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业化特征篇1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业;结构性减税
中图分类号:F426.92;F275;F81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1
一、引言
营增改是我国现存的规模较大的结构性减税模式,营增改的宗旨就是减轻企业的税收压力,完善我国的税制结构。建筑业的特点就是中间环节较多,涉及面广,复杂性以及多样性突出,将其纳入增值税的扩围之中对行业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本文主要是通过统计分析来对建筑业中德营增改前后的税收变化进行研究。本文通过建模和统计分析,对建筑业“营改增”前后的税负变化和影响进行研究。
二、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的影响
建筑业不同于其他产业的显著特征就是中间环节多,涉及面广。这样的产业关系不仅对上游的产业产生影响还会对下游产业产生影响。如果根据我国国情对建筑业实行增值税的扩围,其营增改前后的税收变化会直接影响着建筑业的发展。一般的纳税人,根据相关的文件规定增值以及营业税的税率为11%,根据适应增值税的一般方法进行征税。如果税负能明显降低,那就能能达到对增值税以及业务税的结构性减税的目标以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完善,促进经济的发展。如果赋税增加,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胡严重制约产业规模的进一步扩张,严重的是一些企业为了不变或者减小税负,进行企业的分割或者减小产业规模,从而对就业造成负面影响。赋税的增加还会是建筑产品的种类明显减少,这样产生的影响一方面是对上游产业的使用遭到限制,同时还会减少下游产业的产品供应,进而对整个国民经济产生影响,这样就和最初营增改的宗旨相违背。因此对建筑业的增值税以及业务税的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增值税“扩围”前后建筑业税负分析如下:
1.前提假设。(1)对建筑业进行增值税的扩围,那么计税的方法就会发生改变,计税方法的改变必定会对整个的计税基础发生影响,比如企业所得税的改变等。(2)在建筑企业中有主营业务收入,还有其他的业务收入,但是在实际的结算过程中只是涉及到了工程的结算成本,对其他的业务并没有获得。按照我国的增值税的相关条例规定,购进的货源要和应税劳务税相抵消,因此在进行工程结算时要和其他的业务收入的总和算为计税基础。(3)如果所有企业都作为一般纳税人,那么提供应税劳务应该是主营业务成本的30%,购进货物应该是主营业务成本的40%。如果购进的货物取得了正规的扣税凭证,应税劳务的提供不能舍得正规凭证。
2.统计数据。建筑业和其他的行业不同,一方面是提供建筑安装工程,另一方面还要提供建筑劳务。所以在营业收入中要包括工程结算收入,还有有其他的业务收入。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工程结算收入算作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只要是成本。在对建筑业的营业税征收时,是按照营业额的全部3%征收,在营业环节中涉及到的增值税不能抵扣,在增值税改后只是对其增值额进行征税,在有正规凭证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因为其他的成本不容易获得,所以在建筑业营增改税负变化进行测算时要将营业收入和主营业务数据都算作依据。
3.税负变化模型。目前,我国的建筑业营业额税率执行的是3%,增值税扩围后的税率为11%,征税之后的纳税增值税比起改正前,纳税的营业税要明显增多,导致企业的赋税压力过大,没有实现结构性减税的目标。
三、建筑业“营改增”后抵扣成本范围与税率测算
在建筑业税改前后的税负变化模型看出,进项税额的抵扣程度是企业税负增加的关键。假设在工程结算中以30%进税额可以抵扣,税率小于或者等于8.1%,建筑业的税负就能和税改前持平或者有所减低。如果大于8.1%,那么建筑业的税负就会明显增加。因此在一定的条件下,在建筑业的税率小于8.1%时,或者抵扣范围如果超过工程结算的40.65%时,其企业税负持平或者能够有所减低,如果达不到此比例税负就会增加。
四、合理化建议
我们通过对建筑业的增值税以及业务税的税负的变化进行分析,本文主要通过对政府以及建筑行业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
1.在政府方面,在对建筑业的增值税进行改征时,考虑到抵扣的波及范围较大,为了保障对增值税改革的顺利进行。首先要对建筑行业中上下游中关系比较密切的,并且链条也相对较长的行业要率先进行增值税的改革。目前我国在交通运输业以及租赁服务中已经实施了企业的营增改,为改征增值税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外部条件。对砂石的管理要规范,为取得增值税的发票要提供必要的保障。
2.在企业方面,要改变企业的发展模式,在企业的施工设备以及技术上要加强更新频率,努力的提高机械的的作业效率,有效的优化资产结构。影响企业的税负高低的直接影响因素是企业中人工的比例,在施工过程中努力的提高机械的使用,适当减少人工操作。对建筑企业的生产成本要做好管理工作,但是在我国现行的营业税征收方式下,不存在抵扣,在改征后生产成本以及应税税额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
五、总结
所以在我国的建筑液中实施营增改,要对抵扣的范围进行适当的扩大,在结合我国的建筑行业的特点以及在企业中的实际投入,要适当的对税率进行下调,按照实际的发展情况对税负进行测算,制定合适的税率;对纳税的时间进行细化,对纳税时间进行合理的设置,使得税收的有关部门的纳税时间和企业保持一致,从而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将人工成本放入税收的抵扣范围,此外还要根据建筑行业的特点,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以及优惠措施,比如财政补贴以及加速折旧等,从而在根本上实现结构性减税的目的。
参考文献:
建筑工业化特征篇2
论文摘要:在工业化大发展、经济增长日益明显的社会背景下,建筑企业获取了极大的发展机遇和空间。此种状况下,完善建筑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便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针对现有问题,寻找相应对策,成为建筑企业税收管理当务之急。
一、建筑业的基本特点及其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一)建筑业的基本特点
1.开发和生产项目的特殊性
建筑行业开发和生产项目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开发和生产项目的单件性、流动性和长期性。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一样.建筑业同样具有周期性,且从投入到产出的运行周期往往较长。
2.与其他产业的关联性
建筑业与国民经济其他多个行业具有较强的产业关联性,比如水泥、钢铁、玻璃、木材、家电、塑料等各种行业或产业,均在建筑业生产经营中扮演相应角色。正因为此,建筑业也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3.对国家政策的敏感性
国家和政府出台新的政策极易给建筑业带来明显影响,比如国家各项税费在影响建筑业成本核算基础上,使企业利润回报率出现变动.再如政府在建筑业投资规模的大小也直接影响到建筑业规模的变化。
(二)建筑业行业特点对税收管理产生的影响
1.税源变动不易把握
由于建筑业很容易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其税收收入计划、预测等难以保证准确无误,使得建筑企业决策和税收征管把握难度较大。
2.所得税管理难度较大
建筑业常出现开发项目实施时间持续一年以上的情况。对建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按照正常的以会计年度为单位,则很难对收入、配比结转成本等进行准确计算。加上有效开发项目具的流动性.给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造成更大不便。"
3.税务稽查工作复杂
建筑业牵涉其他多个行业,这给某些建筑企业在成本费用上造假提供机会。此外,由于全国各地执行税收政策并非完全一致,则一些建筑企业到税负较低的地区申请代开发票,甚至使用假发票。建筑业材料票使用增值税发票,在上述情况下,地方地税部门稽查难度明显增加。
二、建筑企业税收征管中常见问题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
目前。建筑业企业账面核算不实、明亏实盈、逃避税务机关监管、偷逃企业所得税等现象严重。一则营业收入申报不真实,其主要原因在于建筑企业挂靠单位多、财务制度不健全、诚信度偏低、账证不规范等问题普遍存在.比如将工程款结算收入或者合同外工程收入、工程差价收入等挂“其他应收款”,再如处理涉私建筑项目时,将私人合伙建房的部分收入以略低于税务机关所确定的最低申报价格入账甚至不入账,私自帐外经营,故意偷漏税款。二则企业列支成本费用随意性较大、成本费用较高.尤其是虚列各种名目开支.如人工费、广告费、业务招待费、借款利息等费用。
(二)个人所得税监管不到位
在建筑业税收收入构成中。营业税占据较大比例.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甚小,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监管不到位,导致出现较多问题:代扣代缴义务时间滞后、收入难以把握、分包工程常被遗漏、逃税避税现象严重。比如企业承接分包工程所得收入应计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扣缴的计税金额,但在人账时往往被遗漏,再如个人承包人或挂靠人开具材料发票抵账,用以逃避工薪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三)营业税计税金额申报不足
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内容,纳税人从事建筑、装饰、修缮工程作业时,不管其与对方采取何种方式结算.纳税人营业额均应将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包含在内。在施工过程中,建筑企业需要与其他多种行业产生联系.但相当一部分建筑企业自行采购原材料,只向施工单位支付施工费用则申报缴纳营业税时,施工单位纳税人也只依照所得旋工费进行申报。对于常发生的绿化、木门、水泥路、路灯、电梯等配套及零星工程,均以各种建筑材料、设备等发票形式直接计入且有账目,以减少计税金额。纳税人申报纳税只以施工费为依据,则漏掉了建筑施工过程中自购原材料费用及其他动力价款应缴纳的营业税。
(四)营业税征收难度大
目前.我国建筑企业营业税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不够合理和明确,客观上助推了纳税人税款申报延时、税款交付拖欠等不良现象的产生.十分不利于营业税征管工作的开展。首先,税收政策中关于建筑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规定过多、过细,在实际操作中遭遇较多难题,尤其是按照建筑营业税纳税人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不同,现行政策规定了不同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使得纳税人巧用规定故意延缓税款缴纳期限,税务机关在未能全面掌握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情况下.很难确定建筑施工单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其次.税收政策关于建筑营业税纳税地点规定的多样性也成为税收征管难度的诱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营业税纳税地点做出分散性规定,导致多数建筑企业不按时缴纳税金或者税金分毫不缴,由于时间、空间、人力成本的限制.主管税务部门无法准确掌握工程进度、成本核算、企业劳务、企业收入等具体情况,进而造成施工企业拖欠、少缴税款。"
三、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的主要对策
(一)完善税源监控机制
做好税源监控应从管理流程和管理内容两个角度人手。
1.规范管理流程
规范管理流程,应实行有序的项目登记,包括项目开工登记即在办理开工许可手续前,建设单位须与施工单位一同到税务机关办理建筑业税收项目登记手续;项目变更登记,即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停缓建等较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须到地税部门办理项目变更登记手续:项目注销登记,即建设单位须在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后.主动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项目注销登记手续,进行结清税款、交回《委托税款证书》、代扣税款凭证等一系列税收事宜。
2.细化管理内容
细化管理内容应实施双向申报方式,即建筑单位和建筑企业需在建筑项目被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轨道后,分别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申报纳税。其中建筑单位应定期明细申报,对工程进度、付款情况、税款、工程材料供给等详情进行分项目申报,并建立健全税款台账,按月解报税款。建筑企业则首先根据法定要求,办理相关纳税申报手续,并据工程进度将《建筑业税收明细申报表》报送至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处.以将税源监控延伸至具体的建筑项目,提高纳税申报准确性。
(二)有机协调工作局面
1.明确机构定位和职责
在建筑企业税收征管过程中。对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税收收分局、建筑业税收管理员的地位、职责应予以定位和明确。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同时监督建设单位税款申报、解缴、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以及施工、贷款结算、开工与竣工验收等各个不同过程,并将税收信息传递给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既要负责对纳税人据项目预算和工程进度实施纳税申报情况的监督.又要对财务核算、税款缴纳等内容予以监管,以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传递及时性信息,做好定期分析对比工作。"
2.实现动态控制和相互制约
建筑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和动态控制要求,税务机关专人、专职、专责地对建筑项目施以跟踪管理方式,其目的在于监管建设单位代扣税款是否合法、建设项目施工进度如何、涉税动态信息是否可靠,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税款从开工到项目竣工验收均能够及时足额入库。建筑业内部机构应相互协调、彼此制约,比如施工单位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机构、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机构共同、定期对比析纳税申报详情,及时查找漏项工作、申报不及时等问题。
3.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
随着计算机技术不断翻新,建筑业信息化水平目益提高,其信息化管理诉求也日渐提高。比如借助于平台信息集成功能,对建筑企业内外信息资源有效整合;再如以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比对预警功能,实现税源智能化管理;或者以平台多元化查询功能,提升税收管理效能,此点最利于建筑行业企业各个职能部门与税收管理员的沟通,以全面及时地监控和了解税源情况。
(三)拓展税收管理范围
1.扩充税源信息渠道
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须解决税源信息不对称问题,构建信息共享、管控有效的综合治税体系和综合治税网络,积极扩充税源信息渠道。具体来讲,建立健全和相关部门进行信息交换与联系的制度.保证重点建设项目信息的定期获取,并对工程项目计划投资、招投标以及投资完成进度等及时、全面掌握,充分挖掘潜在税源信息.实现现有税源信息准确、真实、可靠。
建筑工业化特征篇3
摘要:如今,各地都在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发展房地产行业,致使建筑业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占据较高的国民生产总值,为我国经济腾飞做出重要的贡献。笔者将在本文通过对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的核定与征收进行分析并提出当前核算征收方式产生的弊端,并提出了如何加强建筑业所得税核算与征收管理的建议。
关键词:建筑业企业;所得税;核算与征收
引言
税指政府为了维持其运转或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对个人或法人强制和无偿征收实物或货币的总称。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国内对于建筑业的主要税收便是企业所得税,税收的合理规范不仅仅对企业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对完善社会运转和公共事业也有不可低估重要的作用。因此完善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的核算与征收、提高企业所得税的建设,能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对建筑行业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影响建筑企业所得税的核算因素
1.规模较大建筑企业的一般实行项目责任承包制,该企业一般设有多个下属企业,实行多级的审计和管理。总企业是主要对下级企业进行管理,并且统一负责对外接收工程类的项目业务,然后分发给下级子企业进行具体实施。然后下级企业按照业务具体工程量的一定比例给总企业上缴一部分资金。税款也由总企业汇总核定进行缴纳,但是企业往往因为自身的利润而重点着眼于承接业务数量以获取这部分金额,忽视对具体工程的成本造价、质量、所获利润的审计管理,导致企业账目报表往往呈现薄利或亏损状态。
2.大多数建筑项目工程实行的是项目挂靠经营制,即挂靠到具有建筑资质的企业的名下进行施工经营。按照一般建筑工程的流程,首先项目工程资金会先汇入建筑企业的账下,按照一定的比率或数字扣除了事先约定的费用,然后由项目负责人提供的建筑材料、员工费用等票据来提走对应的现金。建筑公司以相关账单或发票上的金额为重点来进行项目的结算,接下来扣除相关的费用后作为项目结算的会计账务。因此采用这种核算方式的企业数字显示的利润就是建筑企业收取的相关费用扣除自身经营支出剩下的数字。最终导致企业利润微薄或经营亏损。
3.还有部分企业虽然采用挂靠经营制,但与其不同之处在于会计账务做的更为简单。最大的特点就是在建筑企业的账面上显示不到项目工程负责人的相关收入,没有进行任何相关项目成本、资金流动和资金核算。按照这种方式经营的企业管理者往往容易受利益驱使,使用各种手段压榨工程相关支出费用和逃避税金的缴纳,从而造成企业所得税核算的复杂和监管的难度。
二、核定征收方式的弊端
1.税务部门并不是依据每个企业真实的盈利状况而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是施行按照行业平均利润率基础上核定应税所得率缴纳税额的办法,这种办法让效益高的企业减轻了负担,但与此同时,却也加重了效益相对比较弱的企业的负担,从而使得其发展更加受到限制。2.现在存在建筑企业列支费用凭证不规范,大量的白账等现象,这都是因为税务部门减少了对建筑企业项目的税前金额扣除的监管。这就使得该企业或上级企业容易发生公款贪污、徇私舞弊的现象,从而在交纳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时候,故意漏缴,产生偷税漏税的问题。
3.通常,建筑材料的供应厂商是增值税纳税人。为了可以偷逃相当金额的税金,一些建筑企业会将与核定企业交易后所剩的发票对外出售,从中谋取一部分额外资金。虽然税务部门对建筑企业实行核定征收所得税,可以加强征收局部企业所得税的目的,但从整体税收和税收环境来看,反而是因小失大,造成了更严重的税务流失。笔者认为企业应当提高自己的会计核算水平,才能从根本上对税收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三、对于建筑业所得税核定与征收弊端的解决策略1.对建筑业所得税实行评估预收。税务部门应该改变原先的被动征收的习惯,变为主动征收。建筑行业一般具有建筑工程和资金回笼周期长、组织结构的独特性以及核算方式的复杂多样化特点,针对该行业所得税进行评估后进行预收,从而杜绝了建筑企业的所得税征收的不全面,税款流失的状况。税务局对于缴纳预收税款、账目清楚能准确地核算出的建筑企业,可以采用鼓励性的评纳税标兵企业。税务部门在核定企业应缴的所得税的时候,可以进行核算方法的宣传。或者也可以引导企业完善核算方法,提高核算准确性,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而对于规模大小和盈利多少相当的企业,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不同,会造成后者的税负率高于前者。
2.加强建筑工程所得税的核定与征收。建筑工程项目的经营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采取挂靠,一种是承包经营。税务部门应重点关注工程承包者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面,应要求建筑企业将相关合同以及会计核算方式按工程项目报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属于工程承包者的则依法按照建筑公司个人所得税进行扣缴,按照工程评估收益或项目进度及时扣缴个人所得税。
3.完善对建筑业所得税缴纳的审查。建筑业的工程都具有工程周期长、施工范围大、工程资金支付渠道复杂等特点。这些因素阻碍了税务稽查工作,也为工程项目在具体实施时增加了困难。为了弥补税收漏洞规范税收秩序的最后一道关口,税务部门需要加强检查并争取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和税务师事务所审核签证的相互合作,促使建筑企业建立并完善其会计核算制度,规范化其销售经营。对采取各种手段偷逃税收的企业要严格查处,并进行严厉处罚。
4.禁止乱挂靠在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应严令禁止企业随意挂靠在有建筑行业资质的企业,这样会从根源上减少进入急于进入建筑行业的企业,并且减少了扰乱建筑市场秩序。还可以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格式化的规定,并定期检测企业,做好相应记录,存档在案,以此来实施对建筑行业的整顿完善。而针对那些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出借资质的企业,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罚,适当情况下应当从严以起到警示作用,从而在源头上堵住出借企业资质的不良现象。
四、总结
近些年来,我国社会的经济获得了前所未有的高速增长,建筑产业获得的发展也是空前巨大,其占据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越来越大,通过股市的数据可以清楚地看到大量的资金投入到建筑业,随之建筑业企业已逐步成为我国经济建设的传统支柱产业。所以,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的核定与征收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必须要全面的建设、完善核定征收体系,从而使建筑业能够更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1]邹其端.规范建筑业税收征管的探讨.税务研究,1997,(03).
[2]刘惠兰,夏广莉.对建筑业税收征管的思考.山西财税,2005,(06).
建筑工业化特征篇4
【关键词】整合;会计信息系统;学科;知识体系;创新
我国会计信息系统建设起步于上世纪70年代末,至今已发展了近30年。经众多学者和实务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实践层面,已经由部门内集成的财务软件发展为企业内集成的管理软件;在理论层面,会计信息系统学科也逐步成形。会计信息化事业在社会上的影响力日益增强,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我国信息化事业发展的“引擎”,为推动我国信息化事业发展做出了显著贡献。
但是,在信息化日益成为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大趋势的背景下,会计信息系统学科建设也逐渐暴露出一些与信息化环境不相适应的问题,其中某种程度上的会计信息系统学科知识体系特色淡化问题已引起有关专家和学者的密切关注。
一、会计信息系统学科知识体系特色淡化的若干现象
(一)会计信息系统课程体系结构长期以来难以趋同
某一学科领域的知识体系是否稳定,很大程度上会在专业课程体系结构上体现出来。我国会计类课程群中,会计信息系统课程在内容和结构上相当不稳定,基本上可以概括为“大同大异”的特征,相同之处高度趋同,相异之处又有很大差异。限于计算机技术迅猛发展的影响,会计信息系统课程在内容上出现一定程度上的不稳定现象是很正常的。这种现象在一些涉及计算机技术的其他相关课程中也有表现,如管理信息系统、地理信息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等课程。但是与这些课程相比,会计信息系统课程不仅在内容上稳定性不强,甚至在结构上也缺乏相对稳定性。基本上是在侧重开发、侧重应用、侧重复合三条线上摇来摆去,长期以来有关各方各执己见,难以趋同,课程结构难以定型,再加上相关内容必须随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做与时俱进的调整,某种程度上难免给人造成课程体系较为混乱的印象。
(二)会计信息系统课程中复合性内容的比重不高
会计信息系统融会计学、管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处理技术等多个学科知识为一身,边缘性和复合性突出。会计信息系统课程的教学目标是使接受教育者达到既懂会计又懂计算机的水平。对于会计信息系统课程的这一教学目标,有关各方是高度认同的,在会计信息系统课程建设方面也形成了复合派这一流派。但是分析众多复合派的教材内容结构,发现基本上是对数据库原理及应用、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工程、网络技术与应用等知识进行结构化合并,与数据库原理及应用等相关技术基础课程的内容重复较多,真正能够体现出会计与数据库原理及应用等相关技术课程“整合”特征的内容相对较少,所占比重不高,使得会计信息系统课程的一体化程度不高,交叉特色不明显。
(三)会计信息系统课程的相对独立性日益受到管理信息系统课程的冲击
管理信息系统对会计信息系统的冲击由来已久,早在2002年,某从事会计信息系统研究的学者在一个会计信息系统的教师座谈会上,向几位同行提出了一个问题,就是AIS能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一些同行提出,现在AIS已经快要被ERP代替了!以后很快就没有AIS这门课了。至今,众多从事会计信息系统教学的教师对此仍有颇深感受。
笔者认为,管理信息系统课程对会计信息系统课程的冲击源于实践层面。通过观察不难发现,我国企业信息化的发展,与诺兰阶段模型非常吻合。即率先在各种组织的财务部门开始初装,随后开始在其他部门蔓延。随着企业信息化的深入开展,会计信息孤岛现象逐渐显现出来。为解决这一现实问题,催生了具有财务业务一体化特征的所谓企业级会计软件,并很快升格为集成程度更高的管理信息系统软件(ERP),这种趋势迅速蔓延并普及。许多国内会计软件厂商,如新中大、用友、金蝶、浪潮国强等知名厂商等,因此纷纷转型为管理软件公司,并不再推出单纯的财务软件。这迫使教学单位使用财务业务一体化的ERP软件开展配套的AIS实验教学。ERP软件所蕴涵的理念已超越出传统的会计观念,需要综合运用生产管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知识与技能,才能使软件流程运行下去。目前已经形成了会计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等众多专业的师生共同在一个平台上进行所谓的“沙盘大赛”的局面,其必然会对传统的AIS形成冲击。
伴随着会计信息孤岛的消逝,会计信息系统课程的相对独立地位也在动摇,会计信息系统课程出现边缘化倾向。
(四)部分会计信息系统人才的复合特征不明显
目标中的会计信息系统人才应该是复合性人才,即所谓的既懂计算机又懂会计的双通人才。通过我们的观察,真正达到这种水平的人才是非常短缺的。
在教师层面,与其他会计类教师相比,从事会计信息系统教学和研究的教师,在知识结构和个人素质方面差异非常大,基本上可划分为强计算机强会计,强计算机弱会计、弱计算机强会计、弱计算机弱会计(如部分由管理信息系统转型的教师)的分布格局。除第一类教师外,其他三类教师的知识结构的复合特征弱化,难以适应信息化日益深化的要求,部分教师纷纷离开了原来的会计信息系统教学岗位,放弃了原来的研究方向。
在学生层面,部分会计电算化专业的学生和会计类专业学生,在会计信息系统化方面的复合能力不强,处理会计信息化实际问题的技能有限。在人才市场上被评价为不精通会计信息系统,甚至有些学生被戏称为“既不懂会计又不懂计算机”,这类型的学生在人才市场上处于非常尴尬的地位。本来应该属于他们的会计信息化岗位,经常被计算机专业毕业生替代,目前这已成为较为普遍的现象。这类学生的就业前景非常不理想。
二、会计信息系统学科的交叉性知识是表现学科特色的关键构成
如会计信息系统学科知识体系中核心知识的交叉成份不浓厚,个性特征不强。与相关学科知识相比,就没有显著的区别。这将导致学科特色淡化,这也许就是会计信息系统学科知识体系特色淡化的根本原因。
笔者认为,会计信息系统知识体系的核心知识应是会计学科相关知识与计算机等支撑性技术学科相关知识经过“内生性”融合,能够充分体现出“整合”特色的知识。应具备如下特点:
一是相对独立性。会计信息系统知识应在复合性基础上,对会计知识及计算机等相关技术支撑知识进行适度的创新发展,与源知识既要有联系,更要有区别,如果能达到“我中有你,你中无我”的程度,就非常理想了。
二是整合性。会计信息系统知识应具有会计信息系统个体属性,其有关概念应具有特定的内涵与外延。套用面向对象方法的概念比喻,会计信息系统应该既不是“会计类”,也不是“计算机类”,而应是经过系统整合后的新类,即“会计信息系统类”。
三是基于会计信息系统知识形成的专业能力难以被替代。基于会计信息系统知识形成的专业能力,既难以被单纯的计算机专业能力替代,也应难以被单纯的会计专业能力替代。计算机专业人员在进行会计信息系统实施时需依赖这些知识和相关人才,财务部门在进行会计信息系统实施时也需依赖这些知识和相关人才。
三、模拟建筑学和工业设计学科建设思路,创新会计信息系统知识体系
会计信息系统核心知识建设,应坚持牢固树立“整合”观念、强化交叉性知识的研究和积累、突出会计信息系统知识集成性的原则,才能凸显出会计信息系统学科的特色,维持会计信息系统的独立学科地位,避免被边缘化。
在众多学科专业领域中,有许多和会计信息系统同样具有边缘性、复合性突出特征的学科专业,如工程管理、技术经济与管理、信息系统与信息管理、建筑学、工业设计等专业。通过观察分析,我们发现建筑学与工业设计的学科建设思路值得移植和借鉴。
(一)建筑学与工业设计专业复合特征分析
建筑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理工与人文、科学与艺术广泛的知识背景,“建筑、城市、园林”三位一体的专业知识结构,能在设计、科研、管理部门及高等院校从事建筑设计、城市规划设计、室内设计、风景园林设计、文物建筑保护、建筑技术设计、科学研究、管理及建筑教育等方面工作的建筑学科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工业设计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工业设计的基础理论、知识与应用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专业设计部门、科研单位从事工业产品造型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和教学、科研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上述专业的复合特征分析:
1.建筑学专业主要从事建筑物的外观设计,要求既懂土木工程基础,又精通建筑艺术。其形成的专业能力形成两个依赖关系,一是土木工程师要依赖注册建筑师,土木工程师虽然也具备建筑学基础知识,但是其建筑物设计水平难以超越建筑师;二是房地产开发商也依赖建筑师,虽然房地产开发商可聘请艺术家帮助其设计建筑物产品,但是由于普通的艺术家不懂工程结构,设计出来的建筑物可能会成为“空中楼阁”,根本无法建造出来。基于建筑学专业知识形成的既懂建筑工程又懂艺术的复合专业能力,很难被工程师或者艺术家的专业能力替代,其工程与艺术整合的特征突出。
2.工业设计专业主要从事工业产品的造型设计,专业能力的特征本质上与建筑学专业类似,只不过领域不同。例如汽车造型与功能的设计工作,汽车工程师和艺术家很难替代汽车设计师的专业能力。
3.上述两个专业具备一些共性特征。一是专业价值主要体现在目标产品(如住宅或汽车)的“做什么”和“怎么做”阶段,基本上不涉及“具体做”方面,产品的实现依赖相应专业的工程师来完成;二是非结构化思维与结构化思维的有机融合。技术知识具有非常明显的结构化特征,艺术知识具有非常明显的非结构化特征,两方面的知识所依赖的思维方式及技巧差异较大,将二者整合起来比较困难。正因为如此,一旦通过专业培养,形成以复合知识为支撑的具有整合特征的专业能力,就具有非常强的难以替代性;三是知识结构具有强艺术含量和较强工程技术含量的复合属性。
(二)会计信息系统专业能力的复合特征与上述专业的比较分析
会计信息系统总体上可以看作是基于会计专业需求的软件工程,需要会计专业知识和计算机等相关支撑技术专业知识的高度融合。会计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艺术性,非结构化特征明显;计算机等相关支撑技术知识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结构化特征明显;二者的整合也是具有较大难度的。
软件工程从根源上说,是移植了建筑工程的原理,模拟建筑工程分为勘察、设计、实施三大阶段的思路,将软件开发分为系统分析、系统设计和系统实施三大阶段。即按照依次解决系统“做什么”、“怎么做”、“具体做”问题的先后顺序,逐步搭建软件系统,避免返工,降低风险,最终实现系统目标。
对于会计信息系统这一软件工程来说,会计专业知识在系统分析和系统设计阶段,尤其是在系统分析阶段,作用明显,价值凸现。但是会计专业知识的应用适应计算机等相关技术知识的要求;而计算机等相关技术知识在系统实施阶段的价值体现非常明显。
综上,会计信息系统专业能力的复合特征与建筑学和工业设计学科建设思路类似,专业能力价值主要表现在产品的“做什么”与“怎样做”阶段,科学与艺术整合特征突出。
(三)会计信息系统学科知识体系创新的初步设想
1.会计信息系统学科专业能力的目标定位。会计信息系统专业能力的目标,通俗地讲,就应该是既懂会计又懂计算机。要求不仅要精通会计理论与方法,正确处理会计业务。而且要掌握软件工程的方法,结合会计业务需求,分析和设计会计信息系统。能够管理会计信息系统的运行,并具备一定的会计信息系统实施能力。会计信息系统专业知识主要应用于系统分析和系统实施阶段,形成强会计较强计算机的能力强度分布特征。会计信息系统专业能力的作用应主要体现在会计信息系统软件的分析和设计环节,至于软件的实施(编程),应交给软件工程师来完成。
2.会计信息系统学科知识体系创新的基本原则与初步设想。会计信息系统学科知识体系的核心构成,应该是会计信息系统系统分析知识和系统设计知识。除传统的软件工程知识并结合会计业务与相关管理业务加以整合外,为提高整合效果,还应该模拟建筑学和工业设计专业的思路,增加软件设计美学、软件设计心理学、软件安全工程、软件工程项目管理等相关支撑知识。所有核心知识均应体现出突出的“整合”特色。
在具体的构建路线上,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专业层次,可以考虑设立“会计信息系统设计”专业。以本科专业设计为例,在专业基础课程模块适当增加计算机类课程;专业课程分成会计信息系统分析与设计、审计信息系统分析与设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分析与设计三大模块,丰富并强化会计专业知识与相关技术支撑知识的整合性内容;毕业环节以毕业设计为主,毕业论文为辅;职业定位应是会计软件系统分析员。二是课程层次,应对会计专业的会计信息系统课程进行改革,改革所遵循的原则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强化整合性内容,弱化合并性内容;强化系统分析能力、系统设计能力、系统应用方案设计与管理方案设计能力,弱化系统实施(编程)能力;显化会计信息系统知识,淡化管理信息系统知识。
综上,会计信息系统学科知识体系的创新,应在会计专业知识与相关技术支撑知识的结合处狠下功夫,强调会计知识与相关技术支撑知识的“整合”,形成难以被替代的会计信息系统复合性知识,突出会计信息系统学科特色,维护会计信息系统学科的独立性。
【参考文献】
建筑工业化特征篇5
【摘要】近年来,建筑业税收在整个税收收入中的比重呈稳步上升趋势。然而,现行建筑业税收征管中仍存在部分问题,文章从征管现状出发,结合行业自身经营特点,思考如何进一步完善建筑业税收征管。
【关键词】建筑业;税收征管;工程项目
一、建筑行业的经营特点
一是建筑业涉及面广,生产周期长短不一。建筑业就是生产建筑产品过程中涉及的各类活动的集合。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45-2002),建筑业主要包括房屋和土木工程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及其他建筑业。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由此可见,建筑业涉及面较广。由于各个分行业间经营内容区别较大,进而导致生产特点差异较大,生产周期长短不一。如房屋和土木工程作业工期长,或跨年度,或时断时续跨越数年;而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工期则较短,短则数天即可完成。
二是建筑企业数量庞大,从业人员多,以建筑业尤为突出。根据国家统计局投资司的相关统计报告:到2004年末,我国建筑行业拥有建筑业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建筑户近70万个,从业人员3,270万人,营业收入32,426亿元。建筑行业中的主要力量是建筑业企业,全国近13万家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达2,791万人,拥有资产超过31,600亿元,当年完成施工产值约31,000亿元,实现利税1,830亿元。
三是建筑行业经营规模大小不一,经营地点流动性强。根据国家统计局投资司的相关统计报告:到2004年末,从事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占44%,就业人数占84%,完成建筑业产值占83.8%。从上述数据可见,房屋和土木工程业企业规模相对较大。相应地,从事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完成产值少。此外,建筑业的经营地点就是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地点,其经营内容决定了建筑业经营地点的流动性较强,这些都给日常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挑战。
四是建筑行业经营方式多元化。目前,建筑行业竞争激烈,纳税人为规避风险,纷纷采取分包、转包、承包经营等方式。一些资质低的建筑企业或无资质的工程队,甚至通过向有资质的大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管理费后挂靠大公司,以大公司的名义进行投标和签订合同以经营、独立核算。经营方式的多元化,容易混淆建筑业的纳税主体,给税收征管带来一定困难。
二、现行建筑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建筑行业涉及的营业税及其与增值税征税界限不清。建筑行业涉及面广,较多经营业务与服务业及增值税征税范围划分不清,给基层税收征管造成了一定困难。如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建筑业——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可实际情况中,消防设施、电梯、管道设施、通风设施、空调及智能化系统的维修保养是鉴定为营业税——建筑业、营业税—服务业还是增值税就很难把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其中,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笔者认为:凡属于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资产的维修保养应该按照营业税——建筑业——修缮进行纳税鉴定。
二是建筑业营业税应税收入确认难度大。出于建筑行业生产周期长短不一等原因,国税发[1994]159号文件已就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了四条规定,其结果就是无论采取何种结算办法,其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均为收到工程结算价款或与发包方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人。但在具体实施中,工程款的结算有多种方式,以上四种规定不能全部涵盖,而大部分都属于规定之外的结算类型,即虽划分形象进度,但采用其他结算方式——不定期结算。这就给营业税应税收入的确认、进而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的确认带来困难。
三是经营方式异变强化企业所得税征管难点。如挂靠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情况,税务部门实行以票控税只能监督其交纳流转税,所得税的上缴缺乏监督,不能保证及时入库,年终汇算清缴时,大公司账上不反映挂靠单位的收入和成木,造成该项所得税税款的流失。
四是税收政策制定层次低,扩大了税负不公平。一般情况下,总局制定框架性税收政策法规,省局进一步细化,各地再根据总局和省局的制定具体的执行办法。由于建筑行业生产经营地点流动性强,这就给政策执行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如,根据国税函[1997]524号文件规定:对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而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原则上在工程作业所在地办理个人所得税事宜。大框架既定后,各省局又纷纷出台相应管理办法,部分省市允许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的纳税人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部分省市对按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附征个人所得税,附征的比例又可能各不相同;此外,若附征税款回机构所在地无法抵扣,重复征税现象随即产生。可见,这种地方政策
本身的不统一直接造成纳税户之间的税负不公,影响了部分纳税户的纳税积极性。
三、完善建筑业税收征管的举措
一是建议以工程项目为主线,实现营业税信息征管。由于建筑业实行属地管理和属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某个具体税务机关的管辖范围包括:本地企业在本地承接的建筑(下转第43页)(上接第30页)工程项目、外地企业在本地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以及本地企业在外地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因此,完整的营业税管辖范围应包括上述三块。对于本地项目,具体建筑项目又存在下述对应关系:
一个建筑项目一个建设单位
一个及以上总包工程一个及以上总包单位
零个以上分包工程零个以上分包单位
工程项目作为建筑行业的基本衡量单位,以其为主线,按照本地工程项目和外地工程项目,本地再按照一个建筑项目对应一个及以上总包工程对应零个以上分包工程的关系,实现建筑业营业税信息征管,将大大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是建议以建设单位为源头,优化代扣代缴制度。从上图也可看出,建设单位与工程项目具有惟一对应性,其数量少于总包。同时,建设单位既是工程项目的起始源头,也是工程资金的源头。因此,若改为以建设单位为主体推行代扣代缴制度,一方面可以大大减少税务机关需要面对的纳税人数量,降低税务征管难度,强化税收监管力度;另一方面可以极大地强化源头管理力度,减少税款流失。
三是建议以项目信息化管理为基础,强化企业所得税管理。通过项目信息化管理,尤其是本地企业承接异地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税务机关在实现对管户收入完整管理的同时,就顺利实现了企业所得税管理。
四是建议提高税收政策制定层次。提升税收政策制定层次,可以较好地解决建筑行业经营地点流动性强所带来的税收政策执行难度大、重复征税等问题。由总局统一制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弱化该问题;由某一区域统一制定,可以在该区域弱化该问题;由省局统一制定,则可以在全省范围内弱化该问题。
【参考文献】
[1]陆伟,程瑞林.实行户籍式管理对强化建筑业税收管理有积极作用[j].经济研究参考,2003.
建筑工业化特征篇6
论文摘要:在工业化大发展、经济增长日益明显的社会背景下,建筑企业获取了极大的发展机遇和空间。此种状况下,完善建筑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便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针对现有问题,寻找相应对策,成为建筑企业税收管理当务之急。
一、建筑业的基本特点及其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一)建筑业的基本特点
1.开发和生产项目的特殊性
建筑行业开发和生产项目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开发和生产项目的单件性、流动性和长期性。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一样.建筑业同样具有周期性,且从投入到产出的运行周期往往较长。
2.与其他产业的关联性
建筑业与国民经济其他多个行业具有较强的产业关联性,比如水泥、钢铁、玻璃、木材、家电、塑料等各种行业或产业,均在建筑业生产经营中扮演相应角色。正因为此,建筑业也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3.对国家政策的敏感性
国家和政府出台新的政策极易给建筑业带来明显影响,比如国家各项税费在影响建筑业成本核算基础上,使企业利润回报率出现变动.再如政府在建筑业投资规模的大小也直接影响到建筑业规模的变化。
(二)建筑业行业特点对税收管理产生的影响
1.税源变动不易把握
由于建筑业很容易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其税收收入计划、预测等难以保证准确无误,使得建筑企业决策和税收征管把握难度较大。
2.所得税管理难度较大
建筑业常出现开发项目实施时间持续一年以上的情况。对建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按照正常的以会计年度为单位,则很难对收入、配比结转成本等进行准确计算。加上有效开发项目具的流动性.给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造成更大不便。
3.税务稽查工作复杂
建筑业牵涉其他多个行业,这给某些建筑企业在成本费用上造假提供机会。此外,由于全国各地执行税收政策并非完全一致,则一些建筑企业到税负较低的地区申请代开发票,甚至使用假发票。建筑业材料票使用增值税发票,在上述情况下,地方地税部门稽查难度明显增加。
二、建筑企业税收征管中常见问题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
目前。建筑业企业账面核算不实、明亏实盈、逃避税务机关监管、偷逃企业所得税等现象严重。一则营业收入申报不真实,其主要原因在于建筑企业挂靠单位多、财务制度不健全、诚信度偏低、账证不规范等问题普遍存在.比如将工程款结算收入或者合同外工程收入、工程差价收入等挂“其他应收款”,再如处理涉私建筑项目时,将私人合伙建房的部分收入以略低于税务机关所确定的最低申报价格入账甚至不入账,私自帐外经营,故意偷漏税款。二则企业列支成本费用随意性较大、成本费用较高.尤其是虚列各种名目开支.如人工费、广告费、业务招待费、借款利息等费用。
(二)个人所得税监管不到位
在建筑业税收收入构成中。营业税占据较大比例.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甚小,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监管不到位,导致出现较多问题:代扣代缴义务时间滞后、收入难以把握、分包工程常被遗漏、逃税避税现象严重。比如企业承接分包工程所得收入应计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扣缴的计税金额,但在人账时往往被遗漏,再如个人承包人或挂靠人开具材料发票抵账,用以逃避工薪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三)营业税计税金额申报不足
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内容,纳税人从事建筑、装饰、修缮工程作业时,不管其与对方采取何种方式结算.纳税人营业额均应将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包含在内。在施工过程中,建筑企业需要与其他多种行业产生联系.但相当一部分建筑企业自行采购原材料,只向施工单位支付施工费用则申报缴纳营业税时,施工单位纳税人也只依照所得旋工费进行申报。对于常发生的绿化、木门、水泥路、路灯、电梯等配套及零星工程,均以各种建筑材料、设备等发票形式直接计入且有账目,以减少计税金额。纳税人申报纳税只以施工费为依据,则漏掉了建筑施工过程中自购原材料费用及其他动力价款应缴纳的营业税。
(四)营业税征收难度大
目前.我国建筑企业营业税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不够合理和明确,客观上助推了纳税人税款申报延时、税款交付拖欠等不良现象的产生.十分不利于营业税征管工作的开展。首先,税收政策中关于建筑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规定过多、过细,在实际操作中遭遇较多难题,尤其是按照建筑营业税纳税人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不同,现行政策规定了不同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使得纳税人巧用规定故意延缓税款缴纳期限,税务机关在未能全面掌握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情况下.很难确定建筑施工单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其次.税收政策关于建筑营业税纳税地点规定的多样性也成为税收征管难度的诱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营业税纳税地点做出分散性规定,导致多数建筑企业不按时缴纳税金或者税金分毫不缴,由于时间、空间、人力成本的限制.主管税务部门无法准确掌握工程进度、成本核算、企业劳务、企业收入等具体情况,进而造成施工企业拖欠、少缴税款。
三、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的主要对策
(一)完善税源监控机制
做好税源监控应从管理流程和管理内容两个角度人手。
1.规范管理流程
规范管理流程,应实行有序的项目登记,包括项目开工登记即在办理开工许可手续前,建设单位须与施工单位一同到税务机关办理建筑业税收项目登记手续;项目变更登记,即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停缓建等较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须到地税部门办理项目变更登记手续:项目注销登记,即建设单位须在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后.主动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项目注销登记手续,进行结清税款、交回《委托税款证书》、代扣税款凭证等一系列税收事宜。
2.细化管理内容
细化管理内容应实施双向申报方式,即建筑单位和建筑企业需在建筑项目被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轨道后,分别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申报纳税。其中建筑单位应定期明细申报,对工程进度、付款情况、税款、工程材料供给等详情进行分项目申报,并建立健全税款台账,按月解报税款。建筑企业则首先根据法定要求,办理相关纳税申报手续,并据工程进度将《建筑业税收明细申报表》报送至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处.以将税源监控延伸至具体的建筑项目,提高纳税申报准确性。
(二)有机协调工作局面
1.明确机构定位和职责
在建筑企业税收征管过程中。对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税收收分局、建筑业税收管理员的地位、职责应予以定位和明确。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同时监督建设单位税款申报、解缴、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以及施工、贷款结算、开工与竣工验收等各个不同过程,并将税收信息传递给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既要负责对纳税人据项目预算和工程进度实施纳税申报情况的监督.又要对财务核算、税款缴纳等内容予以监管,以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传递及时性信息,做好定期分析对比工作。
2.实现动态控制和相互制约
建筑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和动态控制要求,税务机关专人、专职、专责地对建筑项目施以跟踪管理方式,其目的在于监管建设单位代扣税款是否合法、建设项目施工进度如何、涉税动态信息是否可靠,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税款从开工到项目竣工验收均能够及时足额入库。建筑业内部机构应相互协调、彼此制约,比如施工单位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机构、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机构共同、定期对比析纳税申报详情,及时查找漏项工作、申报不及时等问题。
3.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
随着计算机技术不断翻新,建筑业信息化水平目益提高,其信息化管理诉求也日渐提高。比如借助于平台信息集成功能,对建筑企业内外信息资源有效整合;再如以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比对预警功能,实现税源智能化管理;或者以平台多元化查询功能,提升税收管理效能,此点最利于建筑行业企业各个职能部门与税收管理员的沟通,以全面及时地监控和了解税源情况。
(三)拓展税收管理范围
1.扩充税源信息渠道
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须解决税源信息不对称问题,构建信息共享、管控有效的综合治税体系和综合治税网络,积极扩充税源信息渠道。具体来讲,建立健全和相关部门进行信息交换与联系的制度.保证重点建设项目信息的定期获取,并对工程项目计划投资、招投标以及投资完成进度等及时、全面掌握,充分挖掘潜在税源信息.实现现有税源信息准确、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