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员转正总结篇1

[关键词]传统会计会计电算化影响

会计是随着人类社会生产的发展和经济管理的需要而产生并不断完善起来的,而会计电算化是现代化社会生产和新技术革命以及会计本身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会计电算化发展到今天,已不再是单纯的会计与计算机的简单结合,而已发展成为延伸到通信学、企业管理学、市场运筹学等学科的综合性学科。会计电算化将手工会计对数据的分散处理、重复记录的操作方式,改变为统一处理、数据共享的操作方式,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处理速度。同时大大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增强会计核算的深度和广度,使会计向多种量度发展,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适应了现代化管理的要求,也给传统的会计职能带来了深远的影响。

一、会计电算化的含义

会计电算化是把计算机技术和现代数据处理技术应用到会计工作中的简称,它是一门融系统工程学、电子计算机技术等诸多学科知识于一体的边缘科学。其目的是利用现代化的电子计算机工作取代传统的手工记账、算账及报账和部分代替人脑完成对会计信息的分析、预测、决策。它使会计人员从繁重的手工劳动中解脱出来,节约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时改变了会计核算方式、数据处理程序和方法,扩大会计信息领域,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改变了会计内部控制和审计的方法与技术。数据处理人机结合,系统内部控制程序化、复杂化,增加了系统的预测和决策功能,使会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也有利于企业的现代化管理。

二、电算化会计与传统会计的差别

会计电算化的实施,大大提高了会计工作的质量,为用户提供及时、准确的会计信息,对于会计事业来说是一个飞跃,也使电算化会计与传统会计产生了很大差别,简略的归纳为:

1、人员结构的不同

在传统的会计中,工作人员均是会计专业人员,实行会计电算化后,要求会计人员既要掌握会计专业知识,又要掌握相关的计算机知识、管理知识等,从而引起会计人员知识结构变化和素质的提高。所以会计电算化系统中除了会计专业人员外还包括计算机维护人员、软件操作人员等,他们不仅仅是会计专业人员,还是具有会计专业知识和计算机知识的符合型人才。会计人员的角色也逐步由为领导提供信息资料转变成为给领导提供决策方案,更多地从事经济活动的预测、分析和控制以及企业的管理。

2、账务处理程序的差别

传统的手工核算账务处理工作中,大多都是重复转抄和重复计算,随之而来的就是工作人员与工作环节以及计算差错的增多。传统会计的账务处理程序一般有四种:“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多栏式日记账账务处理程序”。他们的共同特点是“序时、平行登记”,即来源于记账凭证的会计信息总是序时、等量、平行地记录于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中,它们发挥总分类账对明细分类账的统辖作用。这样,他们之间可能出现的记账错误便通过对账来发现,并及时对其加以纠正。而在会计电算化账务处理程序中,所考虑的是会计数据处理的目标,即获得管理所需的各种会计信息。从输入会计凭证到输出明细账、总账等会计报表,一切的中间过程都由计算机控制,整个处理过程在会计软件和系统软件的安排下完成,具有数据处理“自动化”和“数据共享化”等特点,存储于数据库中的会计信息,可以根据需要输出。

3、内部控制制度的差别

内部控制能提高会计的分析决策能力,建立科学的岗位责任制,防止浪费和舞弊行为,提高会计工作效率,确保会计电算化环境下各单位经济活动能正常、安全、有序地进行。实现会计电算化后,内部控制制度在内容、控制重点和方式上都发生了变化。

(1)内容的差别

相对于传统内部控制而言,会计电算化后的内部控制工作中不仅对会计相关人员与职务的控制难度加大,同时还增加了新的控制措施,如计算机硬件的配置及软件的操作,维护人员与计算机操作人员的内部牵制,计算机内及磁盘内会计信息的安全保护,计算机操作管理、系统管理员、系统维护人员等的岗位职责等。因为电算化系统的引入,带来了一系列精兵简政的举措,原有的会计人员大幅减少,会计岗位与职责得到一定的集中,这就使在传统会计中由不同岗位和内部人员对各种会计工作进行检查、核对和审核等显得更为简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因此所带来的风险集中加大了会计工作的操作风险。这些都成为会计内部控制的重点。

(2)测重点的差别

会计电算化后内部控制的重点相对于传统会计的内部控制重点将有所转移。会计电算化之后,会计工作的绝大部分将由计算机系统进行处理,所以控制重点将放在会计信息的输出控制、人机交互处理的控制、计算机系统之间连接等重心上。如对计算机的系统密码进行严格管理,按不同的职责,划分操作权限,避免会计工作人员与系统工作人员之间的职务重合,健全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日常维护以及在排除故障时的治理措施,从而保证会计数据的安全性。

(3)方式差别

对于会计凭证的正确性,传统会计主要从摘要内容、单价、金额、会计科目等项目来审核;对账户的正确性一般从日记账、明细账、总账三套账的相互核对来验证。此外还通过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等内部控制方式来保证数据的正确性。而会计电算化系统下,当原始会计数据输入计算机后,一切计算、分类、汇总、转账、编制报表等都由计算机自动处理,相对于传统会计来说则省去了许多繁琐的人工工作,使一次输入的会计数据在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内全面共享。

三、会计电算化对传统会计的影响

1、对会计记账规则的影响

会计记账是会计人员采用特定的记账符号、一定的记账原理、程序和方法,在会计账簿中进行登记,来反映单位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的一种方式。传统的手工记账规则规定日记账、总账要使用订本式账册,明细账要使用活页式账册,通过若干个套账来实现相互牵制、相互核对。凭证、账本记录的错误之处要用划线法和红字更正法更正,账页中的空页,空行要用红线划销。电算化会计形成的账页是打印输出的,可装订成活页式,不会是订本式,打印输出的一般是日记账、总账和报表。由于明细账打印数量大,一般用磁盘、光盘等形式输出。对于账册核对,电算化会计已由计算机代替传统会计中的人工核对;电算化会计中更多的是利用电算化系统建立各种辅助账来反映和控制经济活动。对于账簿记录的错误,一般规定,凡是已经审核过的数据不得更改。如果出现错误,则采用输入“更正凭证”的方法加以更正,以便留下更改的痕迹。另外对于需要打印的账页的空页,空行可用手工处理。另外各类企业的会计实行科目统一,方便会计电算化的实施。

2、对会计核算原则的影响

会计核算的原则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是从事账务处理、会计报表的编制等会计工作的依据。实现会计电算化后,会计信息的流畅与多元化,能够充分体现会计信息质量的及时性、真实性、重要性等,但同时也对历史成本、权责发生制等核算原则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1)对实际成本原则的影响

实际成本原则,是指企业的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如有变动,一般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实际成本原则是传统会计核算模式的重要组成环节,是其他会计原则建立的基础。实际成本能反映当时的市场价格,符合发生原则,因为有原始凭证作依据,故具有可验证性,同时实际成本数据易于取得,与实现原则相联系。另外实际成本计价无须经常调整账目,可防止随意改变会计记录,维护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因此实际成本原则广泛应用于工业经济时代会计实务界。但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会计工作的重心将从有形资产计量转为无形资产计量,市场价值的变化十分频繁,实际成本所提供的信息对信息需求者缺乏相关性,原来广泛应用的实际成本原则逐渐显现出自身的不足。例如,难以对信息化时代无形资产进行准确地计量、信息反映滞后等等。

(2)对权责发生制的影响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确认的时间基础,建立在该基础之上的会计模式可以正确的将收入与费用相配合,正确的计算损益。合理计算单位各期的经营结果,需要用到递延、应计等程序,这是权责发生制的存在基础,但对于某些新出现的经济业务,现行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再有效实用。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利于反映现金流量信息,并且没有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和风险价值观念等因素,对于电子商务时代的衍生金融工具等经济业务,无法做出恰当的处理,这些自然会动摇现行会计的权责发生制确认基础。

3、对内部控制的影响

从传统会计到电算化会计,表面上看是数据处理方法的变化,而实质上它使企业在内部控制上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手工会计中主要的交流与联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因此内部控制主要是针对这种联系的,如授权控制与责任分工。计算机的引入给会计工作增加了新的工作内容,其特点则决定了原来手工会计核算方式下的内部控制大部分将失去作用,因此,现代会计电算化的信息处理技术给企业的内部控制赋予了新的内涵。并且由于系统建立和运行的复杂性,内部控制的范围相应扩大,所以必须重新设计内部控制环节,建立科学严密的会计电算化内部控制制度,强化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以保证会计数据的安全和完整。例如组织控制、系统维护控制、系统的安全控制、输入输出控制、计算机处理与数据文件控制等。

会计电算化对传统会计职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但它是会计工作的发展方向,也是促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会计电算化虽然以计算机为计算工具,但其整个信息处理过程仍表现为计算机与人工的结合,会计电算化的深入发展使会计人员逐渐摆脱繁琐的账务工作,从而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信息分析和利用、预测等创造性的工作以及一些管理性的工作中去。所以,关于电算化对传统会计职能的影响,我们应该分析其合理性,妥善的处理,加速会计电算化的进程,并培养或聘用一批高技术复合型人才,从而推动企业电算化事业由“核算型”向“管理型”、“智能型”转变。

参考文献:

[1]庄明来.会计电算化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2]李海波.新编会计学原理―基础会计[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8

[3]会计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4]张小红.浅谈会计电算化安全问题[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7

[5]薛鹏.电算化会计与手工会计的区别[J].经济师,2004

[6]欧阳电平.会计电算化[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

程序员转正总结篇2

通过本次在长益公司的实习使我对会计电算化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及理解,

一、实习目的:

会计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经过2年半的专业学习后,在坚信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下,认为只有把书上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的会计操作中去,才能真正掌握这门知识。从而加强自己对所学专业知识的理解,培养实际操作的动手能力将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运用会计财务管理的技能水平,为今后的会计工作做铺垫。

二、实习地点:长益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三、实习内容:

我所在的实习单位是一个与经济息息相关的单位,实习期间,我主要是了解公司正在使用的财务软件系统的使用和会计处理的流程,并做一些简单的会计凭证。公司采用的是用友软件的ERP系统财务软件,从编制记账凭证到记账、编制会计报表、结帐都是通过财务软件完成。我认真学习了正规而标准的公司会计流程,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细致地了解了公司会计工作的全部过程,掌握了用友软件的ERP系统财务软件的操作。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我遵守了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记账工作。在这次实习中不仅让我深刻的感受到手工记账到会计电算化及ERP系统的使用对会计工作的重大意义还让我知道了会计电算化的必要性。以下是我的实习体会望老师予以指正错误之处。

四、实习体会

(一)、会计电算化的定义及其特点

会计电算化是现代经济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会计发展的一个历史性的飞跃,是以计算机替代人工记账、算账、报账以及对会计信息进行分析和利用的过程。它是管理现代化和会计自身改革以及发展的需要。近些年,会计电算化的推广与普及,大大减轻了财务人员的工作强度,提高了会计的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但不容忽视的是它对传统的会计形式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1、记账规则发生了变化

手工记账规则规定日记账、总账要使用订本账册,明细账要使用活页式账册,通过若干个套账来实现相互牵制、相互核对。凭证、账本记录的错误之处要用划线法和红字更正法更正。

电算化会计形成的账页是打印输出的,可装订成活页式,不可能是订本式,打印输出的一般是日记账、总账和报表,明细账涉及大量的二级科目、三级科目,打印数量大,一般用磁盘、光盘等形式输出。对于账簿记录错误的处理,已不再采用手工方式下的改错法,但为了保证监督审核,一般规定,凡是已经审核过的数据不得更改。如果出现错误,那一定是合理性问题,采用输入“更正凭证”的方法加以更正,类似于红字更正法,以便留下更改的痕迹。

2、账务处理程序发生了变化

手工会计的账务处理程序一般有“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多栏式日记账账务处理程序”等,在组织会计核算时,可根据会计业务的繁简和管理的需要,选用其中的一种,但无论采用哪一种处理程序,其共同特点是“序时、平行登记”,即来源于记账凭证的会计信息总是序时、等量、平行地记录于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中。这样,一方面各有侧重地反映会计信息,同时,发挥总分类账对明细分类账的统辖作用,通过二者之间的对账发现可能出现的记账错误,及时加以纠正。但会计电算化账务处理程序中,所考虑的是会计数据处理的目标,即获得管理所需的各种会计信息。它的中间数据处理都可以认为是源于原始会计数据的加工处理,因此,从输入会计凭证到输出会计报表,一切的中间加工过程都由计算机控制,上一过程数据处理的结果又作为下一过程数据处理的来源,整个处理过程在会计软件程序的安排下完成,具有数据处理“集中化”和“自动化”的特点。存储于数据库中的会计信息,可以根据需要按总账或明细账的格式输出。

程序员转正总结篇3

(一)立法过程的比较行政程序的发展及其法治化,是社会民主法治发展的必然的结果。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一方面乃因社会事务的增加,需要广大的行政权力,另一方面随着行政权力的扩张,政府职能的转变,民主政治的发展,需要对行政权力进行制约,以保障人民的权利不被侵犯。这些正是促成行政程序法制定的原因,因为行政程序法是控制行政权行使的重要机制,两岸的行政程序法制应该说都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催生的。政治稳定与民主政治制度的确立,是行政程序法发展的政治基础和动力。行政程序法的立法必定以稳定的政治为前提,没有稳定的政治,社会秩序必定会动荡,遑论要求政府给予合理行政程序的对待。除了政治的稳定外,民主政治的确立也是推动行政程序法立法的动因。政治民主化是促成行政程序立法的客观环境。台湾地区自1989年7月开始解严,结束自1949年以来长达50年的戒严,政治民主化有了重大转折,政治逐渐开放,人民权利意识开始增长,产生一波社会运动的浪潮,人民藉由集会及游行,向政府表达自身权益的需求、对公共政策的不满,展现对政治的参与,社会迅速转变;而大陆地区在1982年通过新宪法,这对行政程序法产生了基础作用。此后,大陆地区开始朝政治民主化迈进,对行政程序法的推动,有正面的诱因。故政治民主化,必然促使人民权利意识增长,而行政程序法正符合人民维护自身权益的需求。民主政治故为行政程序法典的直接动力。推动行政程序法制定的动力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便是社会转型压力大,不论是现在的大陆地区,还是1990年代的台湾,在政治、经济、社会乃至于法律,都面临新旧秩序的交错轮替。面对这样转型的压力,对于提供公平、公开与公正的行政程序,对于参与行政程序,来自于人民对行政机关的要求的声浪,亦随之而起,此成为推动行政程序法的最大动力。在程序的设计上,必然面临行政公正及行政效能提升的协调。因此检视台湾地区制定行政程序法的时空,乃处于社会密集且快速的转型中,大陆地区也正是如此,行政程序法草案制定的当前,正是改革开放后,朝市场经济快步迈进,政府大力推动许多重要建设,经济快速成长。所以说行政程序法的产生和完善,经济发展占有重要地位。此外,政府方面态度对于台湾地区行政程序法的制定也具有相当重要的影响,尤其是由政府透过专门调查或研究委员会的设置,进行负有任务的研究,更是推动立法进度的保证。除此之外,法学界的研究,不断撰写论文,尤其是透过法学研讨会提出草案,或是对政府公布的草案或研究报告召开专门的研讨会,更是促成行政程序法立法的一大动力。而大陆地区目前学术界对于行政程序法的理论也有热烈的讨论,未来行政程序法的立法过程,似亦有赖政府的推动。整体而言,行政程序立法,不能不考虑到社会转型的问题。另外对政府权利扩张的控制以及对政府科学管理则是行政程序法典化的最主要原因。民主政治使人民权利意识提高,而经济发展是推动行政程序法的动力。经济的自由化必然会推动政治的民主化,政治民主化的结果必然会促使人民要求参与行政程序的决策过程,进而要求行政程序的公开、公正与公平,这是一个立法趋势。相较于外国的立法过程,对实际行政运作作实证调查,一直是相当受到强调的重点。台湾地区在制定行政程序法过程中,似有欠缺。大陆地区在制定行政程序法时,应该考量实际运作的情形进行立法,方能反映时代需求,毕竟法律不是理论,而是实际的运作。(二)立法体系的比较1、立法模式选择关于行政程序法的法典化的立法,有其困难之处,其原因主要是范围广泛、性质复杂、变迁频繁:其一,范围广泛:行政程序法的范围,远较其它法律为广泛,尤其政府任务增加,行政权日渐扩大,如何制约行政权的力量,以保障人民权利不被行政权的侵害,把行政程序法统一编纂,其困难自不待言。其二,性质复杂:行政活动多样、复杂,但各类行政行为,差异颇大,故编排一部统一法典,实不容易。其三,变迁频繁:行政法规为国家行政的运作规范,但是国家政策要因时制宜,随着时代改变必须有所改变。但这些困难并非无法克服,各种行政程序法律规范有其特殊性,因此把所有行政程序法律规范,归纳在一部行政程序法中有其困难之处,但是制定各种行政程序共同适用的一般法则,也并非不可能,行政程序法立法目的通过努力是可以达成的。面对行政程序的立法,首先要解决的是如何设计及架构法律体系之问题,参照各国立法例,立法结构大概有三种选择,试分析如下:(1)并列式这种立法模式是按照行政行为的类别确定行政程序法的基本架构。整个行政程序法分为若干部份,每一部分分为一种行政行为类型,各个部分内部采用线性结构,但整个行政程序法不是线性结构,而是并列结构。并列式的结构并不可取。这种结构的立法,如同一部各种行政行为的汇编,由于个别的行政行为类型有许多共通性,因而使许多相同程序在同一部法典中大量重复,整个法律篇幅过长、拖累。虽然这种立法也有其优点,如各类行政行为程序自为一体,方便法律的实施。但是世界各国行政程序法基本上都不采这种立法结构方式。(2)总括式这种立法模式是打破行政行为的类别界线,按照行政程序法的时间性确定行政程序法的基本结构。此种结构与诉讼法的结构十分相似,其特征是以程序的时间性为结构基础,行政行为类别从属于行政程序的时间流程。总括式结构对各类行政行为共有的程序制度进行归纳重组,显然能克服并列式篇幅过长、重复的缺点,使行政程序结构简洁,条理清晰。但其却难以兼顾各类行政行为特有的程序制度。(3)总分式这种立法模式将整个行政程序法分成两个部分,上半部采总括式,下半部采并列式。这种结构的特征是兼采上述两种方式,既作通则性规定,也做分则性的规定,能统一规范则统一规范,不能统一规范则依不同行为分开规定。就行政程序法本身的特殊性而言,总分式的立法模式应是较好的选择。行政程序法典内容涵盖实体法与程序法;同时行政程序法调整范围广泛,各类行政法律关系差异很大,而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或一般原则,均需普遍适用各领域的行政行为。为使这些原则、规则在所有领域和所有行政行为中得到遵循,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中加以规定是非常必要的。为此,只有透过总分式结构方能达到效果。2、台湾地区的立法体系台湾地区行政程序的立法体系:第一章总则篇,规定法例、管辖、当事人、回避等等,适用于所有行政行为的规定,有大量实体法的规范;第二章以下则是针对个别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分、行政契约等等,分别予以具体规范。整部行政程序法分成两个部分,前面为行政程序的通则性规定,后面为分则性的规定,有关程序性规范,能统一规范则统一规范,不能统一规范则采则分开规定的总括式模式。3、大陆地区的立法体系大陆地区目前学者草拟的行政程序法试拟稿主要有两个版本:一个版本是姜明安教授执笔,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课题组2009年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试拟稿》(以下简称“试拟稿”);另一个版本是应松年教授负责的行政立法研究组2009年草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专家建议稿》(以下简称“专家建议稿”);两个版本立法体系均采总分式结构,即总则中不分行为的种类和程序之阶段,对于各类行政行为的共同事项作出统一集中的规定,为关于行政行为的一般规定;分则中则是对于特定种类的行政行为作出特别的规定。可见,大陆地区在行政程序法典化的过程中,关于设计未来行政程序的立法结构,不论是专家建议稿或是试拟稿版本,都是以总分式结构为准则。虽然这种立法体系,架构与内在逻辑性联系不及其它法典清晰、严密,但基于行政程序法典所调整范围的复杂性,包括对于程序与实体内容相协调,这种体系的编排方式,应该说是合理和适当的。专家建议稿在第一章是总则的规定,对于各类行政行为则分别规定;试拟稿共七章,第一章为总则,第七章为附则,其余五章除第五章(特别行政行为的程序)为分则内容外,其他章实际也为总则内容,分别包括行政程序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的一般制度、行政救济与法律责任。其中主体与行政行为主要为实体性规范,而行政程序的一般制度和特别行政行为的程序自然是程序性规范,行政救济与法律责任则是涵盖实体与程序相结合的规范。行政程序法律体系架构,总分式是最好的立法选择,:行政程序法分成两个部分,上半部采总括式,下半部采并列式,既作通则性规定,也做分则性的规定,能统一规范则统一规范,不能则依则分开规定。其理由如下:其一,行政程序法典不同于民法典及刑法典,虽然涵盖实体法,但是主要不是实体法,所以不能如同民法典及刑法典一样架构体系;行政程序法也不同于诉讼法,虽然主要是规定程序法,但仍有实体法的规范,故不能如同诉讼法体系一样的架构。其二,总分式结构能够充分体现制定集中系统的行政程序法的必要性。行政活动多样、复杂,为了实现行政法治的统一,应力求使行政行为统一起来。由于在实体上实现行政行为的统一十分困难,各国主要谋求在程序上实现行政行为统一。行政程序法担负这个重要的使命,要在程序上实现行政行为的统一性,采用总分式结构,以通则性程序制度为主体,就可以达成在程序上实现行政行为统一的目标。其三,总分式结构能够较好的处理行政程序法与各类行政行为的关系。行政程序法并不能取代各类行政行为法,因为各类行政行为法还需要规定各自的实体规范,以及特有的程序规范。倘若行政程序法不能与各类行政行为相衔接,则整个行政法体系是松散的。总分式结构透过适当分则性的规定可以与各类行政行为法相衔接,使行政法体系完整。其四,从根本上,总分式结构是行政法体系对行政程序的必然要求。行政程序法在行政法体系中处于基本法律的地位,他与各类行政行为形成扇形结构关系。体系的结构关系必然影响法律内部的结构,处于基本法律地位的行政程序法因此必须被要求采取总分式结构。正因为如此,无论是台湾地区已制定的行政程序法,或大陆地区的试拟稿以及专家建议稿,在考量行政程序法的范围广泛、性质复杂的特殊性后,均选择以总分式结构方式作条文编排,是较为可取的立法方式。(三)立法内容的取舍1、若干待解决的问题世界各国对行政程序法规定的内容不尽相同。行政程序法应规定哪些内容,从来就没有一定必循之规,应视当时社会情况等因素来决定。综观各国对于行政程序法的内容取舍,有以下问题需我们在立法决策时考虑和找出解决方案:(1)行政程序法是否应包括特定种类行政行为的规定?对于是否该订定特别行政行为,亦或行政行为的类型有哪些,有学者基于行政行为须因时制宜,且具机动性和创造性,统一立法似有其难处,主张不予包括,具体理由如下:其一,各种行政有其不同性格,对于性质不一致的各种行政,统一规定在立法技术上有困难;其二,对于各种行政加以手续规制,将难达成行政效率的目的;其三,行政权应该具有弹性,方能适应各种不同变化,倘若对不同行政行为作统一立法,将使行政主体失去灵活性。其实,立法技术上的困难,并不难克服。其中认为对于各种行政行为要求统一程序规制,恐无法达成行政效率的目的,其实并非如此。如果对各种行政行为作统一程序规范,行使公权力的公务人员即有一定程序可循,效率反可以提升;进一步,对于行政实体法与行政程序法统一立法,可以透过总分立法模式,已如上述。也因此订定特别行政行为,立法尚有解决之道;至于行政行为的类型有哪些,则可作进一步的深入研究。(2)行政程序法是否应包括实体规范?行政法可分为行政实体法与行政程序法,所谓行政程序法,应仅限于实现行政实体法上权利义务之程序法。但行政程序法是否仅规定程序规范,或是否可对实体内容与程序内容并列规定?目前两岸行政程序立法均就各种行政事项的共通适用部分纳入行政程序法,内容上包括程序与实体在内,采实体与程序规范并存。(3)行政程序法是否应包括内部程序?外部行政程序法是只对与相对人权利义务直接相关的内容作出规定,不涉及行政机关内部关系;而外部型与内部型并存的行政程序,指行政程序法在规定与相对人直接相关的外部程序的同时,也规定与相对人没有直接关系的内部程序。采用纯外部型行政程序法模式的国家较少,主要有美国、日本、瑞士等;采用外部型与内部型并存的行政程序法模式的国家相对较多,有德国、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等。两岸行政程序法是否须规范内部程序呢?因大陆法系国家行政程序法负担行政法法典化的重责,对于行政权力运行主体的规范,一般规定于行政程序法中,也因此多半采取以外部程序为主,同时对内部程序做出规定的内部与外部并存的行政程序法模式。(4)行政程序法是否应包括行政复议程序?广义的行政程序法除包括一般的行政程序外,也包括行政执行及行政救济程序(行政复议是行政救济的一种),甚至还包括信息公开法、隐私权保障等部。而狭义的行政程序法,则仅只有一般的行政程序而无行政救济程序等内容。故行政程序法是否应包括行政复议程序,取决于立法者的选择与取舍。2、台湾地区行政程序法的内容台湾地区无论各个草案版本,均兼顾行政实体法。有鉴于行政实体法与行政程序法有密切关联,实体法是目的,程序法是手段,两者辅车相依。且行政实体法理论复杂、学说不一,实务见解亦相当分歧,现阶段尚难完成行政实体法总则部分法典化。故在着手行政程序法法典化的同时,将行政实体法之部分原理纳入。故于《行政程序法》第二章中详细规定了行政处分之法理;第三章又详细规定了行政契约规则。另外,台湾地区行政程序法系采内部与外部程序并存的模式,因此,在程序设计上有对内部程序的规范,内部程序规定于行政机关一章。至于立法篇幅应该采小篇幅立法或套装立法。最早由林纪东教授所主导的研考会版本,基于《行政诉讼法》及《诉愿法》的简陋,所采的就是广义的行政程序;然台湾地区大部分学者却认为台湾地区已经有《行政执行法》及《行政诉讼法》,无须再将其纳入《行政程序法》,这些已有法律配合行政程序法随之修正即可。而随着《行政程序法》的通过施行,上述法律已于过渡期间修正,而因应之相关法规,也公布通过。换言之,台湾地区《行政程序法》最早的立法是采大篇幅的套装立法,亦即包括相关的行政救济等等,而后却基于整体程序法制设计的考量,而改采小篇幅立法,相关的程序则随之配合修正或订定,如修正通过了《诉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执行法》等,同时对于《行政程序法》的配套措施,而通过《信息公开法》等等,以为因应。总之,台湾地区在行政程序法的内容包括对实体的规范,同时除了外部程序之外,也对内部程序有所规范。至于有关救济的部分,则另以单行法规定。随着《行政程序法》的通过,行政争讼法规,包括《诉愿法》、《行政诉讼法》等,都已经完成修法程序。3、大陆地区行政程序法的内容大陆地区行政程序法专家建议稿采小篇幅立法,亦即不于行政程序法中规定有关行政救济制度;但试拟稿则对救济制度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两者型式略有不同,依其原因,前者或基于大陆地区已制定《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包括行政赔偿),没有必要把这些程序再编入《行政程序法》内容中;后者或基于现行行政救济制度有着许多不合理的规范,不利于保护相对人的行政程序法权益,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适用范围过于狭窄,行政赔偿标准过低,行政程序法典应对行政救济作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以使立法者日后对行政救济法修正时有所依循;再者,原则性的规范,有利于行政救济制度的统一,可以避免单行法的相互矛盾。大陆行政程序法典是否应规定行政行为有关的实体规则?反对的学者认为程序法规定实体法名实不符,不伦不类。然大部分学者均认为有必要,理由有三:(1)行政程序调整范围广泛,各类行政法律关系差异很大,故实体规范上很难制定或编窜统一法典,但是面对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或一般原则,均普遍适用各领域的行政行为。为使这些原则规则在所有领域和所有行政行为中得到遵循,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中加以规定是非常必要的。(2)行政法上实体基本原则与程序的基本原则,有着紧密的关联,倘若将两者分开规定,将实体性质的基本原则,分散规定于不同单行法规中,并不能达成行政行为规范效果。(3)世界各国行政程序法典中,规范实体内容已成为一个发展的趋势。正是基于以上理由,大陆地区行政程序法专家建议稿和试拟稿都采实体与程序的一体规范。行政程序法,顾名思义,是对于程序的规定,是否要对于实体内容作规定,学者们有不同的意见是可以理解的。台湾地区学者叶俊荣教授曾将行政法典化根据法典化程度分成四种类型:A实体及程序B仅有程序C全部行政事项D共通事项模式A为最完全法典化,对所有行政权的行使,不论是程序事项,亦或是实体事项,全部通过法律内容结构的安排,统一规定于一部法律。这样的立法形式属于全盘统一的立法。模式B去除实体法典化,仅规定程序,但在行政程序上,作最完全的法典化,使所有的行政事项,包括内部程序等,统一适用行政程序法。模式C仅就各种行政事项的共通适用部分纳入行政程序法,但内容上包括程序与实体在内。这种立法形式是针对行政共通事项所作的总则性立法。模式D仅对几种重要行政类型规定适用的程序,对于实体问题,留待其它法律作具体规范,这是最低程度的法典化,可以称为程序上的框架立法。分析以上模式,A型与B型两种在设计上过于理想化,并不利于操作。较多国家采用的方式是C型与D型,例如德国行政程序法是采用C型总则立法的方式,而美国行政程序法则是接近D型。--------------------------------------------------------------------------------任何法律发展都是本于社会发展下所需求的,例如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对于网际网络的规范,对于电子商务的规范等等,在各国都逐渐受到重视。已故的台湾地区法学家章孝慈,在一九九三年「海峡两岸法学研讨会开幕式上说到:法律制度是有生命的,是活的,他与社会的变动之间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法律制度因社会的变化而变动,法律制度也直接影响社会变动的方面,彼此密不可分,而且法律制度和社会的变化之间必须紧密配合。也因此行政程序法的产生和发展,是适应时代需求下的需要所产生的。比方说宪政基础的确立。德国即是一个最佳适例。随着二次大战结束后,德国作为战败国对于历史教训进行了深刻的反思,逐渐了解「人之尊严不可侵犯的概念后,开始重视行政机关与公民间的关系,慢慢的推动行政程序法的立法。观察美、德、日三国,政府的态度具有决性的关键,叶俊荣教授于「行政程序法的立法过程与立法设计的考量文中:一九三九年,美国司法部在罗斯福总统的令下,设置了「行政程序法律总长委员会。德国于一九六O年由联邦与帮内政部代表合组「联邦与邦联合起草委员会。日本于一九六二年设置临时行政调查委员会。又于一九八一年设置第二次临时行政调查委员会。最后在政府推动的过程中,对行政实际作实证调查,一直是相当受到强调的重点。.透过行政程序的规岛,足以使转型过程制中难以避免的利益重分配与价值体系重建,获得较多的信任,进而提升转型的正当性。美国行政程序法律总长委员会非局限在法案的研拟或提出学术意见,而是实际对五十几个机关或单位进行实地调查,随后作成二十七本报告,广泛的发送各地方表示意见,并召开公听会或接受书面建议;日本的临时行政调查会,亦曾进行行政实务的调查。林纪东,行政程序法在民主国家的功能,收录于各国行政程序法比较研究,页9,行政会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1979年11月出版。例如民法典体系,依事项调整分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林纪东,前揭注9,页11。实体法是规定权利义务本体的法律;程序法是规定运用权利义务手续的法律。参照行政程序法立法原则,收录于行政程序法单行本,五南出版叶俊荣,《面对行政程序法》,页60-61,台北,元照出版,2009年3月初版一刷。

程序员转正总结篇4

一、计算机舞弊分析

(一)篡改输入

这是计算机舞弊中最简单最常用的手法。数据在输入前或输入后被篡改了。它通常表现为:虚构业务数据,如将假存款单输入银行的系统中,增加作案者的存款数;修改业务数据;删除业务数据,如从存货系统中删除某个存货数据,消除购货业务凭证。通过对数据作非法改动,导致会计数据的不真实、不可靠、不准确或以此达到某种非法目的,如,转移单位资金到指定的个人账户等。

可能的舞弊者包括:参与业务处理的人员、数据准备人员、源数据提供人员、能够接触计算机但不参与业务处理的人员。

可能的证据包括:源文件、业务文件、计算机可读文件、磁盘、磁带、异常报告、错误的运行结果等。

(二)窃取或篡改商业秘密、非法转移电子资金和数据泄密等

窃取或篡改商业秘密是系统非法用户利用不正常手段获取企业重要机密的行为。借助高技术设备和系统的通讯设施非法转移资金对会计数据的安全保护构成很大威胁。

1、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由于使用的是开放式的TCP/IP协议,信息的传输路线是随机的。因而可能出现物理窃听、感应窃听、口令字试探、信息窃取、身份假冒。

2、数据在输出过程中,舞弊者能够把敏感数据隐藏在本来没有问题的输出报告中,采取的方法是增加数据块;控制并观察设备部件运转,如磁带的读和写,打印机打印和跳跃行次的结构所发出的响音,录在磁带上,可以得到二进制信息。

3、采取设备上的特殊配置,可以在CPU芯片中置入无线发射接受功能,在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或应用程序中预先安置用于情报收集、受控激发破坏的程序。

可能的舞弊人员除了篡改输出报告为内部用户外,其他多为外来者,更多的是间谍人员。

(三)篡改程序

篡改程序是指对程序做非法改动,以便达到某种舞弊的目的。常见的手法有“陷门”和“特洛伊木马”。

1、陷门

从CPU、操作系统到应用程序,任何一个环节都有可能被开发者留下“后门”,即“陷门”。陷门是一个模块的秘密入口,这个秘密入口并没有记入文档,因此,用户并不知道陷门的存在。在程序开发期间陷门是为了测试这个模块或是为了更改和增强模块的功能而设定的。在软件交付使用时,有的程序员没有去掉它,这样居心不良的人就可以隐蔽地访问它了。

2、在系统中秘密编入指令,使之能够执行未经授权的功能,这种行为叫特洛伊木马。典型的特洛伊木马是窃取别人在网络上的账号和口令,它有时在合法用户登陆前伪造登陆现场,提示用户输入账号和口令,然后将账号和口令保存到一个文件中,显示登陆错误,退出特洛伊木马程序。用户以为自己输错了,再试一次时,已经是正常的登陆了,用户也就不会怀疑。而特洛伊木马已经获得了有价值的信息躲到一边去了。

可能的舞弊者绝大部分是计算机高手,包括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系统操作员、网络黑客等。

可能的证据包括:源文件、数据库文件。

二、计算机舞弊的审查

对计算机舞弊的审查除了借鉴传统审计方法,如:分析性复核,审阅与核对法,盘点实物,查询及函证外,最有效的是根据网络会计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审查。

(一)篡改输入的审查

1、应用传统方法审查手工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的合法性。首先,审计人员应抽查部分原始单据,重点使用审阅法确定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判断原始单据的来源是否合法,其数据有无被篡改,金额是否公允等。其次,采用核对法,将记账凭证的内容和数据与其原始单据的内容和数据进行核对,审查计算机处理的起点是否正确。最后再进行账账核对。

2、应用抽样审计技术,将机内部分记账凭证与手工记账凭证进行核对,审查输入凭证的真实性。根据被审对象所输入的凭证,通过手工操作,将处理的结果与计算机处理系统的输出结果进行对比,检验其是否一致。

3、测试数据的完整性。审计人员模拟一组被审单位的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的数据输入,使该系统在审计人员的亲自操作或控制下,根据数据处理系统所能达到的功能要求,完成处理过程,得到的数据与事先计算得到的结果相比较,检验原来数据与现有数据之间是否保持完全一致。

4、对输出报告进行分析,检查有无异常情况或涂改情况。如与审计相关的账册、报表、操作日志、上机记录等要打印备查。

5、数据的安全性审查。检查数据在输入前后是否接受了各种验证。包括:(1)责任分工:网络电子数据处理部门与用户部门是否职责分离,如果有一个人既负责业务交易,又有权接触电子数据处理,企业就存在舞弊和过失的双重风险;网络电子数据处理部门内部是否有职责分工,在电子数据处理部门内部进行职责划分,其目的是保证不相容职责由不同的人担任,以及保证一个人能对其他人的工作进行检查。(2)经办人员分别负责制作、检查、签字工作,或者实行双重负责制。

6、总量计算,建立输入批控制核算。在这种方法中,审计人员首先根据控制要点选择数据,建立批处理总数,然后将数据输入,将输出结果与批处理总数相核对。采用这一方法,数据被分为小组,加总得到的合计数,即为控制总数。数据可以是正常的,也可以是非正常的。对于非正常数据,可以检查程序对输入错误的更正以及校验的过程,以确认输入校验措施的可靠性。

7、对操作权限进行审查。检查是否有非法越权行为或泄密行为。包括:(1)身份验证。验证访问者的身份是否与赋权者的身份一致。(2)存取控制权限的控制情况。密级——绝密、机密、秘密、内部、敏感。分工——系统开发人员、系统管理员、操作员、用户。

8、检查上机日志。操作系统的日志文件中包含了详细的用户信息和系统调用数据的信息。在网络会计中,由于用户可随机从不同的客户机上登录,主机间也经常需要交换信息,对留下的记录进行分析判断的难度是很大的。做这项工作需要正确的职业敏感和职业判断。

(二)窃取或篡改商业秘密、非法转移电子资金和数据泄密的审查

1、检查计算机硬件设施附近是否有窃听或无线电发射装置。具体包括:是否有窃听器与通讯线路上的某部分接触,是否通过使用盒式录音机、麦克风、AM/FM小录音机、Modem进行感应式被动窃听。

2、检查计算机系统的使用记录,看数据文件是否被存取过或什么时间存取过,是否属于正常工作。通常有IBM公司的SMF法与CCA软件公司的TopSecret程序工具。其主要功能有:记录使用者名、每个程序段的CPU使用时占用的存储容量、使用的机器名、作业终了状态等;数据文件使用记录功能,如所使用的数据文件名、使用者名、数据文件的改变情况等;容量记录功能,记录每个数据文件的数据量等。

3、检查打印资料是否及时处理,暂时不用的磁盘、磁带上是否还残留有数据。

4、检查是否有非法用户登录过此系统。这可以通过系统访问记录或上机日志来找出线索。例如:系统记录记录某一个操作员的访问时间通常是8点至17点,可是忽然出现了23点的访问记录,这就可以怀疑有非法用户登录此系统。

5、调查及函证怀疑对象的个人交往,以便发现线索。

(三)篡改程序的审查

1、程序编码检查法。检查全部或可疑部分源程序,分析是否有非法的源程序,以确定程序员是否留下“陷门”,同时应注意程序的设计逻辑和处理功能是否恰当。这种方法的具体步骤如下:(1)审计人员应根据自身的经验,编写测试程序必要的控制措施。(2)分析源程序码,检查是否有必要的控制措施。(3)对源程序调用的子程序进行测试,由于一些程序设计人员会在源程序中暗藏子程序,而这些子程序往往用作不合规的会计业务。

2、程序比较法。将实际应用中应用软件的目标代码或源代码与经过审计的相应备份软件相比较,以确定是否有未经授权的程序改动。具体实施时,可以借助一些系统工具。

3、测试数据法。它是一种模拟某些业务数据,并将测试数据输入系统,通过系统的处理来检查系统对实际业务中同类数据处理的正确性以及对错误数据的鉴别能力的方法。它主要是对各种共同的细节处理的有效性的测试,例如合理性检查、溢位检查、负号检查、校验法检查记录顺序等。审计人员要根据测试的目的确定系统中必须包括的控制措施,应用模拟数据或真实数据测试被审系统,检查处理结果是否正确。

4、程序追踪法。使用审计程序或审计软件包,对系统处理过程进行全方位或某一范围内的跟踪处理,得出的结果与系统处理的结果相比较,以判断系统是否安全可靠。运用该方法可以方便地找到那些潜在的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的编码段。

5、对犯罪行为的可能受益者进行审计调查,审查其来路不明的个人收入。

【参考文献】

[1]金光华等.网络审计[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0.

[2]王景斯.最新财会电算化手册[M].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0.

程序员转正总结篇5

关键词:手工会计不足程序变化

一、传统手工会计业务操作流程的缺陷分析

(一)信息来源上的局限性

传统的会计系统与其他子系统没有集成,不能提供实时的会计信息;且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许多重要资源无法用货币计量。传统的财务软件功能单一,难以将整个企业的资源进行整合,信息使用者更强调未来,强调数据的相关性和灵活性,更多地关注非货币数据,希望从多层次、多视角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时,信息就明显不够。

(二)信息处理的局限性

现行会计的信息处理过程是对经过“筛选”的会计数据,通过对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及总账进行加工的过程。这个过程有严格的处理原则,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经济活动的全貌。但它也存在很大的缺陷,即该过程只是对经济活动的结果进行反映,从中看不到每项经济活动发生、执行与完成的全过程。

(三)信息输出的局限性

现行会计信息系统一般都是采用单一化的信息披露模式,将全部会计信息存放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这三张报表提供给特定的使用者。然而在新的经济环境下,信息使用者的范围越来越广,他们所需要的会计信息也越来越多,单一的信息披露模式已不能满足他们进行相关决策的需要。

二、当前我国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存在的不足

1.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在考核机制尚不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下,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没有一个合理有效的机制,就很可能出现侵犯或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由于国家所有权的行使缺乏妥善措施,很多上市公司出现内部人或控股股东等关键人大权独揽的现象。这就导致内部控制形同虚设。2.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违法违纪常有,随着会计队伍的不断扩大,对会计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没有同步跟上,根本起不到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作用。现阶段会计人员特别是主管会计人员的素质相对而言不能满足投资者及企业发展的要求,甚至有些企业经营者为了个人利益松懈企业管理,使财务会计制度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得不到应有发挥。3.内控体系不够健全,内控制度执行不力目前有些企业虽然也建立了相关的内控制制度,但缺乏科学性与连贯性,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不够健全,很多规章制度比较零散,未达到纵横交错,点面结合的控制要求,造成既定的内部会计控制失控。4.内外监督制约乏力对于内部监督而言,有的企业虽然有财会规章制度,但是流于形式,未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有的企业忽视财务内部稽核和内部审计的作用,内部稽核不规范,未形成制度。这主要是各种监督的功能交叉、标准不一,再加上分散管理、缺乏横向信息沟通,未能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监督弱化问题严重。

三、信息化下会计业务处理程序的变化

手工会计业务处理,起初是由计算机专业人员完全模仿手工业务操作流程,把计算机作为一种通过快速计算来帮助人们降低劳动速度、提高劳动效率的工具。此后会计电算化不断得到发展,一个比较完善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也逐步发展起来。主要变化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记账的含义发生变化

账簿记录实际上就是将记账凭证按不同的形式进行组织和汇总。手工记账时必须将它们重新抄写到各有关的账簿上。但电算化后,记账凭证包含了两层意义:一是将当月的输入到未记账凭证文件中的记录转存到已记账凭证文件中,使经审核的输入凭证成为正式的会计档案;二是对科目的余额、本期发生额和累计发生额进行汇总、更新。由于手工系统存在不同的记账程序,各企业要根据业务性质、管理方式规模大小以及经济业务的数量,相应地确定适合自己特点的账务处理程序。而电算化下的记账凭证是指计算机账务处理的形式和相应的内部数据流程,显然一般只能固定采用一种账簿处理程序,而且其含义也不同于手工的账务处理流程。

(二)对账的含义发生变化

对账是对账簿数据进行核对,以检查记账是否正确以及账簿是否平衡,其目的是为了保护会计信息的正确性和可靠性。在手工会计中,对账主要包括账证、账账、账实和对三个方面。账证核对是核对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时间、凭证字号、内容、金额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账账核对是核对不同账簿是否相符,包括总账与明细账、总账与日记账、总账与辅助账、会计部门的财产物资保管明细账与使用部门的有关明细账;账实核对是指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财产等实有数额是否相符。通过对账达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和账实相符的要求,用以确保会计核算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三)结账的含义发生变化

在计算机环境下,结账的功能主要用于结转各个会计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同时结束本期的账务处理工作。在这里结账是一个批处理的过程,其处理的内容是将本期所有的期末余额数据结转到下一期的期初余额,并清除本期的所有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数据,最后对本期业务执行封账。而在传统手工处理程序中为了使账簿达到账实、账证、账账相符,会计人员需要做一系列对账的工作,相比较之下电算化系统的处理程序显得更加简便易操作。

(四)期末转账的的含义发生变化

自动转账业务是所有单位在月底结账之前都需要进行的固定业务处理,并且这类转账业务在企业管理体制或会计核算制度未改变的情况下每个月都要重复进行。不论是哪一种转账业务,都要通过定义转账凭证,然后由系统自动完成期末自动转账处理。然而在传统手工会计中,转账业务处理是期末由会计人员根据某些账户的余额或本期发生额填制转账凭证、登记有关账簿实现的。

程序员转正总结篇6

餐饮业出纳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原始凭证制作支付证明单,审核各支付款项是否真实,附带单据的完整和合法性

2、月末检查会计期间所发生费用是是否按权责发生制全部进行入账。

3、编制月度报表、资产负债明细表、损益表等。

4、不定期抽查出纳备用金及其它备用金,做到账实相符。

5、负责对外报税,掌握当地财经政策、税务政策,了解各种税务申报上之规定,并按时缴纳各种税款及代扣代缴税款。__6、会计凭证装订、财会资料档案管理,公司合同管理。

7、营业人员业绩提成计算。

8、工资审核。

9、负责工商、税务、财政、银行等政府机构有关证照的年检、换证。

10、酒楼财产损失报险、协助理赔。

11、督促下属对于各种应纳款项,例如各项税款、水电费、电话费等按时负责缴纳,以免因缴纳不及时损害公司权益。

12、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餐饮业出纳工作职责:

一、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领取。

二、负责支票、汇票、发票、收据管理。

三、做银行账和现金账,并负责保管财务章。

四、负责报销差旅费的工作。

1、员工出差分借支和不可借支,若需要借支就必须填写借支单,然后交总经理审批签名,交由财务审核,确认无误后,由出纳发款。

2、员工出差回来后,据实填写支付证明单,并在单后面贴上收据或发票,先交由证明人签名,然后给总经理签名,进行实报实销,再经会计审核后,由出纳给予报销。

五、员工工资的发放。

A现金收付

1、现金收付的,要当面点清金额,并注意票面的真伪。若收到假币予以没收,由责任人负责。

2、现金一经付清,应在原单据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多付或少付金额,由责任人负责。

3、把每日收到的现金送到银行,不得坐支.

4、每日做好日常的现金盘存工作,做到账实相符。做好现金结报单,防止现金盈亏。下班后现金与等价物交还总经理处。

5、一般不办理大面额现金的支付业务,支付用转账或汇兑手续。特殊情况需审批。

6、员工外出借款无论金额多少,都须总经理签字,批准并用借支单借款。若无批准借款,引起纠纷,由责任人自负。

B银行账处理

1、登记银行日记账时先分清账户,避免张冠李戴。开汇兑手续。

2、每日结出各账户存款余额,以便总经理及财务会计了解公司资金运作情况,以调度资金。每日下班之前填制结报单。

3、保管好各种空白支票,不得随意乱放。

4、公司账务章平时由出纳保管。

C报销审核

1、在支付证明单上经办人是否签字,证明人是否签字。若无,应补。

2、附在支付证明单后的原始票据是否有涂改。若有,问明原因或不予报销。

3、正规发票是否与收据混贴,若有,应分开贴(原则上除印有财政监制章的财政票据外,其余收据不得报销,也不得税前扣除,钟书补充)。

4、支付证明单上填写的项目是否超过3项。若超过,应重填。

5、大、小金额是否相符。若不相符,应更正重填。

6、报销内容是否属合理的报销。若不属,应拒绝报销,有特殊原因,应经审批。

7、支付证明单上是否有总经理签字。若无,不予报销。

餐饮业出纳工作的流程

(一)现金收入清点、整理程序

出纳与收银领班一起,将前一天放入保险柜中的现金袋一一打开,核对现金数额与现金袋上记录金额是否一致。现金与现金收入交收记录簿上记录金额是否一致。

(二)出纳现款记录表编制程序

出纳现款记录表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实收现款部分,反映酒店每个营业部门、每个班次、每个收银员实收现金;第二部分是应收现款部分,反映饭店每个营业部门、每个班次、每个收银员应收过机实数。出纳根据现金收入交收记录簿核对每个班次、每个收银员实交现金数额,财务部出纳根据现金交收记录汇入此表中,该记录表合计数为当天应存入银行的现金收入总数。

(三)每日现金收入记录表编制程序

每日现金收入记录表是在完成出纳现款记录表的基础之上编制成的。它既是出纳记录表的补充说明,又是概括总结。出纳当天根据客房餐饮收入分别填制现金存款单,支票进账单送存银行,然后分别制作客房餐饮现金收入记录作为财务部编制现金输入凭证的原始凭证。

(四)差额核对

1、目的是为了防止收银员的缴款凭证(报表)漏交出纳或审计。

2、出纳将当天开箱收到的缴款凭证(缴款报表)汇总后,送日审员进行差额核对。日审员要将当天缴款员上缴缴款凭证的审计联,同出纳传递过来的出纳联逐一进行相符核对,并加盖私章。如果缴款凭证只有出纳联,而没有审计联,要在差额登记表中登记为正数;如果审计联有而出纳联没有的,要在差额登记表中登记为负数。登记日期以缴款凭证(缴款报表)的日期为准。

3、在登记表中将缴款凭证(缴款报表)分为前台收银组、餐厅收银组、其它部门及合作部门四部分登记。在填写登记表过程中,缴款员姓名、数字金额一定要正确及清晰,正负数要分明,每一笔正负数都应该是相符合的。

4、如果核对表中缴款凭证(缴款报表)第二天还没登记差额的,要立即查明原因。如果是登记错误,要立刻更正并在更改处加盖私章后,在备注栏说明原因;如凭证没送到,要立即查明原因尽快解决。

差额核对完毕后,将凭证的出纳联送还出纳;差额核对表月末登记完后,交会计存档。

(五)银行日报表编制程序

银行日报表是根据宾馆在银行开设不同的户头而设立的,根据实际存款情况,将账户报表分为两部分。

1、收入部分:根据每日现金收入记录内容填写,括号内的反映人民币金额,并根据该金额,转入人民币银行日报表;支出部分:根据当天付款各银行支出数,逐笔填写。

(六)现金支出费用报销程序

大厦现金支出是由各业务部门填写报销凭单,根据性质不同,部门经理同意,由财务部经理审核,经总经理或总经理书面授权人审批后,方可在出纳处领取现金。出纳接到报销凭单后,首先检查签字手续是否齐全,验收手续是否完备,经核实无误后,方可承付现金。出纳将当天现金支出凭单汇总后,送财务部经理审批,核算员审核无误,开现金支票,补足备用金。

现金支出差旅费报销程序:

1、员工出差分借支和不可借支,若需要借支就必须填写借支单,然后交总经理审批签名,交由财务审核,确认无误后,由出纳发款。

2、员工出差回来后,据实填写支付证明单,并在单后面贴上收据或发票,先交由证明人签名,然后给总经理签名,进行实报实销,再经会计审核后,由出纳给予报销。

(七)登记现金日记账程序

登记日记账要根据业务内容,逐笔登记。登记业务内容摘要要简练,数字不得涂改。如发生登记错误时,应采用正确更正方法进行补救,登记账目时,要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须相等为原则,作到日清月结。现金账余额为周转金的固定金额。

(八)抽查备用金工作程序

出纳应与审计主管一起,不定期地对宾馆内部周转金进行抽查,监督、检查各岗位周转金是否有挪用现象或以白条抵账行为。在抽查前,要做好保密工作,以体现真实性。工作程序是:首先清点各岗位保险箱及存款处的所有现金,按照票面额大小顺序,在备用金检查表上一一填写,并计算出定额,要与领取备用金金额与该班现金报告之和相符。如出现不一致,便属于长短款。出现长款时,应立即开出财务正式收据,将多余部分上缴;出现短款时,由收银员本人及部门主管负责写出书面报告,阐明短款原因,报送财务部,并提出处理意见。

(九)处理收银员长短款工作程序

经财务部日审查明,收银员实交现金额与电脑记录一旦出现差异,则为长短款。出现长款时,要通过账务处理,转入宾馆营业外收入;出现短款时,由日审填写短款报告,报送审计主管,审计主管督促本人写出短款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交财务部经理。原则上短款一律由个人赔偿,开出财务部正式收据,冲销其短款金额。

(十一)支票领用及结账程序

1、采购员根据当天需采购的具体内容,从财务部领取支票。银行出纳在发出支票前,应当核对采购单或报告是否齐备,金额是否相符,审核无误后,方可签发支票。

2、签发支票需正确使用支票打印机,填写日期、金额、用途及密码。

3、发出支票时需在支票登记本上按金额、购货单位等逐项进行登记。

4、支票存根返回时,应检查项目填写是否齐全,发票金额与票根金额是否一致,在支票登记本上注销。

5、结账时,银行出纳应对发票进行检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审核发票的真伪

(2)发票的签发日期

(3)购货品名

(4)数量及单价

(5)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

(十二)外币业务流程

1.总出纳每天早晨和收银主管打开外币保险箱,核对外币金额:

(1)按照水单顺序号码一一核对;

(2)核对外币现金、支票与外币兑换营业日报是否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