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监督的重要性篇1
一、我国地方财政监督派出制度改革发展趋势
我国财政监督是随着新中国财政工作的展开而建立起来的,经历了1950年代的财政检查司、处、科、股、员专职监督,1960年代的派驻(驻厂员)监督,1980年代的派驻监督与专员办监督结合,1990年代后的专员办监督等典型的垂直监督发展阶段。由于高度集中的财政体制,地方财权财力相对薄弱,财政监督长期以中央财政监督为主。1994年分税制实施后,地方财权的独立性和规模逐渐增加,地方财政监督需求逐渐显现。1998年取消每年例行的全国性“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后,地方财政监督缺失问题凸显,地方财政监督措施随之出现。经过这些年各地财政的探索尝试,已基本形成了以派出机构建设为主的明确发展趋势。具体动向及特点主要表现在制度建设和监督业务开拓两方面:
(一)制度建设上,健全完善地方财政监督派出机构、充实队伍,确立地方财政监督工作常规化分税制的实施使地方财权财力和省在市、县的事务增加,地方财政监督工作随之展开,标志是省向下辖市财政监督派出制度的建立。如:1997年湖北成立省财政驻部分市州财政监督办事组,2000年“财政监督办事组”改为“财政监督办事处”,机构增加到12个,核定事业编制65人。1997年山西省改财政驻厂员制为财政监察员制,设立财政监察组14个,编制100人。1999年陕西探索财政监督新方式,陆续向贫困县派驻了58名财政督查员,以工资发放情况为切入点,逐步开展财政支出监督。2003年山东省改财政驻各市财政驻厂员机构为财政派驻各市财政检查办事处,全额事业编制100人。2005年河北正式启动了财政监察委派制度试点,由财政监察组负责教育、交通、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监督;2006年正式颁布了《河北省财政监督规定》,财政监察委派制度列入政府规章。2009年河南省财政向地级市设立6个派出机构,增派财政监督人员;探索对财政监督派出制度的改革与建设,无论机构设置还是人员编制,监督检查机构和人员总体均占1/3。地方财政监督派出制的建设,促使地方财政监督由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核证,转为派出专职监督机构、人员和并设立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
(二)业务技术上,设计构建监管相融的业务方式已实施的地方财政监督派出制,基本依据中央财政监督的“内生监督”原则。具体特点主要有:
第一,监督方式实行监管融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融合、监督业务与一般财政业务融合。
第二,监督环节上实行多重性“三位一体”监督,如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位一体”,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三位一体”,资金审核、调查、跟踪管理监督“三位一体”,资金使用、跟踪问效、财税法规政策执行合规性监督“三位一体”等。
第三,监督范围上实行部门、企业、单位与下级财政相结合,项目管理与日常工作相结合等,如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立项申报事前审核,项目资金拨付和使用事中监控,项目资金使用绩效事后检查;1999年陕西向贫困县派驻财政督查员,以工资发放情况为切入点,实施财政支出监督,另对公检法、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等,实行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监管;2011年河北省财政派驻部门监察组扩大为30个、5个监察组,对财政资金2亿元以上部门实行派驻监督等。
第四,监督结果处置上实行检查、审理、处理“三权分离”,即财政监督派出机构依法履行监督检查权,财政监督检查局依法履行复核审理权,财政厅依法履行处理处罚权。
二、国外财政监督派出制度建设特点及借鉴
目前,世界各国通常都设立专门的财政监督机构或人员来履行财政监督职能,但不同的国家,财政监督机构都有不同的形式与内容。与我国财政监督制度相比大致有财政监督地位高、深入业务、派驻或派出制体系健全等几大特征:
(一)财政监督是与议会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相并列的国家监督体系的不可替代部分
各国财政监督都以其相对的专业和管理优势,既独立又相融于议会监督、司法监督和国家行政监督。如法国财政监督作为财政日常业务监督,与议会预算审查监督、审计法院事后监督并列,但财政监督是财政业务工作主线,机构及权力相对具体化、业务化和部门化。法国财政监督建构设置如下图:西班牙财政监督机构是经济财政部所属国家行政预算监督总署,负责监督政府机关和公共部门经济活动,中央政府部门财政支出质量日常监督,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查违反财政制度规定的行为,核查国家财政决算合法性等,遇有重大问题有权直接向议会报告。意大利财政监督主要由国库部(与财政部并列)所属国家拨款总署负责,负责是按国家法律规定拨款,并对拨款执行监督检查。巴西财政监督机构是联邦监控总局,负责监督联邦各部门预算项目和预算资金的执行情况,所有联邦部门支出预算执行由该局汇总、审核编制后经财政部长提交总统,总统再提交议会。
(二)财政监督业务与一般财政业务相互融合、密不可分
如德国高级财政管理署是联邦财政监督派出机构,下设财税局具体负责税收征收、财政拨款支付监督,同时还监督财政收入及时性、支出合规性、安全性、有效性,以及考核财政内各部门业绩。比利时财政监督员监督预算有关的所有事项,如初审预算、研究草案、评估支出等;支出控制员主要是监督部门日常支出和进行支出会计核算等。巴西联邦监控总局的财政监督目的一是评估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和联邦预算执行,二是评估联邦政府及部门各项行为是否合法。同时以跟踪监督为主,掌握预算安排、税务总局税收征管、国库总局拨付预算资金等;通过网络、实查或社会调查取证等形式,来监控预算单位账户资金增减变动和实际使用等情况。法国财政监察专员主要是监督各部门使用财政经费情况,各项支出经财政监察专员签字同意后公共会计才受理;同时监督检查各部门每项开支决策,如支出的法律依据、是否列入预算、决策程序是否合规等。
(三)派驻或派出制是各国财政监督的普遍方式
目前世界上设立财政监督机构的国家,通常都实行财政对部门、下级财政、国家控股50%以上企业的派驻或派出机构、人员的监督制度,如法国、比利时、西班牙、意大利、荷兰、希腊、巴西、美国等。派驻或派出监督是加强财政对其他部门、下级财政和企业使用财政资金延伸监管的重要形式。
三、加强我国地方财政监督派出制度建设意义
(一)有利健全完善我国财政监督体系
由于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和分税制将大部分财力集中到中央,目前我国的财政监督主要是中央财政及派驻专员办监督。尽管分税制后随着省级财权财力的增加和“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取消,许多地方探索或试点性地推行省级财政派出监督,但仍然存在地方财政监督工作制度不统一、组织机构不完善、人员队伍有待充实提高等问题,成为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管理与监督的“短板”,影响公共财政建设和发展。因此,加强地方财政监督派出制度建设,有利于完善我国财政监督体系。在中央财政监督及派驻制度框架内,充实、增加地方财政监督及派出制度,构建我国市场经济及公共财政体制下的多层次、多元化财政监督体系。
(二)有利提高财政监督在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第一,财政监督是最根本和最关键的对行政与经济的综合监督。资金活动是人类活动的最根本活动和最关键因素。财政监督作为财政资金收支存转的监督,是行政监督的最根本和最关键监督。不仅如此,财政监督作为各级政府调控经济的主要手段,还是市场经济运行及其秩序规范的重要监督调节工具。
第二,财政监督是行政监督中最赋有实质意义和最根本的监督。财政监督是内在于行政管理的财政经济监督,与行政监督“上对下”的外生性特征不同,财政监督通过财政分配管理内在、自然地渗透财政及其相关行政活动,监督包含于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活动,成为内生性行政监督的根本内容和行政监督的根本。
第三,行政监督在国家监督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与作用。我国监督体系具体包括党内监督、权力机关监督、人民政协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经济监督和社会监督等,行政监督在党“统一领导”的国家监督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与作用(如下图)。这不仅是由我国政体、国体决定的,而且也是我国监督体系结构和不同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能决定的,同时也是被建国以来我国监督制度建设和监督理论与实践发展所证实的。因为,行政监督内生于行政管理活动和公共权力运行过程中,与各种公共权力相辅相成、同生同消,具有不可替代的全程、实时、有效等内生监督作用。加强地方财政监督派出制度建设,有利于提高财政监督在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行政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相对有效的重要监督手段,而财政监督则是我国行政监督最具监督效果和作用的重要监督。加强地方财政监督制度建设,在健全完善财政监督体系同时,健全完善国家行政监督乃至国家监督体系。在提高财政监督在国家监督体系中作用与地位的同时,使财政监督成为国家行政、经济日常监督的主要监督。
(三)有利提高公共财政效能,保障民生与促进社会和谐
加强地方财政监督派出制度建设,有利于规范地方财政资金运行,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提高公共财政效能;二是保障民生项目;三是减少并避免财政违法行为发生,建立健全预防腐败体系,实现从源头治理腐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目标。
四、完善地方财政监督派出制度建议
(一)树立正确观念
1、要树立“财政监督是不可替代的国家主要监督形式”的观念。因为,任何现有监督主体都不可能达到财政监督这样深入、贴近一般财政业务的程度,任何现有监督形式也不可能像财政监督那样内在、伴生于一般财政业务之中。财政监督是财政业务的主要监督,是国家经济监督的主要内容和重要监督形式。
2、充分认识差距和不足。根据按主体属性进行“分工监督”的国际惯例,财政监督主财政业务监督,议会监督主预算审查监督,审计监督主决算审查监督;财政监督是全程监督,议会监督是时点(环节)性监督,审计监督是结果监督。要明确和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比,我国财政监督在制度体系、监督权限、业务范围等方面还有相当距离,财政监督理论与实践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公共财政建设的要求差距还比较大。
3、我国现有财政监督体系和结构亟待完善。从国家监督体制结构、财政监督客观实际、国际惯例,以及近年审计监督每年查出各级政府及部门的问题来讲,我国财政监督确实任重道远,无论是中央派驻监督还是地方派出监督都亟待健全完善。
(二)拓展业务范围
财政监督是业务活动,加强财政监督的根本就是开展监督业务活动。根据财政业务及监督流程,开展财政监督业务活动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创新一般财政业务流程基础上切入财政派出监督业务。根据国外经验,采用在一般财政业务流程上增加财政监督业务的方式进行。如征收和收入及时性监督,财政拨款支付、支出合规性、安全性、有效性监督,预算初审、草案讨论、支出评估监督,日常支出及会计核算监督等。
2、明确财政派出监督权限。监督权限是开展派出监督业务的前提,目前地方财政监督业务不多且监督无效或低效,从根本上说是监督权限缺失。可以采用“下一业务流程确认”方法,确立财政监督权限和发挥财政监督作用,如各项业务经相关财政派出监督审查签字同意,下一业务流程才能予以受理。
(三)地方财政监督派出制度建设
要业务化、常态化地方财政监督派出制度建设根本上源于地方财政资金监管的业务需要,本质上是一种监管业务建设。地方财政监督派出制度业务化是地方财政监督派出制度建设的核心。
第一,实行业务融合式监督,即根据一般财政业务流程设置派出监督环节和监督业务,使财政派出监督业务流程与一般财政业务流程相融合。
财务监督的重要性篇2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5-118-02
一、引言
财务管理是很多企业和单位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经常会使用到的一种工作方法,同时财务管理可以及时反映单位在一个阶段内的运作和管理的情况,财务管理是否能够有效开展,会对单位的管理工作造成极大的影响。行政事业单位虽然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工作单位,但是如何利用财务管理实现自身更好的运行和发展也是单位重点关注的问题。在行政事业单位中的财务管理一直没有取得较为理想的效果,特别是近几年经济发展形势快速变化也对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造成了影响。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充分研究并合理利用财务监督工作,以优化后的财务监督工作促进财务管理工作的整体提升,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稳定健康的运行。
二、财务监督的现状
(一)财务监督体系不完善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以及其他与财务有关的工作都是单位日常工作中比较关心的部分,而单位对于财务监督的作用和工作细则相对不够重视。现在财务监督工作没有取得积极成效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财务监督的体系不够健全,财务监督的制度总体来说较为空泛而与实际的财务监督工作联系程度不高,特别是对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具体工作行为的说明不够。同时财务监督体系相对较为落后,行政事业单位对于体系的更新完善工作开展不足,体系中的很多工作细节脱离现阶段的工作实际情况而不能起到有效的监督和规范作用,对单位的管理工作帮助不大甚至会影响到正常的运行。
(二)财务监督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工作需要由财务监督人员组建的监督部门进行,监督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将会对监督工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造成极大的影响。行政事业单位在财务监督人员的选择上存在要求不够严格的问题,很多财务监督人员通常在不具备相关的监督知识和监督能力就参与财务监督工作,因为自身素质不足造成监督工作通常只是在表面进行但没有把单位潜在的问题发掘出来,为单位后续的运行工作埋下隐患。很多行政事业单位没有固定的监督部门,只是在极少数的情况下由单位领导带领财务管理人员进行财务监督工作,单位内部的监督意识整体较为薄弱。
(三)财务监督方法不够科学
财务监督虽然在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稳定健康发展方面有较大的贡献,但是在单位实际实施的过程中却存在不够合理的问题。首先是财务监督工作对于财务信息的控制能力不足,?o法通过合理的方法收集财务信息并进行相应的判别,当财务数据存在错误时进行的处理工作也存在较大的错误。财务监督的工作效率也相对不高,同时单位也缺乏相应的基础设施来保证财务监督工作的快速准确进行。财务监督的工作方法整体停留在简单的会计核算方面,对于最近的监督管理的方法应用程度不高,对于日渐增多的财务监督任务表现出工作能力不足的问题。
(四)财务监督结果利用率低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没有取得明显的效果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单位对财务监督的结果利用率较低,没有采取合理的措施来完善单位的管理和发展。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工作主要是对单位内部的财务信息和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数据的核算来确定是否存在不合理性。但是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工作重点是在确定单位是否存在相关工作错误并及时去处理,当工作不存在错误时便不对后续的结果采取进一步的分析,所以单位没有合理利用监督结果来完善单位具体的运营不足。财务监督工作与其他方面工作的联系不够紧密,单位也没有采用内部控制和全面管理等方式将处理结果应用到相应部门的具体工作中,并不能实现行政事业单位更好更合理地发展。
三、财务监督的完善措施
(一)健全财务监督体系
随着行政事业单位所处的工作环境对自身的管理和运营都有较高的要求,过去的财务工作已经不能满足现阶段的单位发展需求,因此需要通过完善后的财务监督来推动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单位首先需要健全财务监督的工作体系,解决财务监督体系与实际的财务监督工作不匹配的问题。过去的财务监督体系内容存在不够具体的问题,单位需要对单位资产管理、资金流通与使用以及其他财务工作做出具体的监督工作安排,消除过去对监督工作和监督对象没有明确说明的问题,使财务监督工作能够更加准确和高效地进行。财务监督体系的时效性也是行政事业单位需要重视的问题,通过对现阶段的财务会计法律和国家的相关经济政策的研究来确定行政事业单位的监督方向,确保财务监督不仅能保持合理性还能够有较高的适用性来指导单位的财务工作。
(二)提高财务监督人员素质和能力
行政事业单位虽然比较重视财务管理工作,但是由于自身非盈利的特点导致单位对于财务监督的质量要求较低,同时也对财务监督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的要求也较低。单位要想保证财务监督工作能够长期稳定地开展,必须解决监督人员综合素质不满足工作需要的问题。首先,单位需要设置对监督人员工作能力的要求,当财务监督人员取得了一定的财务工作资质后才能够进行财务监督工作,并定期组织监督模拟训练来提高监督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并使其能够熟悉在单位中的财务监督流程。其次,单位也要保证财务监督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在利用监督体系的规范下设立相应的激励机制来提高工作人员开展高质量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并确定财务监督人员的自身责权使其能够主动去依照相关规定开展监督工作。
(三)增强财务监督的科学性
过去的财务监督的效率不高和工作准确性不足是导致该工作在行政事业单位中没有被积极应用的一个重要原因,单位需要思考如何提高财务监督的科学性来保证自身工作的更好进行。现在行政事业单位处于信息化技术较发达同时工作数据激增的阶段,过去的财务监督工作是难以合理解决现阶段的问题,因此单位需要通过完善信息化工作环境以及加强财务人员对信息化技术的应用能力来建立信息化财务监督,新型财务监督工作可以通过多层次的数据综合比对和分析及时确定正确的财务信息,并在相关软件的辅助下实现高效率地监督工作。信息化财务监督还具有透明度高和工作公开透明的特点,避免了由于信息不准确造成的监督失效并规范了监督人员的工作行为,对单位内与财务有关的工作部门以及监督部门自身都起到了积极的监督作用。
(四)加强对财务监督结果的应用
行政事业单位要想保证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稳定提升,不仅需要完善以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各项工作的具体工作内容。过去的财务监督只是简单地检查财务工作的正确性并规范财务工作,但是在现阶段以及未来简单的财务监督工作将会对单位的发展作用越来越小,因此需要通过监督结果更进一步的分析和利用并结合其他管理工作来进一步提高单位的管理。财务监督人员需要将现阶段的监督结果与过去各个阶段的监督结果进行对比,结合国家经济发展的趋势来掌握单位相应的弱势工作部门,通过结合全面?A算管理工作和内部控制工作等协调单位的资源,通过优势工作部门带动弱势部分来整体提升单位的工作能力。财务监督工作通过深入分析监督结果可以对未来的工作风险进行相应的预测,结合单位其他部分以及单位的发展规划可以对相关风险进行有效地防控。
财务监督的重要性篇3
一、军队财务监督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机制不完善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军队财务监督工作的外在环境发生了变化,但军队财务监督还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适应市场化外部环境变化的能力较弱;军队涉及财务监督的法规制度尚不够全面系统,缺乏一个完整具体、操作性和适用性强的财务监督机制;财务工作业务量大,因而需监督的范围较广,在受编制制约的情况下,军队财务监督往往难以获得良好的人力、物力资源支持。
(二)监督主体不明确
由于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各业务部门财务监督主体的职责范围的划定边界较模糊,一定程度上存在交叉、重叠,或有遗漏,时而出现监督主体权力冲突或互相推诿。如此一来,对原本有限的财务监督资源造成了浪费,使被监督主体偏离正常运行轨迹而出现违规和失控。
(三)监督质量难以评价
要加强军队财务监督,必须找准提升现行财务监督效果的途径。当前军队财务监督缺乏一套有效的考评体系,难以对财务监督的结果进行评价。如何利用现有条件,对财务监督工作的经济性、效果性和效率性进行评价估量,是有效促进财务监督完善的重要手段方法。
(四)财务监督人员法规意识淡薄
财务监督的环境日趋复杂,军队和地方之间的差距,拜金主义、和金钱的侵蚀,使得某些干部法规法纪观念淡薄,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却刻意隐瞒、,使得财务监督约束力被削弱,监督行为形同虚设。
二、强化军队财务监督的对策
(一)抓好决策过程监督
财务决策监督就是对军队各级财务部门在各项事业建设发展过程中关于资金运动方面的安排和决定进行控制检查的方法。对财务决策进行监督,是从源头上进行管控的最佳手段。监督重点为:对预算、计划指标和专项工程等重大项目投资的监督;核查各项事业建设中存在的差别,促进其年度资金安排合理,达到平衡、协调发展;检查财经管理程序,减少违规风险;制定严格程序跟踪和控制决策执行等。
(二)全程监控资金使用
资金是军队财务活动的的血液,军队各项事业建设和发展离不开资金保障。军队财务资金管理控制是对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国家或地方政府拨给的代管经费等各项资金运动进行控制主要包括:控制资金的投向投量、监督专项资金、固定资产基金和专用基金的使用、制定资金计划、运用会计监督,对资金运动实行经常性的监督与检察、及时纠正偏差,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和控制并调节经济业务活动等。因此,须做到对资金使用的全程监控,监督重点如下:
1、以预算为主,抓事前监督。对预算管理进行监督,对事业任务的确定、经济的筹措和安排使用、库存物资潜力的挖掘等进行检查。其中,预算的编制和修正是监督重点,提前排除预算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和潜在的隐患,提前堵塞经费开支使用中的容易出现的漏洞,预防经济违纪问题的发生。
2、以经费支出为重点,完善内控机制,做好事中监督。事中监督是在经费计划执行过程中,对经费收支、结算报销、会计核算及其遵守财经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完善的内控制度有助于提高监督效果。首先,按程序结算,把好拨、借款关,监督借款是否符合部队的实际需要和相关制度,对不符合的一律不拨不借。其次,把好审核关。在经费支出报销上严格按照规定来审核,经费的支出报销关是经费支出最直接和最重要的环节,审核后的支出既成事实,无法修改。
3、跟踪经费使用,完善事后监督。事后监督检查是全程监督中的重要环节,是军队财务监督效果集中体现的最后阶段。按照监督程序和方法手段,检验和查核财务工作全过程,对经费使用效果的进行评价分析。
(三)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法规体系
应摈弃“权大于法”的思想,用法制观念规范财务监督活动,进一步完善军队财务法规,强化监督的约束力。
1、健全各项财经法规。应着重完善财务监督法规,使财务监督工作有法可依,同时也能规范财务监督行为,体现出财务监督法规的预见性、严密性、可操作性。
2、加强监督执法。对于违反财经纪律、法规以及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者除行政处分外,应负相应的经济责任,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对财务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严格按照法规的规定处理,不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应提升财务监督威慑力。
(四)设立完善的监督标准
军队财务监督标准是衡量财务监督工作质量的尺度,是监督工作必须遵循的准则,对考核财务工作效能,体现监督成果,提高监督质量有重要意义。应该设立并遵循以下标准:
1、监督人员标准。要求执行财务监督的人员具有合格的政治素质,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公正、公平,实事求是;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熟悉和掌握相关知识和经济法规;具有较高的综合水平,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2、监督依据的标准。要求监督有法可依有据可循。证据真实可靠、充分有效。
3、监督报告的标准。要求书写的监督报告规范,能客观的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成绩,并提出结论和意见;报告评价要准确,能考虑被监督单位的实际情况;报告在上交前要经有关领导同意,并征求被监督单位和有关个人的意见。
参考文献:
1、柯嘉兴.企业财务监督探讨[J].财政监督,2009(6).
2、赵玉忠.适应新的形势完善财务监督[J].军事经济研究,2006(3).
财务监督的重要性篇4
关键词:财政监督;派出机构;监督检查
中图分类号:D630.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1)06―0012―04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2008年财政部下发《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从长远发展角度,推进构建完善健全的财政监督机制,逐步建立起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紧密衔接、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财政监督管理运行体制,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科学、规范、有效监督和管理”。这为加强地方财政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如何加强省级财政部门专职监督机构建设、强化省级财政监督职能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河南的主要做法
根据十七大部署和财政部要求,河南省研究制定了全面加强财政监督机构建设、强化省级财政监督职能的改革方案:一是将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处更名为财政监督检查局,核定行政编制20人,其中:局长1名(副厅级),副局长3名(正处级),下设3个处室。二是向省辖市派出6个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核定事业编制60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6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2名。三是调整完善财政监督职能,理顺内部业务机构与监督检查机构的关系,调动各方面开展财政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其机构设置与管理具有以下特点:
(一)体现科学理念,设计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一是设计构建了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相互制衡的工作格局。按照“三定方案”,除综合管理类处室以外,财政厅设立收支管理类处室16个,配备人员169名,负责预算编制和执行;设立监督检查类机构9个,核定编制80名,负责预算监督。无论机构设置还是人员编制,监督检查机构和人员大体占据三分之一。二是设计构建了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格局。按照“三定方案”,内部业务机构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侧重于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监督检查机构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侧重于事中和事后监督。三是设计构建了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格局。按照“三定方案”,内部业务机构负责财政资金的审核、调查、跟踪管理等,属于日常监督;监督检查机构负责财政资金的重点检查,属于专项监督。四是设计构建了检查、审理、处理“三权分离”的工作格局。按照“三定方案”,六个监督检查办事处作为财政厅的派出机构,负责财政重点监督检查的外勤检查工作,依法履行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局作为财政厅的内设机构,负责前期计划和后期审理工作,依法履行复核审理权;财政厅作为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行处理处罚权,并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责任。
(二)实行划片管理,按行政区域设置派出机构。按照“三定方案”,省财政厅向省辖市派出六个监督检查办事处,每个监督检查办事处承担三个省辖市区域内的省级财政监督检查任务。各监督检查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各省辖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各省辖市涉及省级财政预算收支的执行情况;监督应缴省级财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及时缴入国库;负责对各省辖市和有关单位申报和管理、使用省级各项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进行监督和跟踪问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省直驻各省辖市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督管理;办理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三)立足河南省情,实行“派出不派驻”管理模式。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六个监督检查办事处由财政厅直接管理,直接对厅党组负责,按照厅机关内部处室对待,分别称财政监督检查一处、二处、三处、四处、五处、六处;日常业务工作由监督检查局统一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人员的录用、考核、任免、奖惩、工资福利等人事管理工作,由厅人事处负责;办事处的财务、行政后勤等工作,由厅办公室统一管理。办事处办公地点设在厅机关,到各市县检查工作,按出差核报相关费用。监督检查办事处实行“派出不派驻”管理模式,主要原因在于:河南地处中原,是全国重要的交通枢纽和通信枢纽。公路建设发展迅速,铁路建设全面加快,通信业发生翻天覆地变化,为财政监督派出机构开展工作提供了便利的交通通信条件;信息技术应用和宽带网络的发展,特别是“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建设,为财政监督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同时,六个监督检查办事处由财政厅直接管理,办公地点设在厅机关,克服了外省派驻管理模式自身固有且难以克服的缺陷,增强了省级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四)选拔优秀人才,高起点建设财政监督专职队伍。人才是干事创业的基础。机构改革中,厅党组着力为财政监督事业的创新发展选干部、配班子、建队伍、聚人才,把懂业务、会管理、善监督、敢监督的同志充实到财政专职监督检查队伍。六个监督检查办事处主任,通过竞争上岗调任。为适应财政监督工作业务性强、涉及面广、综合素质要求高的实际需要,向社会公开招录了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包括财政、法律、会计审计、工民建等专业24名工作人员,建立了一支知识结构合理、业务精通、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财政监督干部队伍,为有效履行财政监督职能提供组织保障。
二、财政监督派出机构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派出机构成立一年来,在提高财政监督检查执法能力、建立财政监督工作长效机制、履行财政监督职能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诸多因素影响,目前河南省财政监督派出机构建设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财政“大监督”理念尚未深入人心。一是计划经济条件下财税大检查工作模式的影响根深蒂固,监督检查局还有点儿像当年的“大检办”,六个监督检查办事处也有点儿像当年的“临时检查组”。二是在财政系统内部还存在着财政监督就是专职机构的任务的狭隘监督观念,尚未完全跳出财政监督就是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的“小监督”圈子。三是在财政系统内部还存在着“重分配、轻监督,重支出、轻绩效,重本级、轻基层,重制度、轻落实,重检查、轻整改,重罚缴、轻堵漏”的传统思维,尚未完全跳出“边查边犯、屡查屡犯”的“怪圈子”。四是财政监督仍以事后监督为主,还在充当“救火队”的角色,财政监督未能寓于财政管理之中。五是财政监督成本效益观念淡薄,重视直接效益,轻视间接效益,片面追求数字和金额,忽视对问题成因、危害的剖析,更疏于总结管理经验、提出政策建议。六是财政监督成果利用不充分,调查研究深度不够,信息宣传力度不够,财政监督的影响力和威慑力没有完全发挥出来。
(二)编制人员不到位,省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尚未全面推开。一是机构改革方案申报的是行政编制,目前批准的是事业编制,与财政监督派出机构的行政执法职能不匹配,与财政部专员办、外省财政监督派出机构均为行政编制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相比有差距。二是机构改革方案设计的还向省直派出三个监督检查处,目前是只向省辖市派出六个监督检查办事处,与加强省直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的任务要求不适应,与山西、河北等省已设置省直监督检查处或向省直委派财政监督组的做法相比有差距。三是机构改革方案批准六个监督检查办事处事业编制60名,目前实际到位36名,尚缺24名。上述三个因素,客观上制约着省级财政监督职能不能全面、充分、有效地发挥。
(三)身份角色不定位,财政监督派出机构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处境尴尬。一是法律地位不清晰。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出台一部系统地规定财政监督的单行法律法规,财政监督缺乏直接法律依据。我国现行的单行财政监督规定,大多为财政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效力层次过低,权威性不足。二是机构定性不准确。六个监督检查办事处作为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尚未参照公务员管理,新招录人员办理《行政执法证》遭遇障碍,从而导致其进驻被查单位时无证上岗、借证执法的尴尬现象。三是“办事处”名称不恰当。“办事处”的名称不符合河南省财政监督派出机构“派出不派驻”的实际情况。四是行政执法不顺畅。六个监督检查办事处作为对厅党组负责的有职能、有编制、有人员的成建制派出机构,尚没有自己的文号。机构成立开展工作一年来,六个监督检查办事处只能以“临时检查组”的名分代拟处理处罚告知书、整改意见通知书等检查文书,连同所有的工作底稿及原始附件、检查报告及征求意见函等检查档案资料,全部移交监督检查局;不能以“主办业务处”的名分起草检查文书、报送监督检查局审理、呈报厅领导审签,以省财政厅的名义编号、印发、归档。长此以往,必将挫伤其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积极性,影响其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职能授权不到位,省直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虽然“三定方案”规定了六个监督检查办事处“负责对省直驻各省辖市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督管理”,省财政厅也下发了《关于明确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对省直基层预算单位财务会计监管职责的通知》,但是,由于职能授权不到位,缺乏配套的具体操作办法,六个监督检查办事处目前只是做了一些基础性工作,并没有实质性进展,与财政部及山西、山东等省均通过特别授权明确审核审批业务事项,确立财政监督派出机构对驻地基层预算单位的综合监管主体地位相比,差距较大。
(五)谋划运作不到位,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质量和效果受到一定影响。一是抽调聘用人员力量薄弱。抽调的市县财政骨干力量不多,尤其缺乏“主攻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查力度和检查深度;聘用的注册会计师素质参差不齐,尤其缺乏“领军人物”,在一定程度上减弱或抵消了注册会计师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捆绑检查任务过重,外勤检查时间过长,容易导致疲劳作战,不可避免地给检查人员的身心健康和检查工作的质量效率带来消极影响。三是财政专项资金检查项目内容多、乱、散,主题不够鲜明、重点不够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查的质量和效果。四是政策业务指导缺乏预见性、针对性、及时性,检查人员遇到一些政策疑难问题,急需加强政策咨询指导。
(六)经验能力不到位,财政监督检查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一是组织大规模兵团作战的经验不足。二是执行《财政检查工作规则》不够严格,部分检查事项认定事实不够清楚、证据获取不够充分、检查程序不够规范。三是部分检查人员对一些问题的定性没有站到法律、政策的高度去认识,对财政法律法规的熟悉掌握、灵活运用、融会贯通不够。四是对产生违规违纪问题的原因剖析不够深入,提出的政策建议缺乏针对性。
(七)技术武装不到位,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相对落后。一是横向信息不畅通,财政监督机构与收入征管部门、支出预算单位未实现联网,无法对财政资金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二是财政系统内部尚未建立畅通的信息共享机制,监督检查机构未能对业务管理机构安排的资金和项目进行实时动态监控。三是为财政管理、决策服务的管理信息系统、监督决策系统和监督信息支持系统尚未建立完善。四是尚未研究开发监督检查业务应用软件,财政监督手段仍主要停留在手工查账,检查质量效率不高。
三、加强财政监督派出机构建设的思路与对策
财政监督是财政的基本职能之一,是财政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推动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直接抓手,是确保国家财政经济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而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必须加强财政监督派出机构建设,积极推进财政监督工作。
(一)努力把财政监督派出机构建设成为开展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的主力军。保证财税政策的执行,是财政监督工作的灵魂。财政监督的首要职责就是要密切关注重大财税政策执行,开展专项检查、专项调查、专项治理工作,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落实到位。在开展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工作中,财政监督派出机构应当而且必须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监督派出机构应当紧紧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等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开展跟踪检查,确保财政政策资金发挥最大效应,确保人民群众得到最大实惠。在实施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时,坚持“两手抓”,即一手抓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落实到位情况,通过监督检查促进政策落实,重点从政策、体制、机制、制度上发挥财政监督的建设性作用;一手抓重大违规违纪和损失浪费事件的揭露和查处,这是财政监督的传统强项,也是财政监督威慑力所在。从这个意义上讲,开展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检查是财政监督的主战场,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财政监督派出机构在这个广阔天地可以大有作为。
(二)努力把财政监督派出机构建设成为加强“两基”建设、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方面军。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重点在基础,关键在基层。加强“两基”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涉及财政改革、财政管理的方方面面,强化财政监督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在加强“两基”建设、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中,财政监督派出机构应当而且能够有所作为,成为一支重要方面军。一是开展本辖区县乡财政基础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面掌握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投资评审等财政基础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研究提出深化改革的建议。二是承担本辖区市县财政收支专项核查任务。根据财政厅特别授权,紧紧围绕政府重点工作,承担本辖区市县公务员津贴补贴调节基金核查、产业集聚区税收核查、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考核验收等财政收支专项核查任务。三是开展本辖区省属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要严肃查处偷逃税款、套取挪用财政资金和私设“小金库”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构建长效机制,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从制度层面提出改进管理、完善政策的对策建议,达到“发现一类问题,完善一项制度;检查一户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效果。四是推进本辖区省直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通过特别授权,赋予派出机构对省直基层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审查、国库支付审核、政府采购管理、银行账户审批、非税收入监缴、预算执行监督等工作职责,确立派出机构对省直基层预算单位的监管主体地位,逐步实现对省直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监管全覆盖。
(三)努力把财政监督派出机构建设成为依法开展财政监督检查执法活动的正规军。一是推动财政监督立法,为财政监督派出机构开展检查执法活动提供法律保障。完善的财政监督法律制度,是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的重要保障和有力支撑。财政监督派出机构的行政执法行为,在具备产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时,其执法行为就具有约束力、确定力和执行力。因此,必须推动财政监督立法,提升效力层次,增强执法权威。同时,要配套完善财政监督工作程序规范,制定修订财政监督业务性工作规章和程序性监管办法,完善规范各类检查文书。二是理清机构编制性质,为财政监督派出机构开展检查执法活动提供组织保障。省财政监督派出机构应属于行政编制性质。三是实行三个相对分离,为财政监督派出机构开展检查执法活动提供机制保障。每项检查工作都要组成相对分离的检查组、审理组和处理组,各负其责。检查环节主要任务是组织实施检查工作,配合审理和处理。审理环节主要任务是对检查内容的真实性、问题定性和处理处罚建议的合法性、适当性,以及检查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理,必要时提前介入检查工作,参与重大检查事项的研究处理。处理环节主要任务是通过召开财政检查业务会议,对检查组提交的财政检查报告和审理组提出的审理意见进行集体审定,根据不同情况做出纠正整改和处理处罚决定。四是完善质量控制规程,为财政监督派出机构开展检查执法活动提供制度保障。实行分级质量控制。推行“三级复核,二级把关”的复核机制,即检查组长、检查组所在部门、审理机构三级复核,审理机构负责人、财政检查业务会议二级把关的复核制度。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即对编制年度检查计划、制定检查实施方案、收集检查原始证据、编写检查工作底稿、送达检查征求意见函、出具财政检查报告、归集检查档案资料等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五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为财政监督派出机构开展检查执法活动提供纪律保证。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准则》,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严格实行检查告知公示制度。严格执行“约法三章”,即:检查期间不得随意更换人员,不准擅离职守;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工作规定,不准接受相关单位钱物和公款宴请,工作期间严禁酗酒;不得自行消化问题和擅自表态处理问题。
(四)努力把财政监督派出机构建设成为促进财政事业科学发展的先锋军。一是树立财政“大监督”理念,切实用于指导财政监督工作实践。要围绕管理抓监督,强化监督促管理,真正把财政监督融入财政管理,真正让财政监督体现管理特色。着力提高财政监督工作的主动性,更加自觉地融入财政管理与改革大局;着力提高财政监督工作的时效性,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及时促进规范提高;着力提高财政监督工作的建设性,从推进建立长效机制着眼,揭示和反映政策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揭示和反映体制、制度性缺陷和重大管理漏洞,促进财政体制深化改革,增强经济发展活力。二是根据财政“十二五”规划,实施“抓建设、练内功、提效能”行动计划。使财政监督派出机构复合型人才明显增多,检查人员整体素质明显提升,干部队伍结构明显改善,监督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依法监督能力明显增强,财政监督效能明显改观。三是科学谋划积极运作,着力解决财政监督检查资源调配和整合问题。科学设计检查方案,统筹安排检查任务,合理划分检查时段。遴选储备专业人才,整合使用监督力量,上下形成监督合力。坚持巡回督导制度,协调处理各方关系,研究解决疑难问题。四是推进信息化建设,着力提高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技术含量和水平。逐步实现财政监督办公自动化、业务管理电子化、动态管理网络化。五是建设学习型组织,着力提高财政监督检查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要通过建设学习型组织,全面加强财政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检查人员宏观分析的能力、查处揭露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能力、财务会计信息分析的能力、实事求是做出检查判断的能力。要加强财政监督文化建设,确立“为国理财、为民监督”的财政监督价值理念,树立“依法监督、廉洁自律”的财政监督行为规范,建立“科学有效、规范有序”的财政监督制度,奉行“秉公用权、恪尽职守”的财政监督职业操守,弘扬“求真务实、敢于碰硬”的财政监督工作作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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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河南省财政厅.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强化财政监督职能[J].财政监督杂志.2010,(6).
财务监督的重要性篇5
[摘要]在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入推进的新形势下,军队财务运行和监督体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军委和首长对财务监督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必须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加强军队财务监督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努力维护军队财力资源安全,提高军费效益,以提供坚实的财力支持。基于此,本文分析了新形势下的军队财务监督工作。
[关键词]新形势;财务监督;军队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17.10.007
[中图分类号]E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17)10-00-02
1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军队财务监督工作的重要性
1.1是贯彻财务制度的客观要求
为了有效规范新形势下的军队财务管理工作,军委机关先后修订颁发了一系列的条令法规和制度规定,这些法规的颁布实施,为军队财务工作提供了依据,有力促进了军队财务管理工作正规化。加强监督是依法治军的重要保障,没有监督就不可能全面、准确、彻底的依法从严。因此,加强军队财务监督对军队财务制度的贯彻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1.2是军费效用最大化的内在要求
现代后勤建设的任务与要求在客观上需要严格规范的管理监督体系做保障,形成用制度管钱、管事、管物的良好氛围。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军队财务监督工作,做到违法必究和执法必严,可有效防止各种违法违纪和经济犯罪行为的发生,使宝贵的军队建设经费用在“刀刃”上,促进军费使用效益最大化。
1.3是加大反腐倡廉力度的直接保证
党的十以后,正风反腐的力度持续加大,一大批腐败分子纷纷落马。针对军队系统,持续的高压反腐态势也使财务领域的情况发生了极大的改善。多次强调,反腐败要永远在路上,因此,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强化财务监督力度,有助于使不敢腐的高压态势继续保持,使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环境更加巩固,确保清正廉洁的良好政治生态和工作环境。
2现行军队财务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2.1监督法规体系亟待完善
从部队的实际情况来看,在新的编制体制下,我国目前的军队财务法规体系有待完善,军队财务监督法律更是分散在有待完善的军队财务法律体系中,]能形成独立兼容的监督法规。在监督依据这个层次上,严重影响了财务监督的质量。现有的监督法律没有明确监督的主体、客体、任务、内容、权限、程序和方式,直接导致在财务监督过程中,监督主体相互推诿、扯皮,财务监督人员底气不足,监督威慑力小;财务监督力度小,效率低;财务监督人员对领导违规操作难以应对,行政性开支,消费性开支过高。
2.2自我监督效率不高
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构成了我军基本的经济监督体系。我国现行的军队财务职能监督的核心是各级财务部门。监督管理是军队财务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实现经费分配合理,经济效益良好的重要保证。现实中,我国的财务自身监督时间性强,结合业务紧,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偏差,对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职能效率总体不高,财务人员履行监督职能往往被动按照领导的意图执行,本质上违反了监督的原则和意义。在实际的运行中,财务人员素质也不尽相同,财务人员自身发生问题,依靠财务部门自己监督自己更是力不从心,往往出现,监督别人,放纵自己;态度好坏看人情,报销多少看关系的情况。所以,各级财务部门的监督工作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
2.3日常监督力度偏弱
目前的会计监督普遍存在着走过场、重形式的问题。一是前紧后松,在监督之前准备得很充分,有计划、有安排、有单位、有内容,可到了真正实施起来却是我行我素、虎头蛇尾;二是时紧时松,在实施会计监督时,对领导关注的问题比较细致,对部队关注的问题却不重视,对一些简单的项目比较认真,对比较复杂或棘手的问题不愿触及;三是简单重复,会计监督仅仅停留在一年1到2次的会计检查上,实施起来也只是听听汇报、看看报表、翻翻账簿,不能发现深层次的问题;四是监督范围狭窄,在实施监督时,有的单位和部门片面追求监督范围上的“大而全”,总希望能够涵盖所有单位及项目,往往因为单位和项目太多而顾此失彼。
3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军队财务监督工作的措施
3.1营造财务监督的良好氛围
会计监督是一种内部监督,除了要加强相关的制度设计外,还要营造其良好的监督氛围。各级财务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争取单位党委对监督工作的支持。军队会计监督工作从本质上看,是促进党委理财的一种重要形式,提高会计监督的有效性对单位党委科学管财、勤俭用财具有重要意义。相关人员应抓住各种培训、演练、专题报告会的机会,向单位党委宣传会计监督方面的知识,阐释会计监督对军队资金安全管理、高效管理的重要作用,争取单位党委主动支持会计监督工作,为会计监督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技术等方面的资源,从而确保监督活动顺畅,营造财务监督的良好氛围。
3.2提高财务监督的实际效力
执法不严是军队财务监督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影响财务监督效果提高的重大阻碍因素。因此,相关人员要落实配套措施,完善执法环境,提高执法效力。一是要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执法意识。其要将法规教育纳入军事教育的轨道,达到法制教育常态化的目的;财务部门要积极主动宣传财经法规制度,提高单位领导、财务人员和广大官兵的法律意识;要通过财经法规知识竞赛、法律知识黑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法制教育。二是要建立监督执法机制。军队财务监督执法本身属于监督行为,是对财经活动的监督。在信息不畅通的情况下,执法者有可能进行的行为。因此,相关人员必须对执法者进行监督。通过建立执法报告制度、健全执法监督组织等方式,保证军队财务执法监督的效率。三是要建立执法奖惩约束机制。通过明确财务监督执法人员的权利、责任、义务,达到鼓励、引导、约束执法人员正确、严格监督执法的目的。
3.3建立财务审计协调监督机制
从长期的军队财务监督情况看,军队财务监督实际上是融入在财务管理活动中的,是财务管理的一部分,这是因为财务监督依托于军队财务管理体制,既没有独立的监督组织机构,也没有明确的监督职责权限的划分。财务监督与审计监督缺少协调配合、容易出现重复监督和监督漏洞的问题。因此,财务部门必须主动加强与已经独立成体系的审计机构的联系,建立长期的、稳固的、协调的共同监督机制。完善协调配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职责,加强配合,优势互补,形成综合的执纪执法监督合力,从而加大对各级各部门财务监督的力度,从资金上堵住腐败的漏洞,以真正形成监督合力。
3.4树立正确的财务政绩观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是贯彻落实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加强财务监督工作科学管理的首要途径。政绩观是世界观、价值观在各级财务监督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从思想根源上决定着监督行为的有效性和合法性,相关人员要把查出问题后真正解决问题作为工作的重心,而不是为了查出问题而揪出问题,而是要把查找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和规划程度、加强财务监督工作作为终极目标。
3.5提高务监督信息化水平
为了适应信息化作战的需要,我国军队后勤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财务管理也初步实现了信息化管理,军队财务监督工作也应顺势而上,以实现同步甚至超越发展。相关人员要充分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加快财务监督信息化建设,全面构建网络化监督,监督信息网络化,进一步提高财务监督的工作效率。一是要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依托,加快建立财务部门内部之间、各级财务部门之间、财务与银行之间以及财务与各预算单位之间的信息化网络系统,为财务监督信息的高效传递和及时反馈提高技术水平。二是要加快军队财务监督信息管理系统的研究开发。军队财务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包括财务监督信息监控系统和财务监督信息公开系统。财务监督信息监控系统利用军队财务信息网络,可实时监控全国军队各个部队的经费开支动态,如发现有不合理开支行为即可发出警报,并自动记录在案。财务监督人员可根据该系统提供的信息,及时了解掌握情况,确定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有针对性的立案侦查。而财务监督信息公开系统可定期登载、更新军队财务管理的相关法规及其解释;定期登载财务监督部门的有关执法监督工作的信息,便于各单位随时获取财务监督的情况和上级的方针政策。
主要参考文献
[1]邓义龙.浅谈军队财务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15).
[2]何媛.健全军队财务监督体制的思考[J].中外企业家,2014(4).
财务监督的重要性篇6
【关键词】军队财务监督对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以及军队财务改革,使军队经济活动的范围日益广泛,要建立现代科学的管理模式,需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机制,优化制约手段,这就使财务监督显得越来越重要。但是,我们也看到,目前军队财务监督还存在力度弱化、方法僵化、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为使军队财务监督在军事经济活动中更好地发挥其“免疫”与“治病”功能,确保国家和军队的财经方针政策在各级得以正确贯彻实施,有必要对军队财务监督进行深入研究,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军队财务监督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应采取的对策进行深入思考,不断增强财务监督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一、当前军队财务监督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经济错综复杂,监督难度加大。
1.市场竞争激烈,许多地方操作不规范。当前,在军队财务部门仍把发票视为经济活动最有效的证明,而市场上已出现了专门经营发票的个体户,即使是在国营商场里,有时售货员也会主动提出“开多少”的问题,发票的要素随着客户的要求填写。这样就产生了投机取巧、多开多报、张冠李戴、金钱至上等消极现象。传统的财务监督,面临冲击。单纯地依靠财务人员实施监督已是无能为力。
2.有些制度规范滞后。上级的一些规定不可面面俱到,会出现规定可开支的一些费用概念模糊,尤其是缺乏定量界限,定额标准,执行起来差异很大,财务人员难以实施监督。
3.经济活动纷繁复杂。如今90%以上的经费都是以货币形式保障,所需物资可直接到市场上采购,从目前市场实际情况看,同一类商品价格差异由几倍到十几倍不等,而且品种繁多,仅凭财务人员在办公室事后审发票就报销了事,已经不能满足市场经济的需要。
(二)财务人员自身要求不严,监督力度不够。
1.部分财务人员自身素质较低,监督执行不力。一是现任财务人员大多数都是战士提干后,经过简短培训上岗的。他们往往对现行财务法规制度把握不准,不能辨别经济活动的真伪,缺乏敏感性和分析能力。二是部分财务人员政治素质差,思想觉悟低,面对不正之风不敢坚持原则,为了个人利益而损害国家利益。三是有的财务人员不重视业务学习,也不注重自身修养,观念陈旧,总停留在传统的模式上,财务监督仅限于日常收支业务,对单位较重大经济活动的事前监督缺乏监督能力。在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方面也重视不足,使财务监督长期在低水平上徘徊。
2.领导违法乱纪现象屡禁不止,监督环境复杂。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违法乱纪,财务监督丧失效力。在资金使用上为自己大开绿灯,损公肥私,侵吞国家财产。收不入账,私设小金库,领导干部带头私分公款,指使财务人员隐藏收入、转移资金,财务人员畏于权势,丧失原则,共同作弊。此类案件大多是有领导授意,下属承办。有些时候还买通财务人员,有些时候干脆直接打招呼,财务人员迫于压力,不得不办。
(三)军费总量大幅上升,监督任务加重。
1.经费量增加。虽然经费分配仍以计划为主,而物资流通领域却采取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形式,经费供应量不断增加,通用物资基本由各单位自行就地采购,使经费开支数额剧增,财务部门审查监督的工作量也随之加大,不仅要对经费物资计划和资金运用实施监督,而且要对发票和实物进行审查验收,还要对钱物使用效果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军队不经商后,经费的绝对数量也相应增加,尤其是事业费和机动费增加的量大,经费的总量增加,开支量加大,给经费的监督带来难度。
2.业务量加大。过去,财务部门的业务少,主要是审查收支凭据,而现在军队实施零基预算后,对经费项目、经费需求都要全预测,近几年,总部的新制度不断出台,比如,军人保险、住房补贴等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全由财务部门来负责贯彻执行,业务量不断加大,而人员又未增加,给军队财务的监督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
3.要求标准提高。上级领导机关和单位领导对财务监督要求越来越高,纪检、保卫部门处理经济安全以及部门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审查都要财务人员参加,从而使财务监督任务更加繁重。
二、强化军队财务监督的原则
财务监督涉及面广、影响大,关系到部队的稳定,对使用经费、提高经费管理效益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财务监督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对财务监督是对军队内部财务活动合法性的客观评价,无论是监察与督导,都必须以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军队的财务法规为基础依据。在制订相关的监督制度时,应明确规定各级监督主体必须坚持原则,大胆进行监督检查,坚决作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法规面前人人平等”。监督机构和人员必须吃透政策精神,划清各种政策界限,把握好财务监督方向。
2.“单一性”和“多样性”相协调。财务监督工作本身是一个系统化工程,监督体系涉及到财务法规建设、方法体系建设、财务人才建设等等。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各系统易形成固定的问题解决机制和思维方法。军队财务监督体制经过长时间的规划改革、发展完善,也初步具有了稳定的组织结构、组成人员和较为严密的责权划分。监督系统稳固单一的特点,不能够很好的适应监督工作的动态性要求。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军队财务外部工作环境和内部管理要素的发展变化要求财务监督内容向着“多样化”的方向发展。目前,随着预算制度的改革,军人保险体制的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健全,财务监督也应采取相应的对策,把“抓单项与抓整体,抓一阵子与抓长远”的关系衔接起来。正确处理好监督系统“单一性”和监督内容“多样性”的关系,用开拓创新的精神深入实现财务改革的动态目标。
3.“广泛性”和“专一性”相统一。财务监督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其目的是为了提高管理水平,更好的保证经费供给。它的主要对象包括了预算经费的计划、分配、请领、划拨、开支、结算及使用,预算外经费的收入、分配、支出、解缴、使用以及财经纪律执行等行为。在进行财务监督时,面临比较广泛的监督范围,要紧紧抓住资金运动这个关键,从中入手,有计划、有重点的进行监督,从“解决问题”、“服务基层”的高度出发,对资金运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使监督范围的“广泛性”和监督客体的“专一性”相统一。
4.“公开性”和“严肃性”相一致。在实施财务监督时,应将新的财务法规、经费标准规定和法规试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及时下发到下层部队财务部门,使财务人员及时掌握新的标准,提高管理效益。对财务监督检查结果,应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及时向上汇报和向下宣布,使财务监督透明化、公开化、公平化。在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的同时,必须严肃财经纪律。对照监督检查结果和相关标准,应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搞好对责任领导的监督,一个单位若发生会计制度混乱、监督不力等问题,在追究财务人员责任的同时,更应追究财务部门领导的责任。二是对那些丧失党性、、缺乏职业道德的财务部门领导予以坚决撤换。三是查找出的问题严肃处理,“纪律面前,人人平等”,谁违反纪律,谁就受惩罚。四是完善监督奖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奖励,奖惩分明,维护监督检查的“严肃性”。
三、加强军队财务监督的对策
1.建立健全的监督手段和统一的法规体系。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我军的财务法规也逐渐完善。但是财务法规的现状还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突出一点就是“权大于法”。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收入的增加,各级有了一定的财权,可支配收入越来越多,但是相应的财务规章制度不够健全,某些人的法制观念淡薄给我们财务监督带来困难。应进一步完善军队财务法规,强化法律的约束能力。一是健全各项财经法规,特别是建立专门的财务监督法规,使财务监督工作有法可依,同时也能规范财务监督行为。建立的财务监督法规应注意财务监督法规的预见性、严密性、可操作性。二是加强执法工作。对于违反财经纪律、法规以及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者除行政处分外,应负相应的经济责任,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对财务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严格按照法规的规定处理,不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改变财务监督的被动局面。
要提高依法理财的观念。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级领导特别是财务部门领导的财会知识和财经法规培训,提高他们的财经法制意识和依法理财的观念。要有计划地培养和提拔使用财务干部,各级领导班子中最好配备一名懂财务的人员,使他们知法守法,并带头执行财经法规,积极支持财务监督人员的工作。其次,要正确处理好领导者和监督者之间的关系。领导者要主动从政治上、业务上、生活上关心爱护监督者,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监督者既要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主动当好领导的参谋,决不能借监督之名,行管卡之实。其三,实行财务主管任免报批制度。财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应由本级党组织研究提名,报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单位领导任免,避免用人上的随意性,保持财务队伍的相对稳定性。
2.实行财务人员委派制,加强执法独立性。所谓会计委派制,是指由总部财务管理机关或由其他授权委派机关向其所属单位统一委派财会人员,并对他们的任免、调遣、培训、考核、奖惩等进行统一管理的一种财会人员管理制度。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军队财务监督和管理,客观真实地反映军队各级单位的经费管理情况,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实现“保障有力”的总目标。
任何与被监督单位有利益关系的监督都是不完整、不彻底的。近年来,地方一些省市为解决会计信息失真、财务监督效率低下的问题,相继实行了财务人员委派制,有力地解决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借鉴地方会计委派制的经验,军队财务监督也要实行独立监督,即把财务人员从所在单位独立出来,把原来的突击性、阶段性、专项性、事后性的监督变为通过委派会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和经常性、普遍性的监督,对于不合理的费用、不和规定的凭证、单据以及弄虚作假行为予以制止,重大问题随时向委派者报告,从而及时采取对策措施,从根本上遏制违法违纪行为。
3.加强财务队伍建设,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新形势下的财务监督,向广大财务人员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需要财务人员不断更新思想、更新知识,做到懂财务、会管理、善监督、出实效。一是加强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职业道德是指财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具备的遵守社会公德和军队会计职业道德。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对现实工作意义重大,一个道德品质不好的财务人员,即使其知识水平再高,业务能力再强,也不能使用。否则,会给军队财务工作带来损害,给部队带来灾难。因此,必须在坚持原则、不询私情、遵纪守法、廉洁奉公、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勤俭节约、讲求效益等方面进行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二是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平时财务人员忙于事务性工作,很少有“充电”的机会,要定期集中财务人员进行培训。要加强市场经济理论基础知识学习,熟悉市场经济的基本理论,提高法规政策水平;要学习掌握财务分析与监督的方法和技术,为党委当好参谋,提高分析与监督能力;要具有创新精神,面对新情况、新问题要有新思想、新思维、新办法。此外,还要有表达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研究问题的能力。
4.建立激励机制,增加财务监督者的动力。财务部门是党委的理财机构,财务监督是为了保证资金的高效运行,为了更好的理财。再者,财务监督涉及的范围广、政策行强、关系复杂,除了财务部门尽心尽力,各事业部门密切配合以外,单位党委、首长的重视、关心和支持是做好财务监督工作的重要保证。实践证明,哪个单位的领导重视财务监督工作,哪个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作的就好。
5.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督评价标准。军队财务监督标准是衡量财务监督工作质量的尺度,是监督工作必须遵循的准则,对考核财务工作效能,体现监督成果,提高监督质量有重要意义。应该建立健全以下标准:
(1)监督人员标准。要求执行财务监督的人员具有合格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公正、公平,实事求是;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熟悉和掌握相关知识和经济法规;具有较高的综合水平,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监督依据的标准。要求证据具有真实性,是证明被监督对象业务真相的凭证;有相关性,是证明与监督结论有联系的依据;具有充分性,提出的监督结论有足够的证据。
(3)监督报告的标准。要求书写的监督报告规范,能客观的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成绩,并提出结论和意见;报告评价要准确,能考虑被监督单位的实际情况;报告在上交前要经有关领导同意,并征求被监督单位和有关个人的意见。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