予理睬,不自觉遵守《会计法》的行为规范;同时大多数会计人员虽有监督职能,却无监督权力,在对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要向单位领导提交书面意见时,怕会遭受领导的刁难和报复,而不敢伸张正义,不敢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放弃会计监督权力。另外,目前我国会计改革步伐较快,很过会计法规不是制定过粗,就是时间上不及时,缺乏可操作性,导致财务监管工作出现了法律制度上的失误,相关法律法规也就失去了应有的约束作用,最终弱化了会计监督的作用。
1.3财务管理的内控制度不够完善。科学的内控制度是科学的财务决策的保障,可以避免决策的盲目性,减少决策失误,降低风险。但目前某些单位虽然建立了一定的内控制度,但其并不规范,在具体的工作中并不能制约财务监管的职能,会计监督工作只是流于形式,执行不力。
1.4有的单位、部门过分追求自身利益,不顾法律行为规范的约束,明知故犯,使国家利益受损。基层的会计机构或财会人员是执行财会法律制度的主体,他们主要代表国家进行所有权的监督工作,同时也代表企事业单位进行经营管理权的监督,一旦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发生冲突,会计人员只考虑到了自身利益,利用法规、制度的疏精,甚至是隐蔽手段,最终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害。
1.5监管部门没有及时检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等制度的执行情况,缺乏一项完善的监管制度来处理违纪违规问题,因此,一部分问题始终没有合理的解决方案。
1.6财务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目前,很多会计人员很少接受业务培训、职业道德教育等,在实际工作中,常会出现业务不熟,对财务监管的法律知识不熟,致使根本不懂得以法律为支持,做好监管工作。另外,由于财务涉及到资金的敏感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出现单位会计人员大多为领导安插的的关系或亲属等情况,则其在执行财务监管的职能时,就会常出现执法不严等情况。
2如何加强财务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
2.1建立健全财务监管的法律法规建设
为了适应会计改革的需要,国家会计管理部门应完善法规和制度建设,及时出台新法规和新制度,废弃旧制度和旧规定;而会计人员在监督过程中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所出台的会计法、规范会计行为等,对所查出的违纪问题应按规定进行严处,加大打击各种会计违法行为力度充分发挥财务监督管理职能。
2.2建立财务内外监管相结合,双管齐下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党中央和国务院对财务监督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同时对这项工作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因此,在注重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及规章制度建立与执行的检查的同时,还要加强企业外部监督的力度。首先,各级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税务等职能部门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的财务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以薄弱环节的监督指导为主要工作方向,严格查处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对这些案件必须做到一查到底。另外要公开曝光典型的违反财经法规的案例,以一儆百。其次,监督管理部门在做好联合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的前提下,还要实行监督、检查双管齐下,担负起各自的职责,特别是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对日常财务监督管理,深入了解基层单位的各方面的情况,并严格处理其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使企业财务监督得以强化。只有将财务内外监督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财务监督与财务管理相结合,才能真正的做好财务监管工作。
2.3强化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能,做到执法严格
修订后的《会计法》专门开设了会计监督一章赋予会计人员重要监督职权,也就是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等“四个有权”。财会人员必须按照《会计法》中的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任务,《会计法》中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章规定,只要是隐匿或销毁会计资料、挪用公款、贪污、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职务侵占等行为,均属于违反《会计法》的行为。该法规中关于法律责任一章也有明确的规定,凡是利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从事违法勾当的,谁是无论具体操作者先不说,会计人员首先要因其失职而承担相关法责任。国家所制定出的关于财务监管的实施细则,因此,会计人员在监管中,应坚持原则、履行职能,使执法工作更加严肃、可靠,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而且在法律法规方面要注意保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
2.4建立健全财务监管制度体系,做到有章可循
在财务管理工作中,财务监督属于其中比较关键的工作内同之一,同时也是财务制度得到贯彻执行、财经秩序更加规范化的重要前提。为充分发挥财务监管中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组织监督的职能和作用,真正贯彻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应进一步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建立并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规范监督管理工作。首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监管办法,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促使财务监管工作更加制度化、程序化、合理化,全面监督和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采取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报告等方式,将风险系数将至最低;此外,还要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工作流程,审计人员要定期不定期地到所属各单位进行内审,掌握检查从严、处理从宽的原则,分别对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内控制度等方面进行评价、鉴定和监督,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解决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最后,财务干部要以深化财政改革、加强和完善财政管理为中心,组建财务、主管、审计以及资金使用单位等只能部门,使其形成一个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监管机制,从而实现收入监督与支出监督并举、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并重,同时还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挥监督工作对财务运行的预警保障机制。
2.5健全财务监督约束机制
财务监管工作不但要强化企业外部的监督,还应该建立《发票收据管理办法》、《财务预决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实施办法》等单位内部监督机制,根据要求执行财务会计报告流程,对单位领导的行为进行适时、有效的监督,也为会计人员营造一个充分履行会计监督职能的宽松环境。这些规章制度推动了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财务的规范运作和监督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2.6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首先要规范建立财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公开办事的制度,为民主监督制度得以有效实施提供重要条件;其次要加强民主理财人员政策、业务培训;最后要组织正常理财活动。
2.7加强财务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其业务素质
会计职业道德是行为会计的组成部分,是会计文化的重要内容。要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则应强化财务监管人员的素质。首先,应加强领导者的素质,加强领导者的会计法规学习,使其认识会计法规还有“执法”与“监督”的职能,进而让领导者用会计法规来约束自己在经济活动中的行为,自觉主动地接受会计人员的“监督”与“监控”,健全内部制度;其次应强化财务人员对会计法规的学习。使财会人员真正认识到自己的法律责任、权力及其义务,加强财会监督的力度与有效性;最后,应在财务监管队伍中持续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强化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因其既是加强财务监督的思想基础,也是开展财务监管的前提,在财务监管工作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位置。
2.8加快财务监管信息化建设
在科学技术发达的今天,财务监管信息化建设是财务监管工作的必然趋势,是提高财务监管水平的重要手段,是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的有效途径。只有运用信息化的快捷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以及现代管理手段,通过会计电算化、财务信息化管理系统、标准化的数据和业务操作流程进行财务监管,才能有效强化现代企业的财务和经营风险控制。同时,加强财务监管信息化建设,可确保有关信息集中、全面、准确、及时,做到业务与财务信息的实时反映,实现财务信息的远程控制,有效地消除监管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实现监管者、经营管理者和决策者的信息共享,大大降低因距离和时间而造成的成本,真正体现提高决策、监控和执行的效率,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监管信息反馈。
综上所述,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应集中各方面的力量,加强财务监管的法律法规、财务内外监管、会计人员监督职能、财务监管制度体系、财务监督约束机制、民主监督机制等建设,并加强财务监管队伍建设及信息技术在财务监管中的运用等,才能攻克会计监督行业弱化这一顽疾,提高财务监管工作的水平。
参考文献:
内部财务监督制度篇3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传统会计管理体制带来的弊端越发明显,主要表现为:会计信息失真、纪律松弛、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经营者监督失控等。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所有制结构单一,产权不明,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造成企业内部缺乏有效的监督。如监事会形同虚设,财务人员不能独立的行使权利等,从而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经济秩序混乱,加剧了国有资产的流失。针对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情况,财务总监委派相对于国有企业的其他监管制度而言具有明显的优势。财务总监制度是国有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后保障国有资产管理和营运有序进行的内在要求,是我国产权制度改革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是指实行两权分离的企业,由企业的所有者委任、派遣主要会计人员代表政府或董事会监督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参与企业财务计划的制定,对重大经济决策与财务收支与总经理联签批准的一种管理制度。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是和会计任命制相对的,它的主要特点是企业的主要会计人员由所有者委派,经营者不得干涉委派财务总监的工作。也就是说,主要会计人员的任用不是由经营者任命而是由所有者委派,经营者不得干预。
一、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实施成效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推行是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的有益尝试,促进了会计管理体制的全面改革,是解决目前我国会计领域出现的众多问题的有效措施。
(一)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是防止会计信息失真,加强会计监督和防治,消除腐败现象的有效举措
各种腐败和贪污犯罪等经济案件大多与企业的财会工作密不可分,都是经营者直接干预具体经济行为的结果。要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单纯依靠会计监督是不行的,必须由会计信息系统以外的力量实施才能标本兼治。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抓住了会计监督这一重要环节,由原来的事后监督变为积极的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能更加有效的制止各种违法乱纪、贪污浪费等事件的发生,维护企业所有者的正当权益。
(二)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加强了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财务总监在实际工作中按照派出机构的要求,大胆的发表意见,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有效减少了国有资产的流失,有利的保证了国有资产的增值。同时财务总监的职能不仅是监督,而是包含在管理和服务之中,财务总监在参与企业预测和决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经营者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治理结构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应该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决策权、经营权和监督权三权分离,相应机构相互制约、各司其职。财务总监作为产权代表派驻企业,赋予其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权的使命,实际上是承担监事会的监督职能,解决了国有企业所有者监督缺位的问题,这无疑是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四)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增强了监督力度,降低了所有者的监督成本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规范了会计工作的程序和会计行为,增强了会计监督的力度。在会计管理中由分散到统一管理,通过建立统一的会计凭证审核制度、收支审批制度等,形成更加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使单位的财务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另外,企业监督成本包括所有者为获取内部信息花费的费用以及监督滞后给所有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后,财务总监可以将企业内部的败德行为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以便委托人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更大的损失。
二、现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存在的问题
如同市场经济中其它新生事物一样,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在试行的过程中,还不成熟、不完善,财务总监委派制度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法律依据不足,并且与《会计法》、《公司法》中相关规定矛盾,与现代企业制度不协调
在市场经济中,作为出资人的政府按法律规定享有出资人权益,履行出资人义务。因此,许多地方政府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任命财务总监并派驻到国有企业。有些地方直接从具备一定行政级别的公务员中选拔财务总监,委派人员具有双重身份。这一做法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导致行政主体干预市场经济、财务总监法律地位不明等问题。
(二)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的会计人员的职责界定不清,业绩难以有效衡量
各地所颁布的关于财务总监委派制的规定都能明确规定财务总监的权利,但相应的职责却十分模糊,有的仅仅将其界定为财务监督方面。另外,财务总监的职责和权限都包含在总会计师的职责和权限中,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职责重叠,导致多重领导、效率低下等问题。而且,目前的制度还缺乏将委派会计的经济利益与其对监督企业的评价结论是否独立、客观、公正直接或间接挂钩的考核机制。
(三)监督对象不明
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是监督者和监督对象的有机组合。财务总监由出资人委派而来,应该代表出资人监督董事会的决策行为,由董事会监督经理班子的经营活动。在有些地方财务总监具有董事和财务总监的双重身份,同时从与企业总经理联签的要求看,财务总监的监督对象仅仅是经理班子的经营活动,从财务总监的职责看,财务总监监督的内容包括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投资融资等,因此它的监督对象包括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经理班子的经营活动。财务总监的监督对象有三种不同的界定或解释。
(四)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不能超脱关系的局限性
委派财务总监制度在表面上能对经营者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但是采用委派财务总监的做法又产生了新的委托关系,即委派者与财务总监之间的关系,从而同样会产生财务总监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发生。被委派的会计人员有自身的效用目标,这一效用目标不可能与委派者的效用目标完全一致,财务总监不可能代表所有者百分之百的行使监督权和决策权。
(五)实际操作困难
首先,财务总监在实际工作中监督无法独立。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仅在经济上独立是不够的,避免自我评价和自我监督是确保独立性的必要条件,财务总监即是执行者又是监督者这种安排显然不会取得好的效果。其次,信息传输不畅。财务总监来自外部与经营者有不同的利益取向,财务总监派驻到企业会遭到经营者排斥,经营者会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信息,致使财务总监无法获得完整真实的信息。
三、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完善
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改革应遵循四项原则:依法依规,政企分开,制度安排切实可行,改变思路明确职责。根据四项基本原则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对财务总监委派制度进行完善。
(一)加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有效解决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之处,从法律上给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一个合理的定位。委派制的逐步推行和完善必须取得法律支持,纵观我国的现行法律,尚没有任何一条明确的关于会计人员委派制的规定。因此,政府必须尽快制定有关委派制的法律,使政府以法律手段而不是以行政命令方式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委派会计应当在《公司法》和有关法规规定的权限内行使职权,应当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二)明确委派财务总监的职责和权利,建立一套反映责权利关系的目标考核体系,促使财务总监努力提高其综合素质
为保证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工作能取得实效,委派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委派财务总监的职责、权限及与被委派单位的关系,在充分支持被委派单位依法理财、自主管理的前提下,发挥委派财务总监的监督作用,保证委派财务总监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正确履行职责,而且要在明确委派财务总监的职责和权利的基础上,建立目标考核体系。首先,财务总监应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和信念,有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善于学习,敢于负责,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其次,担任财务总监的人员应具有扎实的企业财务知识和现代企业管理基础知识,熟悉经济、财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实务操作能力。再次,担任财务总监的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善于应变。
(三)国有企业应建立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双轨运行机制
如果仍沿用原来的总会计师单轨运行机制,那么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所有者缺位、经营者失控等问题就很难解决。如果我们用财务总监制完全取代总会计师制,势必会出现以下尴尬局面:要么是无论财务总监怎样尽心尽责,也将因其身份而无法得到企业领导的接受和重视;要么他事实上又变为总会计师,难以担负起代表国家对经营者实行财务监督的重任。无论怎样,都违背了国家派驻财务总监的初衷。因此,建立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双轨运行机制无疑是正确的选择。
(四)促进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促使其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将财务总监所承担的公司治理、风险控制等工作分解归并后交由内部审计来完成。内部审计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对风险进行管理、控制、评价,从而实现组织目标。内部审计工作的范围要比财务监督宽泛,实际包括公司治理、风险控制等方面。最为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是在企业的董事会中设立独立董事或外部董事领导的审计委员会,在企业管理部门中设立独立于财务系统的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的工作具有监督独立性,工作范围扩展到公司的所有经营事项。相对财务总监而言,内部审计人员对公司更了解,从理论上讲财务总监的实施效果比不上内部审计制度。因此,在指导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时,应督促企业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使其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内部财务监督制度篇4
摘要:近年来,国有公司的各项制度不断地发展完善,这使得国有公司逐渐具备了现代公司治理的基本框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但是从总体上来看,国有公司的财务监督机制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之处,导致国有公司的发展受到比较严重的影响,基于此,本文在介绍财务监督在国有公司中作用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国有公司财务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从而保证国有公司稳定、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国有公司;财务监督;机制
在国有公司发展的过程中,公司内部的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公司内部完善的监督,使得国有企业的发展保持在正常、健康的状态中。近年来,国有企业高管财产违法犯罪的现象越来越多,究其原因,除了高管自身的贪婪之外,还有国有公司财务监督机制不完善的原因,由此可见,对国有公司财务监督机制的研究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财务监督在国有公司中的作用
(一)财务监督的概念。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中,财务监督是其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监督主体为了对监督对象的财务进行监督,会利用各种手段,这种监督管理的行为就是财务监督。通过完善的财务监督,企业的财务管理行为会变得更加的规范,从而促进自身的发展。财务监督包含主体和客体两个部分,主体是指执行监督的一方,由内部监督主体和外部监督主体共同组成,客体就是指被监督对象,一切与企业财务相关的问题都在监督的范围之内。
(二)财务监督在国有公司中的作用。对于国有公司来说,财务监督主要两个大方面的作用,一个是制约,另一个是促进。对于制约作用,国有公司在开展财务活动时,财务监督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避免违法乱纪行为的产生,同时,还可以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等资料的正确性,保护国家的财产安全;对于促进作用,国有公司在实施财务监督之后,财务活动及管理中可能存在的不足之处可以被及时的反映出来,从而有针对性的进行改进和补救,完善国有公司的财务工作,促进国有公司的发展。
二、国有公司财务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建设不完善。随着国有公司改革的深入发展,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已经逐步的建立起来,但从整体上来看,公司治理结构还存在着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而且制度建设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在国有公司未实行改革之前的治理结构中,领导具有很高的权力,因此,公司内部制度基本是在领导的指挥下和控制下建立的,这就会存在职权滥用的隐患,同时,受到治理结构和制度不完善的影响,国有公司的财务监督作用就会发挥的比较差。
(二)内部控制的实现程度比较低。国有公司的内部控制从建立发展至今,已经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而且也发挥了比较重要的作用,不过,却依然面临着很多的问题。由于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面临的风险比较大,风险事故频发,给国有公司的发展到来比较严重的影响。之所以会存在内部控制实现程度比较低的问题,一是由于国有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功能比较单一,缺乏准确的定位;二是由于国有企业单纯的将内部控制作为约束手段;三是由于受到股权结构不完善的影响。
(三)内部审计重视程度不足。通过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存在的各种违法乱纪行为都可以被及时的发现,进而最大限度的避免财务风险的发生。国有公司实行内部审计比较晚,因此内部设计工作发展的并不完善,再加上国有公司管理者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充足,最终导致内部审计工作在实施的过程中,落实不彻底的现象比较严重,而且独立性、权威性都比较缺乏,导致国有公司的财务活动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
(四)“一支笔”财务审批制度的不足。所谓“一支笔”,是指公司一切的财务收支全部由公司责任人一人审批。这种“一支笔”财务审批制度是比较落后的,很容易造成贪污、挪用公款等行为的发生,从而导致国有企业的财务出现很严重的问题,最终,对国家的财产安全带来比较严重的影响。
三、完善国有公司财务监督记住的措施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在我国的国有公司中,“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比较严重,因此,在选择公司的治理模式时,要以现在所拥有的框架为基础,将财务监督机制进行完善。国有公司具有独立的董事及董事会,对于他们的职能定位,是首先需要明确的问题,在国有公司中,独立董事主要监督的是业务执行,辅助监督财务,董事会的监督职能主要是对公司的财务、董事和经理的经营决策、各个股东和董事以及经理的行为进行监督。另外,还要对公司的制度进行完善,将过去“一把手”的控制消除掉,保证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及合理性。
(二)建立“两支笔”制度。当现金支付的额度比较小时,可以“采用一支笔”制度进行审批,但是当现金支付的额度比较大时,就需要采取“两支笔”的财务审批制度。所谓“两支笔”,是指在进行财务收支的审批时,需要监事会负责人及总经理同时签字,通过“两支笔”财务审批制度的实施,公司日常的大额现金支付就处于完善的监督当中,有利于保证国有财产的完整性。
(三)完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国有公司在进行信息披露时,会涉及到两个主体,一个是信息披露的义务主体,一个是信息的使用者。对于信息披露的义务主体来说,包含国有公司和国资委,国有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承担着信息披露的义务,而国资委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前提条件是先要对全国所有的国有公司经营状况汇总,然后在进行信息披露。而国有公司在向国资委信息披露时,受到利益的趋势,会对财务进行进行修改,导致会计信息缺乏正确性,为此,国资委必须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以便于保证国有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提升国资委对国有公司的监督力度。
(四)建立财务监管预防机制。国有公司高管贪污的现象近年来越来越严重,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国有资产的完整性,造成国有资产大幅度的流失。国有资产的流失导致国有公司的经营变得困难,最终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基于此,必须要建立起完善的财务监督预防机制,将国有公司高管贪污的倾向扼杀在摇篮中,从而有效的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受到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制度建设不健全的影响,财务监督机制还存在很多的缺陷,影响了国有公司的发展,经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设“两支笔”财务审批制度等措施,财务监督机制变得更加的完善,从而有效地发挥监督的作用,保证国有公司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黄绍军,吴曰想.论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机制与制度设计[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4,11(02):68-70.
[2]邓成芳.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内部财务监督机制的构建[J].北方经贸,2014,10(11):58-60.
内部财务监督制度篇5
关键词:军队;财务;监控;建设
合理而有效的财务监督机制,主要包括健全的财务法规制度、恰当的监督形式、全面的监督信息系统、合理的监督机构等方面。因此,在完善财务监督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加强财务的监督机制。
首先,完善三种形式的监督机制。一是加强财务的财务内部监督机制。坚持把军费的分配和使用,置于严格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中,抓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对大项军费的投向必须进行跟踪问效,坚持查用途、查去向、查效果。同时按照内部监督机制的要求,严格落实业务操作和授权制度,对财务工作各岗位职责明确分工,形成岗位之间前后衔接,相互联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运作机制,加强财务的内部监督。二是加强财务的外部审计监督机制。做到对军费预算编制的审计要尽早介入,以确保被审计单位的预算编制符合军队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单位财力可能;对军费预算执行实行全程审计,并注意决算审计与预算审计的结合,把住两头,兼顾预算执行过程,以确保年度预算项目的落实;对审计结果依法处置,增强审计处理结果的透明度,以确保审计效果。同时对不设审计机构的师以下部队财务部门,应加强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最好实行审计委派制,直接对本级首长和上级领导机构负责。三是加强财务的群众监督机制。在不泄露秘密的前提下,建立完善的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对无需保密的经费分配使用情况,要广泛实行办事公开制度,以增强财务信息的透明度。
内部财务监督制度篇6
[关键词]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务监督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12.22.005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12)22-0009-03
1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修订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财政部于2012年2月7日了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新《规则》),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新《规则》仍然保持了原有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框架,但同时也体现了近几年国家财政改革的相关内容,并突出事业单位的公益性以及财政突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体现在4个方面:①完善了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办法;②确立了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完整性的原则;③有针对性地解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的一些共性和突出的问题;④在部分行业事业单位引入权责发生制。
新《规则》中绝大部分章节都是在原来内容基础上修改完善的,只有一章是增加的,即财务监督,可见财务监督在事业单位已经提上很重要的地位了。
2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现状及加强的必要性
2.1现状
事业单位由于性质的特殊性,资产大都来源于国家,很多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人员对国有资产管理重视度不够,造成国有资产大量被侵蚀流失,财务科目、账簿、报表等混乱,单位监督审核程序不完善,监督力度薄弱;很多单位即使有监督部门,但部门财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职业判断能力较弱,通过采购、投资环节和各种虚造、偷换报销票据私自窃取事业单位的资产;也有很多事业单位内、外部财务监督部门执法不严,比如单位出于维护单位名誉利益的考虑,对账外资产、资产评估不实、变相隐瞒截留收入,而外部财务监督管理部门对于事业单位一些不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不能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惩罚措施。财务监督管理的松散无力,直接导致财务管理的低效能和国有资产的侵蚀流失。
可见,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现存的种种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更使其公益职能大打折扣。
2.2新《规则》增加财务监督的背景及意义
鉴于上述原因,新《规则》有必要强调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同时笔者分析还有以下几点考虑:
(1)使《规则》体系更加完善。新《规则》分总则、单位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事业单位清算、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附则12章68条。原《规则》分为总则、单位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余及其分配、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事业单位清算、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附则11章47条。很显然,新《规则》增加了一章(财务监督)、21条,这样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体系更兼充实与完善。
(2)财务监督是单位财务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该成为《规则》的组成部分。财务监督是运用单一或系统的财务指标对事业单位的业务活动进行观察、判断、建议和督促。它是公共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财政监督的基础。财务监督通过对公共组织的财务活动及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评价,指出其合理的、有效率的方面,以便继续推广;同时指出其不合理、无效率的方面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办法,促使公共组织加强和改进财务管理工作,挖掘内部潜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财务监督能促进各公共组织加强预算管理,保证公共组织收支预算的实现,促进公共组织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增强广大财务工作者和单位领导的法制观念。
(3)突出财务监督地位。前已述及,财务监督是一个单位财务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国有资产的安全及国家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为了使各公共组织的财务活动运行于正常有序的轨道上,让有限的资金取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就必须按照一定的依据加强公共组织的财务监督。事业单位财务部门对单位经济活动、资金运行具有极其重要的监督职能,把好财务这道闸门,对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4)行政单位、金融企业等财务规则或财务制度都包含财务监督的内容。财政部早在1998年就颁布实施了《行政单位财务通则》,其中第十章就是财务监督的内容。2010年6月财政部《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规范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行为。此前已颁布《金融企业财务通则》以及《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主要是为规范中央金融企业的财务行为。可见,《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也有必要加上财务监督的内容。
3以新《规则》为纲领,建立与完善事业单位财务监督体制
3.1明确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内容
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应该贯穿于其财务管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监督的内容应该是事业单位的整个财务活动,即应对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的方方面面进行全面的监督,内容主要包括对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以及其他方面如有无贪污、挪用、多吃多占、请客送礼、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有无向其他单位、所属单位或个人非法摊派,非法集资及乱收费现象;依法代收代扣的国家税收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等等的监督。其作用旨在促进单位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保证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严肃性。要求所有的事业单位要以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为依据和准绳,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人员编制和定额指标以及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发展计划、业务工作的管理规定及办法。
3.2丰富与完善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形式
3.2.1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
事前监督是指在财务活动实施以前所进行的监督。比如,对预算或计划执行前进行的监督,对某项业务开展之前的资金准备情况的监督等,都属于事前监督。事中监督是指在财务活动进行过程中所进行的监督。比如: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的监督,都属于事中监督。事后监督是指在财务活动发生以后对其结果进行的监督。比如:对事业单位决算编报进行的监督,对各项资金最终使用结果进行的监督,都属于事后监督。事前监督防患于未然,事中监督贯穿财务活动的始终,事后监督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几种监督形式应有机结合。
3.2.2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
日常监督是指对事业单位一定时期内所有财务活动所进行的监督。比如:对单位一个预算年度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的全面监督。全面监督的范围广、内容多,涉及公共组织财务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专项监督是指对事业单位的某一项财务活动进行的监督。比如:对事业收入情况的监督,对事业单位某年的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开支情况的监督。日常监督由于涉及面广,内容多,工作量大,要求高,一般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专项监督可对事业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深入的检查监督,便于发现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提高财务管理工作质量。
3.2.3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
内部监督是指事业单位自行组织的、由内部机构或人员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经济效益进行监督,检查其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提出意见建议的一种监督活动。其主要目的是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共组织财务管理的自我监督机制,严肃财经纪律。外部监督是指由事业单位外部有关机构和人员对单位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由主管部门或者财政、财务、审计等部门对财务活动进行的监督;由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的联审互查;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国家规定对财务活动所进行的监督。其目的在于监督检查单位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防止腐败行为滋生蔓延。
3.3建立与健全财务监督制度和依法公开财务信息,保证财务监督作用的发挥
3.3.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财政部于2011年11月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征求意见稿)。《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一系列制度、实施相关措施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的动态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完整、财务信息真实准确,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制衡性原则、重要性原则、适应性原则以及成本效益原则。同时,规范还就预算、收支、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债务、经济合同、评价与监督等方面控制进行了相关要求。并强调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3.2.2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度
进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要对其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评价,因此,审计的内容主要取决于领导干部在单位中的地位及其应履行的职责,主要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有无建立适当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收支活动是否真实、合法,资产负债是否真实、完整,主要业务、经济指标是否完成,有无违反财经法纪与廉政规定。
3.2.3依法公开财务信息,建立财务信息披露制度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于2012年4月16日。意见指出,事业单位要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通则[S].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