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物种管理办法篇1
[关键词]丝绸之路;民办博物馆;文化产业
[中图分类号]G268.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3115(2014)18-0010-03
一、研究背景
丝绸之路是人类文明发展形成的独特文化区域,也是中西文化、政治和思想史上一个最重要、最受关注的领域。它不仅是古代亚欧大陆的交通动脉和互通有无的商贸大道,还是促进亚欧各国和中国友好往来、沟通东西方文化的友谊之路,更是促进世界四大文明跨越时空相互交融的文明之路。21世纪,随着经济全球化、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和民族国家地缘政治等因素的影响,丝绸之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丝绸之路文化精神所体现的开放性、包容性、富于借鉴的意识气脉,更是和今天时代潮流、向西开放的国策一脉相承。
博物馆是城市文明形态和标志,在城市功能完善、文化传承、市民教育、环境营造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丝绸之路资源富集、文脉深远,拥有大量珍贵文物,保护、利用好这些文物资源,意义重大。从经济效益角度来看,可以大力发展旅游业和相关产业;从文化社会效益来看,古代文化、历史文物可为今天提供审美作用、认识作用、借鉴作用。利用这些丰厚的遗产资源,发展丝绸之路博物馆事业有着深远的经济、文化、社会意义。本文以西安民办博物馆为例,全面探讨丝绸之路经济带文化发展的思路和途径,以求教于方家。
二、西安民办博物馆发展现状
从1909年的劝工陈列所算起,西安博物馆事业发展已有逾百年历史。截止2011年底,全市已建成各类博物馆84座,其中民办博物馆28家。现将其发展现状描述如下:
(一)空间分布特点
首先,建馆规模差异较大。最大的关中民俗艺术博物院占地493.88亩,规划建筑面积10.8万平方米;部分民办博物馆的规模较小,多利用自己的住宅、工作室办起博物馆,如白鹿原民俗博物馆依托农家小院而建,场馆面积不过380余平方米。其次,带有鲜明的文化空间结构特点,遵循“核心―边缘”式分布。在西安28家民办博物馆(含已闭馆3家)中,近80%集中于城六区,尤其是雁塔区和未央区,处于民办博物馆发展中的主导地位,而其他民办博物馆相对而言处于区,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发展上需要依赖于核心区。
(二)历史发展源流
相对于国有和院校行业性质的博物馆,民办博物馆起步较晚,发展数量逐年增加,2010~2011年经历了一个高潮期,影响力逐年提升,扶持力度不断加大。2010年,大唐西市博物馆、亮宝楼艺术博物馆、秦砖汉瓦博物馆等14家民办博物馆建成或开放;2011年,美都艺术博物馆、三秦民办艺术馆等7家民办博物馆建成或开放。近年来西安民办博物馆的影响力逐年提升,如大唐西市博物馆获“中国文物遗产保护与传承典范单位”称号,成为我国民营资本保护国家历史文化遗产的首例和典范;关中民俗艺术博物院是全国首家民办民俗艺术博物院,被文化部命名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被列为陕西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陕西省民办艺术抢救保护先进单位。
(三)主要分类特点
首先,从藏品主题看,藏品门类多样,馆藏内容丰富。以反映文化艺术主题类最多,多为工艺美术类,也有书法绘画类;社会历史主题者次之,其中以反映地方民俗者居多;综合类较少。从类型结构看,目前西安民办博物馆依然更多地将视野集中于文物类藏品,而对于专题性、非文物类的藏品不太重视,缺乏纪念类、科技类、文学类、戏剧类、建筑类等民办博物馆。
其次,从投资主体看,以个人兴办和民企兴办表现突出,国助民办者较少,如王勇超开办的关中民俗艺术博物院、任经文开办的经文牛文化陶瓷博物馆等。私营企业自主投资创办和运营的博物馆日常运行主要依托企业支持,在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贡献的同时也有效地宣传了企业文化。如大唐西市博物馆、秦砖汉瓦博物馆,成功探索了“政府支持,民企承办”的发展模式。由国家或政府在资金、土地或场馆建设等方面直接帮助个人或企业建立的民办博物馆,包括政府免费提供场地,与民营企业联合建馆等,如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曲江富陶国际陶艺博物馆、三秦民办艺术馆等。从西安民办博物馆的发展现状可以看出,目前民办博物馆发展的困境,可从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两个方面来分析:外部环境之困主要表现为法律法规地位尴尬、相关政策支持难以连贯、面临国有博物馆的行业竞争三个方面。内部条件之困表现为管理运营缺少实践、资金渠道依然匮乏、藏品研究有待增强、相关专业人才匮乏等方面。
三、民办博物馆的发展战略、路径和措施
(一)发展战略
丝绸之路沿线各级政府应树立“高度重视、积极促进、加强扶持、全面提高”的发展战略。要高度重视民办博物馆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将民办博物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制定符合各地民办博物馆发展的目标、政策和措施,支持、鼓励和引导民办博物馆科学健康发展。同时,在准入审批、馆舍资助、专业指导和社会舆论方面加大和落实对民办博物馆的扶持,加强管理机制的建立,全面提高博物馆内部管理水平。
(二)发展路径
为实现丝绸之路沿线各地区民办博物馆的可持续发展,建议坚持走多元化的内生型发展路径。内生型发展是以内需市场为动力、以内源要素为依托、以内涵发展为核心、以内生链条为载体、以成本内化为保证、以内聚发展为指向的发展模式。应以市场需求为发展动力,注重博物馆与观众之间的交流接触,从观众体验角度出发进行相应的场馆设计与展陈布局,实现人力、财力、藏品等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在发展中强调内涵式发展,避免“虎头蛇尾”,改变只注重数量和规模的粗放式发展模式,以可持续发展和精细发展逐步提升质量。以多元化的场馆主题、多样化的产业项目实现带动发展,应着手在主题定位、建馆方式、场馆设计、展品收藏、展会安排以及经营手段上加以创新,提高博物馆的各种经营附加值,实现博物馆业价值链中各个环节的升级。同时还需降低经营管理成本,保证民办博物馆运营的有效进行,形成规模经济与持续创新效应。
(三)发展措施
面对当前丝绸之路沿线各地区民办博物馆发展所面临的内外困境,要实现“高度重视、积极促进、加强扶持、全面提高”的发展战略,激发民办博物馆的多元化内生型可持续发展,同样需要从外部、内部两方面着手。
外部环境需要关注民办博物馆行业的法制管理、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以及该行业与其他产业或行业之间的关联与协调。
第一,构建“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建议构建起“文物管理部门下设委办全权负责、民办博物馆协会沟通协调、各地区县积极参与、相关协会辅助参与”的“四位一体”民办博物馆管理体系。各级文物管理部门博物管处可下设民办博物馆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民办博物馆的准入管理、日常运营监督及藏品交易和流通管理等,并为其提供文物收藏、研究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同时,成立民间博物馆协会,加强民办博物馆协会与各区县文化部门的联系;博物馆协会可与旅游协会、对外文化交流协会等相关社会管理机构开展联谊、研讨等活动,强化民办博物馆与旅游产业、文化产业的联系。
第二,加快出台民办博物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博物馆管理办法》在一定程度为民办博物馆的存在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在具体操作中仍缺乏相关规定,如民办博物馆的申办、审批、社会地位,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应该享有的权利与受保护的内容,资金来源与补充,馆主变迁及继承等。
第三,成立民办博物馆发展基金会。建议由政府出资、社会资助和个人捐助等组成民办博物馆发展基金会,形成博物馆发展基金。每年按照一定指标如藏品质量、接待条件、参观人数、参观者反馈等进行考核评比,对表现优异且经费紧张的民办博物馆给予资助。政府也可以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形式动用发展基金进行资金上的支持。
第四,制定专项规划,实现分类管理。丝绸之路沿线各级政府应将民办博物馆的发展作为国家、城市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长期发展规划中的一部分,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有必要组织对民办博物馆的普查,将之纳入博物馆事业和文化产业总体发展规划,制定民办博物馆发展战略专项规划,明确其发展目标、战略部署及发展措施等,并针对民办博物馆旅游发展、藏品流通等做出专项规划。此外,从发展现状来看,各个场馆情况不一,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必须区别对待,进行分类管理:对于初级阶段的馆所,视其藏品特色,进行必要的指导帮扶;对于中等规模的馆所,要鼓励其不断改进、调整和提高,并为它们的扩建提供必要的帮助,争取创出知名品牌。
内部结构调整包括如何实现专业化管理,协调博物馆业分工与竞争合作行为,实现产业化纵向深化与空间的合理布局,建立民办博物馆与其他产业间的关联等方面。
第一,突出主题特色,实现专业化管理。博物馆主题选取应突出“准”、“专”、“特”、“新”:“准”是指建馆之初要找准定位,明确主题,突出特色,循序渐进,切不可盲目求大求全,使自身的藏品公信力有所损失,也会使其后期的运营产生很大的包袱;“专”是指小型专题性博物馆是民办博物馆的一个重要发展空间,可针对某一行业、某一社区、某位历史人物、某类人群或某种文化民俗事项等展开;“特”是指主题的选取不应仅限于文物,可将场馆主题选取的视野放宽,如日本散布于市井乡间的玩具博物馆、邮票博物馆等具有丰富主题的中小型博物馆,也获得民众的广泛认同;“新”是指博物馆的主题选取还可和当地企业文化建设联系在一起,鼓励当地知名企业投资建馆,如日本NHK广播博物馆、丰田博物馆、地铁博物馆等都由相关企业创建。
第二,加强馆际合作,整合共有资源。一方面,应积极引导国有博物馆对民办博物馆的帮扶,加大民办馆与民办馆之间的合作交流。除政府的积极引导外,民办博物馆自身也应重视与国有博物馆建立联盟,实现合作共赢。同时,民办博物馆之间可建立合作联盟,加强相互扶持,进行组团式发展。另一方面,可探索跨区域合作模式,整合民间收藏的力量。合作不应局限于同地区,还应扩大范围至国家之间、区域之间。如丝绸之路沿线博物馆专业委员会吸纳常务会员单位56家,涵盖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这种形式的合作模式为馆际之间实现资源共享和互补开辟了新的途径。民办博物馆也可借鉴此种模式,围绕着共同主题整合博物馆共有资源,甚至可同国外博物馆进行合作,联合举办展览,开展各类培训合作,进行艺术品联合修复,建立科研合作网等。此外,众多民办博物馆可联合民间收藏家的力量举办展览,挖掘私人藏品的研究利用价值。
第三,重视市场运作,进行合理布局。对于民办博物馆而言,应做到既保证博物馆的公益性同时还应努力实现其经济效益。民办博物馆需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工作,以需求为导向,实现展览创新。可借鉴欧美国家的“博物馆服务”理念,不仅提供纪念品销售、餐饮服务,而且展览内容的选择、陈列形式的设计、讲解方式的使用乃至对公众的教育都以顾客为导向,注重博物馆中公众服务区的建设。同时,进行目标市场细分,进行专业性展览的组织,利用媒介加大宣传推广,尤需注重互联网手段和口碑营销的作用。在布局民办博物馆的空间发展时,要考虑到民办博物馆和合作区域之间在主题和文化上的契合,加大对非文物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名人类的专业性、专题性和专项性的博物馆的支持,要根据文化的积淀和文物藏品的情况来进行合理布局。要统筹现有馆与拟建馆、国有馆与民办馆的关系。如对于重建或扩建的博物馆,应先进行充分的市场论证,进行项目规划与设计,以免重蹈覆辙。要注意将藏品有效统筹,对同一区域内主题选取应体现差异与特色,给予相应的博物馆行业区域情况说明以作指导,避免在实际运行中出现矛盾甚至冲突。
第四,创新国助形式,加强人才支撑。首先,创新公建民营的场馆用地模式。可对老建筑进行商业化利用或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可在批地建馆上进行创新,如可在旅游景区或文化产业园区内规划建设,也可充分利用布局结构调整后闲置的房产。其次,创新民办公助的建馆和经营模式,继续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兴办。与国有博物馆相比,民办博物馆更需要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首先,需从内部加强自我造血的能力,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以为博物馆人才提供培训、进修和深造的机会,以稳定业务骨干队伍;其次,要积极引进和招聘专业人才,有计划地选聘专业人才为博物馆服务;此外,还需大胆借助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专家学者以及国营博物馆管理者、研究人员的力量,促使他们关注民办博物馆工作,为博物馆发展献计献策。
第五,促进产业化发展,寻找更多结合点。民办博物馆的产业化发展需要以文化为资源进行生产,开发以展览为核心而衍生的文化产品。实现产业发展的方式主要有:建设博物馆商店,出售藏品的复制仿品、纪念品、书籍、音像制品等;开设餐厅、咖啡厅或酒店,出租场地等;知识产权使用许可,包括博物馆照片与图片、音视频、出版物、数据库等。除这些基本服务与传统增值服务外,民办博物馆还可与其他相关行业结合,具体形式如下:
其一,与教育培训业结合。可开办各种教育培训项目,内容根据博物馆主题而定,形成体验式、有主题、有周期、成体系的课程产品,如亲子体验班、研修班等,在学员结业时也由博物馆颁发相应的课程证书。还可提供如鉴定咨询、工艺体验等收费服务。
其二,与会展业结合。可联合举办主题文化展览,按市场需求组织藏品,进行全方位的市场化运作;可联合举办文化节庆活动,如西安大唐西市通过博物馆建设与春节文化庙会、西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等活动聚集人气,从而刺激文化旅游、会展经济的发展,从而反哺博物馆;也可为小型商业会展和文化活动提供场地和相关服务。
外来物种管理办法篇2
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简称“转基因重大专项”),是《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2年)》确定的农业领域唯一的重大专项。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加快研究、推进应用、规范管理、科学发展”的指导方针,我国转基因技术研究与应用取得了显著成效:获得一批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基因,培育一批抗病虫、抗逆、优质、高产、高效的重大转基因生物新品种,为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除了新型转基因抗虫棉,在生物育种产业方面,我国转基因抗虫水稻、转植酸酶基因玉米已经获得了生产应用安全证书;新型抗虫、抗除草剂、抗旱转基因作物以及抗病、品质改良转基因动物研究进展加快。
近年来,我国转基因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克隆基因300多个,完成了80个以上营养品质、抗旱、耐盐碱、耐热、养分高效利用和产量等经济性状基因的功能验证;获得功能明确、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功能基因37个,打破了国外基因专利垄断。建立了主要动植物的规模化转基因技术体系,基本满足了规模化转基因育种的需求。
外来物种管理办法篇3
(一)
优化企业资源配是21世纪财务管理发展的新趋势,它是通过将资源配置理论(ERP)与企业全面流程管理(TPM)和供应链统筹管理(SCM)相结合,对企业实施的一种全新的、系统的科学管理技术和办法。
资源配置理论(ERP)是以预算来统领企业管理,同时辅以一套严密的管理体系来协调企业资源管理,提高企业在市场小的竞争地位。其在采购管理中的基本思路是:先估计采购金额,再拟定市场可能的价格行情,通过各种有效的企业内部分析和市场调查,确立相应的物资采购量,并制定与此相关的采购政策。企业预算是依据内部物资需求来估计采购金额,并由此编制各种物资供应预算,而企业资源配置系统个仅用于预算的编制,它还需要将每天的物资采购资料及时归关整理,使管理者随时掌握企业的物资采购状况,并通过拟定相应的策略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全面流程管理(TPM)要求企业的每一项作业(包括采购作业)均应行有准和预定的目标,监控系统要及时、灵敏,对存在的问题要能迅速加以处理。全面流程管理导入企业资源配置系统,有助于提高企业经作管理的水平。从物资采购角度考察,全面流程管理在整个企业资源配置中居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它通过分析企业管理的现状,重新设计采购流程,并尽心能使这一流程简便、易懂。通常,物资采购流程再造分为两大块:
一是组织管理流程再造。即在坚持合理分工、相互制约、不相容职务分离,以及协调关系、明确责任原则的基础上,建立3个层次的企业流程再造组织体系。第一层是领导层。总经理是当然的最高组织者,日常工作可由总经理助理负责,我们称之为流程管理主持者,其次是中间管理层。应尽可能压缩机构数目,建立一套扁平的组织机构。最后是执行者,即配备具有定业务素质和思想品质的工作人员。
二是操作流程再造。主要分5个阶段,即计划、核价、质检、票审计与考评。下面以亚星公司为例分步说明。
1、计划制定阶段。即各分厂、车间,以及基建、供应部门根据各自所需的物资数量,向计划部门通批计划部门经过汇总、初审,由审计处物价科复核,报总经理批准,下达月度物资采购计划(以下图表均为亚星公司的操作步骤)。
2、价格比较阶段。采购员将自己确定的价格提交物价部门审核,物价部门根据最高物价控制表的规定,按不超过5%叫的幅度批准采购,并反馈给采购部门及业务员。
3、质量监督阶段。采购部门通知物管部门检验已购进的物资,物管部门通知质检部门对物资进行检验,质检部门将检验结果告之采购部门及物管处,同时报送审计部门。
4、票据审核阶段。采购部门将上述各种办完的手续凭证,交给物价管理部门,物价管理部门经过审核并认可后,交财务中心办理结算。
5、考核与奖惩阶段。主要考核计划完成、节约额、质量和采购费用4项指标。考核时,对实际采购价低于公司制定的最高控制价的部分按比例提奖对超过最高控制价的部分则全额扣罚。
供应链统筹管理(SCM)是与价值链管理相配合的一个概念,它与企业资源配置理论的共同点都是要满足顾客的需求。将这两者加以结合,可以实现整个价值链,即包括研制开发、设计、制造、销售、配送。售后服务等各环节得到通盘考虑,以发挥整体功效。从采购管理角度考察,此项管理体现在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和物资领用3个环节(主要是前两个环节)。
1、物资采购环节。该环节的管理以价格为中心,首先要规定最高控制价。这项工作按月进行,由物资采购部门提出建议价格,在公司调度会上讨论后,经总经理办公会确定,由总经理批准下达(一般采用“最高控制价格表”的形式),具体由采购部门(供应处)执行。其次,分物资种类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1)对于主要生产消耗性原料,签订合同、标明质量标准,进厂时严格检验。上述最高限价也是对这种主要生产消耗性原料而言的。对达不到质量验收标准但可使用的,须按商定的下浮价格结算。
(2)对于生产消耗性辅助材料,因品种杂、数量少等原因;通常不遵循这种限价,一般由分管经营的副总经理审批。
(3)设备、机电、建材、备品备件、低耗品、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按一定金额实行分权管理。如亚星公司规定,单价5000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5000-30000元的由分管副总审化;3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4)大型设备和成套设备实行招标采购(物价、生产、技术、设备等部门共同提供价格、质量。技术等方面的要求),亚星公司对此项规定的金额标准是30000元以上。
2、验收入库环节。采购物资到库后,质量检验人员严格按照检验规程进行“封闭式”检验,不准许采购、供货和车;司三类相关人员进入分析室,避免人为因素干扰检验结果。凡能留样或规定必须留样的物资,检验后都必须留样备查。
3、领用环节。具体管理手段有材料限额领料单、内部价券等,也可以实行内部市场化措施,即消耗部门可以用采购部门的材料物资,也可以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向外部自行采购。
(二)
企业采购环节的资源配置系统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严格制度。亚星公司不仅制定了《物价管理条例》、《定价采购物资办法》《可追溯责任的比价管理台账制度》、《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原材料检验办法》、《经济责任考核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更重要的是他们真抓实干,使这些制度在企业中真正发挥作用。二是加强采购管理。亚星的做法是将发生在工厂外部的购销环节,纳入到企业内部监督控制;把购销管理中隐蔽的权力公开化,集中的权力分散化。采用这项管理办法以来,亚星每年节约资金上千万元,使产品的制造成本逐年降低,企业经济效益连年增长。
外来物种管理办法篇4
福建武夷山部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福建武夷山部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拯救濒危生物物种,保护中亚热带森林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福建武夷山部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以及保护地带从事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保护区位于本省武夷山市、建阳区、光泽县、邵武市行政区域内,属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地理位置介于东经11727-11751,北纬2733-2754,具体界线和面积以国务院确定的为准。
第四条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全面规划、严格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永续发展的原则,并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将保护区的保护管理纳入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项目建设和保护管理所需经费。
保护区所在地的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保护区的有关保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保护管理工作由保护区管理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民政、工商、安全生产监督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保护区的森林防火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保护区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行政区划各自承担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责任。
保护区内的村(居)民委员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管辖或者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责任。
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保护区内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对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资源的行为。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保护区的保护工作。
对在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九条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编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近期、中期建设发展规划,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经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由保护区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更改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第十条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实行分区管理。
保护区保护地带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划定。
保护区以及保护地带范围和界线经批准后,依照有关规定设置界标。
第十一条保护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应当符合保护区总体规划和当地人民政府的土地利用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保护区内严格控制外来人口迁入。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护区总体规划的要求,有计划安排区内居民逐步迁出;对外迁的居民依法给予补偿或者安置;对区内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林木和个人所有的林木以及使用的林地,采取依法征收、赎买或者其他方式予以解决。
第十三条在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和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
在保护区实验区内,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进行商品房开发以及建设或者设置会所、疗养院、户外广告、指示牌等与保护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在保护区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或者景观的其他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的,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建成的,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依法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四条保护区保护地带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生产设施和其他项目。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应当与保护区规划相协调;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和建筑物的造型、风格、色调、高度、体量等应当与周围景观和生态环境相协调。
第三章保护管理
第十五条在保护区核心区内,除经依法批准可以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外,禁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
第十六条在保护区缓冲区内,除经依法批准可以进入从事观测、调查、教学实习、标本采集等科学研究活动外,禁止开展任何开发利用活动。
第十七条在保护区实验区内,经依法批准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或者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但是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组织单位、人员、日期、区域、路线、项目进行。
第十八条在保护区实验区内,除防治林业有害生物外,应当严格控制使用除草剂等化学制剂,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造成破坏。
第十九条禁止携带、引进外来物种、转基因生物、疫原体进入保护区;不得在保护区内擅自培植、饲养、繁殖各类外来物种和转基因生物。
不得在保护区保护地带擅自引进外来物种和转基因生物。
进入保护区的植物种子、苗木或者其他繁殖材料、植物产品、原材料以及上述物品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等应当持有植物检疫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在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禁止野外用火。
在保护区实验区内,因生产经营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并严格落实防火措施。
不得在保护区实验区内的禁火区域生火烧烤、焚烧香烛、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十一条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以在保护区实验区内划定固定的生产区域,合理安排保护区内村民开展毛竹采伐和茶叶生产等活动。
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将保护区实验区内的茶叶、毛竹加工等产业迁移至保护区外的产业园区。
禁止扩大保护区实验区内现有的耕地、茶园和毛竹林经营面积。
第二十二条在保护区实验区内从事旅游、食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保护区总体规划要求,并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服从保护区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第二十三条在保护区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开矿、采石、挖沙、取土、爆破、修建坟墓以及其他侵占、毁坏林地的活动;
(二)擅自新开、拓宽各类林区道路以及生产便道;
(三)擅自围、填、堵、截自然水系;
(四)猎捕、伤害野生动物或者其他破坏妨碍野生动物栖息繁衍的活动;
(五)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建筑垃圾、弃土等固体废物;
(六)钓鱼、电鱼、毒鱼、炸鱼以及捕捞其他水生动植物;
(七)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掘根、剥树皮、过度修枝、采挖树兜、采挖花草、箍树以及砍伐、放牧、烧荒、采药等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行为;
(八)在文物、树木、岩石或者保护管理设施、设备上刻划;
(九)野外露营、漂流、攀岩、探险等活动;
(十)移动或者毁坏保护管理设施、设备;
(十一)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在保护区保护地带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非法开矿、采石、取土或者修筑设施;
(二)违法放牧、烧荒、砍伐林木;
(三)擅自开垦、填埋、占用林地或者改变林地用途;
(四)擅自猎捕、采集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五)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倾倒垃圾或者其他污染物;
(六)移动或者毁坏保护区保护地带界标;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保护区管理机构依法报经批准,可以在出入保护区的主要路口设立林业检查站或者检查哨卡,依法对出入保护区的车辆、人员和动植物及其产品等进行检查登记。
在森林高火险期、野生动物繁殖期等特殊时期,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限制保护区内车辆和人员的通行。
第二十六条外国人进入保护区的,接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进入保护区的外国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保护区的有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保护区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生产需要雇请外来劳动力的,应当服从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
第四章执法监督
第二十八条保护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保护区管理机构和所在地人民政府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民政、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分工合作,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推进综合执法监管。
保护区管理机构发现属于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九条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保护区所在地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保护区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建立健全联合保护机制。
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制订保护区的联合保护公约和章程,组织辖区内村(居)民共同参与保护工作,协调解决保护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十条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依法查处辖区内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行政违法案件。
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护林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开展护林防火工作,加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对法律责任已有具体规定的,由保护区管理机构或者保护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有处罚规定的,依法从重处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责令赔偿损失;对保护区生态环境资源造成破坏的,由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移动、毁坏保护区或者保护地带界标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进入保护区的;
(三)在保护区实验区内从事旅游、食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不服从保护区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扩大保护区实验区内现有的耕地、茶园和毛竹林经营面积的,由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生产活动,并处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对生物多样性等生态环境资源造成破坏的,并处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保护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对保护区生态环境资源造成破坏的,处20xx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责令赔偿损失:
(一)采挖树兜、采挖花草、箍树等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
(二)在树木、岩石或者保护管理设施、设备上刻划的;
(三)开展野外露营、漂流、攀岩、探险等活动的。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保护区实验区内未严格控制使用除草剂等化学制剂并采取有效措施,对生物多样性造成破坏的,由保护区管理机构或者保护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携带、引进外来物种、转基因生物、疫原体进入保护区或者在保护区内培植、饲养、繁殖各类外来物种和转基因生物,或者擅自在保护区保护地带引进外来物种和转基因生物的,由保护区管理机构或者保护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保护区的保护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外来物种管理办法篇5
宠物、家禽和家畜饲养管理(暂行)制度(修订)
第一条为现范宠物饲养,加强宠物管理,建设良好社区卫生环境,预防宠物疾患与人畜交叉感染危及居民身体健康,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区文明、和谐,依照《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并借鉴其他省、市和有关单位宠物管理经验,结合广大职工与社区居民强烈要求与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辖区内宠物管理的职能部门为公安处,物业分公司、机动分公司、社区委协助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及于社区所有常住与暂住户及工、商业,办法所称宠物包括宠物狗、猫等可供观赏、逗乐玩耍的小型动物;家禽和家畜包括猪、马、牛、羊、鸡、鸭、鹅、食用鸽及依法可食性野生动物等。
第四条社区不提倡、不鼓励、不支持饲养宠物,个别有意饲养者,如宠物狗、猫每户限养一只,其他宠物不得超过对(包括信鸽),并按本办法办理《宝成社区宠物登记证》;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家禽、家畜等有碍社区居民人身安全、卫生的动物。
第五条社区内饲养宠物,必须办理如下登记:
(一)申领《宝成社区宠物登记证》,登记证应配有宠物的照片和名字,并注明饲养户家庭住址与电话号码以及审验记录。初次申领须交纳相关费用500元,次年始每年须交纳审验、管理等费用230元,由社区委负责办理。
(二)每年由社区委负责联系核准的宠物疫苗注射机构对登记的宠物进行免疫注射,费用自理;除宠物狗、猫外其他按规定应免疫的宠物也应定期注射疫苗,预防宠物疾患,避免人畜交叉感染。
(三)对宠物编排号码,发放号牌,号牌应悬挂于宠物明显部位。
第六条饲养宠物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携宠物出户时间限于每日19时至23时,宠物狗、猫出户时必须挂号牌、束链,并由有行为能力人牵领。
(二)严禁携带宠物进入社区公共绿地、商场、餐馆等公共场所。
(三)宠物在户外排泄粪便,饲养或牵领人应及时清理。
(四)饲养宠物不得干扰、妨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宠物恐吓他人,不得驱使宠物伤害他人。
(五)社区内饲养宠物狗、猫等,应于室内圈养,不得在户外拴养、放养,不得随意遗弃。
(六)社区内无人牵领的宠物狗、猫等,经公告两日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宠物对待,由公安负责处置。
(七)无《宝成社区宠物登记证》的宠物,一律不得进入本社区。
第七条公安处、物业分公司定期组织人员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第八条罚则
(一)凡饲养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一律不得给予低保申报并不得享受并不得享受任何困难补助、补贴,已经享受低保待遇的报经主管部门取消;
(二)凡在社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家禽家畜等有碍社区卫生的动物,公安处、物业分公司、社区委及其他群众均可就地处置,对饲养者给以停止享受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待遇六个月的制裁,经劝告不及时改正或反复饲养的,给以停止享受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待遇的制裁;
(三)在社区内不依本办法饲养宠物或不按规定对宠物进行防疫,停止享受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待遇十二个月,职能部门有权责令其处理或补办相关手续,拒不处理或补办相关手续的,停止享受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待遇;
(四)凡在社区禁区、禁止时段携带宠物或对宠物在户外排泄粪便不及时清理的,给以停止享受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待遇三个月的制裁;
(五)饲养宠物干扰、妨碍他人正常生活,警告后不改或放任宠物恐吓他人,给以停止享受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待遇,直至改正为止;
(六)驱使宠物狗等伤害他人给以停止享受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待遇六个月的制裁,受害人可向公安部门举报并有权请求所有人或管理人赔偿,或请求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社区给予支持;
(七)宠物狗等伤人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及时将受伤者送医疗部门救治,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外,给以停止享受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待遇三个月的制裁;
(八)不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停止享受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至纠正时止。
第九条本办法中停止享受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待遇,适用与饲养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家庭成员中无人享受待遇的,由社区采取不予办理地方给予有关待遇的相关手续并不出具对其或家属有利的任何证明手续的办法;是公司经营管理者的采取一票否决的办法。
第十条停止享受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待遇包括各种补贴、奖励、优惠等。
第十一条社区鼓励和提倡广大员工对饲养的宠物进行有效监督,有权向职能部门反映并报告饲养户违反本办法的情况,职能部门应及时依本办法进行查处,对检举者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十二条停止享受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待遇等措施,由公安处会同有关单位提出意见,机动分公司等予以执行。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除给以上述制裁外,不得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种评比、评选、奖励等活动,并记入违规名单。
第十四条处理名单、结果一律在宝成报、宝成电视台及社区范围公告。
外来物种管理办法篇6
一、指导思想明确,组织领导健全
(一)明确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民主管理,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为核心;以解决人民群众特别是全县广大农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以提高全局内部的管理水平和全体干职工职业道德水平及机关权力运行透明度与办事效能为目的。
(二)健全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长左菊香为组长,副局长谭少军为副组长,唐应初、赵志和、胡秋莲、李显柱、龙建高、周大和、谢和平、周华林、扶利民、陈鹤松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到11月2日止,领导小组召开研究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达20次,为岗位安排、领导分工调整、股站负责调整、财务工作通报及财政年度预算、种子公司改制、农资打假、绩效考核目标、农业项目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查讲评、行政许可(审批)办事程序、政务公开栏目的更新、布置等工作加强了组织领导,确保政务工作顺利进行。
(三)办行政执法示范窗口。(见执法大队材料)
二、公开形式多样,公开内容全面
(一)上墙公开。主要公开了农业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领导、办事人员的身份和职务和职能职责;公开了办事制度指南;公开了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公开了行政审批、审核办事依据及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公开了信访接待制度、领导接待日、办公具体地点(办公室);设立了投诉站、举报电话、工作联系电话、举报箱;相关负责办理行政审批、审核办事股站都张贴了办事职责和制度,实现政务工作透明、公开。
(二)发放资料,张榜公开。如内务管理中的来人来客接待、公车使用、干职工的考勤考核、工资晋级、评先评优、职称评定、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捐款捐物、党费收缴、公开选拔中层干部上岗前培训等管理制度40余项,都是采用发放材料到单位或到人或张榜公布,来实现管理工作透明、公开、公正。
(三)会议形式公开。如财务收支情况、有关工作执行和督查情况、每月重点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讲评等等,都是采用干职工大会、股站室队负责人会、局党委扩大会等会议形式进行汇报、商议、讨论公开。
(四)网上公开。如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办事程序、单位职能职责、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各股、站、办、室、队年度工作目标,涉及人、财、物重要事项等等政务公开工作,都在湘潭县农业局网站内予以公布,社会及各股站办都可点击“湘潭县农业局”一一查阅尽最大努力(除保密工作外)实现透明、公开办事。[见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办事程序]
(五)全面清理了本部门的行政权力。主要有:制定本行区域内种植业生产中,长期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权力;农资市场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环境保护、植物检疫、农业有害生物防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预测预报、农业技能和素质培训等权力,按内容要求编制了政务公开目录。
(六)编制了现行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编制了规范的办事程序及流程图,按照政务公开办的要求及时进行了上报。
三、制度建设全面规范。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变化,本单位的职能职责不断增多和加强,在全县的政治、经济、社会地位及影响不断提高。为了全面提升本单位的工作质量,做到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通过局党委、局行政组织全局中层干部认真讨论,完善和制定了政务类、行政管理类、综合管理类等三大部分的规章管理制度计40多个,并在网上公布,全局干职工随时可网上查阅,做到用制度管事,按制度管人,窥避了主要领导管事和管人的随意性,透明、公开、公正、公平,激发全局广大干群的工作积极性,工作按步就班,确保了各项工作任务的高质量完成,取得可喜的成绩,已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十佳标兵。
四、督查机制完备,投诉及时受理
(一)全局建立了各股、站、办、室、队月工作任务,月工作小结,月工作督查机制。按照县委、县政府对我局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局工作的实际情况,每月单位建立了月主要工作任务申报制度,由办公室归纳、修改打印成册,提交局党委研究同意后,在每月上旬初发给各单位进行实施,到本月下旬末,由局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到各股站办室队对照主要工作任务逐项进行考核督查,并写出督查简报,发至各单位,同时组织召开会议进行工作点评,扬长避短,对工作不到位,效果差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记入年度绩效考核档案。
(二)对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来人反映问题,及时热情接待、认真作好登记,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工作。到11月5日止,共接待来访47次,人员达150多人次,内容涉及10多项,主要内容是非种子质量事故,件件有登记,事事有答复,做到了有投诉窗口、有接待人员、有主管领导批复、有承办人员、有处理结果,47件来访、投诉,基本上做到了有望而来,满意而归,办结率100,满意率在95以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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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真办理建议提案。今年承办了建设提案7件,其中县人大代表建议6件,县政协委员提案1件。局党委高度重视,局长亲自抓督促办理工作,通过成立办理工作领导小组,把任务科学分解到相关股站室,先办理初步答复,然后由局长组织办理小组的相关人员,赴代表、委员的单位或住所,把我们的初步答复意见与他们见面座谈、讨论,相互沟通,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进行细致的修改工作,出稿后,办理领导小组再进行集体审核,确认后,按照办理要求一一寄送给各位代表、委员。通过信息反馈,7件建议提案有5件满意,2件基本满意。做到了办结率100,满意率100,解决率达70以上。
让公开办事制度来获得群众、全局干职工的理解和支持,来凝聚人心,达到精诚团结、劲往一处使,干好本职工作。
五、政务公开落到实处,工作业绩成效显著
一年来,通过落实、抓实、办实政务公开工作,达到了全局干职工精诚团结,励精图治。全县的种植技术推广工作、农业行政管理工作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中心工作,都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绩。
(一)种植业技术推广工作。
1、粮食作物生产获得高产、优质、高效。XX年年实现粮食作物播种面积185.9万亩,其中优质稻生产播种面积120万亩,比去年增加18万亩,总产粮食94.42万吨,平均单产508公斤;与XX年比较:面积减少1.56万亩,总产增加0.62万吨,单产增加7.5公斤;尤其是万亩高档优质稻连片示范点,主要品种是湘晚籼13号和衡晚香3号,平均亩产490多公斤,收购价格平均比普通晚稻谷高出25以上,平均每亩为农民增收近200元;同时在万亩连片高档优质稻区承办省农业厅“十五期间南方优质稻品种选育成果展示”项目,种植示范品种29个,由于组织得力、技术措施到位、种植农民密切配合,项目取得了圆满成功,省农业厅10月9日—10日组织中国农科院和国家农业部种植业司及全省相关水稻顶尖专家和地、州、市农业局主要负责人,在我县参观生产示范,受到了专家、领导的高度赞扬:禾苗生长健壮均一致,群体结构适宜,产量一流,是全国的领先水平。
2、经济作物和蔬菜生产效益不断提高。XX年年实现经济作物播种面积42.56万亩,主要作物是蔬菜20万亩,湘莲4.85万亩,柑桔3.1万亩,茶叶1.7万亩,西(甜)瓜、甘蔗2万亩,花生3.15万亩,凉薯2.17万亩,中药村0.28万亩,花卉苗木0.83万亩,小水果3.66万亩,其他0.94万亩。总产值9亿元,平均每亩产值2014.68元。每亩产值增加141元,增长7.2。主要是发展了湘莲规模种植、增加了棉花制种、大棚西瓜(甘蔗)种植和高效经济作物的不断涌现。如河口、杨嘉桥、姜畲等处的大棚西瓜种植近1000亩,平均亩产值在1.5万元以上;县原种场欧亚红提的种植近100万亩,亩产值在2万元以上;石潭八角村的香菇种植150亩,亩产值在3万元以上等等,根据调查统计,全县经济作物的总产值比去年增加0.6亿元。
3、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及外来有害生物防控得力。XX年年,农作物病虫害的防治,通过张贴公告、电视台预报、电视新闻、电视讲座、开植保专干会、发放病虫情报到村、组、户等措施。病虫害防治面积达1537万亩次,农田灭鼠120万亩次,从病虫害口中夺回粮食58.2万吨,把病虫害危害的损失率控制在允许值范围之内。对全县外来有害生物的防控,一是加大普查力度,对普查出的“稻水象甲”(发生8个乡镇)、“加拿大一枝黄花”(发生3个乡镇),通过启动防控预案,进行捕杀药杀控制。二是严把检疫和调运检疫关,有效地控制了稻水象甲和加拿大一枝黄花的扩展和蔓延,把外来有害生物对农作物的危害控制在最小程度,为农作物高产、优质、高效提供了保障。
(二)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1、农业行政执法日趋完备、规范,震摄力不断增加。XX年年,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主要内容是植物检疫、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和农资市场的管理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等。全年共受理群众投诉21起,接群众来信来访28件(次),出动执法、宣传用车200多台次,与公安、工商、技监等单位联合农资打假3次,检查农资经营(批发)点(店)近500家,检查种子165万公斤、肥料5万多吨、农药5万多件,检查农资各类品种250多个,送样到省检中心20个,发现不合格种子样品6个,责令退回厂家不合格种子3000多公斤,扣押违法种子1500公斤,查封不合格农药品种6个计5000多件,查封不合格肥料产品60多吨。立案查处农资经营违法违规案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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