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篇1

本文从实际工作角度出发分析了当前市政消火

栓建设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消防;市政消火栓;建设;问题对策

市政消火栓对于城市消防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是市政消防给水管网上的取水灭火设施,其主要作用是为消防车提供水源,保证火场消防供水,在一定意义上说是城市的保护神,也是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当然整齐规范的市政消火栓也是城市一道美丽的风景线。由于缺少市政消火栓造成小火变成大灾的惨剧让世人震惊。

一、市政消火栓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镇和有关职能部门忽视市政消火栓建设,职责不清,认识也不到位。只重视发展当地经济,把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看作非生产性和福利性建设。不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在城市道路建设时,没有系统地组织相关部门同期建设市政消火栓,导致留下先天患,更有甚者,旧帐未解决,又欠新帐。

(二)、消防规划编制工作严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一是编制消防规划的城镇数量少,规划修编速度慢。二是消防规划的编制不规范,随意性大,可操作性不强。消防规划的编制没有具体的编制标准,没有具体的编制深度要求,对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对市政消火栓建设的具体参数没有明确。三是有的镇虽然能够建立健全的消防规划,但是有明文,却无下发,也就是说有书面材料,却没有实际行动。由上述原因,导致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城市市政供水能力的改造、市政消火栓的建设没有同步发展,市政消火栓具体如何建设无据可依。

(三)、供水设施落后,供水规模小,供水能力低。有些地方至今没有地上水厂,有些“水厂”还是五、六十年代所建。许多城市所设自来水厂供水规模低,部分街道只能采用限时供水,严重影响消防供水安全。更严重的是,某些地区没有设置市政消火栓管道,同时又没有设置消防水池,一旦发生事故,消防灭火能力将会受到严重制约。

(四)、水资源利用率低,天然和人工水源未受到足够重视。有的地区内有着众多的河流、水塘等天然水源,河流遍布每个乡镇、村庄,对于上述的天然水源,都未考虑设置消防取水平台或引水设施,使优良的天然水源没有加以充分利用。

(五)、市政消火栓管理和使用脱节。市政消火栓的使用是消防部门,但其管理和维护是供水部门。由于消火栓的建设、维护和使用存在多头管理,导致日常管理不善,消火栓的锈蚀、损坏率较高。一旦火灾突发,必然影响消防供水。

(六)、市政消火栓建设随意性大。按照规定,城市道路建设时,应同期建设市政消火栓。但实际情况是,许多道路建成了,但市政消火栓建设没有同步建设,对于已规划的,政府没有严格执行,一般方法是,消防部门逐级打报告,政府批了建设数量,有关部门才能安装

二、市政消火栓建设措施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大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意识,提高其对市政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纳入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市政消火栓是公共消防设施重要组成部分,在扑救火灾尤其是恶性火灾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许多重特大火灾事故也告诫我们,缺少市政消火栓的保护,小火也会变成大灾。主观意识决定着对事物的态度以及付之的行为,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律意识匮乏是影响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原因之一,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消防常识、消防法律法规和火灾案例,使广大群众能够认识消防,掌握消防知识,了解市政消火栓的作用,真正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建设和爱护市政消火栓的自觉性。

2.拓宽思路,多方面筹集资金,确保市政消火栓建设的资金来源。建设资金短缺是困饶市政消火栓建设的又一重要原因。关于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资金来源,各地都有明确的规定,如《山东省消防条例》规定: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成片开发和单位投资建设给水管网,同时建设公共消火栓的,公共消火栓建设资金由开发和投资单位承担,其维护费用由管理单位承担。山东省泰安市在2002年新建的九条城市道路中将市政消火栓纳入了政府采购,与道路同规划、同建设、同使用,有效地保障了公共消火栓建设资金来源。当然在一些地方这些资金往往不能及时到位甚至短缺,在这个情况下,可以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多方面筹集资金,尤其是要动员沿街受保护单位积极参与市政消火栓建设,可以有效地解决建设资金短缺问题。

3.严格依法办事,科学规划和建设市政消火栓。在城市建设中要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步规划和建设市政消火栓。当然,要避免教科书式的规划和建设。在城市建设尤其是道路建设过程中要根据保护对象的性质,按照“安全、规范、经济、方便”的原则布置和安装市政消火栓。对于道路建设先于城市建设而且资金短缺的,可以采取先急后缓分期安装的方式,当然必须预先做好隐蔽工程,预留好消火栓接口,防止随着道路两侧开发增加市政消火栓时重复建设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对于旧城改造改扩建道路需要补建市政消火栓的,可以先调查一下道路两侧单位内部室外消火栓的情况,水压、流量、保护半径等方面达到规范要求的,可以按市政消火栓考虑,由此能够减少新增市政消火栓的数量,使有限的资金可以用到其他应建部位。公共消火栓建设竣工后,应经公安消防机构会同城市供水管理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程建设需要迁移市政消火栓的应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消防机构也要认真做好政府参谋,监督有关部门规划建设市政消火栓,及时为城市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出谋划策,必要时要采取执法手段,确保城市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的顺利进行。

4.加强维护保养管理,切实提高完好率。市政消火栓的建设最终是为了能够在发生火灾时发挥作用,如果不能保证建成市政消火栓的完好率,那么建设安装市政消火栓也就没有什么意义了。经验收合格的市政消火栓要由供水管理部门登记建档并报消防机构备案,要配备专职检修人员,定期检查维护市政消火栓,保持完好和有效。对于损坏、缺件的消火栓要及时修复、补齐配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埋压、圈占、损坏市政消火栓。

5、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切实履行政府职能。公安消防机构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公共消防设施的监督、检查,针对本地区辖区的具体情况,对照相应的国家标准,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专题报告报请政府依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逐步解决市政水厂供水压力不足、市政消火栓建设欠帐问题。为当地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篇2

关键词: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9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城市化是一个世界性的历史过程,它伴随着人类社会发展不断向前迈进。建筑消防安全作为城市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也必须要适应城市化发展的客观要求。上海胶州路“11.15”特大火灾的惨痛教训,对高层建筑火灾防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现代高层建筑的发展趋势

随着社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城市建设发展迅速,作为现代化城市标志之一的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已大量投入使用。根据高层建筑专项整治调查统计,某市已经建成的高层建筑共有9057栋(高层住宅建筑6179栋、高层公共建筑2878栋),超高层建筑195栋,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处置十分困难,若不能在第一时间控制火势蔓延,可能会造成无法扑救的被动局面,使整幢建筑形成“自焚”式燃烧。美国纽约“9.11”事件前。有一位消防局长曾经这样说:“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几乎完全取决于本楼的自动消防系统。如果大楼的自动系统失效,再有本事的消防人员也难以成功完成救援任务。尽管他们准备有应急计划,有通讯、供水、电梯运送、进攻、搜寻、疏散方面的应急能力;但在高温情况下,消防人员的有效工作时间不过是5~10min。且近年来,随着电子信息产业的飞速发展,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智能化程度也越来越高,因此,切实加强现代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二、现代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现状及若干问题

(1)绝大部分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基本上落实了维护保养,与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中介服务组织签定维护保养合同,明确双方职责。目前,在部分城市建立了火灾报警监控网络系统,在消防监控和灭火救援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绝大部分高层建筑单位都与消防中介组织实现了火灾自动报警监控联网,签定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明确了职责,整体提高了消防设施的维护水平。

(2)随着电子技术的快速发展,消防电子产品种类繁多,一个城市内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消防电子产品种类也很多,技术支持要求高。一个消防公司维护几十栋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是常有的现象,对维护公司的人员素质和内部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3)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签订期限受到制约。现在普遍签订的合同都是一年期限。造成维护公司对消防设施的技术性能不愿过多地去了解,对消防设施存在的技术问题不愿下功夫认真解决,采取应付拖时间的策略,对出现的问题治标不治本,造成维护保养合同年年签,维护保养公司年年换,消防设施维护越久问题越多的现象。

(4)维护技术无定事,维护报表不明确。消防设施的维护是从技术上的维护和责任上的落实,如何反映出来,维护报表及报告是核心,现在维护报表及报告通常用“一切正常”的语言来反映,没有一些技术参数来说明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

(5)随着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也纳入了招投标的范围。往往出现投标单位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费相差悬殊。造成招标单位无法按程序进行。少数投标单位以价格战恶意竞争,给正常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市场带来不利因素。

(6)公安消防部门对消防设施维护的监督管理力不从心,表现在消防监督人员的素质和监督检查的手段上。建筑消防设施涉及到自动化系统、强弱电系统、给排水系统、建筑结构和暖通空调系统等方面的基础知识,要融会贯通非一朝一夕之功夫,消防监督人员的个人素质是根本。在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督检查中,往往采取眼观手摸的简单手段。判断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与否。降低了消防部门监督检查的权威性。

(7)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具体表现有:一是个别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故障。例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部分探测器失效、防排烟系统某个送风口打不开或风量不足、报警系统主机故障、消防水泵不能启动,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设施形同虚设。二是设施停用。一种是故意停用的,如火灾报警系统因经常误报而被业主嫌烦关掉的:娱乐场所为降低照明度而关闭出口灯、指示灯,为使用方便而常开防火门、常闭排烟窗的:另一种则是无意停用的,如消防水泵出水口阀门关闭,气体灭火系统、风机、水泵被停电的。三是消防设施缺失。一种是历史遗留的大问题,如缺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因此整改难度相当大;另一种是被拆除的表层设施,如防火门、应急灯等。四是消防设施质量不过关。一种是隐蔽工程类,如某高层建筑装修改造时发现,吊顶内自动喷水系统支管通过横梁时,需绕梁弯曲,施工人员为安装方便。把支管断开,横梁两边支管相互不通,导致每层有一半区域的喷水头无水。第二种是消防产品的质量问题,如应急灯的照明时间、防火门的耐火极限与规范要求的实际不符。

三、加强现代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有效措施

3.1培育和规范维护保养消防中介组织的行为

(1)强化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质管理,实行市场准人制度。定期对消防中介服务组织进行抽查、测试、考核,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保证消防维护公司的技术质量。

(2)随着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招投标机制的不断完善,消防部门应协调物价管理部门制定维护保养收费标准的市场指导价格,切实增加维护保养市场透明度,以防恶意竞争,使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成本达到公平合理的要求。

(3)统一维护保养技术标准,单位每年向公安消防部门提交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状况报告。公安消防部门要协调搞好城市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标准,以技术参数为核心定量定性地反映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和维护保养的情况,整体提高维护保养的水平。

3.2消防设施单位要全面加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1)内部建立责任制,落实责任人,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来管理消防设施。一是明确责任人,落实责任人,单位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管理使用者是直接责任人;二是签订责任状,主管部门同所属单位签订,法人代表与分管领导签订,分管领导与具体责任人签订,一级管一级,一层抓一层,级级负责、层层落实。三是赋予责任与权利一体化,每个管理者既要承担责任又要有相应权利,尤其要明确奖惩措施。做到奖优罚劣,赏罚分明。

(2)建立一档二薄三查制。一档,即是防火档案,按照重点单位管理做法,建立消防设施防火档案。二薄。即设立日查登记薄、月查登记薄,每个单位每日都应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登记,也作为值班记录:月查登记薄一式两份,一份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查,一份送本单位领导审查。三查,即实行日查、周查、月查。针对不同规模和不同类型的消防设施,由单位消防负责人制定相应的日查、周查、月查的内容和方法,并组织实施。

3.3公安消防部门要大力提升监督检查的执法工作水平

切实有效的消防监督也是保证自动消防设施常久好用的一个重要因素,公安消防部门必须花较大精力监督各单位消防设施的管理情况,对消防设施实施有效监督,必须注重抓好提高业务素质、加强宣传指导、严格消防执法三个环节的工作。

(1)提高业务素质。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拥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要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监督检查,就必须首先提高消防监督人员的自身业务素质。消防监督人员要通过各种渠道,积极主动地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技术水平,不断提升个人的消防监督与技术指导水平。事实上。当前公安消防部门还存在着整体监督水平欠高的问题,因此,完全有必要通过加强业务培训来提高全体监督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从而为开展消防设施的监督管理打下扎实的基础。

(2)加强宣传指导。不懂消防设施的先进技术,是导致维护保养效果差的一个主要原因。为此,公安消防部门在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监督的同时,还必须对相应的管理操作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指导通过组织业务培训班来建立一支懂管理、会操作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队伍,实现建筑消防设施操作管理达到持证上岗的要求。

(3)严格消防执法。在督促社会单位开展自主管理的同时,公安消防部门也应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每次消防设施监督检查要尽可能做到全面具体,特别是联动启动风机,水力警铃和双电源切换等单位管理员日常不敢自查的设施,更应认真检查,对存在问题要及时跟踪督查。做到不消除隐患不结案。对那些单位消防设施存在隐患而又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充分履行监督执法职能,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及时坚决消除火灾隐患。真正树立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

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篇3

关键词:“十二五”期间;消防设施;保障体系;建立

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是指为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公共财产安全所需的消防站、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和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消防通信设施及消防装备。近年来,虽然各级政府均加大了对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有了较快发展。但总的来看,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国家规范要求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还有较大差距,公共消防设施与社会发展,经济建设不相适应的矛盾,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而且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日益扩大,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的问题会越来越突出,尽管制定了城市消防规划,但是在一些地方受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建设时序等因素的制约,城市消防规划没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消防设施建设缓慢,经费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致使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存在诸多问题。

一、公共消防设施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城市(包括小城镇)消防总体规划未引起重视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未编制消防规划。目前,部分城市,尤其是小城镇消防规划未能与城镇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致使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欠帐”现象突出。以许昌市为例,在现有的50个建制镇中,完成规划编制的不足10个,绝大部分多数镇未制消防专项规划。二是消防规划编制质量不高。有的城市消防规划没有切合实际或及时调整,是名副其实的纸上谈兵,存在为应付上级检查而制的成分,其规划没有合理性、科学性;有的把消防规划单纯看作是建站配车和街道上设置消火栓,忽视了城区功能布局和供电、供水、供气、通讯及城市资源合理利用等深层次规划问题。三是消防规划落实不严。有的消防规划没有按法定程序报批;有的因缺乏协调和监督,致使在实施消防规划过程中,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职责不清、相互推诿,规划无法有效得到落实;有的甚至没有将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之中。

(二)消防站建设达不到规定要求,数量少,布点不合理

有些城市,虽然消防规划布置了消防站,但建成区实施难度大,无空闲地进行消防站建设,如拆迁建设,投资太大。以许昌市区为例,按规划应设9个消防站,实际现状只有3个,建成区内其他消防站不能按规划实施。

(三)消防装备尚有差距

现有车辆中,数目基本可达到要求但车种结构极不合理,尤其缺少举高车、抢险救援车、排烟车、照明车等特种车辆。消防经费和现役消防员编制严重短缺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制约了消防队(站)、消防设施及装备建设。公共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管理不善,制度不健全、不落实,责任不明确,致使消防设施损坏严重,修复不及时,不能正常发挥作用。

二、影响城市消防设施建设的因素

(一)经费投入不足

公共消防设施属于地方财政拨给、专款专用,但由于该项公共事业不能直接见到经济效益,政府投资热情不高。

(二)政府职能部门履行《消防》的意识模糊,消防追责制度欠缺

部分职能部门甚至认为,消防公共设施是消防机构的事情,不能也不愿履行建设、维护职责,在城市规划和市政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能很好的遵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范。

(三)消防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缺少良好的社会消防环境

一是有关部门未能切实履行维护保养职责和人为破坏等因素影响了现有市政公共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二是市民参与意识不强,对公共消防设施的爱护及履行监督政府部门维护保养市政消防设施的意识不强;三是政府领导重经济发展,轻公共设施大建设,在规划中随意性较大,往往为了经济发展,随意修改消防规划。

三、“十二五”期间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措施和建议

随着经济发展,城市发展的规模和建设的速度将进一步加快,这给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对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以及各部门一定要提高对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十二五”期间,按照《消防法》、《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和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扭转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上的被动局面,使之有一个新的更快的发展,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条件。

(一)政府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认识,增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政府及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强化以城市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达成共识,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探索、研究、解决问题。

(二)想方设法加大投入,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和投入机制

在经费投入上,要转变思想观念,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走一条社会办消防的路子,快补旧账,不欠新账,全面改变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局面。政府要把逐步加大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制定相关规定,将其纳入财政预算,确定底线投入比例,并按照经济增长比例,逐年增加投入。

(三)落实城市和小城镇消防规划

一是按照《消防法》、《城市规划法》,抓紧制定和完善城市(城镇)各级公共消防设施规划。二是已经编制规划的新建城市和开发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必须高起点,严要求,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一步到位。三是树立规划的权威性、合法性,规划要按程序报批,经人大通过。而消防专项规划一旦确定,绝不能朝令夕改。如果规划内容确有不完善或需调整的,也必须通过法定程序,确保规划工作的严肃性、法制性和长效性。四是政府要针对规划制定和具体实施存在两张皮的现象,针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各职能部门职责不明、推诿扯皮的现状,采取措施,明确职责,并成立专门机构,协调、监督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规划内容的落实,查处违规行为,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四)加快消防队(站)建设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城市消防规划的要求,认真研究,列出计划,逐步解决消防队(站)的建设问题。当前,一方面国家从体制上要增加消防现役编制;另一方面要顺应消防基础工作社会化以及我国消防与世界接轨的趋势,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尤其是小城镇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状况,因地制宜,走社会办消防的路子,采取以政府自办、政企合办、企业联办、依托企业现有专职消防队等多种形式,建立各种形式的消防队。

(五)解决城市消防供水不足的问题

各级政府要制订计划,分期分批解决城市消防给水设施问题。在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的同时,空旷地带和缺水地带应设置消防专用水池,江河、湖泊、池塘等天然水源处则要设置消防取水专用码头或引水设施,以便就近用天然水源弥补市政消防水源的不足。

(六)实现消防通讯现代化

在按现有规定,满足灭火作战通信需要的基础上,各城市政府应着眼长远,在构建现代化的城市信息化工程的过程中,尽快将包括消防、公安、交通等等内容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之中,提升城市现代化文明程度,为今后城市防火灭火工作打下扎实基础,解决消防通讯灭火指挥系统的需要,提高其它部门的应急通讯除障能力和联合作战能力。

(七)明确责任,法治保障

今后一段时间,我们要带着初步规划走访市政府相关委办局及区县政府,同时进一步做好调研和论证工作,努力夯实“十二五”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基础工作,保证“十二五”时期内许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首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提供有力保证。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规划》和《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等法规,按照政府负责总体规划,消防部门具体协调,建设、城管、房地产开发等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建设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做到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维护正常运行。公共消防机构要积极协调城市公用、供水、城建、规划、电信等部门的关系,督促落实城市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多方面争取和筹措资金,购置先进的消防器材装备,努力提高灭火救援能力,确保一方平安。

参考文献

[1]公安部消防局中国火灾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从事出版社,2004;

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篇4

关键词:高层建筑疏散扑救

中图分类号:TF29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12)10(c)-0215-01

1火灾危险性特点

高层居住建筑既具有高层建筑火灾蔓延快、疏散时间长、扑救难度大的特点。

1.1火势以垂直蔓延为主

一旦高层居住建筑发生火灾,烟气极易通过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排气井等竖向管井向上蔓延。采用落地窗、飘窗的居住建筑,缩短了窗间墙、窗槛墙的距离,使火灾更容易突破外窗,沿建筑外立面向上蔓延;出于节能、保温的需要,大量居住建筑使用可燃材料制作的外墙保温材料,加剧了火势蔓延;出于外立面美观的考虑,高层居住建筑在外立面上设置竖向的空调机井,使得火灾蔓延速度加快。

1.2人员疏散困难

一是特定的疏散对象自救能力差。空居老人、留守儿童对火灾相应迟钝,自身疏散能力较差,加上恐惧、有毒烟气、照明缺乏而不能快速疏散至安全区域。二是组织疏散的人员缺乏,聘请物业管理的小区,由于服务重点侧重公共卫生、环境保持等方面,工作时间集中在白天,且楼面管理人员流动快,导致在火灾初期很难有效组织被困居民有序疏散。未聘请物业管理的小区则更难有效组织居民有序疏散。三是邻里关系生疏,绝大多数的业主由于工作单位、工作性质、籍贯等不同,且特别注重个人、家庭隐私保护,彼此之间沟通很少,火灾发生后邻里之间很难形成有效的处置、疏散、救援力量,同时也很难为搜救人员提供有用的人员信息。四是用于疏散逃生的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低。用于自然排烟的排烟窗标示不清,正压送风风口打不开、机械排烟口无法正常工作、排烟道堵塞、排烟机电气控制设备故障,应急照明灯具缺损、安全通道锁闭等进一步加剧疏散难度。五是用于探测火灾的建筑消防设施警报信息传递不畅通。火灾探测器一般设置在电梯前室、楼梯问等公用部位,由于防盗门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即使探测到火灾,由于警报装置设置在公共部位,很难将警报信息发送到每个家庭。

1.3火灾扑救难度大

首先是防盗型户门破拆困难,由于火灾大都发生在室内,在缺乏机动链锯、无齿锯等特种消防装备的情况下,紧闭的防盗型户门很难打开,这势必导致消防射流难以到达火点。其次是无序停放的私家车、遍地种植的树木、花草和有意布置的坡地景观、各种路障使得消防车很难接近起火建筑,即使能接近,由于缺乏必要的登高操作面及场地,也严重阻碍特种消防车功能的发挥。再次消火栓系统灭火设备组件缺损、消防水源缺水、消防供水设施停用等致使居民和消防队员不能使用它们来快速处置火灾。

2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各责任主体消防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

物业管理单位承担着公共部位的消防设施管理、维护,对于安装在居民家庭内的消防设施(火灾探测器、喷头等)由于工作时间错时、人户困难等原因,很难按时进行有效维护;街道、社区居委会由于缺乏消防专业人员,较少开展防火检查、检查时也很难发现火灾隐患;作为居住小区消防监督管理机构的公安派出所,从职责、警力等方面很难对涉及改变消防设施使用功能的室内装修进行监管。

2.2消防管理行为不规范

物业管理单位对公共消防设施的管理大都停留在“防盗”的层面。有的物业管理单位为减少消防设施日常运行开支,随意关停消防设备。有的物业管理单位为增加服务收入,在消防车道上设置车位并出租给业主使用、将地下室分隔成封闭的隔问出租给业主作仓库等、将避难层、避难间改造为公共娱乐场所等。

2.3业王消防安全意识及维权意识低

由于消防安全意识薄弱,许多业主使用大量可燃材料进行室内装修,装修过程中,普遍存在电气线路及设备安装不规范;私自改装燃气管线及设备等不安全行为;随意拆除、封堵、遮蔽消防设施。大部分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诉求停留在环境卫生打扫、公共照明保障、电梯服务、绿化养护等方面,而对消防设施的管理很少关注,不关心自身消防安全方面的权益。

2.4物业管理单位消防服务质量监管存在盲区

服务质量的好坏,居民关注的重点集中在环境卫生是否脏乱差、失窃事件是否高发、治安事件是否频发等方面,基本不关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作为监管单位的公安派出所也主要从治安、防盗等方面考量物业管理单位管理水平。

2.5消防物业收费困难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居住小区,如遇到消防设施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其费用可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而一些未设立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其共用消防设施、器材维修经费就难以落实。

3解决问题的对策

3.1把好消防行政许可源头关

一些高层建筑未经消防设计、审核许可投入施工,存在很多先天隐患,开发商违法卖给业主,让业主承担整改火灾隐患的法律后果。因此,必须要加大建筑工程消防许可的查处力度,杜绝未经消防审核、验收的工程擅自投入使用。并日常监督管理中要严格将竖井、管道、屋面等隐蔽工程中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严密封堵竖井、管道等纵向的部位,堵塞火灾蔓延的渠道。

3.2规范物业管理单位消防管理行为

物业管理单位的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场准入、等级评比时应增加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要求和人员数量要求,明确物业服务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应承担的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对共用消防设施、器材、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

3.3加强消防监督管理

公安派出所对物业服务单位履行消防管理的职责应加强监督。依法定期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小区,在房产交付时,督促房产开发商、物业服务单位向业主发放装修消防安全须知;帮助居民成立多种形式的互助组织,帮助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社区居民开展逃生自救演练等。

3.4通过立法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改造费用

在地方性法规、规章中明确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维护以及因中修、大修、改造、更新等经费的收取、管理、使用、审计,做到高层居住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改造经费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参考文献

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篇5

一、目前消防水源建设存在的问题。

1、市政消火栓局部区域、路段配建不到位,布局不合理,偏远地区和偏远路段市政消防水源缺乏严重。由于对消火栓重要性认识不足,有关部门不按国家有关规范建设消火栓,数量不足,很多地区无法满足间距不超过120米的要求。有的城市消防水源只有消火栓、储水槽,而江、河、湖、海、水库、水塘、储水池、水井、大楼内部水池等水资源由于没有设置消防车采水点,如修建吸水平台和取水泵房等,并没有得到合理运用。

2、消防水源检查、维修、保养、管理不到位。消防水源被擅自挪用、拆除、埋压、圈占等现象严重,还有一些水源因盗窃、碰撞、堵塞、违章使用等原因被人为破坏。埋压、圈占消火栓的现象主要存在于城区扩道、新建小区、新建楼盘,开发商或施工方在埋压圈占原有消火栓的同时,为节省相关建设费用没有按照规定数量重新补建消火栓,给消防部队灭火救援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影响。有的消火栓从建成之日起就没有进行过系统的维护保养,形成漏管失控现象,甚至职能部门对部分消火栓没有备案,造成消火栓无口、无水、锈蚀、漏水、压力不足、水淹、损毁、塌陷等问题普遍存在,严重影响灭火救援使用。由于消火栓日常管理不善,井内杂物太多,无人清理,导致消防车加水时杂物进入水泵系统,堵塞消防车供水系统,使水流变小或消防泵等设备损坏,给灭火救援工作带来很多不便。部分单位、个人法规意识淡薄,擅自将消火栓挪作他用,且偷盗消火栓配件、偷水现象时有发生,车辆挤占市政消火栓情况严重,三四级马路停车占压消火栓的较多。在道路修建、地下管道改建过程中,因消防水源标志不清,被随意拆除、埋压圈占,这都给消防车采水带来困难。一些消防水池由于长时间无人管理,未设置防冻措施,补水不及时,水源渗漏,造成水量减少或水池干涸,造成消防水池无法使用。针对这些严重影响市政消火栓的现象,政府没有明确的行政规章制度约束,缺乏强制性的惩治措施。

3、市政消火栓管建分工交叉,责任不清,规章制度不健全。市政消火栓管理、维护、保养等涉及到规划、建设、自来水等多个职能部门,由于缺少有效的规章制度和畅通的信息平台,造成责任不明、管理脱节,市政消防水源的建、管、用、修、查的工作机制没有真正形成。规划局、城建局、消防局、交通局、园林处、财政局、自来水公司等职能部门分工不协调,造成建设、管理、维护责任不明,出现问题无人负责。而各地除城镇消防专业规划文本之外,几乎没有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维修保养可参照的独立规章制度,远远不能满足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形势需要和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任务的需求。

4、消火栓的供水能力无法满足消防车使用。随着消防车辆性能的不断提高,大功率、大流量的消防重型车辆配备一线基层消防部队,原有的消火栓管径和流量已无法满足消防车吸水的要求。原有《建规》的依据是参照不同的国家标准、不同的装备、火灾扑救实际需要来制定城市消火栓管径的大小标准,而现在城市由于建筑密度、建筑面积的扩张以及城乡一体化建设带来人口密度的上升,造成原先消火栓管径大小、供水压力和流量的设计已经跟不上时代的需要。

5、消防水鹤建设观念有待于转变。消防水鹤因为管径粗,流量大,能够快速、不间断地供水,在灭火抢险救援战斗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因其形状突出于地上,不太美观,一些城市担心影响市容,所以较少修建消防水鹤。

6、企业内部消防水源设置与实际需求相差甚远。一些大型石化企业发生火灾时,没有考虑要需要大量水的实际情况,还是按照理论进行设计,尤其是在消火栓口径、储水罐外接口、取水码头、水鹤建设等方面欠缺。

二、如何加强、改进消防水源的建设。

1、进一步完善市政消防水源建设规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要求,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米,重要商业区及重要部位的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50米一个。新建道路的市政消火栓的建设规划,乡镇消火栓管径不小于300MM、城市不小于400MM,并根据城市人口密度、建筑总量的扩容、火灾荷载的增量进行升级建设。目前供水量不能满足需要的地区应当制定详细的改造规划,并逐步实施改造。

2、进一步加强消火栓建设。公安、规划与建设及水利部门是城市消防水源规划、建设、维修、监督、管理、日常维护的行政主管部门。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负责消防水源的规划、建设、安装、维修。各职能部门之间从消火栓的规划、建设到验收、统计应融为一体,形成网络,相互监督,保证数量及质量。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职责,实现资源共享,并对消火栓管径的扩容做好计划安排。

新建小区、旧城改造、新建道路、道路扩宽、新建市政消火栓、新建人工湖泊及天然河流改造等与消防水源有关的城市建设工程、重大改建项目及其它消防水源的设计,建设单位应将设计图纸资料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在公安消防机构验收时,要联合基层中队参与验收。

3、提高消火栓的出水口径,增加方便快捷的固定采水设施。随着消防车辆水泵、流量、贮水性能的不断提高,市政消火栓的出水口径应进一步提高,使之达到与消防车的水泵流量相匹配的要求。同时要大力加强消防水鹤建设。随着消防车种的更新换代,目前配备的大储量水罐消防车更适宜采用消防水鹤进行快捷补水,应在大型商场、重要商业区、重点单位、广场、人员聚集场所等地增设消防水鹤,极大缩短消防车的加水时间。以大连消防支队为例,水罐消防车水罐储水量多为15-20吨,使用地下消火栓取水需30-40分钟,而使用消防水鹤吸水仅需要2分钟,可成倍地提升灭火救援供水能力,有力地缓解城市公共消防水源不足和城市公共消防水源建设滞后的局面,进一步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的能力。针对消防水鹤影响整体市容建设问题,可设计艺术型消防水鹤,如修建成雕塑、动物、假山形状等。

4、切实加强消防水源管理,确保各种消防水源好使好用。消防水源要充分利用污水池、楼内消防水池、墙壁消火栓等人工水源设置,尤其对楼内的消防水池,要全部登记在册,做好日常维护,一旦发生火灾要利用好固定消防设施。同时应将储水槽与市政自来水管相连接,增设自动补水设施,使水的液位可以自动调整,如果水位低于一定标准可以自动开启装置自动补水。

对于无市政消火栓或消防给水不足、消防车道不通畅的旧城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设消防水池。

对于城市内及周边湖泊、河流、水库、海岸线等水源均应设置固定消防采水设施,保证大型消防车辆对天然水源的便捷采水。修建通往天然水源的消防码头(包括道路或坡道)及消防自流井等,使消防车(泵)能够停靠吸水。已建成的消防水源,建设单位应当设置标准的明显标志,冬季要设置破冰装备和防冻设施。

对于干旱地区的天然水源,在枯水季节到来之前,提早作好蓄水工作,保证水源充足。受潮汛影响的天然水源,要挖掘池塘利用涨潮时蓄水。

对于农村的天然水源,如水井、水塘、水库等,要配备潜水泵等取水设施,对这些消防水源,均要登记在册,一旦着火,随时可以利用。

5、大型石化企业和重点单位要改建消防管网,进行加粗管径,加大出水口径,要在储水罐外设置安装消防车吸水口和取水口,在河流、海边要根据火灾发生的实际需求修建取水码头和大流量泵房、水鹤等。

三、加强消防水源管理的方法。

1、修订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由政府牵头,财政、规划、建设、消防等相关部门参与,修订完善城镇公共消火栓建设、维护保养的管理办法,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落实市政消火栓设计、建设、维保、使用、监管的责任主体和经费保障渠道。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企业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水源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监测消防水源,保证消防消火栓、消防水池、水泵接合器等消防供水设施完好有效,消防车道畅通。

2、加强源头管理,确保市政消火栓配建到位。在讨论和制订市政工程施工设计和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明确消防部门和自来水公司参与,做到消火栓配建与工程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从源头上解决消火栓配建与道路建设不同步、不配套的现象。

3、消防水源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由县市人民政府领导,城市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给水单位、公共设施管理部门等具体负责实施。

公共消防水源规划和具体建设方案由城市规划、建委、城建等部门依法制定,并将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同步实施;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企业单位内的建筑室外消火栓,由本单位投资建设和维护管理。

城市给水单位负责城市消防水源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发现损坏和影响灭火使用的,应当及时维修,保证消防水源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消防水源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工作,公共部分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单位内部的由本单位负责;公安消防机构依照本规定具体实施消防水源的监督检查,并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针对存在突出问题,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要赋予基层中队消防水源的执法处罚权利。

4、加强对消防水源的使用及维护保养。中队应加强对消防水源的维护保养。依照有关制度,定期对消防水源进行全面的维护保养,检查排水、水压情况;检查消火栓零部件是否有损环、失落;保证消火栓、消防水鹤启闭阀灵活,闷盖内胶垫圈完整,螺丝接口和管牙接口完整好用,不被埋压、圈占、锈蚀,随时处于有水状态。对现场可整理维修的,现场整理维修,对不能现场整理维修的,进行登记建档,将及时整理备案向有关部门反馈并要求维修,确保完整好用。同时消防部门应将消防水源工作纳入执勤备战的重要环节,要把使用消防水源作为每年训练、演习、演练、考核等工作的内容之一。

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篇6

[关键词]消防设备;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7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6-0385-01

目前消防装备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严重降低了消防安全,具体来说,很多机构都是按照消防设备维护保养代维的形式,相关的物业对于装置的运作模式等不是非常的熟悉,一些连总共有几个消防体系都无法做到心中有数,如果出现了不利现象,此时只能通过寻找代维单位来应对,这样就使得维护活动耗用的时间非常久;一些机构为了缩减费用,通常是但凡可以免除的费用就免除,对于消防装置的管控没有相关的标准而且还十分的不合理;说一些机构懂得预防的意义,但是还是有一些不合理的思想存在,不关注消防装置的维护活动,或者是单纯的表面性的活动;没有专门的管控工作者,通常是由一般意义上的安保工作者来担当,使得综合化的人才比较的稀缺。除此之外,因为工作者不固定,一般的培训几乎不能够发挥其应有的功效特征。

与此同时,消防装置运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合理现象:首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没有正常运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些机构设置的自行报警体系由于很多种要素未按照规定来进行运作;个别企业设置的体系自身有一些不利之处,比如探测设备等处在带病运行的模式之中,使得体系无法有效地运作;很多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消防联动设备均处于手动状态,设备间中没有工作者值守,使得灾情出现的时候,不能够确保联动管控;用消防设备应急电源(FEPS)为消防泵供电,FEPS供电时间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减少,当几个月过后,其中电池自身的特性就会降低,结合其特性等的要素我们发现,其容量通过大约三年的运作之后,会降到原来的大约三分之一左右。其次,应急照明等标志无法发挥原本的特征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在发生火灾时为人员疏散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消防安全系统,对于确保工作者的安稳来讲,意义非常的关键。不过,该体系当前的运作模式并不是很好。通常体现在以下的四类状态中:应急灯具出现问题,没有及时的换新;活动时限过短,《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规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连续供电时间根据场所不同分别不应少于20min和30min,不过许多灯具的具体运作时间大约只有短短的数分钟而已,很显然无法符合相关规定;用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代替消防疏散标志,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是用于展览建筑、商店、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电影院、剧院和体育馆等大空间或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能保持视觉连续的辅助疏散指示标志,是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的补充,不能代替消防疏散指示标志;一些建筑中使用常见的灯具来运作应急状态。除此之外,就算是设置了该类设备但是当灾情发生的时候无法有效地进入应急模式中。此类设备和平时使用的设备不能有效地区分,相关机构的工作者弄不明白其中的区别之处,无法对灯具开展有效地管控活动,更别提合理的运用了。

针对以上消防设备与消防设置中的问题与不合理想象,本文提出以下措施,以便切实提升消防安稳性。

第一,确保职能机构之间协调好,切实的规范消防装置养护活动。现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管理状况是建设部门发资质证书、工商部T核发营业执照,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监督,实际情况决定了要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市场的运作,消防和工商等机构要有效地协调到一起,共同开展管控工作,公安消防部门应主动协调建设主管部门,在发放资质过程中明确维保单位的经消防培训合格人员的数量,要求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保单位应在制定好维保人员职责、操作规程等维保的质保体系后方可取得资质,在工商部门发的营业执照中应按施工的一、二、三级等级管理,明确维保单位的等级。

第二,对从业者进行综合化的业务培训活动,切实提升消防设备维护单位的业务能力。现在,消防单位的工作者的机制还不是非常的完善,通常是靠着相关机构的短暂监督培训来获取的,无法确保工作者的综合素养合乎规定。因此,高等院校应当增设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在内的消防中介组织专业,培养高层次人才,以满足市场需求。另外,还应当建立从业人员资格准人制度,即凡是从事消防中介服务的人员,都应当根据相应的专业,参加统一的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持证上岗。

第三,牢固树立消防执法为民服务理念,指导和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消防监督员在消防监督工作中要加强对维保合同的指导,指导有关单位在订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时,应明确维保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对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内容按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维护保养的要求及《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规定的要求,分日、月、季、年要求和巡查、单项、联动检查的相关规定制定格式化的表格,作为维保合同的附件,对维保合同加以规范,对每项维保内容的完成,都要由维保单位和被维保单位双方签字确认,对于消防重点单位还应要求其将记录同时送达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第四,认真地贯彻落实有关的法规制度,对于违规行为要认真地处理。在日常的检查工作中,假如察觉了不利现象的话,就要切实结合有关的维护合约,分析是哪方的问题,然后明确惩处方,假如是维护机构的问题,就要督促其认真地整改,而且要对事件进行公开,以此来警戒。

此外,建立火灾报警产品生产企业退出机制,建立专业的消防系统使用性能评估机构。火灾报警产品与其他消防产品不同,安装投入使用后,需要连续运行,不断维护。由于不同生产企业的产品不具有兼容性.因此在维护时只能用原生产企业的备品,如果原系统产品生产企业退出了市场,用户就无法再找到该系统的备品备件。也就无法对系统中损坏的部分进行维护。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后,其系统性能会随着使用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消防系统性能能否符合原设计要求,需要专业的评估机构定期进行评估,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消防系统发挥应有的作用。

结语

要想确保消防装置运作合理有效就要认真的对其进行管控工作,现在一些消防管控工作者在思想意识上有很多的不利之处,单纯的看中节约,而且不关注人才的培养。这些内容就导致面对非常多的不利现象。所以,要切实的提升认知能力,要了解装置的运作原理。合理的进行管控工作,规范相关规定内容。做好规划活动。将人当成是活动的关键主体,要切实提升其综合素养。以此来保证群众的生命以及物资等安稳有效。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