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和科技金融的联系篇1

华尔街距离硅谷不到5000公里,几乎横穿美国全境、从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到全球的金融中心,即便是乘飞机也要6个小时。但在商业的世界里,孕育两地背后的力量却从未像今天这般接近。

“Fintech(金融科技)并非简单地金融加上技术,而是一场从底层的颠覆。”一家互联网公司的创始人这样评价道。但在《英才》记者采访的各大银行及IT公司信息部门的管理者来看,“颠覆”或许只是给媒体炮制话题,“尚无法完全替代金融机构的价值。”

不可否认,从支付结算入手,凭借场景化、碎片化的应用赢得大量用户,借此延展到理财、保险、征信、投顾等领域,以互联网公司为代表的金融科技企业已经动了传统金融机构的奶酪;另一方面,在企业金融服务方面,传统金融机构的优势依然十分明显。

可以说,传统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企业的壁垒依然清晰。

在机构眼中,金融的本质并未发生太大变化。技术的改变更多是提升了用户的体验和用户获取成本:智能移动终端的普及和移动互联网应用;后端则提升了机构的风险识别能力:如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

“金融的本质仍在于对风险的控制。”

“人工智能在金融机构的运用依然是蛮力搜索,并不能超越人的价值。”

“如果说技术改变目前的金融业态,不如说技术改变了政策尺度。”

……各方观点莫衷一是,金融科技到底能改变什么?边界

“新兴的金融模式并不等价于所有的金融。”

“(科技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冲击是必然的,但并不代表全部。”中国工商银行信息科技部总经理吕仲涛认为,“新兴的金融模式并不等价于所有的金融。”

依靠移动端和场景化的优势,从消费和社交端进入金融,“第一个要做的一定是支付,但这只是金融的基础服务。”

从支付业务延伸到投资、保险等传统机构的业务,如支付宝、京东金融等金融科技企业依靠的正是用户资源量和丰富交易场景。

相比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电商社交平台有着更为广泛的商品和服务能力并具有用户入口垄断潜能,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产品服务则是同质化并入口分散的,两类机构接触用户的宽度是不同的,吕仲涛将之形容为“平台vs纵深”。

这在某种程度上也界定了当下Fintech公司与金融机构的边界:前者着重服务大众,对用户有着精准的把握,而后者着重金融产品,对风险判断更具优势;前者可以服务所有人,而后者只服务自己的客户。

消费端积累用户,支付端沉淀资金,但这并不意味着金融科技企业能够像银行一样盈利。“为什么互联网公司还要去做银行?这显然说明互联网金融和金融是不一样的。”

实际上,在监管政策上,互联网企业做金融虽然能够实现远程开户,但依然无法实现I类银行账户,这就意味着无法吸储,业务仍局限于小额消费或支付。“这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支付端进一步拓展压力就很大。”

目前国内银行的主要盈利模式仍在于通过吸储和放贷带来的息差收入,即便互联网企业在支付端或电商交易平台有资金沉淀,也无法通过直接贷款等手段使资金更有效率地应用。

“互联网金融企业一直有突破后端的冲动。”吕仲涛说。

目前,包括蚂蚁金服、京东金融、腾讯金融等都有针对商品或个人的信用类小额贷款。而围绕个人信用小额贷款的创业互联网公司也不在少数。风险把控能力对于这些公司而言就显得至关重要。

近期,百度金融部门负责人在谈及未来规划时,人工智能、大数据风控是其中的重要支点。有业内人士分析称,对于互联网企业来说,通过用户行为与网络节点、移动终端获取的海量数据,实现用户精准画像,互联网比传统银行的成本更低,也与商业模式结合的更紧密。

“电商平台获取的数据做出的风控模型,只适用于电商平台的消费和风险分析。”上述人士分析称,“可能电商的风控模型只关心接下来两个月贷款人是否会违约,而银行关心的确是接下来的20年。”

如果从更广义的风控角度来看,吕仲涛认为,但从互联网平台上获取的用户行为数据存在过于单一的风险,“数据太薄、没有深度”,这导致数据之间没有交叉验证,可能无法识别用户造假。电商做物流也可以理解为从增加数据的混杂性,能够交叉验证。

“百花齐放,不是一百多同样的花。”吕仲涛说。

未来,商业银行在风控领域恐怕还将在人工智能等各种技术领域和高科技企业有着更广泛的合作,而金融科技企业也需要银行在风控上的经验和数据支撑,二者结合才能够有效管控风险。

(采访:中国工商银行信息科技部总经理吕仲涛)面向草根客户

科技金融公司的产品大多面向草根用户,客户数量巨大,产品也做得简单易用。

政策宽松和技术革新,谁是推动中国金融行业变革的主要“动力”?

在接受《英才》记者专访时,中国建设银行信息科技部总经理金磐石表示,互联网金融乃至金融科技企业的发展与金融政策的宽松环境有关。

互联网金融主要指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技术对传统金融服务的改变,比如网上银行、网上券商开户、网络保险等。而科技金融不单指“在互联网上做金融”,应用的技术不仅仅是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还包括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国内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也或多或少使用了这些新技术,这样两者内涵上逐渐趋同,都是指金融与技术的融合。

现阶段,科技金融之所以看起来以中小型创业公司为主,金磐石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从名词解释上来看,科技金融就是特指游离于传统金融之外的一种新兴经济产业,所以大家的关注点也集中在中小型创业公司。

其次,科技金融的蓬勃发展也是与我国的金融发展水平和相对宽松的政策环境密切相关的。我们国家在上世纪90年代以前都处于金融抑制的状态,没有建立起现代化的金融体系,银行主要服务于国营大中型企业,普通老百姓除了存取款,基本接触不到金融业务。

过去20年,国内金融业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传统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尚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而过去20年,也是以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大发展的20年,中国抓住了这一机遇,政策上给予互联网金融相对宽松的发展环境,几家互联网巨头和众多中小型创业公司利用信息技术,从支付入手,逐渐向理财、保险、征信、投资顾问等金融领域渗透,将服务的触角延伸到普通民众,形成了一个颇具规模的科技金融产业。

第三,科技金融公司的产品大多面向草根用户,客户数量巨大,产品也做得简单易用,比如支付宝、余额宝、微信红包、运费险等产品就是典型代表。它们降低了金融服务的门槛,引爆了市场,在民众中有很高的知名度。

“大型金融机构由于面临更高的监管压力,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一直奉行稳健经营的策略,所以给大众的印象可能比较保守。”金磐石说。

但实际上,包括国有四大行在内的大型金融机构都很重视金融科技,并且进行了比较广泛和深入的应用。

“最为直观的就是,我们深入运用互联网技术,深入研究互联网时代下的新生市场、新生业态、新生企业和客户需求变化,依托新一代核心系统,以‘互联网+’思维大力在服务客户模式上不断探索和实践,增强大数据采集管理应用能力,抢占电子银行和移动金融制高点,发展并完善了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在内的三大渠道,创新推出互联网支付、互联网理财、互联网融资三大产品线。我们的网银、手机银行和微信银行都处于业界领先地位,每天服务于亿万客户。”

传统银行面对科技金融公司的挑战,金磐石认为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应对:一是在银行内部推行新技术的研发、应用,以顺应科技金融的发展趋势,提升自身服务的效率及用户体验,降低运营成本。二是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比如建行与阿里、腾讯都有战略合作,实现合作共赢。三是直接投资科技金融公司,布局未来金融服务市场。

(采访:中国建设银行信息科技部总经理金磐石)满足个性化需求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长尾效用结合线下服务于场景,更为细微的需求被发掘出来。

蚂蚁金服自去年宣布入股国泰产险后,与今年7月底再次增资,占股51%,成为国泰产险的控股股东。与阿里巴巴投资成立的另一家保险公司――众安保险――专注线上不同,控股国泰产险旨在获得线下渠道和网点。

互联网保险创新的速度和力度在各业态中一直处于领先状态。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席信息技术官邵利铎看来,新技术的创新应用对于传统保险的产品设计、销售、服务以及核保理赔等各个环节均会带来新的变化。

“对于财产保险,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和挖掘,洞悉不同用户的特点,可以进行定制化产品的开发。”邵利铎说,比如现在通过车联网技术,对用户驾驶行为数据进行采集、分析,可以了解和掌握其驾驶习惯,并结合道路、时间等时空地理数据信息,综合评估用户行车风险,从而为用户定制化专属车险产品奠定基础。

在PC互联网时代,信息交互成本的急剧下降,使产品和用户特点的长尾效用得到体现。而在移动互联网时代,长尾效用结合线下服务于场景,更为细微的需求被发掘出来。

与银行提供的同质化金融服务产品不同,保险产品是个性化的产品,其中财产保险场景化应用特点明显,这一方面促使保险公司探索如何将产品嵌入场景,设计出新产品;另一方面,在移动互联网应用成熟后,满足用户碎片化需求的成本急剧降低。

邵利铎认为,产品创新最重要的基石就是技术分析、数据挖掘能力,“达不到一定规模的时候就很难驾驭。”依托社交、电商平台的科技金融公司在用户行为、交易数据的采集和分析上拥有更大优势,用户画像上的精准与保险创新一拍即合。

在销售层面和售后服务方面,从前保险业务员通过电话或面访的销售成本较高,因此对于很多碎片化的需求无法顾忌或干脆忽视,而通过互联网渠道降低了销售的成本,并且“在服务方面产生巨大的能量。”

然而,财险产品创新同样无法改变金融的本质。

“本质还是风险管理。”邵利铎告诉《英才》记者,“保险产品设计围绕风险管理展开,产品定价、风险控制,互联网企业在这方面是劣势。”

邵利铎说,任何创新都要以企业和消费者双赢为目的,但眼下的保险创新存在两种倾向:一种是企业大幅度让利于消费者,降低产品价格,压缩服务成本,较难获得持续现金流,最终无法盈利;另一种是一些互联网平台利用流量和用户数量优势,导致用户实际获得的保险价值和缴纳的保费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变相地将平台运营成本转移给消费者。

数据质量影响着保险公司风控的质量,除保险公司和行业自身数据外,一些非行业数据同样是保险公司进行分析的依据,数据架构要比银行的数据架构复杂,也会通过外部合作来获取更充足的数据资源。

“由于保险业务,特别是财产险业务实务相对复杂,涉及客户、精算、风控、承保、理赔、再保险、佣金等多个环节,一笔业务流程的相关数据可能牵扯到上百张表,上千个数据字段,数据结构复杂,数据范围广泛,数据量也很大。”邵利铎说。

(采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席信息技术官邵利铎)“双态IT”

金融企业与科技公司的联合,才是推动整个行业健康发展的不竭动力。

沃尔特・伊萨克森是《乔布斯传》的作者,他在新书《创新者们》中,总结了包括冯・诺依曼、图灵、“仙童八叛逆”等数位现代计算机先锋人物的科技研发历程,他提出一个观点是,创新离不开天才,但更重要的是团队协作。

的确,互联网行业对于传统金融行业的影响已经开始显现,但放在更宏观的背景下来看,实际上新一轮技术变革正在推动包括金融在内数个行业的整体变革,在接受《英才》记者专访的几位银行技术专家眼中,金融企业与科技公司的联合,才是推动整个行业健康发展的不竭动力。

联想集团首席架构师毕巍向《英才》记者介绍,现在互联网技术给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带来了新类型的业务,新业务模式的底层技术架构、应用架构到IT的管理模式都与传统业务不同。

“双十一”与春运两大时间节点已经将国内银行及互联网企业的交易系统打造成为世界最强,从当年12306网站的崩溃到去年“双十一”支付宝当天处理笔数7.1万笔而平稳运行,已经证明传统金融IT架构互联网架构在互相磨合。

为应对更大量的交易,传统IT架构的逻辑更像是“纵向扩展”,即采用更快的计算机、更高速的CPU、更大、更快的存储来应对更大量的交易,而互联网架构的逻辑则更像“横向扩展”,哪怕单台计算机的处理速度不高,可以通过将多台计算机连在一起,以应对更大量交易。

“从收入角度来看,新兴业务占比例还是很小的。”毕巍说,“新旧两套体系无法融合,银行一定会走向‘双态IT’的模式,从双态角度去看待银行技术管理、架构设计和IT治理。”

这种变化不仅对于金融行业产生影响,提出“双态”的模式,也是联想集团基于自身在“互联网+”转型过程中的经验体会。而正是在这种变革中,传统金融企业和互联网公司都在与时间赛跑。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中,毕巍认为,二者谁能取胜要看两点:一是科技能力,二是业务能力。

短期来看,银行在专业领域的对公、投行业务的确有着明显的业务能力优势,金融科技公司在技术上更具专业优势,但并无法转化成业务能力;长期来看,“平心而论,我对银行这个领域是略带悲观的。如果没有政策壁垒,业务能力很快就不会成为障碍。”毕巍说,“因为实现成本决定了其他所有的问题,互联网企业的支付成本、吸储成本都更低一些。”

金融科技和科技金融的联系篇2

关键词:科技金融;政策培育;产品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0.57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0017-2017(4)-0068-04

一、陕西省科技金融的政策环境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金融体系以及科创道路改革的不断推进,科技与金融的结合不断深入,科技创新创业资金来源从最初单一的行政拨款,扩展到了目前的多元化金融工具和金融市场,包括科技财政投入、科技贷款、风险投资、科技资本市场、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等。陕西“关中-天水经济区”是2011年全国16个科技和金融结合首批试点地区之一。近年来,陕西省充分认识到科技与金融结合的重要意义,把建立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协调机制摆在重要位置,陆续出台了多个重要地方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初步构建起保障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的政策法规体系。

2012年5月,陕西省人大颁布《陕西省科技进步条例》,其中明确规定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信贷等方面支持科学技术应用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从法律角度确保科技金融工作的开展。2012年9月,陕西省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陕发z2012{4号),提出要推进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建立科技贷款风险损失补助机制,探索建立科技保险补贴机制、补偿机制,支持科技企业上市融资,设立基金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分担金融机构科技贷款风险。随后,陕西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12〕39号),全面安排部署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2012年10月陕西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发展改革的意见》,对陕西省金融业发展改革提出了具体的任务和措施,其中一项就是加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以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首批试点为契机,积极开展科技投融资服务模式创新。2014年7月,陕西省政府批准陕西省科技厅增设科技金融处,全面负责组织开展科技金融试点工作。

按照陕西省委、陕西省政府关于科技与金融结合工作的总体部署,陕西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相关配套保障政策。如与财政厅、银监局联合出台了《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管理细则》;与财政厅联合出台了《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与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农业厅联合制定了《关于金融支持陕西省农业科技创新,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榆林市以及西安高新区、杨凌示范区等省内8个地市和国家高新区、农业科技示范区作为省级科技金融试点地区先行先试,为全省科技金融工作开展起到了带动示范作用。这一系列政策法规,相继确定了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的重点任务、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确保了陕西省科技金融结合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政府部门促进科技金融结合的做法

(一)构建风险担保补偿机制。调查显示,陕西省出台《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后,已到位基金总额近5亿元,出资设立的子基金资金总额约12亿元,目前已投入70余家科技型企业。其中西北地区第一支科技天使投资基金―西科天使基金(一期),累计扶持初创类企业50多家,其中20%的项目已完成二轮融资,部分项目陆续计划在新三板挂牌。陕西省内各科技金融试点地区均积极设立专项基金,构建风险担保补偿机制。西安高新区建立了5亿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了2000万元科技保险专项资金池,以及1亿元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和5000万元融资性担保业务补贴专项资金。杨凌示范区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每年拿出1000万元参股创投资金。宝鸡市设立了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全市270多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风险补偿企业名录。

(二)培育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能力。目前,陕西省科技型拟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入库企业达70余家,陕西省科技厅支持培育的拟上市企业中已有27家成功挂牌上市,其中25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自2011年以来,陕西省先后通过科技统筹创新工程、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计划项目,支持上市、挂牌企业科技创新项目70多项,经费支持超亿元,显著加速了科技要素向企业聚集,有效提升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直接融资能力。

(三)搭建银企对接融资服务平台。陕西省建立了科技金融超市,组织全省证券、律师、担保、咨询等100多家服务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I开展中介服务。陕西省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开通了全国首条科技企业融资服务热线,围绕科技企业融资和相关金融服务需求,开展常态化科技金融结合系列讲座,举办各项培训及银政企对接活动,提高企业自身意识和运用金融工具解决资金问题的能力。

三、金融行业支持科技创新的措施

(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加强窗口指导和政策指引。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结合陕西省经济发展特点,将科技金融作为贯彻和落实信贷政策的重点内容,加大窗口指导力度,推动政策实施,构建政策落实机制,有效增强了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2013年起,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在每年的信息政策指导文件中,均将科技金融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引导金融机构加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以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首批试点为契机,积极开展科技投融资服务模式创新;鼓励商业银行设立专门为科技企业服务的科技支行;加大金融机构考核中对科技企业贷款指标的评分比重;鼓励商业银行、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等开展“投贷联动”、“投贷保联动”、“保贷联动”等服务创新,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总量;重点引导和扶持具有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业板或中小板上市;积极推动科技保险,建立保险补贴机制,创新科技保险产品。

2015年,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在《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助推陕西追赶超越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充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资金优势,加大与产业基金、私募基金、信托、证券、保险等业态的协作,开发符合科技企业需求的交叉性金融产品,打造涵盖科技企业全发展阶段、全方位的支付结算、融资支撑、信息咨询综合金融服务体系,推动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进一步普及。”2016年,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结合西安市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需求,专门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西安高新区打造科技金融示范区。目前,陕西省科技企业贷款余额约370亿元,为1300多家各类科技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意识,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在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及有关部门的引导和推动下,陕西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科技与金融结合,以科技型企业为核心客户目标,积极探索科技型企业特色金融服务,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成立专营机构,优化服务流程。早在2013年,陕西省在全国率先推出了科技支行管理办法,陕西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累计成立20多家科技支行。在管理上,陕西省科技支行基本比照小微金融服务的模式,注重战略定位、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资源配置,实施专业团队、专属产品、专有流程、专项补偿的四专经营模式,同时在岗位设置、人员配备、财务费用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在服务流程上,各商业银行针对科技型企业资金需求特点,通过制定科技贷款管理办法、优化审批流程的方式提升科技企业贷款服务质量。部分金融机构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以下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取消行业预警限制,并配以专项“信贷工厂”服务模式,实行产业集群批量审批授信,同时争取上级行下放审批权限,提升审批效率。

二是加强银政合作,争取政策扶持。针对科技型企业轻资产、缺少抵押物的特点,陕西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省科技厅的合作,利用省、市级财政部门设立的风险缓释基金及各类担保基金,签订合作协议。2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与西安市科技局对接,于2015年8月正式与西安市科技局、西安市财政局签订《科技金融合作协议》,成为“西安市科技金融合作银行”成员单位,将在今后为科技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此外,部分金融机构分别与西安市高新区金融办签订《西安高新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债务融资风险补偿合作协议》,与陕西省科技厅签订了《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科技金融业务合作协议》;与陕西省科技厅合作,成为“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托管银行,借此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发挥补偿资金的杠杆作用。

三是突破自身局限,推动产品创新。在借助政府加强增信的同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开展专利权、知识产权、采购订单、应收账款等无形资产抵质押业务,探索研发针对性强的科技信贷产品,通过技术要素和资金要素的有机融合,改善科技企业资金不足现状。一些商业银行成立了科技金融研发中心,借助自身或政府部门的大数据平台,推出了“环保数据贷”、“创业贷”、“税金贷”等系列产品,建立线上、线下金融服务平台,简化信贷审批流程,实施精准营销。2015年,陕西省成功办理了全国首例知识产权(专利)质押P2P融资业务。

四是促进多元融资,搭建综合服务平台。除了信贷资金支持外,陕西省金融机构联合科技企业积极探索投贷联动、投债联动业务,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优势,打通PE\VC、产业基金、信托、证券、保险等多种直接融资渠道,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全程“融资+融智+融信”综合金融服务。例如部分金融机构整合多方社会资源推出“股债贷”,为科技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债权融资”服务;或通过融资租赁、表外融资、出口信贷、综合保理等产品的综合运用,大力发展投行业务,推进各标准化、非标准化债券融资业务;同时,联系各类政府职能部门及其他行业商会,组织召开形式多样、种类丰富的产品推介会,及银企对接交流活动,不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五是加大创新力度,开展投贷联动试点。2016年4月,人民银行、银监会、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后,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随即深入国开行、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恒丰银行、北京银行西安分行、西安银行5家试点银行开展调研,了解各行投贷联动试点业务推动情况和面临的困难,促成金融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合作,协调落实风险补偿等政策顺利推出。截至目前,全部试点行均制定了投贷联动实施方案或操作办法,设立投贷联动领导小组或领导机制,成立了专营机构负责科创企业投贷联动金融服务,并积极与政府部门、科技园区、担保机构、风投机构合作。下一步,部分试点行将对股权投资机构入股的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准信用信贷支持,并锁定被投资企业顾问、IPO配套及资金结算等全面业务,切实帮助科技创新企业拓宽融资途径。

四、科技金融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专业水平不足。科技型企业多为专业领域创业型企业,生产经营技术性强,产品属于前沿高精尖类型,其面向的市场和需求主体与传统企业有较大区别。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科技支行虽然已经配备专门的营销团队,但营销人员欠缺专业知识,不熟悉科技型企业的产品特点和市场需求,在办理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贷款等业务时,无法对商标权和技术专利的市场价值和前景进行准确研判,加之对风险心存畏惧,办理业务时积极性不高。

(二)银企信息不对称。科技型、初创型企业大部分处于孵化期、投入期,经营管理规范性较差,财务制度不健全,金融机构无法有效掌握企业财务、资信等情况,无法判断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与此相对应,科技型、初创期企业对政府、金融机构的扶持政策、信贷政策、申贷要求等也知之甚少。同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存在依赖于一定法律条件,以商标权为例,法律规定有效期限一般为10年,而在有效期内可能因诉讼、仲裁等被确定为无效、侵权,最终导致被质押商标权失效。由于权属信息的不对称,导致无形资产质押率较低,目前中国驰名商标质押率为30%-40%,省市驰名商标仅为20%-30%。

(三)金融中介体系不健全。目前科技创业创新领域,政府部门已推出了担保和风险补偿措施,但总体看,政府补偿基金使用条件较为严格,撬动作用尚需提高。如陕西省建立了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以科技贷款逾期最终本金损失金额的50%为限,给予银行业机构风险补偿,但同时又规定,一家银行5年内获得风险补偿额上限为1000万元,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主要依赖第三方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价值评估,但市场上缺乏权威评估机构,不同评估机构对于同一知识产权评估价值经常差异较大。

(四)配套管理机制不顺。科技金融差别化考核机制尚未普遍实施。调查显示,目前金融机构针对科技金融服务的考核机制与其他业务基本一致,特别是对科技支行的考核中,仅有个别机构在信贷规模、绩效评定、不良容忍等方面进行了政策倾斜,与科技金融的特性相比,目前的考核机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业务人员拓展业务的积极性。同时,据金融机构反映,在进行股权、知识产权等资产抵质押时,相关手续较为繁琐、耗时较长、便利性低、评估费用高,影响了企业融资效率,加重了企业融资成本。此外,目前科技金融领域统计口径模糊,标准不一,不利于实时对科技金融相关情况开展监测。

(五)直接融资水平滞后。近年来,陕西省直接融资业务发展较快,直接融资在社会融资规模中的比重显著上升。但从参与直接融资的企业结构看,能源、资源、基础设施建设类企业占据主导地位,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占比不到1%。同时,由于陕西本省产业基金、私募基金、信托、证券、风险投资等规模较小,且主要集中在西安市,科技企业获得股权投资的数量少、金额小。从新三板上市情况看,目前陕西省新三板上市的科技类企业不足40家,占科技企业的比例也处低位。

五、改善科技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构建科技金融信息沟通机制。建议政府推动搭建信息共享平台,集中提供扶持政策、风险补偿、企业信用、纳税、社保等相关信息记录,便于金融机构综合判断;科技部门通过互联网搭建综合服务平台,为科技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专业辅导和相关培训。银政企三方应共同构建交流合作机制,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融资洽谈会,达到共享信息、宣讲政策、推介产品、对接需求,共同推动科技金融服务发展的目的。

(二)健全科技金融中介体系。建议政府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扩大相关风险补偿基金的范围和额度,明晰具体管理办法和使用条件,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科技保险和担保机构进一步完善资金补充机制,提高担保能力,因企施策适当减低保险担保准入门槛。同时,政府相关部门要出台指导意见细化知识产权评估标准,提高评估的公允性和准确性,降低市銎拦莱杀荆同时完善产权交易市场,有效解决知识产权质押物处置难题。

(三)推进科技金融管理体制改革。鼓励金融机构对垂直管理的科技型支行,给予计划管理、资源配置、信贷审批、考核评价、激励约束等方面政策倾斜,明确科技类贷款的不良容忍度范围,下放业务审批权限,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流程,疏通科技贷款信贷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办贷效率。建议将无形资产抵质押权限下发至省级政府或在省级政府设立代办机构,简化流程和手续,提高无形资产抵质押办理的效率。另一方面,建立科技金融统计体系,明确统计口径和标准,提升相关指标监测水平。

参考文献

[1]李希义,郭戎,张俊芳.我国科技金融合作发展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政策建议[J].重点关注,2011,(3):18-20。

[2]陆岷峰,张惠.构建以科技商业银行为核心的科技金融管理体制[J].哈尔滨金融学院学报,2011,(6):6-10。

[3]陆敏,南爱华,刘国华.山东科技金融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对策研究[J].山东社会科学,2013,(12):157-161。

[4]饶彩霞,唐五湘,周飞跃.我国科技金融政策的分析与体系构建[J].科技管理研究,2013,(20):31-35。

[5]谭璇.江苏科技金融实践探索、问题及发展对策[J].金融经济,2013,(20):42-43。

[6]肖泽磊,韩顺法,易志高.我国科技金融创新体系的构建及实证研究――以武汉市为例[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1,(18):6-11。

金融科技和科技金融的联系篇3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传统信贷模式信息不对称

充分激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实现科技和金融的有效对接,对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国家战略、建设科技强国具有重要的意义。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技术、高风险、高收益”特征,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是其最核心的竞争优势,但难以评估其潜在价值,且技术向市场最终产品转化过程中存在很多不确定性。传统银行信贷强调足值的抵质押品、稳定的还本付息现金流,科技与金融对接存在结构性矛盾,企业未来成长潜力并不是获得融资支持的保证。在“银行+企业”直接对接的传统信贷模式下,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受到极大制约,融资难、融资贵成为普遍难题。

一、当前商业银行发展科技金融面临的问题

(一)商业银行与科技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制约科技金融发展的主要因素

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高风险、高收益”双重特征,特别是处于初创期的科技企业技术波动性较大,变现存在高度不确定性,加之中小企业管理能力普遍较弱、抗风险能力不足,传统银行信贷模式难以推进科技创新,金融机构也难以对企业无形资产进行有效评估。商业银行与科技型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抑制了银行对科技企业贷款的积极性,使得高含金量的科技企业难以得到足够的金融支持。

(二)科技企业成长阶段获得的贷款仍然较少

为了控制风险,银行贷款大多支持的是经营时间较长,现金流稳定的成长期、成熟期科技企业,风险较高的初创期企业,很难获得银行贷款支持。根据对北京市银行支持企业的调查统计,成立5年以内的企业占到了贷款企业的13.45%,而成立5~15年的企业的73.57%。同时,企业获得的银行贷款主要是1年以内的短期流动性贷款,企业长期研发活动获取银行贷款支持的相对较少。银行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前移较少。

(三)银行与创投企业风控理念存在差异,合作深度不够

商业银行通过与创投机构合作,利用“股权+债权”模式开展投贷联动,成为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重要方式。创投机构强调高风险、高收益和高成长性,希望通过部分投资企业的高回报来弥补其他投资的亏损。商业银行则秉承低风险容忍度和审慎经营的理念,难以承受较高的不良率,进而在审批、决策、风控等方面与市场化的股权投资存在较大差异。这种差异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许多投贷联动项目难以落地。

(四)科技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作用未充分发挥

一是科技型企业的信用评价制度还不完善,普遍存在信用缺失、制度不全等问题,导致信用担保能力不足。二是我国融资担保体系主要以商业性担保公司为主,政策性担保机构规模较小,大量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需求仍得不到满足。三是无形资产评估体系不健全,由于金融机构缺乏对科技型企业无形资产自行评估的能力,需要借助外部机构来确定其价值,现阶段我国缺乏权威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制约金融机构开展科技金融业务。

二、关于进一步发展科技金融的建议

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需要信贷供需“两手抓”,一方面要完善中小银行风险分担机制,通过发挥政府财政、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投贷联动等方式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另一方面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提高企业贷款的获得性。

(一)充分发挥银、政、企、保等各方资源优势,优化科技金融发展环境

一是发挥政府财政的引导作用,通过针对性的企业成长基金、税收优惠、风险补偿、贴息政策支持等,发挥政府科技专项资金的杠杆拉动作用。二是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积极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供应链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个性化、低成本的特色产品。三是推动中小银行从单纯资金提供者向融资组织者转变,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全周期金融服务。通过与政府部门、高新园区、各级孵化器、担保公司、保险公司、评估机构、券商等展开战略合作,提供融资顾问、财务管理、发行债券、公开上市等全方位金融服务。

(二)实施中小银行科技金融差异化考核,提高中小银行支持力度

虽然多层次资本市场已经得到长足发展,但其规模仍然较小,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仍然主要依靠传统银行信贷来满足。建议一方面推动中小银行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建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探索独立核算、独立考核的差异化管理,并针对科技金融业务设立合理的经济资本占用系数、风险容忍度和不良贷款率要求,简化不良贷款核销流程,完善信贷人员尽职免责制度。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大传统信贷对科技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对科技金融贷款占比较高的中小银行,在税收政策、不良贷款核销流程等方面予以差异化支持,降低银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本。

(三)借鉴硅谷银行经验模式,加快推进商业银行投贷联动

美国硅谷银行以支持初创科技企业孵化成长著称,在提供信贷资金同时获得无资金投入的少量认股权,从而降低企业信贷风险定价,也获得未来风险的抵补,实现了银企共赢。2016年4月,银监会等部门出台开展投贷联动试点指导意见,跳出了“商业银行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法律限制,通过集团内部实现风险分担、收益共享,破解商业银行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开辟了新的道路。因此,建议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在已有十家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开展的基础上,总结探索适合我国科技金融发展实际的投贷联动模式,并加快试点推广工作,鼓励更多中小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

(四)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金融科技和科技金融的联系篇4

第一,金融科技不是昙花一现,正在步入理性繁荣时期。

金融科技到底覆盖哪些范畴,会是昙花一现的浪潮,还是长期持续的变革?换个角度看,金融科技与几十年来的金融机构信息化、电子化、数字化有哪些关联?与几十年来普通商业机构全力切入金融业务、提供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的工作又有哪些区别,都是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当下金融科技的范围囊括了支付清算、电子货币、网络借贷、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智能投顾、智能合同等领域,正在对银行、保险和证券领域的核心业务产生巨大影响,判断正在摆脱野蛮生长,进入理性繁荣时期。

理性展望金融科技的价值,在于解决以下三个问题:金融业务创新、交易安全高效,技术与智能融合。简要回顾金融科技的过往,可以更清晰的看出这种趋势:

早期1.0阶段主要是IT加金融,实现金融业务电子化和自动化,商业银行的信贷、清算及综合业务系统就是典型代表。

2.0阶段重点是电子金融渠道的变革,金融企业利用互联网、呼叫中心、自动设备、移动终端渠道汇聚大量用户和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拓展。

3.0阶段是技术引领,许多科技企业开始进入金融市场,借助网络、机器、数据、用户信息、交易行为提供创新的金融服务。

4.0阶段即是金融机构和科技机构加速融合,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形式主要以数字化形式提供,大量技术研发和平台建设侧重与金融服务结合,包括人工智能、VR、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型技术更多的用于金融交易和产品之中,这一趋势应该会持续未来相当长的时间。

详细考察中国的金融科技活动,主要集中在三大类机构,包括传统金融企业、新兴科技(互联网)公司、支持服务(通信、基础设施、相关专业服务)机构,主要的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众筹融资、互联网销售(基金、保险),消费金融、企业金融服务、征信与数据服务等七类,未来一段时期这些业态将不断创新,日益繁荣。

其次,金融科技专注服务于新实体经济,要特别重视创新,推动人工智能。

金融科技成为热点,与当下中国企业和居民金融资产积累较多、互联网盛行、金融交易日趋活跃的社会经济环境相关,也与中国努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金融市场化以及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新实体经济快速发展的大形势相关。毫无疑问,金融科技提供了一种平等、独特的新型供给。

在较长时期内,我国金融业态较为单一,金融机构几家独大,金融供给严重不足,一直以来在传统范畴内谈创新,没有大的进展。直到互联网、移动技术普及,市场上开始出现了大量的创新业态,比如第三方支付、线上理财、互联网保险、众筹等等,真正服务了更多层次的金融需求,对传统金融似乎有了颠覆的可能,与新实体企业的结合更为紧密。

从现在看,中国是金融科技的受惠者,是全球金融交易最活跃、支付最便利、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国度之一。比较而言,在整体金融最发达的美国,线下金融体系比较发达,金融科技的角色被定义为覆盖传统体系的遗漏客户和市场缝隙。

在中国市场上传统的金融供给本身就不足,金融科技的发展可以填补这个空白,并且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形成高速扩展,吸纳科技人才和创新技术,具备了占领先机的可能性,为普惠金融和共享金融提供了最好的解决方案。

在金融科技领域,未来几项新技术的发展很可能会爆发出巨大的商业价值。

一是区块链,降低了交易和信任风险,降低了金融机构的运作成本,在征信、股票交易、P2P的跨界支付、汇算、结算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二是大数据数据挖掘,支付有金融和数据的双重属性,支付场景拥有的数据资源是进一步发展为信贷、征信等复杂金融业务的基石。社交媒体可以整合个人消费领域、安全领域的众多信息,直接转化为金融服务的提供平台。搜索引擎可以将用户流量引入到金融领域,未来可以方便地使用大数据开展智能分析。

三是人工智能,可能使得中低端的分析活动被大面积替换,在时间维度上预测,优化风险定价模型,减少情绪化干扰,优化博弈的策略。人工智能全维的应用到互联网金融及相关领域,它从金融及商业数据中大量提取有用信息,对信息加工判断后反馈给金融机构决策,实时反馈给用户选择,从而降低双方交易的信息不对称、不确定性,驱动金融产业的智能化发展。

第三,金融科技必须高度重视社会责任推动生态的进化和净化。

金融科技产业在发展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一是提供普惠金融服务,节约社会成本。金融科技为普惠金融提供了最高效的工具,带动了先进技术在金融业的创新应用,极大地节约社会成本,帮助全社会跨越数字鸿沟。从实践看,当前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金融科技创新企业,一旦构建起整个生态系统,在资本市场上就会获得较高估值,实际上是对其底层数据以及先进技术的认可。社会各界都应该大力推动互联网金融生态的进化。

二是拥抱监管、在发展中管控好风险。金融科技产业必须学习在监管中发展,管控好各类风险。只有清晰、在法律法规框架内接受监管,才是行业的福音。打球,似乎是一时占了监管的便宜,长期看,没有规则和规矩,丛林法则下,今天的获胜者,今晚就会被更野蛮的对手颠覆。

当然,对于金融科技的监管要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结合我国金融科技的特点,起步较晚,供给不足,监管部门倾听产业界的真正发声,要注意配合产业契机,防止分业监管和跨界经营的制度性错厄,促进互联网金融生态的净化。

今年是金融风险防范年,提醒所有的从业者、创新者和投资者重视风险。全社会必须通力合作,才能为金融科技发展营造好的环境。

一是加强立法和执法,近年来支付诈骗、理财黑平台大量出现,但违法成本极低,即有法律的原因,也有执法的力量缺乏。

二是大力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欺诈行为、失信人终身记录,重点跟踪关注。

三是加强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教育,提高用户的辨别能力,在面对形形的金融科技产品服务时,最直接的防护就是用户安全意识的提高。

金融科技和科技金融的联系篇5

基于国内以银行信贷资金为主导的科技金融体系的现实,对科技银行的科技金融模式深入研究和分析,提出完善和优化科技银行发展模式的思路和建议,政府要加强与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银行自身不断加强金融产品创新,以此帮助解决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关键词:科技银行;五方联动;发展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20539(2016)04006304

一、引言

近几年来,虽然高科技企业的发展环境和条件已有一定改善,发展质量和水平也有一定提升,但是由于盈利时间周期长带来的高风险无法跨越银行融资的门槛,同时又难以满足民间借贷的高利率,很多高科技企业往往因为缺乏资金支持而被扼杀在摇篮里。因此,科技金融成为热门话题,特别是银企合作问题。

关于科技金融的概念,早在1912年,Schumpeter在其著作《经济发展理论》中就提出“创新经济学理论”,认为金融是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1]。JohnHicks(1969)通过描写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相关案例,借以考察金融市场和技术创新产业化之间的关系,认为金融市场的缺乏和不健全会影响科技创新和创新成果的产业化[2]。

就银行贷款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研究,国外学者普遍持较为积极的态度。Leland和Pyle(1977)将金融体系对科技创新的资金支持分为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两种形式,前者以银行贷款为主,后者则以风险投资和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为主。他们认为,与其他投资者相比,银行由于其自身的专业化特性,在获取和识别信息能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3]。Chou和Chin(2006)分析了金融创新对科技创新的影响,并认为金融产品的创新有助于技术创新的加速推进[4]。

当今世界上科技金融创新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硅谷银行,我国科技银行的发展较晚,还未能形成较为完善的科技银行体制,目前较为典型的形态是科技支行。朱鸿鸣、赵昌文等(2012)通过对中美科技银行的系统比较,认为硅谷银行的发展是基于发达的高技术产业、创业投资市场和宽松的监管环境,而我国在这些方面的滞后或不足,是制约科技银行发展的主要因素[5]。李希义(2014)认为,硅谷银行的成功主要源于其创新发展了一套支持各个成长阶段、尤其是处于早期阶段具有高风险的高科技企业成长的投融资服务模式[6]。张亚欣(2012)认为,普通商业银行由于专业性不够、风险控制能力不足等原因,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方面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因此,设立科技银行对弥补现有银行体系的缺陷、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7]。付剑峰、郭戎等(2013)通过实地调研杭州银行科技支行,深入分析杭州银行的成功经验,认为良好的科技金融生态环境、政府的政策扶持和科技银行的经营模式创新与金融创新是支撑科技银行发展的三大要素[8]。

国内外学者在科技金融方面的研究较为深刻,也对科技与金融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科技产业发展给予充分肯定,但是我国科技银行起步晚,学者的研究重点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问题和科技银行国外经验借鉴,关于国内科技银行发展的专门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研究文献少、层次低、不系统。

二、我国科技银行发展模式探索――以杭州银行科技支行为例

2009年,在科技部和人民银行、银监会的牵头下,成都银行科技支行和建行成都科技支行两家科技银行被批准成立,这标志着我国首批科技银行的建立。随后,杭州银行科技支行、汉口银行光谷支行等科技银行相继成立,截至2013年底,我国已成立60余家科技银行。

我国科技银行主要是指专门针对高科技企业为其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的商业银行。与普通商业银行相比,科技银行的贷款客户和贷款原则不同,其主要客户面向高科技企业和风投企业,其贷款原则也不同于普通银行的“三性原则”,通常根据企业项目风险程度对其投资。目前,我国科技银行非常重视发展科技金融业务,其中较典型的是杭州银行科技支行。

(一)杭州银行科技支行发展现状

杭州银行成立于1996年9月,现已发展成为一家初具规模、资产质量良好、盈利能力较强、综合实力跻身全国城市商业银行前列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截至2013年12月31日,杭州银行资产总额3401.89亿元,共有分支机构140家。

2009年7月8日,杭州银行科技银行被批准成立,是当时全国第三家、浙江省第一家科技银行。2014年1月26日,杭州银行合肥科技支行成立,杭州银行科技支行是落户合肥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示范区的第一家银行。杭州银行合肥科技支行成立以来,紧紧围绕合肥市科技创新试点城市和总行战略发展的定位,充分发挥“科技金融”特色优势,联合政府、园区、担保、风投机构等多方力量,积极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截至目前,累计为高新区政府授信16.8亿元,向园区企业投入信贷资金24亿元。

(二)杭州银行科技支行“五方联动”模式

杭州银行科技支行的运营模式体现为“五方联动”,即加强自身与政府部门(包括科技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担保公司和科技园区的联动,构建银政合作平台、银投合作平台、银保合作平台和银园合作平台,形成科技企业金融一体化服务战略联盟。

1.银政合作

杭州银行科技支行与政府部门合作主要体现为风险池基金业务。风险池基金是杭州银行科技支行专门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技局、杭州市高科技担保有限公司(或者其它法人主体)联合建立的“联合天使担保”风险池基金。在风险池基金模式下,由科技支行和高科技担保公司建立风险共担的融资体系,科技局把原来分散的无偿资助科技创新的专项财政资金,安排部分设立“联合天使担保”风险池基金。由各地科技局推荐具有潜力的科技企业和项目,银行和高科技担保公司共同审核,为符合条件的初创型科技企业提供贷款。风险池模式可以产生滚雪球效应和杠杆效益。目前每一元财政资金可以最多为10元融资额提供担保。

2.银投合作

科技支行与创投机构合作的业务主要表现为投资联动贷款。投贷联动贷款是一种基于银行、创投机构和科技企业三方互动基础上的贷款模式。在此模式下,支行向科技企业提供贷款,由风险投资公司以股权质押的方式向科技企业提供担保。投贷联动贷款对于科技支行、创投机构和科技企业各方都有益处。企业可以在不出售股权及企业经营控制权的情况下获得融资;科技支行可以降低贷款风险,并有利于开拓成长性客户;创投机构既可以获得担保收益,又增加了以较低廉价格获取企业股权的可能性。

3.银保合作

杭州银行科技支行和高科技担保公司的合作包括基金宝和期权贷款业务。其中,基金宝业务是科技支行对于已获得各项国家和地区资金补助但补助资金尚未到位的科技企业发放贷款,由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解决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企业最高可获得政府补助资金的70%,并且无需提供固定资产抵押等其它担保方式,只需承担1%的担保费率和银行基准贷款利率。期权贷款是指科技企业通过出让部分期权给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科技支行发放贷款,银行与担保公司约定期权收益各自的分配比例。贷款额度根据企业估值及盈利情况确定。企业以股权换取资金,加快企业发展,实现多方共赢。

4.银园合作

科技支行依托科技园区发掘优质客户,进行渠道建设,推出租金贷、孵化贷等业务,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园区发展。租金贷主要是针对在合作园区承租办公场所的企业,经合作园区同意,科技支行发放贷款帮助企业一次性支付租金,企业按月还款。银行通过为园区企业支付租金,减少科技企业因租金支付造成的资金压力,使其能投入更多资金研发生产,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孵化贷是由园内企业首先向园区提交申请,园区推荐资质较好的企业并为其提供担保,支行通过园区平台筛选项目和企业,选择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为其提供贷款。与园区合作对于科技支行来说,不仅可以优先发现优质成长性客户,降低支行贷款风险,而且能更好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成长,加快高科技企业发展步伐。

(三)我国科技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科技银行虽然高速发展,政府也大力支持高科技产业发展,但是资本市场和创投市场较落后,银行的监管环境较为严格,金融体制改革仍较滞后,科技与金融的结合力度不够强,这些不利因素阻碍了我国科技银行的进一步发展。

我国科技银行依靠政府部门或者高新园区推荐高科技企业,然后建立专家联合审贷会,由各专业领域的专家包括科技、金融、财务等共同讨论审核,因此,所需时间较长,可能无法满足高科技企业短时间的融资需求。

我国科技银行更注重风险分担,主要通过与政府部门、担保公司等主体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减少银行单方面的风险,但是风险补偿机制并不能从源头上降低贷款风险,只是改变风险承担方式,降低银行风险承担比例。

三、我国科技银行发展建议

中小企业融资难尤其是高科技企业融资难一直是亘古不变的研究话题,为了推动科技与金融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解决高科技中小型企业融资问题,科技部和各金融机构、各级政府部门鼓励金融机构进行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各家银行纷纷建立科技支行。本文通过分析杭州银行科技银行运作模式的成功经验和发展问题,为科技银行发展思路提出以下建议:

(一)政府要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

一是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机制,利用财政资金设立贷款风险补偿奖励基金,对符合条件的银行给予风险补偿和奖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二是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和资本金注入机制,通过地方财政预算安排,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等多种渠道,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信用再担保机构提高业务能力,提高担保机构风险承担和融资担保能力,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三是建立财政扶持资金与银行信贷资金联动机制,转变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创新的投入方式,整合高科技企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与银行、担保和风司等金融机构合作设立基金池,对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科技型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项目,每年集中推荐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二)银行自身层面

首先,紧密联系风险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和私募股权公司。加强传统合作关系,为这些机构提供开户和基金托管服务,直接向其发放贷款;创新合作模式,为已获得风险投资公司和担保公司等机构融资支持的科技企业提供贷款,既可以增加优质客户源,也可以降低贷款风险。

其次,针对高科技企业,不断加强金融产品创新。科技银行的目标群体是所有发展阶段的高科技企业,应该量身定制与企业成长阶段相匹配的融资产品,为幼稚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企业设计与之相匹配的信贷额度、贷款期限、担保方式和利息计算方式等。同时,科技银行要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根据不同类型资金需求的企业提供不同信贷产品,如针对抵押资产不足但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可以推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等。

最后,加强风险控制管理,完善风控体系建设。第一,建立风险隔离机制,将用于风险投资业务的资金与一般信贷业务分离开来,资金不能互相挪用,避免相互风险影响。第二,提取专项风险拨备,在商业银行基本拨备要求的基础上,设立高科技企业专项风险拨备,同时提高资本充足率、流动比率、存贷比等相关指标。最后,要密切关注企业现金流,加强对企业信贷资金使用状况监测,要求高科技企业将信贷资金存入银行并留存一定比例,尽可能把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三)组建专门的科技型风险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小贷公司

为更好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发展中所遭遇的融资难问题,应成立以政府为主导、专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的科技风司、科技担保公司和科技小贷公司,这些机构以政府产业政策为指导,与科技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合作,综合传统信贷和创业投资的互补优势,灵活地制定贷款产品结构和价格,通过直接担保和再担保的方式,帮助具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项目进行融资活动或提供其它形式的信用担保,缓解科技企业资金压力,促进科技产业发展。

参考文献:

[1]Schumpeter.Thetheoryofeconomydevelopment[M].Cambridge.MA:HarvardUniversityPress,1912.

[2]HicksJ.Atheoryofeconomichistory[M].Oxford:ClarendonPress,1969.

[3]LelandH,DPyle.InformationAsymmetries,FinancialStructureandFinancialIntermediation[J].JournalofFinance,1977,(32):371-388.

[4]ChouYuanK,ChinMS.FinancialInnovationsandEndogenousGrowth[J].AppliedMechanicsandMaterialsJourna1,2006,12(3):146.

[5]朱鸿鸣,赵昌文.中美科技银行比较研究――兼论如何发展我国的科技银行[J].科学进步与对策,2012,29(10):84-90.

[6]李希义.我们需要发展什么样的科技银行――对国内科技银行运行模式的探索[J].中国科技论坛,2014,(6):135-140.

[7]张亚欣.对发展我国科技银行的思考[J].科学管理研究,2013,31(1):109-112.

[8]付剑峰,郭戎.如何发展我国的科技银行?――基于杭州银行科技支行的案例研究[J].中国科技论坛,2013,(4):92-97.

[9]朱心坤.硅谷银行如何开展科技金融服务――赴美考察札记[J].华东科技,2011,(6):28-30.

[10]喻翔宇.我国科技银行发展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13.

[11]张铮,高建.硅谷银行创业投资的运作机制[J].中国创业投资与高科技,2004,(4):75-77.

TheResearchontheDevelopmentModeofTechnologyBankinChina

FANGRu

(SchoolofEconomics,AnhuiUniversity,HefeiAnhui230601,China)

金融科技和科技金融的联系篇6

开展科技金融创新。运用创新的融资渠道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成本低廉的融资,构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的重要途径,吸引优秀创业资本和高科技创业人才来集聚的关键举措,改革财政科技投入方式、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的内在要求。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按照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市区要进一步推进政府机构、科技银行、创投机构、科技担保机构“政银投保四位一体”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创新,通过不断完善费率补贴和风险补偿等财政金融政策,引导更多的金融机构建立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需求的多层次、多形式的金融服务链。各县(市)也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鼓励和支持银行业、证劵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及创业投资机构,搭建服务平台、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手段,坚持整体推进与专项突破相结合,力求取得实质性突破和成效。

二、加强对科技信贷的引导

积极创新工作机制、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引导和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围绕我市海洋工程、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智能装备、生物医药、软件和服务外包等七大新兴产业。探索建立新型的管理体系、核算体系、信审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创新型经济发展的能力。

(一)建立科技信贷绩效考核制度。督促全市各商业银行制订信贷投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逐步建立适应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风险评估、授信尽职和奖惩制度,不断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提高科技信贷占信贷投放总量的比重。科技信贷绩效考核奖励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推动银行业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创新。农村商业银行试点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其他具备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组建科技支行,或设立专门的科技金融服务部门(团队)通过选配和充实专门人员,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单列贷款计划、单建审批通道、单设激励考核,适当提高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良贷款的风险容忍度,吸收多方专家参与贷款评审等措施,逐步建立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特征和需求的业务营销和风险管理机制。鼓励和支持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在省级以上科技园区内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通过整合金融资源和科技产业资源,创新融资服务模式和流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富有特色的个性化融资服务。

(三)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业务创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新型金融服务。积极开展为PE私募股权投资)VC风险投资)机构和成长型高科技中小企业的投融资提供“财务顾问+托管”式的一体化综合金融服务。

(四)发挥科技担保对科技信贷的撬动作用。通过担保公司适应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的产品创新。使科技银行可以共享科技型企业高速成长带来的收益。加强对市科技创新担保公司的考核,不断提高科技类贷款担保业务占全部业务量的比重。各县(市)也要通过财政投资或补贴的方式,发起或引导建立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专门从事科技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的科技担保基金。支持省级以上开发区和科技园区建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担保公司或担保基金,并通过补充资本金、担保补贴、风险补偿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其担保能力。各级再担保公司要把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优先支持服务对象,将符合条件的科技担保公司纳入再担保工作体系。鼓励各类担保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逐步提高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担保能力。

(五)鼓励保险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鼓励保险公司做大融资性保险业务规模。如知识产权保险、首台首套保险、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保险等,并创新银保合作产品,探索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新模式。联合相关保险机构建立科技保险推进工作协调机制,组建科技保险工作专家组,加强科技保险宣传培训、防灾减损、理赔核算等工作。

三、发展壮大区域资本市场

(一)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充分发挥已有创业投资机构作用的同时。投资本地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各县(市)区、省级以上开发区和科技园区都要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或以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创业投资机构,支持本地的上市企业与国内外金融机构合作在本市设立创业投资机构。建立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加强信息共享和行业自律,推动创业投资健康发展。

(二)积极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做好上市后备企业的筛选和培育。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鼓励已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增发股份、兼并重组,加快做强做大。密切与证券交易所的业务合作,强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工作的分类指导和培育,进一步落实好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奖励政策,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步伐。

(三)鼓励企业发行债权融资产品。鼓励成长性好、具备持续盈利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偿债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多种形式筹集资金。各县(市)区要依托省级以上开发区和科技园区积极帮助企业拓宽多元化直接融资渠道。

(四)加快建设产权交易市场。推动设立区域性非公开科技型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增加股权投资的退出渠道,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产权合理配置,解决产权(股权)变现及流通问题。

四、优化财政科技政策支持

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贯彻实施市财政金融鼓励政策。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积极引导创投机构投资,补偿科技金融业务风险,鼓励科技金融创新,有效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高端人才集聚。

(一)积极引导创投机构投资。设立创投引导基金。以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引导方式鼓励创投机构在市发展,重点扶持本地尚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壮大我市新兴产业。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创投引导资金相关扶持,加强与省级基金合作的基础上,建立与各县(市)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协调配合机制,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创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有效补偿科技金融业务风险。对组建科技支行、或在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中设立专门的科技金融服务部门或团队的商业银行、科技担保公司。实行财政补贴。市财政对银行在优惠利率的贷款额度内为企业发放的科技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定比例给予利息补助。同时,对科技贷款按年日均贷款余额或实际损失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市财政对为科技贷款提供担保的科技担保公司按国家规定标准与实际收费的差额给予全额补助,并积极帮助科技担保公司申报国家和省担保费补助,补助资金纳入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如发生担保损失,由商业银行、市财政、市再担保基金和科技担保公司共同进行风险分担。财政科技金融优惠政策另行制定。

(三)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进一步优化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资助结构。引导金融资本、创业资本、社会资本参与和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发挥科技创新政策激励作用。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科技创新优惠政策以及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创投机构等新型科技金融机构的税收扶持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保险费支出列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

五、建立健全区域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一)发展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由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牵头建立覆盖全市的科技金融服务网络。构建为科技金融服务的联动平台,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多样化的资金支持。积极引进和支持信息咨询、产权评估、知识产权中介等服务机构,大力培育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的科技金融服务企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上市、发展等提供专业服务,营造专业化、系统化的服务环境。

(二)建立科技金融外部评审专家库。充分利用国家、省、市科技专家库和科技专家网上咨询工作平台。并建立相应的考核约束机制。

(三)探索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誉星级评价体系。借鉴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信用体系建设的模式和经验。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发挥信用评级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开展区域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按评价结果对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和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誉星级评价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四)搭建科技金融对接平台。加强科技项目与社会资本市场的广泛对接。促进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本的有效结合。不断丰富和完善市科技金融服务网站建设,建立科技金融企业库、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库、金融机构及产品信息库、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库,及时科技金融政策、产品、活动和企业融资需求等相关信息,实现企业、金融机构及政府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办公,搭建科技金融网上超市。

六、建立促进科技金融创新的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政府领导牵头。建立市科技金融创新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市科技金融创新发展中的重大事项的决策、推进和协调。各县(市)可参照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加强组织保障,创造政策环境。

(二)建立协同、联动推进机制。各相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加强对科技金融的对口工作指导和支持。对新增科技贷款量及年月均科技贷款余额实现动态管理。合理确定目标任务,研究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推进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点的稳步开展,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