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关键词】中心供应室;应急预案;安全

【中图分类号】R19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7484(2012)11-0086-01

中心供应室作为医院的重要组成之一,是控制医院感染至关重要的部门,其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疗效,一旦发生意外,将会给、医院和患者带来严重后果,建立健全各项应急预案,做到有备无患,意义重大。本文就几项应急预案展开讨论,为促进供应室安全、高效运行提供参考。

中心供应室应急预案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清洗机和灭菌器停水停电的应急预案、灭菌失败应急预案、环氧乙烷泄露时的应急预案、压力蒸汽灭菌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每项应急预案的责任落实到人。

1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1)目的:在面临突发事故时,能够统一指挥,迅速针对火势实施有组织的控制和扑救,避免火灾现场的慌乱无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成立消防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消毒供应中心火灾现场指挥。(4)处置程序:报警;组织员工根据情况积极开展有效的灭火救援行动,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及时清点人员和已疏散的重要物资,并将情况及时告知火场指挥员。(5)善后工作:保护火灾现场;查明火灾原因;调查火灾损失。

2清洗机和灭菌器停水停电的应急预案

(1)若突然停水停电,立即关闭电源、水源;(2)查找原因,尽快恢复供水供电;(3)恢复供水供电后,重新启动设备,开始工作;(4)若清洗无法完成,下班之前应关闭水电,以防泛水、漏电;(5)若水电不能及时恢复,上报主管部门,需紧急使用的医疗物品到外院灭菌。

3灭菌失败应急预案

(1)查找原因并通知维修;(2)未发放物品重新清洗、包装、灭菌,灭菌时认真物理监测、化学监测、生物监测,监测均合格后方可放行;(3)若物品已发出上报护理部、院感科,将已发放物品及时追回,采取补救措施并记录;(4)检测灭菌温度、时间、压力及各个部件,迅速查找解决问题;(5)认真记录灭菌失败的原因及补救过程。

4环氧乙烷泄露应急预案

(1)若溅到皮肤上,立即清水冲洗10分钟以上,纱布吸干皮肤上的药液,若有自主症状,就诊观察;(2)溅到眼睛中,立即用生理盐水冲洗后到眼科就诊;(3)泄露到空气中,及时关闭灭菌器运行程序,疏散人员,做好自我防护,同时上报护理部、院感科、维修人员;(4)开窗通风,同时关闭防火门与缓冲门,以防扩散;(5)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5压力蒸汽灭菌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灭菌器若发生爆炸等重大事故,应立即关闭电源、水源、气源,无关人员禁止入内;疏散人群,伤员以最快时间送到急诊室;及时组织救援,同时向有关部门(保卫科、医务部、护理部、质控办、设备科)汇报;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参考文献:

电力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篇2

1.1目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彻《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适应本区特点和未来建设、发展的需求,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区域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

1.3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11号)、《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国家相关法律、规章,国务院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1.4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网络事业的不断发展,有线电视已深入到千家万户,到年底,全区共有有线电视用户数12万左右,区广播电视台一家、区有线网络中心一家,全区十个镇有有线电视转播机房,有线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已成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制定和完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已成当务之急。

1.5工作目标

确保党和国家的声音进入千家万户,确保全区广大人民群众收听收看好广播电视节目,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对广播电视系统造成的危害,确保广播电视信号不间断、安全高质量播出和传输,增强区、镇广播电视播出和传输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领导小组。

2.1组长:

文广局局长,总体指挥协调并负责报告区委、区府领导。

2.2副组长:

分管广播电视副局长,指挥协调辖区内有线广播电视和无线广播电视覆盖网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负责执行市应急指挥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令,并负责与区综治办、区610办、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3成员:

局办主任,负责分指挥部应急值班事项。

局事业科长,负责各镇有线网应急和防范工作督查。

局总编室主任,负责信息传达、收集、反馈和区安全播出应急预案的修订、补充。

区网络中心主任,负责建立本单位安全播出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有线电视干线网和有线电视直管网的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处置和安全防范,并指导和支持各镇文化服务中心有线电视网的应急处置和安全防范。

区广播电视台台长,负责建立本单位安全播出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无线广播电视覆盖的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处置和安全防范,支持各镇无线广播电视传输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

各镇文化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建立本辖区的安全播出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有线电视网和无线广播电视传输的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处置和安全防范,建立健全群防监控点,并负责协调当地公安、610机构、联防机构,形成安全播出联动机制。

3预测、预警

3.1制定严密值班制度,落实责任到人。

3.2各级安全播出领导小组成员坚持查岗。

3.3各值班岗位张贴对上、对下通讯联络表,并经常主动向用户了解安全播出情况。

3.4定期检查备用信号源和备用电源(UPS不间断电源)等播出设备,确保播出设备安全运行。

3.5定期巡查辖区内有线电视网安全运行情况,明确所属各区域的网络安全等级,并在所属有线网络图上分色标明(A,蓝色为难以破坏的安全区域;B,黄色为容易破坏的薄弱区域;C,红色为偏僻、隐蔽、极易遭受破坏的高危区域)。

3.6广播电视台播出值班人员和各镇自办广播节目播出值班人员提前到岗,检查,播出带、校对播出表、编制播出顺序。区、镇两级有线电视网络报修值班电视24小时不脱人,并负责日常安全播出情况信息反馈。

3.7各级安全播出机构组建抢修应急预备队,轮流待命。

3.8区、镇两级播出机房重地加装防侵入、监控等安全防范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

4应急响应

本区应急预案以执行《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为前提,制定如下细则:

4.1应急预案操作程序

4.1.1接国家广电总局和市文广局有关指令,在重要敏感期和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区文广局统一区安全播出指挥调度令,启动应急预案。

4.1.2应急预案启动,重点岗位加强值班,重要时段双人双岗。各级安全播出领导小组成员靠前指挥,严格督查。督查情况必须记录在案。

4.1.3各级抢修预备队在重要时段加强网络安全巡察。特别对薄弱区域加强检查,对高危区域指派专人巡护。

4.1.4各岗位值班人员主要与群防监控点联络,及时掌握安全播出情况。

4.1.5各播出机构岗位值班人员监视过程中,发现非法异常画面情况,立即切断信号源,启动备份信号,并立即逐级汇报情况。各级指挥员立即亲临第一线,组织指挥应急措施,分析排查事故点,并向上级和相关部门汇报,半小时内口头报告,一小时内书面报告。

4.1.6各镇有线电视机房岗位值班人员接到群众举报非法信号侵入的异常情况,立即切断电源并逐级报告。各级指挥人员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沿线巡查事故点,同时组织指挥切断相关地区的信号接线。

4.1.7无线开路遇非法插入情况,接报后立即逐级报告。局、台、镇级指挥人员应立即赶赴举报点现场,组织向周围搜索,同时向上级和610办、公安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汇报。

4.2应急预案责任追究

4.2.1启动应急预案后,应急指挥分部全体成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否则视造成后果轻重予以查处。

4.2.2各播出机构一线岗位值班人员,在出现异常非法信号情况下,必须按操作要求立即采取措施;超过合理操作时间酿成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以人为责任事故论处。相关指挥人员应负领导责任。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突发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6应急保障

区政府和各镇文化服务中心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能顺利进行。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教育

区应急办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宣传教育。公布有关突发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应急预案、报警电话等。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等进行宣传。

7.2培训

7.2.1干部培训

将突发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应急管理教育培训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技术人员培训内容。以突发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增加干部和技术人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知识和能力。

7.3演习

7.3.1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应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习,明确演习的队伍、内容、范围、场所、频次、组织、评估和总结。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7.3.2各镇文化服务中心应当积极组织本区域综合专项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要深入发动和依靠市民群众,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决策、协调机制和处置的程序,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完善应急预案。

8监督检查与奖惩

突发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检查本部门应急人员、设施、装备等资源的落实情况,并制定相应奖惩方案。区应急办、区纪监委负责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9附则

9.1专项预案目录

9.2预案管理

为确保应急预案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区文广局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制定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经区应急管理委员会审查,进行修改后下发各有关单位。

9.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管理委员会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电力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1.1编制目的

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电业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和《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福建省应对和处理因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引起的对福建经济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活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1.3.2本预案用于规范在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下,各相关设区市、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1.3.3本预案中大面积停电是指:电力生产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或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区域电网、省电网或省内重要中心城市电网减供负荷而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管理,制定并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协调发电燃料供给,规范电力市场秩序,避免发生电力供应危机;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制订科学有效的电网恢复预案;开展停电救援和紧急处置演习,提高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理和应急救援综合处置能力,以及城市和公众对大面积停电的应对能力。

1.4.2统一指挥。在国家及省政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应急指挥机构和电网调度机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1.4.3分工负责。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电网企业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订和完善电网应急处理和恢复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发电企业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电力用户根据重要程度,自备必要的保安设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次生灾害。省政府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1.4.4保证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电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各种必要手段,防止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点地区、重要城市、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1.4.5依靠科技。开展大电网理论和技术研究,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水平;加强电网建设和改造,强化电网结构,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统筹考虑电网恢复方案和恢复策略。

2组织机构

2.1省应急机构

2.1.1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电网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2省电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电网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和日常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日常管理办公室设在福州电监办。

经贸、电力监管、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卫生、水利、林业、国土、安监、通信管理、交通、铁路等部门和电力企业按照省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协调机构、应急领导小组、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

2.2设区市应急指挥机构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参照福建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订预案并成立相应的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电网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体系。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将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及指挥机构设置情况,报省电网应急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日常管理办公室备案,并做好具体工作的衔接。

2.3电网企业(含电力调度机构)、发电企业、重要用户

2.3.1电网企业

有关电网企业应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制定和完善本企业的应急预案,加强电力物资的储备工作,并向本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物资储备清单,接受省电网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按照本企业的应急预案做好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

2.3.2电力调度机构

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地点设在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在各级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处理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

2.3.3发电企业

有关发电企业应设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制订和完善本企业的应急预案。加强电力物资的储备工作,并向所属设区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物资储备清单,接受省电网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按照本企业的应急预案做好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

2.3.4电力用户

制订和完善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事故发生后及时启动自备应急保安电源,做好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3事件分级

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故严重程度,将大面积停电分为Ⅰ级停电事件、Ⅱ级停电事件、Ⅲ级停电事件三个状态等级。

3.1Ⅰ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Ⅰ级停电事件状态:

3.1.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华东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

3.1.2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福州、厦门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

3.1.3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省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以上,并且造成重要发电厂停电、重要输变电设备受损,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3.1.4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水电来水不足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严重危机,造成省电网60%以上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省电网拉限负荷达到正常值的50%以上,并且对华东区域电网、跨区电网正常电力供应构成严重影响;

3.1.5因重要发电厂、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华东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对华东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3.2Ⅱ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Ⅱ级停电事件状态:

3.2.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华东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30%以下;

3.2.2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福州、厦门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其他设区市全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60%以上;

3.2.3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省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40%以下;

3.2.4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水电来水不足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省电网40%以上,60%以下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

3.2.5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或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输电线路和与华东联网的500千伏设备遭受打击或破坏,对全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3.3Ⅲ级停电事件

3.3.1省电网较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20%以下;

3.3.2福州、厦门电网较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20%以下。其他设区市全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60%以下;

3.3.3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水电来水不足等各类原因引起设区市行政区域内电力供应危机,造成省电网20%以上,40%以下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

3.3.4调度二次系统(包括自动化、通信设备、外部电源及厂站端设备)失控、故障中断时间较长,严重影响调度一次系统正常工作;

3.3.5省电网区内存在电煤供应不足7天且无后续来煤的主要火电厂装机容量总和达到省电网装机容量的10%以上,可能造成主要火电厂全厂停电;

3.3.6因严重自然灾害或严重的外力破坏事件引起电力设施损坏,造成较大范围的停电事件,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3.3.7应政府要求配合处置的社会紧急情况、或华东电网公司请求配合的华东电网应急救援而启动省电网应急保障预案。

4应急准备

4.1事故监测、预警、报告

电力企业应建立完备的事故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出现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尽量将事故控制在初发阶段和局部地区,防止事故扩大化。

4.2电力系统应急预案

4.2.1电网企业应急预案。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统筹考虑电网恢复方案和恢复策略。电网企业及所属设区市、县供电部门应会同所辖各发电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制订电网事故应急预案和电网“黑启动”预案,并加强演练,及时修订完善,一旦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4.2.2发电企业应急预案。并网运行的各发电企业应制定本系统、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和“黑启动”预案,确保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时发电设备安全运行。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失去外部电源情况下,做好“黑启动”或厂用电恢复后机组重新启动工作。

4.2.3应急保安电源。电网企业及其所属各级调度机构、各发电企业按照规定配备应急保安电源,提高“黑启动”预案实施的成功率,为恢复发供电创造条件。

4.3重要用户应急准备。

重要电力用户应日常做好必要的应急准备,包括准备自备电源、应急照明灯,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技术人员,提高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能力。

5应急响应

5.1Ⅰ级停电事件响应

5.1.1事件报告

5.1.1.1发生Ⅰ级停电事件时,电网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判断停电事件的状态等级、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省电网应急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日常管理办公室。

5.1.1.2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后,省电网应急领导小组由组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按照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宣布本省进入应急状态。

5.1.2事件通报

5.1.2.1发生Ⅰ级停电事件后,按照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省电网应急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通报,使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在Ⅰ级停电事件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通报信息;

5.1.2.2在大面积停电期间,要加强信息和舆论宣传工作,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力量,发动群众,坚决打击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偷盗抢劫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减少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5.1.3应急处置

5.1.3.1电网与供电恢复:发生Ⅰ级停电事件后,电力调度机构和有关电力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并留有必要的裕度。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要城市、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发电厂严格按照电力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

---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5.1.3.2社会应急:发生Ⅰ级停电事件后,受影响或受波及地区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政治影响、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党政机关、军队、机场、港口、火车站、矿井、医院、金融、通讯中心、新闻媒体、体育场(馆)、高层建筑、化工、钢铁等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机场、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应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

---公安、武警等部门在发生停电的地区要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社会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消防部门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

---交警及交通部门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

---物资供应部门迅速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加工、生产、运输和销售,保证居民在停电期间的基本生活资料供给;

---卫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开展相应应急医疗救治工作,保证大面积停电期间各类伤员的救治;

---停电地区各类电力用户及时启动相应停电预案,有效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电力企业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恢复灾区电力供应工作。

5.1.4应急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由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宣布解除Ⅰ级停电事件状态:

5.1.4.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状态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5.1.4.2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5.1.4.3发电燃料恢复正常供应、发电机组恢复运行,燃料储备基本达到规定要求;

5.1.4.4无其它对电网安全稳定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5.2Ⅱ级停电事件响应

5.2.1发生Ⅱ级停电事件时,电网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判断停电事件的状态等级、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省电网应急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日常管理办公室。

省电网应急领导小组由组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按本预案进行处置。事发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对Ⅱ级停电事件由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经授权的地方政府与电监会、区域电监局共同负责通报事故情况,事故信息。

5.2.2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经省电网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宣布解除Ⅱ级停电事件状态:

5.2.2.1电网接线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

5.2.2.2因事故停电负荷及事故拉限电停电负荷恢复90%以上;

5.2.2.3主要发电厂、输变电设备故障已隔离,不影响电网的运行;

5.2.2.4发电燃料恢复正常供应,燃料储备达到规定要求;

5.2.2.5无其它对电网安全稳定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5.3Ⅲ级停电事件响应

5.3.1发生Ⅲ级停电事件时,电网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判断停电事件的状态等级、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迅速报告省电网应急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日常管理办公室。省电网应急领导小组由组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事发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省电网应急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按照本预案第5.1.2条、第5.1.3条规定通报事故情况,事故信息。

5.3.2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经省电网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宣布解除Ⅲ级停电事件状态:

5.3.2.1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

5.3.2.2因事故停电负荷及事故拉限电的停电负荷恢复至80%以上;

5.3.2.3主要发电厂、输变电设备故障已隔离,不影响电网的运行;

5.3.2.4省电网内火电厂的发电燃料、水电厂来水不足等情况已恢复正常,能源储备达到规定要求;

5.3.2.5无其它对电网安全稳定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事件;

5.3.2.6台风等自然灾害警报解除,遭受严重破坏造成较大范围停电的电力设施已基本恢复,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用电已基本不受影响;

5.3.2.7省政府或华东电网公司宣布解除华东电网应急救援。

6应急保障

6.1技术保障

全面加强技术支持部门的应急基础保障工作。成立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专家咨询小组,由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承担此项职能,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电力企业应认真分析和研究电网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研究、学习国际先进经验,不断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6.2装备保障

省电网应急领导小组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调度使用应急救援装备,各设区市应急领导小组对本辖区内各单位的应急救援装备实行统一调度。各有关部门、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及重要电力用户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物资储备库,以及资料数据库和救援物资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完善相关电力保安电源的功能,保证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启动。各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各企业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情况,并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6.3人员保障

加强电力企业的电力调度、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

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对全体员工加强防范事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救援教育,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在出现大面积停电的紧急情况下如何采取正确的处置措施等内容,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7.2培训

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认真组织员工对应急预案的学习和演练,并通过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的业务知识水平。

7.3演习

省电网应急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日常管理办公室每年至少协调组织一次应急联合演习,加强和完善各电力企业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各电力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企业的应急救援演习。

8信息

省新闻宣传部门应配合省电网应急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按照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组织主要新闻媒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工作。

9后期处置

9.1事故调查

发生Ⅰ级、Ⅱ级大面积停电之后,省电网应急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办公室负责配合国家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发生Ⅲ级停电事件,由省电网应急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各相关设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等。

事故调查应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有机结合。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应认真听取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介绍,并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调查工作包括:调查组的组成,应急救援情况的调查,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分析,事故原因的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的查明,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预防措施建议和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的建议。

9.2改进措施

9.2.1大面积停电之后,电力企业应及时组织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联合攻关,研究事故发生原因,分析事故发展过程,汲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电力应急预案。

9.2.2各相关设区市、各有关部门应及时总结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10附则

10.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情况,省经贸委会同福州电监办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经贸委、福州电监办共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