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学的概念篇1

信息论中有关“冗余”的基本概念

1949年,香农和韦弗发表了题为《传播的数学理论》(TheMathematicalofCommunication)的著名论文,该论文提出信息及其一系列概念,使之成为信息论的奠基之作。香农把“信息”定义为:用于消除不确定性的东西。在此基础上,香农提出了一般传播系统简图以及“熵”、冗余信息、噪音等相关概念。对“熵”的概念进行阐释有助于“冗余”的理解。

1.“熵”的概念

早在19世纪60年代德国科学家就将“熵”引入了物理学。从物理学角度出发,“熵”是热力学第二定律中的一个物理量,也可以说“熵”就是系统内部分子热运动混乱程度的度量,这就是“熵”的物理意义。这个定律还表明:物质和能量只能沿着一个方向转换,即从可利用到不可利用,从有效到无效,从有秩序到无秩序。当系统处于有序状态时,“熵”最小;当系统处于无序状态时,“熵”最大。①

信息论的创始人香农从热力学中借用了“熵”的概念。在信息理论术语中,信息与物理科学中的“熵”非常相似――它是对随机度的一种测量。“熵”是指一种情境的不确定性或无组织性。②简而言之,在特定条件下的信息的“熵”值越高,它的组织程度和预测性就越低,那么不确定性、随机性就越大,包含的信息量就越多。继而会使受众接收信息的难度加大。

2.冗余的概念

在信息论创始人、数学家香农与韦弗一起提出的传播数学模式中,他们把信息传播过程中为克服躁音而必须重复的信息称作“冗余信息”。影响信息从信源传递到信宿的因素有传播渠道的容量和噪音两个。为了抵消传播渠道中的噪音,达到有效的传播,就必须在传播过程中加进“冗余信息”。传播过程中的噪音越多,就需要越多的“冗余信息”。所以,“冗余信息”是传播者有意加进的“已知”或“可预计”的内容。③

适度冗余与广告传播

1.广告中的冗余信息

根据广告的内容是否与产品直接相关,可以简单地将广告信息分为两类:和广告产品直接相关的信息以及与广告产品不直接相关的信息。前者是广告主重点表达的目标信息,后者则是冗余信息。

由于广告投放的载体不同,所以根据不同的媒体特性,广告信息的内容也不尽相同,冗余信息的构成要素主要涉及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第一,语言及文本信息。广告中的语言主要包括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广告语一般风格简洁、凝练,朗朗上口,容易为受众记忆。因此,广告语一般采用口语化的形式,使受众更快更直接地接受信息。例如李宁广告中的“李宁,一切皆有可能”,其中“李宁”是有效的广告信息,其余的为冗余信息。第二,图像信息。图像是广告中经常使用的一种手段,因其直观化、形象化的特点,能够有效地吸引受众的目光。广告制作者将广告主题置于图像之中时,有利于增强受众对广告产品的记忆;但是在电视及其它新媒体上,为了使广告的主题更好地得到表现,或解释广告主题中难以理解的部分,或增强广告的表现力和吸引性,或衬托一种氛围等,制作者往往在其中添加许多主题之外的元素丰富主题。第三,音乐信息。在能够承载声音的媒体中,音乐在广告中几乎无所不在。在这里可以将广告中出现的音乐分为两类,一种是与主题有关,直接表现主题;另外就是对广告起辅助作用的,作为背景音乐衬托气氛。后者即是冗余信息。

2.冗余信息带来的广告效果

广告作为传递消费信息的特殊形式,利用不同的媒体,迅速、广泛地向广大受众传递有关信息。因此,广告传播效果如何,对企业活动以及受众心理及行为都能产生一定的影响。而本文讨论的冗余信息,则影响甚至决定广告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

一般来说,根据受众对冗余信息是否排斥,可以简单将其分为易受的和反感的冗余信息。对于易受的冗余,指广告中合理出现并能让受众从中获取有兴趣的信息的部分。比如百事可乐的系列广告,其受众主体是年轻人,在广告中出现的音乐、明星等流行元素都符合年轻人的审美及价值取向。看这样的广告可以感受到目前的流行风尚,满足年轻人的进步需求,同时企业也被赋予一种活力的象征;反感的冗余在极大程度上挑战受众的视听极限,引起逆反的作用。例如恒源祥的“十二生肖”的广告,不断重复的广告语使大多数人知晓这个品牌。但是,冗余信息的大量存在,挑战受众耐心,易使受众降低对品牌形象的估值,而企业也可能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可能造成品牌价值的贬损。因此对于广告主而言,合理地运用冗余信息,把握好冗余信息的“度”是非常必要的。

3.适度冗余的测定

冗余信息和广告传播的效果是息息相关的。冗余信息在信息整体中所占的比例,称为“冗余度”,它是相对于信息的一个概念,常被视为非信息符号量,即冗余量与总符号量两者之比。其计算公式如下:

冗余度=非信息符号量/总符号量×100%

从公式了解到,如果广告信息的冗余度过低,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容易受到噪音的干扰,从而不能将广告信息有效地传达给受众;如果冗余度过高,有效信息所占的比例过小,则有可能混淆受众视听,影响传播效果。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的电视广告传播活动中把握好“度”,遵循适度原则。冗余信息也有正负面影响,可以把冗余分为适度冗余和过量冗余。在广告传播过程中,适度的冗余信息帮助受众理解接受广告内容。但是,过量的冗余信息不但不能起到便于受众理解的作用,反而会使受众在信息中迷失,信息得不到清楚、准确地表达,单位时间内传播的信息量也会减少。

然而,在实际的传播过程中,冗余度的测量并非易事。传播学中的个人差异理论说明,由于人的知识水平程度的差异导致人对来自信息的刺激会有不同的反应。每一位受众都有其特定的文化背景、特定的媒介诉求,为了达到传播效果的最大化、理想化,就必须针对不同受众,采用不同的信息冗余度。

适度冗余在广告传播中的必要性

广告作为一种付费传播,通过付费获得在各种媒体上的时间与空间,因此对于广告主来说,尽可能简明地传达目标信息才符合自身利益。但是广告的内容往往是受众不熟悉的产品信息,其中必然包含大量新概念或术语,编码中刻意节省就会造成信息熵值的增高。广告创作者利用冗余信息烘托目标信息,降低熵值,帮助受众准确解码,达到传播目的。冗余信息还是广告的附加值,对广告主来说,不仅传达除了目标信息之外的信息,还传播了企业文化、塑造了企业形象。因此,广告要遵循适度冗余的原则,多方位考虑受众的需求,使冗余信息的“量”维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运用科学的统计测量方法,克服广告传播过程中的噪音,以便更符合广告主以及受众的要求,获得理想的传播效果。

注释:

①马连湘:《冗余信息与广告传播》,《广告大观理论版》[J],2006年第6期

②【美】沃纳・赛佛林小詹姆斯・坦卡德著,郭镇之等译:《传播理论――起源、方法与应用》[M],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

传播学的概念篇2

关键词:舞台主持;舞台主持人;组织传播;大众传播;群体传播

中图分类号:J8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2-0136-03

主持人这一概念源自于西方国家。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出现“主持人”以来,经过30多年的发展,主持人队伍不仅数量变得庞大,而且类型也较为丰富,比如出现了很受观众欢迎的电视综艺类节目主持人、生活服务类节目主持人等。除此之外,在中国还有一种主持形式被广泛运用,那就是“舞台主持”。关于“舞台主持”的定义及内涵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一个准确的说法,很多人谈及“舞台主持”会狭义的认为那就是“晚会主持”,能够进行“舞台主持”的主持人自然被称为“舞台主持人”或“晚会主持人”。这样的说法有一定的道理,却较为片面。我们都知道主持人最主要的功能是传播――主持的内容、主持的方式、主持的效果都与传播相关。所以说,传播学理论是阐述主持人定义和划分主持人类型的重要依据。因此,“舞台主持”及“舞台主持人”的定义与内涵也可放在传播学视角下进行研究。

一、“舞台主持”及“舞台主持人”定义的探析

我们都知道,概念就是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而定义是在不改变目标事物本身的前提下,对概念的内涵或语词的意义所做的简要而准确的描述。“舞台主持”的概念可以从字面上理解成“在舞台上主持”,它与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不同,可以归属为舞台表演的一部分,同时也是主持艺术的一个分支。按照一般下定义时所使用的“属加种差”法我们可以得知,要想为“舞台主持”下定义,需从它的更高一级的类似概念“节目主持”的定义入手。遗憾的是“节目主持”也是一个有概念而无定义的专业术语,所以要探析“舞台主持”的定义可以尝试先从国内外关于“主持人”的概念、定义中进行梳理,得出“舞台主持人”的定义后再进行提炼,以推论出“舞台主持”的定义。

(一)国外关于“节目主持人”概念的相关研究

节目主持人这个词最早是由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编导唐・休伊特于1952年提出的,他是用英文Anchor来表述的[1]。Anchor是锚的意思,它的引申义为接力赛中跑最后一棒者。或许是受到当时媒介环境以及唐・休伊特个人身份的影响,Anchor这个词更多地被用在新闻节目主持人的身上。而英国媒体则使用Presenter一词来称呼主持人,其本意为展示者。除此之外,还有两个常用来称为主持人的词――Moderator和Host。Moderator是调节人、仲裁者和协调人的意思,在主持人领域多指游戏、竞赛类节目主持人。Host是国内相关著作中最常见的“主持人”一词的英文翻译,其本意是主人,现主要指综艺、访谈类节目主持人。

由此可见,国外关于主持人的概念来自不同的词汇,并未统一说法。因此关于主持人的定义多是来自概念词语本身意义的引申,显得模糊而不清晰。不过这些词语的指向性都非常鲜明――不同类别、不同领域的主持人可以用不同的词进行表述。简单梳理这些表述后不难发现,上述四种主持人的定义多指广播电视媒介中的主持人,且主要谈的是主持人的功能,并未涉及主持人的其他方面,在定义方面显得过于单薄。想通过国外的主持人概念探究“舞台主持”,似乎可以借鉴的东西并不多。

(二)国内关于“节目主持人”概念的相关研究

我国理论界对于主持人概念的研究也呈现出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态势。自1980年7月12日中央电视台开播的《观察与思考》节目首次正式打出“主持人”字幕以来,很多具有影响力的著作都已出现关于“主持人”的定义。如新华出版社在1987年出版的《新闻工作手册》中就有这样的表述:“在广播电视中,出场为听众或观众主持各种节目的人,叫节目主持人。主持人不是表演者,也有别于新闻通讯和文章的播报者。主持人是以自己的身份、自己的个性直接面对听众或观众的人主持人在节目中处于主导地位,他的主要职责是组织、串联一次节目的各个部分,也直接向听众和观众传播信息。”1996年3月出版的《中国新闻实用大辞典》里是这样说的:“在广播电视新闻节目中,用自己的语言直接为听众服务的专业人员。他们在节目中以个人身份向听众介绍新闻节目的内容,主导节目进展,给听众以节目主持人的认同感。由于新闻节目主持人最主要的工作是播音,因此中国目前节目主持人的专业职务归播音员序列。”1999年5月赵淑萍老师在其著作《电视节目主持》中谈道:“主持人的基本含义是以真实的个人身份代表电视机构在电视屏幕上出面主持节目;以纯熟的技巧在双向交流的传播方式与实现节目有效传达的过程中起积极的主导作用。”北京大学的俞虹教授也在其2004年1月的修订版《节目主持人通论》里给主持人下了这样的定义:“节目主持人是在广播电视中,以个体行为出现,代表着媒介群体观念,用有声语言、形态能动地操作和把握节目进程,直接、平等地进行大众传播活动的人。”

以上的四种学说,尽管在表述上各有侧重、不尽相同,但都不约而同地把主持人的定义直接指向了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广播电视节目主持是依靠大众传播媒介、以节目为载体向受众传播信息的大众传播活动。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是依存于节目之中的一种“节目动物”。但“舞台主持”很显然不是这样的。按照郭红玲、杨涛编著的《非节目主持艺术》一书中的说法,“舞台主持”应该属于“非节目主持”。何谓“非节目主持”?非节目主持,顾名思义就是节目主持人主持广播电视播出节目之外的活动,如:舞台、庆典、会议、仪式及宴会等[2]。

(三)“舞台主持”及“舞台主持人”定义的推论

至此,通过国内外的相关研究尤其是将“舞台主持”与广播电视节目主持进行对比后我们得知:

(1)普通受众对于“舞台主持”这一熟悉的主持形式是有自己的认知概念的,即狭义上的晚会主持和广义上的非节目主持(涵盖庆典、会议、仪式及宴会主持等)。(2)“舞台主持”与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不同,不以节目为载体,一般不通过大众传播媒介进行传播。(3)“舞台主持”在进行的依旧是传播活动。

除此之外,我们还发现了“舞台主持”的其他特点,如:

(1)“舞台主持”总是在固定的特殊场合发生,像礼堂、会议室、酒店宴会厅等。(2)“舞台主持”总是有着自己特有的一套话语体系。(3)“舞台主持”总是有着自己特有的“仪式感”,即服饰、体态语、礼节等方面。

以上的种种,都为推论“舞台主持”和“舞台主持人”的定义奠定了基础。下图将综合运用“属加种差”法和“发生定义”法这两种方法对“舞台主持”及“舞台主持人”的定义进行推理:

推论公式:被定义概念=种差+邻近属概念[3]

推论材料:上文提及的8个国内外“节目主持人”定义

二、传播学视角下“舞台主持”的内涵解析

内涵是一个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属性的总和,也就是概念的内容。关于“舞台主持”及“舞台主持人”的概念已经基本达成共识,上文也对这两个概念的定义进行了推论。在基本了解了“舞台主持”及“舞台主持人”的概念和定义后,进一步挖掘它们的内涵尤其是“舞台主持”的内涵将有利于深入认识“舞台主持”及“舞台主持人”,有利于开展更进一步的研究。

(一)“舞台主持”的外在形态是群体传播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人是以群体的形式活动的,这是人的社会性的体现。我们每一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群体之中,“舞台主持”正是由个体组成了群体才具备了传播的条件和场所。所谓群体,指的是由具有特定的共同目标和共同归属感、存在着互动关系的复数个人的集合体[4]。根据这个定义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第一,一个群体的产生要依托于个体的数量。第二,这个群体的凝聚力主要来自于共同目标和归属感。第三,群体成员之间是有互动关系的。

西方的传播学理论把传播的形态分为体内传播、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和大众传播等几大类。群体传播主要是指群体内部或外部的信息传播活动。这里谈到的群体传播就和“舞台主持”很相似。因为“舞台主持”是基于群体的,“舞台主持”中的主持人、受众、工作人员等一起构建起了一个临时性的群体。

我们以“晚会主持”为例来做进一步的解释。首先,晚会的举行一般都是在礼堂等特殊场合,在这个场合里有这样一个独特的群体的存在,他们是由临时的集合行为所产生的聚集的人群,这样的人群被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勒朋称之为“乌合之众”。晚会里的“乌合之众”就是指在晚会现场的“观众和主持人”这一群体。其次,绝大部分的晚会都被称之为“主题晚会”,所以晚会的举行带着鲜明的主题、目的和意义,参与到晚会当中的观众和主持人是不可能不知道这些的。主持人早已获悉了晚会的主题,因此明确了晚会的传播目的;观众也是在清楚了晚会的主题和意义后才到达晚会的现场。因此,晚会的主题和意义使得主持人与观众拥有了共同的目标和关心事项,使得晚会拥有了凝聚力。第三,晚会的过程中的群体分工使得晚会有了主持人,灯光、音响、摄影师和观众等成员,在晚会的过程中群体与成员、成员与成员之间的互动可以在主持人与观众的话语互动、游戏互动等过程中体现出来。

由此可见,一台晚会有人群、有目的、有分工,还产生了显著的凝聚力和互动性,所以“晚会主持”作为最具代表性的“舞台主持”形式之一,可以帮助我们认清这样一个客观事实:从外在形态来看,“舞台主持”和群体传播是基本一致的。

(二)“舞台主持”的内在本质是组织传播

“舞台主持”不仅仅是“晚会主持”,它还包含了会议、宴会、仪式、庆典等场合的主持。因此,不能光从外在形态上判断它属于群体传播就认定它只是群体传播。其实,“舞台主持”有着更丰富的内涵。上文以“晚会主持”为例解释了“舞台主持”是基于群体的,因此外在形态为群体传播。其实这里所说的晚会只是泛指一般的主题晚会。越是主题鲜明的专题晚会,主持人与受众的特征、需求、功能就越会发生变化,晚会现场由主持人、受众、工作人员构建起来的这个群体就越像是一个组织。关于组织的定义,可以简单地理解为是两个以上的人在一起为实现某个共同目标而协同行动的集合体。组织的任何活动都伴随着信息传播,以至于我们很难说出一种与传播无关的组织活动。如果把“舞台主持”涉及的会议、宴会、仪式、庆典等场合的主持也作为研究对象,那么很明显的,“舞台主持”更像是组织传播。

组织传播是常见的传播形态之一,指的是组织所从事的信息活动。组织传播包括组织内传播和组织外传播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都是组织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信息沟通保障[5]。组织内传播拥有正式渠道和非正式渠道两种途径,而组织外传播则更多采用正式的渠道。根据“舞台主持”的定义我们可以得知:会议是“舞台主持”的平台之一,同时它也是组织内传播的渠道之一;晚会、宴会、仪式也都是“舞台主持”的平台,但它们同时也属于组织外传播的公关宣传。由此可见,“舞台主持”在组织传播里发挥的作用要比在群体传播里显得高规格、高层次,所以“舞台主持”的内在本质其实更偏向于组织传播。

(三)“舞台主持”的发展趋向是大众传播

我们的时代是一个大众传播的时代。所谓大众传播,就是专业化的媒介组织运用先进的传播技术和产业化手段,以社会上一般大众为对象而进行的大规模的信息生产和传播活动[5]。大众传播是人们获得外界信息的主要渠道,也是传者可使用的最具影响力的传播方式。“舞台主持”的发展趋向毫无疑问的要走向大众传播,这是传者与受众的选择,更是时代与媒介环境的选择。

当下的传媒领域快速发展,具有影响力的大众传播媒介无处不在,渗透在我们的周围。当大众传播媒介强势介入,会使得“舞台主持”的传播形态发生变化。例如:一台晚会究竟是群体传播还是组织传播,主要取决于“主持人与受众”这个群体的性质;一旦这个群体的性质明显出现了组织的特征,那么它就有可能是组织传播。同样,一台晚会究竟是组织传播(或群体传播)还是大众传播,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是否使用了大众传播媒介辅助传播。如果使用了,参与的受众更多了,传播的辐射面更广了,影响力更大了,那么它就应该是大众传播。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区分要素,那就是受众的身份不同。在组织传播(或群体传播)视野下的“舞台主持”,其受众的身份是可以预知、判断的;但是进入大众传播领域的“舞台主持”的受众,其身份是不得而知的,就如同一档电视节目的传播一样,你永远不知道是谁在看着这档电视节目。

我们还是可以以“晚会”为例进行说明。一台学校里举行的晚会,一般情况下是属于组织传播(或群体传播),可是如果它被电视台现场直播或转播了,那么它就成了大众传播。因为直播或转播的晚会打破了时空的限制,以更开放的姿态面对更多的受众,获得了更高的关注度,提升了影响力。同时,主持人面对的受众由“有形”转为“无形”,不再是单纯的和晚会现场“可视可感”的受众进行交流,还得兼顾其他的以大众传播媒介收听收看的受众的交流。特别要提及的是,这种交流是单向的,是无法同步接收到受众的反馈的,这也是大众传播的一大特点。

其实无论是晚会还是会议、宴会、和仪式,所有的参与者都已不满足于小团体成员之间的传播,大家都希望“舞台主持”更有影响力,尤其是在传播依旧具有“强效果论”的当代社会。像各种会、慈善晚宴、公益募捐等“舞台主持”的新形式,它们出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应该引起我们的观察和思考。

三、结语

总而言之,作为应用性很强的主持形式之一的“舞台主持”是非常值得研究的。运用传播学理论从传播学视角对它进行研究只是其中的一种思路,研究结论难免粗浅。其实,“舞台主持”还可以通过语言学、艺术学、心理学等多个学科的理论进一步展开研究和论证,尤其是在实践中不断的提炼、校正其定义和内涵,为后人总结出一套实用的“舞台主持传播策略”。这不仅能丰富我国的主持艺术理论,还可以为舞台主持艺术专业人才的培养提供可行的方法和路径。

参考文献:

[1]俞虹.节目主持人通论[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4:3.

[2]刘洪林.浅谈节目主持与非节目主持[J].现代交际,2009(8):77.

[3]巨朝军.试论给概念下定义及其误区[J].聊城师范学院学报,1999(5):34.

传播学的概念篇3

1学生活动在概念教学中的实践

学生对“传染病”一节中的概念还处于感性认识,教师通过设计情景剧、角色扮演、模拟游戏等活动,帮助学生上升到理性认识,最后通过概念图对概念加以整理、归类,从中洞悉概念之间的联系,并形成一定的概念框架,为学生的知识迁移和应用打好基础,从而达成将知识内化的学习效果。

1.1演绎小品,激趣导入新课

小品是一种寓意深刻的文学形式,把它恰当地运用到生物学课堂上能起到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率的作用。课前笔者指导部分学生准备了小品《流感来了》,剧情是这样的:小明得了流感后,不停打喷嚏流鼻涕,在与小斌交谈时也没有用手和纸捂住口鼻,结果小斌也得病了。表演结束后,教师及时提问,引发学生思考,从而导入新课。

1.2扮演侦探,找病因辨真伪

为了保持学生的兴趣点,进一步激发学生的求知欲,笔者赋予学生超级侦探的角色,并设计了“案件调查、取证分析和成果展示”3个活动,让每个学生都积极参与到课堂教学中。案件调查阶段让学生自学找出传染病的病因、特点和类型;取证分析阶段让小组合作总结出病原体的类型及区分传染病和非传染病的方法;成果展示阶段让学生之间进行交流汇报。通过层层深入的活动,加深学生对传染病概念和特点的理解,同时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合作交流的能力。

1.3参与游戏,体验传播过程

学生对“传染病”已经有了概念性的认识,但关于传播过程还不太清楚,而这一过程相对比较抽象,不容易在学生已有的事实基础上形成概念。笔者用粉笔模拟病原体,设计了“传粉笔”的小游戏,让学生体验传播过程。在课堂上,教师先说明游戏规则:师生之间传递粉笔,传递方式可以多样,不需要按座位顺序进行,游戏时间为1min。游戏结束后,教师以问题形式引导学生分析游戏的过程和寓意:想给他人传粉笔的前提条件是什么?粉笔在传染病的传播过程中代表什么?拿粉笔的人代表什么?不管是你直接递给他,还是扔给他,都需要借助一定的途径,传递方式又代表什么?要想传出手中的粉笔还需要什么条件?那么,接受粉笔的人代表什么?如果这个人不在,你能将粉笔传给他吗?……接着再配合图片,引导学生总结出传染病传播的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教师通过学生自己的体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思考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同时也使抽象的问题形象化,化难为易。

1.4改编剧本,掌握预防措施

生活中学生已经具备一些有关传染病预防措施的事实性知识,教师需要帮助学生形成概念。笔者在教学中以设问过渡:“哪组同学能将前面的情景剧改一改,不让小斌得病呢?”学生修改了剧本:小明打喷嚏时用手或纸捂住鼻口,最终小斌没有患病。接着教师提问:“我们生活中采取的预防措施有哪些?这些措施分别是针对传播过程的哪个环节?”进而引导学生总结出预防传染病的三个措施: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

1.5记者采访,破艾滋病疑惑

关于艾滋病,学生在初一的健康教育课中已有所知,但停留在他们头脑中的仍然是事实性知识。笔者设计了“小记者采访”活动,帮助学生将其概念化。课代表扮演小记者进行采访,其他学生接受访问。采访的问题有:艾滋病是由什么引起的?传播途径有哪些?易感人群有哪些?应该如何预防?我们应该怎样对待艾滋病?你知道“艾滋病日”是哪一天吗?红丝带有什么寓意?……通过学生采访,激发学生积极性和爱心,加深学生对传染病的理解,以科学的态度对待艾滋病人,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1.6合作探究,绘多彩概念图

概念是学科知识的基础,然而在教学过程中,学生往往忽视对基本概念的掌握,特别是不能形成概念网络,更不能深刻地理解概念之间的联系,这成为学生学习困难的主要原因。而概念图以直观形象的方式表达知识结构,能够有效呈现思考过程及知识的关联。在教学实践中,教师引导小组合作以传染病为核心建构概念图并进行展示,在展示过程中发现不合理之处,学生之间再加以纠正,从而让学生构建起概念框架。下面是部分学生小组绘制的概念图(图1、图2)。

2教学体会

实践表明,在生物学概念教学中引入学生活动,学生表现了极大的热情,学习效果也比较理想。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和探索,笔者就生物学概念教学有以下几点体会:

首先,在概念教学中以学生为主体,教师起主导作用。教师课前设计要侧重于“学”的设计,教学中适当引导,让学生意识到自己的主体地位,产生探究和发现的心理,使学生的积极主动性得到发挥,从而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和科学态度,促进学生的成长。

其次,对教师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平时要具有慧眼,在生活中处处留心,根据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以及已有的知识结构,凭借自己的慧心,创设多姿多彩的活动模式运用到课堂教学中。

参考文献:

传播学的概念篇4

[关键词]传播学知识谱系学科互涉知识越界学科规训

[中图分类号]G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326(2011)07-0137-05

一、学科互涉

传播学是一门多学科交叉的边缘学科,它的产生反映了社会科学同自然科学逐渐融合的趋势,这已经成为众多传播学研究者的共识了。中国学者徐耀魁在《传播学的发展》一文中指出,传播学是借鉴现代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理论和方法的结果,是多学科交叉的产物。而陈卫星认为:“传播的概念打破了传统的科学领域的划分,形成当代社会科学中最令人眼花缭乱的学术嫁接现象。它打破了传统的知识和学科分类,能够把来自其他不同学科领域中的理论问题都统摄起来。”事实上,如果从传播学学科发展的历史过程进行考察,我们可以发现,现代传播学学科知识谱系的生成,是20世纪以来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研究中学科互涉现象的必然结果。

“学学科互涉”这一概念来源于英文interdisciplinary,国内学者对这个词主要有以下几种译法:跨学科、交叉学科、边缘学科、混合学科、多科性,港台学者则译为“科际整合”。尽管译法各不相同,但却隐含着共同的指向,那就是学科之间的交叉与融合。关于学科互涉的起源,20世纪60年代,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教学及改革中心第一次在世界范围内进行学科互涉活动调查时,发现了五个源头,即自然科学的发展、学生的需要、职业培训的需求、社会的基本需要和大学的功能与管理问题。美国学者克莱恩和纽威尔认为,除了熟悉的动机以外,还有一些新的推动力,即普通教育(generaleducation)、文科研究(liberalstudies)和职业培训;社会、经济和技术中的问题解决;社会的、政治的和认识论的批评:整体的、系统的和超学科的研究;借鉴的互补流和亚学科互动;新领域、混合团体和机构间的联盟:人才培养与机构规模的缩小等。因此,“旧源头与新源头以及某些情形下本质上不同的活动的出现,导致了学科互涉活动新的复杂性。”20世纪以来学科间的这种复杂的交叉与融合,意味着现代传播学知识谱系起源语境的复杂性。

学科互涉理论化的方式很多,如果将其比作一个学术光谱的话,那么,在光谱的一端,工具主义将学科互涉看作一个经验问题;在光谱的另一端,认识论将其视为一个理论问题。这种不同可以体现在两个“隐喻”上,即搭建桥梁和重新建构(bridgebuildingandreconstructing)。搭建桥梁一般发生在成熟与稳固的学科之间,而且通常有一个应用方向,大多数工具性计划都是搭建桥梁式的。相对而言,重新建构则给学科带来部分变化,它通常具体体现为对学科重构的状态的批评,以及不管是含蓄地,还是明显地,对流行的知识结构的批评。通过具体的考察我们可以发现,在传播学知识谱系生成的过程中,这两种学科互涉方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美国学者克莱恩认为,社会科学领域的第一个重要的学科互涉运动,发生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末到20世纪30年代,这次运动主要以一种桥梁搭建形式,把大量的方法从自然科学领域借鉴到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正是借助于这一次的学科互涉运动,现代传播学建立了最初的学科知识谱系的雏形。20世纪以后,由于受到自然科学的强大影响,社会科学的发展越来越表现出一个显著的趋势,就是由传统的定性研究转向定量研究,特别是在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政治学中,大量的数学定量分析方法被采用。这种潮流风潮很快就影响到传播学研究领域,并对现代传播学知识谱系的形成产生了巨大的影响。20世纪30年代,随着抽样和态度测定技术的进步,调查研究方法也变得越来越复杂,促使广播研究朝着精确的、量化的经验方向发展。在这方面,拥有数学博士学位的拉扎斯菲尔德可谓独领,“他利用了调查研究、广播节目的内容分析、收听率和其他种类的第二手资料,他驱使‘广播研究项目’广泛地超越传播研究的全景,并在他所经之处做出创新和即兴创作。”但是,由于“桥梁搭建者一般不对问题的选择、学科所运用的认识论或学科的逻辑结构,进行批评性的反思。”因此,社会学科研究领域的新突破迫在眉睫,于是就有了第二次学科互涉运动。

在克莱恩看来,社会科学领域的第二次学科互涉运动,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末,采用的是一种重新建构的形式。由于“逻辑与哲学的发展以及科学,刺激了对新的整合范畴的探索,这类探索表现在新的整合性社会科学课程与项目、行为科学理论以及一些交叉的概念,比如地区、信息、交流、决策、角色及身份建构上。”就传播学知识谱系的建构而言,第二次学科互涉运动有着更为积极的意义。

在很大程度上,第二次世界大战成了传播学知识谱系重新建构的一个契机。这个时期,为了躲避希特勒政权的迫害,大批欧洲学者移居美国,其中就包括法兰克福学派的众多学者。以法兰克福学派为代表的批判学者的到来,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美国原有的传播学研究面貌和价值取向。因为这使“美国的经验主义传播学的研究方法才有了真正的对立面,有了一种外在的推动力,促使它对自己的研究方法进行思考和修正。”这“为当时蓬勃展开的大众传播媒介效果研究,从政治、文化和意识形态方面提供更加深刻的分析,因而不仅能够影响以后几十年美国的精神文化生活,而且成为活跃于当代欧美国家、第二三世界国家的批判的传播学派的最早理论肇始者。”当当然,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可以看到这两者之间进行融合的可能性:经验主义需要借用批判学派的理论来增加自身阐释的张力;而批判学派则希望用经验的方法来丰富、矫正并支持它的某些理论假设。因此,以重新建构为主要形式的第二次学科互涉运动,使传播学知识谱系变得更为全面和完整。

二、知识越界

传统意义上的学科之间往往存在着鲜明的边界,按照克莱恩的说法,“边界的修辞意义是由空间性的隐喻,如区域、疆域和领域指涉出来的,隐喻成空间令人注意到范畴和分类凸显差异的方式。”“由于合理性、权威性同思想观念紧密相关,于是便建立了评价体系,知识也按等级划分为不同的层次”。但是,随着20世纪以来学科互涉现象的不断出现,各种知识单元之间的界线不断被打破和重构,各个学科之间的知识越界已经成为无法避免的趋向了。克莱恩对知识的“互补流”这样描述:

知识正日益学科互涉的观念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因借鉴其他学科而带来的日常互补流,广为人知的例子涉及到工具与仪器、方法与技巧、数据与信息、概念与理论:如计算机、激光、电子显微镜和基因缝合技术:统计方法、刻板的数学模式、数据集和系统工程学;博弈论、结构理论和要素分析;调查与访谈技巧、参与者的观察、厚描法(thickdescription)和文本阐释;进化论、信息论、糸统论和结构主义;角色、地位、决策、信息和交流等概念;以及女性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分析。

可以说,随着知识越界的不断深入,一幅关于学科知识、专业知识、学科互涉知识的全景图正逐渐展开、研究知识的方法论也远远超越了传统的认识论,包括访谈与调查、人种学研究、谈话与话语分析、引文分析、批评史研究、档案研究、研究人员与研究地点的经验主义分析以及高等教育体系的构成分析。正是由于知识越界带来的影响,使得传播学成为一门高度综合的学科,同时也为这一学科的知识创新和领域拓展带来了强大的动力。

法同学者马太・多冈存《新的社会科学:学科壁垒上的裂缝》一文中认为:任何一个专业之内的创新思想,通常来自与其他专业或学科的思想的交互作用,而不可能产生于本专业内部凭狭隘的眼光进行到底的研究。自我孤立的专业有一种典型的情况:因为没有外来的新思想注入,总是趋于高度保守。巧合的是,这篇文章还把美同心理学家库尔特・卢因作为例证进行分析。库尔特・卢因是二战之前和期间著名的心理学家,对一系列心理行为感到兴趣,其中包括学习的认知和感知过程、动机、人际报应、惩罚、冲突和影响、领导、社会风气、群体标准以及价值观。“虽然他的兴趣变化发展,他总是执着于一项中心的理论信条,那就是忠实地狲述和阐释复杂的具体现实;而为了这样做,[就必须]超越社会科学传统的界限。”而恰恰是这个卢因,被誉为现代传播学最重要的奠基人之一。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传播学知识谱系中普遍发生的知识越界现象。作为一门“新的社会科学”,传播学同样产生于“学科壁垒上的裂缝”,而传播学领域普遍发生的矢识越界,也类似于马太・多冈所说的知识杂交过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概念的越界使用、方法的借用、理论的越界杂交。

首先,传播学研究领域中大量使用r其他学科的术语和概念。当然,各个学科之间的概念混乱常常造成各种无法回避的误解,这是显而易见的,对传播学来说同样如此。因此,传播学者李彬指出,虽然传播学越来越成为显学,但这个学科的许多基本概念存我国还程度不同地存在模糊、朦胧,甚至混乱不清之处,乃至误读现象时有发生,从而在根本J:制约着学科的发展与提升。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更多的时候,“借来的概念需要对新的学科环境作某些适应,因为一个概念不仅仅是一个词,它还是一个念头一种思想。”李彬在《传播学的关键概念》一文中列举的部分概念,比如话语(discourse)、文本/讯息(texffmessage)、“隐喻(metaphor)、文化研究(culturalstudies)、人种志(ethnography)等等,都是从其他学科借用的术语或慨念。可以说,正是来源于其他学科的大量术语和概念,给传播学的学科建设带来了新的思想资源,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完善了传播学的知识谱系。

其次,传播学研究广泛借用了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一些自然科学领域中常用的研究方法,比如表格、图形、求和、变化尺度、比例、比率、抽羊分布、统计分析、多重回归、线性相关、因素分析等等,都在传播学经验学派的研究中得到广泛的使。马太・多冈认为,数学和统计学被引入社会科学,“直到一点为止,二者都起了极其有价值的作用;除开它们自身便有贡献之外,它们尤其成为一种桥头堡,据以向其他方面借川其他东西。”这在传播学研究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最后,传播学的基本理论往往产生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等领域的理论杂交。比如,20世纪40年代之后兴起的“三论”――信息论、控制论、系统论,使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在理论上和方法上都产生了一次大飞跃,这也为传播学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理论和方法。传播学在其产生和发展过程中,从“三论”中吸取和借用了不少有用的珊论和方法来丰富自己。例如,传播学中的“反馈”概念和原理就来自控制论:传播学中的数学传播过程模式,则来自信息理论。因此,传播学的理论基础来源于各个学科领域的理论杂交,这也是是知识越界行为的一种重要表现。

三、学科规训

对于一门学科的建构及其知识谱系的生成来说,仅仅依靠学科互涉和知识越界是远远不够的。正如沃勒斯坦等人所描述的,这样的知识还没有学科化和专业化,因而还没有取得知识形态的合法性,还不能构成具有制度化结构特征的现代科学。而传播学正是这样的一门学科,知识形态合法性的缺失和学科制度结构的不完善,成为当前传播学屡遭诟病的原因,“传播无学”的论断似乎成了广大传播学研究者共同的心病。在这种情况下,实现传播学自身知识谱系的规训,已经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了。

“规训”一词是法国哲学家米歇尔・福柯提出的一个概念,其切人点是对监狱诞生的考古学分析,这主要体现在福柯的著作《规训与惩罚》中。在该书中,福柯认为,规训的目的就是造就驯顺的肉体,并引伸到对人文科学的思考。福柯指出,“如果说它们(人文科学)能够形成,能够在知识型(eplsteme)中造就如此之多的深刻变化,那是因为它们是通过一种特殊而新颖的权力渠道而传送的,即一种关于肉体的政策,一种使人的群体变得驯顺而有用的方法。这种政策要求把确定的知识关系包含进权力关系,要求一种使征服与客体重合化的技术。它本身就带有新的造成个人化的技术。这种权力――知识造成了人文科学的历史可能性,而监狱网络则是这种权力――知识的盔甲之一。”福柯的深远意义在于使人们真正认识到规训背后隐藏的“权力――知识”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究科学与学科的关系,以及学科发展的内在约束问题,于是才有了所谓的“学科规训制度”。学科规训制度一词对应的英文词是disciplinarity,来源于另一个英文词discipline。有译者认为,“discipline具有多重而又相关的含义:包括学科、学术领域、课程、纪律、严格的训练、规范准则、戒律、约束以至熏陶等。汉语里没有相对应的词项能包含它的丰富含义。Diseiplinarity是新词,本文译作‘学科规训制度’、‘学科规训’等以包含学科、规训、建制等内涵”。由这一最基本的词义延伸可以看出,对于现代意义上的学科,至少应当从三个方面来理解:(1)教学的科目(subjectsofinstnletion),即教的科目和学的科目,是一种传递知识、教育教学的活动;(2)学问的分支(branches0fknowledge),即科学的分支和知识的分门别类,是一种发展、改进知识和研究的活动;(3)学术的组织(unitsOfinstitution),即学界或学术的组织是从事教学与研究的机构。这种观点有助于我们更深入认识传播学学科知识谱系的形成过程。

在传播学的学科规训过程中,施拉姆被称为集大成者,这与其始终致力于传播学的学科建设是分不开的。施拉姆把美国的新闻学与社会学、心理学、政治学等其他学科综合起来进行研究,在前人传播研究的基础上,归纳、总结、修正并使之系统化、结构化,从而创立了一门新学科――传播学。他还开创了美国传播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教育之先河,主编了最早的一批传播学教材,编写了近30部论著,开辟了诸多新的大众传播媒介研究领域。由于施拉姆在传播学成熟和理论系统化过程中的重要贡献,他被誉为“使传播科学从梦想变成了现实”的人。施拉姆创建的一整套制度和规训,是学科化和专业化了的现代学术形态,也是一种生产传播学新知识、培养研究者的制度结构。这才使得传播学初步获得了学科的合法性,挤进了现代学术的序列之中,成为大学建制的学科之一。因此,施拉姆才有底气宣称:“在未来的一百年中,分门别类的社会科学――心理学、政治学、人类学等等――都会成为综合之后的一门科学。在这门科学里面,传播学的研究会成为所有哲学科学里面的基础。讲话、编写、广播等技术都同传播的过程密不可分。因为要牵涉到这些基本的技术问题,所以综合之后的社会科学会非常看重对传播的研究,它将成为综合之后的新的学科的一个基本学科。”事实上,在他的这段宣言里,就隐含着对传播学从学科互涉到学科规训历史过程和发展前景的概括。

当然,施拉姆的努力并不意味着传播学学科规训的完成。有学者认为,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现代科学的规模和领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支持学术的社会条件愈来愈成熟,科学机构和从事科学活动的人数大幅增加,科学按指数规律发展,从整体上己经完成了从小科学到大科学的转变。在其影响和推动下,人类社会进入到了后工业化社会,或称为信息社会、知识经济社会等。在这种大的时代背景下,学科规训制度表现出与传统现代社会极为不同的范式,体现出一种后现代的状况。传播学这一学科知识谱系的成型过程,正处于这一特定的历史时期,而这种“后现代”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也为传播学的学科发展带来了种种难以避免的隐患。这也是我们需要进一步深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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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卫星西方当代传播学学术思想的回顾与展望[J],国外社会科学,1998,(1).

[3]朱丽-汤普森・克莱恩跨越边界――知识、学科、学科互涉[M],姜智芹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

[4]E・M・罗杰斯.传播学史[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

[5]兰多、普罗尚斯基和伊秦尔森语[A].参见朱丽・汤普森・克莱恩.跨越边界――知识、学科、学科互涉[M].姜智芹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

[6]殷晓蓉.E.M.罗杰斯和他的《传播学史》[J].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

[7]马太・多冈.新的社会科学:学科壁垒上的裂缝[J].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1998,(3).

[8]李彬译.传播学的关键概念[J].国际新闻界,2002,(5).

[9]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M].刘北成,杨远婴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

[10]华勒斯坦学科・知识・权力[M].刘健芝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

传播学的概念篇5

[关键词]传播学理论体系创新

Abstract:ThebooktitledJournalism&Communicationisonecreativeworksincommunicationtheorystudyfield.Itslogicalstructurereflectstheauthor''''sinstructiveattempttosystemizethecommunicationtheory.

KeyWords:CommunicationTheoreticalsystemCreation

郭庆光教授新著《传播学教程》已于去年年底面世。读后,深感这是作者多年来深入、系统地研究传播学基础理论的一本力作,是一本在传播理论研究上有所创新之作。它虽然是一本面向大学生的教材,但仍处处显示理论著作独特的丰采和作者分析思辨的深厚功力。

一、首先,值得重视的是本书的框架与布局,它是经作者精心考虑后所作的周密安排。全书以横向论述为主,大体上可分为两大部分,从而形成了一个较为严密的逻辑框架结构。

1.以“社会传播的系统结构”为指导思想重新整合相关内容

众所周知,把不同的传播方式划分为自我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大众传播、网络传播等,在中外很多同类的书中都曾有过,但作者没有简单地重复这些内容,而是以社会传播的系统结构为依据,予以重新组合,使之更臻合理。书中,作者较为详细地论述了动物传播,并把人内传播(即自我传播)与人际传播、群体传播与组织传播分别归为一类,深入探讨了这些内容。“两个个体系统相互连接组成的新的信息传播系统”,正因为二者之间联系如此紧密,才把它们当成一类;又如群体传播与组织传播,作者认为它们在本质上并无根本的差异,因而也把两者归为一类。因而,这不是一般的归纳整理,而是使理论研究系统化的一种体现。

2.从探讨传播制度入手,带出对传播过程相关因素的分析

以探讨传播制度牵头,再引出传播媒介、受众与传播效果等的研究,这也是作者力图使传播理论系统化的表现。并且为了突出备受关注的热点课题,本书还加入了“国际传播与全球传播”和“传播学研究史和主要学派”两章,最后以研究方法结尾。其中,最值得称道的是“传播效果研究”这一章(第11章)。作者在详细分析戈尔丁等所划分的传播效果类型之后,并没有拘泥于前人见解,而是很有见地地提出了传播效果研究的五个课题,即从传播主体、传播内容、讯息载体、传播技巧和传播对象等视角探求它们和传播效果的关系。作者清楚地表明,传播效果不是孤立的研究客体,而应当从不同的理论视角予以剖析。这些理论视角,实际上就是传播效果研究的不同方向。

以上这种对传播理论研究的逻辑归纳,反映了作者试图使传播理论体系化的有益尝试。这种带有原创性的学术见解,明显不同于一般教材的论述,说明了作者在着力探求传播效果研究的新架构与新方向。

在这里,为什么我们要对本书的结构详加分析呢?主要是因为传播学具有多学科集纳而成的边缘学科的特点,它影响(不是妨碍)着自身理论架构的形成。一方面,它有着很强的开放性,几乎所有社会学科和部分人文学科都可以介入传播研究,因而传播理论丰富多采,不断翻新,短短半个多世纪就从零散的理论观点变成一门显学;另一方面,传播理论毕竟显得枝多叶蔓,头绪纷繁,怎样才能使之形成既开放又相对稳定的体系,至今仍无定论。施拉姆有志于此久矣,但这位受到尊重的集大成者终其一生仍然未能达此目的。可见,传播理论体系化是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逻辑框架就是传播理论的体系,是研究中“排兵布阵”所必需,唯纲举才能目张之。如果没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理论架构,不仅令初学者茫茫然毫无头绪,而且对研究者来说,也难以做到“独上高楼,望断天涯路”。所以,我们要在这里谈到这个问题。当然,我们还不能说郭庆光已经完成了这一目的,但这种力图使之体系化的努力,至少会给同行们带来不少启迪。

二、其次,作者还在书中提供了许多传播理论研究的新视角。作者学有素养,且负笈东瀛,浸淫日本学术多年,因而在传播理论探讨中会给读者在研读中带来了新鲜感和满足感。

日本学者有很好的研究新闻学与传播学的传统,从松本君平到小野秀雄,都对我国新闻学研究产生过不同程度的影响。如松本君平于1899年问世的《新闻学》,1903年即被译成中文出版,这也是我国最早推介的外国新闻学专著,它“介绍了欧美新闻事业及新闻事业与社会的关系”;被认为“标志着西方新闻学在中国的传播,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①。二战以后,日本学者又很快接受了传播理论,加入了环太平洋地区以美国为首的传播学主流学派——经验学派。日本人研究学术历来有其传统。他们往往先大量引进,予以“克隆”(翻译)或模仿,然后再逐渐消化、创新并为我所用。对传播学、大众传播社会学的研究也不例外。郭庆光在书中对日本学者的创新、拓展之处做了许多详细的介绍与分析。应当看到,这种介绍与分析,同样是取其精华和结合我国国情的科研成果。况且,作者不限于此,他的视野还偏及欧美的最新研究趋向,并能时时把握住马克思主义的科研指针。

大体上说,本书的创新之处主要有:

1.深入剖析传播学基本概念,阐发因此而起的研究导向

如在第一章中,对“传播”和“传播学”这一对耳熟能详的概念,作者使之联成一气,展开了学术式的长篇探讨。他没有限于对概念作一般的描述和分类,而是从分析库利、皮尔士提出的传播概念入手,认为他们开创了界定这一概念的两个传统(社会学传统和符号学或语义学传统),并根据这两个传统的融合,指出传播“实质上是一种社会互动行为”。接着,又引向概念对传播概念的影响,并且把这种论述进一步和传播学概念的阐释结合起来,在肯定“传播学是研究社会信息系统及其运行规律的科学”的前提下,详细讨论了社会传播学的系统性、社会信息系统的特点及其运行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这种从传播概念到传播学概念、并把传播学纳入信息论和社会系统理论的论述,既一气呵成,挥洒自如,又令人有耳目一新之感。

又如在第七章中,对“大众传播”这个比较容易解释的定义,作者在分析前人的不同理解之后,对大众传播的特点及其社会功能作了深入的剖析,使有关章节显得相当丰满。其中,认为“大众传播是一种制度化的社会传播”的新见解,颇有现实意义。作者论证说,既然大众传播是从事信息大量生产和传播的信息产业,并且大众传播的内容与社会观念、价值和行为规范有直接关系,加上它的巨大影响力,所以,任何国家“都会把它纳入社会制度的轨道”。目前,在我国,人们对媒介产业化的议题仍有争论,而作者的这一见解虽然没有直接触及这一争议,但却根据其基本概念提出了中肯的看法。反过来说,既然大众传播是一种制度化的社会传播,我们就应当自觉地研究和探索它的产业化进程。否则,便会无助于我国已经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也无助于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明天。与此同时,在大众传播的社会功能中,作者关注到施拉姆提出传播的“经济功能”,认为这种功能不仅仅是提供信息服务,而是作为知识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分析,也是和上述见解互相呼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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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宏观着眼,中观剖析,微观入手

在写得相当精彩的第十章中,作者对大众社会理论的分析,就属于从宏观角度观察信息接受者这一涉及全局的问题。关于大众社会理论,台湾学者陈世敏曾经指出,美国传播学者德福勒在《大众传播学诸论》一书中,以心理学的刺激反应理论来说明大众社会的特质,“自是别具怀抱”。然而,他的论述仅限于对德福勒观点的介绍,并没有予以展开和延伸②。而郭庆光的研究则进了一步,他上溯19世纪有关的早期贵族主义观点,中转20世纪30年代后社会学家对法西斯极权主义的批判,下接美国的大众社会理论与日本学者的新解,并提出了结论式的意见。这样步步深入地厘清大众社会理论的演变和实质,努力把问题说得明明白白,就使读者开阔了视野,看清大众社会理论与传播学的必然联系。

如果说大众社会理论是一种宏观探讨的话,那么,受众观的阐述就属于一种中观的剖析。过去一般都仅限于把受众理解为信息接受或传播对象。但问题的实质应当是研究受众在信息传播中的地位和在传播过程中所担任的角色。这样,才能深入了解受众的地位是否举足轻重,受众的角色是否可有可无。对此,作者先是以社会学观点提出“作为社会群体成员的受众”;接着,从市场学的经济角度提出“作为‘市场’的受众”;然后,又以法学的观点提出“作为权利主体的受众”。这种对受众多侧面的分析确有独到之处,因为这已经从概念的微观认知提升到了中观剖析的高度。

为了说明受众与大众的区别,作者对“大众”这一概念的详细分析,便属于微观认知的范围。作者从社会的角度出发,逐一分析了大众既不同于初级群体或小群体,也不同于群集,又不同于公众,而是“一种新的未组织化的社会群体”。作者还认为,受众和少数权力精英同处于现代社会之中,“谁掌握了大众,谁就掌握了一切”。这种条分缕析的细微之处,很能体现出作者的洞察力与治学精神。

在传播理论研究中,掌握宏观、中观和微观分析很重要。值得注意的是,美国著名社会学家罗伯特·默顿是社会学的中观理论(MIDDLERANGE,又称“中程”理论、“中间范围”理论)研究的倡导者。关于中观理论的思想,是默顿和他的老师帕森斯论战时提出的。当时(20世纪40年代),帕森斯的研究目光对准综合性的一般理论,企图建立一种包罗万象的模式,来解释一切社会现象和社会行动。默顿反对这样做,他认为,在社会学中寻找一般社会行为的规律是徒劳的。社会学研究应当避免两种极端:无事实的概括和无理论的事实。要努力找出扎根于研究或观察并切合实际地限定其应用的解释。这种解释,处于对日常事件的观察与包罗万象的统一理论之间,即中观研究理论。他说:“我们有理由去设想,社会学将会在这个程度上提升:它主要关注的是,要和中间环节的发展中理论联系在一起;而如果它把注意力集中到泛泛的理论上,那它就将会受挫。我相信,今天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去发展应用的、特殊的理论以限定理论——数据的范围。——社会科学家排他地投入于高度抽象化的探索,便会冒上风险。就像现代的舞台布置一样,在他的心目中,家具将会是缺少的、没有装饰的和不舒适的:所谓一般理论和特殊理论都需要的说法,是‘正确’而陈腐的③。”他说,“如果特殊的探索在于找出这些行为方式之间的理论联系,那就可能发展出一种属于中间环节的理论。这种理论不是强化就是分离经验与假设的一致性④。”默顿以中观理论研究作为指向,提出了功能分析方法并应用于社会学研究,提出了著名的离轨行为的“失范”理论及其考察方法,并且引导美国社会学者把注意力投向家庭社会学、城市社会学、教育社会学等一系列富有成果的学术研究。传播学“议题设置功能”理论的提出者麦康姆斯很赞同默顿的见解,认为传播学除宏观水平和微观水平这两类理论研究外,同样存在着处于中间范围的中观理论研究。宏观研究着重于建立总体或最高理论,如桑德拉·鲍尔——洛斯奇提出的媒介关系依赖论;微观研究则注重实证主义方法或以实证为依据的若干变量的集合,如霍夫兰关于态度改变的研究。而麦康姆斯认为他和唐纳德·肖的议题设置功能理论、还有把关人理论、新闻社会学、“沉默的螺旋”传播模式等,都属于中观研究的理论成果⑤。笔者认为,中观理论已应用于社会学和经济学,而麦康姆斯的分析有助于传播学理论的开拓。无论在传播学研究和教学中,我们不必贪大求全去急于建立宏观理论,以免劳而无功;而要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着力于研究和探索传播学的中观理论和微观理论。再积以时日,聚沙成塔,把各种相关理论整合成一种或几种更完整、更高层次的宏观理论。

诚然,笔者以为,《传播学教程》也有一些不足之处。如第一章在阐述“信息”概念时,未能突出信息足以消除某一事物的不确定性这一基本内涵。在第三章中,未能指出传播学划分语言符号与非语言符号是一种简单化的认识。因为“非语言符号”只是一种模糊的界定,反映了传播学者对非语言符号的忽视,它离符号学对符号种类的科学划分相去甚远。还有,作者把符号分为信号和象征符两大类进行解释,确实是简单了一些。因为还有另一类重要的肖像或具像符号(icon)是不应当省略的。第十二章中,作者把议程设置功能理论、沉默的螺旋理论、培养理论和知(识)沟理论都归之为大众传播的宏观社会效果,这同该理论之一的提出者麦康姆斯认为那是中观理论研究的见解并不一致。第十三章讨论国际传播与全球传播,因内容较新而导致叙多论少;其中“文化帝国主义”的课题最具理论色彩,但又缺乏详细的历史分析。第十四章中提到信息论、控制论对传播学的贡献,但不知何故略去了系统论对传播学的重要影响。事实上,本书作者研究传播理论也恰恰受惠于此。

此外,本书作者对符号的理解恐怕也有值得商榷之处。如认为“符号是意义的携带者,任何一种符号都有其特定的意义”(第48页),但又认为“所谓意义,——是人类以符号形式传递和交流的精神内容”(第47页);“信息是符号和意义的统一体,符号是信息的外在形式或物质载体,而意义则是信息的精神内容”(第42页)。可见书中前后说法并不一致。在这里,作者本意可能是企图用信息去“统一”符号和意义,但却人为地把符号和意义割裂开来,并把符号仅仅看作是形式,这就违反了索绪尔提出符号是所指与能指相结合的这一科学论断。实际上,任何意义都必须存在于符号之中而不可能存在于符号之外。至于信息和符号的区分,这是不同学科(信息论与符号学)各自表述的基本概念,是不能相提并论的。信息只能区别于物质和能量。如果一定要联系起来讨论的话,那就只能说信息论中的信息可以理解为符号学中的符号。或者说,任何信息都必须使之符号化,才能产生、编制、提取、传递和接收。

总之,以上提到本书的一些不足和有特商榷之处,仅是笔者个人的见解,不一定正确,也原意和作者与同行们共同研讨。而应当重申的是,本书的理论成就是主要的。郭庆光教授治学严谨,厚积薄发,在传播学领域默默耕耘长达十余年,终于完成这一佳作。我们热切地期盼他今后能有更多的新作问世。

注释:

①徐培汀、裘正义:《中国新闻传播学说史》第284页,重庆出版社1994年版。

②陈世敏:《大众传播与社会变迁》第53页,台北三民书局1983年版。

③罗件特·默顿:《社会理论和社会结构》英文版导言第9页,纽约,1968年版。

传播学的概念篇6

【关键词】广电;广电产业;法律视角??

广播电视(简称“广电”)作为现代传媒的主要载体,人们关注较多的是其新闻宣传的“喉舌”功能,从产业角度讨论广电媒体问题曾被认为“不合适宜”[1],而站在法律的层面讨论广电产业化问题更是“自不量力”。但在依法治国的策略和法治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尝试从法律的视角讨论广播电视产业化问题显得十分有现实意义。本文从广播电视的法律属性入手,在分析广电产业特性的基础上对广电产业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尝试性的探讨。??

一、广播电视的法律释义

什么是广播电视?不同的视角会有不同的结果。传播学者认为“广播电视是通过电磁波传导方式向特定范围播送音像节目的大众传播媒体。”[2]从字义上讲“广播电视”应属于传播学或广播电视学上的概念,想从法律角度来说明“什么是广播电视”,确实有点困难。一个传播学概念如何成为一个法律概念呢?这本身在法理上就值得探讨。如同“垄断”一词有不少人认为是经济概念而不是法律概念一样,同样有个疑问:“广播电视”能不能从法律角度进行界定呢??

笔者认为是可以的。所谓的法律概念无非是指“在法律上对各种事实进行抽象,概括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3]。一个概念只要具备了“法律上的规定”以及“权威性的范畴”两个要素就应当具有法律概念的形式特征。因为法律概念本身并不能将一定的事实状态和法律后果联系起来,只是适用法律规则和原则的前提,其功能是“将杂乱无章的具体事项进行重新整理归类的基础”[4],把某主客体、某事、某行为归入某一概念所指称的范围,界定法律的适用而已。而法律概念的实质特征就是“概念”本身,这个特征本来就需要从法律外进行抽象概括。因而,对广播电视法律概念的理解,应先看看“在法律上”有没有“假定”,是不是“权威性范畴”?再从概括的内容角度审视其法律概念的实质特征。现在就从“法律”的“权威性范畴”中来考察广播电视法律概念。?

1.法律中的广播电视概念?

对于很多问题我们喜欢借鉴,现不妨先从国外调整广播电视关系的法律规范中寻找广播电视的法律概念,探讨一下各国立法是如何对广播电视进行“假定”的(下定义)。《加拿大1991年广播法》对广播的定义为“利用无线或者其他通信手段为公众提供通过广播接收设备接收的加密或者不加密的节目,但不包括专门为演示而传输的节目。”《统一德国的广播电视国家条约》总则第2条就是对“广播和电视”的释义:“指为社会组织的、用电频而不用导线、或用导线,以文字、声音、图像的形式播出的各类节目。它还包括以密码播出,付费后可接收的节目以及图文电视。”[5]《美国联邦通信法》第3条第6款把广播理解为“为了公众接收,直接或通过转播,进行广播电视传播”。可见,很多国家在法律中都明确地规定了什么是“广播电视”,给“广播电视”披上法律的外衣。但遗憾的是在我国不仅没有《广播电视法》,连行政法规和部委规章中也难以找到对“广播电视”的假定。因而,对我们而言“广播电视”在某种程度上还仅仅是停留在法律之外的一个概念,也正为如此,导致了广播电视与其他概念在法律范畴上的模棱两可、权限不清(如与电信的关系),这也是从法律角度理解广播电视的意义所在。?

2.广播电视的法律属性?

之所以一直想把广播电视当作一个法律概念来探讨,原因就在于广播电视已不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概念或传播学俗语,它的内涵本身就具有诸多法律属性,或者说有法律概念的实质特征。首先,在“媒体即权力”的视野中,作为最主要的媒体,广播电视一直是权力的象征,是“第四种权力”的核心组成部分,在三权分立与制衡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这种功能就属于法律的范畴;其次,广播电视已由单纯的“工具客体”向“责任主体”转变,人们曾经一直从一种“工具论”或“功能论”的角度来认识广播电视的本质,广播电视也同一双筷子、一台机床一样,“尽其所能、听我之命、为我所用”,但社会发展到今天,广播电视已从“工具客体”的本质中挣脱出来了,变成了一个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责任主体”,是享有权利并能独立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第三,广播电视作为“准公共产品”的特性和“公益性”的要求,人们总是要用法律的理念和原则来规范广播电视的行为,如公共信条、公正原则、合法传播等等。可见,广播电视这个概念就是法律内涵的体现,也离不开法律的视线。?

3.法律角度探讨的意义?

为何要在法律范畴中讨论广播电视的概念呢?原因很多,但最主要的是想把广播电视当作法律的调整对象,不再让它一直游离于法律之外,甚至居于法律之上。这也是从法律层面认识广播电视的前提,只有有了法律上的界定和界限,广电产业化才合法以及合法地产业化。??

二、广电产业及其特性问题分析

要全面正确地认识广播电视产业化的法律问题,从产业的角度分析广电产业及其特性是前提条件,只有认清了“事物矛盾的特殊性”才能掌握其有别于他物的本质所在,才能懂得如何用法律手段对广电产业进行规范。?

1.产业与广电产业?

什么是产业?人们的认识水平总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对于产业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过程。“产业”一词最早由重农学派提出,特指农业。在人类迈入资本主义大生产时代后,产业主要是指工业,在英文中,产业与工业的表示方式都是industry。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曾将产业表述为从事物质性产品生产的行业,并被人们长期普遍接受为惟一的定义,也正是因为“物质性生产行业”的定位,广电媒体始终没有被赋予产业的属性,而一直尊居“事业的宝座”。20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服务业和各种非生产性产业的迅速发展,产业的内涵发生了变化,不再专指物质产品生产部门而是指“生产同类产品(或服务)及其可替代品(或服务)的企业群在同一市场上的相互关系的集合”。[6]人们也开始对广电媒体进行重新定位,把它当作一个产业进行经营,经营的内容包括“广告经营、节目经营、信息经营、技术经营、劳务经营、混合经营”。[7]因而,可以从产业的角度给广电产业下个定义:即生产、制作、经营、播放以广播电视节目(信息)或提供广电文化服务为主的企业组织及其在市场上的相互关系的集合。同时,“‘产业’是一个居于微观经济的细胞(企业)和宏观经济的整体(国民经济)之间的一个‘集合概念’,它既是同一属性的企业的集合,也是根据某一标准对国民经济进行划分的一部分。”[8]根据现行产业的划分标准,广电业属于第三产业。?

2.产业化与广电产业化?

“产业化是指社会生产劳动的基本组织结构体系与社会生产活动的现代化过程。”[9]“对照国际上通行的说法,一切有投入有产出、按照企业运行规则进行经营活动的事业都可称之为‘产业’,都可以推入市场。所以产业化问题,是就资源的配置手段而言的。从微观的角度看,同时也是‘企业化’的问题;从宏观的角度看,也即是‘市场化’的问题。”?[10]从人们对产业化的认识,可知所谓广电产业化,指的是“意识形态的广电媒体”向“产业经营的广电媒体”过渡的过程,也就是广电媒体的资源配置及生产方式的分工化、市场化、企业化、集团化,“从单纯的文化、精神生产事业的媒介单位沿着经营合理性的轨迹向企业状态过渡的一种现象过程。”[11]

3.我国广电产业化问题的争论?

在我国广电媒体一直强调其政治属性,对于其经济属性的“产业化问题”好像成了个“观念”,十分敏感,人们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回避这种提法。在传播学界,甚至有人否认广电媒体产业化观点,也有人提出“广电媒体是产业但不应产业化”,而最新的观点是“既是事业,又是产业”[12]双重角色。而实际上,广播电视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是个“稀缺资源”,本身就具有产业的属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还原其本来面目,按经济规律办媒体也应是“政治家办报”的内涵所在,现在最大的政治就是搞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不应把经济规律与政治理念完全对立起来,更不能人为地扼杀广电媒体的产业属性而否认广电媒体产业化。但承认广电媒体是产业而反对产业化的观点也值得商榷,这种观点看起来是用辩证的观点一分为二地分析问题,却有不合逻辑不顾实际的嫌疑。从逻辑上讲,如果广电媒体是产业了,当然不存在产业化的问题,提出“产业化”是因为我国广电媒体还不是定位在产业角色的现实困惑,要还其“产业”的面目,就得讲“产业化”。“双重角色”的定位是对转轨过程中的一种无奈的选择,更是人们对现实的一种理想的期盼,同样是徘徊于政治话语的迷魂阵中,不敢“越雷池半步”,听使行政的使唤,背着产业规律而行,最终会使广电媒体步国有企业的后尘,陷入老化、冗员、低效的泥潭。对以上几个观点的分析实际上回答了广电媒体要不要产业化的问题。?

4.广电产业的特性?

不同的产业都有自身不同的产业属性。与一般的从事物质产品生产的工农业和其他服务性的第三产业相比,广电产业是特殊的产业,其产业特性应是广电媒体属性与产业属性相结合所决定的。因而,对其属性的认识,想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从产业角度分析广电媒体的产业属性,二是从广电媒体属性角度分析广电产业的特性。?

(1)广电媒体的产业属性。主要体现为信息组织属性、利益组织属性以及控制对象属性。信息组织属性是广电媒体所具有的收集、加工并传播信息的基本功能决定的,它是最本质的属性,使广电媒体相区别于其他社会系统,决定了广电媒体具备成为“产业”的必要条件;利益组织属性是广电媒体作为整个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首先必须依赖一定的物质条件生存,在此基础上,广电媒体产生了获取经济利益的动机、行为以及追求经济过程中形成的运营机制。利益组织属性使广电媒体必须按照其他产业基本的生存方式生存,是广电媒体具备成为“产业”的充分条件;控制对象属性是指广电媒体必然生存于一定社会环境中并且以信息传播为功能,成为国家、政府、意识形态的控制对象而被制约和监控,决定了广电产业的特性。用“‘利益—控制’平衡”模式分析广电媒体的产业属性问题会发现:在这一模式中,利益和控制二者力量的对抗和平衡,造成了广电媒体的三种形态:利益力量强则形成广电产业;控制力量强则形成意识形态广电媒体;二者在某种条件下达到平衡时,则形成信息、利益、控制三种属性上都有鲜明体现的产业化的广电媒体,我国广电媒体正朝力量平衡的产业化趋势发展。?

(2)广电产业的特性。a.文化性与商品性。广电产业首要的属性是其文化性,生产特定的“文化产品”。“广播电视本身就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必然植根于特定的文化环境中,既然如此,广播电视的发展也不可避免地与文化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广电业的发展也折射出文化母体遗传因子所赋予的种种规定性。”[13]这种规定性正是广电业在发展中所应遵循的规律。当文化与技术和市场融为一体的时候,文化作为一种产业也在市场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文化产业与信息产业的融合又将广电媒体推向了市场,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凝聚着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同样具有商品的属性,有“使用价值”和“价值”。文化性与商品性两者并不是广电业的“矛盾所在”,正是有“文化性”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才使广电媒体有商品性的属性。b.公益性与盈利性。作为“准公共产品”,广电媒体应信奉“公共信条”,创造社会效益。“思想文化教育卫生部门要以社会效益为一切活动的惟一准则,它们所属的企业也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14]这个论述说明了广播电视业有别于其他行业。但这也只是广电产业的一个方面,广电产业更为突出的应是其盈利性,能够创造经济效益,广电产业被人称为“最后一个的暴利行业”。[15]在认识公益性与盈利性中,人们习惯把两者对立起来,总以为经济效益的利润最大化必然违背社会效益最大化的运行准则,而实际上,经济效益最大化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只是广电业不同社会定位中的两个不同层次,两者在不同层次中要求不同,在同一层面两者的要求是一致的,没有社会效益自然就没经济效益,经济效益是为更好地发挥社会效益作用。c.意识形态性与相对产业性。从上文的控制对象组织属性可知,广播电视具有很强的政治属性,是“权力的人”[16],总体现意识形态要求。因此,广播电视虽然具有产业属性,应按市场规律办事,但同样也有政治属性的内在要求和意识形态的运行准则,不可能完全按照市场经济中的规律运行,因而其产业化有很浓厚的意识形态的“烙印”,不可能完全产业化,至少现在是不可能的,只能是相对的产业化。但市场具有神奇的力量,意识形态性并不能阻止广电媒体向产业的方向迈进。

三、广电产业的法律视角

对广播电视的法律释义和广电产业特性的分析之后,现在再从法律的视野来看广电产业的特性,实际上也是从广电产业的特性角度来讨论法律问题。一方面要讨论广电产业与法律规范问题,另一方面要研究广电产业的法律适用问题。前者实际是探讨产业化的规范问题,后者讲的是如何在规范中进行产业化。?

1.广电产业与法治?

以法治业是广电产业发展规律的内在要求,法对广电产业的产权关系、市场关系、利益关系、经营规则进行规范,保证了广电产业的健康发展,健全的法制还为广电产业发展创造健康、公正的外部环境,法制越健全越有利于广电产业的发展。没有有效的法律体系和执法体系,不可能保障广电产业的正常发展的。以美国为例,当代广播电视业的发展就是继承了美国法治的传统,以法治业“从一定意义上,又保证了美国的电子传播产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能居世界的领先地位。”[17]另一方面,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法治”一词又经常被理解为依法办事。广播电视产业的运行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媒体权利与广电产业权利?

“权利为由法律上之力保证实现的自由。”[18]媒体为争取自由,“历经被告到原告的历程”?[19]。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1881年的《出版自由法》、美国1775年的《独立宣言》、1789的《宪法》都对媒体权利进行了规定。现在国际公约和各国都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了媒体权利,确认信息自由原则。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对此做出了明确表述:“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通过任何媒体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和思想的自由,”[20]是有关传媒的国际法进行分析、解释的基础和标准。在美国,媒体权利的法律渊源是宪法第一条修正案:“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剥夺人民的言论和出版自由……”[21]这条法律被媒体广泛运用而成为一把有效的保护伞,是媒体权利最集中的体现。但权利总与利益联系在一起的,正如英国法哲学家J·边沁(JeremyBentham)和德国法学家R·耶林(RudolfJhering)所主张的“权利的本质就是法律保护的利益”。“权利的本质可定位于正当利益,或追求正当利益行为的合理依据。”[22]媒体既是“社会公共器”也是“创利大户”,随着以信息技术不断革新并广泛应用于广电媒体,信息成为受法律保护的财产,媒体权利在产业化过程自然表现为一种产业权利,要求法律保护其产业利益,赋予法律权利,当然也承担了相应的义务。?

3.广电产业与产权?

广电产业的发展最核心的问题是“谁拥有广播电视”,即产权问题。什么是产权?我国法学界对产权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如认为产权是所有权;产权是物权;产权是经营权;产权是有关财产的一切权利,包括所有权各项权能、现代经营权以及知识产权等。[23]“产权是具有明确归属的财产在运用中形成的一系列权利,它可以按效益最优原则进行不同安排,而这种安排将影响处于其中的不同主体的行为方式,因此产权是现代社会资源运用的规则。”[24]因而,产权问题是广电产业法律制度的基础,不同的产权制度产生不同的广电产业管理体制,也决定了各国广电产业发展的差异。在广电产业化过程,各国都以产权改革来促进产业化,也是用产权制度来保障产业化的成果。?

4.广电产业特性与适用法律问题?

由于广电产业不同于其他产业,其产业特性决定了法律调整的方式方法与其他产业应有所不同。法虽然是“抽象的、普通的”,但不同的法律调整对象自然应适合不同的法律规范。这就提出一个问题:广电产业如何适用法律?这个问题实际包括了三个子问题,一是现行调整产业的法律规范广电产业能不能适用呢?正如上所分析的,广电产业有其特性,当然需要特别法或专项法律进行调整。但也不能排除一些法律对广电产业某一领域的适用,或者说对其个别业务的调整;二是要考虑如何适用法律问题。法的适用具有普遍性,虽然广电产业的特性对法律有特别的要求,但现行的法律却没有特别的规定,“既定法律原则”会使广电媒体产业化过程中出现了诸多法律障碍;第三,实际上还得考虑法律局限性问题。在讨论产业法治时,人们常常认为法律是万能的,以法律手段代替了经济、行政及其他手段,这实际上是很危险的,也违背了法治的原则。?

5.广电产业法律构建问题?

这是讨论广电产业法律问题的归属点和最终目的,产业特性的法律适用问题及其他法律问题最终是要通过构建广电产业法律体系来解决的。问题的对策就是立法,构建法律或重造法律。而广电产业法律体系除了上面所讨论的产权制度外,至少应包含这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广播电视媒体属性的法律界定;二是广电媒体的管理体制;三是广电产业的政府管制问题;四是广电产业的市场运行规则;五是广电产业与相关产业的法律协调问题;六是广电产业发展外部法律问题。?

注释:?

[1]黄升民、丁俊杰主编:《中国广播电视媒体集团化研究》,中国物价出版社,2001年,第1页。?

[2]刘爱清、王锋主编:《广播电视概论》,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第5页。?

[3]孙国华、朱景文等主编:《法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74页。?

[4]参见《牛津法律大辞典》(中译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第533页。?

[5]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法规司编:《广播电影电视法规汇编》,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第668页。?

[6]国家体改委等编:《中国国际竞争力发展报告1997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页。?

[7]刘爱清、王锋主编:《广播电视概论》,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第330-334页。?

[8]王先庆著:《产业扩张》,广东经济出版社,1998年,第2页。?

[9]李晓枫、柯柏龄主编:《电视传播管理实务》,新华出版社,2001年,第70页。?

[10]吴文虎主编:《新闻事业经营管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223页。?

[11]黄升民、丁俊杰主编:《媒体经营与产业化研究》,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997年。?

[12]刘宏著:《中国传媒的市场对策》,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1年,第1页。?

[13]黄匡宇主编:《广播电视学概论》,暨南出版社,2000年,第122-123页。?

[14]参见《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45页。?

[15]新华社新闻研究所中外媒体发展战略研究中心:《财经媒体的市场空间》,载江蓝生、谢绳武主编:《2001~2002年: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141页。?

[16][美]JosephStrausbhaar,RobertLaRose著,涂瑞华译:《传播媒体与资讯社会》,亚太图书出版社,1996年,第34页。?

[17]胡正荣著:《媒体管理研究》,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第279页。?

[18]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45页。?

[19]张国良主编:《新闻媒体与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11页。?

[20][法]洛特非·马赫兹著,师淑云等译:《世界传播概览》,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9年,第306页。?

[21][美]T·巴顿、卡特等著,黄列译:《大众传播法概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4页。?

[22]张俊浩主编:《民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67页。?