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案逻辑推理方法篇1

[关键词]社会;逻辑;广告语;作用;指导意义

[中图分类号]H3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1)48-0163-02

1“逻辑”一词的来历

“逻辑”一词,源于古希腊文(逻各斯),原意是理性、规律、思想、理智等。在人类文化学的研究中,有观点认为,民族社会差异实质上是文化的差异;文化包括人们的行为与思维方式两个方面;思维活动及与之相连的语言文字不仅有全人类的共性一面,也有个性的一面,即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思维方式;思维方式的差异正是构成不同文化类型、不同民族社会的重要原因之一。这就表明,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逻辑思想传统,“逻辑是由文化的需要逼迫出来的”。因之,周礼全先生认为:“逻辑所研究的正确推理形式及其规律,是任何正确认识和任何科学都必须应用和遵守的,因而是全人类共同的。正确地反映正确推理形式及其规律的逻辑也是全人类共同的。在这个意义下,没有不同民族、不同阶级和不同个人的逻辑。但是,另一方面,逻辑作为一个知识体系,总是某一时代、某一民族和某些个人的产物,因而就不可避免地要带有某个时代、某个民族和某些个人的特点。因此,在逻辑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就产生了许多不同的逻辑体系,并形成了三个不同的逻辑传统,即中国逻辑传统、印度逻辑传统和希腊逻辑传统。”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学科分类,逻辑学是与数、理、化、天、地、生并立的7大基础学科之一,它的主要应用领域有两个大的方面:与科学技术,特别是与计算机等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紧密结合;与社会生活紧密结合,社会生活是逻辑学产生的一个重要源泉。

2逻辑在当代的体现

20世纪50年代,同志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曾倡导广大干部和群众学点逻辑,学点语法修辞,不难看出逻辑在现实生活中的重大作用。在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关怀下,全国人民开展了对逻辑语言的学习,一度的使逻辑和语言的环境得到净化。

毋庸讳言,人们不学逻辑也能使用逻辑。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不懂逻辑就不能很好地掌握学习的方法,很好地认识问题,很好地讨论问题,很好地认识谬误和反驳诡辩。因此,学习逻辑是为了把“熟知的东西”变为“认识的东西”,进而更好地、更加自觉地运用逻辑,从而表明逻辑的“现实性在它的开展中表明它自己是必然性”。然而,事实上真正的对逻辑语言学的学习与研究似乎也仅限于逻辑学工作者。在我们的现实社会生活中逻辑混乱、语言不规范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不论是法律条文、经济合同、决策论证、广告说明,还是官员讲话、大众传媒,几乎时时处处都能感到概念不明确、推理不正确、论证不科学、语言不规范的现象。这些逻辑语言方面的问题妨害着人们的正常生活,有时甚至造成严重的后果。

3逻辑语言混乱对当今社会的影响

哲学是研究人类思维规律的科学,亚里士多德说:“哲学是智慧,而且是最高的智慧。”海德格尔说:“哲学是诗不是思。”黑格尔说:“哲学要按照一个必然性去研究一个对象,当然不仅是按照主观方面的必然性或是表面的序列和分类等,而是要按照对象的内在本质的必然性,去就对象加以阐明或证明。”哲学就好比我们社会,而逻辑是从哲学里分离出来的。哲学必须用到逻辑,逻辑也离不开哲学。小到我们生活中各式各样的广告语,由于概念的不明确,语言的不规范对当今社会已然产生了诸多不良的影响。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我国的广告业也呈现出一片大好的前景。铺天盖地的广告渗透社会,其中公益者凤毛麟角。各种广告语也更是广为流传,为了突现自己产品的特性,广告策划人不得不“适度的夸张”,所以这“适度的夸张”所引发的思维错乱则是炫人眼目。

几年前,曾有广告语“让一亿人先聪明起来”。乍一看,似乎也说得过去,但是仔细的琢磨一下,你就会发现此判断有一前提,即十三亿人都还愚昧。不难推定,除始作俑者至愚至昧,权威审查者也缺乏逻辑头脑,以致听不见“聪明起来”的弦外之音或许还自诩聪明。但凡用一点逻辑思维去思考一下,是绝对可以避免出现这种低级错误的。

再例如“今年爸妈不收礼,收礼只收脑白金”。前句“不收礼”,而下句却自相矛盾。这种典型反逻辑的造句,成为稚童朗诵的首选乃至家喻户晓,已非“一亿人如何聪明”的问题,而是引导全社会胡乱表述的范本。这样的表述比比皆是,与无广场的“某广场”、无山丘的“某山庄”、近在眼前的“维也纳风情名邸”、小镇角落的“珠宝城”相比,最令人惊骇的当属文化产品“某某王朝”。王朝专指一个朝代而非一个帝王。唐朝皇帝统姓李,宋朝帝统姓赵,清朝帝统姓爱新觉罗。若一帝一朝,则中华历史多出数百王朝。荧屏隆重推出《雍正王朝》、《康熙王朝》类,足显“王朝情结”病入膏肓,绝非逻辑所能诠释。

再说说商家的“买一送一”的促销策略。古人经商就清楚,买一件商品,再送同一件商品,两“一”对等。但现实超市大桶精制油捆小瓶色拉油,各种体育品牌买鞋送袜,房产商允诺买别墅送车库或花园,均称“买一送一”。如此买西瓜送芝麻,买汽车送手帕,则半价优惠的促销手段毫无意义。问题是“送”到现在,消费者已经默认。对“一”的理解觉得无奈,但是对“一”的做法和解释居然还欣然接受,没有人想到用逻辑的力量为自己的利益挑一个说法,数字起点的逻辑性已无迹可寻。随着网络小说《零距离接触》的流行,“零距离接触”一词的使用频率也直线上升。零距离即无距离,即便夫妻也不可能时刻保持。但此“零距离”荣登大雅之堂,又引发“零距离换乘”、“零距离交流”、“零距离贴近”等连锁反应。但无论如何,“近”不是“零”,“交融”也不是“零”,不知其“一”再不知其“零”,数学思维的逻辑看似已经淡出了我们的视野,真担心在不久的将来数理逻辑将自我消解。

中华民族本有逻辑思维的传统。如公孙龙“白马非马”命题的伟大恰是点明属概念与种概念的差异而绝非“诡辩”。现代科学的昌明,特别是公之于众的刑案侦破,无不包含逻辑教育。可见。逻辑的地位是举足轻重,不可替代的。

4逻辑在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和指导意义

运用正确的逻辑形式,遵循逻辑规律和规则,即合乎逻辑,是正确思维必要条件。无论人们是否愿意,是否自觉,思维都必须合乎逻辑。逻辑,对于提高逻辑思维能力,正确地进行思维,准确地表达思想,搞好各方面的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逻辑渗透在生活中的每一个领域:

(1)在重大的政治经济概念中,一些无知无畏的“大家”也硬是要来个“锦上添花”。如“可持续性发展”,内涵主要是“满足当代需求而不损害后代满足他们需求的能力”。但社会认知的广泛性令人怀疑,仅一次性餐具木筷屡禁未绝就可证明。更有县级领导慷慨陈词:“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不断发展,快速发展!”在他的理解倡导中,无非就是“”的另一种更为“宏观现代”的阐述。可持续发展是真理,我们要可持续发展,但是没有逻辑的歪曲真理就大错特错了。我们只有学会逻辑,运用正确的逻辑思维才能更好地理解真理的真谛。

(2)在司法上,我国的一些司法判决存在以下问题,那就是法官不公开其判决理由,不展示其判决形成的过程,其判决缺乏充分论证,缺乏应有的说服力,只有判决没有判决理由。这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出现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我们的某些立法和司法人员没有逻辑意识,缺乏逻辑素养,缺乏逻辑能力。逻辑是关于思维之矛盾性和必然性的一门学问。它要求思维所维持无矛盾性,一致性或确定性,要求推理或论证具有必然性、充分性。逻辑性是全部理性要求的底线。没有逻辑性就没有理性可言。没有逻辑性的法律是不科学的,不讲逻辑、不说理的司法判决是不公平、不公正的。因此,在立法和司法中,要积极学习和掌握逻辑理论,遵循逻辑规律,运用逻辑的工具以保证司法的公正。

(3)在经济领域同样需要逻辑的指导,经济活动是人类社会活动的一个主要方面,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要想认识并成功地驾驭它,经济管理者就不能不具备一定的知识结构和智能结构。在这方面,人们首先联想到的是经济学、心理学、法律学、数学、社会学、政治学等。而把逻辑学看得较为疏远。其实,逻辑与经济不是“远亲”,而是近邻。逻辑与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的培养也有十分密切的关系。经济活动的生命力在于创新,因此,培养经济工作者的创新思维是十分重要的。创新思维和逻辑思维并不是无关的成对立的,相反,逻辑思维能力是创新人才的必要条件和必须具备的素质。

(4)在社会实践过程仍然需要逻辑的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总是在一定的认识指导下进行的。认识指导实践需要经过中介,即根据一定的认识制定出行动的计划和方案,然后在实践中实施之。为了保证实践活动的顺利进行,实现预期目标,必须对计划和方案进行逻辑论证。首先,该计划和方案是否符合已知的科学理论?实施该计划和该方案能否有效地实现目标?计划和方案的实施需要具备哪些主观和客观条件?这些条件是否具备?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什么不利情况?这些情况出现后又应采取什么补救措施?等等。所有这些都应在事前进行周密的逻辑论证,以确认计划和方案的科学性、合目的性、可行性和灵敏性。其次,在实践过程中,往往需要根据新的情况,对原有计划和方案作适当修正。修正哪些?怎样修正?也必须进行逻辑论证。其三,计划和方案在实践中成功或失败之后,需要及时总结,概括出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或教训来,以指导新的实践活动。这也离不开逻辑论证。因此,掌握基本的逻辑论证方法,能有效保障实践活动的顺利进行,减少或避免实践活动的失误。

今天的中国,面临着社会结构深刻变动、经济体制深刻改革、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新形势,面对当今世界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相互交织的大潮,人们思想活动的逻辑性、多变性、差异性、独立性增强,价值取向呈多样化的趋势。在这样的情况下,学习逻辑学可以帮助我们增强思维条理性,可以帮助我们养成善于进行逻辑分析的思维习惯,清除思维混乱。人们的逻辑思维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提高了,就会更好地推动我们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们的生活质量也会得到提高。

参考文献:

[1]张岱年,等.中国思维偏向[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

[2]张汝伦.理性与良知――张东荪文选[M].上海:远东出版社,1995.

[3]姜椿芳,梅益.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7.

[4]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破案逻辑推理方法篇2

通过笔者研究,在解决法律逻辑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上可以有以下几种解决方案。

1.1分清法律逻辑学和普通逻辑学的关系

作为区分法律逻辑学和普通逻辑学的关系的方法,首先搞清楚普通逻辑学和法律逻辑学的整体和个体的关系,然后再加以区别,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1.1.1抽象和具体的关系显然普通逻辑学属于逻辑学中较抽象的问题,而法律逻辑学则属于抽象中的具体个例。

1.1.2理论和应用的关系普通逻辑学属于理论逻辑范畴,更多的是进行形式和方法的理论研究;法律逻辑学则更倾向于逻辑学在实际中的应用,而应用的正是普通逻辑学中的理论结合法学理论。

1.1.3广泛和个体的关系在普通逻辑学中并不涉及固定的应用领域里的个性化问题;法律逻辑学则必须应用到法律领域内的各种具体化的思维方式和思维方法。所以在讲授法律逻辑学的过程中既要讲授普通逻辑学的思维方法,又要讲授法学中对普通逻辑学的应用。在概念的讲述上既要讲述法律术语的主观规定与客观现实的矛盾,也要讲法律的稳定与灵活的统一,而判断的真假特征与判断的断定上更要明确法律条文的意义,同样的推理要注重法律辩证推理和形式推理的统一。

1.2解决法律逻辑学和法理学的关系

在这方面对于法理学、法律方法论和法哲学等学科的理论成果要经过辩证判断之后吸收,再避免出现照搬其成果的情况。法律逻辑学必须坚持在法律逻辑研究基础之上的法律思维方法和法律思维形式。在进行法律辩证推理的讲解时不能完全不顾形式而只考虑内容,这都是一些普通综合性高校在法律逻辑学课堂上容易出现的错误。总之,这二者的关系不能是脱离开来的两个孤立部分,而应该是互相结合融为一体的两个相辅相成的关系。所以,采用这种逻辑统一的方式实现法律逻辑学术语的规范化是法律逻辑学教学改革内容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1.3重视“法律”在法律逻辑学中的特色

目前大部分法律逻辑学课程中所讲述的都是普通逻辑学在法律工作中的应用问题,采用的方法大多是“案例分析+普通逻辑学原理”,这在整个法律逻辑学中是属于个体与整体的关系,目前的方法必须采用,但是仅采用目前的办法还远远不够。法律逻辑学的内容应该包括应用逻辑学和特殊逻辑问题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这些情况中不仅有法律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逻辑问题,还有法律逻辑规范中自身存在的逻辑问题。总之在教学过程中,应该多采用法律实践的研究形式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明确法律逻辑学中法律的重要性。

1.4重视法律推理的地位

既然是法律逻辑学就应该凸显法律推理的重要性,以法律推理为主要依据。根据逻辑学界的通用说法就是逻辑学就是推理学。尤其是法律逻辑学,更应该在重视法律的基础之上重视逻辑推理。事实上,法律推理是法律工作者在执法过程中广泛使用的法律思维方式,尤其是在法律事实明确、而法律动机不明的情况下,通过法律推理对案件进行分析和侦查的过程,对案件的认定存在必然关系。在具体讲授过程中,特别应该强调以下几点:

1.4.1法律推理的定义和特点只有弄清法律推理的定义和特点才能明确使用的适用范围。

1.4.2法律推理的种类通过对种类的详细描述,才能让学生了解在具体情况中应该采用何种方法和手段进行有效的推理。

1.4.3法律推理的要求对事实的可信性进行分析之后采用正当的形式和合法的手段进行法律推理是法律推理必须遵照的要求,以维护法律的公正性。

1.4.4法律推理的作用法律推理的使用可以弥补法律的漏洞,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可以找到正确的方向,从而实现司法公正。

1.5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目前国内的学术氛围就是重理论而轻实际,这在学术探讨中无可厚非,但是大部分学校培养的人才是要到社会中去实践自己的理论,而不是去研究机构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的。这就造成大部分刚刚步入社会的学生空有一身理论而无法进行实践操作。所以在教学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理论和实践的结合,这正是出于法律逻辑学的特点———经验性学科而得出的结论。经验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更胜于理论。

2法律逻辑学的应用(密室逃脱策划方案)

2.1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的主题就是通过实践教学提升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

2.2活动目的

“普通逻辑学”是一门关于思维的基本形式、思维方法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为提高学生思维的准确性和敏捷性,它注重培养学生准确判断、精确推理的能力,因我院是培养执法工作者的摇篮,执法工作者需要有较强的逻辑思维素质,而且逻辑学来源于实践,最终也要回到实践中去,因此未来的执法工作者学习逻辑,更应该结合实际思考和体会。根据我院学生所学专业需要,培养学生逻辑推理实践应用的能力是有必要的,特在2012级本科大队开设“普通逻辑学”的实践活动,在学习理论知识概念、判断和推理的基础上,合理运用理论知识联系实际,最大程度地锻炼参加者的观察能力、逻辑推理能力、抽象思维能力,以及团队协作能力。

2.3活动过程

2.3.1准备工作人员准备:活动参与人员从2012级本科大队7个开设普通逻辑学科目的班级中选出20名学员分两次参加此项活动。活动地点准备:新疆警察学院北校区1号教学楼二楼全部行政班级教室(202~208)。(注:活动当天需学生处领导配合安排各区队教室)活动器具准备:根据设计关卡,列出项目活动器具清单,上交至基础部综合教研室教师处审核,统一配备。(注:因活动设计需要向警体训练部借用手铐)

2.3.2正式活动部分参加人员先聚集在一号教学楼阶梯101教室统一进行对本次活动的全面介绍和规则的学习,再随机分组,由每组负责学生分别带到202-209教室统一开始第一关:心有灵“析”、心心相印。活动中,所有参与学生必须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联系实践,紧密配合,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人人参与其中通过团队合作寻找线索,推理、联想、破解谜题获取最终密码,才能全部成功逃脱。随后由第一名逃脱的小组再进入终极关卡:越狱终极大Boss。最后评出逃脱最快、使用提示最少的小组为冠军进行奖励。此次活动,教师只是指导,学生自主设计密室关卡,不仅学生参与积极性很高而且还专门单设一间供邀请嘉宾闯关,让我部全体教师与学生同时参与活动,真实切身体会其中的奥秘。

2.4活动总结

通过这种多样的实践教学活动,最大程度地锻炼参加者的观察能力、逻辑推理能力、抽象思维能力,以及团队协作能力。无论是推出了成功经验还是发现了存在的不足,都会对学院的本科实践教学模式产生积极的影响,这类实践教学活动可长期坚持下去,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3总结

破案逻辑推理方法篇3

综合性高校仅开设“逻辑学导论”在课程设置上,中国政法大学属于相对比较完善的,除了为本科生开设“逻辑学导论”之外,还开设了诉讼逻辑、法律逻辑和侦查逻辑等。但是一个学校的课程完善不代表整个中国的高校都具有这样的课程设置。一般的综合性大学的法律专业仅开设“逻辑学导论”这一门课程作为法律逻辑学的基本理论,同时在教材的选择上也不尽如人意。一方面受到课时数的限制,仅仅对逻辑学在法学中进行生搬硬套,这样的教学结果就是学生对逻辑学稍有理解,对法学理解也不是很深,在两者的结合上简直就是在云里雾里,摸不着头脑,这样的“人才”走向社会可以为社会带来怎样的效果呢?这种形式的授课,讲述的都是普通逻辑学的内容,没有突出法律的科学性,也没有深入考虑法律内部的问题,肤浅得很。

第二,对于法律和逻辑结合所产生的“法律推理”的讲述让人十分诧异,要么抛开法律讲推理,要么抛开推理讲法学,这样的课程设置简直让人发笑。有的人说“实质法律推理”也叫“辩证推理”。而事实上“实质法律推理”的根据并不是取决于推理的逻辑问题,而是推理之前的事实依据,应该属于“内容推理”。还有的教科书认为“个案适用推理”、“民事责任划归的推理”等其他责任划归推理都划归到法律逻辑学里。这种想法本身就是错误的,是对于概念的混淆。

第三,存在大量法律逻辑学属于不规范以及分类偏差的错误,这样的错误是由于不能坚持以“逻辑学”为研究基础,必然会把法律逻辑术语搞混,造成不规范和分类错误的情况。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对于法律逻辑学的教学在讲“法律辩证推理”时却去讲“实践推理”和“实质推理”,并且不重视法律逻辑学的法律的主体地位的情况,在进行法律逻辑学的讲授过程中需要进行纠正的。

二、法律逻辑学教学改革方案

通过笔者研究,在解决法律逻辑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上可以有以下几种解决方案。

2.1分清法律逻辑学和普通逻辑学的关系作为区分法律逻辑学和普通逻辑学的关系的方法,首先搞清楚普通逻辑学和法律逻辑学的整体和个体的关系,然后再加以区别,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2.1.1抽象和具体的关系显然普通逻辑学属于逻辑学中较抽象的问题,而法律逻辑学则属于抽象中的具体个例。

2.1.2理论和应用的关系普通逻辑学属于理论逻辑范畴,更多的是进行形式和方法的理论研究;法律逻辑学则更倾向于逻辑学在实际中的应用,而应用的正是普通逻辑学中的理论结合法学理论。

2.1.3广泛和个体的关系在普通逻辑学中并不涉及固定的应用领域里的个性化问题;法律逻辑学则必须应用到法律领域内的各种具体化的思维方式和思维方法。所以在讲授法律逻辑学的过程中既要讲授普通逻辑学的思维方法,又要讲授法学中对普通逻辑学的应用。在概念的讲述上既要讲述法律术语的主观规定与客观现实的矛盾,也要讲法律的稳定与灵活的统一,而判断的真假特征与判断的断定上更要明确法律条文的意义,同样的推理要注重法律辩证推理和形式推理的统一。

2.2解决法律逻辑学和法理学的关系在这方面对于法理学、法律方法论和法哲学等学科的理论成果要经过辩证判断之后吸收,再避免出现照搬其成果的情况。法律逻辑学必须坚持在法律逻辑研究基础之上的法律思维方法和法律思维形式。在进行法律辩证推理的讲解时不能完全不顾形式而只考虑内容,这都是一些普通综合性高校在法律逻辑学课堂上容易出现的错误。总之,这二者的关系不能是脱离开来的两个孤立部分,而应该是互相结合融为一体的两个相辅相成的关系。所以,采用这种逻辑统一的方式实现法律逻辑学术语的规范化是法律逻辑学教学改革内容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2.3重视“法律”在法律逻辑学中的特色目前大部分法律逻辑学课程中所讲述的都是普通逻辑学在法律工作中的应用问题,采用的方法大多是“案例分析+普通逻辑学原理”,这在整个法律逻辑学中是属于个体与整体的关系,目前的方法必须采用,但是仅采用目前的办法还远远不够。法律逻辑学的内容应该包括应用逻辑学和特殊逻辑问题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这些情况中不仅有法律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逻辑问题,还有法律逻辑规范中自身存在的逻辑问题。总之在教学过程中,应该多采用法律实践的研究形式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明确法律逻辑学中法律的重要性。

2.4重视法律推理的地位既然是法律逻辑学就应该凸显法律推理的重要性,以法律推理为主要依据。根据逻辑学界的通用说法就是逻辑学就是推理学。尤其是法律逻辑学,更应该在重视法律的基础之上重视逻辑推理。事实上,法律推理是法律工作者在执法过程中广泛使用的法律思维方式,尤其是在法律事实明确、而法律动机不明的情况下,通过法律推理对案件进行分析和侦查的过程,对案件的认定存在必然关系。在具体讲授过程中,特别应该强调以下几点:

2.4.1法律推理的定义和特点只有弄清法律推理的定义和特点才能明确使用的适用范围。

2.4.2法律推理的种类通过对种类的详细描述,才能让学生了解在具体情况中应该采用何种方法和手段进行有效的推理。

2.4.3法律推理的要求对事实的可信性进行分析之后采用正当的形式和合法的手段进行法律推理是法律推理必须遵照的要求,以维护法律的公正性。

2.4.4法律推理的作用法律推理的使用可以弥补法律的漏洞,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可以找到正确的方向,从而实现司法公正。

2.5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目前国内的学术氛围就是重理论而轻实际,这在学术探讨中无可厚非,但是大部分学校培养的人才是要到社会中去实践自己的理论,而不是去研究机构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的。这就造成大部分刚刚步入社会的学生空有一身理论而无法进行实践操作。所以在教学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理论和实践的结合,这正是出于法律逻辑学的特点———经验性学科而得出的结论。经验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更胜于理论。

三、法律逻辑学的应用(密室逃脱策划方案)

3.1活动主题本次活动的主题就是通过实践教学提升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

3.2活动目的“普通逻辑学”是一门关于思维的基本形式、思维方法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为提高学生思维的准确性和敏捷性,它注重培养学生准确判断、精确推理的能力,因我院是培养执法工作者的摇篮,执法工作者需要有较强的逻辑思维素质,而且逻辑学来源于实践,最终也要回到实践中去,因此未来的执法工作者学习逻辑,更应该结合实际思考和体会。根据我院学生所学专业需要,培养学生逻辑推理实践应用的能力是有必要的,特在2012级本科大队开设“普通逻辑学”的实践活动,在学习理论知识概念、判断和推理的基础上,合理运用理论知识联系实际,最大程度地锻炼参加者的观察能力、逻辑推理能力、抽象思维能力,以及团队协作能力。

3.3活动过程

3.3.1准备工作人员准备:活动参与人员从2012级本科大队7个开设普通逻辑学科目的班级中选出20名学员分两次参加此项活动。活动地点准备:新疆警察学院北校区1号教学楼二楼全部行政班级教室(202~208)。(注:活动当天需学生处领导配合安排各区队教室)活动器具准备:根据设计关卡,列出项目活动器具清单,上交至基础部综合教研室教师处审核,统一配备。(注:因活动设计需要向警体训练部借用手铐)

3.3.2正式活动部分参加人员先聚集在一号教学楼阶梯101教室统一进行对本次活动的全面介绍和规则的学习,再随机分组,由每组负责学生分别带到202-209教室统一开始第一关:心有灵“析”、心心相印。活动中,所有参与学生必须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联系实践,紧密配合,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人人参与其中通过团队合作寻找线索,推理、联想、破解谜题获取最终密码,才能全部成功逃脱。随后由第一名逃脱的小组再进入终极关卡:越狱终极大Boss。最后评出逃脱最快、使用提示最少的小组为冠军进行奖励。此次活动,教师只是指导,学生自主设计密室关卡,不仅学生参与积极性很高而且还专门单设一间供邀请嘉宾闯关,让我部全体教师与学生同时参与活动,真实切身体会其中的奥秘。

3.4活动总结通过这种多样的实践教学活动,最大程度地锻炼参加者的观察能力、逻辑推理能力、抽象思维能力,以及团队协作能力。无论是推出了成功经验还是发现了存在的不足,都会对学院的本科实践教学模式产生积极的影响,这类实践教学活动可长期坚持下去,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四、总结

破案逻辑推理方法篇4

我们知道,普通逻辑自学考试主要内容是传统逻辑,如同素材性质判断形式之间的对当关系、换质法和换位法、三段论等,它们是一种非形式化逻辑,比较多的使用自然语言和结合人们的日常思维。自学考试还有一些数理逻辑内容,特别在复合判断及其推理和模态逻辑等章节,如真值表、两个德摩根定律,各逻辑公式间的推导等。数理逻辑是一种形式化逻辑,以人工符号这种形式语言建构形式化体系,不用或很少使用自然语言,离人们日常思维较远。逻辑的非形式化部分与形式化部分是互补的,共同为提高人们的逻辑思维能力服务。长期以来,我们认识上有片面性,似乎形式逻辑的现代化就是要强调形式化,这样,包括江苏在内的全国逻辑自考试题使用愈来愈多的公式符号和形式推导,考生当然就感到逻辑难学,自考难通过。即使勉强通过了,很快就忘记了,日常并不感到学逻辑有用。经省自考办批准,1998年下半年普通逻辑自考增加非形式化试题。试题内容涉及自然和社会日常思维的各个领域,但是,这类试题既不是考核有关领域的专业知识,也不是考核逻辑的专业知识,而是考核考生对各种信息的理解、判断、分析、综合、推理和类比等日常逻辑思维能力。题型是单项选择题,每一题由题干和五个备选答案组成。共有15题,每题2分,合计30分。考生完全可以调动自己日常逻辑思维能力,只要知其然,即使不知其所以然也能答对得分。显然,整套逻辑试题的难度比过去有所下降,考生会感到对自己今后的学习工作很有用。我相信这种新变化会受到有关领导和广大考生欢迎的。我国有些外资企业招聘员工也用这类试题来考核员工的逻辑思维能力。许多应聘者感到很陌生,无所适从,结果不是在外语和计算机,而是在逻辑考试中被淘汰。今年开始江苏逻辑自学考试一改,今后应聘外资企业遇到的这种尴尬就会越来越少了。对于这类非形式化试题,虽然都是单项选择题,但从题干中所问的问题,可以分为六类:一、由前提确定结论型题干所给已知条件是前提,要求考生在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定它合乎逻辑的结论。例1、某汽车司机违章驾驶,交警向他宣布处理决定:“要么扣留驾驶执照三个月,要么罚款1000元。”司机说:“我不同意。”如果司机坚持己见,那么,以下哪项实际上是他必须同意的?A、扣照但不罚款。B、罚款但不扣照。C、既不罚款也不扣照。D、既罚款又扣照。E、如果做不到既不罚款也不扣照,哪么就必须接受既罚款又扣照。[题析与答案]交警的处理决定,其形式为“pq”,司机不同意,即(pq)。(pq)等值于(p∧q)∨(p∧q)(见《普通逻辑自学指导》第49页)根据《指导》第50页和第224页所讲之蕴析律,上式又等值于(p∧q)(p∧q)。所以,本题的答案是E。例2,某珠宝店失窃,甲、乙、丙、丁四人涉嫌被拘审。四人的口供如下:甲:案犯是丙。乙:丁是罪犯。丙:如果我作案,那么丁是主犯。丁:作案的不是我。四人口供中只有一人是假的。如果以上断定为真,则以下哪项是真的?A、说假话的是甲,作案的是乙。B、说假话的是丁,作案的是丙和丁。C、说假话的是乙,作案的是丙。D、说假话的是丙,作案的是丙。E、说假话的是甲,作案的是甲。[题析与答案]乙和丁的口供矛盾,根据矛盾律,其中必有一假。四人口供中只有一假,所以,甲和丙口供是真的。甲口供真,作案者为丙,加上丙的口供,根据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前件式,丁也是作案者,由此也断定乙和丁中,丁讲假话。所以,本题答案是B。二、由结论寻找前提型题干所给的是结论,要求考生在五个备选答案中寻找能得到此结论的前提。例3,如果张英获得了吴玉章奖学金,那么,他一定是人民大学研究生。上述断定是基于以下哪个前提作出的?A、张英一定是人民大学研究生。B、张英获得吴玉章奖学金。C、人民大学研究生都能获得吴玉章奖学金。D、只有人民大学研究生才能获得吴玉章奖学金。E、人民大学研究生中一定有人获得吴玉章奖学金。[题析与答案]本题答案是D。因为由D推得:“只有张英是人民大学研究生他才能获得吴玉章奖学金”,根据《指导》第50页和第224页中必要条件假言判断与充分条件假言判断转换的公式,就可得题干中的结论。例4,如果一家企业的员工人心涣散,那么该企业的领导肯定不懂管理心理学。若要上述断定成立,必须以下列哪一项为前提?A、企业没有好的经济效益就会人心涣散。B、领导干部不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企业就没有凝聚力。C、运用管理心理学的有关知识进行管理,就能使企业形成凝聚力。D、企业管理人员都应该学点心理学。E、不学心理学的管理者也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题析与答案]本题答案是C。根据《指导》第50页和第224页中的假言易位律,C就能得到题干中的结论。三、加强前提型题干中有前提有结论,但题干中之前提尚不足以推得结论,要求考生在五个备选答案中寻找补充前提,才能得出题干中之结论。例5、小王和小李关于抽烟有如下对话:小王:“我想,你不应该反对我抽烟。”小李:“这很难说。”小王:“至少我没有反对你抽烟啊!”小王的话中隐含着的前提是什么?A、抽烟有害健康。B、抽烟对健康没多大危害。C、抽烟者对不抽烟者没有多大影响。D、如果我不反对你抽烟,那么你也不应该反对我抽烟。E、如果我反对你抽烟,你就可以反对我抽烟。[题析与答案]本题答案是D。因为有了D,加上题干中小王的第二句话,根据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才能得到题干中小王第一句话这个结论。例6、在一项实验中,实验对象的一半作为实验组,食用了大量的味精。而作为对照组的另一半没有吃这种味精。结果,实验组的认知能力比对照组差得多。这一不利的结果是由于这种味精的一种主要成分——谷氨酸造成的。以下哪项如果为真,则最有助于证明味精中某些成分造成这一实验结论?A、大多数味精消费者不象实验中的人那样食用大量的味精。B、上述结论中所提到的谷氨酸在所有蛋白质中都有,为了保证营养必须摄入一定量。C、实验组中人们所食用的味精数量是在政府食品条例规定的安全用量之内的。D、第二次实验时,只给一组食用大量味精作为实验组,而不设不食用味精的对照组。E、两组实验对象是在实验前按其认知能力均等划分的。[题析与答案]题干中所述之实验为差异法(求异法)实验,其特点是同中求异,也就是其他先行条件相同,只有一点不同,即实验组食用大量味精,对照组不食用。所以,本题答案是E。因为有了E,这实验才可靠。四、反驳型前面三种类型都是用推理进行证明。原来题干中的前提真或者经补充前提而使前提充分真,那么,可以演绎证明结论必然真或者归纳证明结论非常可能真。由结论真寻找前提也是一种证明。反驳可以反驳论题(推理的结论)、反驳论据(推理的前提)和反驳论证方式(推理形式):(一)确定选项以反驳结论。例7、一种对许多传染病非常有疗效的药物,目前只能从一种叫ibora的树皮中提取,而这种树在自然界很稀少,5000棵树的皮才能提取1公斤药物。因此,不断生产这种药物将不可避免地导致该种植物的灭绝。以下哪项为真,则最能削弱上述论断?A、把从ibora树皮上提取的药物通过一个权威机构发放给医生。B、从ibora树皮提取药物生产成本很高。C、ibora的叶子在多种医学制品中都使用。D、ibora可以通过插枝繁衍人工培育。E、ibora主要生长在人迹罕至的地区。[题析与答案]本题答案是D。A、B和E都可以减慢该种植物的灭绝,但最能削弱上述论断的是D,既然可以人工培育,该种植物就不会灭绝了。(二)确定选项以反驳论据。例8、地球外有没有生命是科学家长期探索的课题。1996年美国航天局对火星陨石的研究中,正式提出了表明火星上36亿年前曾经存在生命的证据,并向全世界科学家挑战,欢迎他们证明这一论点是错误的。科学界对此反映不一。以下是一些专家的意见:在这些意见中,哪个是对美国航天局的挑战?A、这是证明地球外生命的最令人深思和浮想联翩的事情。B、德国一研究员说,36亿年前太阳系中有众多陨石,很难确切断定哪一块真正来自火星。C、对陨石上取下一小片金色样品进行化学、显微和组织检查表明,36亿年前这里有过原始生命、微生物生命的存在。D、如果已发现36亿年前火星上有生命的存在,我不会特别感到意外。E、我们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生命从火星来到我们所在的这颗行星。[题析与答案]这题的答案是B。因为B对美国航天局论证的论据——这块陨石提出了质疑。(三)确定选项以反驳论证方式(推理形式)例9,只有患了肺炎才发高烧,小红患了肺炎,所以她一定发了高烧。以下哪个推理最有力地说明上述推理的不成立?A、只有学习好,才有资格当三好生,我学习好,所以,我一定有资格当三好生B、只有学习好,才有资格当三好生,我有资格当三好生,所以,我学习一定好。C、只有学习好,才有资格当三好生,我没有资格当三好生,说明我学习不好。D、只有学习好,才有资格当三好生,我学习不好,因此,我没有资格当三好生。E、只有学习好,才有资格当三好生,因此没有资格当三好生的,不见得学习成绩一定不好。[题析与答案]本题答案是A。因为它与题干中的推理一样,都是必要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B、C、D和E均不是这种推理式。A这个推理的两个前提均真,结论明显不必然真,因为有可能学习虽好而其他条件不够而没有资格当三好生。这种反驳可称类比反驳,即按照相同推理形式构造一个前提真而结论假的推理,从而表明原推理式是非普遍有效式。(四)确定的选项虽不直接反驳论题、论据和论证方式,但会削弱整个论证。例10,全校的湖南籍学生都出席了周末的“湘江联谊会”,李华出席了周末的“湘江联谊会”。因此,李华是湖南籍学生。以下哪项最有力地削弱上述论证?A、“湘江联谊会”实际上是湖南籍学生同乡会。B、有不少非湖南籍的学生要求出席周末“湘江联谊会”。C、如果缺乏办事人员,周末“湘江联谊会”将邀请非湖南籍学生出席担任办事员。事实上周末“湘江联谊会”当时确实缺少办事人员。D、李华曾经出席过其他联谊会。E、李华对组织“湘江联谊会”提出过许多合理建议。[题析与答案]本题答案是C。由C根据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前件式,可得出:“周末的‘湘江联谊会’事实上邀请了非湖南籍学生出席”,它虽不直接反驳论题、论据和论证方式,但将C加入题干原前提中去,显然就削弱了结论和整个论证。五、类比型(一)推理形式的类比例11、凡物质是可塑的,树木是可塑的,所以,树木是物质。试分析以下哪个推理的结构与它最为相近?A、凡真理都经过实践检验,进化论是真理,所以,进化论经过实践检验。B、凡恒星都自身发光的,金星不是恒星,所以,金星自身不发光。C、凡公民必须遵守法律,我们是公民,所以,我们必须遵守法律。D、所有坏人都攻击我,你攻击我,所以你是坏人。E、凡鲸一定用肺呼吸,海豹可能是鲸,所以,海豹可能用肺呼吸。[题析与答案]本题答案是D。因为D与题干一样,都是三段论第二格AAA式,它是非普遍有效推理式。(二)逻辑错误的类比例12、世间万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我是人,所以,我是世间万物中第一个可宝贵的。这个推理中的错误,与以下哪项中出现的最类似?A、作案者都有作案动机,某甲有作案动机,所以,某甲一定是作案者。B、各级干部都要遵纪守法,我不是干部,所以,我不要遵纪守法。C、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我是群众,所以,我是真正的英雄。D、人贵有自知之明,你没有自知之明,因此,你算不得是个人。E、想当翻译就要学外语,我又不想当翻译,何必费力学外语。[题析与答案]本题答案是C。C和题干中都出现“偷换概念”的错误。(三)逻辑方法的类比例13,在50年代,我国森林复盖率为19%,60年代为11%,70年代为6%,80年代不到4%。随着森林复盖率的逐年减少,植被大量破坏,削弱了土地对雨水的拦蓄作用,一下暴雨,水卷泥沙滚滚而下,使洪涝灾害逐年严重。可见,森林资源的破坏,是酿成洪灾的原因。以下哪项使用的方法与上文最类似?A、敲锣有声,吹箫有声,说话有声。这些发声现象都伴有物体上空气的振动,因而可以断定物体上空气的振动是发声的原因。B、把一群鸡分为两组,一组喂精白米,鸡得一种病,脚无力,不能行走,症状与人的脚气病相似。另一组用带壳稻米喂,鸡不得这种病。由此推测带壳稻米中某些精白米中所没有的东西是造成脚气病的原因。进一步研究发现,这种东西就是维生素B1。C、意大利的雷地反复进行一个实验,在4个大口瓶里,放进肉和鱼,然后盖上盖或蒙上纱布,苍蝇进不去,一个蛆都没有。另4个大口瓶里,放进同样的肉和鱼,敝开瓶口,苍蝇飞进去产卵,腐烂的肉和鱼很快生满了蛆。可见,苍蝇产卵是鱼肉腐烂生蛆的原因。D、在有空气的玻璃罩内通电击铃,随着抽出空气量的变化,铃声越来越小,若把空气全抽出,则完全听不到铃声。可见,声音是靠空气传播的。E、棉花是植物纤维,疏松多孔,能保温。积雪是由水冻结而成的,有40%至50%的空气间隙,也是疏松多孔的,能保温。可见,疏松多孔是能保温的原因。[题析与答案]本题答案是D。因为D和题干都使用求因果联系的共变法。六、语义分析型这类题目要求考生对日常语言表达的较为复杂的内容和含义有敏捷而准确的理解、分析和推理能力。例14、,“我倒不是对知识分子有偏见,实在是你们把他们捧得太高了,他们有什么了不起?大学毕业才几天。”下述哪句语句的意义结构与上述最不同?A、我倒不是主张平均主义,实在担心这样下去“两极分化”,拿多了会不会变资产阶级,拿少的岂不叫人可怜?B、我倒不是反对改革,这一班新人太嫩,缺乏经验,我看他们步子一点不稳,大刀阔斧会带来巨大的危险!C、我倒不是说他犯了错误,但他的行为确实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他应负直接责任!D、我决不是反对这本书的论点,只是觉得其表述方式上尚有欠缺,希望进一步改进。E、我决不是对政策有抵触,但不能忽视“另外一点”,砸掉大锅饭,操之过急不太好。[题析与答案]本题答案是D。A、B、C、E与题干一样,所断定的形式是:“我倒不是认为p,但我主张p”,自相矛盾。只有D与题干最不同,不反对这本书的论点,反对的是这本书表述方式上的欠缺。论点与表述方式是两个不同方面。考生把握以上六种类型题的特点和解题方法,对正确的答题是十分有利的。最后还应叮嘱考生,解答这类题,第一要准确全面地把握题干所提供的各种信息;第二要清楚题干中问的是什么问题,防止“答非所问”;第三确定选项,既可以从题干出发找选项,也可以先假设某一选项真由此加以推导,如果推导的结果与题干提供的已知条件发生矛盾,考生就应否定该选项。五个可能的选项,否定四个,从而肯定正确的哪一个。这两种解题方法争取用第一种,它比较简便,第一种方法做不出来而且考试时间又较充裕,可以试用第二种方法。不论试用哪一种方法,都应在草稿纸上计算一下,千万不要凭着感觉走,那是很危险的。有的考生可能认为解答这类非形式化试题可以不必象过去那样认真研读逻辑书和记逻辑公式了。这是一种误解。第一,这类非形式化试题仅占30分,还有70分的试题与过去历年差不多,当然,题量会大大压缩。要答好这些试题,研读逻辑书和逻辑公式是必要的。第二,对这类非形式化试题,考生凭日常逻辑思维能力也可以答对一部分,但日常逻辑思维能力是自发的,答题慢,复杂一点题就会答错。考生的自发的逻辑思维能力提高为自觉的逻辑思维能力,知其然再去答题,这样答题快,准确率高。

破案逻辑推理方法篇5

关键词:逻辑学;大学生;素质教育

一、逻辑学

逻辑是一门已有两千多年历史的古老学问,古代的中国、希腊和印度是逻辑学的三大发源地。逻辑这个词由英语“Logic”音译而来,而英文的出处又源于古希腊文,是指思想、理性、思维、言辞、规律性的意思。“广义的逻辑就是研究思维的形式及其规律以及逻辑方法的科学。”[1]它与日常思维、语言表达、推理论证等有密切的关系,是一门高度抽象却又实践性极强的科学,在科学理论知识的建构中具有重要意义。

列宁曾说:“任何科学都是应用逻辑。”一切学问和科学的形成都有其内在的逻辑,逻辑是一切学问的基础。[2]由于逻辑学具有基础性、严密性、创新性、规范性、实用性等特点,所以20世纪8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逻辑列为与数学、物理、化学、天文、地理、生物相并列的七大基础学科,可见逻辑在各门学科中的重要地位。

二、对大学生素质教育的几点理解

大学生“素质教育”不是一般的知识教育、技能教育、操作教育,而是一种具有开发性的心理教育、情感教育、意志教育、道德教育和人的整体发展水平教育,归根结底,是一种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审美观的教育。[3]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的相关文件精神已经对素质教育的内涵做了深刻全面的阐述。高校实施大学生素质教育,必须学会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各方面有机地融入到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中,涉及学习生活中的智育培养,日常生活中的德育培养(即完善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以及学生健壮体魄的培养和审美能力提高。只有做到这几方面的协调发展,才能培养出身心双健康,具有健全人格的优良大学生,新时代的接班人。

我国中学阶段各科教材在讲述该科知识时虽大量采用到了逻辑推理方式,却极少花时间为学生介绍系统的逻辑知识。错过了逻辑思维形成的这个最佳年龄阶段----中学阶段,思维方式一旦定型将很难补救,这就直接影响到我国大学以上高层次人才逻辑思维水平的提高,从新入学的大学生中很少有人知道什么是逻辑便可看出,我国中学阶段的逻辑教育是匮乏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益趋使许多高校放弃了逻辑课程的设置,致使大学生在中学时代就缺乏的逻辑教育在进入高校后再次被剥夺,那么系统逻辑教育的没落,势必影响当代大学生创新素质的培养和提高。

三、逻辑学教育在大学生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从当前世界发展的整体趋势看,我们已经清楚认识到了我国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性,那么作为培养个人创新思维能力的基石----逻辑学教育,我们同样要认清它在现时代的重要作用。我们在前面已经表述,逻辑学是全部科学知识的基础,那么逻辑思维能力也就成为大学生学习基础知识、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必须具备的能力,因而逻辑学教育,对于发展大学生素质教育,对于培植大学生的创新精神,从而对于落实“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大学生素质教育的目标是使高校学子做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涉及知识教育、技能教育、操作教育、心理教育、情感教育、意志教育、道德教育等,而逻辑思维的培养在这几方面的教育中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份。

逻辑学教育利于大学生培养创新思维。逻辑学是一门与思维科学密切相关的理论,因为它的理论起源与研究分析思维密切相关,而它的理论成果为思维科学研究提供了重要理论工具。因此它在大学生素质教育中,影响思维发展颇为深远的是如下两个方面:(1)它加强了大学生学习基础知识的自学能力。“美国教育学家罗伯特・赫钦斯认为,教育的目的是教会年轻人在今后一生中能自己教育自己。因此,素质教育要求教育不再只是给学生传授知识,而更关键、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智能、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通过系统逻辑学的教育,可以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尤其是可以在日常学习生活中提升举一反三的学习能力,能够类似于海绵似地不断吸取外界的各种基础知识,并且不断强化,不断完善。(2)它培养与训练了大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比如大学生在学习中的观察能力、思维能力、操作能力等,使大学生在学习基础知识的同时学会创新知识,学会研究高层次的知识结构。

逻辑教育利于大学生形成良好的语言能力。逻辑学与语言学同样是密切相关的。从人类认识的过程看,人类知识的生产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知识的交流,通过听、说、读、写获得知识,另一方面是知识的生产,通过学习、研究、继承与发展生产知识。知识交流仅靠文字没有语言作交流桥梁是不可能正常进行的,语言表达已经成为人类社会实践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能力,而目前语言也需要逻辑进行规范和梳理。纵观当今大学生的语言能力,确实不是十分乐观。许多大学生连最基本的文书等应用文写作都存在很大困难,更别说是毕业设计时论文的撰写和学术报告的写作,许多学生掌握了专业知识,无法用严谨的文字结构和方式表达出来,这就说明大学生在语言能力方面缺乏逻辑综合能力。从某种意义上讲,逻辑学教育可以规范学生的语言组合能力,可以培养学生无论是口头或是书面的语言组织能力,避免日常自然语言中潜藏的歧义和悖论问题,避免在语句的表达中颠三倒四、答非所问,便于大学生日常生活中的自身学习、从事知识生产和思维交流的顺利进行。

逻辑教育利于大学生提高辨别是非和处理困难的能力。唐朝魏征曾经通过逻辑中的归纳推理得出“兼听则明,偏听则暗”的名言,而且逻辑历来在侦查破案,处理难题时作用也非常突出,如《宋史》记载的包拯巧破“割牛舌案”,就运用了逻辑中的“假说①”原理分析情况,很快便诱出了真凶。大学生通过逻辑教育,可以提高日常生活中的逻辑推理能力,成为一个思维敏捷的人,在遇到巧言诡辩、是非难断时能够很快抓住重点及矛盾,辨别问题中的是与非,提高处理棘手问题的效率,从而利于提高个人的道德修养水平。

逻辑学是社会理性化的支柱性学科,逻辑的缺失意味着理性的缺失。国家政治、经济各方面的发展需要加强大学生的素质教育,需要大学生理论思维的培养,但纵观当前形势,逻辑教育在我国的教育中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这种情形对中国的创新人才的培养是大大不利的,也不利于国家综合国力的提高和竞争。今天,不同学科的流通与交融已成为世界的大趋势,努力实现逻辑学与中国大学生素质教育的有机融合,以推进我国现代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创新人才,是我们高校教育工作者当前应该奋斗的目标。

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

参考文献:

[1]何向东,袁正校,郭泽深.逻辑学教程(第二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破案逻辑推理方法篇6

关键词:二难推理司法实践

《西游记》将孙悟空刻画的栩栩如生,尤其是其三打白骨精一段。实际上孙悟空在第三次打白骨精时就面临了二难选择的境地。根据前两次的经验,如果孙悟空第三次把白骨精打死,他就可能被师父赶走,但如果不把白骨精打死,师父就可能被白骨精吃掉。所以,孙悟空或者打死白骨精,或者不打死白骨精,所引起的后果为,或者孙悟空被师父赶走,或者师父被白骨精吃掉,而这两种结果都是孙悟空不愿意接受的。何为二难推理呢?

二难推理是演绎推理的一种,在前提中提出两种可能,然后由这两种可能引出结论,对方无论选择哪一种,都会使自己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由于二难推理这种特性使其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应用,对于提高司法实务工作的效率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一、二难推理的形式及特点

二难推理由两个假言判断和一个有两个选言支的选言判断做前提构成的推理,是假言选言推理的主要形式,其结论可以是直言判断,也可以是选言判断,因为这种推理反映的是左右为难的困境,所以称为二难推理。二难推理的形式有以下四种即:

一是简单构成式。如果A则C,如果B则C,或A或B,总之C。

特点:两个假言判断的前件不同,后件相同,作为另一个前提的选言判断有选择地肯定了具有矛盾关系的前件,而结论不论肯定哪个前件,都得肯定相同的后件。

二是简单破坏式。如果A则B,如果A则C,或非B或非C,所以,总之非A。特点:两个假言判断的前件相同,后件不同,而作为另一个前提的选言判断分别否定了这两个后件,所以结论否定了相同的前件。

三是复杂构成式。如果A则B,如果C则D,或A或C,所以,或B或D。特点:两个假言判断的前件不同,后件也不同,选言前提有选择的肯定假言前提的前件,所以结论必然的有选择的肯定相应的后件。

四是复杂破坏式。如果A,那么B;如果C,那么D;非B或非D,所以非A或非C。特点:两个假言判断的前件和后件都不同,选言前提有选择的否定假言前提的后件,结论必然有选择的否定相应的前件。

二、二难推理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一)二难推理在刑事侦破中的运用

在刑事侦破中会用到各种逻辑推理方法,二难推理是常用的一种有效的侦破案件的逻辑推理的方法,它可以排除一些可能的情况,缩小侦查的范围,确定犯罪嫌疑人,提高办案效率。

1993年8月,从北戴河水产供销公司发现,王伟强给该公司分配原料时收受2.5万元人民币和1000美元。但是,王伟强被拘留后一直矢口否认,调查陷人了僵局。我们分析,人民币来源多一时难以核清,美元较少查清要容易些。于是再次提审王伟强,他说家里只有20美元是他在大街上兑换的,情节讲得很具体逼真。检察人员立即赶到王家,让王的妻子把存款特别是美元交出来。我们作的二难推理是:王伟强说家里只有20美元,要么不交出20美元,其妻子说谎;要么交出不止200美元,王伟强说谎。我们向王的妻子指出伪证罪和窝赃罪的严重后果,她又搞不清王伟强交待的具体数额,在二难境况下,权衡再三,最后不得不交出了大量人民币和600多美元存款。

(二)二难推理在审理案件中的运用

在案件审理中,二难推理的运用能起到很有效的作用,司法工作人员要学会运用逻辑推理进行分析判断,运用手中掌握的证据对犯罪分子进行攻心式的讯问,使犯罪分子交代自己的罪行,从而使其认罪伏法,

我们都知道汤显祖是文学家,对于他做过遂昌县知县知之甚少,对于其办过的案子知者就更少,从下面的案件中看他运用二难推理来审理案件。

在与遂昌县相邻的龙游县,有个高利贷者卜为仁,一次,同村的吕豆明向他借了2000贯钱,借据上写明用房产、田地作抵押,借期一年。吕豆明用了八个月的时间就赚够了还债的钱,一天,他来到卜为仁的家里提前还债务,掏出钱一数只有1800贯,就说第二天再来还清剩余的,同时取回借据,没有写收据,也没有在借据上注明。第二天,吕豆明拿200贯钱去还钱,卜为仁却矢口否认。吕豆明告到县衙,可没有证据,反被判为诬告陷害罪。他便赶往遂昌县衙,汤显祖立即叫来差役,吩咐道:“前天捕来的强盗供认,龙游县灵山村的卜为仁是窝主,你们去把他提来,但不要惊动他的家属。”差役把卜为仁捉来后,汤显祖厉声问:“捕到的强盗已经招认,盗来的1800贯钱藏在你家中,你从实招来,否则与强盗同罪。”卜为仁见自己要牵连到盗窃案中,便跪下说道:“大人,那1800贯钱不是窝藏物,是吕豆明还的债务。”其实并没有强盗供认卜为仁是个窝藏主,这只是汤显祖在二难推理的基础上想出的计谋:

卜为仁或者供出那1800贯钱是吕豆明所还的,或者不供认。

如果他供认的话,那么就等于承认自己以前撒谎。

如果他不供认的话,那么他就会牵涉到盗窃案中。

所以,他或者承认自己以前撒谎,或者被牵扯到盗窃案中。

所谓:“两害相全取其轻”,在两难的迫使下,卜为仁宁可承认钱是吕豆明所还,也不愿意被牵扯到盗窃案中。

(三)二难推理在法庭辩论中的运用

二难推理在法庭辩论中也有很大的发挥的空间,控辩双方往往通过给对方设定一个二难推理使对方陷入两难的境地,从而为自己增加胜诉的砝码。

逻辑史上著名的“半费之讼”充分体现了二难推理在法庭辩论中的运用。传说古希腊有一个叫欧提勒士的人,向著名的辩者普罗太哥拉斯学习法律。双方订有合同,约定欧提勒士分两次交付学费,开始学习时先付一半,另一半等欧提勒士毕业后第一次出庭打赢了官司再付。毕业后,欧提勒士迟迟未执行律师业务。普罗太哥拉斯等得不耐烦,于是向法庭提讼。

在法庭上,原告普罗太哥拉斯说:“如果我打赢官司,那么按法庭判决,被告应该付给我另一半学费;如果被告打赢了官司,那么按我们的合同,被告也应该付给我另一半学费。因而,不论这场官司是赢还是输,被告都应该付给我另一半学费。”

被告欧提勒士也不示弱,他应道:“如果我打赢官司,那么按法庭判决,我不应该付给原告另一半学费;如果原告打赢了官司,那么按我们的合同,我也不应该付给原告另一半学费。因而,不论这场官司是赢还是输,我都不应该付给原告另一半学费。”

这就是逻辑史上有名的以二难推理反二难推理的例子,虽然二人辩论违反了逻辑中的同一律,会产生概念和判断混乱,是非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但是这场论辩充分体现了双方的论辩才能。

综上所述,可见二难推理在司法实践中有着十分广泛的应用,无论是在刑事侦破中,还是在法庭审理和法庭辩论中,如果能够巧妙的将二难推理加以熟练的运用,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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