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安全应急预案篇1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科学、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同时进一步规范我市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以人为本,救人第一”的方针,贯彻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依靠科技、加强协作、快速有效处置、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按照事故类别、严重程度和事故地点,分级分类分别启动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9人或中毒11人至99人的重大安全事故和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中毒100人以上(含100人)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我乡存在的危险源和危险因素,我乡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

(1)重大、特大火灾事故;

(2)重大、特大爆炸事故:

(3)重大、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4)重大、特大中毒事故;

(5)重大、特大煤矿事故;

(6)重大、特大非煤矿山事故;

(7)重大、特大建筑事故;

(8)重大、特大电力事故;

(9)重大、特大学校伤害事故:

(10)其他重大、特大安全事故。

三、应急救援责任制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乡主要领导负责制和分级分单位负责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快速、有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乡政府对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分工及职责

(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2)乡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总指挥长:____(乡党委副书记、____x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指挥长:____(乡人大副主席)

成员:党政办、林业站、社会事务办、社保办、工会、派出所、国土所、农机站、交管站、财政所、基教办、武装部、司法所、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乡卫生院等部门负责人和各村各中小学校长组成。

乡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办公室

主任由党政办主任陈开龙同志担任。

五、现场抢险救援分工

事故抢险救援分成8个组

(1)事故抢险组:相关监管部门牵头,乡森林防火民兵应急分队、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搜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畅通信息、消除险情等工作。

(2)技术指导组:相关监管部门牵头,林业站、武装部人员参加,结合政府专项预案和企业场内预案,负责灾情分析监控、现场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抢险救援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3)治安管理组:乡派出所牵头,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4)医疗救护组:乡卫生院牵头,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5)后勤保障组:财政所牵头,乡人民政府和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物资装备供应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处理组:社会事务办牵头,社保、工会、保险、乡人民政府、事故单位参加,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及安抚,处理善后事宜。

(7)信息新闻组:文化中心牵头,相关监管部门、社会事务办、乡人民政府参加,负责事故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等工作。

(8)事故调查组:乡派出所或相关监管部门,搜集有关证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会同抢险组、技术组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

六、主要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启动和解除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2)按照预案程序,组织、协调、指挥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3)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4)随时掌握预案实施情况,并对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5)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并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七、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传达指挥部命令并监督落实;

(2)通知并联络应急救援各专业组组长及有关成员,做好应急准备或立即投入救援;

(3)选址并建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综合协调各专业组救援工作;

(4)事故灾害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协调人员、物资疏散工作;

(5)检查现场救援工作,收集险情和救援状况并向指挥部报告,提出救援建议,协助指挥部开展工作;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适时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9)承办指挥部日常工作,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

八、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①负责各类重特大道路交通、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协调、组织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

②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③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

④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

⑤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⑥负责职责范围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排查、建档、监控、整改工作

九、应急救援体系和演练。

(1)应急救援预案分级

制定企业各类事故现场应急救援预案、村级应急救援预案、市级政府应急救援预案、乡政府有关部门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构建企业、乡、村三级应急救援体系。

(2)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场内预案)

针对企业内生产经营环节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有可能导致发生的各类事故而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一旦事故发生,按企业场内预案实施救护。需要场外救援的,请求政府启动政府应急救援预案。

(3)乡应急救援预案(场外预案)

针对乡行政区域内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而有可能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制定的应急预案。

(4)村级应急救援预案(场外预案)

本村行政区域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需迅速启动村级应急救援预案;村属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需村级救援的,可请求村启动市级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救援。

(5)应急培训和演练

各村各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训练和演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纳入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掌握应急救援知识、增强应急救援意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迟报、瞒报重特大安全事故的;

(2)未及时到位、延误抢险救援时机的;

(3)对事故中受伤人员拖延或拒绝医疗救治的;

(4)阻挠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调用的;

社会安全应急预案篇2

2008年一开局,中国政府和社会即与罕见灾害展开了一轮大战。一场突发雪灾,再次考验了我国的应急机制。从中央到地方,启动应急预案,发放物资,转移被困居民,分赴受灾现场……此次5.12特大地震,政府各项应急机制的及时启动与全面运转,在抗震救灾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左传》有言:“居安思危,思则有备,备则无患。”

大地震让中国震动!

短短六年间形成的中国灾害应急机制与灾区人民一起,经受住了这次8级地震的考验,发挥了强大的作用。《百姓》杂志特别邀访了有关专家,意在回顾一下我国应急机制的构建和发展,以便更加深入地认识它在国家稳定运行中的重要地位。

由城市应急体系起步,肇始于南宁

据专家介绍,在灾害应急机制的研究和建立方面,我们国家起步比较晚,细究一下,还是最近这些年才逐步建立起来的。目前,系统的预警管理系统还未全部形成,整个机制还处在不断完善当中――任何制度的产生和完善都需要一个过程。

2002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应急联动系统正式运行,成为中国最早的城市应急管理体系。

过去,老百姓遇到紧急情况一般先找公安系统报警求助,但因各部门之间缺乏联系,往往是谁接到电话谁处理,效率低下,往往延误了施救时机,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据此,南宁市委、市政府考虑能否把有关的资源整合起来,实现部门间的快速联动。1999年10月,当时的南宁市市长林国强一行到美国摩托罗拉公司总部芝加哥和911应急中心考察,回国后,决定立即着手建设我国第一个社会应急联动系统,并马上立项向国家计委报批。2000年10月,国家计委批准南宁市应急联动系统立项建设。2001年11月11日,该系统正式投入试运行:利用集成的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将公安110、消防119、医疗急救120、交警122、12345市长公开电话、防洪、护林防火、防震、防空以及水、电、气等公共事业的应急救助纳入统一的指挥调度系统,共享各种资源,实现跨部门、跨警区以及不同警种之间的统一指挥协调,向公众提供便捷的紧急救助服务。12345市长公开电话从2001年11月运行以来,迄今为止,南宁市已接听了44万多个电话,平均每月超过1万个,处理各类事件88276起,全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应急联动系统的启动,使南宁在2002年成为中国第一个“城市应急公共安全综合试点”城市。此后,南宁获得国家各部门的嘉奖,成为各地区建立应急机制的典范。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基础设施体系的建设,新的隐性灾源正不断进入防灾减灾视线。2001年初,上海市启动《上海市灾害事故紧急处置总体预案》编制工作,经过两年努力,编制完成《总体预案》,这是省级政府中最早编制应对灾害事故的预案。

自SARS驶入法制轨道,“一案三制”形成

尽管各个地方、各个部门都有应急管理机构和处理突发事件的相关部门,但在2003年,一场SARS凸现了传统的日常管理与危机管理体制的不足,因为这些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并没有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结果在处理危机时,往往没有及时上报信息,也没有及时向周边的有关地区和单位通报消息,采取措施的时候没有组织准备,也缺乏足够的物资准备,各级政府或是介入比较晚,或是对疫情的严重性估计不足。以往建立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又未能及时适应新的情况,致使失去了及时控制危机的机会。因此,SARS危机在给中国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带来巨大挑战的同时,也给新一届政府提出了新的课题: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加强和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此后,国家开始启动国家总体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各地方、各级政府也把各自应急预案的制定提上日程。

2003年5月,国家公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这标志着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被纳入法制化轨道。那时,全国非典防治工作正处在关键时期,《条例》的公布施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一起,成为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对于打赢非典防治这场硬仗具有重要意义。7月,国家提出加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的重大课题,国务院办公厅专门成立“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工作小组”。重点推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和应急体制、机制、法制建设工作(简称“一案三制”工作)。9月,《北京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公布。

有非典的教训在前,自2003年底禽流感疫情在与中国相邻国家突发后,2004年有关部门根据疫情发展形势,迅速部署了一系列应对疫情的准备。广西、湖南、湖北三省区局部区域禽类突现高致病性禽流感后,有关部门立即派出了由实验室及流行病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赶赴疫情发生地区,指导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相关疫情监测。由于应急得当,禽流感在中国没有大面积传播,死亡人数很少。

200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将《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印发各省,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编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在2004年9月底前报国务院办公厅备案。

国务院应急办成立,应急进入“国家”层面,全国框架体系初现

2005年1月,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25件专项预案、80件部门预案,共计106件。7月,国务院召开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针对2004年底印度洋海啸的教训,提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对全面落实“一案三制”进行了部署,标志着中国应急管理纳入了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的工作轨道。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成立,隶属国务院办公厅,直接向国务院总理负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006年后,中国政府陆续编制和通过了一整套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备方案,包括“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57个“国务院部门应急预案(待)”、21项“国家专项应急预案”以及31个“省级应急方案”。这些应急预案是基于中国国情、总结实践经验、吸收借鉴国外成熟做法、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

2006年1月8日,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已编制了国家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均已编制完成;各地还结合实际编制了专项应急预案和保障预案;许多市、县以及企事业单位也制定了应急预案。随着总体预案的公布,全国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初步形成。

总体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强调“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它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在这个基础上,根据预测分析结果进行预警。

时间就是生命,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必须要讲究时效性。所以,总体预案强调,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还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让公众了解事件真相,避免误信谣传,从而稳定人心,对调动公众积极投身抗灾救灾,发挥了重要作用。

总体预案出台最重要的原因,是为了给进一步处理未来可能发生的危机提供一个处理的规范,从而有效应对危机。虽然以前各部都有自己的应急预案,但针对国家突发公共事件的总体应急预案还从来没有做过。所以,总体预案的对于完善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对提高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家应对法实施才半年,汶川抗震已显从容

2007年,政府重点推进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进基层工作。国务院印发实施《“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在浙江诸暨召开全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座谈会,对应急管理“进社区、进乡村、进基层单位”进行了部署。11月1日,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正式实施。与此同时,各级政府、各个行业加强了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全国共制订各级各类应急预案130多万件,基本覆盖了各地常见的各类突发事件,大体形成了“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在今年的雪灾中,政府及时启动应急机制,通过拨款、抢修电网、疏通道路、缓解交通压力等措施,加强抗冻救灾工作,帮助南方人民平安渡过了灾难。虽然雪灾暴露出我国应急机制的建设还存在诸多不足,但人类文明的发展史,本身就是一部不断应对挑战、战胜危机的历史。一个聪明的民族,在灾难和错误中学到的东西会比平时多得多。经历了危机的磨练,我们更加清醒,痛定思痛,我们更能明白当前的任务。此次汶川大地震发生时,政府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了灾情,应急救援机制紧急启动,救援活动、物资调集工作也在全面展开,反映出我国应急体制建设取得了成效。当然,我们还应看到,我国的应急机制在预警报灾方面还存在许多缺陷,这是今后必须要加强完善的一件大事。

回顾应急机制建设的六年历程,我们得到了许多血的教训;展望未来的发展道路,我们依旧满怀信心。花一分力气抓预案的制定,就要花十分力气狠抓落实。相信地震灾区最终会渡过此次难关,相信祖国的明天会更好!

社会安全应急预案篇3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应急体系发展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首都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形势面临的挑战和考验更加复杂严峻,防范与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任务更加繁重艰巨,自然灾害风险日趋频繁,各类事故灾难仍然可能高发,城市安全运行面临较大压力,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增大,社会安全稳定形势更加复杂。[1]这是首都高校所面临的客观环境。作为首都的北京市面临的各种风险必然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到高校中来。北京地区现有普通高校89所,其中中央部署高校36所,市属高校38所,民办高校15所,目前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58万人,研究生21万人。这是一个非常庞大而又特殊的群体。尤为突出的是,首都高校特殊的地理位置以及在全国的影响力,势必更加凸显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也因此决定了首都高校应急管理工作面临更多、更复杂的风险因素。

自2003年“非典”以来,国家和北京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在实践中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当前应急管理体系与复杂多变的公共安全形势还不完全适应。国务院应急管理专家组组长闪淳昌指出:“突发事件多发生在基层。经验表明,基层第一时间的处置方式对减少伤亡和损失最为关键。”作为首都应急管理体系组成部分的首都高校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仍然需要继续推进。深入研究首都高校应急管理体系,建设首都高校“平安校园”,对于实现“把首都高校系统建设成为‘平安北京’最安全、最稳定、最和谐的示范区”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首都高校应急管理体系概述

1.高校突发事件及其应急管理

突发事件的涵义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达成了统一的观点,在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法规中也有了明确的表述。《北京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二、三款规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领域,人口密度大,人群特殊(社会精英聚集地),成为风险高发、集中且复杂之场域。笔者认为,高校突发事件是指高校中由于偶发性因素引起的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生活、教学和科研秩序,威胁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危及社会稳定,需要采取特殊措施应对的社会安全、事故灾难、公共卫生、自然灾害、考试安全、网络和信息安全等事件。高校突发事件除了具有发生突然性、处置紧迫性、结果危害性和影响广泛性的一般特点外,还有社会敏感性、主体活跃性、诱因多样性的特点。

高校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六大类:其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高校校园内外涉及师生员工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员工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员工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其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包括高校楼堂馆所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高校重大安全交通事故,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学生食堂饭菜供应价格、供水、电、气、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高校安全稳定的其他突发灾害事故等。其三,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高校师生员工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失误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包括发生在高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是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肠道传染病和呼吸道传染病等引发的公共卫生事件。高校所在地发生的、可能对高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H1N1流感、SARS。其四,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气象(酷热、极冷)、海洋(台风)、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其五,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由北京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市级以上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其六,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暴力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高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是指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前、中间和之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高校为减轻或减缓特殊事件的影响,恢复自身正常的运行秩序所采取的具体行动和措施。其目的在于积极预防并有效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快速反应并科学应对突发事件的发展,在最大程度上及时恢复并尽快降低突发事件的损失和影响,以维持高校的正常教学生活秩序。

2.首都高校应急管理体系

应急管理是指为了降低突发事件的负面影响和严重后果,达到优化决策的目的,在对突发事件的原因、过程及后果的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有效整合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对突发事件进行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的策略应对过程。[2]应急管理体系是应急管理的基础,是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的组织、制度、行为、资源等相关应急要素及要素间关系的总和。[3]应急管理体系之于首都高校,主要是北京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首都高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的组织、制度、行为、资源等相关应急要素及要素间关系的总和,是相对于常态下的首都高校管理体系的非常态应急管理体系,其核心内容主要包括应急预案、应急体制、应急机制和应急法制(简称“一案三制”)的总体。“一案三制”是四位一体,共同构成应急管理体系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四个核心要素之间相互作用、互为补充,共同构成一个复杂的人机系统。总体来看,体制是基础,机制是关键,法制是保障,预案是前提。[4]

(1)高校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主要作用是“防患于未然”,以确定性应对不确定性,化不确定性的突发事件为确定性的常规事件,转应急管理为常规管理。[5]高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指承担应对突发事件职能的北京市或区县政府应急部门、北京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高校针对高校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准备、监测与预警、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以及应急管理的组织、指挥、保障等内容而制定的工作计划。高校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内涵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中关于高校的相应内容,教育部或首都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以及高校自身制定的校内应急预案体系(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

(2)高校应急管理体制。应急管理体制是指应急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即综合性应急管理组织、各专项应急管理组织以及各地区、各部门的应急管理组织各自的法律地位、相互间的权力分配关系及其组织形式等。[6]从法律上来说,并不存在高校应急管理体制。但是在高校应急管理工作实践中,一方面在突发事件级别较高的情况下,高校应急管理工作一部分包括在国家或地方政府应急、专项应急和重大活动应急工作中,高校处于配合与协助的角色;另一方面在突发事件级别较低的情况下,高校应急管理工作主要存在于高校所在系统和高校自身内部,相对独立,由教育部或北京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高校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基于这种特殊性,高校应急管理体制应当是外嵌于国家或地方政府应急、专项应急和重大活动应急管理体制,而内存于首都教育系统和各高校内部的一种综合性的应急管理体制。

(3)高校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是指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善后恢复与重建等全过程中各种制度化、程序化的应急管理方法与措施,涵盖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各个时间段的应急管理全过程。[7]在首都教育系统和各高校内部建立的监测预警机制、应急信息报告机制、应急决策和指挥机制、应急响应机制、沟通与动员机制、应急保障机制、恢复与重建机制、评估与奖惩机制等。其原则是: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实现与社会预警、社会动员、快速反应、应急处置的整体联动。

(4)高校应急管理法制。应急管理法制是指在突发事件引起的公共紧急情况下如何处理国家权力之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以及公民权利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和。[8]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北京市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统领下,与社会安全、事故灾难、公共卫生、自然灾害、考试安全、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和救援相衔接的,由首都教育系统统一规范或延伸到首都高校内部的相关标准或高校内部规范性文件体系。

此外,高校应急保障也是应急管理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包括应急队伍、应急经费、应急物资和应急技术等。

二、首都高校应急管理体系的现状、问题及其成因

1.首都高校应急管理体系的现状

(1)首都高校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建立。“十一五”期间,北京市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上取得重要进展,建立了以市总体预案为核心,专项、保障和部门预案及区县总体预案为依托,单位预案为基础的应急预案体系,全市共制定各级各类应急预案48.1万个。[9]北京市应急委员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北京市相关规章和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了《北京市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急预案》。以北京市应急预案体系为基础,以首都教育系统相关应急预案为依据,在首都高校校内基本建立了以高校总体预案为核心,包括专项应急预案、二级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重要场所应急预案、校区应急预案等在内的应急预案体系。在《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后,首都各高校进行了新一轮的预案制定和修订工作,进一步深化了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2)首都高校应急管理体制正在形成。《北京市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发生在首都高校对首都乃至全国政治社会稳定可能或者已造成重大影响的,带有群体性特征的事件的应对工作在北京市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指挥机构及其职责、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及其职责、办事机构及其职责、现场指挥部和工作组及其职责等。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教育系统维稳和应急工作体系,全面开展涉及校内和教育系统内部的一般、较大级别突发事件应急应对工作,必要时请北京市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提供支持。当事件超出教育系统处置能力范围、即将或已经发生对首都安全稳定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特别重大事件后,从维护首都稳定大局出发,需及时提请北京市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处理。与北京市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北京市教育系统维稳和应急工作体系相对接,高校基本建立了突发事件处置机构及其职责,成立了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现场指挥部和相关工作小组,在首都高校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首都高校应急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在《北京市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急预案》中建立了围绕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首都教育系统和高校正在总结自“非典”以来,应对各类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经验;全面总结首都高校在“平安奥运”和“平安国庆”建设中预防与重大事项风险评估、综合防控与应急管理体系等方面经验,从单一的首都高校突发事件处置转向全过程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着力探索建立首都高校“平安校园”建设长效机制。首都高校应急管理的预防预警、应急指挥协调、恢复重建等机制研究和建设工作已经启动,正在着手建立一整套贯穿于突发事件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和标准。

(4)首都高校应急管理法制日益完善。首都高校应急管理法制既包括带有一般性的适用于首都高校的应急管理法制,又包括专门适用于首都高校的应急管理法制。一般性的适用于首都高校的应急管理法制既包括应急管理综合性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北京市实施办法》,又包括大量应对社会安全、事故灾难、公共卫生、自然灾害、考试安全、网络和信息安全等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专门适用于首都高校的应急管理法制包括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针对首都教育系统应急管理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首都高校关于社会安全、事故灾难、公共卫生、自然灾害、考试安全、网络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大量规章制度。首都高校的突发事件处置体制、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以及校园安全综合防控等规章制度的应急管理法制日益完善。

(5)首都高校应急管理保障明显加强。与首都高校保卫工作队伍一体的高校应急管理工作队伍包括保卫干部、保安队员、大学生治安服务队员、学生班级安全委员、公寓宿舍安全员、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责任人、“平安校园”兼职安全员等,具备一定应急管理知识、能力、水平的应急管理工作队伍正在建立。应积极组织保卫干部等人员参与上级开展的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制定突发事件应对的教育培训计划,对教职工进行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教职工安全防范的意识和能力。各高校应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并通过组织各种类型和方式的预案演练,强化广大师生员工的应急管理知识、能力与水平。首都高校还应在不断投入大量专项经费,深入开展科技创安深化工程的基础上,日益完善校园综合防控体系,大大提高综合防控水平,为首都高校应急管理保障奠定坚实的基础。

2.首都高校应急管理体系存在的不足及其成因

实践证明,首都高校应急管理体系的发展,是与国家和首都应急管理体系的发展紧紧联系在一起的。首都高校应急管理体系也从建立时起就经受了一系列重大考验,并随之不断完善,积累了宝贵经验,为向更高目标和更高水平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首都高校应急管理体系由于国家和首都应急管理工作总体的大环境与首都高校系统应急管理工作小环境,以及应急管理理念、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技术等多方面的原因,与国家和首都对高校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以及首都高校改革建设与发展的要求相比,首都高校在应急预案、应急管理体制、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法制和应急管理保障等方面还存在诸多差距和不足。

(1)在应急预案方面。应急预案体系不健全。专门适用于首都高校的应急预案仅有《北京市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急预案》,且仅适用于“因国际国内重大突发事件、校园及周边安全、改革和政策调整等问题引发的,以青年学生为主体,对首都乃至全国政治社会稳定可能或者已造成重大影响的,带有群体性特征的事件。”“发生在首都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的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其他相关部门启动相关的专项或部门应急预案。”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首都高校系统尚缺乏社会安全(部分)、事故灾难、公共卫生、自然灾害、考试安全、网络和信息安全等突发事件的预案体系。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未建立,包括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划、应急预案编制、审查、批准、印发、备案、公布、培训、演练、实施、修订、考核、奖惩、保密、信息化管理以及人员、科研、经费保障等内容的首都高校应急预案管理制度还有待全面建立。应急预案内容缺乏可操作性。现有首都高校尤其是各高校应急预案普遍存在上下一般粗、相互之间照搬照抄、定位不准、衔接不紧、操作性不强等问题。[10]

(2)在应急管理体制方面。目前首都高校承担部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体系还是北京市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及其相应工作机构和北京市教育系统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及其相应工作机构,以及各高校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及其相应的工作机构,还有常设的安全稳定工作机构和安全保卫机构。既未成立专门的高校应急管理机构,也未在承担部分应急管理职责的机构中明确应急管理的全面工作。当前的应急管理体制基本上停留在突发事件处置层面,应急管理的组织体系职责未涉及应急管理的其他重要环节,真正意义上的首都高校应急管理体制尚未建立。虽然《北京市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急预案》中明确了北京市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急管理体制,以及各高校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及其相应的工作机构相对健全,但仍然与首都高校应急管理体系全面建立相距甚远。

(3)在应急管理机制方面。《北京市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急预案》中明确,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以外的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尚未建立。首都高校除围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环节有较健全的应对机制外,还未建立包括预测预警、应急响应、信息报告与、后期处置、应急联动机制等内容的全过程应急管理机制。虽然存在现有安全保卫工作中与应急管理机制内容相关的比如矛盾与隐患排查、信息报送与信息收集、突发事件处置、与部分机关的联动等,但是从应急管理视角看,整体上各环节既不成系统,涉及的内容也很不全面,与真正的“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应急管理机制有较大差别。

(4)在应急管理法制方面。首都高校应急管理法制作为国家和北京市应急管理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整个国家和北京市应急管理法制来看,首都高校应急管理法制在与国家和北京市应急管理法制对接方面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应当健全与社会安全、事故灾难、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从自身视角看,首都高校应急管理法制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应当健全考试安全、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应急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使所有的应急管理规章制度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当前,作为主要规制政府、社会、高校和学生等在应急管理中的权力和义务的《校园安全法》缺位,使得完善和构建首都高校应急管理法制体系难有大的作为。

(5)在应急管理保障方面。与首都高校保卫工作队伍一体的应急管理工作队伍面临着应急管理工作职责不明确、应急管理工作人员不专业、应急管理工作队伍不稳定等诸多问题。应急管理工作的教育、培训、演练常态机制尚未建立,师生员工的应急知识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应急能力亟待提高。首都高校校园周边及校内诸多安全隐患因素尚难以消除,首都高校校园安全综合防控的设施设备尚需完善,首都高校校园应急避险工具、应急救援设备基本处于缺位状态。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首都高校应急管理体系存在诸多差距和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外部原因。首都高校应急管理体系是国家和首都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应急管理工作的特殊性,首都高校应急管理体系与国家和首都应急管理体系、各高校具体所在的区县的应急管理体系、首都教育系统应急管理体系等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首都高校应急管理体系的完善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多个外部因素。当前首都高校应急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首都的其他各系统在一定程度上也同样存在,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如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有着重要决定性影响的应急管理理念、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管理技术创新等,很大程度上受国家和首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总体进程的影响。二是内部原因。从首都高校应急管理体系内部看,仍然是由于首都高校在应急管理的理念、制度和技术上的原因造成了诸多问题。在应急管理理念上,首都高校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而非全面的应急管理概念之上,建立在过度依赖政府而非主动与政府和社会对接的基础上和建立在分散应对而非综合管理的基础之上。在应急管理制度上,由于传统和历史的原因,动员应急占主导,制度应急被弱化,应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长效机制缺失,应急管理体系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步履维艰。在应急管理技术保障上,全面反映到应急指挥、预警监测、信息管理、事后评估以及应急救援等系统的公共安全科技支撑体系是应急管理体系重要保障。本应该具有先天优势的首都高校,自主研发公共安全科技的意识不强,主动性不够、积极性不高。

三、域外国家(地区)高校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

(1)在应急预案方面。美国联邦紧急事态管理局与各州教育部门合作制定了一系列应对危机的行动指南,是一个集合政府、社会团体、家庭以及学校的综合管理系统。香港地区制定了《校园危机支援计划》,包括了危机预防措施、危机管理对策和应对计划。

(2)在应急管理体制方面。德国实行决策与执行相分离的应急指挥系统。应急指挥系统在负有政治责任的各级政府最高领导人的领导下,分成两个应急指挥中心。行政指挥中心主要负责危机处理的领导、组织与协调,属于行政决策层面。战术指挥中心通常由消防队担任总指挥,执行行政指挥中心的命令,负责灾难救援现场的领导与指挥,并对危机处理的结果负责。两者既相互融合又相对分离。台湾建立了“中央”(教育部)、地方和学校校园安全通报处理中心三级网络化的应急管理机构,各级校安中心是应急管理的专门机构。

(3)在应急管理机制方面。美国建立了五级威胁预警系统,并要求各学校依据该系统制定一套由危机缓解、预防和准备系统及校园环境审查、学生监控、心理干预、校园警察实时监控、警察培训体系、全民教育体系、危机回顾及预案等子系统构成的校园预警系统。美国高校的应急机制遵循统一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标准运行等原则。[11]日本建立了包括全民意识教育、避险自救互救技能训练、信息监控卫星定位、全民防灾体验及训练等二级子系统。

(4)在应急管理法制方面。美国的大学校园危机管理在宏观、中观、微观层面上基本形成了一整套应对法案和实战指南,如《校园安全法》《校园禁枪法》《校园、社会禁毒及安全法》《改善校园环境法案》《联邦应急计划》《危机计划的实用资料:学校与社区指南》等。尤其是美国《校园安全法》,从法律层面厘清政府、社会、高校以及学生等在危机管理中的权力和义务,追究高校所在地相关政府以及职能部门因管理不力或失职造成校园突发事故或灾害的行政和法律责任。社区和学校主要承担校园危机“第一应对者”的角色,即在州和地方救援队伍没有到来之前积极开展营救、提供信息服务等。美国的学校非常注重寻找和发掘学区、社区的安全资源。日本校园安全法律健全,除了《教育基本法》《学校保健法》,还有《学校安全法》。

(5)在应急管理保障方面。美国教育部下发《危机计划的实用资料:学校和社区指南》,正式将美国联邦紧急事态管理局倡导的危机预防、缓解、应对以及恢复四阶段理论引入教育系统。美国安全学校联盟提供的“安全资源清单”包括校内、学区和社区三部分。美国学校在进行危机管理时,整合一切可利用的资源,特别是社区中的城镇议会、警察部门、消防部门、健康卫生部门等,从而构建起一张校园安全的立体“保护网”。美国在危机管理中引入新技术,比如引入森林管理署开发的突发事件指挥系统(ICS),通过ICS可以统一各救援部门的组织架构、术语和程序运行,从而将学校和其他负责公共安全的部门、机构紧密联系在一起。[12]德国实行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救助体系,消防队是德国专业化应急救援的中坚力量。不仅防火救火,同时承担救灾现场紧急救援的重任,担当灾害现场指挥角色,广泛开展宣传和培训灾害救援知识,以及在其他紧急情况下提供援助。德国消防队不仅种类多,而且分布密级、布局合理。德国特别重视应急管理工作的社会化力量,主要体现在志愿者体系上,各种各样的志愿者组织数量众多,分布广泛、历史悠久。日本各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基本都编写了《危机管理和应对手册》等资料,指导学校开展应急管理教育与培训,学校必须组织学生进行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专门训练,学校必须编写应对突发事件手册等等。美国财政至少要拨数亿美元帮助学校改进和加强危机应急管理。

四、完善首都高校应急管理体系的对策与建议

不断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是公共应急管理的必然趋势和发展要求。公共应急管理实践的快速发展以及高校自身经验的积淀为高校应急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非典”给整个教育系统以猛烈的冲击,高校应急管理体系的脆弱性暴露无遗,并在应对过程中积累了宝贵的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经验,应急意识真正形成。[13]在国家和首都高度重视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基础上,使首都高校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动员能力、反应能力、处置能力和恢复重建能力有了明显提高。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由于首都的特殊性,首都高校仍然面临许多公共安全方面新的挑战,应急管理工作形势严峻。这就要求必须增强忧患意识,更加重视应急管理工作,为把首都高校系统建设成为“平安北京”最安全、最稳定、最和谐的示范区奠定坚实基础。要认真研究探索首都高校应急管理工作的规律,学习借鉴世界各国应急管理的成功做法和经验,继续全面构建和完善首都高校应急管理体系。

面对首都复杂多变的公共安全形势,首都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应当把建立健全符合首都和各高校实际的应急管理体系,作为化解各类危机、确保首都高校校园安全的重要举措。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首都高校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基本任务,就是要以提高首都高校应急管理综合能力为主线,以强化高校应急管理工作为重点,以健全突发事件预测预警预防体系、综合协调机制和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等为主要内容,形成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特色鲜明的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增强首都高校师生员工预防各类风险和危机的意识,显著提高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水平,为首都高校“平安校园”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1.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依据《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首都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首都高校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应急预案编制、审查、批准、印发、备案、公布、培训、演练、实施、修订、考核、奖惩、保密、信息化管理以及人员、科研、经费保障等内容。[14]尽快制定首都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高校应当在此基础上,制定在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统领下,由专项应急预案、二级单位应急预案、校区应急预案、特殊敏感节假日应急预案等组成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高校应急预案体系。要组织召开指挥体系全体成员会议集中学习预案,熟悉职责规定和应急工作流程,协调联动有关事项;及时制订应急预案相应配套的操作手册。广泛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解读,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的评估制度。在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对应急预案的内容进行评估,特别是在处置突发事件和组织预案演练后,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使应急预案始终处于实质性、实战化的准备状态,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启动应急响应,真正发挥作用。[15]

2.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制

应急管理体制是一个由横向机构和纵向机构、政府机构与社会机构相结合的复杂系统,主要包括应急管理的领导指挥机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地方机构及专家组等不同层次。[16]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对于首都高校,当前要在现有首都高校安全稳定和应急处置工作体制的基础上,综合构建高校校园安全工作领导体制,主要领导校园安全工作和应急管理工作,并成立首都教育系统应急管理专门工作机构和首都高校校内的应急管理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与北京市应急管理体制、高校所在地区县政府应急管理体制、其他应急专门机构和其他单位相联系的,横向和纵向互助合作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构建首都高校应急组织体系应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形成“纵向一条线,横向一个面”的组织格局,形成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强有力的组织体系。建立首都教育系统和各高校两级指挥系统,科学组建指挥机构,明确与之配套的办事机构、现场指挥部和工作组等及其职责分工。

3.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机制

首都教育系统和首都各高校应当全面开展各类风险的评估,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和排查制度,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管理各种危机、风险、隐患,不断提高监测预警和风险识别、评估及防范能力。要建立健全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信息监测与形势研判、预警级别、预警通报和解除、预警响应)、应急响应(分类管理、分级响应,一般事件、较大事件、重大事件、特别重大事件,扩大应急,响应结束)、信息报告与(信息报告、信息共享、信息和新闻报道)、后期处置(善后恢复、总结与调查评估)机制。要建立有效的应急联动和社会动员机制,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与所在区县政府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共同整合各种应急资源,建立与所在区县政府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及相关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明确高校应急管理各环节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及其各种职责,实现预案联动、信息联动、队伍联动、物资联动。[17]真正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机制。

4.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法制

从长远来看,必须推动国家制定《校园安全法》,在此基础上,首都教育系统和各高校要结合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实际,建立健全与常态下首都高校法制运作机制相比,凸显权力优先性、紧急处置性、程序特殊性、社会配合性、救济有限性等特点的首都高校应急管理法制。在《校园安全法》尚未出台前,国家或首都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出台《高校突发事件应对指南》。从人员配置、组织领导、技术支持、物质保障到预案制定、演练、培训以及危机预警、责任追究等方面,一一加以细化和落实,指导和监督首都各高校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应急响应的角色和职责,消除安全隐患,统筹和指挥校园内包括保卫处、医务室以及辅导员等各部门、各系统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常态和非常态管理。[18]

5.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保障

社会安全应急预案篇4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的组织指导,深入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活动,大力提高公众的公共安全及自我防护意识,提高社区、农村、企业等基层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推动和谐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以总体预案为核心。做好预案的宣传和解读工作。一是深入分析我市公共安全形势,宣传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预防突发公共事件并减少其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二是宣传各地各部门围绕预案编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以下简称“一案三制”所做的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三是宣传预案的主要内容和处置规程。宣传抓好总体预案的落实,主要抓好坚持防患于未然,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不断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特别是基层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及应用工作的层面及先进典型的宣传。四是宣传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技术及设备,积极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以应急知识普及为重点。分类宣传普及应急知识。灾前教育以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为重点,掌握预防、避险的基本技能;灾中教育以自救、互救知识为重点,普及基本逃生手段和防护措施,告知公众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如何迅速做出反应,如何开展自救、互救;灾后教育以经历过突发公共事件的公众为重点,抚平心理创伤,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三)以典型案例为抓手。剖析公众在遭遇突发公共事件时,遇危不乱、灵活运用自救互救知识,配合政府救援、减少人员伤亡的正确做法;吸取由于忙乱无知、无备而造成人员伤亡的惨痛教训,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公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通过总结分析案例中使用的处置手段和应对措施,进一步提高应对及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收集整理突发公共事件典型案例。由各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牵头、承办单位对近几年本行业、本领域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案例进行收集整理。每个单位选择2~3个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报送市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其组织力量将案例汇编成册,用以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二)广泛开展预案的宣传报道。

1围绕总体预案进行深入报道。另辟专版刊发总体预案简本和解读文章;市电台、电视台在新闻栏目播出;市政府网站在网上消息。二是及时报道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总体预案的要求,一是由《日报》一版发消息。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和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三是其他媒体参照上述媒体做法做好相关报道。具体方案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

2开展专项预案的解读宣传。市级总体预案公布后。贴近读者,可读性、服务性和使用性强的宣传报道,做好应急防护知识普及工作。稿件由预案牵头起草单位负责提供。由市委宣传部和专项预案牵头起草单位负责)

3进行典型案例宣传。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成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在应急管理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宣传报道。还可结合应急演练,进行科普宣传。由市应急办协调市有关部门提供稿件,市委宣传部负责安排报道)

(三)开展专题宣传活动。

1开展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公共安全宣传周和每年“全国科普活动周”全国安全生产月”国际减灾日”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全国消防日”全国法制教育宣传日”世界红十字日”422世界地球日”等。使社区、乡村基层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员工了解公共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掌握预防避险和自救、互救等基本知识。由市应急办会同市民政局、安全监管局、卫生局、公安局、水利局、地震局、气象局、国土资源局和机关群众团体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宣传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结合普法、依法行政等宣传活动。

3结合政府应急能力建设规划进行宣传。结合国家规划中政府应急能力建设等内容。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措施,以及加强公共安全科技研究等方面的情况。由市应急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等部门负责)

(四)加强应急知识的科教普及。

1开辟应急管理科普知识专栏。有关新闻媒体、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我市主要新闻媒体所属网站上开辟专栏、专版、专题、专刊。

2举办论坛、讲座等活动。通过举办论坛、讲座、科普展览、知识竞赛和专题文艺晚会等多种形式。

3开展公共安全知识进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的活动。一是根据地域特点。编印发放公共安全手册;二是制作张贴宣传海报,社区、农村、学校、高危企业、建筑群和车站、机场、码头、商场、宾馆、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广泛张贴并设置应急标志、标识;三是拍摄公益广告和应急知识短片,各地电台、电视台播出,公共汽车、轮船等运输工具上广泛宣传;四是结合宣传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把应急管理进农村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之一。由各级政府应急机构和市建委、民政局、农业局、教育局、公安局、安全监管局、国资委、经委、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根据不同对象特点。

1公务员培训。制订培训计划。不定期举行短训班或专题研讨班;对各地各部门的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进行培训;对公务员和各地各部门新闻发言人进行培训。由市应急办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和市行政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2职业培训。对高危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并在职业资格认定考试中增加相关内容。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学校教育。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逃生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有关要求

(一)迅速启动工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统一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细化实施意见,并报市应急办汇总报批后,分步实施。各县

结合本地实际,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制订科普宣传工作计划。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积极配合宣传。各有关部门要配合新闻媒体。及时提供素材,主动接受采访。

社会安全应急预案篇5

一、充分认识加强应急机制建设的重大意义

加快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具体实践;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能力的迫切需要;也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紧迫任务。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在抗击“非典”、控制禽流感、处置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故等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在防御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方面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但是,公共安全的形势还十分严峻,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经常发生,传染性疾病时有出现,各类社会矛盾和不断增加,恐怖活动、核泄漏与辐射、网络安全等潜在威胁不容忽视;应急机制建设和应急处置工作也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应急机制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应急预案、应急组织、应急保障等体系和应急运行机制还不健全,全民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还比较弱,应急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必须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加快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摆到政府工作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来,积极采取措施,扎实有效地予以推进。

二、进一步明确应急机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应急机制建设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树立和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实施“八八战略”和建设“平安*”的战略部署,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损益合理,条块结合、专群结合、协同应对,快速反应、依法规范、责权一致,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组织体系、应急保障体系和应急运行机制,全面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争取在*年底前,完成主要领域的省专项应急预案、省总体应急预案确定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省政府所属部门应急预案和各市、县(市)总体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工作,完成一批重点企事业单位和重点乡镇及部分行政村、城镇社区等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工作,加快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相互衔接,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相应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加快形成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功能全面、责任明确、信息畅通、反应快捷、运转高效、成本合理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建立健全专群结合、形式多样的各类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完善基层应急网络,加快形成群防群控、群防群治、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强大社会动员体系。

到2007年,自然灾害防灾减灾体系不断完善,重大、特大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低于历史上同等强度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事故灾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明显加强,力争实现全省安全生产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零增长;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显著提高,力争不发生大面积、持续性传播的重特大传染病疫情;社会安全事件的防控机制进一步健全,避免发生和有效控制大规模、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

三、加快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各级政府要抓紧总体应急预案及其有关配套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加快制定修订一批专项应急预案,进一步做好部门应急预案、重点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制定修订工作的督促检查,各市、县(市)政府要积极推动和帮助乡镇政府及其城乡社区等基层组织做好重点领域应急预案制定修订工作,努力增强预案体系的系统性,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相互衔接。

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必须从本地实际出发,注意总结和汲取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教训,积极借鉴国内外的成功做法,掌握和遵循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的规律,对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提出相应的应对处置安排,制定具有较强针对性和预见性的有效工作措施,努力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

各类应急预案应该明确应急工作的主体和职责,明确应急工作的任务和要求,明确应急工作的程序和措施,做到职责落实到岗、任务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预案管理,明确预案编制、审查、批准和的工作要求,并根据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预案,切实增强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四、建立健全应急组织体系

加快完善应急领导和指挥体制。省、市、县(市)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政府办公厅(室)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各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为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在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相应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政府必须成立或启动现场指挥机构,在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进一步健全应急组织管理体制。坚持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事发地人民政府为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主体。省、市、县(市)政府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其中省总体预案或省专项预案启动后,有关省级部门预案和有关市、县级预案必须启动;市级预案启动后,有关县级预案必须启动,有关省级部门预案视情启动。参加现场处置工作的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现场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建立健全应急社会动员体制。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总体应急预案提出的要求和部门职能,建立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履行应急处置工作职责。整合各有关方面的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城市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组织网络建设工作。积极推动地区之间、军地之间以及专业组织与群众组织、志愿者组织之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实现应急处置工作的联动。

五、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加强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有关部门要建立各类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完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管理机制,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拉得出,打得赢”。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快形成一支高素质的应急管理队伍。

及时提供应急基本生活保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完善基本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衣物、帐篷和饮用水等调集和发放机制,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进一步完善物资、装备、技术保障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应急资源生产能力和储备等动态数据库,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的资源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重要物资等资源的合理储备工作。加强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积极开展应急处置技术的研究开发,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料的异地备份系统。

建立健全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和落实应急处置专项预备金制度,将应急机制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支持应急机制建设和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建立健全应急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制度,加强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应急资金的专项管理和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估工作。充分发挥保险在经济补偿、恢复重建和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

不断提高公共设施特别是管线网络等城市生命线工程的保障能力。各类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应注意考虑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合理规划建设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和备用系统。经贸、电力、水利、城建等部门要按照分工做好煤、电、油、水、气等应急保障工作,交通、通信等部门要合理配置和调度运输、通讯资源,保障应急状态下的群众生活需要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规范和健全应急工作运行机制

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信息制度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建立准确、及时、快速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和切实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和要求,及时、准确报送信息,不得瞒报、缓报和谎报。信息的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正确引导舆论和公众行为,及时消除社会上出现的不正确信息造成的负面影响。

建立健全科学决策和快速反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的决策指挥制度和以现场处置为中心的各方协同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度,果断决策,迅速处置。对于可能发生和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政府要立即开展先期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防止出现次生、衍生事件。要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要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理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评估制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客观公正地对事件发生及其处置工作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通过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七、切实加强对应急机制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依法保障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使权力,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紧急情况下,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应视情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按照“奖励成功者、鼓励失败者、惩罚不作为者”的原则,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社会安全应急预案篇6

加强应急管理,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当前,我国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阶段,改革和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增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时有发生。但是,我国应急管理工作基础仍然比较薄弱,体制、机制、法制尚不完善,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有待提高。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在“*”期间,建成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加强应急管理规划和制度建设

(三)编制并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并尽快组织实施《“*”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一规划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科学指导各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指导下,编制本地区和本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等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要与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重点建设项目,统筹规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健全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要加强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逐步形成规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的法律体系。抓紧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准备工作和公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法规和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预防和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抓紧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以及有关规章、标准的修订工作。各地区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并完善应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五)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国家总体应急预案》,抓紧编制修订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预案,并加强对预案编制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本单位预案,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尽快构建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预案体系,并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要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狠抓预案落实工作,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是涉及多个地区和部门的预案,要通过开展联合演练等方式,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六)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全国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各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要根据《国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结合实际明确应急管理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及其职责。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职责,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加强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研究建立保险、社会捐赠等方面参与、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等方面的作用。

三、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工作

(七)开展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普查和监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加强地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特别是对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尽快消除隐患。要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认真做好预警报告和快速处置工作。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要经常开展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八)促进各行业和领域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各单位、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要加强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充实必要的人员,完善监管手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要提高监管效率,对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实施联合执法。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监察机构要把督促风险隐患整改情况作为衡量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是否到位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各企业、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九)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报告,并向有关地方、部门和应急管理机构通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在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信息报告工作的同时,通过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建设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预警信息。

(十)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应急管理的培训规划和培训大纲,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充分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并加强培训资质管理。积极开展对地方和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并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内容。加强各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培训考核,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培训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一律不准上岗。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四、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